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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条件(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6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缴纳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条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条件

【第1篇】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条件

一、 综合类

1. 哪些所得项目是综合所得?

答: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年度汇算的,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

2. 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是什么?

答: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答: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居民个人兰兰2023年共取得工资144000元,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转让专利使用权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62400元。

综合所得年收入额=144000+20000×(1-20%)+5000×(1-20%)×70%+20000×(1-20%)=17880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178800-60000-62400=56400(元)

4. 年度汇算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计算收入额?

答: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举例:居民个人小赵2023年取得工资收入80000元、劳务报酬收入5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00元、稿酬收入40000元,请计算小赵2023年综合所得收入额是多少?

综合所得年收入额=80000+50000×(1-20%)+100000×(1-20%)+40000×(1-20%)×70%=222400(元)

二、 工资薪金

5. 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

答: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

6.自行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或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答: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举例:居民个人小刘2023年1月从单位取得2023年度全年绩效奖金48000元,2023年全年工资120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无其他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1)如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单独计税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8000÷12=4000(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210=4590(元)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590+2280=6870(元)

(2)如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7.演员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答:对电影制片厂导演、演职人员参加本单位的影视拍摄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8.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答:按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除上述情形外,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属于工资薪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9.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答: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属于劳务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属于工资薪金,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0.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答: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11. 超比例缴付的“三险一金”是否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为个人缴付“三险一金”的,超过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2.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要并入综合所得吗?

答: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13. 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不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14.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并入综合所得?

答: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按规定合并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年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 劳务报酬

15. 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

答: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

16.单位以免费旅游方式对非本单位员工的营销人员进行奖励的,怎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应作为当期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17. 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收入应如何计税?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保险代理人与保险营销员属于同一类人员。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举例:居民个人小李是某保险公司营销员,2023年1月取得保险营销佣金收入20600元,该保险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保险公司应代扣小李2023年1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月收入低于10万元,免征增值税,应代扣小李2023年1月份的个人所得税=[20600×(1-20%)×(1-25%)-5000]×3%=220.8元

四、 稿酬

18. 什么是稿酬所得?

答: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为稿酬所得。

19. 个人通过出版社出版小说取得的收入应如何计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通过出版社出版小说取得的收入,按照“稿酬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举例:2023年8月份某出版社要出版作家的一本小说,由作家提供书稿,出版社支付给作者2.5万元。2023年8月份出版社应预扣作者个人所得税=25000×(1-20%)×70%×20%=2800(元)。年度终了后,作者取得的该笔稿酬按照14000元(25000×(1-20%)×70%)的收入额与当年本人取得的其他综合所得合并后办理年度汇算。

20. 个人的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在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的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在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五、 特许权使用费

21. 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22. 个人获得的专利赔偿款应按什么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专利赔偿款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23. 个人将小说手稿进行拍卖取得所得,应按什么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24. 编剧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稿酬所得征税还是按特许权使用费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中国税务报丨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2篇】应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

一、各种税的计算方式

1、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5、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增值税计算方法

(2)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3) 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2、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消费税额

(1) 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4、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 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 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5、土地增值税额

(1) 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 简便计税方法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6、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7、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8、车船税

(1) 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

(2)载货车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3) 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

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

(4) 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5) 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6) 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

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

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

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

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

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房产税额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

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

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9、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10、印花税额

(1)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0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

(3) 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

(5) 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

(6) 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

(7) 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

(8)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

(9) 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5/10000

(10) 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

(11) 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

(12) 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固定资产原值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固定资产原值)+(自有流动资金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5/10000

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证照件数×5

11、关税

(1) 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

=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

(2)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会计帮官微、武汉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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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计提缴纳增值税税分录

退税通俗是指因某种原因,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程序,退给原纳税人,那么增值税退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增值税退税的会计分录

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缴纳增值税时:

本月上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本月上交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什么是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预付账款、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等

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

营业外收入是什么?

营业外收入指的是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当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

“营业外收入”科目属于损益类账户,贷方代表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额,借方代表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经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什么是主营业务收入是什么?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对于增值税退税如何写会计分录?这个问题您看懂了吗,您学会了吗?

来源: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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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增值税如何缴纳

一、增值税计算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1、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2、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应设如下10个二级明细科目:

①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下设10个三级明细科目,见下文。

②未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缴未缴、多缴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缴纳以前期间未缴的增值税额。

③预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④待抵扣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⑤待认证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⑥待转销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⑦简易计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⑧增值税留抵税额

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至纳税人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⑨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⑩代扣代交增值税

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立10个三级科目

【借方专栏】

①进项税额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②销项税额抵减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③已交税金

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④转出未交增值税

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

⑤减免税款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⑥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贷方专栏】

⑦销项税额

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⑧进项税额转出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⑨出口退税

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⑩转出多交增值税

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

二、增值税会计分录

1、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

①购入材料时:

借:原材料等(含税,增值税计入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②销售货物(服务)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无进销之分)

③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①企业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②企业购进相关服务(比如财税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设计服务、推广服务、研发服务等)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支出/生产成本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③企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确认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④企业购进商品、服务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对应的前期已经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相关成本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⑤建筑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涉及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⑥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辅导期内涉及当月缴纳当月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⑦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损益类相关科目

⑧月末结转分录:

期末计提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对于企业当期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缴纳以前期间增值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多交的增值税,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⑨销售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政策优惠:

计提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实际收到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⑩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纳税人办理退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实行免退税办法的企业不存在抵顶内销环节应纳税额的情况,计算出的退税额即为实际税务机关退税款:

计提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第5篇】个人出租房屋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两种方法计税: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预缴税款的计算,应预缴税款的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

“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第6篇】公司增值税怎么缴纳

分公司如何进行报税?作为财务又该注意哪些呢?

本文以通俗易懂的表述来说一下分公司的报税,因此需要舍弃一些晦涩难懂的精确表达,请大家耐心看完整篇文章哦~

首先分公司在工商注册的时候要选择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注意是否是独立核算是在工商注册阶段作出的认定,跟后续的税务认定不存在必然关系。也就是说就算你工商注册阶段选择了非独立核算,后续税务登记的时候,税务机关也可能给你核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要你按期申报。

如果分公司只是承担某一部门职责,比如仓储、营销等,那么应该选择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论与总公司是跨省还是跨县(市),在分公司税务登记的时候做好沟通,不能让税务机关核税时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给咱核上了。分公司如果有员工,那么申请个税核定,每月申报个税即可,分公司也不得对外开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27号文第五条“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注意各地可能需要办理的手续不一样,需要咨询当地税务局。

如果分公司能独立产生经营收入,那么应该选择独立核算。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一般独立核算纳税,如果希望由总公司汇总纳税的,

需要区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处理:

情形1:总分公司属于同一县(市)

增值税:可以申请由总机构统一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一般是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纳税的,但是具体的执行情况需要跟当地税务机关沟通。

情形2:总分公司跨县(市),但是在同一省内

增值税:总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但在同一省的,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注意不是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依据:财税〔2012〕9号。

企业所得税: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2023年第57号公告规定联合制定。注意:跨县不跨省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制定管理办法,一般也是可以“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

情形3:总分公司跨省的

增值税:总分机构跨省的,需要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才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依据:财税[2013]74号)。但是这个“汇总缴纳”并不代表分公司不在当地缴纳增值税了,汇总缴纳的意义在于总分机构的销项和进项可以汇总起来计算应交税额,这样起到节税的作用。

那么分公司如何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呢?分为预缴和清算两个阶段。在年度期间,分公司按照自己的销售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预征率,计算出每期应该预缴的增值税。年度终了后,总分公司按照各自销售收入占比和总机构汇总的上一年度应交增值税税额计算,意思就是总分公司按照销售收入分摊应交的增值税,如果算出来分公司应该补缴,那么分公司在以后预缴时一并补齐税款,如果算出来分公司多缴了,可以在以后预缴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汇总纳税管理,即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57号文。注意:1.总分公司都要在当地税务机关做备案 2.分公司需要在当地预缴税款,具体金额由总公司统一计算分摊。

注意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论是否选择汇总纳税,都需要有报税的动作,只是报税金额一个由自己确定另一个由总公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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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世杰财税笔记

【第7篇】汇总缴纳增值税

好消息!好消息!

电子税务局又上线新功能啦!

敲重点!

它就是

那么,很多小伙伴会问

增值税汇总纳税需要什么条件呢?

在电子税务局又该怎么操作呢?

很简单~

快跟着小编一起看看这份攻略吧!

一、◆申请条件

跨区经营总分机构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除另有规定外,可由总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汇总申报。

(一)总分机构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总分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在总机构统一领导下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总机构能够准确计算分支机构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及应分配的增值税额,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资料清单

总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汇总申报申请报告(说明申请事项、理由,以及说明总分机构内部企业经营和财务核算相关管理制度、企业财会核算和管理系统软件情况等);

(二)总分机构名册。

(文件依据:《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税〔2018〕14号))

三、◆操作流程

总机构纳税人在厦门税务网站点击“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登录;

点击“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

点击“资格信息报告”中的“汇总缴纳增值税审批”;

根据汇总纳税情况填写“备案人基本信息”;

(☀温馨提示:注意核对“汇总区域”、“汇总企业类型”和“是否连锁企业”)

填写“被汇总纳税人清单”:

(☀温馨提示:新增需要汇总的分支机构信息)

点击“附送资料”,上传《增值税汇总申报申请说明》

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

点击“提交”后再点击“申请”

系统将生成《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

【第8篇】企业将自己产品用于固定资产增值税缴纳

最近的疫期优惠政策给了小规模纳税人更大的优惠,允许征收率从3%降到1%。但这个优惠给企业财务带来了更大的麻烦,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才不会出错呢?

一、征收率1%和3%征收率减按1%征收完全不同

本次的优惠是直接降低征收率,导致出现了一个从未有过的特殊增值税征收率,和以前的征收率不变的增值税减免有所不同。

以前曾经有个有点类似的政策就是企业处置09年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可选择3%减按2%征收增值税,那个时候的发票开具依然是3%,不过是在纳税申报时少交了1%而已,为什么两种情况处理不同?我的理解就是这次优惠政策是直接将征收率从3%降为1%,而固定资产清理那个政策征收率依然是3%,只是减按2%征收,并不是将征收率直接降到2%,因此按照征收率开票才是正确的选择。

当然,这样开出的发票征收率一栏内填写的也就是1%,而不是3%。

二、企业会计处理的正确姿势

既然征收率已经变成了1%,开票也是直接按照1%征收率开票,自然会计处理也是按照1%进行价税分离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9900.99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99.01元

这种处理要区分于以下两种特殊优惠下的会计处理:

第一种:区别于增值税免征业务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免征业务有很多,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七种免税业务,到后来的营改增2023年36号文规定的四十种免税业务,这一部分由于是直接免征,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开票也是应当开具免税发票。

借:银行存款1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元

详细分析可以看看我的另一篇文章《增值税免税收入如何核算》。

近期疫期出台的诸多免税业务,如疫期重点物资运输收入免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税,最新的湖北区域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都属于这一种情况,直接会计处理中不需要价税分离。

第二种:区别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1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由于每月1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这个主体,不是针对具体某种业务,所以处理起来完全不同。需要按照3%征收率先正常做价税分离,然后将免征税款计入损益。

借:银行存款1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9708.74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91.26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91.26元

贷:营业外收入291.26元

减免税情况不同,会计处理不同,最终导致纳税申报表填写也不同,国税总局答疑中颇多案例和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第9篇】跨地区经营增值税如何缴纳

分公司按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那么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呢?一起来看看吧。

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但如何识别区分增值税纳税人呢?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因此通过税务登记证,以识别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分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规定进行缴纳,具体如下:

1、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2、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3、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4、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除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外,分公司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与是否独立核算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无关。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免费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教程!

【第10篇】缴纳上月增值税分录

导读:上一篇文章当中,我们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关于红字发票怎么做凭证的内容,相信大家看完之后都会有进一步的了解。那么现在我们会计学堂继续为各位介绍“冲红上月发票会计分录怎么进行处理?”的内容,欢迎阅读学习!

冲红上月发票会计分录怎么进行处理?

答:本月开了红字发票只要将原蓝字发票以负数的形式冲正即可,

借:应收账款(负数),

贷:营业收入(负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负数)。

发票开错后的处理办法:

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跨年度冲红字发票账务处理?

红字发票

借:应收账款 退票的不含税数 负数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退票的不含税数 负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负数

【第11篇】企业增值税缴纳时间

建筑企业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方法与时间是完全不同的,实际工作当中如何去确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关系到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控制和提升税收安全的问题,非常重要!

接下来就分别介绍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规定。

part 1

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税法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5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已经删除>、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建筑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用下图概括:

(摘自何老师课件)

2、案例解析:

(1)提供建筑服务,甲乙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付款日期的,以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分析:

建设单位a与施工企业b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面合同中约定于2023年8月31日建设单位a向施工企业b支付1000万元工程款,则无论施工企业b是否能于2023年8月31日收到工程款,施工企业b在8月31日都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金额为1000万元。在实际工作当中,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和时间的情形。比如,建设单位a与施工企业b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面合同中约定工程款按月进行结算。结算方式为:每月签发结算单之后的10日内建设单位a按照完工工程量85%的比例向施工企业b支付工程款。2023年8月31日签发的结算单上显示,施工企业b8月份完工工程量1000万元,9月8日建设单位a向施工企业b支付进度款850万元,同日施工企业b向建设单位a开具增值税发票。则施工企业b于2023年9月8日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金额为850万元。如若10日内建设单位a没有如约向施工企业b支付工程款,则应该按照合同上约定的时间来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9月10日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金额为850万元。

(2)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以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分析:

2023年9月30日,建设单位a与施工企业b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当中约定,施工期间先由施工企业b垫付工程款,合同未标明具体付款日期,2023年9月30日,工程竣工验收。施工期间,建设单位a未支付工程款,所有工程款均由施工企业b垫付,施工企业b共垫付工程款2000万元,未向建设单位a开具发票。则施工企业b于2023年9月30日发生纳税义务,金额为2000万元。

(3)提供建筑服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收到工程款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分析:

建设单位a与施工企业b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工程于2023年1月1日开工,2023年6月30日,建设单位a批复上半年工程进度款2000万元,根据合同中约定的85%付款比例,建设单位a于7月1日向施工企业b支付工程款1700万元,施工企业b向建设单位a开具增值税发票1700万元。则施工企业b于2023年7月1日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金额为1700万元。

(4)垫资提供建筑服务,验收后分期付款方式的,虽然工程已竣工验收,但仍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分析:

2023年9月30日,建设单位a与施工企业b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当中约定,施工期间先由施工企业b垫付工程款,竣工验收之后五年内建设单位a向施工企业b支付工程款,2023年9月30日,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a未支付款项,所有工程款均由施工企业b垫付,并且由于施工企业b未向建设单位a开具发票,则施工企业b,最晚于2026年9月30日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在此之前如果发生施工企业b向建设单位a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建设单位a提前向施工企业b支付工程款的情形发生,则就以开票时间或收款时间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先开具发票的,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分析:

2023年3月1日,建设单位a与施工企业b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在2023年6月30日,建设单位a通知施工企业b,将会于近期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要求施工企业b先向建设单位a开具增值税发票,施工企业b于6月30日当日开具发票1000万元。在7月15日,施工企业b收到建设单位a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则施工企业b于2023年6月30日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应于6月计征缴纳增值税。

(6)质押金、保证金为实际收到款项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分析:

2023年1月15日,建设单位a与施工企业b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工程于2023年9月30日竣工验收完毕,施工企业b未向建设单位a开具质押金、保证金相关的工程款发票,因此,施工企业b只有在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时,才发生纳税义务。

(7)在提供建筑服务之前收到款项的,预收的工程款应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

案例分析:

2023年5月10日建设单位a与施工企业b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于2023年6月1日开工,在2023年5月18日,建设单位a即向施工企业b预付工程款500万元。则施工企业b应于2023年5月预缴增值税,但并没有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不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

part 2

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法律依据

1、税法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51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2、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对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

第十八条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第二种情况:

第二十五条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3、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依据的结论

根据以上税法和会计的规定,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必须以税法规定为准,税法只认可会计上的第一种情况,不认可会计上的第二种情况,即无论建造合同的结果是否能可靠估计,对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都必须按照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4、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的时间点

建筑企业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方法主要有:①工程结算法;②按开票确认收入法;③完工百分比法。具体分析如下。

(1)工程结算法确认收入的界定和税收风险

“工程结算法”是指建筑企业根据与发包方进行的工程进度结算金额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一种方法。如果发包方一直没有跟建筑企业进行进度结算,则建筑企业账上没有收入,只有成本,显然与税法上的完工百分比法的收入确认不一样,存在税收风险:建筑企业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2)按照开发票确认收入的界定和税收风险

“按照开发票确认收入”是指建筑企业根据与发包方进行的工程进度结算后,根据向发包方收取的工程进度款而开具发票的金额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税收风险是:延期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因为发包方拖欠的工程进度款没有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利弊分析

“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可以更清晰的反应建筑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符合税法规定,会计信息比较真实,但是比较麻烦,工作难度较大。

(4)分析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建议建筑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按照“工程结算法”确认收入,在年末12月31日,必须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调整收入。

5、案例解析

(1)按照“工程结算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建筑企业在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纳税调整表)申报表中的填写范例

2023年底,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额为1000万(含增值税)的房屋建造固定造价甲供材合同,施工企业在税务局备案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工程已于2023年1月1日开工,合同约定于2023年10月份完工,预计工程总成本800万(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发生成本为500万(含增值税),预计还会发生300万(含增值税),已经结算工程款500万元(含增值税),实际收到工程款300万(含增值税),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发生财务危机,以后的款项无法收回。如何财税处理?假设以上数据都为含增值税的数字。

①2023年度甲公司发生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万

贷:原材料 500万

②2023年度结算工程款时

借:应收账款 500万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485.44万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4.56万

③收到工程款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施工队时:

借:银行存款 300万

贷:应收账款 300万

④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8.74万【300÷(1+3%)】×3%

贷:银行存款 8.74万

月未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74万

贷: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 8.74万

⑤确认合同收入、费用时

由于会计核算中未确定完成进度,而是按预计可收回的合同成本确认收入。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607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7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万

贷:合同履约成本 500万

在税法上,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如果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该工程的完工进度为500/800=62.5%,应确认的收入为1000÷(1+3%)*62.5%=607万。

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通过《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第7行填报,并反映在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如下图:

(2)按照“开发票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建筑企业在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纳税调整表)申报表中的填写范例

所谓的“开发票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发包方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开具发票,按照开票金额确认收入,发包方拖欠的工程进度款不确认收入,也不开发票。等到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时开具发票,并做收入的一种收入确认方法。

2023年底,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额为1100万(含增值税)的房屋建造固定造价甲供材合同,施工企业在税务局备案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工程已于2023年1月1日开工,合同约定于2023年10月份完工,预计工程总成本800万(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发生成本为500万(含增值税),预计还会发生300万(含增值税),已经结算工程款算500万元(含增值税),实际收到工程款300万(含增值税),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发生财务危机,以后的款项无法收回。假设以上数据都为含增值税的数字。请问如何财税处理和年度纳税申报?

① 2023年度甲公司发生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万元

贷:原材料 500万元

②2023年度结算工程款时,按照收工程款开具发票给发包方,按照开票金额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300万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291.26万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74万

③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8.74万【300÷(1+3%)】×3%

贷:银行存款 8.74万

月未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74万

贷: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 8.74万

在税法上,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如果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该工程的完工进度为500/800=62.5%,应确认的收入为1100÷(1+3%)*62.5%=667.48万。

【第12篇】当月缴纳上期增值税

甲公司将 80%持股的某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股权对价 300 万元,取得现金对价 20 万元。该笔股权的历史成本为 200 万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为 320 万元。该子公司的留存收益

为 50 万元。此项重组业务已办理了特殊重组备案手续。

要求:计算上述业务的纳税调整额。

『正确答案』

非股权支付额比例=20÷320=6.25%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320-200)×(20÷320)=7.5(万元)

7.某烟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进口卷烟400标准箱,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50%,则该烟草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d)万元。

a.154.41=300×(1+50%)÷(1-30%)×30%

b.211.88

c.262.5

d.586.36=(30+15+0.6)÷(1-56%)×56%×400×250÷10000+400×250×0.6÷10000

【答案】d

【解析】每标准条卷烟关税完税价格=300×10000÷400÷250=30(元),每标准条卷烟进口关税=30×50%=15(元),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公式中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0.6元,所以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30+15+0.6)÷(1-36%)=71.25(元)>70元,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则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30+15+0.6)÷(1-56%)×56%×400×250÷10000+400×250×0.6÷10000=586.36(万元)。

12.某卷烟生产企业的a牌卷烟出厂价格为每标准条55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税务机关采集a牌卷烟批发环节价格为每标准条1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同类卷烟的批发环节毛利率为29%。该企业当期出厂销售a牌卷烟300标准箱,则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为(a)元。

a.3027000=300×150+71×300(箱)×250(条/箱)×56%

b.2565000

c.2355000

d.1665000

【答案】a

【解析】a牌卷烟计税价格=100×(1-29%)=71(元/条),属于甲类卷烟。

该企业当期应纳消费税=300×150+71×300(箱)×250(条/箱)×56%

=45000+2982000=3027000(元)。

自2023年1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

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按照税务机关采集的所有卷烟批发企业在价格采集期内销售的该牌号、规格的卷烟数量、销售额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批发环节销售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各采集点的销售额÷∑该牌号规格卷烟各采集点的销售数量

10.2023年9月,某稀土开采企业开采5吨稀土原矿,直接销售原矿2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从矿区运到客户公司发生运输费用2万元。剩余3吨稀土原矿加工成精矿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万元。已知该企业每吨稀土原矿加工为精矿发生的成本为3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5%,按照成本法计算资源税。稀土矿资源税税率为27%,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a)万元。

a、19.41

b、19.95

c、17.55

d、19.17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稀土、钨、钼资源税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矿加工为精矿销售的,按精矿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资源税。销售精矿应缴纳资源税=45×27%=12.15(万元)纳税人销售其自采原矿的,可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其中成本法公式为: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原矿加工为精矿的成本×(1+成本利润率)原矿销售额不包括从矿区到车站、码头或用户指定运达地点的运输费用。销售原矿换算为精矿销售额=20+2×3×(1+15%)=26.9(万元)销售原矿应缴纳资源税=26.9×27%=7.26(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12.15+7.26=19.41(万元)

【该题针对“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16.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1日~10月31日销售1000吨巴氏杀菌乳,主营业务成本为600万元,公司农产品耗用率80%,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500元/吨。按照成本法,该公司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是(c)万元。

a.40.91

b.40.5

c.39.63=600×80%×9%÷(1+9%)

d.32.4

【答案】c

【解析】该公司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600×80%×9%÷(1+9%)=39.63(万元)。

21.某生产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从国内采购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10万元、增值税税额105.3万元;当月国内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出口自产货物的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690万元。已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9%,月初无留抵税额。则下列关于该企业增值税的税务处理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d)。

a.应缴纳增值税62.1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23.7万元

b.应退增值税58.2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0

c.应退增值税62.1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0

d.应退增值税58.2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3.9万元

【答案】d

【解析】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90×(13%-9%)=27.6(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150×13%-(105.3-27.6)=-58.2(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690×9%=62.1(万元),62.1万元﹥58.2万元,

则应退税额为58.2万元,免抵税额=62.1-58.2=3.9(万元)。

22.甲外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从生产企业购进纺织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万元,增值税税额0.52万元;当月将纺织品出口取得销售收入6万元人民币。已知纺织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为9%,甲外贸企业出口纺织品应退的增值税为(c)万元。

a.0.36=4×9%

b.0.52

c.0.54

d.0.78

【答案】a

【解析】甲外贸企业出口纺织品应退的增值税=4×9%=0.36(万元)。

18.位于市区的甲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货物适用的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9%。2023年7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68万元;当月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是150万元;本月内销货物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26万元;本月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300万元;已知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计划分配率为75%,6月末无留抵税额;8月内销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1.3万元。则下列关于甲企业7月和8月增值税的相关税务处理,正确的有(ad)。

a.甲生产企业7月应退增值税6.75万元、免抵税额为0

b.甲生产企业7月应退增值税39万元、免抵税额为32.25万元

c.甲生产企业7月应退增值税32.25万元、免抵税额为6.75万元

d.甲生产企业8月留抵税额为7.55万元

e.甲生产企业8月应缴纳增值税7.55万元

【答案】ad

【解析】甲企业7月份增值税的计算:

当月耗用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300×75%=225(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225)×(13%-9%)=3(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226÷(1+13%)×13%-(68-3)=-39(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300-225)×9%=6.75(万元),

当期应退甲企业增值税=6.75(万元),

免抵税额=6.75-6.75=0,期末留抵税额=39-6.75=32.25(万元);

甲企业8月应纳增值税=200×13%-1.3-32.25=-7.55(万元)。

17.某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员工张某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承诺张某自2023年至2023年在公司履行工作义务3年,则可以每股3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股票80000股,授予日股票的收盘价为5.8元。2023年8月该期权可行权,张某将全部期权行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7.6元,则张某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b)元。

a.27880

b.60080=80000×(7.6-3)×25%-31920

c.11880

d.129480

【答案】b

【解析】张某行权取得的股权激励收入=80000×(7.6-3)=368000(元),根据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权激励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因此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元,则应纳税额=368000×25%-31920=60080(元)。

20.下列各项属于国际税收原则的是(b)。

a.优先征税原则

b.单一课税原则

c.独占征税原则

d.税收分享原则

【答案】b

国际税收原则:1、单一课税原则、2、受益原则、3、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国际税法原则:1、优先征税原则、2、独占征税原则、3、税收分享原则、4、无差异原则。

2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以货换货合同,甲公司的货物价值200万元,乙公司的货物价值150万元,乙公司另支付补价50万元,甲、乙公司合计应缴纳印花税(c)元。

a.2400

b.1200

c.2100=(200+150)×0.3‰×10000×2

d.1050

【答案】c

【解析】甲、乙公司以货易货合同分别按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计应纳印花税=(200+150)×0.3‰×10000×2=2100(元)。

31.某企业2023年购置一宗面积3000平方米的土地用于委托建造厂房,取得土地使用权共支付价款2500万元,厂房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固定资产科目账面记录房产造价4500万元(不含地价),该厂房于2023年3月办理验收手续并投入使用。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30%,则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房产税(c)万元。

a.63

b.84

c.44.1=7000×(1-30%)×1.2%×9/12

d.58.8

【答案】c

【解析】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括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该企业宗地容积率=1800÷3000=0.6>0.5,房产原值=2500+4500=7000(万元),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房产税=7000×(1-30%)×1.2%×9/12=44.1(万元)。

34.某大型国有企业2023年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给予其照顾,允许其减按应支付土地出让金的90%缴纳出让金,该企业实际支付不含税出让金270万元,当地省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该企业应缴纳的契税为(d)万元。

a.6

b.7.29

c.8.1

d.9=270÷90%×3%

【答案】d

【解析】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作为依据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37.2023年2月25日,甲企业购入一栋位于市区的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用于地下商场经营(合同约定当月交付使用),甲企业取得的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的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已知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为每平方米12元。则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b)元。

a.7500=1500×12×50%×10/12

b.9000

c.18000

d.15000

【答案】a

【解析】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并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该企业2023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500×12×50%×10/12=7500(元)。

2.a国某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也在a国)在中国上海设立分支机构,2023年该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不含增值税咨询收入1000万元,在北京为某公司培训技术人员,取得北京公司支付的不含增值税培训收入200万元;a国该企业在美国洛杉矶取得与在上海设立的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300万元。2023年度该企业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为(c)万元。

a.500

b.1000

c.1200=1000+200

d.150

【答案】c

【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来自境内的应税收入=1000+200=1200(万元);在美国洛杉矶取得的所得不是境内所得,而且和境内机构无实际联系,所以不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非居民企业

(1)有机构的

①来源境内所得:有联系的25%,无联系10%

②来源境外所得:有联系的25%,无联系的没有征税权

(2)无机构

①来源境内的:10%

②来源境外的:无征税权

4.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c)。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收到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案】c

【解析】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d)。

a.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b.采用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的,赠送的商品应视同销售计入收入总额

c.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按照销售的新货物和换入的旧货物的价格差额确认销售收入

d.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答案】d

【解析】选项a: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选项b: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选项c: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17.某企业2023年年初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其关联方借款68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本年度发生借款利息408万元。已知关联方对该企业权益性投资额为3000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额为(b)万元。

a.408

b.360

c.180

d.90

【答案】b

【解析】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规定外,需要满足2个条件:

①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②债资比的要求,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关联方对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3000万元,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不超过3000×2=6000(万元)的部分对应的利息准予扣除,现借款6800万元,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额是6000万元产生的利息,借款利率=408÷6800×100%=6%,则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金额=6000×6%=360(万元)。

26.下列各项,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是(d)。

a.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b.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

c.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d.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行业(制造行业

29.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表述,正确的是(c)。

a.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b.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c.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不能超过300人

d.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不包括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答案】c

【解析】选项a: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不包含非居民企业。选项b: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选项d: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0.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可在发生当期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c)。

a.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b.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c.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

d.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答案】c

【解析】选项a:企业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果有关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果有关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规定的期限内平均分摊。选项bd: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

32.2023年某居民企业收入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免税收入400万元,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90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和税金等准予扣除金额合计1800万元(其中含技术转让准予扣除的金额200万元)。2023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b)万元。

a.25

b.50=(3000-400-900-1800+200)×25%+(900-200-500)×50%×25%

c.75

d.100

【答案】b

34.某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取得销售收入190万元,成本、费用合计60万元,已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万元,其中支付残疾职工工资3.5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该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b)万元。

a.9.56

b.7.65=[100×25%+(190-60-3.5-100)×50%]×20%

c.8

d.10

【答案】b

【解析】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90-60-3.5=126.5(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126.5-100)×50%]×20%=7.65(万元)。

35.甲创业投资企业2023年7月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向境内初创科技型企业乙投资200万元,2023年度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假定无纳税调整事项,甲创业投资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c)万元。

a.75

b.105

c.90=(500-200×70%)

d.125

【答案】c

【解析】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甲创业投资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00-200×70%)×25%=90(万元)。

38.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是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a)。

a.60日内

b.90日内

c.15日内

d.5个月内

【答案】a

【解析】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2.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b)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a.0

b.50%

c.70%

d.80%

【答案】b

【解析】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7.外籍人士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由于工作需要约翰2023年5月1日来华,6月28日离开。境内企业每月支付约翰工资10000元,境外企业每月支付约翰工资12000元。则约翰2023年6月份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a) 元。

a.206.67

b.0

c.275

d.223.33

【答案】a

【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约翰2023年6月份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06.67

28.外籍人士杰克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由于工作需要杰克2023年1月1日来华,5月15日离开。境内企业每月支付杰克工资10000元,境外企业每月支付杰克工资12000元。则杰克2023年5月份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d) 元。

a.158.71

b.0

c.354.52

d.319.03

【答案】d

【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10000+12000)×14.5÷31=10290.32(元)。杰克2023年5月份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0290.32-5000)×10%-210=319.03(元)。

25.英国人威廉,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20 年8月7日来华,10 月 11日离开。期间因工作原因,曾于9月20日离境,10月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2020 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天数为(b)天。

a.44

b.51=24.5+19.5+7

c.53

d.52

【答案】b

【解析】在境内工作天数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2023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天数=24.5+19.5+7=51(天)。

29.钱某 2023年7月毕业后直接入职 a 公司,钱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15000元,当月自行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合计为1600元,该公司 7 月应预扣预缴钱某的个人所得税(a)元。

a.0

b.252

c.300

d.402

【答案】a

【解析】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5000-5000×7-1600=-21600(元)<0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0元。

24.王某是某大学教授,2023年1月接受某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审稿收入30000元,则该出版社应预扣预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为(b)元。

a.5500

b.5200=30000×(1-20%)×30%-2000

c.7200

d.6760

11.美国公民约翰在中国无住所也不居住。2023年3月将一项特许权提供给中国甲企业在境内使用,甲企业向约翰支付特许权使用费20万元,则甲企业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d)元。

a.15080

b.29840

c.32000

d.56840=200000×(1-20%)×45%-15160

【答案】d

【解析】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200000×(1-20%)×45%-15160=56840(元)

13.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a)办理汇算清缴。

a.3月31日前

b.6月30日前

c.3月1日至6月30日内

d.1月1日至6月30日内

【答案】a

【解析】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15.2023年2月李某正式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2年,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154000元。李某就一次性补贴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b)元。

a.510

b.1020=(154000÷2-5000×12)×3%×2

c.4380

d.4680

【答案】b

【解析】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18.李某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2023年7月取得租金收入 4000 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 160 元,修缮费用1300元,均取得合法凭证。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c)元。

a.400

b.304

c.224=(4000-准予扣除项目160-修缮费用扣除限额800-800)×10%

d.174

【答案】c

【解析】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160-800-800)×10%=224(元)。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适用税率

①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②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①每次(月)收入额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月)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800]×20%

②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月)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1-20%)×20%。

14.下列股权激励项目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转让该股权时纳税的有(ab)。

a.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

b.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权奖励

c.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

d.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权奖励

【答案】ab

【解析】选项ab: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按照 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d: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11.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bcd)。

a.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b.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c.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d.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ac)。

a.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

b.午餐补助

c.差旅费津贴

d.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答案】ac

【解析】选项 bd: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 ac:不属于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是个人取得的不予征税的项目。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属于划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标准的有(ac)。

a.住所标准

b.户籍所在地标准

c.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标准

d.工作地点所在地标准

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标准:1.登记注册地标准;2.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2.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专项扣除项目的有(acb)。abd

a.基本医疗保险

b.住房公积金

c.大病医疗支出

d.失业保险

(1)专项扣除项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20.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adc)。

a.单位集资利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b.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c.企业债券利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d.外籍个人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

【答案】acd

【解析】选项 ac: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 b: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 d: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外籍个人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2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有(cbd)。

a.从我国境外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张某

b.在境内只有一处工资所得的非居民个人约翰

c.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李某

d.取得年经营所得11万元的个体工商户赵某

【答案】ac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选项 d);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选项 a);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选项 c);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3.下列各项中,符合个人拍卖财产的财产原值确定的相关规定的有(abcd)。

a.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b.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c.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

d.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市场上同类货物的公允价值

【答案】abc

【解析】个人拍卖财产的财产原值,是指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准)。

具体为:

(1)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2)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

(3)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4)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5)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

4.某公司拥有一处原值3000万元的高档会所,2023年4月对其进行改建,更换楼内电梯,将原值50万元的电梯更换为100万元的新电梯,拆除100万元的照明设施,再支出150万元安装智能照明,支出200万元在后院新建一露天泳池,会所于2023年8月底改建完毕并对外营业。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2023年该公司就此会所应缴纳房产税(b)万元。

a.25.2

b.25.48=3000×(1-30%)×1.2%×8/12+(3000+100-50+150-100)×(1-30%)×1.2%×4/12

c.28.98

d.26.04

【答案】b

【解析】露天泳池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2023年该公司就此会所应缴纳房产税=3000×(1-30%)×1.2%×8/12+(3000+100-50+150-100)×(1-30%)×1.2%×4/12=25.48(万元)。

5.某企业2023年购置一宗面积4000平方米的土地委托建造厂房,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1500万元,厂房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固定资产科目账面记录房产造价2500万元(不含地价),2023年12月办理验收手续,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20%,则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房产税(a)万元。

a.24

b.30.48

c.36.96=(2500+1350)×(1-20%)×1.2%

d.38.4

【答案】c

【解析】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括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该企业宗地容积率=1800÷4000=0.45<0.5,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1500÷4000×1800×2=1350(万元),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房产税=(2500+1350)×(1-20%)×1.2%=36.96(万元)。

9.周某向谢某借款80万元,后因谢某急需资金,周某以一套价值90万元的房产抵偿所欠谢某债务,谢某取得该房产产权的同时支付周某差价款10万元。已知契税的税率为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此次房屋交易缴纳契税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a.周某应缴纳契税3万元

b.周某应缴纳契税2.4万元

c.谢某应缴纳契税2.7万元

d.谢某应缴纳契税0.3万元

【答案】c

【解析】契税由房屋权属承受人谢某缴纳,应缴纳契税=90×3%=2.7(万元)。

21.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d)。

a.企业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不得计提折旧扣除

b.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扣除

c.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原值为计税基础

d.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答案】d

【解析】选项a:企业未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可以计提折旧扣除;选项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扣除;选项c: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38.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是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a)。

a.60日内

b.90日内

c.120日内

d.150日内

23.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cd)。

a.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要相应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并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b.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c.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

d.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答案】ac

【解析】选项a: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选项c: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但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7.某烟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进口卷烟400标准箱,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50%,则该烟草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d)万元。

a.154.41=300×(1+50%)÷(1-30%)×30%

b.211.88

c.262.5

d.586.36=(30+15+0.6)÷(1-56%)×56%×400×250÷10000+400×250×0.6÷10000

【答案】d

【解析】每标准条卷烟关税完税价格=300×10000÷400÷250=30(元),每标准条卷烟进口关税=30×50%=15(元),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公式中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0.6元,所以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30+15+0.6)÷(1-36%)=71.25(元)>70元,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则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30+15+0.6)÷(1-56%)×56%×400×250÷10000+400×250×0.6÷10000=586.36(万元)。

12.某卷烟生产企业的a牌卷烟出厂价格为每标准条55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税务机关采集a牌卷烟批发环节价格为每标准条1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同类卷烟的批发环节毛利率为29%。该企业当期出厂销售a牌卷烟300标准箱,则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为(a)元。

a.3027000=300×150+71×300(箱)×250(条/箱)×56%

b.2565000

c.2355000

d.1665000

【答案】a

【解析】a牌卷烟计税价格=100×(1-29%)=71(元/条),属于甲类卷烟。

该企业当期应纳消费税=300×150+71×300(箱)×250(条/箱)×56%

=45000+2982000=3027000(元)。

自2023年1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

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按照税务机关采集的所有卷烟批发企业在价格采集期内销售的该牌号、规格的卷烟数量、销售额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批发环节销售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各采集点的销售额÷∑该牌号规格卷烟各采集点的销售数量

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说法中,不正确的是(c)。

a.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b.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c.纳税人提供的邮政代理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邮政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d.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业务中不属于“交通运输服务”的是(b)。

a.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b.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

c.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

d.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

【答案】b

【解析】选项b: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的是(c)。a

a.东京的某租赁公司为苏州某公司出差的员工提供在当地的汽车租赁服务

b.越南的某公司为南京的某企业在南京提供的桥梁设计服务

c.境内某企业将一台进口的设备提供给其关联公司无偿使用

d.天津某公司为洛杉矶某公司出差的员工提供在境内的酒店住宿服务

【答案】a

【解析】选项a: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从境内工程总承包方取得的分包款收入,属于“视同从境外取得收入”。(新增)

9.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试点抵扣单位,2023年2月甲企业购进牛奶10吨,当月全部直接对外销售,已知,牛奶平均购买单价为0.3万元/吨,损耗率为5%。则甲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c)万元。

a.0.27

b.0.25

c.0.26=10÷(1-损耗率5%)×平均购买单价0.3×9%÷(1+9%)

d.0.28

【答案】c

【解析】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牛奶)直接销售时,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牛奶)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牛奶)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牛奶)平均购买单价×9%÷(1+9%)=10÷(1-5%)×0.3×9%÷(1+9%)=0.26(万元)。

12.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销售白酒6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2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当月另销售啤酒20吨,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8万元,包装物均约定2个月后归还。当月没收2个月前收取的白酒包装物押金3万元、啤酒包装物押金6万元。根据上述业务该酒厂2023年3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a)万元。

a.27.27=(120+80)×13%+(5+6)÷(1+13%)×13%

b.27.50

c.27.61

d.28.53

【答案】a

【解析】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逾期时不再重复计税。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计税,逾期时才计税。

15.位于a市的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将其位于b市的一座办公楼(于2023年1月购进)出租,取得含税租金收入150000元,已知甲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则其应在b市预缴增值税(b)元。

a.12385.32

b.4285.71

c.7142.86=150000÷(1+5%)×5%

d.4128.44

一般纳税人:

(1)营改增前简易计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2)营改增前或营改增后取得: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9%)×9%

小规模纳税人:

(1)单位+(个体户+其他个人)非住房: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2)个体户/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17.某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餐饮服务,2023年12月购进一批餐桌餐椅用于堂食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3900元,已知该企业的销售额符合加计抵减的条件且上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仍余2250元未抵减完。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当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为(a)元。

a.7335=33900×13%×(1+15%)+2250

b.5640

c.5085

d.3390

【答案】a

【解析】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33900×15%=5085(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2250+5085-0=7335(元)。

19.某水路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提供水路运输服务(9%),取得收入500万元(不含税,下同);当月另提供水路运输的程租业务(9%),取得收入300万元;提供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9%),取得收入200万元;提供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13%),取得收入200万元。已知,该公司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2万元,则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b)万元。

a.96

b.104=500×9%+300×9%+200×9%+200×13%-12=45+27+12+26-12

c.108

d.144

【答案】b

【解析】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500+300+200)×9%+200×13%-12=104(万元)。

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提示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2】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提示3】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4】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5】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服务中,不适用零税率政策的是(d)。

a.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b.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c.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d.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答案】d

【解析】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计税。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主要包括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3)其他零税率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25.某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零售大米和蔬菜共取得销售收入15000元,开具普通发票,当月无法准确划分大米和蔬菜的销售额。当月外购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3000元,则该超市2023年12月应纳增值税(c)元。

a.0

b.1350

c.1238.53=15000÷(1+9%)×9%

d.893.40

【答案】c

【解析】超市零售蔬菜是免征增值税的,但是因为未分别核算大米和蔬菜的销售额,所以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蔬菜和大米属于农产品,适用9%的低税率,零售收入是含税的,所以要换算为不含税的金额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外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该超市2023年12月应纳税额=15000÷(1+9%)×9%=1238.53(元)。

【第13篇】补贴收入缴纳增值税吗

提示!这15种情形的利息收入/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财务人员须知!

日常财务工作中,处理涉税工作时,就需要我们财务人员清楚每个税种的税收规定!这样才不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在实际的会计实务工作,企业涉及到的主要税种就是增值税了,所以,对于增值税的优惠内容要清楚!什么情况下缴纳增值税,什么情况下不缴纳增值税,这都关系到企业的税费缴纳问题等等这都是要会计人员熟知的!

接下来是跟各位财务人员汇总了:这15种情形的利息收入/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不清楚的,一定要仔细看看了!

这15种情形的利息收入/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2022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日常会计人员计算税费是需要知道对应的税率了!增值是涉及的税目还多,详细的税率记不住的,2022最新增值税税税率表如下!

好了,上述有关无需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以及增值税税率的问题就先到这里了!还希望给大家日常的税务工作提供帮助!

【第14篇】缴纳增值税怎么做账

偶尔税费的缴纳胡出差错,一般纳税人缴纳税费的时候应该怎么做账?上个月多缴纳了税费应该怎么办?和会计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一般纳税人缴纳税费

1、缴纳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如果企业说到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纳的税费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如果出现了未缴纳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指数)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4、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上月多缴纳增值税时 1、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收款——教育费附加

2、交完税后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付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3、退回多缴纳的税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收款——教育费附加

以上就是有关缴纳增值税、未缴纳增值税、多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那么,春节抢的微信红包用不用缴纳个税?个人征税标准是什么?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第15篇】实际缴纳增值税分录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①原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増值税”“未交増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増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③不动产分期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

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④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⑤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⑥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⑦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

导致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当期转出,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当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并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者摊销。

⑧转出多交増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増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増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増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増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増值税)”科目。

⑨交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预缴増值税,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増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増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増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⑩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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