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合伙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合伙企业所得税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形式。
一、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知道,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法人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性质就是合伙盈利性组织,由合伙人对合伙组织(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先分后税,由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的规定,合伙人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则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35%。
三、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有两种方法,即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方式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是全年取得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征缴方式,与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方式基本趋同。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以及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则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另外,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2、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方式,主要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需要强调的是,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实行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的,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四、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应税项目的确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按“股息、利息和红利”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股息、红利的,应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照“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源于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适用经营所得的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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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5日
公司如何起名字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公司如何起名字之技巧点拨
1、公司结合公司理念、产品特点等起名字
最直接的方式是,公司明确自己的经营理念,如一个教育培训机构公司起名字,其公司理念是育人,立志培养出更多出人意料的、好的学生,那么其公司起名可参照成语一鸣惊人来起名,提取一鸣或惊鸣作为公司名字,都是很不错的选择。因为,联系公司经营理念可以帮助公司推广,让客户明确公司的特征。
2、公司选择吉祥的字眼起名字
起名字最重要的是选择用字,而公司作为一种盈利活动场所,起名字建议选择吉利、吉祥的字眼入名,这样的字眼能够对公司的发展带来好的运势,如小米公司,选择米字入名,寓意丰收,吉祥之意,还有一些如锦、瑞、才、麟等字眼也是比较吉祥的适合用作公司名字的,大家在为公司起名字时可以考虑结合自己的行业选择其一作为名字。
3、公司根据创始人信息起名字
公司建立之初,是依据创始人信息登记注册的,作为法人,与公司的命运息息相关,因此,在为公司起名字时可以考虑结合公司的法人信息来起名,这样对公司的发展运营也有着积极的暗示作用,如腾讯公司,用创始人马化腾名字中的腾字入名,寓意公司蓬勃发展、与日俱进。如你对这种方式感兴趣,也可以前往公司起名,输入你的信息及公司所属行业,为你的公司起吉利的名字。
二、公司如何起名字之名字分享
【今朝】酒业公司
取自诗句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愁。体现享受当下,及时行乐的思想,符合酒这一商品给人的品尝体验。
【行思】教育公司
取自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适合用作教育公司名字,意在告诫正在学习、建立三观的小朋友要谨记经典诗词中的为人处世大道理,名字极有深度,贴合行业,好听又有教化作用。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公司如何取名字
如何给公司取名字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如何给公司取名字一、如何给公司取名字?
借助姓氏取名字。
当给公司起取名字时借助创始人姓名当中的某个字取名,也能很好的寓意着该公司的发展,并彰显出了公司名字的独特性。
运用古代文学典故取名。
给公司取到一个雅而不俗的名字,也是体现公司文化内涵与他人第一印象的法宝之一。这时大家可以运用流传着五千年灿烂文化的古代文学典故提取起名。
通过中英文形式取名。
相信每个人在创立公司之时,都希望自己的公司发展好,能走向更国际化的舞台。这时给公司取一个富有国际化的名称也是大家不错的方法,其中中英文形式的取名技巧,则更加体现出我国中文汉字的特点外,也让国外人们了解中国产品,同样也是有利宣传的技巧。
借助行业用字取名。
现在很多创业人士喜爱运用的,所属公司的行业用字取名,以此加强行业特点,寓意着公司吉祥发展;据了解此类方法是从古沿用至今。
二、给公司取名字取名字原则:
应具备自己的独特性。
因为一个具有独特性的公司名字不仅可以避免与别公司名称雷同的现象,也可以加深大众对公司的宣传与印象。所以在给公司取名字的时候也要展示自己公司的独特性。
应简短明快。
给公司取名字时,字数少,笔划少,更加易于和消费者进行信息交流,便于消费者记忆。同时还能引起大众的遐想,寓意也更加丰富。
应该具有产品信息。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古人都讲究名正言顺,而取名的原则也是一样。在给公司取名字时,大家应该和自己所处的行业息息相关,让消费者能够从名字上了解该公司所属的产品,加深印象。
三、给公司取名字注意事项:
1:注意加强与品牌、商标的统一性。
从长远的发展考虑,公司取名应该加强公司与品牌、商标的统一性。现如今,一家公司的发展,前提要做的就是给公司宣传品牌。当公司名字和品牌、商标具有统一性时,这样才能让人记住。
2:要符合取名规则。
名字要符合工商局所制度的规则。不能在给公司取名字的时候,借助谐音来取知名品牌的公司名字,或取带有国家政府等机构,诱导性的名字。因此给公司取名的时候一定要符合取名规则。
给公司取名字大全【聚】
读作ju。在篆文中是形声字。本义指会合、聚集。以此延伸公司文化精神,积蓄、累积在一起,为了共同的目标,团结,风雨同舟之义。
【航】
代表着敏捷,力争上游,有目标的寓意内涵,突出公司在道路上的发展路程,并隐喻着顺利、一展雄姿、力争上游、捷足先登。
【易】
指不费力,和悦,和蔼,改变的意思。用作公司名字隐喻锦绣前程,信守承诺,守信,自始自终,励精图志。
【海】
指海洋,数量非常多,以此延伸博大,宽广,宏大的意思。用作公司名形容广开言路,高瞻远瞩,胸怀宽广,才识卓越,集思广益。
【通】
适合道路维修公司取名用字,指没有阻碍,通畅,可以穿过,博识,畅通,显贵,全部的意思。并且可以延伸公司马到成功,一帆风顺。
【维】
适合设计行业取名用字,本义指思维,判断,维护,保护,思考的意思。用作公司名字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服务社会,真抓实干。
公司名字大全
【森度】
森度一名突出公司的文化内涵,给消费者一种有品味、有深度的气质风格,便于记忆,并且有利推广传播。适合男服装公司取名字,突出公司对于男性服装的定位。
【邦雅致】
适合家具公司取名字,邦雅致一名从谐音上来说直接点明主题,体现让家雅致起来的含义;其中邦代表家;雅体现出家具的风格雅致、优雅;致体现出极致、美好之义。
【上玺 shinsee】
上代表着上品,上等,突出公司产品的高端;玺字加强高端,非凡的寓意内涵;两字搭配英文名shinsee,意为品质保证、行业佼佼者,通过shine,杰出闪耀+see,看得见品质延伸而出。
【木兮 moonshin】
木字代表着树木,可以延伸为绿色,环保的寓意内涵;兮字文言助词,可引申为赞赏之义;搭配moonshin英文的形式起公司名,有利公司品牌的推广与发展。并且moonshin可由moon+shine助词,意为未来闪耀之义。
01、帝福 环创 麦尔思 合众博达
02、畅特 中森 宝仕威 华扬联众
03、才豪 朋乐 义贵华 天极英策
04、星丰 达通 华美顿 冯氏佳美
05、申源 进廷 创世纪 金峰视通
06、环球 乐城 裕鼎宏 华泰德安
07、大唐 弧度 宏金和 华夏易特
08、中程 永顺 花火星 亿盟创联
09、聚贤 铭轩 卢科斯 金铎恒业
10、体冠 培协 盛福源 世纪慧泉
11、韵鹏 德泰 多美仕 鼎茂宏升
12、云晶 艾沃 新生合 艾森互动
13、会永 温迪 金码头 神州通港
14、卓科 烈风 飞龙腾 蒙豫光娱
15、盈捷 铭嘉 王家脉 华融智林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怎么给公司起名字
怎么给公司起名字
怎么给公司起名字,寓意好的名字代表着公司寄予的希望,好寓意的汉字其实是非常多的,名字是今后的代号,起名要避开常用字才会显得独特,那么大家知道怎么给公司起名字吗?下面和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怎么给公司起名字1
一、开公司起名原则:
1、要具有个性和独特性
任何名字都应具有独特的个性,不能与其他开的公司名字雷同。从而才能给客户留下深刻的印象,才能使人容易识别。
2、要简洁明快
公司名字要简洁、明快,易读、易记,容易和消费者进行信息交流。以此达到宣传的效果,从而更有利公司的宣传。
3、要含有寓意
公司名字不但要与其经营理念、活动识别相统一,还要能反映公司理念,服务宗旨、商品形象,从而才能使人看到或听到公司的名称就能产生愉快的联想,对商店产生好感。这样有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开公司怎么起名字
1、根据吉祥的字起名
开公司怎么起名字,离不开吉祥字的运用,如:小米公司,科技行业,运用吉祥的“米”字,指丰收,坚持,吉祥等意思,取名寓意着公司名字吉祥,财源滚滚。所以给公司起名时要采用吉祥寓意好的字,能够寓意着公司有一个好的发展,也有浓厚的中国吉祥特色,如锦、瑞、才、麟等。
2、根据创始人起名
每个创始人在创建公司名字时,还可以借助创始人的姓名当中的.字起名,以此赋予公司名字一个有纪念意义的好名字,如:腾讯公司,网络行业,运用创始人马化腾当中的“腾”字搭配行业字起名,寓意着该公司能蓬勃发展,与日俱进等意思。
3、创意性取名:
独特的名字就是需要创意,远离俗套,有时候全用文字来取公司名字,会显得有点厌烦,就像经常吃一种菜也会腻一样,所以开公司怎么起名字,不妨用其他数字或者英文来表达,这样你的公司会吸引很多客户,如,12306铁道公司,如果单用数字会觉得这名字没有一点连贯性,而且意思也表达不清楚,但是“铁道”来结合,读起来也是顺口的,对于客户也有独特的视觉冲击。
三、最新公司名字带解析
(翔威)
“翔”字意为飞翔,用作公司名字带有大展宏图、财源滚滚的寓意内涵,饱含法人希望公司可以飞得更高的期望;“威”字取自成语“威风凛凛”,比喻公司的声势或者气派可以起到震慑对手的作用,从而为自身发展带来好运,此名听起来很有气势。
(优艺)
适合装饰公司起名,通过“优异”的词汇,来延伸公司名字,展现出公司技术很专业,产品质量很过关的服务理念。符合装饰这一行业的特点,有艺术含量,不仅要专业而且还饱含艺术细胞,让顾客们也觉得可靠。
(侠客行)
适合旅行公司起名,“侠客”一名基本会在武侠剧中看见,比较霸气。用作公司名字,突出行业特点。因此取名侠客行告诉大家希望旅客们的旅行像侠客那样的潇洒、自由。
(融泰)
取自成语“神融气泰”,代表公司昌盛,如泰山一样的屹立不倒;字义吉祥,意义优美,使名字更具寓意内涵。适合房地产公司起名,很好的寓意着公司繁荣昌盛、财源滚滚的寓意内涵。
(万象)
“万象”取自包罗万象,非常的大气、尊贵、与众不同的公司名字,也体现了公司产品多,可供大家选择的事物也很多,值得大家前来了解之义。其中“罗”指罗列,指各种各样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就是天罗地网,无处可击。
怎么给公司起名字2
一、如何给公司取名字
1、运用寓言故事取公司名字
寓言故事是古今中外人们都较为熟悉的一种故事,所以用寓言故事来给公司起名是最有利于公司传播的一种方法。对于刚刚成立的新公司想要在人们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就必须有足够的吸引力,所以借用寓言故事取公司名字是很不错的方式。
如: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集团创始人马云走访多国之后发现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的故事被许多人熟知,并且各国发音也大多相同,所以才取名为阿里巴巴集团。近日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进行了会谈,林郑月娥特意表明特区政府在追上创新科技方面的愿望,并希望得到阿里巴巴的支持,而马云表示阿里巴巴将更多的参与香港的发展。
2、运用创始人名字取公司名字
运用创始人的名字来给自己的公司取名字,不仅仅在外国比较流行,在我国也是一种值得推荐的取名方法。并且用自己的名字起公司名字很有纪念意义,并且用自己名字作为公司的品牌,也有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与推广。
如:京东集团。京东二字就是京东创始人运用自己的名字加上自己女友的名字命名的,既浪漫又有激励作用。近日京东与奇虎360达成合作,共同启动“京奇计划”。通过“京奇计划”,京东和奇虎360将共同打造赋能商家的全场景智能营销平台,并为消费者提供更符合喜好和需求的消费资讯,以及良好的网购体验。
3、运用英译汉取公司名字
许多创业者说想要起一个时尚的名字并且最好具有国际性。因为中外文化的差异,在我国流行并且时尚的公司名字并不代表在国外也有时尚姓,但是运用英译汉的方法取一个名字,不但具有时尚性也很有国际范。
二、给公司取好听的名字
旺洪
“旺”是指光彩美丽,也引申指火势剧烈;“洪”是指大水;用旺洪二字给公司起名寓指大放光明、繁荣兴盛、财源广进、财源滚滚。
晶安
“晶”是指指物质从液态或气态形成晶体,也比喻珍贵的成果;“安”是指吉祥、平安;用晶安二字给公司起名寓指勇创一流、大放光明、吉祥如意、事事顺利。
捷东
“捷”是指迅速,也象征胜利;“东”是指东方,即太阳升起的方向;用捷东二字给公司起名寓指奋斗不止、节节胜利、朝气蓬勃、卓越不凡。
捷丰
“丰”是指草木茂盛或农作物丰收,用作公司名意指富裕,名利双丰之义;也寓指大富大贵、名利双丰、财源滚滚。
茂禄
“茂”是指草木繁盛;“禄”是指、俸禄福气;用茂禄二字给公司起名寓指繁荣兴盛、人才济济、吉祥如意、一帆风顺。
泰福
“泰”是指平安、美好;“福”是指福气和福运;用泰福二字给公司起名寓指福运双修、吉祥如意、财源广进、大富大贵、辉煌可待。
佳信
“佳”是指美、好的、善良,用作公司名意指美好,杰出,吉祥之义;“信”是指诚实、守信用,用作公司名字寓指诚实守信、以人为本、宁缺勿滥。
海慧
“海”是指海洋、宽广,用作公司名意指集思广益,胸怀宽广,才识卓越之义;“慧”是指聪明、有才智,用作公司名意指独具慧眼、敢为人先、追求卓越之义。
光益
“光”是指人类眼睛可以看见的一种电磁波,通常指照耀在物体上,使人能看见物体的那种物质,也指光彩,用作公司名意指荣耀,光明,朝气之义;“益”是指好处、富裕,寓指富贵荣华、追求卓越、事事顺利。
公司名称怎么取好
公司名称取法:
一、按照公司经营范围来取名。
每个公司都有着自己的经营范围,在取公司名字的时候,就可利用公司的经营范围来取名,因为市面上公司太多,看得人眼花缭乱,若是可将代表公司经营范围的字融入公司名字中,可为公司添加辨识度,有利于有需求的人寻找,促进公司被发现的可能。
案例:恰乐公司恰字按照现代人的说法,表示有吃的意思,配与乐字作名,生动形象的说明了公司的属性,适合于食品公司名字,带有欢乐氛围,也从公司名字的组合形式中,揭示出了公司名字食物的好吃,好听又好记忆。
二、按照吉祥意境方法来取名。
公司的名字,可从吉祥意境上面入手,即运用显示有充分吉祥气息的字眼给自家公司取名,这样的名字,带有传统的吉祥气息,容易引起他人的好感,对自己公司而言,也表示一个好兆头,含义好。
案例:瑞茂公司瑞字是一个典型的吉祥字,表示的是好事情、好兆头的意思,茂字指的是茂盛的意思,取之为公司名字,则有着繁荣昌盛的意思,意义吉利。二字结合作名,彰显出了公司想要做大做强的愿望,读来吉祥又具有着亲和力。
好听的公司名称推荐:
1、吉发公司、晶洪公司、台佳公司、凯皇公司、泰厚公司、义捷公司、多飞公司、万义公司、全台公司、百泰公司、成义公司、昌华公司、正晶公司。
2、干长公司、发兴公司、寿晶公司、鑫源公司、乾欣公司、宏禄公司、佳发公司、巨寿公司、东贵公司、万润公司、光和公司、光盈公司、全顺公司、鑫仁公司、泰聚公司、正吉公司、昌华公司。
为新公司取名怎么取?
1、给公司取名字时候,不要采用大众字符去给公司命名,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可以用创始人的名字或者地名去注册,这样冷冰冰的名字就有情感的寄托啦。
2、做长远发展的打算,把名称取的大气一点,刚开始可能注册的是小中型公司,等公司发展壮大后,大气的名字也符合自身的身份,公司做大了,名称自然也成为了公司的品牌和无形的资产。
3、在取名时不仅要考虑到名字是否好听、好记、便于宣传销售点,还应当要考虑到是否有显著性、独创性,一个好听的企业名称对企业非常重要 。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个人合伙创业,有人出钱有人出力如何分配股权,项目总投资是60万人民币,其中a投资40%,b投资30%,c投资30%,a主要负责运营管理,发放工资算在投资成本中。a只负责前三个月的经营,后期会招人负责经营,a后期只负责管理。b除了投资之外,还负责按照市场价来供货(并不是他的成本价,且不负责经营与管理),c只投资30%,并不负责公司具体的业务,此种情况如何分配比较适合呢?
根据投资情况可知,c肯定是不出人力的,那b是否出了人力呢?其实某种意义上,如果b的供货依然是按市场价去供货,那b的作用其实就是投资,b在人力上的作用也是微乎其微的,a只负责前三个月的经营,后期招人运营,说白了是大方向管理。
在分析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需要了解,这个问题是a提出的,b提出的,还是c提出的,因为从不同的角度股权分配方式是不同的,如果说是a提出的,那我们当然认为a是有人力的,bc是没有人力的,建议给a多分点人力,但如果说是b提出的,可以主张按出资比例分配,所以站在不同的角度,分法是不同的。
如果从a的角度来看,比如可以占到70%。当然这要结合具体情况,如人力这一块占了30%,那么出资这部分就按照三方的4 : 3 : 3分别乘以0.7,进行一个分配,人力部分由a单独独享只占30%。这是在a的角度进行分配。
如果站在b和c的角度,认为a既然拿工资了,人力可以不用,就可以按照出资分配就可以了。还有一种叫动态分配,就是可以在出资的基础上,b和c按出资比例分配股份,后期若a业绩较好,b和c分红可以降低一点,我们站在不同的角度以及bc各自的期望值,都会对最终的分配产生一个影响。
股权分配是很多创业者遇到的最大问题之一,创业如逆水行舟,只有同行者目的明确、方向一致、公平和激励并存才能成就长远、稳定的关系。股权分配分额就是这么一个落实到“人”的过程,它的目的不仅是确立规则,还要明确公司团队基因和价值观、达成股东间的共识。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4、合伙企业属于企业法人,但并非公司。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13条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在成立商事主体的时候,最常见的就是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有限公司”,要不然就是注册“个体工商户”,简称“个体户”。
那么,内资企业到底有哪些类型呢?(外资的下次再科普)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关于企业组织形式,创客君以前也科普过:为啥注册的都是“有限公司”?还有别的组织形式吗?
今天就跟大家再详细说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这两种:
个人独资企业
就是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赚的钱归这个人所有,出了事这个人要赔上全部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就是一个人尽心竭力的经营一个企业,你既掌握控制权,也承担风险,没有其他投资者跟你要分红,也没有监事找你麻烦,而且连注销都不用在报纸上公告的…
天天喊着注销麻烦,不知道不用登报省多大事儿吗?登报可是要等45天呀!
一人有限公司虽然叫做“有限公司”,但股东对公司债务也有连带责任,这可能就是“一人”的局限吧,因为你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
要说“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有啥区别?那就是“一人有限公司”的“一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此处的法人可以理解为一个公司),法人的准确概念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就不是法人。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组织,也是为了盈利,但不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的优势就是“灵活”,很多“规则”都可以由“合伙协议”来规定,不像注册个“公司”,《公司法》有一大堆限制,而且最重要的是,合伙企业运营的好是能避税的。
合伙企业不用缴“企业所得税”,合伙人根据是“自然人”还是“法人”要缴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而且大多数合伙企业并不是为“实际经营”而设立,所以几乎没有什么“增值税”。
想要成立一个“合伙企业”,需要先了解它的类型,常见的有:“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那么承担的就是无限责任;
而“有限合伙企业”有两种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举个栗子,你现在要给员工期权,那么可以让主体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这样一来,新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控制权在老板手中,而员工享有分红权,既激励了员工,也合理避税。(而且不用担心这会让主体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主体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啊…)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了解为啥不少“合伙企业”都是“投资类”的,不过自从投资类商事主体被限制注册之后,不管是哪种组织形式的投资类商事主体,都注册不了。(目前只能寻求转让。)
但是,合伙企业仍不失为一个不错的选择,可以注册在资讯类、管理类、科技类等,为你的创业添砖加瓦。
其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可以经营的项目,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经营,并没有任何限制。
在深圳,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请准备好投资人身份证件及个人u盾;
要成立合伙企业的,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请准备身份证和u盾,如果是本地法人,则需要企业数字证书,如果是异地法人,需要营业执照、公章等资料…剩下的可以交给创客前线来办!(我小打个广告你们不会生气的吧…)
a公司是b企业的有限合伙人,c公司是普通合伙人。2023年6月中旬前后,a公司与c公司等商议退伙事宜,《b企业退伙协议》明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a公司退伙;b企业因a公司退伙而应向其返还6.7亿元。协议签署日期为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0日,b企业与d公司签订《借款合同》,b企业向d公司借款5亿元用于资金周转,期限3个月。当日,d公司将款项5亿元划入至b企业指定的a公司收款账户。2023年6月21日,d公司与b企业共同向a公司出具《说明函》:“该5亿元款项实际为b企业向d公司的借款,并由b企业委托d公司直接支付至a公司管理的银行账户,作为b企业应向a公司支付的退伙资金的一部分。该等款项不是对a公司的借款,且无需a公司偿还。”《b企业入伙协议》明确e公司和f公司分别以17000万元和33804.81万元出资成为b企业新的有限合伙人。e公司出资款在2023年6月19日汇付至b企业银行账户,f公司未依约履行出资义务。截至2023年5月,出资确认书记载的b企业有限合伙人仍然是a公司。2023年5月2日,d公司起诉至浙江高院,诉请之一:判令a公司在6.7亿元范围内、e公司在1.7亿元范围内对b企业借款5亿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浙江高院认为a公司已退伙不应承担清偿责任,e公司已实缴出资不应承担清偿责任,驳回d公司此项诉讼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已退伙的a公司和新入伙的e公司是否需要对b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债权人d公司认为a公司应当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e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浙江高院认为相关债权债务发生在a公司退伙之后,a公司仅对其退伙之前的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而e公司已实缴出资1.7亿元,不应当再承担责任。
关于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承担,《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退伙时间和债务是否是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是确定有限合伙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就退伙时间而言,第四十八条规定“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退伙除当然退伙情形外,还包括约定退伙,约定达成之日应为退伙生效日。就债务发生时间而言,债务主要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形式,要具体分析合同签订时间、侵权发生时间等债的发生原因的时间和退伙时间的先后,以此进行判断。本案中,《b企业退伙协议》签署日期为2023年6月19日,《借款合同》签订于2023年6月20日,而且《借款合同》的签订就是为支付a公司退伙所得款项,《说明函》对此进行了确认,该债务显然发生于a公司退伙之后,a公司不对此承担责任。
关于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责任承担,对于入伙前的债务,《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于入伙后的债务,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以,有限合伙人无论何时入伙,其都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所有的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当其实缴出资后,出资成为合伙的财产,其不再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这里的理解与有限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是一致的,这也是称之为“有限合伙人”的原因。本案中,e公司已实缴出资,其不再对b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与有限公司股东的责任承担相似,但参与企业运营的权利不同。有限合伙人和有限公司股东均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以认缴出资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未按约出资,均要承担法定的补足出资责任。在企业运营方面,有限合伙人仅能行使监督性的权利,不能够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也不能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相较而言,有限公司股东可以参与股东(大)会表决,以此参与公司事务,或者通过被选任为公司董事、经理直接参与到公司经营中。
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仅对因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承担责任,范围以其退伙时取回的财产为限。这表明,有限合伙人退伙并不意味责任的消灭,其依然可能要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进行退伙结算能够有效实现对责任承担的预期,避免纠纷的突然到来。同时,即使有限合伙人取回的财产全部被执行,有限合伙人承担的责任也不会超过其认缴出资范围,最大的损失是“本金全失”,并没有加重责任承担。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不区分入伙前和入伙后。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要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要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两者要对入伙后的债务承担责任自不必多言,这提示投资人加入合伙要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进行详尽调查,以免投资目的没达到,反而成了偿债的“替罪羊”。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不同点有
1 投资人数量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只有一个人,合伙企业投资人需要2个以上50以下包括50人。
2 投资人性质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合伙企业投资人可以是个人,公司等
3 设立程序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一个人就可以申请,合伙企业设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上。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债务风险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承担无线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是承担无线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5 存续时间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上面没有写营业期限,合伙企业没有经营期限规定,一般根据合伙协议来确定期限,也可以普通合伙人退出解散。
6.企业形象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更趋近于自然人,合伙企业对外属于企业感觉上比个独更加正规
7.个独企业与合伙企业相同点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相同点,他们都不属于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同时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设立过程中拿到营业执照前都不允许以企业名义对外经营。
如果需要更加详细的了解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异同点可以去看看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最近股市的跌宕起伏和阿里巴巴被约谈等事件,虽说不至于让大家大跌眼镜,但多少还是给大家的投资生活带来些许影响。
无论是炒股,还是买基金,我们都会去看对应的公司业绩与公司实力,经常我们看到的公司名称要么是“有限责任公司”,要么是“股份有限公司”等等,其实,很多人对这些公司的后缀背后的差别并不是很懂。
今天用表格的方式列举对比一下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相信对于创业的朋友或者研究公司的投资人来说,多少会有点帮助。
一、首先,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呢?
合伙企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类合伙企业由于都是依据同样的法律条文的,所以大体上是相似的,但也有一定的区别。
区别如下: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
如果普通合伙企业中,其中一位合伙人由于残障而丧失了偿债能力,就需要转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中,如果有限合伙人都退出了,只剩下两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那么企业就要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了。
二、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权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享受收益,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
它们更具体的区别如下表:
由于合伙企业相对来说比较灵活,能够比较自由地拟定协议(在法律范围内)。很多企业都是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来设期权池的。
下面来说下合伙企业的税收缴纳: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同时,股东应当就其股息、红利所得及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均适用20%税率;
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由合伙人在分红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如下表:
本文部分参照来源:金融干货。
题外话:最近文章更新频率有点低。由于本人最近也做科技行业的相关研究和投资,因此除了写些涉及到专业知识的文章外,也会不定期介绍较有意思的某些行业的概况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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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
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内容区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4、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存在有限合伙人。
5、诉讼主体资格: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1)民通意见中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2)民诉意见中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6、个人合伙的合伙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合伙企业承担的是补充性连带、有先诉抗辩权;意思是指由于诉讼主体的资格的不同,在对外清偿债务时,只能先要求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当然若是起诉可以把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都作为被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个人合伙因为领取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要其每月要交纳工商管理费,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纳税和查账征收方式;合伙企业每月向税务局报税,不需交纳工商管理费。
8、个人合伙不能依法进行破产,而合伙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
9、个人合伙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合伙企业法则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10、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清算财产分配的规定不一样。
今日快讯!
广州智配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智勇
广州车能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玉龙
广州粤福轮胎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孝兵
广州市福升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谢明贤
广州融胎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玉浩
广州市永向前轮胎有限公司总经理 程全返
共同成立了广东雅振供应链合伙企业。合作伙伴签约仪式于2023年11月14日下午4点30在智配物流办公室内举行,吴智勇、翁玉龙、吴孝兵、谢明贤、程全返、翁玉浩出席了仪式。经过前期选举,吴智勇被推举成为新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翁玉龙、吴孝兵、谢明贤、程全返、翁玉浩当选为新合伙企业的名誉合伙人(原始合伙人)。
在本次签约仪式上,智配物流总经理吴智勇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发表了重要讲话,在讲话中他阐述了对新公司未来的规划和展望。他说,新合伙企业的成立,顺应了广东市场轮胎产业发展的需要,作为黄埔区物流行业中的新贵,智配物流凭借自身强大的运输管理体系和不断创新突破的科研技术,完全有信心也有能力为广东雅振供应链合伙企业提供最全面的管理体系和最优秀的管理团队。经济发展离不开物流,传统物流要发展,必须以数字物流为引擎,统筹线下、线上两个市场来推动工业、商贸、新业态等经济快速发展。现在,国家已经出台多项政策引导及推动发展数字物流,全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水平,重点培育数智物流的新增长点,乘着这股改革东风,我们期待新公司在为各轮胎企业架起高速运输传送桥梁的同时,又能为传统的轮胎行业掀起一场能够焕发出勃勃生机的数字物流新浪潮,让轮胎企业充分感受到数字物流运输体系在统一建设与规范管理方面带来的便捷与高效,加快轮胎行业物流现代化发展的步伐。
预计在未来两年内,新公司的轮胎年运输总量可以达到7200万条,日均运输量会突破1万条,五年后我们的智能仓储面积可以达到10万方以上。
广东雅振供应链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法律、法规,经所有合作伙伴协商一致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该合伙企业主要为广大从事轮胎行业的企业提供:轮胎供应链管理服务、轮胎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轮胎信息咨询服务、轮胎装卸搬运服务、轮胎包装服务及轮胎仓储服务,同时,可以依据客户需求提供当日达,次日达等个性化服务产品。力求从根本上为轮胎企业解决物流运输的烦恼,秉承“打造数字新基建、让物流更有效率”的初心,借助科技进步赋能轮胎物流行业,为轮胎企业在传统物流业务数字化升级提供线上线下联动的一站式服务,推进轮胎行业物流运输的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帮助轮胎企业实现一定规模化的物流体系,达到降低物流运输成本的目的,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现在,广东雅振供应链诚邀广大轮胎企业的老板加入,你的企业也可以加入广东雅振供应链合伙企业成为一名合伙股东,享受到股东奖励。跟着公司一起整合区域内行业里的轮胎企业烦恼。一起携手畅赢未来。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主题是合伙企业一直亏损,如何进行清算?
这里的合伙企业包含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那么如果合伙企业一直亏损,该如何进行清算呢?
一、确定清算人。
合伙解散应确定清算人,由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工作。清算人应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如果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是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二、清算人的职责。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的事务包括清算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清缴所欠税款、清缴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程序清算人确定后,应当自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并且应当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予以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向侵占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
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清算期间,其企业主体资格仍然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四、清偿的顺序。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者是法定的比例在原合伙人之间分配。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合伙企业注销后的债务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普通合伙人进行追偿。
六、合伙企业的破产与债务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依此规定,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途径当中的任何一种来保护自己的债权。
其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实现自己的债权。
其二,直接要求普通合伙人按照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偿还债务。
如果选择破产清算程序,则合伙企业在依法被宣告破产后,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仍然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好,关于合伙企业一直亏损如何进行清算,就给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法的法律法规如下:
《合伙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四条规定,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规定,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第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由50名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承担责任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律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除此之外,还有出资方式、注册资金、企业行为依据、税收缴纳要求、企业债务承担方面区别。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〡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郇海亮团队
前 言
投资人与合伙企业之间的 “对赌”,在本文中仅指投资人在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时与合伙企业签订协议约定,当合伙企业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实现预设目标时,由合伙企业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回购投资人(有限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的情形。
1. 司法实践
投资人与合伙企业之间对赌,司法实践中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1.1 投资人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对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1.2 投资人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对赌,违反合伙人风险共担的原则,无效。
2. 典型案例
2.1 投资人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对赌有效
《陈炜坤与广州大合汽车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金网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陈丽霞、罗晶晶、李勇等一审民事判决书》【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6民初15260号】
陈炜坤和广州市高聚浩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高聚浩公司)通过大合企业分别向金网达公司投资100万元和500万元,条件是金网达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实现在新三板挂牌,否则,大合企业退回注资。现因金网达公司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实现在新三板挂牌,所以陈炜坤和高聚浩公司分别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回投资款。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认为“陈炜坤与大合企业签订《认购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恪守履行。”确认大合企业与陈炜坤之间关于特定条件下兜底约定的效力,支持陈炜坤要求大合企业支付本金和收益的请求。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1民终9167号民事判决书[i]确认大合企业与合伙人陈炜坤之间对赌约定的效力。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再117号民事判决书[ii]确认大合企业与合伙人陈炜坤之间对赌约定的效力。
其他参考案例见《魏璞与北京北上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合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5民初52561号)、《北京盛世壹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世汇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郭伟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3民终5008号)、《重庆蓝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佳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蓝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佳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渝01民辖终747号)、《刘成敏与中财联盟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8)京0105民初84631号)。
2.2 投资人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对赌无效
《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一审民事判决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湘民初83号】
三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犇宝公司入伙泽洺企业的时限为一年,在此期间如泽洺企业减持(或转让)斯太尔公司股份导致犇宝公司本次投资产生损失或投资收益不足12%的,该损失或差额部分由域圣公司、兆恒公司承担及补足,域圣公司、兆恒公司及泽洺企业承诺在亏损或犇宝公司预期12%收益无法取得事实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犇宝公司入伙资金本金并由域圣公司、兆恒公司按12%的年利率向犇宝公司支付应收投资收益。犇宝公司基于该约定提起诉讼,请求泽洺企业向其支付1.7亿元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对此,《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因该约定的实质是在泽洺企业发生亏损时,犇宝公司作为合伙人仍可全额收回投资本金并享有固定收益,泽洺企业的亏损实际上由另外两名合伙人即域圣公司、兆恒公司全部承担,故该部分约定违反了上述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有悖于合伙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以及公平原则,应认定为无效。
3. 理论探讨
笔者认为,投资人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对赌有效。
首先,从商务的角度看,投资协议中对赌条款与投资条款(价格、投资人权利等)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可以说是投资条款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取消对赌条款将导致整个投资条款发生实质变动。因此,取消对赌条款实质等于取消投资。接受投资条款就要接受对赌条款,对赌条款和投资条款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不能只取其一。
其次,从现行法律规定看,投资人与合伙企业之间签署含有对赌条款的投资协议没有为《合伙企业法》《民法典》所禁止,也没有违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iii]关于股东与目标公司之间对赌的审判精神。就其对相关方的影响而言,通过合伙协议的修改、备案进行公示,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在与合伙企业交易时,能够获悉合伙企业存在对赌状况,不存在因债权人不知情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问题。投资人既具有合伙人的身份,也具有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的身份,保护投资人的回购权,也是保护合伙企业债权人利益的体现,这与“华工案”的审判原则是一致的[iv]。就其他合伙人而言,在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下,显然对于对赌条款是知情并同意的,其是在明知对赌条款的情况下接受投资人成为合伙人的,因此也不存在侵犯其他合伙人利益的问题。
再次,在回购条件成就时,投资人有权行使回购权,进而要求合伙企业承担回购价款的支付义务。合伙企业履行回购义务向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人回购,可能导致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这是否因此违反《合伙企业法》的强制性规定?笔者以为,该等情形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的强制性规定:
第一,该等情形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v]合伙企业财产分配的规定。合伙企业履行对赌义务,是基于合伙企业接受投资的法律事实,在投资人成为有限合伙人的同时已为投资人设定了权利,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分配。唯一的关联在于投资人接受回购价款之时,拥有有限合伙人身份。
第二,该等情形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vi]关于合伙人风险共担的规定。基于回购的对赌条款,一般仅约定特定条件成就时投资人的回购权,并不约定合伙企业的风险分担问题。且所谓特定条件一般为底层资产上市或实现预期经营目标。因此,该等情形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关于合伙人风险共担的规定。至于因投资人行使回购权最终导致部分合伙人可能承担了全部亏损,并不属于《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可能规制的范围,不存在违反的问题。
第三,合伙企业在履行回购价款的支付义务后,投资人通过减资的方式退出合伙企业,不违反《合伙企业法》[vii],亦不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基于投资人投资时与合伙人在投资协议上达成的合意,投资人退伙,亦无需重新召开合伙人会议表决。从程序上讲,也不存在法律障碍(此问题存在争议,实务中仍有观点认为需要就减资问题重新召开合伙人会议表决,但如合伙人会议否决减资,将会形成僵局,甚至由此导致对赌条款的履行不能)。
第四,因对赌条款的履行,导致合伙企业减资从而减少了合伙企业偿债资产,是否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笔者认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一条[viii],有限合伙人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对债权人的利益并不影响。
4. 实务建议
基于实务中存在的巨大争议,为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提供以下意见,供投资人与合伙企业在设计对赌架构时参考:
4.1 一般不建议直接约定投资人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对赌;
4.2 有限合伙人之间财产份额可以自由转让,据此可以通过有限合伙人之间的特定条件下的份额转让,实现对赌目的;
4.3 基于关联方之间的利益的一致性,通过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关联方的收购承诺,实现对赌目的。
[i] 《陈炜坤、广州大合汽车服务合伙企业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再117号)陈炜坤与大合企业于2023年2月22日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切实履行。
[ii] 《陈炜坤、广州大合汽车服务合伙企业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再117号):案涉《认购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自觉遵守、履行。
[iii]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9〕254号]:【与目标公司“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仅以存在股权回购或者金钱补偿约定为由,主张“对赌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投资方主张实际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及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判决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
[iv] 《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扬州锻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潘云虎等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民再62号):华工公司在向扬锻集团公司注资后,同时具备该公司股东及该公司债权人的双重身份,如允许扬锻公司及原扬锻集团公司股东违反对赌协议的约定拒绝履行股份回购义务,则不仅损害华工公司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亦会对华工公司股东及该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侵害,有违商事活动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案涉对赌协议约定的股份回购条款具备事实上的履行可能。
[v]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vi]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vii]《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viii]《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声明:本文仅供业内人士参考,不应被视为任何意义上的法律意见,也不代表作者所在机构观点。未经作者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一)三类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分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区别在于合伙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人出资方式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三)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企业的话,不单单是企业法人,还有股东.一般到了年末的时分,若企业盈利的话,就会依照股权给股东们分发相应的分红.那法人合伙企业收到分红合伙企业是否交税?关于法人合伙企业收到分红,合伙企业究竟要不要交税阐明如下.
法人合伙企业收到分红合伙企业是否交税?
有限合伙企业分红要不要交个税分两种状况:1、有限合伙人如果是自然人,在取得分红后,需求交纳个税.具体来说,合伙企业在分红时需求'先分后税',即依照合伙企业的分红份额,先分红然后再别离核算税款.2、有限合伙人如果是企业法人,取得分红时不需求交纳个税,而是需求交纳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应交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即居民就个人所得向国家交纳的税收.在我国境内有居处,或许无居处而一个交税年度内涵我国境内寓居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我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则交纳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境内无居处又不寓居,或许无居处而一个交税年度内涵我国境内寓居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则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有限合伙企业分红怎么怎么做账务处理适宜呢?
首要,关于合伙开公司,是这样处理的:
1、在赢利分配和承当相应的职责方面,股东的权力和责任与所占股份成正比.
2、作为一个合伙企业,财政有必要设专门的管帐和出纳,而且由总经理办理,股东有监督财政正常运作的权力.
3、关于分红,只要在确保企业正常运营状况下的的盈利才能够分红,分红的期限一般是一年一次,而且依照你们的出资额所占的份额分红.
因而,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分红,能这样做:1、确认分配赢利时:
借:赢利分配-未分配赢利
贷:敷衍赢利
2、实践分配时:
借:敷衍赢利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上述的内容信息,便是咱们关于'法人合伙企业收到分红合伙企业是否交税?'这一问题的简略答复.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取得赢利之后,会给法人和固定都发放有关分红的.需不需求交个税,有两种状况存在.这儿你们能够参阅上述两种状况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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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伙企业也成为了越来越重要的一种商业组织形式,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普遍采用该种形式。合伙企业,顾名思义是指几个人一起搭伙做生意而成立的组织,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是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于企业债务,普通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何为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基于共同的目的而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当然合伙企业还有特殊的形式,根据各合伙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其中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包括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书面合伙协议;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2.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1)申请
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提交的资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2)受理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的解散
当合伙企业出现以下情况时,合伙企业可以解散,如: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二、合伙企业的优点
1.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
合伙企业成立的关键在于合伙协议,只要合伙人之间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基于共同的目的签订了合伙协议,即宣告了合伙企业的成立,至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就简单了。
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也比较简单,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合伙人死亡、合伙人自愿清算、企业破产清算等原因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
2.对于自然人合伙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相对较低。
合伙企业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分后税”的所得税规则。合伙企业实现的所得,无论利润分配与否,均按照利润分配原则计算各合伙人的应税所得。其中,其中合伙人为法人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公司制企业,对于企业而言,需要按照规定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对于投资人而言,还需要按照20%的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负率较高。
3.合伙人共同经营,分散了经营压力。
合伙人的模式类似于公司,可以由多个人发起设立,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三个臭皮匠抵一个诸葛亮”,相对于单干,可以发挥不同合伙人之间的优势,取长补短,还可以分散经营压力。
三、合伙企业的缺点
1.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因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普通合伙人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而公司制企业,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合伙企业切不可盲目扩张以及负债经营,否则可能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加大自身风险。
2.企业股权转让受限,规模扩张容易受到限制。
合伙企业因为无独立法人资格,其权利、义务和合伙人捆绑在一起,无法向公司制企业那样划分出股份以转让,合伙企业若要引进新的合伙人,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同时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便于吸收新股东。
3.合伙人之间产生的分歧带来很多的组织协调成本,降低了决策效率。
由于一些合伙人在订立合伙协议时考虑不充分,成立合伙企业时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往往在经营期间发生分歧时,合伙人之间容易发生争议。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自己协商或者调解、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
总结
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存在已久,其优点主要表现在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对于自然人合伙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相对较低;共同经营,分散了经营压力。缺点主要表现在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企业股权转让受限,规模扩张容易受到限制;合伙人之间产生的分歧带来很多的组织协调成本。
在合伙企业经营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相应的债务,如银行贷款、货款、工资等债务,这类债务被称为合伙债务。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规则与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规则存在一定差异性,合伙人并不是必然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即可。因此便会出现合伙人即便履行出资义务,但由于合伙企业出现债务仍会牵连至合伙人的情况发生,导致很多合伙人对此忿忿不平。
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本篇文章便为各位企业家阐述一下这3类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规则。
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规则
普通合伙企业全部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其债务清偿规则主要有以下4个:
第一,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应当先以合伙企业自身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以自身名义所取得的收益,以及合伙企业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第二,若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则每位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谓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合伙人除了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债务清偿比例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份额外,还需对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名下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第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针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而言,但合伙企业内部各合伙人之间仍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各自应实际担负的债务份额。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债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四,如果合伙企业中的某一位合伙人针对合伙企业债务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债务的数额超过上述分担比例的,则该名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我们来假设一起案例,具体看看上述规则的实际运用:
张三靠着早些年的打拼,积累了一定财富,便与隔壁老王、楼上老李每人出资10万元,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从事农产品经营,三方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均按照出资比例分担。但三人时运不济,合伙企业成立后便恰逢新冠肺炎疫情,由于遭受疫情影响,合伙企业拖欠供货商100多万元货款无法支付。
将上述规则运用到这则案例中,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将按照如下规则承担:
1.合伙企业应当先以三名合伙人共同出资的30万元资产,以及销售农产品所获取的收益,清偿自身所欠付的货款。
2.合伙企业通过自身资产及收益偿债后,仍有50万元债务未能清偿。此时,债权人调查发现合伙人张三具备充足的偿债能力,于是要求张三对剩余的50万元债务承担了全部清偿义务。
3.张三向合伙企业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后,对此忿忿不平,在此情况下,张三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债务分担比例,向隔壁老王、楼上老李追偿他们每人应当承担的合伙企业债务份额。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例如会计师事务所,所设立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与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存在一定差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该规则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规则一致。
但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由于一名合伙人或者数名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对合伙企业的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自身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该笔债务承担责任。此种情形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规则存在差异。
除此之外,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以自身财产对外承担清偿责任后,该合伙人针对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来假设一起案例,具体看看上述规则的实际运用:
张三与同学小王、小李在大学期间均主修财税专业,而且三人专业能力很强,毕业后三人共同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以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为客户提供服务。张三不仅自身专业技能优秀,而且是一名狂热的篮球迷,张三为观看nba总决赛直播,错过了客户税务申报时间,导致客户遭到税务部分的罚款,进而向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追责。
将上述规则运用到这则案例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将按照如下规则承担:
1.由于张三自身的严重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被追责,此时张三应当对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小张、小李以自身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该笔债务承担责任。
2.由于张三的本次严重过失,导致合伙企业的客户严重流失,合伙企业收入锐减,由此造成的经营损失,张三需要向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规则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两种不同身份的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规则也不尽相同。
第一,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与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规则一致。
第二,有限合伙人以自身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之所以针对有限合伙人作出此种规定,目的是避免投资者因担心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从而有利于有限合伙企业进行融资。
第三,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仅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则该名合伙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仅以其自身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四,有限合伙企业中,若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则该名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所发生的债务同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张三计划成立一家农产品公司,但由于自身资金不足,于是便说服隔壁老王、楼上老李二人每人出资30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农产品经营,隔壁老王、楼上老李为了规避自身的债务风险,特意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张三为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企业的日常事务,其余二人为有限合伙人。但三人时运不济,合伙企业成立后便恰逢新冠肺炎疫情,由于遭受疫情影响,合伙企业拖欠供货商200多万元货款无法支付。
将上述规则运用到这则案例中,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将按照如下规则承担:
1.合伙企业应当先以三名合伙人的共同出资,以及销售农产品所获取的收益,清偿自身所欠付的货款。
2.有限合伙企业通过自身资产及收益偿债后,仍有100多万元债务未能清偿。此时,由于张三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剩余的100多万元货款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由于隔壁老王和楼上老李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所以二人各自仅以自身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认缴的30万元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剩余的100多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即可。
写在最后
合伙企业的设立及经营模式虽然便捷,但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规则相对复杂。为避免复杂的债务清偿规则给合伙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便要求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尽职尽责执行合伙事务。
对于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随时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共同促使合伙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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