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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缴纳增值税经营管理(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缴纳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汇总缴纳增值税经营管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汇总缴纳增值税经营管理

【第1篇】汇总缴纳增值税经营管理

【问】:我公司是新办省内跨区直营门店,增值税能否汇总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097号)文件规定: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1、在直辖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2、在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3、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同意;4、在同一县(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对自愿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其纳税地点不变,仍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那么对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规定:“第十四条 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的优惠事项,按以下情况办理:1、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前海、广东横琴、福建平潭),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2、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优惠事项的备案管理,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2篇】建筑企业增值税谁缴纳

误区一: 有的财务认为:对于同一个建筑工程项目,分包方既可以选择选择一般计税,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 不可以。如属于同一纳税人承接的同一个建筑项目,应选择一种计税方式计税。对于同一个建筑工程项目,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比如同一建筑企业的不同清包工或甲供工程项目,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但是,包工包料项目,不符合简易计税要求,一般纳税人必须采取一般计税。 注意例外情形:财税[2017]58号文件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必须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里没有选择权了。

误区二: 有的财务认为:对于同一个建筑工程项目,分包方既可以选择在一个时间段选择一般计税,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 不可以。虽然不同的项目可以选择使用不同的计税方法。但是简易计税属于特定应税行为,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若是项目采用简易计税还没有超过36个月,则不得改为一般计税。

说明1:一般纳税人特定应税行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后,36个月内是否可以随时改为一般计税?

答复:不可以。

说明2:我们目前属于简易计税,36个月后,改为一般计税是否允许? 答复:可以。

说明3: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选择一般计税是否可以随时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可以。税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即可以。

说明4:我们目前属于一般计税,现在可以转为简易计税吗? 答复:可以。现行政策并无禁止性规定。只要是你符合简易计税的条件和范围,则可以随时由一般计税转为简易计税。比如:建筑企业符合简易计税条件的工程项目,如老项目、清包工或者甲供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总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如果要变更计税方式要等36个月。反之,一般计税变更为简易计税则不受36个月的限制。

误区三: 有的财务认为:对于同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总包方若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分包方也要必须选择简易征收。

答复: 目前没有这样的税务规定。如果总包单位选择一般计税,分包单位也没有必要一定跟总包单位一致,只要符合清包工、甲供等简易计税条件就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政策参考: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文章部分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第3篇】增值税缴纳计算

消费税怎么计算?消费税中从价定率,纳税人生产销售、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比如实木地板按照不含增值税销售的5%计算交纳消费税。

从量定额,按照实际销售(或移送)、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及定额税率计算应交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比如,汽油,每升按照1.52元计算交纳消费税。

消费税中增值税怎样计算?

一个应税行为的价款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首先要按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再用不含税价格分别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和消费税税率计算出应缴的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

首先来看一下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金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就是销项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计算依据是不含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是价税合计,就需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是税法规定税率,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使用3%的征收率。

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一件适用税率为17%的商品零售价为234元,则不含税销售额是:234/(1+17%)=200元,增值税销项税税额:200x17%=34元。

其次,来看一下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消费税是价内税,有两种计征办法: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从量定额计算的消费税是按销售量计算的,和销售金额没有直接关系,从价定率计征的消费税的计算依据是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计算依据是同一个金额。就是说计算消费税时,如果取得的销售额中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同样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换算公式同增值税: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金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包括同销售价款一起收取的各项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确定方法同增值一样,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是税率,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使用3%的征收率。再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税法规定的消费税税率计算出应交消费税税额。

还用上一个例子: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一件适用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的商品零售价为234元,则不含税销售额是:234/(1+17%)=200元,增值税销项税税额:200x17%=34元,消费税税额:200x3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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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案例1】

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汽车配件,10月份签订了一笔10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已经履行,后由于销售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按照合同约定,销售方甲支付购方乙违约金11.7万元。

请问:

乙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复: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开具发票。

注意:

乍一看,合同已履行,支付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开具发票,实则不然。判断是否要开具发票需看清是谁支付的违约金。只有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才属于价外费用。

购买方虽然收到违约金,但其未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不缴增值税,不应开具发票。

注意:

(1)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2)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致的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是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

(3)甲公司可依违约金收款收据、相关合同协议及银行的付款凭据在税前列支。

【案例2】

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汽车配件,10月份签订了一笔100万元的购销合同,后乙方违约,不再从甲公司购货,合同也未履行,按照合同约定,购方乙向销售方甲支付违约金11.7万元。

请问:

是否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复:

因销售行为未发生,甲企业收到违约金,不应开具发票,不缴增值税。

【案例3】

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汽车配件,10月份签订了一笔10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已经履行。后乙方违约,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款,按照合同约定,购方乙向销售方甲支付违约金11.7万元。

请问:

是否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复:

违约金就属于价外费用,甲企业应将违约金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给乙企业开具发票。

【政策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6条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务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的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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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

中国现行的税种共18个种,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

那么,这些税种的账务处理方式,你们都了解吗?考呀呀今天就把以下内容分享给你们,希望能够帮助你们~

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需就其全球收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应交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消费税

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情况迸行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借:委托加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企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时,应把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目消费品的成本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7)交纳当月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8)企业收到返还消费税

借:银行存款

贷:税金及附加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①原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増值税”、“未交増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増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③不动产分期抵扣:根据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④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⑤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⑥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⑦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导致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当期转出,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当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并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者摊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⑧转出多交増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増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増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増值税”明细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増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増值税)

⑨交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预缴増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科目

月末:

借:应交税费——未交増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环保税

《环境保护税法》中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1)计算出环境保护税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贷:银行存款

2)环境保护税不定期计算申报的会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资源税

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对绝大多数矿产品实施从价计征。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资源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资源税

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如收到返还应交资源税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税金及附加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増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这里的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在会计处理时,企业交纳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核算。

1)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收入负担的土地増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増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4)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5)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补交的土地増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房产税

房产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的由产权所有人交纳的一种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交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房产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房产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一种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土地使用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土地使用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车船税

车船税由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交纳。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车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车船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等凭证行为征收的税款,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交纳方法。由于企业交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以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方法交纳的税款。

1)按合同自贴花: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时税款的情祝,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汇总缴纳: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按照核定征收计算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有关所得税法及其细则的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

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核算;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在净收益前扣除。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该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贷方发生额,反映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或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或预缴的所得税账务处理。其中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企业等优惠税率类型企业,按照优惠税率计算应缴的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2)交纳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3)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未来预计可以用来抵税的资产,递延所得税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才会产生递延税款。是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影响(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说通俗点就是,因会计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当期多交企业所得税税,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增加,即未来少交企业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确定或者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时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以后年度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而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锐,按照规定税额一次征收。企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耕地占用税时

借: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所有购买和进口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行为,按计税价格10%征收的一种税。

按规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企业购置免税、减税车辆后用途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应补缴的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红字)

贷:银行存款

契税

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买卖、赠与或交换需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至5%征收契税。纳税人为受让人。其中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按规定缴纳的契税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计费销售额的3%计算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含增值税。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水利建设基金

计算应交时

借:管理费用-水利建设基金

贷:应缴税费-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计算应交时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应缴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第6篇】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怎么交?增值税是如何计算的?

有老板搞不懂增值税到底应该怎么交,

那我们来看看增值税,它的基本原理。

增值税到底应该怎么缴纳的呢?

现在举例说明:

如果公司销售了一批货物,

取得了货款226万,

从做生意的角度来讲,

这226万就是,我的货给他了,

他给了我226万块钱,

也就是说,我这批货就卖了226万。

但事实上,

把税收加进去,它的原理不是这样。

这个原理是什么呢?

假如我们这批货卖了226万,

其实我们这批货没有卖到226万,

我们卖了多少钱呢?

把226万除上1+13%的增值税税率,

等于200万。

也就是说,我的货只卖了200万,

但是别人明明给了我226万块钱,

那这26万是什么呢?

是我们的购买方,

在购买我们200万货物的同时,

也向国家交了13%的增值税,

这样加起来才是226万。

也就是说,

我们出售的这批货物,

我们收到的226万货款当中,

其中200万是我们的货款,

另外的26万是他要交给国家的税款,

只不过是国家委托我们收到而已。

那么这个26万的货款,我们就应该交给税务机关。

但是要把这26万全部交给税务机关,

也不对,

为什么呀?

因为这批货本来也是我买来的,

我买这批货花了113万,

按照税收原理,他的货没有113万,

他同样是把这113万除上1+13%,等于100万,

也就是说,我们买货只花了100万,

另外我还付了13万的增值税,

他们也替国家向我们收了13万的增值税,

这样一来,

假如我这个月只做了这两笔业务,

在我买货的时候我交了13万增值税,

那如何证明自己交了13万呢?

这就需要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证明,

就是在向对方购货的时候,

对方要给你开一张专用发票,

税款是13万,这就叫进项税额。

另外,

销货时,我们替国家收了26万税款,

这个叫做销项税额。

那么这个月要缴纳的税tkm额是多少呢?

把26万减去增值发票上的13万,

然后你还要给税务局交13万,

因为这13万是你代表税务局收的,

所以你要把这13万交给税务局。

这就是增值税征收的一个基本原理。

所以说,如果有增值税不交,那就是偷税,

为什么?

因为这26万从一开始就不是你的,

就是你代表国家收的,

你应该把它足额的交给国家,

这就是增值税征收的一个基本原则。

【第7篇】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企业借款时应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需要注明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时间还有借款用途。其中特别主要注意的是借款用途,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一、借款利息需要缴纳增值税

借款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利息,是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关联企业、个人为了发展业务经常会有无偿借款的情形。如果签订的是无偿贷款合同还需要缴纳增值税么?

如果是企业之间提供无偿贷款,是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税务局会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核定利息收入作为计税依据。

如果是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则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但企业不符合集团性质,还是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二、个人向企业借款长期未归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

企业股东向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如果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所有权登记为该借款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属于对他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计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三、借款利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求

影响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

(1)借款利息应取得合法合规的票据,否则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受债资比限制,但是企业能够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可以直接税前扣除,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需要纳税调增。

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与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由《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可知,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所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企业与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不贴花。

另外注意在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期间,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企业取得金融机构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四项第3点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企业在日常购进的贷款服务中,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包括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因此,在此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下,接受贷款服务的企业一般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第8篇】建筑业如何缴纳增值税

1、异地施工,是否需要在异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答:需要在异地缴纳

2、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工程低于30万当月是否需要在异地缴纳增值税?

回答:不需要

3、自然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回答:不需要

4、建筑业预缴增值税,是不是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都是差额预缴?

回答:建筑业预缴增值税,是不是一般计税和简易征税都可以差额预缴,但是回机构所在地时一般计税项目需要全额计税。

5、简易计税项目预缴的增值税能在一般计税项目中抵减吗?

回答:简易计税项目预缴的税款可以在一般计税项目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预缴的增值税抵减增值税时不与建筑项目的应交增值税--对应抵减。

6、建筑业企业异地的工程必须需要设立分公司或者是子公司吗?

回答:不需要

7、怎样的建筑工程既要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又要办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回答:主要是房建工程以及市政工程

8、建筑业差额征收增值税使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吗

回答:只有简易计税的情况下才可以享受差额纳税的政策

9、建筑业差额征收增值税,财务上如何体现差额缴纳?

回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10、建筑差额征收增值税,分包款需要凭什么作为抵扣依据?简易计税是否需要向税务备案?

回答:分包款可以凭借发票扣款。如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其材料及劳务款均可凭票扣除。简易计税不需要向税局备案了。

11、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用甲方的水电,取得甲方水电费分割单,金额200万元税局能否允许税前扣除?

回答:不可以!不是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水电费属于货物了。分割单只适用于劳务,不适用于货物!只有在企业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才有可能采取分摊方式。

12、关于建筑行业中的服务行业,缺少成本进项导致账目利润虚高,所得税压力大的情况怎么合规解决?

回答:可以在一些总部经济招商园区内,成立相匹配的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相应的核定征收政策,减少所得税上的压力。

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不同,核定征收不看企业的进项、利润等,只看企业的销售额(开票额),再根据其所属行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核定征收主要是用于一些账目不健全的企业,就按照行业利润率10%来进行核定

假如一家享受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今年的开票额为400万,税务就按照利润为400万*10%=40万来进行征税。核定征收一般就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一般个人经营,因为这样的企业不具备完整的建账能力,申请核定征收就是合理的。个人独资企业交税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套五级累进制就是0.5-2.1%

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增值税是1%,附加税减半征收0.06%,个税0.5%-2.1%,综合税率3%左右,400万的业务缴纳12万左右的税金后就可以直接转入法人的私人账户自由支配。

信息技术、软件开发、文化创意、房地产行业、广告传媒、设计规划、营销策划、会议展览、商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行业、游戏行业、市场营销策划、商贸行业、电商行业、互联网行业、建筑行业等高利润低成本的行业,都可以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以业务的模式合理合法的减少税收压力。

想要在相关地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朋友可以与我们税务师详细沟通,直接帮您对接各地税源地源头政策。

【第9篇】当月缴纳上期增值税

甲公司将 80%持股的某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股权对价 300 万元,取得现金对价 20 万元。该笔股权的历史成本为 200 万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为 320 万元。该子公司的留存收益

为 50 万元。此项重组业务已办理了特殊重组备案手续。

要求:计算上述业务的纳税调整额。

『正确答案』

非股权支付额比例=20÷320=6.25%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320-200)×(20÷320)=7.5(万元)

7.某烟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进口卷烟400标准箱,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50%,则该烟草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d)万元。

a.154.41=300×(1+50%)÷(1-30%)×30%

b.211.88

c.262.5

d.586.36=(30+15+0.6)÷(1-56%)×56%×400×250÷10000+400×250×0.6÷10000

【答案】d

【解析】每标准条卷烟关税完税价格=300×10000÷400÷250=30(元),每标准条卷烟进口关税=30×50%=15(元),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公式中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0.6元,所以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30+15+0.6)÷(1-36%)=71.25(元)>70元,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则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30+15+0.6)÷(1-56%)×56%×400×250÷10000+400×250×0.6÷10000=586.36(万元)。

12.某卷烟生产企业的a牌卷烟出厂价格为每标准条55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税务机关采集a牌卷烟批发环节价格为每标准条1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同类卷烟的批发环节毛利率为29%。该企业当期出厂销售a牌卷烟300标准箱,则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为(a)元。

a.3027000=300×150+71×300(箱)×250(条/箱)×56%

b.2565000

c.2355000

d.1665000

【答案】a

【解析】a牌卷烟计税价格=100×(1-29%)=71(元/条),属于甲类卷烟。

该企业当期应纳消费税=300×150+71×300(箱)×250(条/箱)×56%

=45000+2982000=3027000(元)。

自2023年1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

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按照税务机关采集的所有卷烟批发企业在价格采集期内销售的该牌号、规格的卷烟数量、销售额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批发环节销售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各采集点的销售额÷∑该牌号规格卷烟各采集点的销售数量

10.2023年9月,某稀土开采企业开采5吨稀土原矿,直接销售原矿2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从矿区运到客户公司发生运输费用2万元。剩余3吨稀土原矿加工成精矿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万元。已知该企业每吨稀土原矿加工为精矿发生的成本为3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5%,按照成本法计算资源税。稀土矿资源税税率为27%,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a)万元。

a、19.41

b、19.95

c、17.55

d、19.17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稀土、钨、钼资源税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矿加工为精矿销售的,按精矿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资源税。销售精矿应缴纳资源税=45×27%=12.15(万元)纳税人销售其自采原矿的,可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其中成本法公式为: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原矿加工为精矿的成本×(1+成本利润率)原矿销售额不包括从矿区到车站、码头或用户指定运达地点的运输费用。销售原矿换算为精矿销售额=20+2×3×(1+15%)=26.9(万元)销售原矿应缴纳资源税=26.9×27%=7.26(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12.15+7.26=19.41(万元)

【该题针对“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16.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1日~10月31日销售1000吨巴氏杀菌乳,主营业务成本为600万元,公司农产品耗用率80%,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500元/吨。按照成本法,该公司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是(c)万元。

a.40.91

b.40.5

c.39.63=600×80%×9%÷(1+9%)

d.32.4

【答案】c

【解析】该公司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600×80%×9%÷(1+9%)=39.63(万元)。

21.某生产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从国内采购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10万元、增值税税额105.3万元;当月国内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出口自产货物的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690万元。已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9%,月初无留抵税额。则下列关于该企业增值税的税务处理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d)。

a.应缴纳增值税62.1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23.7万元

b.应退增值税58.2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0

c.应退增值税62.1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0

d.应退增值税58.2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3.9万元

【答案】d

【解析】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90×(13%-9%)=27.6(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150×13%-(105.3-27.6)=-58.2(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690×9%=62.1(万元),62.1万元﹥58.2万元,

则应退税额为58.2万元,免抵税额=62.1-58.2=3.9(万元)。

22.甲外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从生产企业购进纺织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万元,增值税税额0.52万元;当月将纺织品出口取得销售收入6万元人民币。已知纺织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为9%,甲外贸企业出口纺织品应退的增值税为(c)万元。

a.0.36=4×9%

b.0.52

c.0.54

d.0.78

【答案】a

【解析】甲外贸企业出口纺织品应退的增值税=4×9%=0.36(万元)。

18.位于市区的甲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货物适用的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9%。2023年7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68万元;当月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是150万元;本月内销货物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26万元;本月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300万元;已知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计划分配率为75%,6月末无留抵税额;8月内销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1.3万元。则下列关于甲企业7月和8月增值税的相关税务处理,正确的有(ad)。

a.甲生产企业7月应退增值税6.75万元、免抵税额为0

b.甲生产企业7月应退增值税39万元、免抵税额为32.25万元

c.甲生产企业7月应退增值税32.25万元、免抵税额为6.75万元

d.甲生产企业8月留抵税额为7.55万元

e.甲生产企业8月应缴纳增值税7.55万元

【答案】ad

【解析】甲企业7月份增值税的计算:

当月耗用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300×75%=225(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225)×(13%-9%)=3(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226÷(1+13%)×13%-(68-3)=-39(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300-225)×9%=6.75(万元),

当期应退甲企业增值税=6.75(万元),

免抵税额=6.75-6.75=0,期末留抵税额=39-6.75=32.25(万元);

甲企业8月应纳增值税=200×13%-1.3-32.25=-7.55(万元)。

17.某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员工张某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承诺张某自2023年至2023年在公司履行工作义务3年,则可以每股3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股票80000股,授予日股票的收盘价为5.8元。2023年8月该期权可行权,张某将全部期权行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7.6元,则张某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b)元。

a.27880

b.60080=80000×(7.6-3)×25%-31920

c.11880

d.129480

【答案】b

【解析】张某行权取得的股权激励收入=80000×(7.6-3)=368000(元),根据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权激励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因此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元,则应纳税额=368000×25%-31920=60080(元)。

20.下列各项属于国际税收原则的是(b)。

a.优先征税原则

b.单一课税原则

c.独占征税原则

d.税收分享原则

【答案】b

国际税收原则:1、单一课税原则、2、受益原则、3、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国际税法原则:1、优先征税原则、2、独占征税原则、3、税收分享原则、4、无差异原则。

2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以货换货合同,甲公司的货物价值200万元,乙公司的货物价值150万元,乙公司另支付补价50万元,甲、乙公司合计应缴纳印花税(c)元。

a.2400

b.1200

c.2100=(200+150)×0.3‰×10000×2

d.1050

【答案】c

【解析】甲、乙公司以货易货合同分别按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计应纳印花税=(200+150)×0.3‰×10000×2=2100(元)。

31.某企业2023年购置一宗面积3000平方米的土地用于委托建造厂房,取得土地使用权共支付价款2500万元,厂房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固定资产科目账面记录房产造价4500万元(不含地价),该厂房于2023年3月办理验收手续并投入使用。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30%,则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房产税(c)万元。

a.63

b.84

c.44.1=7000×(1-30%)×1.2%×9/12

d.58.8

【答案】c

【解析】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括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该企业宗地容积率=1800÷3000=0.6>0.5,房产原值=2500+4500=7000(万元),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房产税=7000×(1-30%)×1.2%×9/12=44.1(万元)。

34.某大型国有企业2023年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给予其照顾,允许其减按应支付土地出让金的90%缴纳出让金,该企业实际支付不含税出让金270万元,当地省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该企业应缴纳的契税为(d)万元。

a.6

b.7.29

c.8.1

d.9=270÷90%×3%

【答案】d

【解析】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作为依据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37.2023年2月25日,甲企业购入一栋位于市区的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用于地下商场经营(合同约定当月交付使用),甲企业取得的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的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已知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为每平方米12元。则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b)元。

a.7500=1500×12×50%×10/12

b.9000

c.18000

d.15000

【答案】a

【解析】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并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该企业2023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500×12×50%×10/12=7500(元)。

2.a国某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也在a国)在中国上海设立分支机构,2023年该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不含增值税咨询收入1000万元,在北京为某公司培训技术人员,取得北京公司支付的不含增值税培训收入200万元;a国该企业在美国洛杉矶取得与在上海设立的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300万元。2023年度该企业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为(c)万元。

a.500

b.1000

c.1200=1000+200

d.150

【答案】c

【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来自境内的应税收入=1000+200=1200(万元);在美国洛杉矶取得的所得不是境内所得,而且和境内机构无实际联系,所以不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非居民企业

(1)有机构的

①来源境内所得:有联系的25%,无联系10%

②来源境外所得:有联系的25%,无联系的没有征税权

(2)无机构

①来源境内的:10%

②来源境外的:无征税权

4.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c)。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收到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案】c

【解析】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d)。

a.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b.采用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的,赠送的商品应视同销售计入收入总额

c.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按照销售的新货物和换入的旧货物的价格差额确认销售收入

d.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答案】d

【解析】选项a: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选项b: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选项c: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17.某企业2023年年初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其关联方借款68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本年度发生借款利息408万元。已知关联方对该企业权益性投资额为3000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额为(b)万元。

a.408

b.360

c.180

d.90

【答案】b

【解析】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规定外,需要满足2个条件:

①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②债资比的要求,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关联方对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3000万元,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不超过3000×2=6000(万元)的部分对应的利息准予扣除,现借款6800万元,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额是6000万元产生的利息,借款利率=408÷6800×100%=6%,则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金额=6000×6%=360(万元)。

26.下列各项,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是(d)。

a.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b.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

c.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d.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行业(制造行业

29.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表述,正确的是(c)。

a.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b.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c.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不能超过300人

d.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不包括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答案】c

【解析】选项a: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不包含非居民企业。选项b: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选项d: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0.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可在发生当期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c)。

a.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b.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c.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

d.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答案】c

【解析】选项a:企业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果有关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果有关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规定的期限内平均分摊。选项bd: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

32.2023年某居民企业收入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免税收入400万元,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90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和税金等准予扣除金额合计1800万元(其中含技术转让准予扣除的金额200万元)。2023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b)万元。

a.25

b.50=(3000-400-900-1800+200)×25%+(900-200-500)×50%×25%

c.75

d.100

【答案】b

34.某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取得销售收入190万元,成本、费用合计60万元,已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万元,其中支付残疾职工工资3.5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该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b)万元。

a.9.56

b.7.65=[100×25%+(190-60-3.5-100)×50%]×20%

c.8

d.10

【答案】b

【解析】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90-60-3.5=126.5(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126.5-100)×50%]×20%=7.65(万元)。

35.甲创业投资企业2023年7月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向境内初创科技型企业乙投资200万元,2023年度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假定无纳税调整事项,甲创业投资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c)万元。

a.75

b.105

c.90=(500-200×70%)

d.125

【答案】c

【解析】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甲创业投资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00-200×70%)×25%=90(万元)。

38.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是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a)。

a.60日内

b.90日内

c.15日内

d.5个月内

【答案】a

【解析】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2.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b)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a.0

b.50%

c.70%

d.80%

【答案】b

【解析】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7.外籍人士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由于工作需要约翰2023年5月1日来华,6月28日离开。境内企业每月支付约翰工资10000元,境外企业每月支付约翰工资12000元。则约翰2023年6月份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a) 元。

a.206.67

b.0

c.275

d.223.33

【答案】a

【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约翰2023年6月份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06.67

28.外籍人士杰克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由于工作需要杰克2023年1月1日来华,5月15日离开。境内企业每月支付杰克工资10000元,境外企业每月支付杰克工资12000元。则杰克2023年5月份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d) 元。

a.158.71

b.0

c.354.52

d.319.03

【答案】d

【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10000+12000)×14.5÷31=10290.32(元)。杰克2023年5月份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0290.32-5000)×10%-210=319.03(元)。

25.英国人威廉,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20 年8月7日来华,10 月 11日离开。期间因工作原因,曾于9月20日离境,10月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2020 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天数为(b)天。

a.44

b.51=24.5+19.5+7

c.53

d.52

【答案】b

【解析】在境内工作天数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2023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天数=24.5+19.5+7=51(天)。

29.钱某 2023年7月毕业后直接入职 a 公司,钱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15000元,当月自行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合计为1600元,该公司 7 月应预扣预缴钱某的个人所得税(a)元。

a.0

b.252

c.300

d.402

【答案】a

【解析】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5000-5000×7-1600=-21600(元)<0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0元。

24.王某是某大学教授,2023年1月接受某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审稿收入30000元,则该出版社应预扣预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为(b)元。

a.5500

b.5200=30000×(1-20%)×30%-2000

c.7200

d.6760

11.美国公民约翰在中国无住所也不居住。2023年3月将一项特许权提供给中国甲企业在境内使用,甲企业向约翰支付特许权使用费20万元,则甲企业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d)元。

a.15080

b.29840

c.32000

d.56840=200000×(1-20%)×45%-15160

【答案】d

【解析】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200000×(1-20%)×45%-15160=56840(元)

13.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a)办理汇算清缴。

a.3月31日前

b.6月30日前

c.3月1日至6月30日内

d.1月1日至6月30日内

【答案】a

【解析】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15.2023年2月李某正式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2年,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154000元。李某就一次性补贴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b)元。

a.510

b.1020=(154000÷2-5000×12)×3%×2

c.4380

d.4680

【答案】b

【解析】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18.李某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2023年7月取得租金收入 4000 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 160 元,修缮费用1300元,均取得合法凭证。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c)元。

a.400

b.304

c.224=(4000-准予扣除项目160-修缮费用扣除限额800-800)×10%

d.174

【答案】c

【解析】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160-800-800)×10%=224(元)。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适用税率

①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②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①每次(月)收入额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月)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800]×20%

②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月)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1-20%)×20%。

14.下列股权激励项目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转让该股权时纳税的有(ab)。

a.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

b.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权奖励

c.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

d.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权奖励

【答案】ab

【解析】选项ab: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按照 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d: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11.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bcd)。

a.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b.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c.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d.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ac)。

a.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

b.午餐补助

c.差旅费津贴

d.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答案】ac

【解析】选项 bd: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 ac:不属于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是个人取得的不予征税的项目。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属于划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标准的有(ac)。

a.住所标准

b.户籍所在地标准

c.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标准

d.工作地点所在地标准

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标准:1.登记注册地标准;2.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2.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专项扣除项目的有(acb)。abd

a.基本医疗保险

b.住房公积金

c.大病医疗支出

d.失业保险

(1)专项扣除项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20.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adc)。

a.单位集资利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b.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c.企业债券利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d.外籍个人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

【答案】acd

【解析】选项 ac: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 b: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 d: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外籍个人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2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有(cbd)。

a.从我国境外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张某

b.在境内只有一处工资所得的非居民个人约翰

c.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李某

d.取得年经营所得11万元的个体工商户赵某

【答案】ac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选项 d);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选项 a);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选项 c);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3.下列各项中,符合个人拍卖财产的财产原值确定的相关规定的有(abcd)。

a.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b.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c.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

d.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市场上同类货物的公允价值

【答案】abc

【解析】个人拍卖财产的财产原值,是指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准)。

具体为:

(1)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2)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

(3)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4)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5)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

4.某公司拥有一处原值3000万元的高档会所,2023年4月对其进行改建,更换楼内电梯,将原值50万元的电梯更换为100万元的新电梯,拆除100万元的照明设施,再支出150万元安装智能照明,支出200万元在后院新建一露天泳池,会所于2023年8月底改建完毕并对外营业。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2023年该公司就此会所应缴纳房产税(b)万元。

a.25.2

b.25.48=3000×(1-30%)×1.2%×8/12+(3000+100-50+150-100)×(1-30%)×1.2%×4/12

c.28.98

d.26.04

【答案】b

【解析】露天泳池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2023年该公司就此会所应缴纳房产税=3000×(1-30%)×1.2%×8/12+(3000+100-50+150-100)×(1-30%)×1.2%×4/12=25.48(万元)。

5.某企业2023年购置一宗面积4000平方米的土地委托建造厂房,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1500万元,厂房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固定资产科目账面记录房产造价2500万元(不含地价),2023年12月办理验收手续,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20%,则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房产税(a)万元。

a.24

b.30.48

c.36.96=(2500+1350)×(1-20%)×1.2%

d.38.4

【答案】c

【解析】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括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该企业宗地容积率=1800÷4000=0.45<0.5,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1500÷4000×1800×2=1350(万元),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房产税=(2500+1350)×(1-20%)×1.2%=36.96(万元)。

9.周某向谢某借款80万元,后因谢某急需资金,周某以一套价值90万元的房产抵偿所欠谢某债务,谢某取得该房产产权的同时支付周某差价款10万元。已知契税的税率为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此次房屋交易缴纳契税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a.周某应缴纳契税3万元

b.周某应缴纳契税2.4万元

c.谢某应缴纳契税2.7万元

d.谢某应缴纳契税0.3万元

【答案】c

【解析】契税由房屋权属承受人谢某缴纳,应缴纳契税=90×3%=2.7(万元)。

21.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d)。

a.企业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不得计提折旧扣除

b.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扣除

c.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原值为计税基础

d.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答案】d

【解析】选项a:企业未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可以计提折旧扣除;选项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扣除;选项c: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38.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是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a)。

a.60日内

b.90日内

c.120日内

d.150日内

23.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cd)。

a.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要相应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并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b.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c.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

d.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答案】ac

【解析】选项a: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选项c: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但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7.某烟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进口卷烟400标准箱,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50%,则该烟草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d)万元。

a.154.41=300×(1+50%)÷(1-30%)×30%

b.211.88

c.262.5

d.586.36=(30+15+0.6)÷(1-56%)×56%×400×250÷10000+400×250×0.6÷10000

【答案】d

【解析】每标准条卷烟关税完税价格=300×10000÷400÷250=30(元),每标准条卷烟进口关税=30×50%=15(元),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公式中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0.6元,所以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30+15+0.6)÷(1-36%)=71.25(元)>70元,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则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30+15+0.6)÷(1-56%)×56%×400×250÷10000+400×250×0.6÷10000=586.36(万元)。

12.某卷烟生产企业的a牌卷烟出厂价格为每标准条55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税务机关采集a牌卷烟批发环节价格为每标准条1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同类卷烟的批发环节毛利率为29%。该企业当期出厂销售a牌卷烟300标准箱,则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为(a)元。

a.3027000=300×150+71×300(箱)×250(条/箱)×56%

b.2565000

c.2355000

d.1665000

【答案】a

【解析】a牌卷烟计税价格=100×(1-29%)=71(元/条),属于甲类卷烟。

该企业当期应纳消费税=300×150+71×300(箱)×250(条/箱)×56%

=45000+2982000=3027000(元)。

自2023年1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

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按照税务机关采集的所有卷烟批发企业在价格采集期内销售的该牌号、规格的卷烟数量、销售额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批发环节销售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各采集点的销售额÷∑该牌号规格卷烟各采集点的销售数量

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说法中,不正确的是(c)。

a.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b.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c.纳税人提供的邮政代理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邮政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d.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业务中不属于“交通运输服务”的是(b)。

a.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b.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

c.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

d.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

【答案】b

【解析】选项b: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的是(c)。a

a.东京的某租赁公司为苏州某公司出差的员工提供在当地的汽车租赁服务

b.越南的某公司为南京的某企业在南京提供的桥梁设计服务

c.境内某企业将一台进口的设备提供给其关联公司无偿使用

d.天津某公司为洛杉矶某公司出差的员工提供在境内的酒店住宿服务

【答案】a

【解析】选项a: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从境内工程总承包方取得的分包款收入,属于“视同从境外取得收入”。(新增)

9.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试点抵扣单位,2023年2月甲企业购进牛奶10吨,当月全部直接对外销售,已知,牛奶平均购买单价为0.3万元/吨,损耗率为5%。则甲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c)万元。

a.0.27

b.0.25

c.0.26=10÷(1-损耗率5%)×平均购买单价0.3×9%÷(1+9%)

d.0.28

【答案】c

【解析】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牛奶)直接销售时,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牛奶)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牛奶)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牛奶)平均购买单价×9%÷(1+9%)=10÷(1-5%)×0.3×9%÷(1+9%)=0.26(万元)。

12.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销售白酒6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2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当月另销售啤酒20吨,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8万元,包装物均约定2个月后归还。当月没收2个月前收取的白酒包装物押金3万元、啤酒包装物押金6万元。根据上述业务该酒厂2023年3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a)万元。

a.27.27=(120+80)×13%+(5+6)÷(1+13%)×13%

b.27.50

c.27.61

d.28.53

【答案】a

【解析】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逾期时不再重复计税。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计税,逾期时才计税。

15.位于a市的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将其位于b市的一座办公楼(于2023年1月购进)出租,取得含税租金收入150000元,已知甲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则其应在b市预缴增值税(b)元。

a.12385.32

b.4285.71

c.7142.86=150000÷(1+5%)×5%

d.4128.44

一般纳税人:

(1)营改增前简易计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2)营改增前或营改增后取得: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9%)×9%

小规模纳税人:

(1)单位+(个体户+其他个人)非住房: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2)个体户/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17.某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餐饮服务,2023年12月购进一批餐桌餐椅用于堂食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3900元,已知该企业的销售额符合加计抵减的条件且上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仍余2250元未抵减完。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当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为(a)元。

a.7335=33900×13%×(1+15%)+2250

b.5640

c.5085

d.3390

【答案】a

【解析】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33900×15%=5085(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2250+5085-0=7335(元)。

19.某水路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提供水路运输服务(9%),取得收入500万元(不含税,下同);当月另提供水路运输的程租业务(9%),取得收入300万元;提供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9%),取得收入200万元;提供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13%),取得收入200万元。已知,该公司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2万元,则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b)万元。

a.96

b.104=500×9%+300×9%+200×9%+200×13%-12=45+27+12+26-12

c.108

d.144

【答案】b

【解析】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500+300+200)×9%+200×13%-12=104(万元)。

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提示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2】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提示3】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4】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5】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服务中,不适用零税率政策的是(d)。

a.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b.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c.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d.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答案】d

【解析】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计税。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主要包括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3)其他零税率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25.某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零售大米和蔬菜共取得销售收入15000元,开具普通发票,当月无法准确划分大米和蔬菜的销售额。当月外购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3000元,则该超市2023年12月应纳增值税(c)元。

a.0

b.1350

c.1238.53=15000÷(1+9%)×9%

d.893.40

【答案】c

【解析】超市零售蔬菜是免征增值税的,但是因为未分别核算大米和蔬菜的销售额,所以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蔬菜和大米属于农产品,适用9%的低税率,零售收入是含税的,所以要换算为不含税的金额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外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该超市2023年12月应纳税额=15000÷(1+9%)×9%=1238.53(元)。

【第10篇】出租房屋缴纳增值税

有房子总想租出去,不管是企业也好还是一般老百姓也好,都是一样的想法,更何况当下租房的收入也不是一个小数字,挣得不仅是个零花钱,但是房屋的出租在税收上有不同的规定,用好了可以少缴一点税,用不好了那也自然也就会多缴一点税。仅以增值税的简易计税为例。

毫无疑问,出租房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但选择简易计税是有条件的,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这看出租房屋的是谁,出租的是什么时候获取的房屋,出售的是普通住房还是商业用房?

一、若租出租房屋的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房屋是营改增之前取得的,即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那么在出租房屋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若出租的是住房,出租住房的又是个体户或自然人,则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三、若出租的是住房,出租住房的是住房租赁企业,出租的对象又是个人,那么出租住房取得的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上述税收政策。

所谓的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该税收政策从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政策法律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3、《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来源: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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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公司增值税怎么缴纳

分公司如何进行报税?作为财务又该注意哪些呢?

本文以通俗易懂的表述来说一下分公司的报税,因此需要舍弃一些晦涩难懂的精确表达,请大家耐心看完整篇文章哦~

首先分公司在工商注册的时候要选择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注意是否是独立核算是在工商注册阶段作出的认定,跟后续的税务认定不存在必然关系。也就是说就算你工商注册阶段选择了非独立核算,后续税务登记的时候,税务机关也可能给你核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要你按期申报。

如果分公司只是承担某一部门职责,比如仓储、营销等,那么应该选择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论与总公司是跨省还是跨县(市),在分公司税务登记的时候做好沟通,不能让税务机关核税时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给咱核上了。分公司如果有员工,那么申请个税核定,每月申报个税即可,分公司也不得对外开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27号文第五条“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注意各地可能需要办理的手续不一样,需要咨询当地税务局。

如果分公司能独立产生经营收入,那么应该选择独立核算。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一般独立核算纳税,如果希望由总公司汇总纳税的,

需要区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处理:

情形1:总分公司属于同一县(市)

增值税:可以申请由总机构统一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一般是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纳税的,但是具体的执行情况需要跟当地税务机关沟通。

情形2:总分公司跨县(市),但是在同一省内

增值税:总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但在同一省的,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注意不是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依据:财税〔2012〕9号。

企业所得税: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2023年第57号公告规定联合制定。注意:跨县不跨省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制定管理办法,一般也是可以“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

情形3:总分公司跨省的

增值税:总分机构跨省的,需要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才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依据:财税[2013]74号)。但是这个“汇总缴纳”并不代表分公司不在当地缴纳增值税了,汇总缴纳的意义在于总分机构的销项和进项可以汇总起来计算应交税额,这样起到节税的作用。

那么分公司如何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呢?分为预缴和清算两个阶段。在年度期间,分公司按照自己的销售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预征率,计算出每期应该预缴的增值税。年度终了后,总分公司按照各自销售收入占比和总机构汇总的上一年度应交增值税税额计算,意思就是总分公司按照销售收入分摊应交的增值税,如果算出来分公司应该补缴,那么分公司在以后预缴时一并补齐税款,如果算出来分公司多缴了,可以在以后预缴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汇总纳税管理,即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57号文。注意:1.总分公司都要在当地税务机关做备案 2.分公司需要在当地预缴税款,具体金额由总公司统一计算分摊。

注意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论是否选择汇总纳税,都需要有报税的动作,只是报税金额一个由自己确定另一个由总公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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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世杰财税笔记

【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怎么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报什么税?

报以下税种:

1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其税率为3%。

2城建税

城建税的税率,与所处的位置和省份有关。这里城建税适用税率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附加费

4地方教育费附加

5水利建设基金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计税的基础是增值税,消费税等。计算金额也是依据这些税种的金额乘以对应税率而得。也就是说,这些税种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税率息息相关

6企业所得税

一般为利润总额*25%,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但是,根据企业所处行业,也会有不同的税率。例如: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相关工商税务问题欢迎留言交流+关注

【第13篇】缴纳增值税需要计提吗

导读:以前没有计提增值税现在交了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就是应交未交,跨年补交的问题,下面会计学堂田老师为大家介绍这个内容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基本情况下是计入应交税费里面了,具体的操作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以前没有计提增值税现在交了怎么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的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等

对于增值税来讲,当每月的销项税金和进项税金计算后,当月的应缴增值税已经明确.

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主要是根据应缴(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基数进行计算的附加税费,包括应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费附加,现在又增加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资源税等,这些附加税费,按照费用收入配比原则当然应每月都进行计算,及时计入当月盈亏中.

上年度所得税未计提已交 本年度如何计提?

2023年第三季度所得税没有计提 但是2023年所得税已经交了--这就行了.无需再补记会计分录,也无需做账务处理.

013年7月份 又做了一笔 补提2023年第三季度的 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155840.23 应该是错误的吧--是错误的.

本年度的 所得税 现在要冲回去 不影响今年的利润表 怎么做

借:所得税费用 -155840.23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1558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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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增值税怎么缴纳

我们每个人无时无刻不在向国家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到底是谁交的,交了多少,税务局如何征收的,老板为什么总想着要偷逃税,你了解吗?下面我举例说明增值税的原理以及国家征税的逻辑(假设下例中的供货商a及销售商b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增值税进项发票都符合要求正常抵扣,最后的购买者为个人c)。

思考1b从供应商a处买了一件羊毛衫,a预想的售价是100元,b付的钱是100元吗?

答案1)不是哦,a开了100元销售额(不含税价)的发票,税务局知道a开了发票,马上就会让a缴纳100元价值商品所对应的增值税13元(100*销售商品增值税率13%),所以a开出来的发票总金额不是100元,而是113元(含税价)。当然ab收款也是收113元。

思考2)这13元的增值税是谁真实掏出来的,通过谁的手交给税务局的?

答案213元出自于b的口袋,但是是通过a交给税务局的。

接下来b把羊毛衫卖给了消费者cb预设的卖价是300元。

思考3)根据上面的两个提问,请回答b如何开发票,如何收款?

答案3)这里直接给答案了,逻辑如上:b开发票的金额是339元(300+300*13%),c实际向b付款339元。但其中的39元税款,由于b开了发票,税务局立刻会根据发票上的税额39元向b收取税款。

发现没有,税务局是以票控税的,开了发票,税务局就知晓了,就会来收税。这也是现实中为什么很多公司不开发票的原因,不开发票,税务局不知道收入的发生,也就不会来收税,如果商家不主动自觉报税,这部分税款就流失了。

让我们加大难度,再进一步思考:

思考4)这笔业务税务局一共收了多少税,分别是谁掏出来的,谁缴纳的,谁吃亏了?

答案4)税务局一共收了13+39=52元的增值税,分别是b掏了1313交给了a,通过a的手交给了税务局;c掏了3939交给了b,通过b的手交给了税务局。问题来了,羊毛衫总的增值额是0300元,总的增值税是(300-0*13%=39元,税务收了52元,多收了13元。而c作为最终消费者,承担了整个增值额300对应的39元的税收,而b重复缴纳了100-0=100对应的增值税13元。这里有点绕脑子了,停下来仔细想想。

请大家记住结论:增值税是个链条税,由最后一个接棒者也就是c全额承担,那么链条上的所有前序环节实际都不承担一分钱的增值税,因为他们增值额对应的增值税都从他们的下手手上收回来了,所以增值税一直在向下手转嫁,最终的那个人c默默承担了全部的增值税。那么问题来了,刚才的b是不是吃亏了,他自己口袋里掏了13元通过a交给税务局,这个税他不该承担,税务局也确实多收了13元。所以怎么办呢,b跳起来了,认为不公平,税务局说别急,你不是交了13元吗,给你抵扣掉就是了。你收了c39元,抵扣掉你已经交的13元,你实际给我26元就行,不用给我39那么多,我不占你便宜。那么这个可以抵扣的13元以什么作为依据来抵扣呢呢,当然还是发票,也就是b的上家a开给他的发票,发票上证明了他交过13元,税务根据发票允许他抵扣(a开给b的发票,就叫进项发票)。这带来了现实中第二个常见的现象:商家为了少交增值税,虚假购买供应商的发票,从而拿着这些虚开的发票抵扣增值税从而达到少交当期增值税的目的。

冷静总结一下:降低增值税的两种违法的方法就是:1)销售者不开发票减少销项税额;2.销售者虚构成本发票增加进项税额。因为当期要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9-进项税额13=26元(以b为例)。再次强调:这两种方法都是违法的,千万引以为戒!

爱动脑子的你有没有思考过:

思考5)国家干嘛这么麻烦,干嘛不直接a的增值额100-0=100,直接收他100*13%=13元,b的增值额300-100=200,直接收他200*13%=26元,不是干脆又简单吗?

答案5)要考虑税收征收的实际难度啊,多少商家会如实申报自己的增值额呢?国家税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叫有利征收原则,换言之,征收要对国家而言方便,税款不能流失是重中之重。所以大家想想国家设置收税流程的逻辑:是不是国家根据商家开的发票,只有可能多收税款13+39=52,最差就是不多不少征收13+26=39。如果b没有申报抵扣那13元进项税额,国家就多收了13元,如果b正常申报抵扣了13元进项税额,国家刚好足额收到应收的增值税39元。国家设计税收征管的逻辑线条是不是特别的清楚优秀,保证了税款的足额收缴国库。

如果你坚持看到了这里,再思考最后一个问题:

思考6)老板为什么总想着偷逃税?

答案6)且不论我国的税负确实是高,苛政猛于虎嘛,历来如此。最主要的原因是,b公司老板认为他的利润=339-113=226元(含税价),但实际26元是交给国家的增值税啊,会计的真实利润=300-100=200元(不含税价)。会计告诉老板,26元要交增值税,老板当然觉得是国家拿了他的利润,然后就开始动歪脑筋想着怎么把这个税收捞进自己的口袋里了……

千万记得:少开发票以及购买虚开的进项发票都是违法的,千万不要踏增值税的红线!

你对增值税有大概了解了吗?

【第15篇】缴纳上月增值税分录

导读:上一篇文章当中,我们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关于红字发票怎么做凭证的内容,相信大家看完之后都会有进一步的了解。那么现在我们会计学堂继续为各位介绍“冲红上月发票会计分录怎么进行处理?”的内容,欢迎阅读学习!

冲红上月发票会计分录怎么进行处理?

答:本月开了红字发票只要将原蓝字发票以负数的形式冲正即可,

借:应收账款(负数),

贷:营业收入(负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负数)。

发票开错后的处理办法:

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跨年度冲红字发票账务处理?

红字发票

借:应收账款 退票的不含税数 负数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退票的不含税数 负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负数

《汇总缴纳增值税经营管理(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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