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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应预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利润额×适用税率-本年以前季度实际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提取,季度交纳、全年清算汇缴的办法;所谓预交,就是按照累计利润总额乘以税率减去以前已交税金,就是需要预交的数额,这个数额不是最后的实际数,通过清算汇缴的纳税调整,全年还要通算。
2023年7月启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以下简称新版预缴申报表),简化了纳税申报,体现了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充实了“预缴方式”“企业类型”“从业人数”等附报信息,为智能化填报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不再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缴环节计算的毛利额进行调整。目前,纳税人应认真总结第二季度预缴工作,重点关注和理性分析以下八个事项,才能正确理解预缴申报过程中的关键点。
01、“一表两用”的情形有哪些
(1)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注意:“一表两用”情形有所改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文件的部分条款(第九条、第十一条)应当及时修改。
02、特定方式的预缴“许可在先”
纳税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以下简称“主表”)时,在选择预缴方式时,“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注意: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办理,该文件附件详细列明了申请的材料和申请期限,鼓励有条件的税务机关提供网上出具税务行政许可电子文书服务,方便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03、主表前3行未必有必然的逻辑关系
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第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注意:第1行“营业收入”——第2行“营业成本”≠第3行“利润总额”;第3行“利润总额”=损益表的“利润总额”。 所以,主表前3行未必有必然的逻辑关系,这是预缴申报表历来遵循的设计理念。
04、“附报信息”是预缴申报的优化器
(1)企业类型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不填报“附报信息”所有项目。
(2)“小型微利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和“ 期末从业人数”5个栏次为必报项目。
注意:信息就是税源、信息就是效率。预缴方式、企业类型、附报信息选择以后,申报时就会自动挑出纳税人要填报的报表及行次,为自动化填报做好铺垫。
05、预售收入应税在预缴期间“逢进不逢出”
主表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填报说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基于这一新规定,加之修订后的预缴纳税申报表取消了“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使得该行填报金额自然而然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这个“逢进不逢出”限定性规定,也辐射于该表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的填报中,该行本期填报金额同样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的金额,这是一致性原则的集中体现。在“现金为王”的时代,这个限制性规定应用,虽然占用了企业资金,但可以倒逼开发商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确认所有收入。
06、准确适用预缴环节的罚则
企业少缴预缴的所得税,不属于逃避纳税行为,不能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进行处理,但应当补缴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
07、预缴环节的“退”税有待“秋后算账”
主表的“预缴方”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及“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根据该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5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1-12-13-14行,当第11-12-13-14行<0时,本行填0。也就是说,预缴期间不会出现退税情形。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的,本月(季)度多缴预示了下个月(季)度的少缴或不缴,如此填报也遵循了《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相关规定,纳税人缴纳的所有税费,都会及时反映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中,最终的退税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完成。
08、报表“瘦身”有助于优惠政策的落实
此次新版预缴申报表的修改,对报表进行大范围“瘦身”。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就很明显,该表兼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纳税调整和加速折旧新政效应统计两个作用。纳税人要准确把握填报原则,领会加速折旧新政,以确保预缴申报质量。
(1)准确把握填报原则 填报原则:纳税人对固定资产折旧额进行调增时,该表就不再填报。这条原则也是填报灵魂。需要注意:第5列“纳税调减金额”仅填报纳税调减金额,不得填报负数。如果会计与税收均采取加速折旧且折旧金额一致,仍然要填报该表。第4行“税收折旧金额”和第3列“一般折旧金额”的差额填入第6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该列不参与纳税调整,仅仅体现加速折旧新政效应。和以前相比,该表大幅度简化了填报工作量,加速折旧体现的递延纳税,有助于企业及时享受资金时间价值带来的优惠,希望纳税人应享尽享。
(2)精准领会加速折旧新政 近年,出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优惠范围、优惠力度皆有递增趋势,这些新政既有延伸,又有交叉。所以,纳税人一定要认真归拢新政内容,及时领会新政实质,为准确填报该表奠定基础。
现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正在从单一税制向综合税制进行转变。同时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是首先进入了综合所得,通过先预扣预缴,最后汇算清缴的方式进行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6号公告《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详细规定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就是,企业在向职工发放工资、薪金的时候,应当按照全年累计的实发金额计算预扣预缴税款。同时并按月按时申报纳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预扣率: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执行。
同时企业在向职工实际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收入时,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预扣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例如:张三为a公司的一名员工,2023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2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 20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情形。以前4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20000-5000-2000-2000)×3%=330 元;
2月份:(20000×2-5000×2-2000×2-2000×2)×3%-330=330 元;
3月份:(20000×3-5000×3-2000×3-2000×3)×3%-330-330=300 元;
4月份:(20000×4-5000×4-2000×4-2000×4)×10%-2520-330-330-330=890元;
2023年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红包”,这些地方需注意
2023年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
“19号公告”明确对部分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简便化,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19号公告”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另外,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规定执行。
例如:小张2023年1-12月均在d公司工作,全年取得工资薪金共计5.5万元,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为其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2023年,d公司1月给小张发放工资10000元,2-12月每月给其发放工资4500元。
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人所得税=(10000-5000)×3%-0=150元;2-12月无需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150元。
按新预扣预缴方法,小张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足6万元,从1月起就可直接按6万元计算扣除费用,无需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也无需办理汇算清缴。虽然最后结果同样都是实际税负为0,但新预扣预缴方法,既减少了预扣预缴税款阶段产生的负担,也减轻了汇算清缴阶段的负担。
调整应纳税金: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调整利润:借:本年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汇算清缴后,退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款怎么做账?
例:预缴所得税款10000元,上缴时所做分录如下:
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00
结转:
借:本年利润 1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 贷:本年利润 10000
在税务局退回税款后,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未分配利润
【政策简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填报说明】
(1)查账征收
小微企业判断标准(以上为必填项目):
1、(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2 ≤300人
2、(季初资产总额+季末资产总额)/2≤5000万元
3、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
4、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
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应纳税所得额)为判断标准,第9行实际利润额为计算依据得出减免所得税额(12行):
1.应纳税所得税≤100万时:减免所得税额=9行*20%
2.300万≥应纳税所得税>100万时:减免所得税额=9行*15%+50000
3.应纳税所得税>300万时:减免所得税额=0
当符合小微企业标准时,需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减免数值带到该表第1行。
(2)核定征收
小微企业判断标准(以上为必填项目):
1.(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2 ≤300人
2.(季初资产总额+季末资产总额)/2≤5000万元
3. 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
4. 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
是否享受优惠政策以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为判断标准,第12行为计算依据得出减免额(15行):
1、应纳税所得税≤100万时:减免额=12行*20%
2、300万≥应纳税所得税>100万时:减免额=12行*15%+50000
3、应纳税所得税>300万时:减免额=0
【填报案例】
a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
2023年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100*25%*20%+150*50%*20%=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表填写如下: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1行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250万计算出来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就是42.5万,如下:
【申报指引】
第一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项目,电子税务局将根据您填报的数据自动计算生成“实际利润额”的本年累计金额。
第二步: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中的“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和“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5个项目。
请注意:“季初从业人数”和“季末从业人数”应当填报大于零的整数;“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和“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填报单位为万元,填报金额应大于零。
第三步:电子税务局将根据“实际利润额”本年累计金额,平均从业人数,平均资产总额以及“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项目的情况,智能判断并自动填报“小型微利企业”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还将自动计算填报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第四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其他项目的填报。
第五步:确认填报数据无误且无遗漏项目后,可保存并发送申报数据。
【业务场景】
我们经常会被客户问到好会计/易代账是如何自动生成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原理】
1、好会计/易代账可通过:本期记账凭证生成利润表并自动生成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因企业所得税为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所以申报表取数可参照本季利润表季报。
2、①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中“营业收入”=利润表季报中“营业收入”的本年累计数;
②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中“营业成本”=利润表季报中“营业成本”的本年累计数;
③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中“利润总额”=利润表季报中“利润总额”的本年累计数;
④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如遇优惠调整,可在系统中可手工修改税率;
⑤企业所得税预缴应纳所得额=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税率。
【举实例说明】
具体好会计/易代账中如何自动生成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某企业2023年9月已做完凭证并结账、由记账凭证自动生成的余额表数据如下:
1、 由凭证生成利润表再生成的利润表季报如下:
①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中“营业收入”=利润表季报中“营业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为2778131.73;
②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中“营业成本”=利润表季报中“营业成本”的本年累计数为2425440.6;
③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中“利润总额”=利润表季报中“利润总额”的本年累计数为-48678.14
④如不考虑优惠减免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48678.14*25%=-12169.54
3、因此自动生成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第6号这个政策出台后,小型微利企业100万以下和100-300万都是5%了,统一了标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年1季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就应该按这个标准来执行了。
2023年第1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直接给大家上实操流程,可以保持分享此文,不懂的时候就看一遍。
01
申报实操重点关注事项
大家登录电子税务局,可以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里面找到企业所得税申报界面。
点击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我们看到最新的申报界面。
具体有如下表:
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a20102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二)
a20200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当然,除了主表,其他两个表不是都必须有数据,有的就填写,没有的就空白保存提交即可。
具体我们详细看看主表,就是下面这个样子。
当然,我们这里是针对查账征收,也就是上面这个表,核定征收不适用此表,这里不多说。
02
申报表上需要重点关注部分
1、只需要填本年累计数。
注意,这里的累计数是填写截止到申报季度末的累计数。比如你4月申报第1季度所得税,就是填写1-3月的数据。
为什么填累计呢?
因为所得税是年度税,按季度或月度预缴只是所得税征收的手段,而不是一种计算方法,所得税是以年度为口径确认收入、成本、费用、损失。
那么每个季度也需要计算截止到当季度的全年累计数来累算,累算后减去前面预缴数,当然我们也知道,年度终了还有一个汇算清缴。
这其实也就回答了一些朋友的问题,前一个季度亏损,后面盈利是否能弥补亏损,其实年度内是不存在弥补亏损这种说法,本身就是累计算,自动相互抵减了,没有弥补亏损的说法,弥补亏损是跨年度的说法。
2、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按季申报,分支机构不填)
这部分很关键,这个直接关系到是否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加上之前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所以,2023年到2024年,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负统一为5%了。
2023年1季度所得预缴申报按5%执行了,超过300万应纳税所得额那就全额25%。
税税念公司2023年1季度应纳税所得额200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2023年一季度应纳税额
=200*25%*20%
=10
减免税额
=200*25%-200*25%*20%
=200*20%
=40
这里的小型微利企业当然既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
只要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四个条件就能享受。
所以,你可以从表格中看到有从业人数,资产人数和是否是限制和禁止行业。当然还有一个指标应纳税所得额是从预缴税款计算相应的栏次去获取的。
注意: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很多人还问季度初是什么哪个月?
1季度初不就是12月月末资产负债表的数据嘛,1季度末不就是3月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据嘛。
同理,2季度季初就是你3月财务报表的期末数,季末就是你6月份财务报表的期末数。
你看看自己的资产负债表,期末金额就是编制月份的时点数。
如图,我每个月都有资产负债表,每个月的资产总额都有,取数来源每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月末数。
那季度初和季度末自然就很清楚了。
这里顺便提一下,有些朋友问我能不能修改之前季度的数据?看了一下,你可以修改,但是会提醒你。
这里就要注意了,你如果确认之前填写的有误,你可以修改,但是后期如果差异太大,税务局要求提供纸质证明资料这个也是有可能的,总之一句话,任何改动都需要自己负责,不要任性随意改动,偏差太大总是有原因的,财务毕竟是非常严谨的工作。
那么我填这个表就非常容易了。你别告诉我你没报表,查账征收,季度申报所得税同时也要填制财务报表,你必须得编制财务报表。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先算每个季度的平均值,一季度初就是12月月末数据,一季度末就是3月月末数。
一季度平均值=(4400+4845.77)/2=4622.89
最后来算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4季度平均值就等于4个季度平均值相加除以4
我们在日常申报时候只需要填写上季度初和季度末的数据,平均数是系统自动算的。
填了人数和资产,系统自动算出季度平均值。然后我们勾选国家限制或者禁止行业否,再把本表第10行数据填写后,系统就能自动判断你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了。
判断的标准就是
1、本纳税年度截至本期末的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
2、本纳税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
3、本表“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
4、本期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以上同时满足,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具体如何判断?再举例和大家说说
税税念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为按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公司。
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为150万,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数据如下:
第2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为310万,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数据如下:
虽然2季度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都符合条件,但是应纳税所得额超标了,所以2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了。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这里要特别注意,特别是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汇算时候不要漏了纳税调整事项。
3、附报事项名称
这里按照填表说明的意思对应的是原来a201010表的附列资料,因为这个表取消了嘛,所以这里的信息填写就转移到主表了
不过这个信息填写是一个统计信息,也是不影响预缴税款计算的。
03
下面我们再来详细看看预缴申报表如何来计算填报税款,也就是这个栏目的填写。
其实预缴申报表填写很简单,表格也比较清晰。
但是有一点,你首先得有财务报表,你连财务报表都不做,填这个表完全就没依据。之前很多朋友问二哥如何填写预缴申报表,结果自己财务报表都没有,这怎么行?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查账征收的企业,报表是必须编制的。现在风险提示功能增加后,纳税人需提前一天报送财务报表,然后才能使用风险提示功能。
而且在季度申报时候还需要向税务局报送财务报表。如图,财务报表的报税也是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里面。
这里大家要特别注意的是,财务报表格式问题,你备案的不同财务会计制度,税务局给你推送的报表格式就不一样。比如税税念公司备案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系统自动推送适用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给我。
如果我非要选择其他格式,比如小企业会计准则,系统会提示你不存在该类型申报。
所以这里大家需要特别注意,否则你自己财务软件出来的报表格式和你申报的格式不一样,申请填写时候就特别痛苦,格式都不一样。
有报表,我们直接比照报表的来填写就是了,非常简单。
part 01
我们先来看看第10行的本期实际利润。
注意不要把这里的实际利润额(判断小型微利参考这个数据)等于财务报表的利润总额,更不要把它当成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预缴申报表的第10行的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part 02
我们再来看看1-3行的数据。
1-3行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就按照你财务报表的数据直接填写就是了。
利润总额直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出来的利润总额。也就是你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数字,直接按照报表填写即可。
特别要注意的就是,这里的利润总额与第二行营业收入、第三行营业成本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
不是说等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之前很多朋友就以为这个是勾稽的,然后发现算出来的利润总额又和报表不一样,又强制去把营业成本改了,这都是不对的。
记住,直接按照报表填写。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直接按照你财务报表数字填写即可。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切记营业成本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直接按照财务报表数字填写即可。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不参与表格计算。指标意义在于数据采集,按照财务报表填写,一定保持和财务报表一致。
之前也有很多人问,在那里填我期间费用填那里?体现在那里?
期间费用没有栏次就不用填,其数据对利润的影响都直接体现在利润总额这个栏次上了。
part 03
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候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每年4月预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候,很多企业还没完成头年的汇算清缴工作,可弥补亏损的金额尚未得知,而预缴申报表的第9行这一栏一般是自动带出来的,如果说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没有完成,这个地方是没法带出数据的。
没做上年汇算,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没有数据,自然就没法取数
而后面季度就不同了,汇算清缴完成,可弥补亏损已知,弥补亏损完全没有问题哈,2季度你可以自动弥补了。
第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很多申报软件都会自动带出弥补数字。如果没带出来,你就按上年度汇算清缴的可弥补亏损表的数据填写,如果不能手动填写也没带出来,那你就直接问问税务局,这个应该是系统设置的问题。
还有强调一个事情,一个年度之间是不存在弥补亏损问题,比如第一、二季度亏损,第三季度盈利,不存在弥补的概念呢,本身所得税年度内就是累算,只有跨年才存在弥补问题。
所以,有了报表,你填写预缴申报表非常轻松的,上面的填写完了,下面几个特殊的地方,不一定每个企业都涉及,你自己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就行了。
注意!这个第4行一般企业都不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用的。
预缴所得税环节可以扣除实际缴纳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
某房地产项目分一期、二期进行开发建设,预计毛利率为15%。
第一季度,一期项目开盘,确认预收账款(不含税)10000万元,当期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100万元,利润总额-100万,当期预缴申报表填写情况如下图:
第二季度,二期项目开盘,确认预收账款(不含税)10000万元,当期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200万元,累计利润总额-300万,当期预缴申报表填写情况如下图:
第三季度,一期项目全部竣工交付,结转收入10000万元,结转成本6000万元。当期取得预售收入(不含税)20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100万元,预缴申报表填写如下图:
注意,确认收入后是允许调整预计毛利额,即特定业务应纳税所得额=(20000+2000-10000)*15%=1800万元,反映了预售收入冲减一期预收款10000万元后,按照15%预计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
part 05
第5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经计入本表“利润总额”行次但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本年累计金额。你如果有不征税收入,可以在预缴时候扣除。
part 06
第6行这个栏次我们需要填写a201020表格,当然,如果你没有加速折旧、一次性扣除的你自然可以不用填写。
这里以大家都想了解的一次性扣除政策来举例说明一下:
税税念公司2023年2月新购一台生产设备,单位价值300万元,购入当月即投入使用,会计上均按照5年以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无残值。
税收上生产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
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申报表,关键是要做好折旧台账,有了折旧台账,表格都很好填写。
设备1季度只折旧一个月
会计折旧=300/5/12=5万
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300万。
也就是我1季度账上只折旧了5万,但是我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允许我扣300万,所以是不是应该纳税调减295万。
道理就是这么个道理。
然后填表!如图:
然后,你发现表格中还有一个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这是什么鬼?
规定的很清楚,这个栏次就填写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一个月的折旧。什么是税收一般规定,下面这个就是。。
设备最低10年,所以一个月的折旧为
300/10/12=2.5万。
那么最终申报表填写为
很多朋友可能要问,为什么这里搞个这个栏次来填,毫无意义啊,毕竟我主表只去纳税调减的栏次,也就是第5列的调减数。
其实这里主要目的就是统计功能,国家让你填写,看看我们一次性扣除政策有多少企业享受了,具体减免了多少而已,产生了多少减税效应。
那么我们继续,2季度申报,这个表继续填写,怎么填呢?
设备2季度折旧累计就是4个月(3.4.5.6月)
会计折旧=300/5/12*4=20万
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300万
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始终是一个月的数据,不变!
所以2季度表格填写如下:
注意: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对其相应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是进行单向纳税调整,也就是只调减,不调增。
part 07
原来的两个优惠表格,a201010a201030都取消了,所以其相应的信息就直接汇总在主表来填写。
具体而言就是直接挂在相应栏次下方
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填写优惠事项或特定事项,原表单采用了完整列举的展现形式,今后如政策调整,一般不再修订表单,纳税人根据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选择相应事项填报即可。
当然,还是老规矩,如果你有涉及那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那你就填,没有就不用填写。
part 08
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需要特别注意。
这里仅仅适用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的所得税填写。
而且可能你无法手动填写,具体需要提前提交税务局核实录入系统,比如四川省的规定如下:
建筑企业需要关注一下
04
我们再来看看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表的填写。
这个其实仅仅适用于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2023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填写。
税税念公司及其分公司一季度收入、成本、利润总额如下
总公司预缴申报
总公司先计算年第一季度应纳所得税额=450*25%=112.5万元。
总公司填表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第六条明确,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所以总的总机构应该分摊50%。
总公司应分摊的所得税额=112.5万*50%=56.25万元,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分公司预缴申报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2023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除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
分公司应该分摊剩下的50%
分公司应分摊的所得税额=112.5万*50%=56.25万元
由于税税念只有一个分公司,所以这里分公司直接按50%缴纳。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如何填写?
第21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填报其总机构出具的本期《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配比例”列次中列示的本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所以二哥税税念分公司这里按照分配表填写100%。
第22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填报其总机构出具的本期《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配所得税额”列次中列示的本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所以,税税念分公司这里填写562500。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是总公司传递给分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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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在有营收的情况下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
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数据项,并将升级优化税收征管系统,力争帮助企业精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填报预缴申报表时,以下两个方面应当重点关注:
一是关注“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所得税额”两个项目的填报。“应纳税所得额”是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和分档适用“减半再减半”“减半征税”等不同政策的最主要指标,这个行次一定要确保填写无误。
“减免所得税额”是指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减免所得税金额,这个行次体现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直接成效。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其税收减免不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的方式实现,而是通过直接调减定额的方式实现。但是,这些企业应在纳税申报表中根据税务机关核定时的情况,正确选择填报“小型微利企业”项目。
二是关注预缴申报表中新增“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有关项目的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整合了除应纳税所得额以外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指标,其数据填报质量直接关系着小型微利企业判断结果的准确与否。因此,所有企业均需要准确填写该部分内容。
对于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按季度预缴的,应在申报预缴当季度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按月度预缴的,仅在申报预缴当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
“按季度填报信息”中的“小型微利企业”项目,是对企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结果的展示。除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外,其他企业需要根据本期及以前各期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项目的填报情况,结合本期纳税人申报表中“应纳税所得额”和“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填报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报问题,希望为大家的工作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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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已经过半了,眼尖的小伙伴,肯定发现了,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上季度相比有点不一样,是的,从本季度开始,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修改了。
本次修订共涉及5张表单,其中3张表单调整表单样式,2张表单修改填报说明。小编为您详细图解了其中涉及调整表单样式的3张表单,整理如下
一、《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1、简并填报。删除原表第7行和第8行。表样调整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不再划分不同类型,一并填入“(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行次,同时该行次从第6行调整至第8行。(如图)
之前
之后
2、在原表“(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两个“其中”项内容,分别是“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6行和第7行,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永续债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如图)
之前
之
3、在原表第23行“(四)其他”项目下,增加两项内容,分别是“1.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和“2.其他”,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23.1行和第23.2行,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和申报表未列明的其他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情况。(如图)
之前
之后
4、在原表第33行“(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1个“其中”项内容“其中: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填报享受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
之前
之后
《减免得
优惠明细表》(a201030)
在原表第28行“二十八、其他”项目下,增加两项内容,分别是“1.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2.其他”,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28.1行和第28.2行,用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填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和其他优惠情况填报。
之前
之后
三、
华人民和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1、在原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两个“其中”项内容,分别是“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8行和第9行。
之前
之后
2、将原
8行至1
行顺延调整为第10行至第19行。
之前
之后
3、为了满足
人填报受
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增加第20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4、为了满足纳税人计算当期
应补(退)所得税额的需要,增加第21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政策依据
《家
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23号)
在山东德州,国家税务总局宁津县税务局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企业所得税申报专窗”,帮助纳税人准确申报纳税。图为税务人员现场指导纳税人如何填写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苏雨/摄)
7月大征期开始了!必须要告诉大家一件重要的事情: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7月1日起启用新版了!为啥要改呢?这是因为,2023年2月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企业所得税政策,为全面落实这些政策,税务总局近日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具体改哪儿了?一起来看看。
1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为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优化填报口径,对以下报表的部分数据项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增加临时行次第l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为落实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和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增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和“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资本性支出扣除政策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
一是将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名称修改为《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二是增加“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等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二十八项“其他”项目下增加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为优化填报口径——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
2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为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优化填报口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的部分数据项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增加临时行次第l19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为优化填报口径——
将“按季度填报信息”“按年度填报信息”部分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一、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申报表填报
1、实行查账征收,本年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简称“a类预缴申报表”)。
“实际利润额”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实行查账征收,本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
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申报表填报
1、实行核定征收且系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简称“b类预缴申报表”)。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分为两种方式:
第一种,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
第二种,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
三、减税优惠管理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1、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2023年起调为20万元,且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只要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 企业,均可享受减低税率优惠即适用20%的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含)以下的,还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包括当年新办 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以及汇算清缴时,均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2、预缴时填报小型微利企业判定信息
“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月(季)预缴申报时本栏次为必填项目,均须在该栏次的“是”与“否”选项中行勾选,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年度申报填报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指标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本栏次为必填项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 “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一) “所属行业”:填写“工业”或者“其他”。
(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从业人数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计算。
(三)“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特 别提示:对于是否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选项,核定征税纳税人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与查账征收纳税人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该选项的表述是截然相反的。
填写三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应关注哪些事项?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已经更新,随着新的申报表正式启用,想必企业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上是我们介绍的填写三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应关注的事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理解新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公告要求于2023年7月1日起,按照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新版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以下简称“新版a类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在月度、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2.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本表。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以下简称“新版b类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
新版申报表的实施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与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第二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适用该公告。
新版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1. 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及附表中的“本期金额”列,只保留“本年累计金额”列,以减少纳税人填报出错现象。
2. 表头增加预缴方式类型以及企业类型选项,使得填报更加准确,增强填报智能化。
3. 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以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缴三种预缴方式归并,使得报表更加简洁明了。
4. 主表中增加附报信息,通过勾选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和填报期末从业人数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落实。
(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将原先《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应纳税额所得额明细表》修改为《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明细表》,将“不征收收入”一栏移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中“预缴税款计算”第五栏中填列。
除此之外,在税收优惠项目上进行增加,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做了多个方面的补充,以保证能够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的享受到税收优惠。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新版a类申报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附表相对比,大幅度变动,简化了表单设置,由原先的17列缩减为6列,14行缩减为5行,将数据项从185项减少至30项,让纳税人填报能够更加简单易懂,不易出错。
本表的主要目的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与实施减免税核算,新版报表在填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自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期,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间,不再填报本表。
但若固定资产本年先后出现“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和“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两种情形,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仍需根据该固定资产“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最后一期折旧的有关情况填报本表,直至最后一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2.自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期,在“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间,必须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税收折旧与会计折旧存在一致和不一致两种情况,纳税人需根据企业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在此表中填列。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郑存强
上海强国建筑公司在厦门某区承建某写字楼的建设,这天,公司的办税员小张走进厦门税务局的办税服务厅,准备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申请预缴企业所得税,但是却被告知强国公司应当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呀,强国公司在外出经营前没有向上海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的规定,不能提供《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跨地区经营的建安企业外出经营,
如何规范预缴企业所得税呢?
下面就让我们一一分解!
举个例子,假设厦门a建筑公司,仅有一个在广州的项目部且直属于厦门总机构。a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总利润额为1000万元,在广州的项目部经营收入为500万元。
第一步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a公司在外出到广州提供建筑服务前,需要向厦门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仅是《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也是建安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重要办理资料。
目前,厦门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系统支持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开具。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时,应注意该表中“经营方式”须包含“建筑安装”或“装饰修饰”类别范围(如下图所示),否则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将不能使用“预缴开票”模块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开票征收。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局部)
填表示例
第二步
厦门总机构须向广州项目部出具证明,以证明广州项目部直接属于总机构,该证明没有规定的格式或模板,由总机构自行出具。
第三步
外出经营期间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广州经营期间,a公司的广州项目部应当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向广州税务局预缴企业所得税。
按上述假设,2023年第四季度,a公司广州项目部应当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500*0.2%=1万元。
第四步
a公司按季度进行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按上述假设,a公司第四季度应纳税额=1000*25%=25万元,但可以扣除已由广州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万元,也就是说a公司仅就24万的余额在厦门缴纳。以下是季度申报表填表示例。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20000,局部)
如上图所示,a公司广州项目部已在广州预缴的1万元企业所得税填列在第14行“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行次中,该行次可实现自动带出项目部已在异地预缴的税款数据。2023年起,省级税务机关涉税数据传递将更加便捷、更加准确,该行次可实现更精准的自动取数。
看完了今天的推送,建安企业的财务小伙伴们可千万别再忘了外出经营前先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哦~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2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23年第2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2023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2023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6月2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23年2月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扣除、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企业所得税政策。同时,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出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资本性支出税前扣除、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为全面落实上述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并制发《公告》。
二、修订内容
(一)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为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优化填报口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的部分数据项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增加临时行次第l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2.为落实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和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增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和“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3.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资本性支出扣除政策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一是将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名称修改为《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二是增加“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等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4.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二十八项“其他”项目下增加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5.为优化填报口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
(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为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优化填报口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的部分数据项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增加临时行次第l19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2.为优化填报口径,将“按季度填报信息”“按年度填报信息”部分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
三、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自2023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自2023年第2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
7月1日施行新的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详解新旧申报表的3个不同点!
前言
日前,国税总局重新修改了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目的是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原有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已经不能满足填报需要了。
修订原则
遵循“精简填报内容、全面落实政策、优化申报体验”的原则。
修改后的a类申报表适用于?
自2023年7月1日起,a类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
修改后的b类申报表适用于?
b类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新旧申报表有哪3项不同?
一是简化表单设置
取消2023年版a类申报表及其附表中的“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对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进行大幅简化,将数据项由185项减少至30项,精简84%。综合统计修订后的表单数据项将减少65%以上。
二是优化报表结构
调整申报表填报方式,对2023年版预缴纳税申报表重复行次进行归并。参照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三是完善填报内容
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优惠。增加预缴方式、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和附报信息内容,为实现智能填报提供有力支持。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 二、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四、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9号)同时废止。
通常情况下,企业只要取得收入,就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作为企业的税务会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把 握:一、识税;二、算税;三、报税。
一、识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主要有:基本税率、低税率和优惠税率。
从图4-2-1中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包含了几档税率,其中,低税率适用的对象: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实务中并不常 见,这里暂不做详解;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 月31日,按“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 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判断企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注意1:需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
注意2: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
新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 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税率适用的另外一个对象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通常,判断一家企业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最简单的办 法就是查看企业是否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下图所示:
凡符合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先到主管机关办理备案,在取得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免税报0备0:回00执》后,再按照规定的优惠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算税
如前所述,企业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在税率确定的情况下,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关键在于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比较复杂,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三、报税
(一)征收管理
实务中,企业所得税在征收管理方面的几个事项有:1、征管机关;2、征收方式;3、缴税方式。
1、征管机关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23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2、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对账册健全,能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准确计算盈亏,并按规定报 送财务会计、税务报表资料的纳税人,其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反之采取核定征收。
采取核定征收的企业一般会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通知书》,在通知中会注明是按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核定应纳税 所得额,以及应税所得率。
3、缴税方式
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为:月份(或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月份(或季度)预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 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的税款。
例如:月份预缴的企业,2023年1月的企业所得税,要在2023年2月15日之前预缴税款;季度预缴的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的 企业所得税,要在2023年4月15日之前预缴税款;无论是月份预缴还是季度预缴的企业,2023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都应在 2023年5月31日之前完成。
(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
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费。不同征收方式下,企业填写的企业所得税 预缴申报表有所不同,核定征收方式下,企业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查账征收方式下,企业填 写《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1、核定征收方式下的预缴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实务中,很多企业是以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缴纳所得税。采用核 定征收方式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简称:b类申 报表),如图4-2-3所示:
2、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对账册健全,能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准确计算盈亏,并按规定报 送财务会计、税务报表资料的纳税人,其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反之采取核定征收。
按应税所得率计算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核定征收方式下,又分为按收入总额或是成本费用总额两种方式下,两种预缴填报方 式大同小异,下面以按收入总额的核定方式预缴进行讲解。
所属期间:月期间或季度期间;
收入总额:按税务局规定的本所属期的收入总额进行填写,即根据账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进行汇 总;
应税所得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通知书》中,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写;
已缴所得税:根据本期前已经预缴的所得税总额填写。
第1行“收入总额”根据《收入汇总表》中的收入总额累计数填写;
第2行“减:不征税收入”和第3行“免税收入”根据企业当期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及免税收入填写;
第10行“应税收入额”=第1行-第2行-第3行
第11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第12行“应纳税额所得额”=第10行×第11行;
第13行“税率”填写25%;
第14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2行×25%;
第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 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表第12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第16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根据《收入汇总表》中的已缴所得税填写;
第17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
预缴申报表一般填写的是年初至所属期末这时间段的累计数额。比如,企业申报第二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应等于第 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收入总额合计数,并非只是第二季度的收入总额。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也是指从年初到截止所属期末已经预缴 的企业所得税总金额。
(一)查账征收方式下的预缴
查账征收方式下,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报其营业额和所得额。采用查 账征收方式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简称:a类申报表),如图4-2-4 所示:
从图中可以看出,a类预缴申报表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一、预缴税款计算”,第1行至第15行;
“二、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第16行至第21行;
“三、附报信息”。
其中,第一部分为一般企业需要填写的部分,也是我们需要重点掌握的部分。第二部分是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填写的。第三部 分为附报信息。
通常情况下,a类申报表以当期利润表为依据填列。a类申报表一般是本年累计金额。“本年累计金额”根据年初至所属期末 的利润情况和所得税情况进行填列。
下面以季度预缴为例讲解a类申报表的填写,如图4-2-5所示:
从图中可以看出,a类预缴申报表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一、预缴税款计算”,第1行至第15行;
“二、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第16行至第21行;
“三、附报信息”。
其中,第一部分为一般企业需要填写的部分,也是我们需要重点掌握的部分。第二部分是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填写的。第三部 分为附报信息。
通常情况下,a类申报表以当期利润表为依据填列。a类申报表一般是本年累计金额。“本年累计金额”根据年初至所属期末 的利润情况和所得税情况进行填列。
下面以季度预缴为例讲解a类申报表的填写,如图4-2-5所示: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人员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审时度势,确定最佳的预缴方法。
课前小结:
企业的税务会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把握:
一、识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二、算税
三、报税 (一)征收管理 1、征管机关 2、征收方式
(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 1、核定征收方式下的预缴 2、查账征收方式下的预缴 3、预缴技巧
企业所得税二季度预缴申报正如火如荼的进行着,bigsaas也是发布了多篇文章助力大家顺利完成二季度预缴申报。
看最近大家都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企业资产为0,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保存不了,具体如下:
其实这个问题也不是第一次出现,以前也是这样,税务局申报表这样设置勾稽检查,其目的应该是觉得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怎么也不会资产等于0,如果资产等于0默认就不允许你保存。
其实,我们细想一下,税务局这样设置也不是不无道理的,哪怕你是新企业。
一个新企业成立,首先第一笔分录就是实收资本注入,比如注册资本100万。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实收资本 100万
期末资产负债表,资产为100万,所有者权益为100万。那么资产是不为0的,直接按照100万填写就是了。
实际上呢,2023年3月1日起,新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认缴制下,企业并非成立就注资。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而不是认缴出资,因此认缴出资时不能确认为实收资本。所以,前面那边分录如果没实际出资也是没有的。这个时候企业资产就是为0。
好吧,就算你是认缴制,你企业并没有实际出资,但是你新成立一个企业,就没点费用发生?就算其他大费用不发生,你公司开户、刻章不花点钱?要支付这些费用,你怎么也得有点运营资金吧,企业资金来源要么是所有者投入要么是借入。
借:银行存款 1万
贷:其他应付款-某某 1万
借:管理费用 0.5万
贷:银行存款 0.5万
期末资产负债表,资产还有0.5万呢。
但是呢,费用确实要发生,确实要花钱,但是这也可能不影响到报表的资产数,股东或者经营者垫付的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发生多少就垫了多少,分录完全可能是这样的。
借:管理费用 1万
贷:其他应付款-某某 1万
期末资产负债表 资产=0,负债=1万,所有者权益=-1万
所以资产还是为0。
好像这样也说得通,那你好歹开了个公司,你办公不买点固定资产?电脑总得有几台吧。就算是其他人垫付自己买的电脑,你也有资产了嘛。
借:固定资产-电脑 1万
贷:其他应付-某某 1万
是的,如果是这样,那么资产负债表资产肯定就不是0了,但是人家说了,我就是新企业,我就是一个固定资产都没有,这也不是没可能啊,总之我资产负债表资产就是为0。
你看看,虽然税务局觉得你资产不应该为0,但是呢资产为0总有说头,也总有可能的,你可以说这是你的实情,但是现在申报表就是不允许填0,怎么办?
其实上面的几种情况我们大概也给出了一个思路,没有实收资本,你能不能接点运营资金?你能不能购置点固定资产?其实你简单操作一下不就行了,最简单的,你新公司总的开户吧?你开户时候股东或者经营者存点钱进去,这不也是你的资产嘛,存100块嘛。
借:银行存款 0.01万
贷:其他应付款-某某 0.01万
这不也解决了嘛。
但是长期资产异常总归不是正常的,就但从税务局对这一栏次的设定就可以看出来,所有填写0.01万是权宜之计,是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处理的,但是如果企业长期处于这样状态,那我们要思考的就不是如何填表,而是企业存在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了,为什么弄这么个资产为0的公司?
导读:异地预缴增值税是不是需要交所得税呢,对于这一问题您是怎么看的呢?首先,本派那文章给您带来了财税[2016]74号的主要内容,其中明确的说明了这一问题。同时,小编还给您带来了异地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异地预缴增值税是否需要交所得税呢?
答:对于异地预缴增值税是,仍是需要交所得税的。
附加税是跟着主税,也就是增值税一起走的,增值税在预缴地交 ,那么附加税也应该在预缴地交。
财税[2016]7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异地预缴增值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小编的观点是,对于异地外经预交预交增值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具体的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案例:四川某建筑公司外出于深圳承接某建安项目的专业分包工程,未按照规定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于是被项目地税局核定了2%的企业所得税(也成为“全税”),在机构地进行所得税季度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不允许这部分税款计入申报表第14行,造成税款无法抵减。
税局的核定有依据吗?为什么2%的预缴税款无法抵减,如何避免这种事情继续发生呢?
深圳核定有依据,政策已过期仍在执行
依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纳税人所得税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深地税告[2012]8号(二)非本市登记注册企业:
非本市登记注册企业在我市提供建筑安装劳务,不能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改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按项目经营收入的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提供《外管证》并办理了项目登记的,不核定征收其企业所得税,但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的规定判断企业项目经营收入是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上述政策截止2023年9月1日到期,深圳市暂未发布延续性政策,部分区域也有继续按照原政策执行的情况。外市企业一旦被深圳市核定了这2%的企业所得税,将面临不能计入季度申报表14行“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的风险。
2023年季度申报表14行,何中费用颗以“减”
依据1:报表填表说明描述“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依据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因此可以在此栏次减除的费用为按照0.2%预分企业所得税,机构地税务机关不认可,确实导致了企业重复交税。
如何避免(挽回)企业的税金损失
1、未被核定2%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按照规定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将无权核定。
2、已核定了2%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带上这部分2%企业所得税完税证,积极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争取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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