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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现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正在从单一税制向综合税制进行转变。同时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是首先进入了综合所得,通过先预扣预缴,最后汇算清缴的方式进行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6号公告《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详细规定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就是,企业在向职工发放工资、薪金的时候,应当按照全年累计的实发金额计算预扣预缴税款。同时并按月按时申报纳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预扣率: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执行。
同时企业在向职工实际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收入时,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预扣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例如:张三为a公司的一名员工,2023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2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 20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情形。以前4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20000-5000-2000-2000)×3%=330 元;
2月份:(20000×2-5000×2-2000×2-2000×2)×3%-330=330 元;
3月份:(20000×3-5000×3-2000×3-2000×3)×3%-330-330=300 元;
4月份:(20000×4-5000×4-2000×4-2000×4)×10%-2520-330-330-330=890元;
2023年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红包”,这些地方需注意
2023年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
“19号公告”明确对部分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简便化,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19号公告”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另外,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规定执行。
例如:小张2023年1-12月均在d公司工作,全年取得工资薪金共计5.5万元,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为其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2023年,d公司1月给小张发放工资10000元,2-12月每月给其发放工资4500元。
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人所得税=(10000-5000)×3%-0=150元;2-12月无需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150元。
按新预扣预缴方法,小张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足6万元,从1月起就可直接按6万元计算扣除费用,无需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也无需办理汇算清缴。虽然最后结果同样都是实际税负为0,但新预扣预缴方法,既减少了预扣预缴税款阶段产生的负担,也减轻了汇算清缴阶段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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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高合理避税方式有哪些?
最近几年由于疫情的影响,由于小型企业经营困难,国家陆续出台了很多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帮扶小型企业顺利渡过疫情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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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近几年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陆陆续续有很多政策利好的政策可以申请享受!以节省税金相关的支出。
相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讲,最近几年并没有很多利好的政策出台,但是由于疫情,对一般纳税人影响还是很大!没有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企业其实可以通过享受地方性产业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节省税金的支出,开源节流,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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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有:
(1)成本、费用、税金、利息、租金
(2)按照规定计算的折旧费和摊销费
(3)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营业外支出
(4)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可以扣除的有:
除损失、捐赠以外的其他支出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7)经营租赁租入的设备折旧费、融资租赁租出的设备折旧费。融资租赁-承租人,经营租赁-出租人
【解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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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之后,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也有一些变化,现对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常见问题进行总结分析。
1. 哪些机构需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境内企业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根据《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第一条、《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九条规定,只有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他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没有生产经营收入的的二级分支机构,以及三级分支机构,无需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至于如何界定“生产经营”、如何判定二级分支机构,可参考《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和《关于印发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国税发 [2008]28 号)第一条的规定。
2. 预缴时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44号)启用的新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取消了“以前年度亏损”这一项目,但后来《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8]635 号)第一条明确企业按实际会计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以前年度亏损,所说亏损是指以前年度5年内的亏损。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因此,企业在填列预缴申报表时,第2行的“ 营业收入 ”第3行的“ 营业成本 ”可直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但填报第4行“ 实际利润额 ” 同时,需注意扣减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3. 预缴税款少于应缴税款不属于偷税
企业是按实际会计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而会计核算和税务规定存在着差异,当期的实际利润有可能小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致使按月(季),或者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其他预缴方法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小于当期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这属于正常情况,并非企业故意进行虚假申报以少缴税款,根据《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国税函发[1996]008号)规定,不属于偷税行为。
需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第三条规定,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低于70%),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
4. 已申报但未预缴需缴纳滞纳金
企业按照规定进行预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之后,没有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税款缴纳入库的,根据《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93号)、《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除了限期缴纳税款之外,还需缴纳滞纳金。
专业的财务人员应该对标题这两个名词了如指掌吧,不过对财务知识一知半解的人可能虽然听说过这两个名词,但要说出个具体的所以然来也是说不出的。也正是因为很多非专业的人不了解这两个财务知识的具体内容,所以有很多黑心的财务机构开始打假广告了。
很多黑心的财务机构会宣传什么“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税负率仅0.5%-2.1%”之类的话术,那么核定征收真的那么好吗?如果核定征收的税负率那么低是不是所有的公司企业都可以采用这个办法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两种纳税方式之间的不同。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查账征收的定义:查账征收一般是公司或者企业建立了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账簿很齐全,收入和成本都有清楚的记录,可以清楚地计算出成本利润,这种情况下就直接根据财务报表,计算税目和税款就好了,这种方式也就是查账征收。
这种查账征收的方式是严格按照公司账簿上的记录来纳税的,纳税的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而核定征收则是指没有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相关收入成本都没有记录的情况下,因为纳税人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或者账目建立的不符合税局规定,所以这个时候纳税人纳税的方式就是由税务局根据纳税人从事的行业、店面环境等条件来确定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收。
看到上述定义,大家应该明白了吧。像我们常见的公司、企业,这些纳税人的财务制度自然是比较健全的,相应的收入成本都严格记在账薄上了,所以这时需要采用的就是查账征收。但如果是那种经营小摊点、自己做生意的小规模纳税人,这些纳税人的成本收入很难做出笔笔都记在账上的效果,这时就需要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
那么到底哪种征收方式好呢?简单来说,核定征收其实是税务局对纳税人记账不规范的一种约束惩罚性手段,并不是说纳税人被税务局核定征收了就一定是优惠。
之前核定征收的推出确实是为了发展经济,但是随着税务系统的升级和管理制度的完善,这一征收方式的限制已经越来越严格了,税务局也开始抓紧这一征收方式了,如果有公司或者自然人还想采用这一方式来节税,那是不太可能了,也强烈建议纳税人不要触犯这一红线。
我公司是重庆市一家零售批发企业,2020 年度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2021 年转为查账征收。请问 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弥补 2023年度的亏损?
答:《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于2018 年 12 月 29 修订)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 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布《2020 年 12 月 12366 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第 27 问“企业 2018 年企业所得税为核定征收方式,2023年转为查账征收方式,2019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否可以放弃弥补?”解答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规定:“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 号)规定:“一、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底 45 号)规定:“一、《通知》第一条所称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 5 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2018 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 年至 2017 是否具备资格,其 2013 年至 2017 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 10 年。2023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因此,该企业 2020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可以放弃弥补亏损。但由于核定征收年度不适用亏损弥补,因此只能对未超出弥补亏损年限的查账征收年度的亏损予以按规定弥补。
综上,因核定征收年度不适用亏损弥补,你公司 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能弥补 2020 年度的亏损。
最近有很多小伙伴都在咨询关于简易征收方面的问题,小编今天就具体讲解一下:
1.啥是简易征收?
2.简易征收的具体操作方式有哪几种?
3.哪些行业可以做简易征收?
4.如何申请简易征收?
1.啥是简易征收?
我国的税收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查账征收与简易征。其中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制度较完善的企业,成本减利润后找适用税率。简易征收适用于能正确预估收入,但不能核算成本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直接以收入乘以一个百分率计算应缴纳的税额即可。
2.简易征收的具体操作方式有哪几种?
简易征收现在主流的操作方式有两种,核定征收、定期定额。
核定征收又有两种方式。
a.核定利润率,参照同行业或类似行业的利润水平,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假使某个人独资企业本年不含税收入200万,使用核定征收-核定利润率的方式,参照同行业税率,核定本年利润为10%,则应缴纳个税=200*10%*个人经营所得税率
b.核定税率,参照同行业纳税水平,并结合自身地区政策,直接给出个人经营所得税率。
举例:假使某个人独资企业本年不含税收入200万,使用核定征收-核定税率的方式,参照同行业税率,核定本年个人经营所得应缴税率为0.8%,则应缴纳个税=200*0.8%
定期定额征收简称“定期定额”,亦称为“双定征收”,是先由纳税人自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核定一定时期的税款征收率或征收额,实行增值税或营业税和所得税一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主要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小型纳税人适用。这种方式也是目前税务筹划的主方式之一。
3.哪些行业可以做简易征收?
建筑服务、出售不动产、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费、不动产经营租赁、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劳务派遣、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其他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3)在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4)在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
(6)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7)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8)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9)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10)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1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1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3)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4)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15)药品经营企业(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6)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7)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如何申请简易征收?
核定征收、定期定额等方式多适用于产业园区等税收洼地,而其中又以实体园区最为安全合规,可以通过寻找当地产业园区入驻的形式享受税收优惠。西南地区的小伙伴也可以直接私信留言讨论,我这边可以推荐,成都附近有个园区个税仅0.8%。
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怎么填,如果对您有用,请点赞加关注给我们鼓励。文字版可以在我的头条号找到嗷。
本表适用于发生弥补亏损、亏损结转等事项的纳税人填报,部分栏次读取以前年度申报表自动生成,纳税人无法自行更改。
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 号)等相关规定,填报本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第 1 列“年度”: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 11 行“本年度”对应的公历年度,再依次从第 10 行往第 1 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本年度是指申报所属期年度。
第 2 列“当年境内所得额”:第 11 行填报表 a100000 第 19减20 行金额。第 1 行至第 10 行填报以前年度金额(亏损以负数表示)。发生查补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追补以前年度未能税前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等情况的,按照相应调整后的金额填报。
第 3 列“分立转出的亏损额”: 填报本年度企业分立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转出的符合条件的亏损额。分立转出的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转出亏损的亏损额以正数表示。
第 4 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 5 年”:填报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转入的不超过 5 年亏损弥补年限规定的亏损额。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转入的亏损额以负数表示。
第 5 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 8 年”:同上。
第 6 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 10 年”:同上。
第 7 列“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不同年度情况选择。
第 8 列“当年亏损额”:填报纳税人各年度可弥补亏损额的合计金额。
第 9 列“当年待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在用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所得额
弥补亏损前,当年度尚未被弥补的亏损额。
10.第 10 列“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第 1 行至第 10 行,当第 11 行第 2 列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的“当年境内所得额”大于0 时,填报各年度被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境内所得依次弥补的亏损额,弥补的顺序是按照亏损到期的年限优先弥补到期时间近的亏损额,亏损到期年限相同则先弥补更早发生的亏损额,弥补的亏损额以正数表示。本列第 11 行,填报本列第 1 行至第 10 行的合计金额,表 a100000 第 21 行填报本项金额。
第 11 列“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第 1 行至第 10 行,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以前年度亏损的,填报各年度被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境外所得依次弥补的亏损额,弥补的顺序是按照亏损到期的年限优先弥补到期时间近的亏损额,亏损到期年限相同则先弥补更早发生的亏损额,弥补的亏损额以正数表示。本列第 11 行,填报本列第 1 行至第 10 行的合计金额。
第 12 列“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第 1 行至第 11 行,填报各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且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以正数表示。本列第 12 行,填报本列第 1 行至第 11 行的合计金额。
纳税人企业都会在每年年度终了后的5个月内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2023年1月到5月底是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不少财务人员都会在年底准备汇算清缴的工作。其实,最重要的是37张申报表的填写,很多财务人员会在此环节出现问题。今天趁着空闲时间,和大家分享分享一套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手册!附37张申报表填写说明!详细的内容如下文!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手册
(有需要的,文末可抱走)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本概念及注意事项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汇总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三、37张申报表的填写说明
1、封面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填报表单调整及填报情况详解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a100000)
4、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5、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
此篇内容较多,有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37张申报表的填写说明不一一说明了。
现在距离汇算清缴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希望大家提前准备时,可以参考用到上文的内容。
1…我持有未上市公司股份,每年固定给7%的收益需要上税吗?
答:肯定需要。
因为你这7%是固定的,应该是属于优先股,是债权(叫分红也行),要上20%的税。
2…能将公司开在居民楼吗?
答:问当地部门,有的可以,有的不可以。大部分是销售、饭店这样扰民不行,只有信息技术之类才可以
3…个人的车过户给公司需要交个税吗?
答:不需要。
国家规定,个人转让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需要交增值税。
转让价格低于购买价格的话,不需要交个税,如果超过了要交20%
4…商场销售充值卡是按充值开票时确认收入,还是消费充值卡时按金额确认?
答:国家明确规定:销售充值卡时,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但是不确认收入。因为他只是预付款,也叫合同负债。
5…个体户没有定额,开了200万发票,没有成本票,能注销吗?
答:能。
因为收入确定,但成本不确定,税务局要给你核定,算你的利润,你交税后就能注销。
2023年已经过去了一半了,对于企业来说,今年是特殊的一年,国家出台的税收政策减免程度相当之大,6月的小征期过后,就马上又是7月的大征期了,不同于小征期,大征期可是相当的重要了!
因为小规模企业的小征期一般只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即可,而在大征期则需要申报所有涉及的税种,例如: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财税实务操作分享、可以点击关注+小编,紧跟政策,每日更新。
大征期马上就要开始了,企业如何正确纳税申报?需要注意哪些?
确认企业申报所需要的材料:
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所需要的确认材料有:收入票、发票汇总表、进项专票认证抵扣汇总表;
小规模申报增值税需要的确认材料有:收入票、发票汇总表。小规模季度累计开票不超30万可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免税额含增值税专票收入但不免税)
成本费用比例
企业所得税需要提前核算一季度的收入成本比例,年累计盈利100万以下按照5%计提预缴企业所得税,盈利在100-300万的部分按照10%计提预交所得税,盈利超300万以上就要全额按照25%计提预缴企业所得税,所以,提前规划成本费用比例非常重要。
注意:收入总额比较大的可以考虑提前做税收筹划,一般税收洼地企业税点比较低。
目前在我国西部大开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根据地都有国家大力支持,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这些税收洼地通过注册园区的方式,以个独或个体户的名义,享受地方的个税核定征收政策,综合税率仅需0.5%-3.1%,大大的减少了企业的税负重的烦恼。
原先高达45%的税负,现在只需要通过园区进行核定,个税税负综合就仅需0.5%不心动吗?
同时,还能享受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政策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8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80%给予扶持奖励;
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必传的,现金流量表不是必传项,有的企业申报时如果没有带出财务报表,可以做会计准则备案,随后重置报表就能正常申报了。
注意:如果您的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企业,那么在开票的过程中会由于所属业务的不同,其税率也会有所差异,所以在填写财务报表的时候位置会有所偏差,否则会导致申报时出现错误,如果要修改的话要求到窗口进行申报或改表。
如果您有税务筹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留言评论、关注小编。小编也会不定时分享节税、避税干货!
对面的企业看过来
看过来~
看过来~
小编要大声地通知大家
该年报啦!
近期,小编收到大家反映
年报填报过程中各种各样的问题,
不知应该如何填写?
小编整理了年报中常见的33个问题
这些问题的解答都在这里!
一、企业基本信息
01
“主要业务活动”如何填写?
填写企业实际经营的1-3项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以符号“/”作为分隔符。
02
分公司“从业人员”如何填写?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果从业人员由总公司统一填报,分公司从业人员这一项选填0;如果是各自填报,按实际从业人员情况各自填写。
03
企业年度报告中的“参保人数”与“从业人员”是否要保持一致?
参保人数是指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与从业人员概念不同。
04
“高校毕业生人数”具体指什么?
“高校毕业生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股东及出资信息
05
股东及出资信息无变化还需要填写吗?
年报填报页面中包括股东及出资信息在内的所有内容每年都必须填报,即使无变化也要填写,并非前一年度填写过的就不需要再填。
06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填最初发起人还是后续变更后的?
最初发起人
07
若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很多社会股,应如何填写股东信息?
若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中股东信息可只填写原始股东。
08
原股东将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新股东的出资信息如何填写?
新股东的认缴信息按照公司章程填写,新股东的实缴信息按照原股东的实缴情况填写。
09
“认缴出资额”及“认缴出资时间”应如何填写?
“认缴出资额”应按照企业公司章程约定的数额填写,“认缴出资时间”为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时间。
10
认缴出资时间可以填为公司成立时间或章程制作(落款)时间或股权转让时间吗?
认缴出资时间应当填写年度报告所属期在登记机关备案的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中约定的出资到位期限。
如存在股权变更的,应分两种情况,一是股东出资未增加的,受让股权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为股权转让前章程约定的原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章程对认缴出资时间有修改的,按修改后的时间填写;二是股东出资有增加的,股东认缴出资时间为当前股东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的认缴时间。
11
公司章程约定的认缴期限已届满,股东仍未实缴或仅部分实缴其认缴的出资额,企业年报中股东出资信息如何填写?
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止股东认缴情况和实缴情况如实填写并公示。
三、股权变更信息
12
股权变更信息如何填写?
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每一次股权转让所涉转让方及受让方信息均要逐一填写,并写明股权比例的变化。
13
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变更信息是否填写?
年度报告里的股权变更信息,仅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否发生股权转让,均无需填写。
14
股东增资是否需要填写股权变更信息?
若企业为单一股东,增资并不会导致股权变化,则不需要填写。若企业为多个股东,增资导致了股权变化,则需照实填写。
15
原股东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股权变更”如何填写?
原股东转让前的比例按原有约定比例填,转让后的比例为其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百分比。新股东受让前的比例填0,受让后的比例为其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百分比。
16
原股东将全部股权转让给新股东,“股权变更信息”如何填写?
原股东出让后的比例填“0”,新股东受让前的比例填“0”。
17
“股东股权转让时间”应如何填写?
应填写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期;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方可生效的,以批准之日为生效日期。
四、逾期尚未支付合同情况
18
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是否所有企业都需要填写?
不是。自2023年度年报开始,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年报系统会自动匹配相关企业,若无“逾期尚未支付合同情况”栏目,则无需填写。
五、对外投资信息
19
年报中对外投资信息如何填写?
本数据项是指投资设立境内企业的信息(不包括设立的分公司),建议根据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截止12月31日)中的长期投资明细填写。
20
分公司是否要在“对外投资”栏目中填写?
不需要。分公司不属于对外投资。
21
企业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是否要填写在“对外投资”栏目中?
除记在长期投资会计科目中的股票外,不需要填写。
六、资产状况信息
22
纳税总额包括什么?
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23
“纳税总额”中是否包括企业代扣代缴的个税?
根据企业财务报表中数据进行填报,一般不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4
资产状况信息如何填写?
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及负债总额参考资产负债表中数值;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参考利润表中数值;主营业务收入参考科目余额表中数值;纳税总额参考完税证明数值。
七、对外担保信息
25
集团对子公司进行的担保属于对外担保么?
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实体之间的担保都属于对外担保。
八、特种设备信息
26
“特种设备”指哪些?
特种设备是指电梯,锅炉,高压容器类型的,监控设备不是特种设备。
27
特种设备项如何填写?
特种设备信息一栏照实填写就可以,没有特种设备可填0。
九、人社部门年报事项
(供参考,具体业务以人社部门口径为准)
28
企业年报中“社保事项”的填报说明:
(一)单位参保人数:指当年12月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包括离退休人数。
(二)单位缴费基数:指当年1-12月期间,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之和,包括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调整缴费基数产生的差额等。
(三)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当年1-12月期间单位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四)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当年12月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本金金额。
29
2023年10月起,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合并之后年报中社保这两部分应该如何填写?
企业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报告期内合并前所缴纳数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报告期内合并前所缴纳数额加上合并后所缴纳的总数额。
十、其他问题
30
若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企业,应如何填写年报?
若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企业,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无独立报表部分则“0”申报。
31
企业填写年报信息时涉及数额的项目小数点后保留几位?
系统默认最多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32
外商投资企业填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时,是否需要换算成人民币?
不需要。
33
年报中涉及海关,外资,社保,统计方面问题应如何咨询?
目前实施市场监管、统计、人社、海关、商务等多部门事项合并年报的“多报合一”,年报中所涉及业务相关问题可咨询对应的政府部门。相关业务部门电话已在年报系统首页及填报页面中显示。
1.税率和纳税主体
所得税税率25%,纳税主体是转让方。
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转让方是自然人,税率是20%。纳税主体是转让方,受让方有代扣代缴义务。
转让方在境外,税率10%。纳税主体是转让方,实际支付股权对价一方有代扣代缴义务。
转让公司在境外,税率10%。实际支付股权对价一方有代扣代缴义务。
注意,即使没有代扣代缴义务,有些土地方也会要求受让方去交所得税。
2.所得税具体计税方式
股权转让所得税=(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所得税率
股权成本价: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股权成本价分两种:一是股东往项目公司实缴的注册资本、资本公积;二是股东之前购买项目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3.案例说明
3.1项目公司b是股东a直接成立。
股权转让所得税=(股权对价-a实缴注册资本和实际投入资本公积)*所得税率
a 持有项目公司b全部股权,项目公司下面有一块地。
项目公司买地一共花了10亿元,其中a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项目公司负债总共是9.9亿元。假设a转让项目公司100%股权的价格是12亿元。
股权对价=交易总对价-债。
股权对价=12-9.9=2.1亿元。
股权转让所得税=(股权对价-实缴注册资本-实际投入的资本公积)*25%
股权转让所得税=(2.1-0.1-0)*25%=0.5亿元。
3.2 项目公司是a购买的
股权转让所得税=(股权对价-a购买公司的股权成本-购买后投入的资本和资本公积)*所得税率
假设a购买项目公司b支付10亿元,其中支付或承接债务9.9亿元,股权对价0.1亿元。
购买后,a没有再往项目公司投入资金,现在a想12亿卖掉。
股权对价=交易总额-债12-9=2.1
(股权对价2.1-a购买项目公司股权成本0.1)*所得税25%=0.5亿元。
4. 如果土地方只告知了有票成本,没有说项目公司股、债是多少?能不能算出所得税呢?
很多情况下,股东和其他第三方对项目公司投入的所有钱,都用在项目上,形成了有票成本。
因此,股权转让所得税=(交易总对价-有票成本)*税率
有票成本10亿元,12亿卖,所得税=(12-10)*25%=0.5亿元。
注:此方法只是概算,等尽职调查后了解了股权和债权再进行修正。
股权转让所得税=(股权转让价-股本转让价)*所得税率
=(交易总对价-债-股本转让价)*所得税率
=(交易总对价-债-实缴注册资本)*所得税率
约=(交易总对价-有票成本)*所得税率
注:并不是邮票成本可以抵扣股权转让所得税,有票成本很多时候=债+实缴注册资本,所以可以用来大致计算股权转让的所得税。
所得税计提怎么计算?
所得税计提的计算需要分为两种情况:
1、企业所得税的计提
计提企业所得税时,当期应缴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费用和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需要注意这里的收入和费用,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结果即可,不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调整,在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时进行即可。毕竟,汇缴清算就是一个查缺补漏的阶段。
(2)税率
对于税率来说,企业所得税的一般税率是25%,低税率是20%;对于符合规定的高新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15%;小微企业计提企业所得税时,减按20%税率征税。
另外,小微企业根据实际纳税额,还可以享有更大的优惠,实际税率最低可以达到2.5%。
当然,企业也需要根据自己实际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算。其实企业在实际申报时,税率方面都是系统带出来的,我们并不需要进行选择。
2、个人所得税的计提
个人所得税在改革之后,也是需要进行计提的。具体计提时,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基本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合法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在计提时,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年度累计额进行计算。当然,相应的扣除也是年度累计额。
(2)基本费用
计提个税时,基本费用属于定额扣除。基本费用年度扣除限额是12000,月度扣除限额是每月5000。在基本费用方面,每个人都是一样的,和收入的高度没有关系。
(3)专项扣除
这里的专项扣除,就是我们实际承担的“三险一金”。注意即使企业给我们缴纳的是“五险一金”,在计提个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也是“三险一金”而不是“五险一金”。
之所以是“三险一金”而不是“五险一金”,这是因为我们自己承担的只是“三险一金”,其他“两险”不需要我们个人承担。
可以扣除的“三险一金”和我们的实际工资收入有直接的关系。工资越多,可以扣除的金额也就越多。毕竟,“三险一金”的计算基数是我们的工资薪金所得。
(4)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已经由六项变成了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七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是: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子女教育、婴幼儿照护、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由于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所以每人每月可以扣除的金额也会差异巨大的。当然,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能同时在税前扣除。
(5)其他合法扣除
对于其他合法扣除而言,主要指的就是个人捐款。当然,这个涉及的情况比较少。毕竟,正常的工薪族,实际生活并不容易。当然,我们有能力后,也会尽力伸出援助之手去帮助别人。
(6)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在计提时,适用的税率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也就越高。另外,速算扣除数和税率有一一对应关系。速算扣除数主要就是为了计算简便。
详细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如下:
个体户需要计提个税还是企业所得税?
个体户需要计提的是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具体来说,个体户的业主需要缴纳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
当然,个体户需要计提的是个税当中的生产经营所得,而不是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户在实际计提时,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个体户来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企业并没有差别,只不过个体户的工资所得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个体户没有工资薪金所得时,每月5000的基本费用也是可以扣除的。
2、税率
生产经营的税率虽然也是超额累进税率表,但是和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并不相同。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表,是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具体税率表如下: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虎说财税
导读:目前全球化经营的形式是很常见的经营形式了,但是这样子的经营出现的税务问题很多纳税人都不是很明白,比如总机构分摊费用的扣除。那么总机构分摊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会计学堂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总机构分摊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准予扣除须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一、所分摊的费用必须是由中国境外总机构所负担,且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即,首先这部分允许分摊的费用,必须是由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外的总机构所负担,且这部分费用是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的生产经营有关,否则不得作为本条规定的分摊费用。
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
三、有关费用必须是合理分摊的,才准予扣除。
这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基本要求,若存在证据表明总机构分摊给中国境内分支机构的有关费用不合理的,或者通过乱摊费用,以获取某种非法税收利益的,将不允许扣除这些费用。
新税法实施后总机构管理费还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不可以!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总机构分摊费用可以税前扣除的,但是必须要符合上述中提到的三个条件,如果不能够符合情况的话是不能够进行扣除的。看到这里,小伙伴们对于总机构分摊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都了解清楚了吗?学习财务知识需要良好的环境和专业的指导,会计学堂为每一位学员量身定制学习计划,帮助大家高效学习,快来会计学堂官网咨询了解吧!
企业法人收到的有限合伙企业分红款,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免税的分红,仅限投资于国内的法人企业的分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毛姐姐,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都能享受哪些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这5大优惠记好咯!2023年依旧享受
第一,增值税3%继续减按1%执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暂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第二,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
第三,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季销售额45万以下免两个教育附加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附加费,一般与增值税一同减免
第五,利润不超过100万,企业所得税2.5%,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下来企业所得税税负2.5%
只要你是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就还可以享受这5大优惠,赶紧点个心分享给有需要的人吧
关注毛姐姐!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
二、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四、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5月17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随着近年来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原有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已经不能满足填报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主要遵循“精简填报内容、全面落实政策、优化申报体验”的原则。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大幅精简、合并和优化,减少数据项超过65%。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表单结构、设计标准,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规范和统一。
三、主要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简化表单设置
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及其附表中的“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对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进行大幅简化,将数据项由185项减少至30项,精简84%。综合统计,修订后的表单数据项将减少65%以上。
(二)优化报表结构
调整申报表填报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的重复行次进行归并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三)完善填报内容
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优惠。增加预缴方式、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和附报信息内容,为实现智能填报提供有力支持。
四、分支机构填报要求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五、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适用本《公告》;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第2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适用本《公告》。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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