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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是对所有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总称。
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
所得税的主要特点 1.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2.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3.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
特别是在采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作用。
对企业征收所得税,还可以发挥贯彻国家特定政策,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4.应纳税税额的计算涉及纳税人的成本、费用的各个方面,有利于加强税务监督,促使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改善经营管理。
所得税计提怎么计算?
所得税计提的计算需要分为两种情况:
1、企业所得税的计提
计提企业所得税时,当期应缴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费用和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需要注意这里的收入和费用,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结果即可,不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调整,在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时进行即可。毕竟,汇缴清算就是一个查缺补漏的阶段。
(2)税率
对于税率来说,企业所得税的一般税率是25%,低税率是20%;对于符合规定的高新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15%;小微企业计提企业所得税时,减按20%税率征税。
另外,小微企业根据实际纳税额,还可以享有更大的优惠,实际税率最低可以达到2.5%。
当然,企业也需要根据自己实际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算。其实企业在实际申报时,税率方面都是系统带出来的,我们并不需要进行选择。
2、个人所得税的计提
个人所得税在改革之后,也是需要进行计提的。具体计提时,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基本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合法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在计提时,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年度累计额进行计算。当然,相应的扣除也是年度累计额。
(2)基本费用
计提个税时,基本费用属于定额扣除。基本费用年度扣除限额是12000,月度扣除限额是每月5000。在基本费用方面,每个人都是一样的,和收入的高度没有关系。
(3)专项扣除
这里的专项扣除,就是我们实际承担的“三险一金”。注意即使企业给我们缴纳的是“五险一金”,在计提个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也是“三险一金”而不是“五险一金”。
之所以是“三险一金”而不是“五险一金”,这是因为我们自己承担的只是“三险一金”,其他“两险”不需要我们个人承担。
可以扣除的“三险一金”和我们的实际工资收入有直接的关系。工资越多,可以扣除的金额也就越多。毕竟,“三险一金”的计算基数是我们的工资薪金所得。
(4)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已经由六项变成了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七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是: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子女教育、婴幼儿照护、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由于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所以每人每月可以扣除的金额也会差异巨大的。当然,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能同时在税前扣除。
(5)其他合法扣除
对于其他合法扣除而言,主要指的就是个人捐款。当然,这个涉及的情况比较少。毕竟,正常的工薪族,实际生活并不容易。当然,我们有能力后,也会尽力伸出援助之手去帮助别人。
(6)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在计提时,适用的税率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也就越高。另外,速算扣除数和税率有一一对应关系。速算扣除数主要就是为了计算简便。
详细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如下:
个体户需要计提个税还是企业所得税?
个体户需要计提的是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具体来说,个体户的业主需要缴纳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
当然,个体户需要计提的是个税当中的生产经营所得,而不是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户在实际计提时,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个体户来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企业并没有差别,只不过个体户的工资所得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个体户没有工资薪金所得时,每月5000的基本费用也是可以扣除的。
2、税率
生产经营的税率虽然也是超额累进税率表,但是和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并不相同。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表,是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具体税率表如下: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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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交,因为对外承包经营的,承包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在会计里,没有所得税这个科目,有“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这个科目,属于负债类的科目。所得税费用是一级科目。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费用属于损益类科目,期末要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之后,无期末余额帐户借方就登记企业计提的所得。
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5701所得税”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5241)。会计科目所得税费用填年报时应填在损益表中。
国家税务总局6日发布公告,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公告》共有十二条。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汇算的内容,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以及纳税人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税前扣除;第五条至第九条,主要明确了汇算的办理时间、方式、渠道、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受理税务机关等内容;第十条,主要对办理汇算退(补)税的流程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十一条,主要围绕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预约办税、优先退税等事项进行说明;第十二条,主要明确相关条款的适用关系。
与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主要的变化有:
一是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4号)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二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三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今年汇算新推出了哪些优化服务举措?
今年汇算在确保优化服务常态化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务举措:
(一)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在2023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一是“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二是将2023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二)预约办税期限进一步延长。为向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2023年度汇算初期将继续实施预约办税。有在3月1日-20日期间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
(三)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2023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享受2023年度税前扣除。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公告全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九、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十、退(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 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2023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2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 曾佳佳
流程编辑 刘伟利
林研 税东家
作者|林研
图|宁馨郁金香
在增值税低税率的使用中,在农产品的区分上,很多小伙伴总是感到不好把握,以笼统的概念来区分,初级未经加工的产品都归于农产品,适用9%的税率,经过工业加工后的产品,不属于农产品,适用13%的税率。但细化时,有一些货物,从概念上理解同样都是加工后的产品,怎么有的属于农产品,而有的却不属于农产品呢?今天,税东家用思维导图进行梳理,我们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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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合伙企业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仍然觉得有些茫然,与企业所得税申报相比可能不那么直观,律师事务所作为一类比较有代表性的合伙企业,其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可能较为复杂一些,只要搞懂了律所合伙人的个税申报汇缴,对于其它的类型,比如说个体工商户,比如说个人独资企业,一般的申报就没有任何障碍了。
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组成人员其中包括律师合伙人以及聘用人员,对于聘用人员个税的申报其实与有限责任公司聘用的员工实际是一样,走的是工资薪金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对于律师合伙人则是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现在假如有某律师事务所2023年9月份开业,员工有若干名,其中出资律师有2人,姑且称为甲和乙,这出资律师其实就是合伙人,其个税是要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假如2人分配比例分别是甲40%、乙60%。此时,依照有关规定,律所按经营所得为2名合伙人预缴申报个人所得税,其他人员个税申报则依照工资薪金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里要说明的是,对于出资合同或者投资协议上规定的比例与日常申报个人所得税通过计算填列的分配比例,两者并不完全一致,两者的依据,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利润和税务机关认可的税收利润,也是有差异的,在这一点上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绕,这也是合伙企业个税申报比较复杂的原因原因所在。
假如律所当年度会计利润40万。先来分析合伙人的收入构成,其中包括企业要按照计算出来会计利润的分别按40%和60%分成,同时,还包括合伙人与其他员工一样,日常还有拿一份工资收入以及一些业务提成。企业在进行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时候,首先计算出律所税收利润,这里,律所会计利润40万,其中对于合伙人的工资以及拿的提成已经税前减除掉了,那在计算税收利润的时候,就要把这两块再加回去。假如加进去之后,税收利润就变成51.2万。
然后再计算出合伙人的分配比例,这里要说明的是,合伙企业的出资协议注明的分配比例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来算的,但现在要申报缴纳个税的时候,是将会计利润调整为税收利润,此时个税的申报表上填的分配比例就不能是合伙协议上注明的原分配比例,要重新做个计算,怎么计算呢?此时税收利润是51.2万,然后再计算甲与乙,分别要从这51.2万中间实际拿到了多少钱,用甲乙每个人实际拿到的钱,再除以律所税收利润,就是税收口径下的分配比例。可以看到,甲的收入构成有三部分,一是事务所的会计利润40万的基础上,分得40%,即是16万,第二部分则是甲取得的工资收入,第三部分是甲取得的办案提成。这样,计算出来甲合伙人总收入21.6万,按照同样方法,计算乙总收入是29.6万。
此时,甲和乙税收口径的分配比例就计算出来了,总的税收收入是51.2万。此时,甲按照出资协议上约定的40%分配比例,就变成了42.1875%,乙则变成了57.8125%。然后,预缴申报表,甲和乙则分别要填两张,每张申报表上合伙人的应税收入是多少?也就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的计税收入是多少?该怎么来计算呢?
此时,税法允许每个合伙人在法定税前扣除部分费用,这里可能会用到一项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规定,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不执行查账征收的,不适用前款规定。这个文件是有时效性的,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案例中的律所是2023年9月份登记,从法律意义角度来讲,是不能再执行这个费用扣除标准了,目前来讲,各地的这个执行口径不一样。能不能享受这个政策呢,还是要咨询当地的税务局。
对于律所的律师来讲,还有一项费用是允许扣除的,这个政策还没有过期。仍然是这个公告内容规定的,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那么,案例中这个律所合伙人所允许扣除的,就包括三项内容,一是每个月3500生活费用,二是这两个合伙人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三是合伙人律师个人承担的业务培训费。因为案例中暂没有提到五险一金以及业务培训费,姑且不用考虑,那就只考虑他每人3500的生活费用法定扣除,总共4个月即是1.4万的法定扣除,就是预缴申报表中的费用扣除,即按照合伙投资者全部收入,然后减除法定扣除费用,最后计算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税率表,即是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最终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这样计算的结果,你会发现,如果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负其实一点都不比工资薪金计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低,原因在于什么呢?
主要是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中,其中最高一级35%的,而工资薪金最高的一级45%,但要关注的是,当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上工资薪金最高一级税率是月度的工薪超过八万的适用于45%,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率最高一级则是按照年收入超过10万的适用35%,虽然看起来一个是最高35%,一个最高45%,但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一个是按月算的,一个是按年算,所以这样比较起来呢,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果严格执行查账征收,它的税负是相当高的。
再重新回顾一下那六部的流程,第一步,在季度预缴的时候,首先将会计利润换成税收税收口径的利润,这个实际并不是复杂的纳税调整,调的是合伙人从企业在分配利润之前先拿走的工资以及业务提成部分;第二步重新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分配比例。第三步计算出每个合伙人的应税收入。第四步减除费用,案例中减除费用得最多的就是每人每月三千五的那个费用扣除标准。如果我们的合伙人或者我们的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在企业交五险一金的,个人负担的部分可以减除。第五步计算出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步则最终计算出应纳税额,这是预缴个税要分这么六步走。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要做年度的汇算清缴,这个与企业所得税的年度会算是一致的。主要是关注两者汇算时间上的差异,企业所得税得汇算是次年5月31号之前,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个税生产经营所得汇算则是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时间上比企业所得税汇算提前了,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则是要求在年度终了三十日内。然后是汇算税前调整的一些差异。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同样存在纳税调整,这个调整就包括工资薪金调整,业务招待费调整等等,基本上与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缴差不多一致。政策依据?主要关注几个重要的政策文件,一是《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总局令第35号),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财税[2000]91号),明确了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税的计算就是。这个出资人和合伙人的个税计算啊,其实也是依据个体工商户的那个计税办法来算的。还有两个文件,分别是《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就是对于具体的费用扣除标准如何调整,进行的一种规范。总的来讲,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其中的税收利润的确认总体原则来讲非常类似于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就是以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再减去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然后还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计算出来的余额为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也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的。
合伙企业投资者分别依照经营所得申报缴税,对于其个人所得的归集则是以这个企业为单位的,这样实际操作起来,就显得有些绕,日常管理时就是先以企业为单位,按照企业所得税的那套计算办法进行归集,然后再分摊到每一个出资者投资者的头上,以每个投资者为单位去进行单独的申报,这就是所谓生产经营所得税的个税申报。
以上案例如果发生在2023年及以后,则要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率来计算,但整个六步申报预缴法基本上并未发生大的变化,企业财务人员熟练掌握这种有代表性的律所预缴申报方法以后,处理其他类似企业个税申报问题应该比较简单了。
刚刚,税务总局再次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取消研发费用归集表填报!会计再不学习,又落下了!
此公告文件内容重点先看:
1、税局发布的此《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2、公告内容主要是这三点:一修、二优、三取消。一修:修订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等7张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等3张表单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二优:为进一步优化填报口径,对《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中个别数据项的填报说明进行完善。三取消:取消《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填报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报送要求,顺便还为减轻企业办税负担,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01/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又改了!
会计人该重新学习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申报,现将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
(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执行,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五条中“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和第六条第一项、附件6《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3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2月9日
02/企业所得税
税率:25%、20%、15%、10%!
税务三大巨头之一——企业所得税,来啦~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理解为企业可以在未来预计用来抵减所得税的资产,递延所得税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才会产生递延税款。
比如会计折旧年限与税务折旧年限的差异。
坐标:上海
很多人发了工资不知道怎么计算自己的个人所得税交了多少,是怎么计算扣除的?下面给大家分析一下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
第一:个人所得税有哪些扣税项目①减免费用:60000/1年,5000/1月
②专项扣除:五险一金
③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继续教育
④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健康保险。(一般没有)
第二:个人所得税计算税率
①全年应纳税所得税额不超过36000元,税率3%,扣除0;
②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税率10%,扣除2520;
③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税率20%,扣除16920;
④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税率25%,扣除31920;
⑤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税率30%,扣除52920;
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税率35%,扣除85920;
⑦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税率45%,扣除181920。
什么是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发工资-减免费用-专项扣除-减去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扣除
举个例子:张某2023年度实发工资25万,2023年上海最低五险一金缴纳为:2259.8/月,一年为:2259.8x12=27117.6。假设张某专项附加扣除只有2000/月,一年为:2000x12=24000。
则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60000-27117.6-24000=138882.4,看看对应哪个税率。
则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38882.4x10%-2520=11368.24。
个人所得税国家实行多退少补政策,如果大家发现自己有更多可以扣除的项目,每年年初3月31号之前可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填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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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所得税可以这样算: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但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后,必须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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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很多刚刚入门的新手会计不太了解的问题,社会团体民间非营利组织赞助收入分录怎么处理?到底是记入“捐赠收入”还是其他的会计科目呢?为了给大家来解答这个问题,以下是小编全部的整理内容:
社会团体民间非营利组织赞助收入分录怎么处理
答:一般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
核算会费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设置“会费收入”科目,同时设置“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两个明细科目。如果存在多种会费,可以按照会费种类(如团体会费、个人会费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向会员收取会费,在满足交换交易收入确认条件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会费收入,应当贷记“会费收入——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
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净资产,借记“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或借记“会费收入——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点是什么?
(l)会计核算的基础不同。预算会计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事业单位会计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分别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企业会计均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
(2)会计要素构成不同。预算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人和支出。企业会计要素分为六大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费用和利润。即使相同名称的会计要素,其内容在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上也存在较大差异。
(3)会计等式不同。预算会计的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十净资产;企业会计的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十所有者权益。
所以,社会团体民间非营利组织赞助收入分录怎么处理?由上文内容可以知道,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赞助收入并非记到捐赠收入,而是它有自己的专属的科目!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长得很像”的税收名词,例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那么它们有啥区别?今天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税务报丨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1
劳务派遣公司是干嘛的?
多见于人力资源公司,几个词,劳务派遣、人才推荐、招聘,本质就是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租用劳动力,为什么租用?因为对于用功方会节省去部分工作量,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一些员工派遣工作,如人员招聘、合同管理、绩效考核等,或者说一些政策上面的合理规划,比如小微利政策牵扯的用工人数。
劳务派遣公司轻资产的财务特点,一般资产负债率都不会超过50%。
二
劳务派遣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薪酬:
一方支付:实际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两方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两方取得了工资薪酬收入的,实际支付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之后纳税人还要自行申报。
补充: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供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供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常见于一些施工企业、影视制作、公关活动类):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以分支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以用工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建筑安装业的特殊性: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依法代扣代缴并向职工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中报税缴纳。
三
劳务派遣涉及的增值税政策(差额计税方法)
财税[2016]47号: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分别按一般计税方法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两者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举个栗子:
甲公司是用工单位,2023年8月份向乙劳务派遣公司支付100万元,其中80万元为甲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6%:
乙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纳税额=1000000/(1+6%)*6%=56603.77元
小规模3%:
乙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纳税额=1000000/(1+3%)*3%=29126.21元
选择差额计税方法:
乙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纳税额=1000000-800000(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后)=200000
200000/(1+5%)*5%=9523.81元
补充:劳务派遣这个行业,属于服务业,它和一般的商品流通行业不一样,进项发票缺乏,进项不能及时的抵扣销项,现实操作中,很多公司会选择差额计税的方法,因为这种方法会为公司少交部分税,减轻公司税负担,但是差额计税发放,要掌握一些开发票,报税,一些日常工作差异性处理的问题。
部分劳务派遣公司不能较好的区分派遣到每个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名单,这样就牵扯到了人员、工资的统计问题;银行回单,明细乱;就容易出现工作问题。
四
劳务派遣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财务角度看问题)
政策条例: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用工单位:企业接收外部劳务派遣用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公司)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支出和取得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费用扣除的依据。
补充: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认定:主要有三大指标:人员、资产、应纳税所得。
劳务派遣属于其他企业的范畴,单位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用工单位:
小微利从业人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职工人员+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劳务派遣公司:
与自己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合同的都算自己公司的人数,与用功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算入用工单位人数(合同协议跟谁签算谁的)
举个栗子:
工业企业,原本公司社保人员95人,享受小微利政策(工业100人以内的标准),接受劳务派遣员工20人=115人>100人,不享受这项政策了。【单位劳动法,又有规定,接收劳务派遣员工的主要特点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不超过用工单位人数的十分之一。】
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五
税收风险
5.1用工单位将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或者职工福利费支出的部分计入工资薪金支出(正确的科目管理费用-劳务费),如果是工业企业入主营业务成本-劳务费也是可以得,根据不同企业特点来吧;
5.2派遣公司仅将从用工单位取得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确认收入,但又将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税前扣除,造成该部分成本费用重复税前扣除。
5.3工资薪金支付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5.4扣缴义务人适用错误的税目,扣缴费用以及税率,代扣代缴错误的税额。
由于劳务派遣的性质出现,这方面很少有,劳动者本身的风险,基本都是用工单位和劳动派遣公司会出现一些税收风险。
六
开票的问题
6.1差额开票
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6.2一张普票+一张专票
普票为向用功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专票管理费的收入(如果小规模也可以开管理费专票,向税务局代开)
6.3开票内容:“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工资及社保费。
一般管理费和支付工资的内容,不要在一张票种开具,最好分开。
或者问下当地税务12366,这样开是否允许。
7、关于劳务派遣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的事儿
这个行业属于服务性的招标,一般价格分会控制在30分以下,招投标法也规定10-30分是合理的,商务分10-20分,技术分40-60分都有可能。
这个招投标法规定的比例,如果技术分时60分那么它的主观分就不好控制,太虚(管理方案、人员配置方案、作业计划、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化这些太虚)。
在工作中可以注意几方面内容:1、资质、荣誉让面(行政主管部门颂发的,社会组织就不要了,招投标法也不会承认这些);2、合同业绩的整理(近3年的业绩);3、质量管理体系的申请(这个是硬指标,逢标必有,劳务派遣也实在拿不出什么标准去衡量);4、人员管理方面,主要是职称、资格证、特殊工种作业证、学历,这些将是评分比重较高的内容,一般会占10-20分;5、财务报表,一般资产负债率都不会超过50%,都能拿到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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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怎么填,如果对您有用,请点赞加关注给我们鼓励。文字版可以在我的头条号找到嗷。
本表适用于发生弥补亏损、亏损结转等事项的纳税人填报,部分栏次读取以前年度申报表自动生成,纳税人无法自行更改。
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 号)等相关规定,填报本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第 1 列“年度”: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 11 行“本年度”对应的公历年度,再依次从第 10 行往第 1 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本年度是指申报所属期年度。
第 2 列“当年境内所得额”:第 11 行填报表 a100000 第 19减20 行金额。第 1 行至第 10 行填报以前年度金额(亏损以负数表示)。发生查补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追补以前年度未能税前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等情况的,按照相应调整后的金额填报。
第 3 列“分立转出的亏损额”: 填报本年度企业分立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转出的符合条件的亏损额。分立转出的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转出亏损的亏损额以正数表示。
第 4 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 5 年”:填报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转入的不超过 5 年亏损弥补年限规定的亏损额。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转入的亏损额以负数表示。
第 5 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 8 年”:同上。
第 6 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 10 年”:同上。
第 7 列“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不同年度情况选择。
第 8 列“当年亏损额”:填报纳税人各年度可弥补亏损额的合计金额。
第 9 列“当年待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在用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所得额
弥补亏损前,当年度尚未被弥补的亏损额。
10.第 10 列“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第 1 行至第 10 行,当第 11 行第 2 列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的“当年境内所得额”大于0 时,填报各年度被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境内所得依次弥补的亏损额,弥补的顺序是按照亏损到期的年限优先弥补到期时间近的亏损额,亏损到期年限相同则先弥补更早发生的亏损额,弥补的亏损额以正数表示。本列第 11 行,填报本列第 1 行至第 10 行的合计金额,表 a100000 第 21 行填报本项金额。
第 11 列“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第 1 行至第 10 行,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以前年度亏损的,填报各年度被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境外所得依次弥补的亏损额,弥补的顺序是按照亏损到期的年限优先弥补到期时间近的亏损额,亏损到期年限相同则先弥补更早发生的亏损额,弥补的亏损额以正数表示。本列第 11 行,填报本列第 1 行至第 10 行的合计金额。
第 12 列“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第 1 行至第 11 行,填报各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且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以正数表示。本列第 12 行,填报本列第 1 行至第 11 行的合计金额。
所得税期末有余额制凭证:所得税费用科目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引言:
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式拉开帷幕,让财务人员头大的工作又来了,为方便大家进行申报工作,特将汇算过程中涉及的几种常见的费用扣除比例进行梳理,欢迎大家共同讨论学习,加深印象并顺利完成2023年度汇算工作。
业务招待费
扣除比例:根据招待费支出的60%与收入的5‰孰低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根据收入的15%(特殊行业按收入的30%)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后附
除上述各项费用扣除外,如果还对申报流程不是太熟悉,欢迎查看其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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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如何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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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补交的那块所得税,怎么做账务处理等问题,会计堂小编已经为大家一一整理好,若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欢迎点击窗口答疑老师进行询问。
所得税汇算清缴,补交的那块所得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1、补提所得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
2、月末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金额如何做账?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
缴纳税金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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