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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值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2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公司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增值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公司增值税

【第1篇】公司增值税

说到税收就不得不提我们国家的四大税种之一的增值税,增值税也是我们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增值税的范围非常的广泛,那么增值税到底是什么呢?今天联贝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增值税的定义:

从增值税的字面意思我们就不难理解,增值增值,肯定是商品有了增值后才会产生税收。例如你花100进了一个商品,然后200卖出去,那么100就包含了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税收计算原则来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等多个环节的商品增值或增值征收的流转税。实行价外税,即由消费者负担,只有当有增值时,才需要征税。如果没有增值税,就不会征税。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三个,包括一般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特殊项目: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特殊行为:视同销售,均要征收增值税。

以上就是关于增值税的定义和范围的解答了,希望对各位老板有所帮助。合理合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公司应尽的义务,这样公司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第2篇】贸易公司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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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行业是指主要经营品种、范围基本相同的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形成的以专业化经营为特征的贸易主体群体。

贸易行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地球村”的形成。从而贸易行业得到快速的发展,同时企业随着规模的壮大,市场竞争力强后,利润随之变高。税率变高后,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款也相应地变高。

贸易行业是我国增值税缴纳税率最高的行业,增值税税率高达13%,高额的增值税税率让一些企业利润虚高,缺乏成本、进项发票的企业税负压力更大。一般情况下,贸易行业都是会进行税务筹划,以此来减轻相应的税负压力!

在税收洼地园区有返税政策,返税政策能在企业缴纳税款后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至企业的对公账户!

在山东园区,贸易行业的企业可以享受返税政策,可以返还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能返还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一级留存的30%-80%(增值税地方一级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一级留存40%),都是次月准时返税至企业的对公账户!

这样就能有效地减轻贸易企业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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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商贸公司增值税税率

《益税捷》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当地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合理的节约税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己独立出来创业,而商贸行业则是大多数人的优先选择,因为商贸企业的门槛相对比较低,而且也是最容易入手的一个行业,商贸行业的经营模式也相对简单,所以人们在最初都会选择商贸行业。

为什么说商贸企业总是缺成本发票呢?原因也很简单,商贸在前期采购时,经常会从依稀小商户或是个人手里收购商品,所以很多时候基本都是支付了费用,但没有对应的发票,而且商贸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也不低,所以缺成本发票对企业的税负影响也是相当大的。

那么商贸企业该怎么合理解决缺成本发票的问题呢?

1、自然人代开:当企业从个人或是个体户处采购商品无法获得发票时,那双方可以协商通过到税务机关代开的方式获取纳税获取发票,个人开具发票时,个税可核定为0.5%左右,给到企业的发票也是完税的,企业不用在二次纳税。

2、有限公司税收扶持政策:这项政策主要是地方针对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扶持奖励,企业在当地经营并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可以获得地方的税收扶持奖励,主要扶持政策如下:

1、企业可通过注册的方式入驻当地,在按时缴纳税金后,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最高可获得地方70%-90%的奖励。

2、对企业的扶持奖励是以企业地方留存部分的纳税额为基础,增值税50%,企业所得税40%。

3、企业当月缴纳,次月就可以获得地方的税收扶持奖励。

版权公告:本文自《益税捷》公众号转载,更多税务知识可移步《益税捷》详细了解!

【第4篇】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实务》考前最后六套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4小题,每小题1.5分,共36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5日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9.2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为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2万元,入库前支付过磅费0.2万元,因上述业务发生采购人员差旅费合计0.3万元。则甲公司该批原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万元。

a.122.2

b.122

c.141.6

d.122.4

2.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会引起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增减变动的是( )

a.盈余公积补亏

b.债权人豁免债务

c.发放股票股利

d.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下列各项中应在企业”销售费用“科目核算的是( )

a.购入原材料支付的运费

b.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成本

c.预计产品质量保证金

d.销售商品发生的现金折扣

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3月4日将一批商品销售给乙公司,商品标价260万元,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5%的商业折扣。同时合同中约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设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为乙公司代垫保险费0.5万元,则甲公司应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为( )万元。

a.251.72

b.256.86

c.302.1

d.256.36

5.2023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100万元购入乙公司于2023年1月1日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面值为1000万元,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0%,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利息。甲公司另支付手续费1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因素)。2023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上涨至115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万元。

a.1082.83

b.1150

c.1182.53

d.1200

6.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专项(项目已完成)剩余资金结转后,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剩余资金应转入的科目是( )

a.专用结余

b.其他结余

c.非财政拨款结余

d.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

7.林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为138万元,当年发生国债利息收入8万元,税收滞纳金支出10万元,所得税税率25%。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10万元,期末余额2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2万元,期末余额6万元。则林科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万元。

a.103

b.114

c.103.5

d.108

8.企业购置某项固定资产后,其市场价值降低。根据会计要素计量属性中的( )属性,不得因市场价值的变化而调整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a.重置成本

b.历史成本

c.可变现净值

d.公允价值

9.下列各项中,关于会计等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复式记账法的理论基础

b.”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基础

c.”资产=权益”是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基础

d.”收入-费用=利润”中的利润为企业的净利润

10.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

a.定期清查

b.内部清查

c.全面清查

d.外部清查

11.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平行登记的要点不包括的是( )。

a.方向相同

b.记账时间一致

c.期间一致

d.金额相等

12.下列各项中,关于政府决算报告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主要区别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政府决算报告编制主体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

b.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来源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c.政府决算报告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d.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为收付实现制

13.下列关于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会计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原材料“科目借方登记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

b.材料采购的实际成本与入库原材料计划成本的差额计入材料成本差异

c.”原材料“科目贷方登记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d.月末需结转当月的材料成本差异

14.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不会引起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发生增减变动的是( )。

a.确认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又重新收回

b.计提坏账准备

c.实际发生坏账损失

d.冲回多提坏账

15.大发公司202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为500万元,当年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年初亏损可用税前利润弥补,按照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大发公司当年年末未分配利润的余额为( )万元。

a.300

b.275

c.180

d.725

16.下列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财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b.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c.预算会计报表至少包括预算收人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

d.单位应当按月或年编制现金流量表

17.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2日将自产的产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本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员工,该产品的成本为100万元,市场售价12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6%,则该笔业务对甲公司当月损益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

a.-139.2

b.20

c.-119.2

d.23.2

18.甲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增发普通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面值l元,发行价格为5.5元,支付的券商手续费为发行价格的2%’则甲公司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 )万元。

a.43900

b.11000

c.39000

d.53900

19.企业下列各项资产中,不会涉及计提减值准备的是()

a.交易性金融资产

b.存货

c.固定资产

d.应收账款

20.甲公司2023年5月1日结存a商品1200件,单价120元。5日购入a商品2300件,单价105元,25日购人a商品500件,单价130元。当月领用a商品1800件,甲公司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则5月31日结存a商品的成本为( )元。

a.256300

b.223650

c.252500

d.243500

21.下列各项经济业务中,企业需要编制收款凭证的是()。

a.将现金存入银行

b.从银行提取现金

c.支付管理人员工资

d.收到出差人员返回的差旅费借款

22.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机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230万元,增值税税额196.8万元,取得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10万元,增值税税额1万元,支付保险费0.8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0.048万元。则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 )万元。

a.1230.8

b.1230

c.1240.8

d.1437.7

23.下列各项中,关于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b.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由遗失人员写明详细情况,由本单位会计机构

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c.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

d.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24.甲公司2023年2月28日进行现金清查时发现短缺420元,经查发现有200元系采购员报销时少交回导致的,剩余部分无法查明原因。则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计人营业外支出200元

b.计入财务费用220元

c.计入其他应收款200元

d.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220元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2小题,每小题2分,共24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各项中,关于各种账簿形式优缺点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订本账的优点是能避免账页散失和防止抽换账页

b.活页账的缺点是不能准确为各账户预留账页

c.活页账的优点是记账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将空白账页装入账簿,或抽取不需要的账页,可根据需要增减账页,便于分工记账

d.订本账缺点是如果管理不善,可能会造成账页散失或故意抽换账页

2.对于企业采用分次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时可能记入的科目有( )。

a.管理费用

c.财务费用

b.销售费用

d.制造费用

3.某事业单位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专用设备,支付购买价款120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支付保险费l万元,该事业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了上述款项。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事业单位应编制的会计分录有()。

a.借:固定资产120

事业支出3

贷:财政拨款收入123

b.借:事业支出123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23

c.借:固定资产123

贷:财政拨款收人123

d.借:固定资产123

贷:资金结存123

4.下列职工薪酬中属于短期薪酬的有( )。

a.养老保险

b.生育保险

c.失业保险

d.工伤保险

5.下列各项中,关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体现谨慎性

b.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作为自有固定资产核算体现实质重于形式

c.企业前后各期应用的会计政策一致体现可比性

d.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体现可靠性

6.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总分类账登账依据的有( )。

a.记账凭证

b.科目汇总表

c.汇总记账凭证

d.明细账

7.下列各项中,不会导致企业留存收益总额发生变化的有( )。

a.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b.盈余公积补亏

c.分配现金股利

d.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8.下列会计科目中,期末余额应列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有( )。

a.库存商品

b.材料成本差异

c.生产成本

d.委托加工物资

9.下列各项中属于其他应收款核算内容的有( )。

a.应收取的各项保险公司赔款

b.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c.租人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d.为职工代垫的医药费

10.下列各项中,贷方登记本期发生额减少的账户有( )。

a.资产类账户

b.负债类账户

c.损益类账户

d.成本类账户

11.下列各项中,关于存货成本确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外购存货支付的增值税不构成存货采购成本

b.进口存货支付的关税构成存货的采购成本

c.商贸企业存货采购费用较少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d.非正常损失的存货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12.下列各项中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有( )。

a.研究费用

b.筹建期的开办费

c.技术转让费

d.印花税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l分,共10分。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1.企业预付账款业务不多的清况下,在发生预付款业务时可以使用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 )

2.应收账款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入账。( )

3.全面性是政府会计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重要基础和关键所在。( )

4.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

5.对于明细账的核算,除用货币计量反映经济业务外,必要时还需要用实物计量或劳动计量单位从数量和时间上进行反映,以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 )

6.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7.不能将没有相互联系的几个简单会计分录合并成一笔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

8.企业外购存货支付的采购费用一律计入存货的入账成本。( )

9.除直接分配法以外的其他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其“辅助生产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合计都大于原待分配费用合计数,这是由于辅助生产费用交互分配而相互转账引起的,但最终分配给其他各受益单位的辅助生产费用合计数都等于原待分配费用合计数。( )

10.事业单位因开展科研及辅助活动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应当通过“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 )

四、不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每小题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令昔选、不选均不得分)

【资料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23年3月1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余额为35万元,当月发生与增值税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l)3日,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2万元,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以上款项以银行汇票存款支付。

(2)5日,销售产品一批,产品标价为220万元,给予购买方20万元商业折扣,并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收存银行。该批产品的成本为150万元,巳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

(3)10日,交纳上月未交增值税35万元。

(4)23日,销售一栋闲置厂房,按税法规定预缴增值税25万元。

(5)288,外购一栋仓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0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6)318,在存货清查时发现因保管不善导致上月外购一批原材料毁损。该批原材料的购买价款为25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万元。应由责任人赔偿2万元。

其他资料:以上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巳通过认证。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根据资料(i)’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应借记”原材料“科目152万元

b.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24.2万元

c.应贷记“应付票据“科目176.2万元

d.应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176.2万元

2.根据资料(2)和(3)’下列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 )。

a.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232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

b.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140

存货跌价准备10

贷:库存商品150

c.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35

贷:银行存款35

d.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35

贷:银行存款35

3.根据资料(4),甲公司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

a.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c.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d.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根据资料(5)’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借:固定资产550

贷:银行存款550

b.借:固定资产5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0

贷:银行存款550

c.借:固定资产5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

—待抵扣进项税额20

贷:银行存款550

d.借:固定资产5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

一待认证进项税额20

贷:银行存款550

5.根据资料(6)’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4万元

b.应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2万元

c.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27万元

d.应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27万元

【资料2】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23年5月31日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余额如下表所示:

2023年6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2日,外购一批工程物资用于建设生产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6万元,以上款项以银行汇票存款支付。当日工程物资全部被工程领用。

(2)15日,向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4万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350万元,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20万元,甲公司向长江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464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3)20日,以银行存款归还200万元借款,该笔借款于2023年6月21日借入。

(4)23日,接受a公司以原材料投资,该批原材料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200万元,增值税税额192万元。根据协议约定,a公司占实收资本金额为1000万元。

(5)30日,计提坏账准备15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根据资料(1),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应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16万元

b.应借记“工程物资“科目100万元

c.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116万元

d.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16万元

2.根据资料(2)’该笔业务对长江公司当月损益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

a.50

b.20

c.30

d.70

3.根据资料(4)’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借:原材料1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2

贷:实收资本1000

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392

b.借:原材料12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2

贷:实收资本1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392

c.借:原材料1392

贷:实收资本1000

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392

d.借:原材料1392

贷:实收资本1000

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392

4.根据资料(5)’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计提坏账准备会影响企业营业利润

b.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会减少存货账面价值

c.计入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7万元

d.计提坏账准备会减少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

5.根据上述资料,下列各项中长江公司6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填列金额正确的是( )。

a.货币资金1820.55万元

b.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664万元

c.存货1431.55万元

d.短期借款300万元

【资料3】御园公司为工业企业,拥有一个基本生产车间,大最大批生产a、b两种产品。拥有两个辅助生产车间,分别为供电车间和机修车间。2023年4月1日无任何在产品,当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1日,生产车间领用甲材料一批,用于生产a、b产品。该批材料的成本为350万元,可生产a产品150件,生产b产品350件。

(2)128,生产领用乙材料一批,成本130万元,专用于生产b产品。

(3)18日,支付水费合计为38万元,其中生产车间耗费35万元,行政管理部门耗费3万元。

(4)30日.计提生产丁人职工薪酬20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薪酬15万元,行政管理人员薪酬65万元,销售人员薪酬50万元;计提生产车间固定资产折旧62万元,计提行政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折旧24万元。

其他资料:御园公司采用品种法核算产品成本,月末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在产品的平均完工率为50%,当月a产品全部完工,b产品完工200件。原材料按生产数掀比例分配,人工及制造费用按生产工时比例分配,当月a产品生产工时合计320小时,b产品生产工时合计680小时。辅助生产费用采用交互分配法进行分配,当月辅助生产车间相关资料如下表所示: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1.根据资料(i)和(2)’下列各项中计算正确的是( )。

a.应借记“生产成本一—基本生产成本a产品“科目105万元

b.应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b产品“科目375万元

c.应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一a产品“科目144万元

d.应借记“生产成本一—基本生产成本-b产品“科目336万元

2.根据资料(3)和(4),下列各项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直接人工费用应记入“生产成本一—基本生产成本一一-a产品“科目64万元

b.直接人工费用应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一一b产品“科目136万元

c.应计人制造费用177万元

d.应计入管理费用92万元

3.根据上述资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供电车间应分配给基本生产车间的辅助生产费用为127.2万元

b.机修车间应分配给基本生产车间的辅助生产费用为60.8万元

c.交互分配后供电车间待分配金额为165万元

d.交互分配后机修车间待分配金额为35万元

4.根据上述资料,基本生产车间当月制造费用合计为( )万元。

a.112

b.300

c.320

d.295

5.根据上述资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当月a产品总成本为265万元

b.当月b完工产品总成本为715万元

c.当月b在产品总成本为195万元

d.当月b完工产品单位成本为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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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公司增值税如何节税

《财税小侦探》专注于税务筹划,您的贴身节税专家,合规合法节税!

企业增值税高,其原因在企业缺少业务对应的进项发票,没有办法抵扣,造成了企业的增值税虚高,有的企业会选择在其他业务上增加成本,或者是买卖一些进项发票,这是违法行为哈,不要觉得税务局没查到你就高枕无忧,不是不差,时候未到。

那么针对企业进项发票缺失,我们又怎么做才能合理避税?方法有二,一种是前端,一种是后端,具体如下:

一、核定征收政策

1. 企业缺少进项发票,那么,我们就在企业前端增加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用个独来做个承接作用,等个人独资企业引进材料后,再和企业发生业务往来,这样就解决了企业的进项发票缺失问题。那么针对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政策呢?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内,申请核定征收个税,核定个税1%,还可以开票450万的增值税专票。

2. 除了上述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园区内还有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核定个税0.5%,也是可以开票450万的增值税普票。

3. 如果企业缺少一些成本发票的话,园区内还可以做自然人代开,也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税,综合税负不超过3%,出具完税凭证。企业拿到票据后直接用于成本抵扣,个人也不需要再缴纳其他税款。

二、产业扶持政策

产业扶持政策是从后端解决企业的税收压力。在企业计算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后,如果就在当地缴纳,没有任何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如果在园区内新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将原本主体公司的税负压力,转移到新办企业上,那么,企业就可以享受园区内,对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定比例的奖励扶持。具体如下:

增值税,全额地方留存,奖励70-90%给企业;企业所得税,全额地方留存,奖励70-90%给企业。

上述的奖励,都是当月纳税,次月就能奖励到企业账户上,纳税越高,奖励比例也就越高,如果企业是纳税大户,还可以申请一事一议,拿更高的比例。

并且,新办的有限公司,也可以建立在主体公司和供应商之间,作为对接企业,将原本的税负压力,转移到新办企业上,这样一石二鸟,轻松解决企业增值税高,企业所得税高的问题了。

那么这两种办法哪一种更适合企业呢?其实要看企业的一个纳税体量,纳税高的,就选择产业扶持政策,纳税一般的,就可以选择核定征收政策,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财税小侦探》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了解~

【第6篇】某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9月3日经济法基础真题

1. (单选题)甲酒厂为增值税-般纳税人,2023年8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0.565万元、优质费2.26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的消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565+2.26)x10%=1.28(万元)

b [10+(0.565+2.26)/(1+13%)]x10%=1.25 (万元)

c(10+0.565) x10%=1.06(万元)

d[10+0.565+(1+13%)]x 10%=1.05(万元)

【答案】b

【解析】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和优质费均为含税价格,需要换算成不含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当负刑事责任

d.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abcd

【解析】从刑事责任能力分类来看,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选项d正确。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重点在于故意做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c正确。已满14周岁不满的18周岁的人犯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a正确。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b正确。

3. 下列各项纠纷中,适用《仲裁法》仲裁的是()。

a. 孙某与张某因解除收养关系而发生纠纷

b. 李某与钱某因财产继承而发生纠纷

c. 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理赔而发生纠纷

d. 丙公司不服税务机关冻结其银行存款而发生的争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不适用《仲裁法》的情形包括: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4. 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错

【解析】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题表述正确。

5. 关于诉讼时效终止和中断的理解,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发生,诉讼时效继续计算,不受影响

b. 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经过的时效期间作废

c. 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d. 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cd

【解析】选项a,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即经过的时效期间作废;选项b,自终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原因消除日起继续计算时效;所以ab表述属于张冠李戴,都是错误的。选项cd表述正确。

6. 以下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表述正确的是()

a.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竞业限制约定任何一方都不能解除

b.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2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c.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要求解除竞业限制时,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3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d. 竞业限制协议只能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解除

【答案】c

【解析】选项a、d,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选项b,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竞业限制限制劳动者一定时期的择业权,比如,一个企业的高管,他掌握了公司很多商业机密,如果他辞职,就要签订竞业限制,防止他被竞争企业泄露,而原单位给他一定的补偿。

7. 关于票据追索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票据追索只能要求偿还票据金额

b.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c. 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都有可能成为追索对象

d. 发出追索通知没有时间要求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追索权。票据追索可以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利息和取得证明或发出通知的相关费用,故a不对;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因此发出追索通知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故d也不对。

8. 2023年5月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支票,但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a. 2023年8月4日

b. 2023年11月4日

c. 2023年6月4日

d. 2023年5月4日

【答案】b

【解析】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9. 纳税人外购货物因管理不善丢失的,该外购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案】对

【解析】本题考查“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知识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故本题表述正确。

10.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答案】对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定额税率计征

11.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a. 货物发出的当天

b.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c. 收到销货款的当天

d.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委托收手续的当天。故选项d正确。

12.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下列运费中(均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a. 销售免税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b. 外购生产应税产品的机器设备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c. 外购水泥用于装修员工宿舍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d. 外购草莓用于生产草莓酱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属于用于免税应税项目(都不用交税,自然也不可以抵扣),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选项c: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运输费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选项bd:货物本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运输费用也可以抵扣。

13.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销售行为中,属于兼营行为的有()。

a. 建筑安装公司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

b. 旅游公司在提供组团旅游服务的同时销售纪念品

c. 建材商店销售建材,并从事装修、装饰业务

d. 花店销售鲜花,并承接婚庆服务业务

【答案】cd

【解析】选项ab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按销售服务征税;选项cd属于兼营行为。

14.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答案】错

【解析】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15. 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船税计税依据的有()

a. 每辆

b. 整备质量每吨

c. 净吨位每吨

d. 购置价格

【答案】abc

【解析】选项d,购置价格不属于车船税的计税依据。还有一个计税依据是艇身长度。

16. 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有()。

a. 燃料电池商用车

b. 纯电动商用车

c. 燃料电池乘用车

d. 纯电动乘用车

【答案】cd

【解析】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对其不征收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区分好免征和不征,免征就免征此项税,不征则属于不征收税额的情况

17.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说法正确的是()。

a.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项链的,应按新金项链的不含税售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b.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可以按扣除还本支出以后的金额为销售额

c. 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d. 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答案】c

【解析】选项a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是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选项b,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选项d,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8. 某汽车贸易公司本月进口11辆小轿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5万元/辆,当月销售8辆,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40万元;2辆企业自用,1辆用于抵偿债务。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格为35万元。已知:小轿车关税税率28%,消费税税率为9%,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万元。

a. 7.03

b. 5.00

c. 7.50

d. 10.55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车辆购置税。本题中,只有企业自用的2辆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组成计税价格=25×2×(1+28%)÷(1-9%)=70.3万元,车辆购置税=70.3×10%=7.03万元。企业只需缴纳自用部分的车辆购置税,然后按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乘以税率。

19.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有()。

a. 金银镶嵌首饰

b. 果木酒

c. 木制一次性筷子

d. 无水乙醇

【答案】bc

【解析】选项a:金银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d:无水乙醇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c属于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缴纳消费税。

20. 某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以一批金银首饰抵偿6个月以前购进某批洗衣机的欠款。所欠款项价税合计234000元。该批金银首饰的成本为140000元,若按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该批金银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190000元;若按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220000元。已知: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a. 0

b. 9500

c. 10000

d. 1100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计税依据中的特殊情况。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所以本题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220000×5%=11000(元)。

21.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a. 高档化妆品进口商

b. 鞭炮批发商

c. 钻石零售商

d. 卷烟生产商

【答案】b

【解析】卷烟是生产环节交一次税,批发环节加征一次,b如果说卷烟批发商才是对的,可他说的鞭炮,所以错误。其他选项acd均属于纳税人。

22.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酒厂生产销售白酒,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的有()

a. 品牌使用费

b. 优质费

c. 包装物租金

d. 储备费

【答案】abcd

【解析】酒厂生产销售白酒,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优质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均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的选项abcd均符合规定。

23.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通过境内非盈利社会团体进行的下列捐赠中,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a. 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b. 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 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d. 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答案】bcd

【解析】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24.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居民纳税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税

目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是()。

a. 国债利息所得

b. 出租闲置住房取得的所得

c. 参加商场有奖销售活动中奖取得的所得

d. 单位全勤奖

【答案】d

【解析】选项a,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并享受免税的优惠;选项b,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选项c,属于偶然所得。

25. 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按超出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案】错

【解析】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贩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按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6.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属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a. 工资、薪金所得

b.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 财产租赁所得

d. 经营所得

【答案】ab

【解析】(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

27. 2023年6月张某从本单位取得工资4000元,加班费1000元,季度奖金2100元,已知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500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计算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 (4000+1000+2100-5000)×3%=63元

b. (4000+1000)×3%=150元

c. (4000+1000+2100÷3-5000)×3%=21元

d. (4000+2100-5000)×3%=33元

【答案】a

【解析】

(1)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般应将全部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1000+2100-5000)×3%=63(元)。

28.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答案】错

【解析】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8000元(每月1500元)。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3200元(每月1100元)。

29.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a. 10000

b. 11000

c. 12000

d. 13000

【答案】c

【解析】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0.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土地中,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是( )。

a. 城市土地

b. 县城土地

c. 农村土地

d. 建制镇土地

【答案】c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31.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b. 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案】abcd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 列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扣除的()。

a化妆品制造企业的化妆品广告费

b医药制造企业的药品广告费

c饮料制造企业的饮料广告费

d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答案】d

【解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30%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33.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

数量征收消费税。( )

【答案】正确

【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4.企业的下列行为中不会确认销项税额(不征收增值税)的是( )

a.收取手续费

b.收取违约金

c.代收的保险费

d.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答案】c

【解析】代收的保险费不征收增值税。

35.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答案】错

【解析】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6.制鞋厂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转让技术所有权收入700万成本和税费100万,应纳税调减多少

a. 550

b.500

c.100

d.700

【答案】a

【解析】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应纳税调减额=700-100-(700-100-500)×50%=550

37.企业的下列收入中应该调减的有( )

a.国债利息收入

b.直接捐赠

c.合同违约金

d.债券利息收入

【答案】a

【解析】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38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交土地增值税()

【答案】对

【解析】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39.单位一次性买不记名预付卡- -万以上需要实名购买。( )

【答案】对

【解析】一次性购买金额超过1万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第7篇】保险公司增值税

购买保险产品需注意的涉税事项

为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均会根据自身经营活动购买的相应保险以应对风险的来临。购买保险产品是否存在涉税风险点?本文将列举常见的保险产品进行分析探讨涉税事项,此次分析仅为笔者个人观点,如有不对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保险产品按保险标的的分类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本文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析企业相关涉税事项。

一、财产保险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购买的财产保险为财产一切险、车辆交强险和机器损坏险等。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也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财产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前提条件为该支出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为了防止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巨大损失为购买的产品。购买财产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财产损失的带来的影响,笔者认为企业购买的财产保险是为了保障本单位的财产与经营活动相关,在企业所得税前均可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四十六条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人身保险

01、团体意外险

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取得的增值税税专用发票是否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企业所得税:

在现有政策上,在企业所得税前明确扣除的人身意外险为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例如职工为完成工作出差时购买飞机票、火车票、车票等附带的意外险支出。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怎么理解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我国特殊工种政策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与当时国家采取计划生产的特点紧密相关,是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进行的劳动保护,其中措施包括了允许从事特殊工种岗位达到一定年限的工人办理提前退休。

同时国家也对从事高危行业的员工在法律上给予保护政策,要求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例如《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煤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目前尚未有相关财税文件明确特殊工种范围,《劳动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于特殊工种享受提前退休政策,在实施此政策中出现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需要国家统筹研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新回复暂不批准新的特殊工种。

虽然新的特殊工种不被批准但仍然存在高危行业,我们认为企业为高危行业人员缴纳的人身意外险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例如企业为建筑业的施工人员、物业公司高空作业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险。

我们建议企业应自行判断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企业在购买人身意外险时应将高空作业人员危险性系数较高的人员和公司管理层人员、营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非高危行业人员分开购买。在实务中,企业均会为公司所有员工购买意外险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由于非高危行业员工人身意外险不得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我们建议企业应按照员工类型分别购买人身意外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0号)

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丙、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三十二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华氏一百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者,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五十五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四十五岁,均得享受本条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计算其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丁、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及其他化学、兵工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者,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五十五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四十五岁,均得享受本条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计算其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工人职员如曾从事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以下低温工作场所或华氏100°以上高温工作场所的工作时间,前后合计达10年,或直接从事铅、汞、砒、磷、酸及其他化学、兵工工业的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时间,前后合计达8年,现虽未从事上述各项工作,仍得按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丙、丁两款的规定,享受退职养老待遇。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增值税:

企业为高危行业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进行抵扣。非高危行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能扣除,在增值税上属于福利性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销项税额,需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02、购买的团体医疗保险

企业在商业机构为职工购买的团体医疗保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在实务中,存在部分企业向保险公司购买团体医疗保险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补充医疗保险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而团体医疗保险并不一定属于补充医疗保险。

目前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均为商业保险公司开设的商业险种,税务对于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的险种并未划定具体范围,那么该如何判定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的范围呢?实操中,对于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其通过商业保险公司为员工缴纳的具有补充医疗、补充养老性质的保险,可按照财税〔2009〕27号的有关规定从税前扣除。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的险种范围可以按照《保险法》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予以确认。

我们建议此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于不属于补充医疗保险性质的团体医疗保险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处理。如果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做增值税进行税额转出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四、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财务监管,防止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来源: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 作者:夏平露

购买保险柜的增值税进项税可否抵扣?

问:我们公司购买的保险柜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贵公司购买的保险柜如果不属于以上范围,则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

编辑:沐林财讯

【第8篇】注册公司虚构增值税票

可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通常情况下,当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无资格自行开具发票时,可以到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自然人代开、或者个人代开发票。

1、无需注册企业,仅需要准备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个人和受票方的信息资料等。

2、由地方税务直接开具,并附上个人完税证明,官网上可以实时查验。

3、但税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按照20%-40%的劳务报酬所得扣税;另外,还有增值税、附加税,到年底汇算清缴的时候,有可能涉及补缴税款的情况。

不过,如果当个人对外承接业务,获得大额的收入时,还可以到国内部分税收园区申请临时税务登记、自然人代开发票。

1、无需自然人实际到场,操作流程便捷,无特殊情况可当日申请可当日见票。

2、几乎各行业、各类别品目都可以开具(除特殊行业外)。

3、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其应纳税额,享受个税核定后,综合税负在0.5%-1.5%左右(目前可免征增值税、附加税);且不属于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范围,不会涉及汇算清缴的问题。

注:在享受自然人代开政策、个税优惠的同时,切记确保业务真实、三流一致(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不虚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旅游公司增值税

我一位朋友的女儿,大学毕业刚入职一家旅行社,作为旅游业的会计小白,电话咨询我问旅游业是如何交税的?今天,我们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旅游业——差额征税问题。

( 一)、提供旅游服务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差额征收。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 怎样确定差额征收的销售额: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以上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2.怎样进行差额申报:

a:举例说明:喜洋洋旅行社,假如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2023年5月共取得旅游收入100万元,向其他单位支付住宿费20万元、餐饮费10万元、交通费10万元、门票费10万元、分包费5万元,均取得普通发票。

v 应税销售额确认: 100-20-10-10-10-5=45万元

v 销项税额的计算=45万元(含税销售额)/1.06ⅹ6%=2.55万元

v 正确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v 1.收得100万元的收入:

v 当月取得100万元的旅行社收入:

v 借:应收帐款-ⅹⅹ单位或者银行存款 100万元

v :主营业务收入-旅游服务收入 94.34万元

贷:应交税费-增值 税-销项税 5.66万元

v 2.支付55万元的住宿费,餐费,门票,交通费支出:会计分录:

v 借:主营业务成本-旅游服务成本(55/1.06)×6%=51.89万元

v 借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16.98×6%=3.11万元

v 贷:银行存款55万元

v 当月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5.66-3.11=2.55万元 即:(应税销售额45万元/1.06)×6%=2.55万元

v b:如果 旅行社为小规模纳税人呢?也一样

都可以:选择差额征税:

v 例如:如快乐旅行社为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取得旅行团收入:3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v 分录:借:应收账款- ⅹⅹ单位或者银行存款 30万元

v 贷:主营业务收入-旅游收入(30/1.03)=29.13万元

v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小规模专用)0.87万元。

v 当月支付10万元的门票,住宿费,交通费等支出:

v 借:主营业务成本-旅游服务成本(10/1.03)=9.71万元

v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小规模专用)0.29万元

v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v 当月差额征税的销售额:30万元-10万元=20万元(注意:根据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月销售额不到15万元,免交增值税)。

v当月 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0.87万-0.29万=0.58万元

v 二.申报指南:一般纳税人: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v 小规模就填写附表中对应扣除项即可。

v 注意:凡是要差额征收的纳税人必须进行税务局备案,否则不得差额征收。如果没有备案的情况下,请全额纳税,和生活服务业一样即可。

v 所以,各旅行社单位财务人员需自行到当地税局咨询好备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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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公司增值税怎么缴纳

分公司如何进行报税?作为财务又该注意哪些呢?

本文以通俗易懂的表述来说一下分公司的报税,因此需要舍弃一些晦涩难懂的精确表达,请大家耐心看完整篇文章哦~

首先分公司在工商注册的时候要选择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注意是否是独立核算是在工商注册阶段作出的认定,跟后续的税务认定不存在必然关系。也就是说就算你工商注册阶段选择了非独立核算,后续税务登记的时候,税务机关也可能给你核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要你按期申报。

如果分公司只是承担某一部门职责,比如仓储、营销等,那么应该选择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论与总公司是跨省还是跨县(市),在分公司税务登记的时候做好沟通,不能让税务机关核税时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给咱核上了。分公司如果有员工,那么申请个税核定,每月申报个税即可,分公司也不得对外开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27号文第五条“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注意各地可能需要办理的手续不一样,需要咨询当地税务局。

如果分公司能独立产生经营收入,那么应该选择独立核算。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一般独立核算纳税,如果希望由总公司汇总纳税的,

需要区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处理:

情形1:总分公司属于同一县(市)

增值税:可以申请由总机构统一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一般是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纳税的,但是具体的执行情况需要跟当地税务机关沟通。

情形2:总分公司跨县(市),但是在同一省内

增值税:总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但在同一省的,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注意不是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依据:财税〔2012〕9号。

企业所得税: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2023年第57号公告规定联合制定。注意:跨县不跨省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制定管理办法,一般也是可以“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

情形3:总分公司跨省的

增值税:总分机构跨省的,需要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才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依据:财税[2013]74号)。但是这个“汇总缴纳”并不代表分公司不在当地缴纳增值税了,汇总缴纳的意义在于总分机构的销项和进项可以汇总起来计算应交税额,这样起到节税的作用。

那么分公司如何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呢?分为预缴和清算两个阶段。在年度期间,分公司按照自己的销售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预征率,计算出每期应该预缴的增值税。年度终了后,总分公司按照各自销售收入占比和总机构汇总的上一年度应交增值税税额计算,意思就是总分公司按照销售收入分摊应交的增值税,如果算出来分公司应该补缴,那么分公司在以后预缴时一并补齐税款,如果算出来分公司多缴了,可以在以后预缴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汇总纳税管理,即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57号文。注意:1.总分公司都要在当地税务机关做备案 2.分公司需要在当地预缴税款,具体金额由总公司统一计算分摊。

注意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论是否选择汇总纳税,都需要有报税的动作,只是报税金额一个由自己确定另一个由总公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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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世杰财税笔记

【第11篇】广告公司增值税

文化传媒公司一般做广告发布、代理﹑策划﹑制作,影视节目制作发行和有线电视网络信息传输服务,兼营旅游开发﹑文化娱乐、贸易会展等业务

文化传媒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文化艺术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种广告,会务服务,展览服务,翻译服务,摄影服务,礼仪服务,电子摄影设备、舞台设备租赁、批发、零售,美图设计,电脑图文字设计、制作,企业形象设计,商务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等等。依法须经过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开展活动。

文化传媒增值税

文化传媒企业税种税率多少: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至2021.12.31为(1%)

2.附加税:城建税(市区7%、县、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3.文化事业建设费(3%) 在征收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娱乐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4.印花税 如果是购销合同,税率是万分之3 ,如果是加工承揽合同,税率是万分之5,如果是财产租赁合同,税率是千分之1

5.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3%-45%)

6.企业所得税:25%

【第12篇】劳务公司增值税

劳务公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劳务公司接受委托向受票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使受票单位能够抵扣用人成本。这种情况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呢?

首先我们需要厘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而在搞清楚犯罪构成要件之前,首先需要搞清楚什么是“虚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虚开”指的是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行为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的规定,行为人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我们不作赘述,具体可以参见笔者以往的文章以及其他法律专家、教授的专著。化繁为简来看,“虚开”中有“虚”的成分,那自然就有骗的目的和行为。所以,本罪中行为人在主观上应当具有骗取税款或者逃税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开的行为并且最终造成了增值税税款损失的结果,这是认定构成本罪的基本逻辑。而这个基本逻辑应当贯穿于审查是否构成本罪的始终。

前述咨询在实践中十分常见。这种行为是否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呢?有人担心,如果处罚则涉众之广难以想象。但若不处罚是不是又有纵容犯罪的嫌疑呢。我们认为,此时应当重点审查客观结果,即是否确实造成了税款损失。比如受票单位受票数额与其支出的用人成本一致,未造成税款损失,则不宜以本罪定罪处罚。

有人说“法不责众”,对于此种在实践中常见的问题就不应当定罪处罚。此时我们应当注意审视“法不责众”的背后逻辑,如果实践中确实存在大量的此种现象,第一审查该种现象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社会基本道德以及法律对良善的追求等基本价值判断。第二审查法律的滞后性,进而对其完善和修正。比如对于实践中大量存在的诈骗犯罪,难道因为数量大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吗?同样,对于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等现象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从另一个层面来看,我们也需要认识到法律的滞后性,为使其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而修正法律也是正当的。比如刑法中原来的一些罪名都被删除,比如投机倒把罪等,这是与时俱进的表现,所以说,法律同样需要适应和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设立之初并没有预测到纷繁复杂的社会现状以及发展如此迅猛的经济现状。比如对于上市企业上市业绩中可能存在虚开的情形、因贷款所需而需要虚开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3)规定,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这种解释,应当区别对待。该解释发布于1996年,彼时的社会和经济状况与当今大相径庭。但因该司法解释并未失效,所以我们需要根据立法目的对这种行为予以区分。审查重点应当为代开行为是代为实开还是代为虚开,全部虚开还是部分虚开?这些情形都应当审查清楚。

具有骗税目的应不应当作为本罪的实质要件虽然在实践中存在争论(行为犯和目的犯之争)。截至目前,本争论应当已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已经明确,“注意把握一般涉税违法行为与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涉税犯罪的界限,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由此可以确定,如果行为人没有骗税的目的,没有造成税款损失,则代开行为也只是违反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第13篇】劳务公司差额征增值税

建筑企业分包业务分为专业分包业务和劳务分包业务两种情况,只要发包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则发包方与分包方之间实行差额预缴增值税和差额申报增值税的税收政策。

要控制发包业务差额征税中的的财税法风险,必须实施法务管控、财务管控和税务管控。

(一)建筑企业分包业务差额征税的法务管控

1、专业分包的法务管控策略

(1)建筑合同必须与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保持一致

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的工程结算依据是: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建筑总承包方承包下的工程不允许再进行分包,则总承包方就不可以与专业资质的建筑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否则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无效!今后发包方将给总承包方处以罚款,收取违约金等法律风险。

(2)禁止违法分包,专业分包方必须具有一定的资质,专业分包合同中的分包额低于建筑总承包合同额的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基于此规定,禁止违法分包,专业分包方必须具有一定的资质,专业分包合同中的分包额低于建筑总承包合同额的50%。

2、劳务分包的法务管控策略

(1)清包工分包合同的两种情况。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建筑服务”第一款规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基于此条规定,清包工方式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分包人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含主材和辅料),只采购全部人工费用;二是分包人只采购筑工程所需的辅料和全部人工费用。

(2)建筑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而不能签订违法分包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12条第(一)项规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是违法分包行为”。第12条第(四)项规定:“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是违法分包行为”。建市规【2019】1号第12条(五)项规定:“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是违法分包行为”。建市规【2019】1号第12条第(六)项规定:“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是违法分包行为”。

基于此规定,专业分包单位(即分包人包工包料)可以就专业工程中的劳务作业部分再进行分包是合法行为。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即分包人包工包料)可以就专业工程中的部分辅料和劳务作业部分再进行分包是合法行为。但是,专业作业承包人(实践中某一专业作业的劳务公司)再进行劳务分包是违法行为。

(3)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不可以签订违法转包行为。

建市规【2019】1号第19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均指直接承接建设单位发包的工程的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是指承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专业工程的单位;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

建市规【2019】1号第8条第(五)项规定:“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是违法转包行为”。建市规【2019】1号第8条第(八)项规定:“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是违法转包行为”。基于此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全部交给劳务公司(专业作业承包人)施工,只向劳务公司(专业作业承包人)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的行为是违法转包行为。

(4)劳务分包(专业作业承包)业务的三种合法性界定。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分析,以下劳务分包(专业作业承包)业务是合法的:

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可以就其纯劳务部分进行分包给劳务公司或自然人包工头;

二是专业作业劳务承包人不能够再进行劳务分包,否则是违法分包行为。

三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可以就其部分辅料和纯劳务部分进行分包给劳务公司或自然人包工头。

(二)建筑企业分包款差额扣除征税的税务管控

1、发包方与分包方之间差额征收增值税与抵扣增值税的区别主要体现为:发包方与分包方抵扣增值税制度是专门应用于发包方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发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增值税申报制度,而发包方与分包方之间差额征收增值税制度是专门应用于发包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发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增值税申报制度。发包方与分包方之间差额征收增值税是指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发包方,在发生分包的情况下,为了规避发包方重复纳税而选择的一种增值税征收方法。

2、适合扣除分包款差额征收增值税的主体:发包方(包括建筑总承包方、专用承包方、专业分包方和劳务公司)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以上税收政策只强调了“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差额预缴增值税”的主体是“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而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分包方,劳务公司,只要以上四个主体(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分包方,劳务公司)发生分包行为,在预缴增值税时,都可以享受差额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因此,适合扣除分包款差额征收增值税的主体是:发生分包行为的发包方(包括建筑总承包方、专用承包方、专业分包方和劳务公司),而不仅仅指建筑总分包之间。

3、适合扣除分包款差额征收增值税必须具备的条件

根据以上税收政策的规定,适合扣除分包款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建筑总承包方、专用承包方、专业分包方和劳务公司;

二是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筑总承包方、专用承包方、专业分包方和劳务公司发生分包行为。

三是发包方必须向分包方支付分包款,而且必须向分包方索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其中上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23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4、发包方与分包方之间扣除分包款差额征收增值税的纳税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根据以上税收政策的规定,发包方与分包方之间扣除分包款差额征收增值税的纳税方法:

第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分包方,劳务公司在不同的地级行政区范围内(不同的省、地级市)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且发生分包行为时,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分包方,劳务公司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劳务发生地税务部门预缴增值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按照3%的预征率在建筑劳务发生地税务部门预缴增值税。

第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分包方,劳务公司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且发生分包行为时,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分包方,劳务公司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预缴增值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按照3%的预征率在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预缴增值税。

第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总承包方、专用承包方、专业分包方和劳务公司发生分包业务时,在建筑总承包方、专用承包方、专业分包方和劳务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局差额申报增值税。由于简易计税的建筑总承包方、专用承包方、专业分包方和劳务公司在建筑服务所在地税务局按照3%的税率差额预交了在增值税,所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总承包方、专用承包方、专业分包方和劳务公司发生分包业务时,在建筑总承包方、专用承包方、专业分包方和劳务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局实质上零申报增值税。

第四,发包方与分包方之间差额预缴增值税应提供的法律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第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5、差额扣除分包款计征增值税的“分包款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七条的规定,发包方与分包方之间差额扣除分包款计征增值税的“分包款的范围”是指:发包方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全部价款”的范围

“全部价款”包括发包方向分包方支付的分包工程所发生的材料款、建筑服务款和给予分包方的索赔结算收入、工程变更结算收入、材料价款调整结算收入。特别要提醒的是发包方向分包方支付的分包工程所发生的材料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一条的规定,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因此,根据此规定,如果分包方与发包方签订了包工包料的分包合同,而且分包方在工程中所用的材料是分包人自己生产加工的情况下,则分包方向发包方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材料发票,一张是9%税率的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第八条的规定,发包方与分包方之间差额预交增值税时,必须满足的条件是:发包方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该文件中只强调分包方发票复印件,而没有具体强调材料发票和建筑服务业发票。因此,分包方给发包方开具的材料发票和建筑服务业发票,发包方都可以扣除支付给分包方的材料款和服务款,实行差额预交增值税。

(三)建筑企业分包业务差额征税的财务管控

1、会计核算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1)二级科目“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2)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度川君注:新收入准则已改为“合同履约成本”,下同】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二级科目“预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企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案例分析

【建筑企业简易计税情况下的总分包业务的会计核算、票据开具】

(一)案情介绍

山东的甲公司承包了山西一个合同值为1000万元(含增值税)的工程项目,并把其中300万元(含增值税)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乙公司,工程完工后,该工程项目最终结算值为 1000万元(含增值税) 。假设该项目属于老项目,甲乙公司均采取简易计税。甲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500万元.请分析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核算(单位为:万元)

(1)总包方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完成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合同成本 500

贷:原材料等 500

收到总承包款: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970.87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3

分包工程结算:

借:合同履约成本——劳务分包成本 300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

全额支付分包工程款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同时 ,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74【300÷(1+3%))×3%】

贷:合同履约成本——劳务分包成本 8.74

工程完工,甲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791.26

贷:合同履约成本 917.43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970.87

贷:主营业务收入970.87

向项目所在地山西国税局预缴税款=(1000-300)÷(1+3%)×3%)=20.38(万元)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0.38

贷:银行存款 20.38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38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0.38

3、全额开票,差额计税

发票备注栏要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及项目名称。简易计税的情况下,一般预缴税款等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的税额。

甲纳税申报按差额计算税额:(1000-300)÷(1+3%)×3%=20.38(万元)。

建筑施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发票开具采用差额计税但全额开票,这与销售不动产、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旅游服务等差额开票不同,甲公司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上填写:税额为29.12万元[1000÷(1+3%)×3%];销售金额为:970.88万元(1000-29.12)。

文章来源:肖太寿工作室

【第14篇】建筑公司增值税税率

建筑行业涉及的增值税预缴业务比较重要!这也是建筑会计比较头疼的一项工作!所以我们在日常的财务工作中,就要对建筑行业涉及的增值税税收优惠要有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建筑业预缴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以及预缴增值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等等,都是要建筑会计熟练掌握的!

很多会计吐槽建筑会计太难了,预缴增值税业务也比较难处理,别担心了!今天在这里将要给大家汇总建筑业增值税预缴全面梳理及建筑行业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税率操作手册,对于这些业务处理有疑问的,下面的内容要仔细阅读了!

一、建筑业增值税预缴全面梳理

建筑业纳税人异地预缴项目

建筑业异地预缴时间

建筑行业预缴增值税的计算

建筑业异地预缴申报

建筑业发票开具

建筑业异地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022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手册

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建筑行业异地预缴增值税的内容,就先到这里了!建筑业增值税预缴全面梳理及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税率汇总在一起了,对于上面内容处理不清楚的,自己可以多看看!

【第15篇】公司出租房屋增值税率

案例:我公司营业范围中有租赁,如果租给个人,能否享受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分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由于本公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因此,并非所有企业都能享受该政策。

不过,按照上述公告(2023年第24号)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这个规定是面向一般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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