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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增值税抵扣(9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8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9篇优质的运输企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运输企业增值税抵扣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运输企业增值税抵扣

【第1篇】运输企业增值税抵扣

会计都知道一般纳税人的销项是可以用进项抵扣的,而可以抵扣的进项发票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是除了专用发票还有其他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答案当然是有的。

我们平时出差使用的火车票,高铁票,飞机票,公路运输发票都是可以抵扣的,那具体能抵扣多少呢

1.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根据发票上的税额来勾选认证抵扣,不是所有的通行费都能抵扣,一般左上角二维码边标有通行费字样的才可以。

2.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车票,高铁票,飞机票,是可以抵扣9%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以及水路发票,是可以抵扣3%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4.定额的旅客运输发票不能抵扣,没有注明旅客信息。

【第2篇】运输企业增值税问题

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又要降低了,原来的16%降为13%,原来的10%降为9%,随着这波普惠的减税政策时间的临近,老板和财务人员也加紧在学习各种财税政策,也都在暗自核算自己是否在税率的降低中获得更大优惠。

而作为运输企业老板却发现虽然自己的增值税率降低了1%,但是感觉最终增值税越交越多,而客户还纷纷要求运费降低1%,这让他有些困惑。

增值税率从10%降为9%,运费价格是否也应该降低1%?

在大家都在为销售价格是否降低争论不休之际,运输企业也同样面临这种困惑。由于运输企业的增值税率10%,而其抵扣包括16%的进项大部分和将近10%的过路过桥费抵扣少部分,因此国家以前是对运输行业扶持。随着税率从10%降为9%,销项税金降低,按理说其运费也应该相应降低,但不是1%。

如月收入无税50万,税率变动前含税50*(1+10%)=55万元,税率降低1%后,含税金额=50*(1+9%)=54.5(万元),新含税收入与就含税收入相比降低应该是(55-54.5)/55=0.909%,而不是1%。

税率降低1%,应交增值税不降反增。

还是依上面的案例,假设一般纳税企业,月营业收入50万元,燃油及修理成本占收入的45%,过路过桥成本占10%,(由于高速和过桥征收率有3%和5%区分,假设综合征收率3.5),那么我们来比较一下税率降低前后应纳增值税情况:

增值税率10% 的情况下

增值税销项税金=50*10%=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金=50*45%*16%+50*10%*3.5%=3.6+0.175=3.775(万元)

应交增值税=5-3.775=1.225(万元)

应交增值税附加=1.225*12%=0.147(万元)

合计:1.225+0.147=1.372(万元)

增值税率降为9%的情形下:

增值税销项税金=50*9%=4.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金=50*45%*13%+50*10%*3.5%=2.925+0.175=3.1(万元)

应交增值税=4.5-3.1=1.4(万元)

应交增值税附加=1.4*12%=0.168(万元)

合计:1.4+0.168=1.568(万元)

增值税率9%与增值税率10%比较,居然应交增值税及其附加增加1.568-1.372=0.196(万元),增长14.29%(0.196/1.372),为什么?

原来运输企业的增值税率有10%降为9%,其销项税金虽然减少,但是由于其燃油成本、修理、轮胎等的增值税率原为16%可以进项抵扣,而现在由于16%的税率由16%调整13%,运输企业抵扣的税金相应减少比例更大。因为运输企业燃油、修理等成本占总成本绝大部分,达到40-60%,因此可抵扣相对减少,应交增值税反而增加,虽然金额不大,但还是有点影响

【第3篇】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开

一般纳税人超出经营范围,只要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范围,工商部门不予变更营业执照范围的,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发票。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税务局也只能建议企业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毕竟税务局还当不了工商局的家。这也就说明,开票项目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只要应税业务是真实的,就不能直接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例如:一般纳税人行业是投资与资产管理,能开具房屋租赁发票吗?如果不能开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开具?1.一般纳税人全部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2.根据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您开具发票应该据实开具。如果你公司有房屋租赁相应的应税行为发生,则可以开具“房屋租赁”发票。3.如果你公司经营范围没有该项目,且该应税行为是临时性的,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后自行开具。4.如果该行为是经常性的,建议您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

一般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到底该怎样开发票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至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注:一般纳税人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只能自行开具。

那开发票可以超出经营范围吗?

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你使用的是专业发票,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则是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专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对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另外,单位承包、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和个人经营或采取国有民营形式所用的专业发票,以及上述单位的其他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

如果不是上述情况,则未违反发票管理办法,不受发票管理办法的处罚。

但无论是哪种超范围经营,小编认为都应去工商管理部门增项。

最后,您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代办公司服务的话,可以私信我,欢迎您的咨询!

【第4篇】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计算

1. 增值税

1.1.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四)

1.1.1. 进项税额抵扣的特殊情况之一——计算抵扣

1.1.1.1. 购进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

1.1.1.1.1. 购进方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解释】公式中的'买价'包括两个因素,一是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二是包括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即收购烟叶由收购方缴纳的烟叶税,计入计算抵扣进项税的买价之中。公式中的'扣除率'为9%,但购进后用于深加工适用基本税率的目的货物的,扣除率有不同的规定。针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在9%扣除率的基础上加计1%扣除,实际扣除率为10%。其中,9%是凭票据实抵扣或凭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是在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加计抵扣进项税额。【解释】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公式中的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税率(20%)【易错易混】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与烟叶税计算公式中的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不一定是同一个数字。烟叶税计算中的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收购价款×(1+10%)。计算抵扣增值税公式中的“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合纳税人实际支付的收购价款和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体现的是实际支付金额。但计算烟叶税的'实际支付价款总额”是纳税人实际支付的收购价款和按照10%比例计算出来的价外补贴,与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可能存在金额差异。

1.1.1.2. 支付通行费的进项税

1.1.1.2.1.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或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1.1.2.2. 通行费种类

1.1.1.2.2.1. 公路通行费

1.1.1.2.2.1.1. 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1.1.1.2.2.2. 桥、闸通行费

1.1.1.2.2.2.1. 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1.1.1.3.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

1.1.1.3.1. 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1.1.3.2. 【易错易混】

1.1.1.3.2.1. 可抵

1.1.1.3.2.1.1. 旅客身份: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中国籍或外国籍雇员

1.1.1.3.2.1.2. 客运地点: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1.1.3.2.1.3. 客运目的:用于生产经营所需

1.1.1.3.2.2. 不可抵

1.1.1.3.2.2.1. 旅客身份:非雇员,如:客户、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员工家属等

1.1.1.3.2.2.2. 客运地点:国际(国外或跨国)旅客运输服务

1.1.1.3.2.2.3. 客运目的: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1.1.3.3. 【归纳】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的票据及计算公式

1.1.1.3.3.1. 增值税专用发票

1.1.1.3.3.1.1.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1.1.1.3.3.2.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1.1.3.3.2.1.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1.1.1.3.3.3.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1.1.1.3.3.3.1.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1.1.1.3.3.4.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1.1.1.3.3.4.1.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1.1.1.3.3.5.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1.1.1.3.3.5.1.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1.1.1.4. 不动产折算抵扣进项税

1.1.1.4.1.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四)

【第5篇】运输企业增值税税率

一文搞懂租赁服务方式的选择对增值税的影响,合同内容 不一样,用工方式不一样,适用税率不一样。

案例

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经营范围包括各类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以及建筑材料的技术研发、推广、生产、销售和施工设备租赁;2023年8月乙建筑公司希望租赁其塔式起重机2台,租赁期限6个月,由甲公司负责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共计费用100万元(不含税),合同签订日一次性付款。试分析甲公司该如何缴纳增值税?有无筹划空间。

案例解析

甲公司取得的收入100万元中包括塔式起重机6个月的租赁费用以及操作人员的培训费用,但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应计销项税额=100/(1+13%)×13%=11.50 万元

筹划方案

配备两名操作人员,租赁费用提高至105万元,则按照“建筑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因甲公司不提供任何建筑材料,属于清包工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105/(1+9%)×9%=8.67 万元

【第6篇】管道运输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最近几年里,国税局对多个行业和多个领域出台了一系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所以为帮助广大群众更好的享受该优惠政策,我们对于此做了汇总合集:

1、飞机维修劳务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为适用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趋势,确定自2000年1月1日开始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具体税负超出6%的部分推行由税务部门即征即退的现行政策。

2、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从2023年7月1日开始,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3、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5、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6、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7、管道运输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与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8、纳税人适用该政策需要何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申请资料?

纳税人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第7篇】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预征率

4月即将结束,在这个最美人间四月天的尾巴上,伴随会计人的不是芳菲四月、春暖花开,而是加班……

好了,不扎你们心了,考呀呀是给你们带干货来的,给你们分享一份最新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扣除率记忆总结,希望能够帮到你们,让你们有更多的时间体验生活、陪伴家人。内容多为图片,方便你们针对性保存。

税率

① 关键字记忆

② 分税目记忆

③ 图片记忆

④ 历史沿革记忆

征收率

其中四项业务征收率:

理解记忆:

预征率

预征率共有4档,1%,2%,3%和5%。

理解记忆:

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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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管道运输企业增值税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29日电 据发改委官网消息,日前,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通知》表示,根据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情况,发改委决定相应调整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

《通知》内容显示,根据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发改委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调整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等13家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管道运输价格。

图片来源:发改委网站

《通知》要求,管道运输企业根据单位距离的管道运输价格(运价率),以及天然气入口与出口的运输距离,计算确定并公布本公司管道运输价格表,同时报发改委(价格司)备案。

《通知》指出,上述管道运输价格包含输气损耗等费用,管道运输企业不得在运输价格之外加收其它费用。

《通知》强调,请各省(区、市)结合增值税率调整,尽快调整省(区、市)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中新经纬app)

【第9篇】运输企业增值税题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企业作为中间商,取得运输企业向其开具的发票,能否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一直是运输代理行业关注的热点问题。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企业作为中间商,取得运输企业向其开具的发票,能否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一直是运输代理行业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那么这些观点是否有道理呢?笔者结合个人的工作经验来进行分析,供读者参考。

一、案例——开具6%税率发票,取得9%税率发票

近期,运输代理企业a公司签订了某项目的代理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采取全权代理的模式,为客户b公司将货物从甲市运输到乙市,全权负责货物的运输、装卸、仓储,并按照代理服务,向客户全额开具适用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项目进行过程中,a公司委托第三方运输企业c公司承运该批货物,取得了c公司开具的适用税率为9%的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抵扣了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假设不考虑发票填写不规范等其他因素)。

a公司取得c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一问题在实务中引发了不同观点的讨论。

有观点认为,a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不得抵扣情形”,可以据实抵扣。有观点认为,a公司作为中间商,取得运输企业c公司开具适用税率为9%的交通运输服务发票,不符合增值税发票抵扣链条原理,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还有观点认为,a公司的业务实质,应认定为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应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

二、分析——如果抵扣,可能存在“高进抵消”问题

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政策来看,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列举了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项目。从上述政策来看,a公司取得运输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并未在上述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内。正因此,上述第一种观点认为可以据实抵扣。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待商榷。

在运输业务环节,c公司从a公司处收到款项,并向其开具适用税率为9%的交通运输服务发票。在运输服务对象为自己的前提下,a公司取得c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并没有问题。

但问题的焦点在于,实际接受运输服务的对象是b公司,a公司只是为其提供代理服务。从业务循环上看,运输代理公司a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是全权代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总金额,向客户开具适用税率为6%的代理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后,a公司与c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代为运输客户的货物,并向其支付资金。这种情况下,如果a公司可以凭c公司开具的适用税率为9%的交通运输发票,计算抵扣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却又按照6%的税率,计算确认销项税额,将存在“高进低销”的问题。

三、观点——扮演双重角色,不能“一”扣了之

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关键的还是应结合货物运输整个过程的业务实质,来进行分析。

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36号文件同时规定,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应按照交通运输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从业务实质上看,a公司以承运人身份与客户b公司签订合同,并在货物从甲市运输到乙市的过程中,全权负责货物的运输、装卸和仓储。在具体运输过程中,a公司又委托c公司负责实际承运。据此,a公司在此货物运输服务链条中,扮演着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无运输工具承运服务的双重角色。

基于此,笔者认为a公司应根据合理的分配原则,分别确认其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无运输工具承运服务的销售额,并分别向b公司开具适用税率为6%的代理服务发票,以及适用税率为9%的交通运输服务发票;a公司可凭c公司开具的适用税率为9%的交通运输服务发票,计算抵扣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需要提醒的是,鉴于这一问题在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笔者建议相关企业遇到这一问题时,应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就具体涉税处理方式进行沟通。在未得到明确答复前,应谨慎进行税务处理,防止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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