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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缴纳增值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09-28 16:09:03 热度:6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缴纳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汇总缴纳增值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汇总缴纳增值税

【第1篇】汇总缴纳增值税

好消息!好消息!

电子税务局又上线新功能啦!

敲重点!

它就是

那么,很多小伙伴会问

增值税汇总纳税需要什么条件呢?

在电子税务局又该怎么操作呢?

很简单~

快跟着小编一起看看这份攻略吧!

一、◆申请条件

跨区经营总分机构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除另有规定外,可由总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汇总申报。

(一)总分机构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总分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在总机构统一领导下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总机构能够准确计算分支机构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及应分配的增值税额,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资料清单

总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汇总申报申请报告(说明申请事项、理由,以及说明总分机构内部企业经营和财务核算相关管理制度、企业财会核算和管理系统软件情况等);

(二)总分机构名册。

(文件依据:《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税〔2018〕14号))

三、◆操作流程

总机构纳税人在厦门税务网站点击“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登录;

点击“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

点击“资格信息报告”中的“汇总缴纳增值税审批”;

根据汇总纳税情况填写“备案人基本信息”;

(☀温馨提示:注意核对“汇总区域”、“汇总企业类型”和“是否连锁企业”)

填写“被汇总纳税人清单”:

(☀温馨提示:新增需要汇总的分支机构信息)

点击“附送资料”,上传《增值税汇总申报申请说明》

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

点击“提交”后再点击“申请”

系统将生成《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

【第2篇】缴纳印花税含增值税吗

不知道大家所在的公司是怎么缴纳印花税的?

如果我们看印花税暂行条例,现在看印花税法,印花税怎么计税其实都是说的很清楚的。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

计算应纳税额。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法

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总结性的说,就是按照应税凭证类型和相应的税率计税,在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产生纳税义务。

比如应税凭证是合同性质,那就是合同签订时候,按照合同金额和合同性质对应的税率计税,产生纳税义务,然后在相应的征收期申报缴纳。

但是实际呢?二哥了解其实很多企业都没这样做。

至少我待过的公司没这么做过。

有个公司,购销合同是按照每个月对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金额和抵扣的进项税发票的金额来计算缴纳印花税的。

而另外一个公司是按照每一个账载的销售收入和库存商品入库金额来来计算缴纳印花税的。

很明显,这样的操作方式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说是滞后纳税了,因为收入确认,发票开具,货物入库的时间基本是晚于合同签订时间的。

其实我也详细了解过为什么这样处理?能不能严格按照印花税相关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也就是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然后按照登记簿的记录来计算缴纳增值税,有新增合同就登记好,及时缴纳印花税。

但是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很难的,企业太大,各个部门都有合同,统计工作太难开展了,最后按照收入或者开票方式计税反而是最方便快捷的

你说这种方式有没有风险,严格说也有,一方面纳税滞后,一方面肯定算出来的税额是和严格按合同统计的结果是有差异的,可能多也可能少。

但是实际上这么多年,至少我经历的公司,税务局在检查时候对这块的计税方式并没有质疑,也没有因此被处罚过,纠其原因,我细想了一下,其实你比如税务局来查印花税,怎么看你印花税交对没呢?他其实也不知道你有哪些合同,他们最终也只有按照你的发票,收入情况进行匡算,看看你实际缴纳的和他们匡算的金额有么有太大的差异,以此来判断你是否少交印花税了。

所以,这种方便的计算方法也就被默认了。

但是现在这种方法就遇到一个比较关键性的问题。

你如果按销售收入计算印花税,那么你的合同如果都是按含税价签订的,你是否就漏了一大块税金呢?

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含不含税这个问题,以前暂行条例和相关文件都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有一些税务局的答疑口径对此有过规范。

意思就是,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而从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印花税法有明确规定的。

所以,大家如果想节约印花税,以后签订合同,可以以不含税金额签订。

下面几种方式我个人觉得都是可以并不含税金额计税的。

1、合同注明不含税金额,但是并未单独注明增值税,也实际纳税义务时间的税率开票计税结算。

2、合同注明不含税金额,同时也注明增值税金额。

当然,如果你直接合同注明的就是含税金额,那自然是不能剔除增值税了计税了。

所以,二哥想提醒一下目前按销售收入计税的朋友,还是要关注一下你们合同的签订方式,如果是含税价格签订的合同,那你是否应该在销售收入上加上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纳税呢?

而如果你现在是以发票(价税合计)计税的,而你合同都能区分金额和税额的合同,那是否可以考虑剔除增值税这块金额申报呢?

文章转自: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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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是6%,但是增值税会附加一个增值税附加税,这个是在增值税税额的基础上收的,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加起来是12%,目前的政策是减半征收,也就是6%。那么增值税及附加就是6.36%。

那么增值税有什么节税方案吗?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是对商品增值的部分收取的税,只要商品有增值那么就一定会有增值。

像有些服务类的公司增值税是6%,在商品流转中的增值的部分就是公司的主要利润,但是这部分利润都是要先交增值税的,增值额越多,交的增值税就越高;增值税越高,那么这部分利润相对就越低。这部分增值的利润,除了要交增值税,还要在交了增值税后交企业的所得税,那么企业的税负压力就大。

目前金税四期联合了银行和各个部门进行动态管理,这种查起来是很容易的,所以企业还是要保证业务真实,合理合规地开展业务。

但是企业可以在保证业务真实的情况下,分一部分真实的业务,注册新公司入驻有扶持奖励的优惠园区,部分园区会有扶持奖励,这种扶持可以间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达到节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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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缴纳土地增值税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贯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始终的主要税种。两个税种均直接与销售房地产收入和开发成本息息相关,且因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在税收上都有先预缴的流程。本文主要从政策依据、缴纳时间、计算方法等方面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的预缴与实际缴纳。

【第5篇】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

中国现行的税种共18个种,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

那么,这些税种的账务处理方式,你们都了解吗?考呀呀今天就把以下内容分享给你们,希望能够帮助你们~

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需就其全球收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应交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消费税

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情况迸行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借:委托加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企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时,应把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目消费品的成本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7)交纳当月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8)企业收到返还消费税

借:银行存款

贷:税金及附加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①原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増值税”、“未交増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増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③不动产分期抵扣:根据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④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⑤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⑥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⑦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导致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当期转出,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当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并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者摊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⑧转出多交増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増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増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増值税”明细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増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増值税)

⑨交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预缴増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科目

月末:

借:应交税费——未交増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环保税

《环境保护税法》中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1)计算出环境保护税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贷:银行存款

2)环境保护税不定期计算申报的会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资源税

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对绝大多数矿产品实施从价计征。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资源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资源税

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如收到返还应交资源税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税金及附加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増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这里的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在会计处理时,企业交纳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核算。

1)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收入负担的土地増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増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4)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5)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补交的土地増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房产税

房产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的由产权所有人交纳的一种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交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房产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房产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一种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土地使用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土地使用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车船税

车船税由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交纳。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车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车船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等凭证行为征收的税款,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交纳方法。由于企业交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以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方法交纳的税款。

1)按合同自贴花: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时税款的情祝,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汇总缴纳: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按照核定征收计算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有关所得税法及其细则的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

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核算;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在净收益前扣除。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该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贷方发生额,反映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或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或预缴的所得税账务处理。其中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企业等优惠税率类型企业,按照优惠税率计算应缴的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2)交纳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3)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未来预计可以用来抵税的资产,递延所得税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才会产生递延税款。是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影响(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说通俗点就是,因会计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当期多交企业所得税税,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增加,即未来少交企业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确定或者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时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以后年度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而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锐,按照规定税额一次征收。企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耕地占用税时

借: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所有购买和进口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行为,按计税价格10%征收的一种税。

按规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企业购置免税、减税车辆后用途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应补缴的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红字)

贷:银行存款

契税

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买卖、赠与或交换需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至5%征收契税。纳税人为受让人。其中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按规定缴纳的契税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计费销售额的3%计算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含增值税。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水利建设基金

计算应交时

借:管理费用-水利建设基金

贷:应缴税费-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计算应交时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应缴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第6篇】增值税缴纳计算方法

作为企业的会计就一定要熟记各种公式,其中有一点就是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这个是必须要记住的,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介绍一下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怎样计算增值税呢?首先我们要记住一点应缴纳的税额是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那么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就是要用不含税的销售额*(1+税率)这样就可以算出来含税的销售额了。比如说一件商品不含税的价格是80元,设定增值税的税率是17%,那么这件商品含税的销售额就是80*(1+0.17)=93.6,93.6就是这件商品的销售额,那么我们采购商品的时候这个产品采购价是60元(含税)那么我们要算出采购商品的税率60/(1+0.17)=51.3那么接下来我们用93.6-51.3=42.3这个就是应纳增值税的税额。然后我们再乘以销售商品的数量就可以了。

这样增值税税率就可以算出来了,非常方便的。

【第7篇】企业增值税缴纳时间

建筑企业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方法与时间是完全不同的,实际工作当中如何去确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关系到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控制和提升税收安全的问题,非常重要!

接下来就分别介绍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规定。

part 1

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税法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5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已经删除>、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建筑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用下图概括:

(摘自何老师课件)

2、案例解析:

(1)提供建筑服务,甲乙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付款日期的,以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分析:

建设单位a与施工企业b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面合同中约定于2023年8月31日建设单位a向施工企业b支付1000万元工程款,则无论施工企业b是否能于2023年8月31日收到工程款,施工企业b在8月31日都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金额为1000万元。在实际工作当中,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和时间的情形。比如,建设单位a与施工企业b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面合同中约定工程款按月进行结算。结算方式为:每月签发结算单之后的10日内建设单位a按照完工工程量85%的比例向施工企业b支付工程款。2023年8月31日签发的结算单上显示,施工企业b8月份完工工程量1000万元,9月8日建设单位a向施工企业b支付进度款850万元,同日施工企业b向建设单位a开具增值税发票。则施工企业b于2023年9月8日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金额为850万元。如若10日内建设单位a没有如约向施工企业b支付工程款,则应该按照合同上约定的时间来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9月10日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金额为850万元。

(2)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以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分析:

2023年9月30日,建设单位a与施工企业b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当中约定,施工期间先由施工企业b垫付工程款,合同未标明具体付款日期,2023年9月30日,工程竣工验收。施工期间,建设单位a未支付工程款,所有工程款均由施工企业b垫付,施工企业b共垫付工程款2000万元,未向建设单位a开具发票。则施工企业b于2023年9月30日发生纳税义务,金额为2000万元。

(3)提供建筑服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收到工程款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分析:

建设单位a与施工企业b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工程于2023年1月1日开工,2023年6月30日,建设单位a批复上半年工程进度款2000万元,根据合同中约定的85%付款比例,建设单位a于7月1日向施工企业b支付工程款1700万元,施工企业b向建设单位a开具增值税发票1700万元。则施工企业b于2023年7月1日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金额为1700万元。

(4)垫资提供建筑服务,验收后分期付款方式的,虽然工程已竣工验收,但仍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分析:

2023年9月30日,建设单位a与施工企业b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当中约定,施工期间先由施工企业b垫付工程款,竣工验收之后五年内建设单位a向施工企业b支付工程款,2023年9月30日,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a未支付款项,所有工程款均由施工企业b垫付,并且由于施工企业b未向建设单位a开具发票,则施工企业b,最晚于2026年9月30日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在此之前如果发生施工企业b向建设单位a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建设单位a提前向施工企业b支付工程款的情形发生,则就以开票时间或收款时间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先开具发票的,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分析:

2023年3月1日,建设单位a与施工企业b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在2023年6月30日,建设单位a通知施工企业b,将会于近期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要求施工企业b先向建设单位a开具增值税发票,施工企业b于6月30日当日开具发票1000万元。在7月15日,施工企业b收到建设单位a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则施工企业b于2023年6月30日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应于6月计征缴纳增值税。

(6)质押金、保证金为实际收到款项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分析:

2023年1月15日,建设单位a与施工企业b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工程于2023年9月30日竣工验收完毕,施工企业b未向建设单位a开具质押金、保证金相关的工程款发票,因此,施工企业b只有在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时,才发生纳税义务。

(7)在提供建筑服务之前收到款项的,预收的工程款应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

案例分析:

2023年5月10日建设单位a与施工企业b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于2023年6月1日开工,在2023年5月18日,建设单位a即向施工企业b预付工程款500万元。则施工企业b应于2023年5月预缴增值税,但并没有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不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

part 2

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法律依据

1、税法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51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2、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对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

第十八条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第二种情况:

第二十五条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3、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依据的结论

根据以上税法和会计的规定,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必须以税法规定为准,税法只认可会计上的第一种情况,不认可会计上的第二种情况,即无论建造合同的结果是否能可靠估计,对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都必须按照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4、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的时间点

建筑企业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方法主要有:①工程结算法;②按开票确认收入法;③完工百分比法。具体分析如下。

(1)工程结算法确认收入的界定和税收风险

“工程结算法”是指建筑企业根据与发包方进行的工程进度结算金额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一种方法。如果发包方一直没有跟建筑企业进行进度结算,则建筑企业账上没有收入,只有成本,显然与税法上的完工百分比法的收入确认不一样,存在税收风险:建筑企业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2)按照开发票确认收入的界定和税收风险

“按照开发票确认收入”是指建筑企业根据与发包方进行的工程进度结算后,根据向发包方收取的工程进度款而开具发票的金额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税收风险是:延期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因为发包方拖欠的工程进度款没有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利弊分析

“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可以更清晰的反应建筑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符合税法规定,会计信息比较真实,但是比较麻烦,工作难度较大。

(4)分析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建议建筑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按照“工程结算法”确认收入,在年末12月31日,必须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调整收入。

5、案例解析

(1)按照“工程结算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建筑企业在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纳税调整表)申报表中的填写范例

2023年底,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额为1000万(含增值税)的房屋建造固定造价甲供材合同,施工企业在税务局备案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工程已于2023年1月1日开工,合同约定于2023年10月份完工,预计工程总成本800万(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发生成本为500万(含增值税),预计还会发生300万(含增值税),已经结算工程款500万元(含增值税),实际收到工程款300万(含增值税),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发生财务危机,以后的款项无法收回。如何财税处理?假设以上数据都为含增值税的数字。

①2023年度甲公司发生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万

贷:原材料 500万

②2023年度结算工程款时

借:应收账款 500万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485.44万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4.56万

③收到工程款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施工队时:

借:银行存款 300万

贷:应收账款 300万

④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8.74万【300÷(1+3%)】×3%

贷:银行存款 8.74万

月未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74万

贷: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 8.74万

⑤确认合同收入、费用时

由于会计核算中未确定完成进度,而是按预计可收回的合同成本确认收入。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607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7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万

贷:合同履约成本 500万

在税法上,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如果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该工程的完工进度为500/800=62.5%,应确认的收入为1000÷(1+3%)*62.5%=607万。

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通过《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第7行填报,并反映在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如下图:

(2)按照“开发票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建筑企业在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纳税调整表)申报表中的填写范例

所谓的“开发票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发包方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开具发票,按照开票金额确认收入,发包方拖欠的工程进度款不确认收入,也不开发票。等到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时开具发票,并做收入的一种收入确认方法。

2023年底,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额为1100万(含增值税)的房屋建造固定造价甲供材合同,施工企业在税务局备案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工程已于2023年1月1日开工,合同约定于2023年10月份完工,预计工程总成本800万(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发生成本为500万(含增值税),预计还会发生300万(含增值税),已经结算工程款算500万元(含增值税),实际收到工程款300万(含增值税),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发生财务危机,以后的款项无法收回。假设以上数据都为含增值税的数字。请问如何财税处理和年度纳税申报?

① 2023年度甲公司发生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万元

贷:原材料 500万元

②2023年度结算工程款时,按照收工程款开具发票给发包方,按照开票金额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300万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291.26万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74万

③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8.74万【300÷(1+3%)】×3%

贷:银行存款 8.74万

月未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74万

贷: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 8.74万

在税法上,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如果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该工程的完工进度为500/800=62.5%,应确认的收入为1100÷(1+3%)*62.5%=667.48万。

【第8篇】缴纳上月增值税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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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

(一)计入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为与收入有关的应交税费明细科目,注意:如果处置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房产,土地增值税对应的借方科目为“固定资产清理”,如果在处置固定资产就直接计算了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对应的借方科目为“固定资产清理”;如果处置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对应的借方科目为“营业外支出”,如果在处置无形资产就直接计算了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对应的借方科目为“营业外支出”。

(二)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应交税费——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三)计入其他科目

1、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或相反分录

2、个人所得税

(1)计算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四)增值税有关的二级科目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详见后)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月份终了,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将当月多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全部调帐事项入帐后,若本科目余额在借方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4)全部调帐事项入帐后,若本科目余额在贷方

a.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b.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c.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4、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1)转出留抵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以后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5、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新纳入试点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以下简称四大行业)预缴增值税,同时需要预缴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

6、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经典例题:2023年6月,纳税人购进办公楼办公用,金额10000万元,进项税额1100万元,分10年计提折旧,无残值。6月所属期抵扣1100*60%=660万元,另440万待2023年6月抵。

(1)6月购进办公楼时: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

贷:银行存款 11100

(2)7月起计提折旧,每月折旧金额 10000÷20÷12=41.67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办公楼 41.67

(3)若未改变用途,2023年6月,剩余40%部分达到允许抵扣条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

(4)若中途改变用途,假设2023年10月,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用于集体福利了。

首先计算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 10000 万元-10000 万元÷( 10×12)×4〕 ÷10000 万元=96.67%

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100 万元×96.67%=1063.33 万元

比较:1063.33 万元>660 万元,660 万元应于 2016 年 11 月申报期申报 10 月属期增值税时做进项税转出;该 660 万元应计入改变用途当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科目核算。剩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差额处理差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1063.33 万元-660 万元=403.33 万元,该 403.33 万元应于转变用途当期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

①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66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0

②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403.33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3.33

③2023年6月,剩余部分达到允许抵扣条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6.67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6.67

7、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1)取得专用发票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认证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3)领用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假设某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的:

借:应收帐款等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差额征税时:

①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②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2)处置固定资产时

①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②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③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营业外收入

(3)“四大行业”选择简易计税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10、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1)产生转让收益时: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产生转让损失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3)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1、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无)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不在应交税费核算

1、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耕地占用税

借:在建工程(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3、车辆购置税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4、契税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以上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不在应交税费核算。

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一)借方专栏

1、进项税额

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如: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红字金额 贷:原材料

2、已交税金

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减免税款

核算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销项税额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6、转出未交增值税

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贷方专栏

1、销项税额

退回销售货物应冲减的销项税额,只能在贷方用红字登记销项税额科目。

2、出口退税

(1)生产企业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抵减内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外贸企业

计算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进项税额转出

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4、转出多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由于多预缴税款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才需要做这笔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对于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形成的借方余额,月末不进行账务处理。

注: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也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但不设置若干专栏。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下共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三个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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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增值税缴纳怎么计算

「增值税的计算觉得难?资深税务会计郑女士:快收好这份公式方法」

「本故事由真人实事改编,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我和我的丈夫,我们两个人都是会计。

在我们结婚之后的这些年,人们总是说:'你们两个是不是总打架?夫妻两个人都是管钱的,肯定谁也不服谁!'

他们不知道的是,我们的相识相知正是因为会计这个职业,更准确的说是因为增值税的计算。

(文末有免费资料领取方式哦)

那是一个'英雄救美'的故事。

我那时刚刚工作几个月,虽然不是什么都不懂,但是干的也只是贴贴会计凭证,做些数据统计,很偶尔才能做些账。

所以,当公司带我的'师傅'生病请假,而领导又交代下来做增值税的一些计算的时候,我一下傻了眼。

一、增值税的概念

公司别的会计还在忙其他的事务,我的'师傅'又联系不上。正当我打算硬着头皮找主管说我不会的时候,我的丈夫经过了我的桌子。

见到我正踌躇着要起身的样子,他问我:'怎么了?'

我和他说明了情况,他笑道:'今天我正好不太忙,等下你到我那,我给你讲讲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和方法,只要往里一套,你就可以自己来做了。'

二、增值税的分类

我屁颠颠的跟着他过去,听他讲增值税,这一刻,他简直太迷人了。

首先他问清楚了我这次要计算的增值税的类型:'不同的对象,它们的计算方法和税率是有很大差别的。'

三、 增值税计算公式

1、一般纳税人

在他给我讲解了增值税的分类后,我想了想确定的说:'是一般纳税人。'

他含笑给我讲解了一般纳税人的计算公式,然后带着我算了一遍。

在他的指导下,我顺利的把工作完成了。正当我开心的要去上交工作的时候,他喊了我一声:'你要不要把增值税的内容听完?'

2、小规模纳税人

'当然要!'我毫不犹豫的回答。

'好,那我等你过来。'他说。

回来之后,他又给我讲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然后,又约我第二天中午继续讲接下来的内容。

3、进口货物

第2天, 果然,在空闲的时间,他过来详细的把进口货物的计算公式教给了我。看着他认真的样子,我渐渐的对他有了好感……

四、 增值税税额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再一天,增值税的计算讲完了,我突然冲动的说:'要不要,我们,试试看?'

他立刻答应了。

我们对视一眼,笑了。

就这样,我们在一起了,一直到现在!

我把他当时讲的内容做成了ppt,现在分享给大家,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领取。希望能帮上你们的忙!

2、间接计税法

3、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4、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五、 实例分析

1、 xx集团案例

......

由于篇幅有限,小编今天就分享到这里哈

想要领取全套的增值税计算公式与方法哒

下方有资料领取方式哦~

领取方式:

1、点击小编头像,私我回复:资料,即可免费领取!

2、文章评论区留言:学习,并转发收藏

【第10篇】固定资产清理缴纳增值税

固定资产相关财税知识的掌握对于一名财务而言,尤其重要。企业固定资产清理收入需不需要交增值税呢?增值税相关手续又有哪些?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企业固定资产清理收入需要交增值税吗?

答:企业固定资产清理收入是需要交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凡是已经提足折旧准备报废清理的,那么报废清理时,应当按照出售价格及适用税率对所缴纳的增值税进行计算。

增值税涉及哪些手续?

一、提出书面申请

纳税人应当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提供资料:合格办税人员证书,连续12个月销售(营业)额等相关证件、资料,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的相关证件或者复印件。

二、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应当如实填写。十天之内,应当将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三、报送审批,领取税务登记证副本

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及提供的相应证件、资料,经过审核批准后,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前往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企业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企业卖了一辆旧车,财务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1、将固定资产清理时的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支付清理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固定资产处置回收价值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或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固定资产处置实现盈余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5、固定资产处置形成亏损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知识拓展:公司的固定资产租出后,会计应该做什么处理?

固定资产指的是什么?

固定资产也就是我们常见的房屋、机器、机械、建筑物等。指的是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已超过1年使用时间,达到一定价值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1篇】个人出租房屋是否缴纳增值税

问: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中的“软件产品”如何界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问: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文件附件二第一条第九项第六点,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问: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请问这里50%含不含本数?

答:这里的“比重超过50%”不含本数。也就是说,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小于或者正好等于50%的纳税人,不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问:实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纳税人用什么系统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规定,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上体现加计抵减额?

答:为落实加计抵减政策,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额体现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栏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问:北京市以外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税款,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在哪个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市以外纳税人在本市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笫9号)规定:“一、北京市以外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统一由北京市西城区主管税务局负责征收入库。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北京市西城区主管税务局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本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问: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如果纳税人享受差额计税政策,纳税人应该以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参与计算,还是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

答:应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例如,某纳税人提供服务,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差额计税政策,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该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货物销售额为2万元,提供四项服务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共20万元,差额后的销售额为4万元。则应按照4/(2+4)来进行计算占比。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问: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在劳务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第12篇】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做了许多年的老会计问我房开企业的税太多了且每个环节的税还不一样,简直不要太复杂了,为了方便大家对房开企业税费的了解,下面就把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拿地环节到竣工交房环节需要缴纳的税种以及计算方法整理了出来。

一、取得土地环节

(一)契税

(1)计税依据:土地成交价格

(2)税率:3%

(3)应缴契税:土地成交价格*3%

(二)耕地占用税

(1)计税依据:占用耕地面积

(2)单位税额:元/平方米(当地政策要求)

(3)应缴耕地占用税=土地实际占用面积*单位税额

(三)土地使用税

(1)计税依据:土地实际占用面积

(2)单位税额:每平方米3元至18元

(3)应缴土地使用税=土地实际占用面积*单位税额

(四)印花税

(1)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

(2)税率:0.5‰

(3)应缴印花税=合同金额*0.5‰

二、预售环节

(一)预缴增值税

(1)计税依据:预收款

(2)预征率:3%

(3)应预缴增值税=预收款/(1+适用税率/征收率)*3%

注意:适用税率/征收率:一般计税9%;简易计税:5%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税

(1)计税依据:预缴增值税

(2)税率:

城建税:(市区7%)、(县镇5%)、(其他1%)

附加税:(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应缴城建税及附加=预缴增值税*适用税率

(三)预缴土地增值税

(1)计税依据: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税款

(2)预征率: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根据地区要求可能不一致)

(3)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征率

(四)预缴企业所得税

(1)计税依据:预计毛利额-费用、税金; 预计毛利额=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当地税务要求)

(2)税率:25%

(3)应预缴企业所得税=(预计毛利额-费用、税金)*25%

三、确认销售

(一)增值税

(1)销项税=(销售收入-对应销售面积的土地成本)*9%

(2)税率:(一般计税9%)、(简易计税5%)

(3)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已预缴的增值税(一般计税)

应纳增值税=销售额/(1+5%)*5%-预缴税款(简易计税)

(二)城建税及附加税

(1)计税依据:应纳增值税

(2)税率:

城建税:(市区7%)、(县镇5%)、(其他1%)

附加税:(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应缴城建税及附加=应纳增值税*适用税率-预缴城建税及附加

(三)印花税

(1)计税依据:销售合同金额

(2)税率:0.3‰

(3)应缴印花税=合同金额*0.3‰

五、竣工交房环节

(一)企业所得税

(1)计税依据:应纳所得税额

(2)税率:25%

(3)应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

(1)计税依据:增值额

a.增值额=收入总额-扣除总额;

b.扣除总额=取得土地的成本+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加计扣除额;

c.加计扣除额=(取得土地成本+开发成本)*20%

(2)税率:

a.增值率≤50%,税率30%,速算扣除率0;

b.50%<增值率≤100%,税率40%,速算扣除率5%;

c.100%<增值率≤200%,税率50%,速算扣除率15%;

d.增值率>200%,税率50%,速算扣除率35%;

(3)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额*速算扣除率-预缴土地增值税

【第13篇】统借统还业务是否缴纳增值税

为了解决集团内子公司融资问题,2023年5月,c集团与某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年利率为8%。取得该笔借款以后,c集团公司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并按照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每月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利息。那么,c集团公司取得下属单位支付的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项相关规定:

“统借统还业务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情形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情形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因此,c集团按照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每月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免征增值税。

【第14篇】保本理财产品不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那么,实务中哪些情形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呢?今天小编为您总结常见的6种情形~

情形一

我公司是一家燃油电厂,2023年6月我公司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10万元,那么,该补贴是否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5号)文件规定: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二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6月因从事某项科研项目取得中央财政补贴50万元,那么,针对该笔补贴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号公告)文件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三

我公司是药品生产企业,公司向患者提供后续免费使用的创新药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 )文件规定: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所称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情形四

我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的方式将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甲公司,那么,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五

我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置换方式将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乙公司,那么,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六

我公司将闲余资金购买非保本理财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15篇】近期网上办理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申报、税控设备解锁、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的注意事项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为了防止交叉感染,您在办理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申报、税控设备解锁、车辆购置税缴纳这四项常见业务时,请您尽量选择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邮寄等相应“非接触式”途径。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01增值税发票类业务办理

(一)增值税发票申领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发票使用-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申请”模块,办理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业务,税务机关将为您邮寄上门。

同时,为满足您多元化的发票使用需求,我们将于近期升级电子税务局系统,优化配送地址等多项功能,为您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模块,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程序为您办理。税务机关办理完毕后,您可以通过税控开票软件下载更新相关信息。

(三)增值税发票使用数量调整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办理”模块,提交增值税发票使用数量调整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程序为您办理。税务机关办理完毕后,您可以通过税控开票软件下载更新相关信息。

(四)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

您可以登陆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勾选、确认您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

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s://fpdk.shandong.chinatax.gov.cn/

02增值税申报业务

为减轻您的工作量,我们研发了增值税申报“一键生成”功能,利用增值税发票数据,“一键”为您生成增值税申报表。

您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可以按照原有方式,通过“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模块,自行计算申报增值税;

也可以通过“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一表集成辅助申报”模块,提取您开具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一键”自动生成增值税申报表,您确认无误并保存提交后即完成增值税申报。

03税控设备解锁

您完成增值税申报并通过系统自动的申报比对后(包括逾期申报),您的税控设备将自动解锁,无需前往税务机关处理。

04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纳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后,通过“车购税缴纳”模块,自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

您如有税收政策问题,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如有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请拨打96005656服务热线咨询。

山东省税务局将通过“非接触式”途径,为您提供以上便捷办税服务,希望您守法经营、诚信纳税。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我们将对违法违规办税行为实施监控,一旦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来源: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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