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食品生产许可证查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收藏转发|如何便捷查询全国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及产品明细表?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时,以及执法人员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经常需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购进使用、销售的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查验核实,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执法人员而言,很多人都不知道哪里可以查询到全国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而且更不知道如何查询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明细表,从而一一对照所购进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是否具有生产资质。现笔者将平时使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查询方式广而告之,供广大执法人员及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参考。
友情提示: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都是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有单独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目前,要查询全国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查询方式共有两种渠道。
一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信息查询平台。这里可以查询全国各地的食品生产企业的获证信息,而且能够查询产品明细表上的所有内容,也就能够知晓和了解企业究竟具备哪些食品类别及具体食品品种的生产资质。
进入方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信息查询平台
查询网址:
http://spscxkcx.gsxt.gov.cn/spscxk/spscxkindex.xhtml
二是各省市、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官方网站。进入各省市、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在相应模块可以查询该省市、自治区辖区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信息。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将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8月9日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同时废止。
为快速了解2022版《通则》的主要修订变化,现将其与2016版进行比对分析,并针对其中的几大亮点进行解读,以供参考。
亮点一:明确未列入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实施生产许可审查的原则
《通则》第四条新增了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本通则的相关要求,结合类似食品的审查细则和产品执行标准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亮点二:明确电子申请材料与纸质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则》规定,申请材料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以电子或纸质方式提交。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与《办法》规定一致,有利于做好与食品生产许可信息系统的数据衔接,加快推进食品生产许可规范化、信息化、高效化。
亮点三:对于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了归纳分类,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效衔接
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效衔接,部分条款直接引用其相关条款。审查材料应当符合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详见第九条规定。
1.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只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必要且重要材料,不再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取消提供的材料中,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内部监管信息系统核验申请人的主体信息,其他相关材料可以在现场核查环节现场核验信息。
2.规范了申请材料的部分要求,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修改为签名或加盖公章;新增从事分装生产的,应在相应品种明细后注明。
3.调整申请材料符合性的审查要求。将申请人主体资格、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生产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列为符合性审查内容。
亮点四:除首次申请许可外,明确需现场核查的情形
在现场核查方面,明确了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各种情形,具体条款如下:
《通则》第八条,按照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要求审查的三种情形: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生产场所迁址,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
《通则》第十条,属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情形且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包括: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生产的食品类别发生变化的,生产场所改建、扩建的,其他生产条件或生产场所周边环境发生变化且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通则》第十二条,属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情形的,且生产条件或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通则》第十五条,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食品类别、与相关审查细则及执行标准要求相符情况进行核实的;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组织重新核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亮点五:缩短了部分审查环节的时限
缩短了部分现场审核的时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审查过程中审核组的异议解决环节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核查组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完成现场核查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详见《通则》第二十、二十八条。
亮点六:调整与法律法规不适应的内容
删除外设仓库、委托办理许可材料等与《办法》不适应的条款内容。
亮点七:新增终止许可的相关规定
《通则》第二十九条新增应当终止许可的情形及规定。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申请人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申请终止许可。申请人申请的中止时间到期仍不能开展现场核查的,或者申请人申请终止许可的,审批部门应当终止许可。
《通则》第三十条新增根据立案调查结果应终止许可程序或恢复许可程序的具体情形。因申请人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被立案调查或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审批部门应当终止生产许可程序。
亮点八:附件增加了现场核查评分原则,修改生产场所等3项分值
1.现场核查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分开。
2.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相关审查内容及分值有所变化,生产场所的评分减少;设备设施的评分增加;管理制度的评分增加。
3.增加了现场核查评分原则:现场核查评分标准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是指现场核查情况全部符合“核查内容”要求,得3分;基本符合要求,是指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属于个别、轻微或偶然发生,不会对食品安全产生严重影响,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整改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要求,是指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属于申请人内部普遍、严重、系统性或区域性缺陷,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得0分。试制食品检验报告核查判定得分为1分、0.5分和0分。
4.增加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生产设备维修保养等核查内容,明确采购管理制度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及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核查内容,明确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记录、人员培训记录等的核查。
2022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与2016版比对表
文章来源:食品标法圈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根据《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试点管理办法》,金华市苏众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当天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成为我区首家享受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条例》2.0版本改革红利,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
指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的申请人,依法提出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在线预审。申请人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市场监管部门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当天作出行政许可,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方式,办事人员可通过ems邮政快递寄送相关材料,审批全流程不见面。
据介绍,在开展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全覆盖试点前,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工作流程,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实行“告知承诺”改革后,简化了审批流程,将原先从受理到发证的8个步骤,简化为受理、许可2个步骤,大幅压缩了食品生产许可法定时限,从原来的10-12个工作日减少至当天发证,让企业能够更快投入生产,获得经济效益。
下一步,金东区市场监管局将对已领证的企业开展持续性监督检查和帮扶指导,实现“准入”与“监管”无缝对接,在确保为合法守信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便利的同时,严格守牢食品安全这一民生底线。如果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申请许可时承诺不符的,责令其整改,若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到许可条件的,将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告知承诺改革工作力度,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为我区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引领新动能,推动全区食品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建设!
中国大多数企业在成立和开展食品生产活动的过程中都需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注销等相关事件需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申请的食品类型,需要选择相应的处理机构。处理过程如下。
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核对申请材料。
三、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检查。
四、确定验证的内容。
五、成立核查组。
六、实行现场核查。
七、上报材料。
八、上报许可证材料。
九,出结果
十、允许通过。
食品安全一直是一个问题,需要使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肃的问责、最严肃的处罚,以确保全国人民的食品健康。
处理过程相对简单,但审查时间会相对较长,根据食品类型的不同,处理所需的时间和数据也会有所不同。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请注意咨询小编。尽量免费解释。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需要深入了解代理记账、注册公司、资质代办、商标注册、等方面的知识,请持续关注星捷企服!
“您好,您的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已发放,请您登录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网上申报系统,验证、下载、打印使用。”9月15日,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工作人员正在向米脂婆姨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知接收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
不再需要专门跑一趟取纸质版许可证,只需在网上下载就行,这是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带来的便利。据悉,榆林市从9月1日起,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启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通知》的要求,全面启用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不再发放食品生产许可纸质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在专网全程网上办理,生产许可事项(包含新设、变更、延续、补办)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只需要在企业端口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市民也可通过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公开与查询系统查询许可相关信息,验证电子证书真伪;同时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的二维码查看和核对许可相关信息。
“与纸质食品生产许可证相比,电子食品生产许可证不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还具有方便存储、使用、不会遗失等优点。审批时限也从法定时限减少至10个工作日,实现了企业不出厂门办许可,办事‘零上门’的目标。”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二科柳建成表示。对于企业来说,电子证书的使用也十分方便,食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可以直接以电子形式“亮证”,也可将打印后的电子许可证纸质版张贴或摆放至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已取得电子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再次办理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时,无需再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申请获得批准后,电子许可证信息同步更新,食品生产者只需重新下载电子许可证即可。截至目前,全市已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8份。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全面启用,有效降低了办事成本,切实提高了行政许可审批效率。(来源:榆林网 )
一、办理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商事登记综合窗口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受理条件
1.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申请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不得办理相关食品生产许可手续。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省政府有关文件对贯彻执行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四、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电子或纸质(电子件1份或原件2份)。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电子或纸质(电子件1份或原件2份)。
3、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电子或纸质(电子件1份或原件2份)。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电子或纸质(电子件1份或原件2份)。
5、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电子或纸质(电子件1份或原件2份)。
五、办理流程
六、常见问题
1、请问,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与办理营业执照的先后顺序的怎样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该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2、请问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3、现场提交材料的时候一定要法人本人到场提交才可以吗?
法人本人若无法到场,代理人凭法人的书面委托,可以代为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办理材料
1.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2.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3.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食品贮存场所地址、面积、设备设施等情况说明。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非注册为企业性质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和中小型餐馆、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不需提交;餐饮服务经营者列出目录即可,现场核查时查对制度内容;食品销售经营企业应提交制度全文。
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复印件(食品销售经营者、小餐饮除外)。
(核对原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核对原件。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需提供: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网络食品销售商,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清单。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还需提供:1.办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情况说明(包括所开展的检验项目、配备的检验设施列表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2.办理**厨房《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情况说明(包括所开展的检验项目、配备的检验设施列表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厨房加工食品品种备案内容;**厨房配送门店一览表;**厨房加工食品工艺流程图;**厨房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自制调味料、火锅底料、汤料的原料清单。3.办理甜品站需提供餐饮主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制售凉茶的饮品店,应当提交所使用的中药材原料清单备案。通过集中采购现场分装销售的凉茶店,应提供加工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http://www.yjbs.gov.cn/)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审批情况,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当场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审查。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4)领取结果。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本事项办结。
白酒生产许可证到底能不能办?怎么办?用传统酿酒设备做酒的你,是不是一直在找寻答案?今天,雅大科技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做详细阐述,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关于白酒生产许可能不能办,我总结归纳起来,一共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有些地方明确表示“以证换证,不发新证”。
第二种情况是有些地方允许小酒坊生产粮食酿造白酒,可以发食品小作坊加工生产许可证。
第三种情况是政府没说行,也没说不行。
我相信大部分酿友关心的问题都是第二种情况,所以雅大科技小编为大家重点讲解一下如何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这些省市的法规一般叫《xxxxx条例》,是这么规定的:
“以粮食酿造酒”可以发证。发的证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但只能通过散装或简易包装后销售。
辽宁省关于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试行通知
辽宁省关于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试行通知
像超市销售的成品酒一样的包装叫预包装,酿酒坊不能采用。就是不让你跨区域销售。有些地方允许进超市,有些地方不让进超市。
各省对小作坊销售范围规定的不一样,需要各位经营户注意,避免引来麻烦。
那这个证到底要怎么办,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般的流程是,到政府的行政服务中心,找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窗口,或者直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申请书,提交如下资料:
各地规定的资料略有差异,但基本上都是这些。
一般来说,提交资料后15个工作日,监管部门会到现场去核查,条件符合要求就会发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登记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各地要的资料都大同小异,可能具体要求有些不一样。具体要咨询当地监管部门。
政府对发证的加工酿酒坊,也颁布一系列的监管要求。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要求:
第一点要求,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频率,每年至少4次)。
政府检查什么内容呢?蕞基本的,要有必须的生产设备(烤酒设备、灌装线……),能正常生产,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再高一点的要求是有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更高一些的要求是有对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能自己识别一些食品安全问题。
第二点要求,政府除日常监督外,还会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对发现酿酒坊白酒中甲醇、塑化剂、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将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处理。
酿酒小作坊如何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第三点要求,政府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除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之外,您还可以根据自己的规模大小选择办理配制酒的生产许可证、露酒及其他蒸馏酒的生产许可证等等。
1.无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的企业,可否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申请人新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新增生产剂型的,可以委托生产的方式,提交委托方的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以“拟备案品种”获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资质。
2.如何以“拟备案品种”获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资质?
企业需按保健食品备案要求开展检验,取得全项目检验合格报告后即可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待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按要求进行产品备案。
3.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要求动态生产吗?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以静态核查为主。主要查验机构与人员、厂房布局、设施设备、原辅料管理、生产管理、品质管理、库房管理以及保健食品生产记录和检验报告。
4.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需要试制几批产品?
获得注册、备案的产品,每个品种至少试制一批,现场核查时需提供每个品种一年内的全项目型式检验合格报告;以“拟备案品种”获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资质的,每个品种需试制三批,提供三批产品的全项目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5.对免于现场核查和不得免于现场核查是如何规定的?
可以免于现场核查的情形:(1)申请增加同剂型产品,生产工艺实质等同的保健食品;(2)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或延续,申请人声明关键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且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
不得免于现场核查的情形:申请人在生产许可有效期限内:(1)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2)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被立案查处的;(3)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4)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
6.提报生产工艺实质等同声明有哪些要求?
增加同剂型、生产工艺实质等同的保健食品,申请免于现场核查的,应提交生产工艺实质等同声明,应详细说明申报品种、工艺等同品种的生产工艺,应申请与经现场核查合格的品种生产工艺实质等同。
7.注册转备案品种,如何申请生产许变更?
已获许可品种,由注册转为备案的,应同时申请减少原注册品种、增加转备案品种。
8.对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是如何管理的?
为其他企业提供动植物提取物,作为保健食品生产原料的,应按照要求申请原料提取物生产许可;仅从事本企业所生产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的,申请保健食品产品生产许可。
9.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的,如何办理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的,无论是否迁出原发证监管部门管辖范围,都要重新申请许可。
10.食品生产许可证(含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明细表)、有效期届满的,如何申报?
应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延续,可同时申请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延续,两者无先后顺序要求。申请延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在该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绿豆粉、米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或面质改良剂,加适量水调制、压延、成型、汽蒸,经油炸或干燥处理,达到一定熟度的方便食品。包括油炸方便面、热风干燥方便面等。保鲜湿面不纳入发证范围。方便面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方便面。方便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7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配粉→压延→蒸煮→油炸(或热风干燥)→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配粉;设备的清洗;油炸(或热风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
2.设备残留物质变质、霉变等。
3.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方便面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生产方便面的生产线应是连续的。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自动或半自动配粉设备(调粉机、和面机等);2.成型设备(压延机等);3.熟制设备(蒸煮机、油炸设备或热风干燥设备等);4.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包装机。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7400-2003《方便面卫生标准》;ls/t3211-1995《方便面》;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方便面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企业应制定调料包的验货制度,保证调料包的质量。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恒温水浴锅;(四)分光光度计;(五)灭菌锅;(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七)微生物培养箱;(八)生物显微镜。
七、抽样方法及检验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检验。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以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抽样基数不少于1000包(碗),随机抽样50包(碗)。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抽取出的样品按要求进行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
(一)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必选)
备注: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一式两份、原件、必选)
备注:①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须标注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名称;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须标注关键工序或关键控制点。
②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一式两份、原件、必选)
备注: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4.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式两份、原件、必选)
备注: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目录,包括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等。
②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5.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可选)
备注:①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
②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现场核查材料
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等相关法规要求,现场核查前还需准备以下资料:
1、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必须提供)
备注:申请的产品采用不同执行标准的须分别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全项目检验合格报告,现场应当具备生产条件并做好试生产和留样等相关记录。
2、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可选)
备注: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企标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外设仓库的承诺书和照片(可选)
备注:申请人在生产场所外建立或者租用外设仓库的,应当符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关于库房的要求,并提供承诺书和相关影像资料。
4、有关备案、核准等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材料(可选)
备注:申请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须提供。
5、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可选)
备注: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6、复配添加剂的产品配方以及配方符合性计算材料(可选)
备注:申请复配添加剂的须提供。
7、复配添加剂产品中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的控制要求(可选)
备注:申请复配添加剂的须提供,包括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控制的品种以及限量要求。采用加权计算的需提供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8、关于参与复配的各组分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化学反应,不产生新的化合物的自我声明材料(可选)
备注:申请复配添加剂的须提供。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qs)产品范围
a、老5类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
1、小麦粉,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
2、大米,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3、食用植物油,包括以菜籽、大豆、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和红花籽等植物油制取的毛油为原料,经过加工制作的半精炼食用植物油(一级油、二级油)和全精炼食用植物油(调和油、高级烹饪油、色拉油)。不包括芝麻油(香油)。
4、酱油,包括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
5、食醋,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不包括保健食醋。
b、新10类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
1、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2、乳制品: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3、饮料: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4、调味品:糖、味精
5、方便面
6、饼干
7、罐头
8、冷冻饮品
9、速冻面米食品
10、膨化食品
三全食品车间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qs)条件详解
环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主要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周围不得有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生产车间、库房等各项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卫生要求和原材料储存等特点,设置相应的防鼠、防蚊蝇、防昆虫侵入、隐藏和孳生的有效措施,避免危及食品质量安全。
生产设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材料 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和场所。生产不同的产品,需要的生产设备不同,例如小麦粉生产企业应具备筛选清理设备、比重去石机、磁选设备、磨粉机、筛理设备、清粉机,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设有原料和成品库房。对大米的生产加工则必须具备筛选清理设备、风选设备、磁选设备、砻岩机、碾米机、米筛等设备。虽然不同的产品需要的生产设备有所不同,但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基本条件。
原材料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原材料要求。虽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有所不同,使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有所不同,但均应是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如制作食品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例如生产大米不能使用已发霉变质的稻谷为原料进行加工生产。又如在食用植物油的生产中,严禁使用混有非使用植物的油料和油脂为原料加工生产食用植物油。
加工工艺及过程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设置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污染。加工工艺和生产过程是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工艺流程控制不当会对食品质量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如,2001年吉林市发生的学生豆奶中毒事件,就是因为生产企业擅自改变工艺参数,将杀菌温度由82℃降低到60℃,不仅不能起到灭菌的作用,反而促进细菌生长,直接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致使大批学生食物中毒。
产品标准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不得无标生产。食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和各项质量要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企业必须执行,企业采用的企业标准不允许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且应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否则,该企业标准无效;对于具体的产品其执行的标准有所不同,如生产小麦粉则要符合gb1355—1986《小麦粉》,小麦粉中使用的添加剂及添加量必须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生产大米则要符合国家gb1354—1986《大米》的要求。
人员要求 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因各类人员工作岗位不同,所负责任的不同,对其基本要求也有所不同。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则要求其必须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明确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企业的生产技术人员,则要求其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对于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技术(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对于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资格,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要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特别是生产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无尘室www.iwuchen.com)
产品储运要求 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产品在其贮存、运输的过程中质量不发生劣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用于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在运输时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
检验能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如生产酱油的企业应具备酱油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对于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质量管理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在质量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以及相互关系,规定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的职权。在企业制定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企业应实施从原材料进厂的进货验收到产品出厂的检验把关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出厂,实行质量否决权。
产品包装标识要求产品的包装是指在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过程中,为保护产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包装的总称。不同的产品其包装要求也不尽相同,例如食用植物油的包装容器,要求应采用无毒、耐油的材料制成。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如布袋、纸箱、玻璃容器、塑料制品等,必须清洁、无毒、无害,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食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等。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使用的标签,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出厂的食品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qs)申办流程
许可证申办程序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然后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后,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4.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5.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办证工作日须知
一、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10个工作日(3)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三、发证阶段
15个工作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许可证相关时间
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来源:广州佰伦净化 www.bacclean.com
我国大部分企业在创立、进行食品生产活动过程中,都是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变更注销等相关事件都需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申请办理的食品类型不同,需要选择相应的办理机构。办理流程如下。
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三、判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四、确定核查的内容
五、建立核查组
六、实行现场核查
七、上报材料
八、上报许可证材料
九、出结果
十、准许通过
食品安全是一直在抓的问题,需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肃的问责、最严肃的处罚,才能保障全国百姓的食品健康。
办理流程相对来说还是很简单的,但是审查、核查的时间就会相对久一点,并且办理过程中根据食品类型的不同,办理所需要的时间、资料也会有所不同。想要了解更多信息的朋友欢迎关注咨询小编。尽自己能力免费讲解说明。
由于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程序比较复杂,华盛兴邦给大家写了一个攻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需准备的资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申请人及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未受到从业禁止
需要递交的材料(准备)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需要标注比例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需要标注比例
工艺设备布局图, 需要标注比例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情况
a. 申请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b. 申请人生产场所发生变迁,工艺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申请人应当申请变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
c. 许可即将期满申请延续的,申请人声明其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d. 对变更或者延续申请,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食品类别、与相关审查细则及执行标准要求相符情况进行核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e. 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迁入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f. 申请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载明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不符合、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申请人提出许可、变更、延续申请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g.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三、现场核查的范围
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查验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1,在生产场所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与现场一致,其生产场所周边和厂区环境、布局和各功能区划分、厂房及生产车间相关材质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2,设备设施方面:生产设备设施清单与现场一致,符合规定并满足生产需要,自行对原辅料及出厂产品进行检验的具备规定的检验设备设施并满足检验需要。
3,在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方面:符合规定要求,并能防止交叉污染。
4,人员管理方面:配备申请材料所列明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并取得健康证明。
5,管理制度方面: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审查细则规定的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6,在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方面:根据食品、食品添加剂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及细则规定,核查试制食品检验项目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及相关规定。
四、审查的基本程序
一,审查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二, 审查部门3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并通知申请人和监管部门;
三, 核查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将《审核审核材料清单》所列项递交至审核部门。
四, 审核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收集、汇总审查结果,以及《清单》所列的许可相关材料。
五,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得20个工作日内,依据材料、现场等情况做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
六, 六是对于通过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应当在1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七, 最后,许可机关在作出许可决定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上两期,红餐君讲解了餐厅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但是,某些涉及食品加工的餐厅想要开业,还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今天,红餐君就和大家讲讲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每天一篇干货,助力餐饮人成长!欢迎关注“餐饮知识树”)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
申请资格
只有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才可以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明确申请类别
经营者要明确自己申请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类别。
具体类别:
满足申请条件
准备申请材料
材料包括:
选择申请方式
接受现场核查
注意以下事项
小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都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此证就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店家,将会被责令停止营业以及被处以高昂的罚款。所以,各位餐饮人还是别怕麻烦,要尽快办理好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辑 | 红餐_尹伟豪
设计 | 红餐_邓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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