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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怎么登录注册(20篇)

发布时间:2024-04-08 07:00:31 热度:4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怎么登录注册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人所得税怎么登录注册

【第1篇】个人所得税怎么登录注册

一、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注册:

1. 人脸识别认证注册。通过人脸识别手段对用户身份真实性进行验证,该方式是通过对实时采集的人脸与公安留存的照片进行对比验证,验证通过后填写注册信息并绑定手机号完成注册。该方式仅支持手机app客户端。

2. 大厅注册码注册。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地办税大厅申请注册码,然后选择个税app的大厅注册码注册方式来完成实名注册,注册时需要填写注册码和身份信息,系统通过校验注册码与身份信息是否匹配来完成实名注册。注册码有效期为7天,若不慎遗失,可到当地办税大厅再次申请注册码。二、个税平台有手机app版和网页版,登录方式有以下两种:

1. 账号密码登录。注册成功后,用已注册的手机号码、登录名或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即可。

2. 扫码登录。打开个税app,通过右上角的扫一扫功能扫描网页版的二维码来完成登录。

【第2篇】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

《办法》关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将落地。

如何申请呢?

第一步:

第二步:在“我要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选择相应的项目

第三步:确认并填写相关的信息

大家可以在app上进行申报办理,也可以填写表格。或者在网页端填写也可以哈。

【第3篇】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变更信息如何办理

近期电子税务局涉税人员信息变更线上办理流程有了新变化,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提交涉税人员信息维护后,涉及变更的人员需登录“江苏税务”app自然人端进行确认。具体怎么操作跟着苏小税一起看看吧。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进入该功能模块后,点击“登记信息变更”,进入申请界面。

点击“财务负责人姓名”行“是否修改”选项框,选择“是”。

选择完毕后,系统自动跳出提示,在“确认信息”栏次中填入需要变更的财务负责人信息,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正确的验证码后点击确认。

确认后点击左上角“保存”按钮,保存完毕后点击“提交”。

提交完成后,系统提示“您已成功提交申请,请等待新增人员在‘江苏税务’app自然人端确认”,点击“确定”后电子税务局端流程结束,等待新增人员在“江苏税务”app中确认。

新增人员登录“江苏税务”app端,在首页“消息中心”中,点击“基础信息维护”。

新增人员同意变更为企业财务负责人则点击“同意”按钮,电子税务局端将同步接收到相关消息提醒;如果不同意则点击“不同意”按钮,终结本次流程。

新增人员点击同意后,电子税务局端在“服务提醒”中会收到一条“基础信息维护”消息提醒。

点击“查看”,提示“该人员已同意被变更为您单位的财务负责人,信息将同步更新至税务系统,流程已办结”。

1.变更后的涉税人员需在“江苏税务”app进行实名认证,否则无法接收到推送的确认信息。

2.变更后的涉税人员身份信息与手机实名信息需匹配,否则无法接收到推送的确认信息。

3.如涉税人员身份信息不变更,仅变更手机号码,要准确接收信息需用新号码绑定“江苏税务”app。涉税人员姓名与涉税人员身份证号码同步变更时,必须同步修改手机号码。

4.无论是新增或变更三类(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涉税人员,需变更后人员通过“江苏税务”app确认信息,如通过'纳税人(附)办事人员信息核对明细表”删除三类人员外的涉税人员,需被删除人员确认信息。

5.如以企业的身份发起的基础信息维护,则需要新的涉税人员以个人的身份登录app确认变更信息:如以个人的身份发起的绑定申请,则需要以企业的身份登录app,由该涉税人员的上一级(如财务负责人)确认变更信息。

6.如进入“江苏税务”app,点击'同意'或者'不同意'均无反应,可能是程序或网络不稳定,请稍后再试。如果还不行,建议(1)更新至最新app版本;(2)卸载重新安装;(3)如以上操作均不行,请使用其他手机进行尝试。

来源:江苏税务

编发: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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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一、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一)享受主体

残疾人个人。

(二)优惠内容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享受条件

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四)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八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发布,2023年第31号修改)。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优惠内容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三)享受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6.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7.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四)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2023年第31号修改)。

三、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享受主体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

特殊教育学校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二)优惠内容

对安置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三)享受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3.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四)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2023年第31号修改)。

四、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享受主体

就业的残疾人。

(二)优惠内容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三)享受条件

1.“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2.残疾人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四)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五、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一)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二)优惠内容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三)享受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四)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二)优惠内容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三)享受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

(四)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一条。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一)政策内容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逐步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应缴纳的残保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1% (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23年修订本)第三十一条;

3.《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8〕31号);

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0〕1号);

5.《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98号)。

来自:邹城助残志愿者协会

【第5篇】采掘业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采矿权如何缴纳个税

问:我单位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煤炭开采业务,现将企业的采矿权转让,请问是按照生产经营所得还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五)项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属于个人经营所得。第(八)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综上,转让采矿权的收入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转让收入,应纳入企业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关注大成方略,学习更多财务知识】

【第6篇】就地过年补贴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就地过年是比较受关注的一个防疫政策,很多地区都开始鼓励就地过年,这样可以减少春节期间的人员流动,避免疫情扩散,降低病毒感染风险。部分地区都会发放就地过年的补贴福利,按照各地的相关规定来决定是否收取个人所得税。

就地过年补贴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地方政府出台的“就地过年福利”政策不属于免税范围。

注:只有国家给予的补贴和津贴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不属于国家统一政策,不属于豁免范围。

免税收入未由当地政府通报的,该补助金属于征收收入,按意外收入的20%计算个人所得税。

但在实践中,地方政府发放的疫情补贴通过企业申请直接打在个人银行卡上。企业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政府也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补贴变成了非税。

但如果公司鼓励员工留在当地过年,给的新年红包是个人因受雇或受雇而获得的收入,应计入“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就地过年的补贴政策

以天津为例: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出台7项具体措施,支持企业外籍员工春节期间留在天津稳定就业。

1、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每家最高30万元。

2、春节期间在天津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按每人300元标准发给试用基地一次性生活费。

3、对春节期间开课完成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目录补助标准的120%给予企业培训费补助,每人给予职工生活费补助300元。

4、为外籍员工提供持续的在线就业服务。

5、明确企业应依法支付加班费、安排轮休假。

6、积极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7、便利企业,精简要素,缩短时限,对天津外籍员工留用实行承诺制审核。

就地过年的好处

1、不用被催婚

以前,每次过年前,关于租房女朋友和男朋友的笑话都会翻出来再讲一遍。这个话题之所以能持续很久,是因为每个适婚青年都有喜欢催婚的父母、亲戚、朋友等等。幸运的是,需要一年时间才能找到一个假期来处理它。不过,今年,很多年轻人可以松一口气了。在现场庆祝新年已成为一个合理的理由。如果没有人催婚,他们自然可以过一个轻松的春节。

2、攀比减少

除了被催婚外,亲戚之间相互比较也是一件头疼的事情。子女年薪几十万,谁出国留学。这种比较让父母自豪,但也增加了孩子的压力。但取得成功并赢得认可。毕竟,covid-19 可能会改变这一切。相信去年之后,很多人的观念从名利转向富强健康。

3、钱包不累

农历新年无疑是一个流血的日子。你必须花很多钱买回家的火车票。给父母一个红包是必不可少的。可怕的是,你要给亲戚的孩子一个红包。此外,还有朋友聚会、走亲访友、买年货。如果你努力搬砖一年,你可能要花光一个春节的年终奖金。当地过年可以节省往返交通费,不用给熊孩子发红包。如果你愿意多工作几天,你不仅可以省钱,而且还可以盈利而不损失任何东西。

4、想玩就玩

在父母眼里,不论你是否工作和结婚,永远都是小孩子。过年睡懒觉?不可能的,超过9点不起床就会喜获父母碎碎念大礼包,不去给亲戚拜年?那更不行,会被套上不懂事的标签。就地过年就没有这些烦恼了,想睡懒觉睡懒觉,通宵打游戏都没人管。

【第7篇】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税晓通》专注于园区招商、企业税务筹划,合理合规助力企业节税!

今年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受影响,个体工商户在税筹的市场中迅速崛起,很多地区的核定征收都是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其中不光有个体工商户的核定政策政策,还有个体工商户的双免政策。

个体工商户是最简单的企业组织形式,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

家庭申请个体经营,作为户主的个人应该有经营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不一定都有经营能力。个体工商户享有合法财产权,包括对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据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种债权。

个体工商户的双免政策也就是个体工商户年开票在120万以内,月开票不超过10万的个体户免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相当于个体工商户年开票120万以内,不需要缴纳任何的税款。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需要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现在国家普惠性的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票)免征增值税,那么相应的附加税也不需要缴纳了,针对于个体工商户不同园区核定的个税有所不同,一般税率在0.3%-1.5%,具体的税率看园区,不同的园区税率有所不同。

个体工商户允许企业不设立基本账户,直接用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私卡收钱就行,有些由于合作方要求个体工商户要用公户收款,那么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去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的,开设了基本账户的个体工商户跟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基本上就没有了。

个体工商户的个税是在个人独资企业核定的税率上减半征收,像个人独资企业的个税是1%时,那么个体工商户的个税就是0.5%,也就是说企业利用个体工商户来对外承接业务,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个税,再加上现在增值税是免税的。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晓通》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及节税方案,可关注《税晓通》了解~

【第8篇】偷逃个人所得税处罚

近期,某地税务部门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某当红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

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主播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其中,对隐匿收入偷税但主动补缴的5亿元和主动报告的少缴税款0.31亿元,处0.6倍罚款计3.19亿元;对隐匿收入偷税但未主动补缴的0.27亿元,处4倍罚款计1.09亿元;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税少缴的1.16亿元,处1倍罚款计1.16亿元。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法律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因此,在本案中,该主播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小编提醒: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以完全彻底地履行应尽的纳税义务,任何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文中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供稿:艾海哲

【第9篇】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上班族对个人所得税都会比较熟悉,在企业工作如果工资超过个税的起征点,会按一点的比例被征收个人所得税。当然,如果工资没达到这个起征点是不用被征税的。很多上班族只知道每个月工资中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扣款金额,却并不知道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小编给大家介绍下。

一、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2023年9月份起,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二、工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标准

免税额3500元,新标准2023年9月1日执行。需要缴税的金额= (应发工资 - 五险一金 -起征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附:

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下: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23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23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23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是每一个在企业工作的上班族都要关心了解的问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3500元,也就是说,只有工资收入超过这个数字的才会被征收个人所得税。它是在工资扣除掉五险一金之后再进行计算的 ,收入越高,相应的被征收的税率也会越高。

【第10篇】重组个人所得税

重组中自然人个税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各地

地区口径

大连税务

【大连税务】企业分立中自然人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1-05-06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2237b2904ae48899f2f1461d1de0dd6

甲公司现有两处厂房,分别经营不同的业务。甲公司资本金为1000万元,有a和b两个自然人股东,各50%的股权。

现甲公司股东决定将其中一处厂房和相关的经营业务派生分立成立乙公司,派生分立后甲公司的资本金由1000万元减为500万元。

新公司(乙公司)的资本金为500万元,股权结构和甲公司一致。从甲公司转入的资产均按原账面价值在乙公司入账。甲公司的分立符合企业所得税特殊重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分立到乙公司的资产中土地价值增值500万元,问a和b两个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综上所述,请参照上述规定处理。如有疑义,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判定。

湖北税务

【湖北税务】关于特殊重组中涉及自然人股东股权变动时的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11-20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e8c6f8c04db40c08afbaf9d3569384b

在特殊重组中,涉及自然人股东股权变动时是否暂免个人所得税?希望提供政策依据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第三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加强所得税征管。(二)个人所得税。3.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和自行纳税申报的后续管理工作。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作,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进一步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流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对形式上采取平价、低价转让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可对其计税依据进行核定。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宁波税务

【宁波税务】企业增资导致自然人股东股份被稀释涉及个税吗 留言时间:2020-09-04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d08ce5bb0ed460cbd981ce045a19017

你好,我司原股权结构如下:法人、自然人占比80%,20%

后因法人股东增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法人、自然人占比99%,1%,请问此增资活动自然人股东需缴纳个税吗?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1、对于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不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不征个人所得税。2、对于以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原股东实际占有的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发生转移的部分应视同转让行为,应依税法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河南税务

【河南税务】企业分立重组上层自然人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4-14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2be564e01b74b89811d931f3643eb5d

a公司计划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原公司存续),上层股东仍为原来的自然人股东。a和b之间按照一定比例划分原有资产、负债等。在这个重组过程中,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河南省税务局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规定,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文件规定, 一、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8 号)规定,一、按照重组类型,企业重组的当事各方是指:……(五)分立中当事各方,指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及被分立企业股东。上述重组交易中,股权收购中转让方、合并中被合并企业股东和分立中被分立企业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当事各方中的自然人应按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及您的描述,如您企业上层自然人股东涉及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或转让股权的,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暂不清楚您单位重组处理情况,且业务较为特殊,您可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具体事宜建议联系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安徽税务

【安徽税务】自然人股东股权置换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11-30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765216d988e04dbe8cb8b89b64438369

现有公司乙(境内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股东为二个自然人(中国公民)a出资900万,认缴900万,合计1800万持股90%。b出资100万,认缴100万,合计200万持股10%。目前净资产5000万。

现拟成立公司甲(境内企业),股东仍然为乙公司二个自然人(中国公民)a持股90%和b持股10%,假设注册资本2000万,(为认缴出资没有实际缴纳)。

甲公司成立后作为母公司(集团公司),乙公司作为甲的全资子公司。

甲乙公司进行股权置换:结果甲公司股东变为:a出资900万,认缴900万,合计1800万持股90%。b出资100万,认缴100万,合计200万持股10%。

乙公司股东变为:甲公司出资1000万,认缴1000万,合计2000万。

请问这样操作可以吗?涉及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拜托拜托请赐教!谢谢谢谢!!

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如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涉及个人所得税。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资产转让和投资两项行为,其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文件规定。

【安徽税务】同一自然人个人房产转个人独资企业税收咨询 留言时间:2020-05-20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1e3409090a74ca7a79ae8bfe68616d4

个人将房产(非住宅)转给其所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增值税:如果涉及房屋产权登记变更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规定:“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根据财税〔2015〕41号规定:“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因此,您如符合以上规定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符合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

经联系纳税人,印花税缴纳问题需核实后告知。

江苏税务

【江苏税务】公司增资扩股导致原自然人股东股权下降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06-27

我公司原来有两个股东,注册资本10万,其中一个为自然人股东,占比49%;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准备新增加一个法人股东,注册资本增加到12万,增资后,原自然人股东的股权由49%下降为45%;请问这种由于增资导致自然人股权被稀释的行为是否属于股权转让行为,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缴纳,怎么计算应缴纳税额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明确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情形包括:(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若不在上述列举范围的则不需要按照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

浙江税务

【浙江税务】符合特殊重组条件的派生分立中的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留言时间:2020-03-16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70a3cba0ff744d1d94160d78df4fe4db

甲公司现有两处厂房,分别经营不同的业务。甲公司资本金为1000万元,有a和b两个自然人股东,各50%的股权。

现甲公司股东决定将其中一处厂房和相关的经营业务派生分立成立乙公司,派生分立后甲公司的资本金由1000万元减为500万元。

新公司(乙公司)的资本金为500万元,股权结构和甲公司一致。从甲公司转入的资产均按原账面价值在乙公司入账。甲公司的分立符合企业所得税特殊重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分立到乙公司的资产中土地价值增值500万元,问a和b两个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1.参照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处理,即主要看分立后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发生变化,如果注册资本增加就代表非货币性资产增值,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分立或合并涉及到个税主要是依据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政策,如果个人原股权原值小于新企业股权原值,就说明有增值,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这两个情况就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具体文件可参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重组问题比较复杂,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具体判断,企业可以带重组资料交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厦门税务

【厦门税务】关于企业吸收合并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1-15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fd79ab4fdc24f6aa1644f40e602e68f

母公司b公司持有子公司c公司100%的股权,母公司b的股东有自然人和机构。现希望c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b,使得原先b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可以直接对c公司持股。

请问,该吸收合并过程中,b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谢谢

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第一条规定:“重组交易中,股权收购中转让方、合并中被合并企业股东和分立中被分立企业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当事各方中的自然人应按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及您的描述,如您企业自然人股东涉及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或转让股权的,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企业合并情况较为复杂,您可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具体事宜可携带相关资料与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厦门税务】同一自然人控制控股合并 留言时间:2020-04-07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f64eef5d6fb4df98b48995d35f88eaf

自然人张三和李四分别持有a公司各50%股权、同时又分别持有b公司50%,现a公司拟对b公司进行控股合并,并100%股权支付。合并后:张三 和 李四 分别持有 50%a公司股权、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请问:这个控股合并交易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重组?张三和李四应交什么税?可否以“同一自然人控制下的公司”而低价转让?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人所得税方面无特殊税务重组的规定。关于股权转让,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厦门税务】有限责任公司一自然人股东转让股份,要如何缴交个税?留言时间:2019-07-15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092cfed501a4cabab90577eee40970b

一自然人独资的企业(该企业名下有房产),企业注册资本100万。现自然人股东将60万股份转给另一企业,另一企业转款60万至该企业。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人股东要交个税吗?

厦门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规定:“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 请遵照执行。

【第11篇】宣城个人所得税

为切实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后首次汇算清缴工作,近日,园区财政局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操作流程,园区财政局安排专人通过关注“宣城税务”公众号,参加培训会等方式,实时掌握个税年度汇算文件政策、操作指引和具体操作流程。从4月15日开始,园区财政局安排专人采取一对一辅助申报的方式,指导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线上办理汇算,确保各项数据汇算零差错。

【第12篇】个人所得税不交会怎么样

请问

老师,企业经常遇到支付自然人款项时应扣缴个税但是忘记扣缴的情形,这样企业有何税务风险?

答复

是的,当然存在税务风险,若是应扣缴个税但是未扣缴的,存在0.5倍-3倍罚款的税务风险。

参考

参考一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二

国税函[2004]1199号《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第三条,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第13篇】个人所得税进程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属于分类所得税制,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及其他。居民个人取得第1项至第4项所得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其中,老百姓最关注的工薪个人所得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梳理我国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改革进程,有2005年、2007年、2023年、2023年4个关键节点。2005年和2007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均以起征点上调为主,2023年9月国务院提高工薪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3500元,将此前的9级税率缩减到7级,税率范围为3%~45%。从调整效果来看,中低收入群体税率普遍有所下降,而部分高收入群体税率有所上升。

2023年个人所得税改革不仅包含起征点、税率级距调整,也包含专项抵扣范围的扩大。起征点从3500元提升到5000元,7级税率保持不变,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档税率的级距,即应纳税所得额在9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并入20%税率这一档次,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不变。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覆盖了居民开支最大的教育、养老、住房和医疗4个方面。

2023年的税率改革是超出市场预期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且高收入群体的纳税规则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对全体纳税人而言税负呈下降趋势。

历次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对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速均有拉动作用,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有利于直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费需求。这些年虽然采取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调整税率级距等改进措施,但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居民收入方式变化等新形势已不适应。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2023年这一数字为33616元,相比2023年增长约54%。

当下,我国不仅工薪税率过高,且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税率级距窄,不利于吸引高端人才和培育中产阶层。目前,这一问题已较为突出,需要尽快调整。比如工薪收入在扣除基本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余额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就由10%直接跳到了20%;超过300000~420000元部分的税率升为25%。因为,如果税率档次间隔太窄,随着收入升高,税率升幅较大,不利于培育中产阶层。

例如,金融机构的一名普通员工,税后月入9000多元,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多元,房租占了工资的1/3,基本存不下钱,更不用奢望买房。由此看,目前144000~300000元部分适用20%的税率太高了。

个人所得税目前的超额累进分级不利于中产阶层形成。随着近些年个人收入增加,使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部分的税率直接从10%跳至20%,导致中等收入者税负明显增加。国家既然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就应该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再调整。

我国个人所得税以工薪税为主,且中高收入工薪阶层贡献较大,工薪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比在65%左右。普通工薪收入者纳税较少,而中高工薪收入者的纳税较多。比如2023年北京市年收入20万元以上的工薪收入者占全部工薪收入者的比重为5.3%,缴纳税款占总税款比重为77.3%。其中,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工薪收入者占全部工薪收入者的比重仅为1.1%,缴纳税款占比为46.4%。

虽然笔者没有研究过“月收入超过38500元的人群所占比例为多少”“如果贫困没有限制我的想象”“月收入超过38500元的人群”等问题,但有一句话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富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不多。想想看,现在的富人阶层,有相当一部分人是企业高管甚至创始人,他们的月薪“低”得可怜,有月薪1元的,年薪1元的,甚至0元年薪的。

京东集团董事长兼ceo刘强东在和章泽天结婚前一天(2023年8月8日)宣布,自己未来十年的年薪降至1元。

平安集团董事长兼ceo马明哲在6616.6万元高年薪后,在2023年宣布,将领取“零元年薪”。

……

如此看来,大企业老板的年薪少得“可怜”,远未达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那么,他们为什么这么做呢?真的拿“1元年薪”吗?虽然,拿“1元年薪”确有其事,但“1元年薪”并不能养活自己!况且,从他们的吃穿住行来看,消费水平并不低。

其实,这一切的背后是有秘密的,即他们将个人所得税的开销都算在企业上,成功躲避了个人所得税。虽然很多人都这样做,但也有人看不惯,如格力集团老总董明珠,自曝年薪500万元,交个人所得税200万元。她抨击那些“1元年薪”的人,说那只是一种避税手段。

《给中产阶层的税收常识书》为当代中国出版社策划的“中产阶层”系列书之一,本书围绕新个人所得税相关知识点、操作实务与筹划技巧,通过案例为读者全方位解读中产阶层所需了解的个税的基本内容与理论、个税全方位税收筹划以及中产阶层所必须要了解的和自身生活密切相关的税种,系统地解读新个人所得税及其应用,书中讲述新个人所得税实务中的操作程序与方法;此外,本书在编辑过程中还刻意选取 一些新颖而有趣的税收案例及知识链接,使读者在轻松阅读中获益。

詹鹏宇 注册税务师、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局长。

肖良林 高级会计师、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北京注协首批专家型管理人才和行业领军人才。

【第14篇】工程款个人所得税税率

《税壹点》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当地产业园区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减轻税务负担!

一个企业到了年底是财务最忙碌的时候,要处理各种各样的财务问题和税务问题,企业年末税收款,以及企业年末要支付巨额资金的时候企业会发现这么大的成本差距导致企业利润虚高,成本不足,让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很多,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加重。

一些企业会发现公司有很多的支出费用没有收到相应的成本发票,只身企业是不该有这么重的税务情况。造成这个的原因就是企业在平时不注重发票的索取和管理也没有税务策划的习惯。因此到了年底企业才发现成本缺口问题。这种无票支出不能记录为成本,反而还要成为企业利润的一部分,被迫缴纳企业所得税。

像很多企业一样,没有大额工程费和居间费等相应的成本发票也是企业苦恼的事情。为了减少企业的这种税收成本问题,企业可以通过自然人来解决,另外,在企业的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想到一些少量的设计费、工程费、佣金、服务费、材料费等。因为金额少,所以每天没有收到发票也是可以的,但时间长了,累计起来的将会是一大笔金额,甚至是高达几十上百万的金额。

自然人代开的优势

如果企业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开的方式来解决,只需提供业务合同和自然人身份信息、发票项目就可以了,流程非常简洁。一般来说,自然人去税务局代开票据的税务是比较高的,个税是根据劳务报酬来征收25%。

部分税收优惠园区可以自然人替开,税率低,开票金额基本没有限制,可以开票的项目很多,税率也低到0.5%,具体税率是根据不同的园区有不同的税率,但通常税率都在0.5%-3%,包括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可以解决企业成本票不足的问题。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壹点》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到公众号了解~

【第15篇】退个人所得税

作为一个财务人员,本身薪资就不算高,每个月还要缴税,心疼死了,自从2023年个税可以退回来,真的太开心了。

2023年退税从3月1日正式开始啦,今年退了大几千,感觉没白交,下面和大家说一下退税步骤和注意事项。

哪些需要申报?

年度已经预缴大于年度应该缴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这个可以在app里查看)

年度综合收入>12万,且需要补税金额>400元的

年收入没超过6万的,也可以简易申报申请

哪些不需要申报?

哪些人可以退税?

哪些人需要补税?

退税步骤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然后用身份证注册登录

登录好了之后,先做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具体分为六项

........

个税退税内容比较多,图文讲解已经整理好了,就不和大家一一展示了。

【第16篇】个人所得税享受免申报是什么意思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出来的应补交税款不超过400元,或年应税收入不超过12万元,可以选择免申报。

如果申报时选择了这个选项,就会显示:你已选择享受免申报,无需交款。

【第17篇】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扣除标准

具体标准是: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18篇】各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小编整理了最新最全个人所得税!

包含:纳税人、应纳税所得范围、应纳税所得额、免税、减税、预扣预缴、自行申、汇算清缴、申报时间、专题:股票激励、专题:非货币性投资、专题:拍卖收入、专题:购买和处置债权、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建议大家收藏学习!

【第19篇】一万块钱扣个人所得税

彩票开奖产生了一期期幸运儿,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百万大奖得主领奖时能到手多少呢?个人中奖税收该怎么缴纳?今天跟大家说一说中奖所得要不要缴税?怎么缴纳?

意外之喜很多情况下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2023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因此购买彩票中奖属于偶然所得,应该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什么情形是中奖偶然所得呢?

✅中奖偶然所得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福利彩票: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单张单倍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全额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中奖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其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体育彩票: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单张单倍中奖超过1万元的,应全额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中奖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其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中国公民在境外博彩所得:应按偶然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为20%,若该项所得在境外已经按照当地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境外已缴纳税额可以在国内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境外已缴税额不足抵免应纳税税额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以后年度中结转抵免。

【第20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曾经有人建议,把个税起征点升高到10000元!对于这样的说法,也是引起了大家的热烈议论。

当然,现在的个税起征点从2023年10月才开始实施,短时间内提高的可能性并不大。

2023年的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可知,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个税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截止到2023年1月7日,这个规定并没有修改,所以在2023年个税的起征点还是5000元。

当然,在2023年个税改革以后,起征点的叫法并不正确,正确的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

个税除了提高基本费用的扣除标准,更是引进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现在来说,每个人的“起征点”都是大于5000元的。毕竟,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还是不小的。

个税起征点的变化史

800元-400元-800元

我们国家的个税从1981年开始征收。当时确定的起征点是800元。

这是时期其实个税的纳税人主要还是外籍专家。说得简单点,就是国家为了增加税收,专门为外籍人士设定了个税。毕竟,当时我们的人均收入还是很低的。

后来到了1986年,个税起征点发生了变化,即国内居民从800元变为了400元,而外籍人士的还是800元。

这是时期主要是因为,我们国家的经济经过了十年的发展,个人的人均收入也是增加了不少。但是,距离8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还是有些距离。为了更好地增加财政收入,所以把个税分成起征点分为了两条线。即使国内居民的起征点变为了400元,但是外籍人士的起征点还是800元。

后来经过几年的发展到了1993年,个税又经过了改革。即把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商户所得税三项法规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个时候,个税的基本格局得以确定。

这个时候,又把国内居民的个税起征点调整到了800元,而外籍人士的起征点不变。

800元到3500元

800元到3500元变化得比较快。从2006年到2023年短短几年的时间里,个税的起征点就进行了4次调整。个税的起征点也是从800元提高到了3500元。

具体来说,2006年个税的起征点从800元变为了1600元;2023年个税的起征点从1600元变为了2000元;2023年个税的起征点从1600元变为了3500元。

其实在2006年-2023年,之所以频繁的调整个税起征点,主要还是由于那几年我们国家的经济正在快速的发展。

个税起征点刚刚调整以后,人均收入就超过了个税起征点。但是,由于经济增速太快,个税起征点又不能每次调整得太厉害,只有在6年的时间内,进行频繁地调整了。

3500元到5000元

最近的一次调整是2023年。这个阶级我们都经历过了!对于这个阶级我就不多说了!

当然,从2023年到2023年这个时间还是比较长的。这也和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趋势相吻合。比较,经济发展不可能一直保持高速的。

小结:

个税在2023年的改革还是很大的,不仅提高了个税起征点,更是改变了个税的税制。个税也开始从单一税制向混合税制转变。而且也是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虎虎认为,个税以后的改革方向,还是会向更加完善的综合税制进行改革。毕竟,现在进入综合所得的项目只有4个,而个税的征税项目有9个。而且,专项附加扣除也有可以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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