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申报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是不是每个人都要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需要根据单位工资表员工每个月的应付工资薪金金额填写申报的。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总额—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5000—专项扣除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23年个人所得税退税工作今天开始了,很多小伙伴都纷纷开始退税工作,但是有很多问题不是很懂,比如可以通过公司退税也可以自己申请退税,那么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哪个比较好?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对比分析介绍,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一下吧。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哪个比较好
都可以。
个税申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另一种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扣缴义务人申报是在扣缴单位办理扣缴,员工可以填写纸质表格提交财务或人力资源部,也可以在app上填写相关信息后直接推送到扣缴单位。
1、每个月都可以享受优惠;
2、单位负责申报,要把自己家所有隐私交给公司,让公司代缴。
综合收益年度自行申报是指个人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可以下载应用程序或登录网站完成注册,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1、自行申报就是每个月没有优惠,第二年返还;
2、保护自己隐私;
3、影响现金流。
以上就是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哪个比较好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这种指的是向单位申报个人信息,每个月税务机关会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全量推送至单位,单位可以从代扣缴软件获取员工已经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从中计算出员工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再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最后从工资中减去应缴的税款,剩下的就是你的到手工资了。
2.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这种指的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即每个月单位发放工资时正常扣税,然后由纳税人自己在第二年去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让税务部门其办理退税。
总而言之,个人所得税扣除申报方式选哪个主要还是看你个人意愿吧,建议如果是单位职工的话最好选择第一种申报方式,就不用再请假去税务部门办理退税了。而若是自由职业者或者个体户的话,可以选择第二种申报方式。
新一轮的申报工作又开始啦!这些优惠政策及新政策,小伙伴们务必要引起关注:
(1)新增一个税!税率36%、11%!11月1日执行!
(2)个体户新政!14项重点变化!11月1日执行!
(3)社保缓缴继续执行!
(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缓缴!
(5)纳税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01
11月征期已发布!
税务局刚刚通知!
税局明确:11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1月15日。
一、征期:1日-15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水资源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代收
二、征期:1日-30日
申报缴纳2023年度车船税、印花税(按次申报)
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哦!
(1)一般纳税人抄报税
(2)小规模纳税人抄报税
02
新增一个税!税率36%、11%!
11月1日执行!
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最新公告,明确了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小编将最新政策整理成思维导图,供大家学习!
03
个体户新政!14项重点变化!
11月1日执行!
刚刚,国务院发布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3年11月01日执行!
相较于2023年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共修订5项内容!
一、权益保护
二、变更转型
三、收费
四、处罚
五、经营场所
04
社保缓缴继续执行!
文件中明确: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2、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除此之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05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继续缓缴!
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发布2023年第17号公告,宣布自2023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注意!!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3年11月、12月,2023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3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由于所属期为2023年10月和2023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3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
所属期为2023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具体延长申报图示:
(1)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9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3个月
(2)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6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0个月
06
申报常见问题
1、在电子税务局中发票结存数量显示有误,如何处理?
答: 在电子税务局主页中,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进行验旧(验旧日期选择领取月份或开票月份),建议验旧提交完毕24小时之后,再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发票结存数量是否显示正确,如仍然显示有误,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2、在电子税务局中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表时提示:申报失败,征收品目为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存在减免金额,但税收减免性质为空,请录入税收减免性质代码,如何处理?
答: 纳税人需自行确认是否享受相关减免。
1) 如确认享受减免,打开左侧报表列表中《附加税申报表》,查看第一行次减免代码是否选择,应正常选择后重新申报;
2) 如确认不享受减免,查看《附加税申报表》相关行次是否填写了减免税(费)额,应清空减免额行次数据后重新申报。
3、在电子税务局中以“邮寄配送”方式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代开过程突然出现缴款失败情况后立即停止继续开票,而在“欠税信息查询”中却出现了该笔代开业务的欠税信息,如何处理?
答: 如果纳税人确认发票代开未成功而发生了欠税情况,需拨打4006289911联系票务中心核实处理。
4、在电子税务局中如何作废填报有误的服务贸易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答: 如备案后已经付汇,则不允许作废,但允许申请修改;如备案后尚未付汇,允许作废或者修改。
修改备案具体操作如下:
在电子税务局主页中,依次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在页面中点击【修改】,进行修改操作即可;
作废备案具体操作如下:
在电子税务局主页中,依次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作废】,在页面中点击【作废】即可。
5、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是否可以撤销不抵扣勾选的发票?
答: 通过“发票不抵扣勾选”模块勾选的发票不能用作抵扣用途。如果为当期勾选的发票,在未申报抵扣之前可以先撤销统计,通过【抵扣勾选】-【发票不抵扣勾选】模块查询已勾选的发票,查询到对应结果后取消勾选,然后重新提交,提交成功后通过【抵扣勾选统计】模块进行“申请统计”以及“确认”发票操作即可。
6、在电子税务局中进行增值税代扣代缴申报,其中《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明细报告表》第17列对应“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栏次标黄,且无法带出数据,应如何处理?
答: 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明细报告表》第3列“征收品目”下附加税的征收品目中,点击对应叉号(删除),然后重新选择征收品目即可。
本文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税务经理人,昌尧讲税整理发布
2023年个人所得税申报于3月1号开始了,3月16号之前申报要先预约,3约16号之后申报不需要预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哪些情形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首先我们需要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之后我们点击左下角的首页,然后大家在这里可以看到2023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提醒事项
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如果说运气,有好坏之分的话,那这两样我都占了。
一、
参与微博抽奖,幸运儿会得到iphone13promax。
嗯,诱惑力很大。
头天加入,第二天晚上下班打开微博一看,收到博主私信,说我是3名中的其中一个。
欢欢喜喜回复时,‘显示状态异常,发送失败’,被狠狠击中。
幸福来的太快,就像龙卷风。
不知所措啊。
如果我能在15:20看到这条消息,及时回复的话,是不是就不会空欢喜一场。
转而又清醒,哪来如果,本来就不属于,何必强求。即使求,也应该是自求,应求。
小一万块钱,送自己,也不是那么难的事。
很快就释怀了。
二、
最近在申报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公司财务昨天要已申报完成的截图。
办公室一帮人,看着个税里的名目,眼花缭乱。
好在这两天看会计中的经济法,有所涉及。
下个个税app,框起来的这里申报。
稍微解释一下
我们收入来源有4项
——工资:起征点5000,全年60000,没到标准不征
——劳务报酬:副业、兼职
——稿酬:小说、著作
——特许权:专利、版权
专项扣除
——子女教育:1000/人/月,全年12000
——赡养老人:60岁以上含60
——继续教育:400/月
——大病医疗:80000/年,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扣除
——租房租金:800-1500/月
——买房贷款利息:1000/月。
举个例子
全年综合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08000+10000*(1-20%)*70%-60000-21000-1500*12]*3%=438
大家也算算,每个人都能明明白白缴费
又到年底了,小伙伴们要准备来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了。那么什么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下面我们详细说说:
[微风]名词解释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简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微风]谁需要做
个人所得税法条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也就是说,只有居民个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微风]汇算年度
年度汇算之所以成为“年度”,即仅限于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以后年度。
2023年度汇算,汇算的是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取得的所得。
[微风]年度汇算内容
01 汇总收入额 :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收入。
02 减除费用和扣除: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03 计算年度应纳税额: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
04 减去已预缴税额:减去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2023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税率-速算扣除数 ] - 2023年已预缴税额
注意: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目前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不包括:
1、经营所得、利息股利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
2、不并入综合所得项目,如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退休、内部退休等一次性补偿收入。
3、纳税人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纳税人年度汇算时,也可以重新选择将预扣预缴环节单独计税的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汇算。
[微风]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微风]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1、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3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微风]可享受的扣除项目
1、基本减除费用 60000元。
2、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等)。
5、个人对教育、扶贫等公益事业捐赠。
注意: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微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
[微风]办理时间
办理2023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简易申报:办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标准申报:办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代办: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
[微风]办理方式
自己办:纳税人自行办理。
单位办: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
请人办: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微风]办理渠道
网络办税: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
税务大厅: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邮 寄: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将填好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邮寄至指定的税务机关办理。
[微风]手机app操作指引
操作步骤:准备申报—确认信息—填报数据—计算税款—提交申报—申请补(退)税
第一步:准备申报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可以从以下入口进入年度汇算:首 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者首页【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进入申报界面后,填报方式有【 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
为方便您申报,推荐选择 【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税务机关已按一定规则预填了部分申报数据,您只需确认即可。
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开始申报】后,系统提示【标准申报须知(使用已申数据)】,您阅读后, 点击 “我已阅读并知晓”, 开始年度汇算申报。界面显示“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等。
第二步:确认信息
对界面显示的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查看、确认。
第三步:填报数据
如您确认预填的收入和扣除信息无误,可直接点击【下 一步】。
第四步:计算税额
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您本年度综合所得应补(退)税额。
第五步:提交申报
对应补(退)税额确认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第六步:退(补)税
如存在多预缴税款,可选择【申请退税】。
点击【申请退税】后,纳税人需选择退税银行卡。如您已添加过银行卡,系统将自动带出已填银行卡信息。如需新增,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确定】。
如存在少预缴税款,则需要补税。
如存在免申报的情形,点击【享受免申报】
至此 ,您的整个申报流程就顺利完成了!您可随时通过手机app查看退税进度(路径:首页【我要查询】 —【申报查询】 —【已完成】)。
地税网上申报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在市地方税务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有扣缴义务人均应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即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最近,小会看到会计群里的小伙们都在讨论个人所得税退税申报。说起这事,真是有人欢喜有人忧!有的人拿到了上万元的退税,有的却要补几千元个税,还有的是不知道该怎么操作申报的······
小会一刻都耐不住,这就来给大家一一讲解个税退税申报步骤,记住收藏学习哦,申报的时候会用得上的!
2023年个税退税申报操作步骤
个税退税最常见的申报渠道有三个:手机app申报、网页申报、邮寄申报。而大部分小伙伴都会选择第一种,毕竟手机申报真的是方便快捷!所以,这次小会也是着重讲解手机app申报这一块。
1、下载个人所得税app,下载的时候一定要认准这个logo,这是官网唯一授权个税app。去年已经下载过的小伙伴,记住更新软件,确认是最新版本后再进行申报。
2、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如果是首次注册的,可点击注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填写个人信息。
(注册成功后,下次启动app,点登录将会自动启动人脸识别,一秒上线)
3、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首页,界面中部位置有个【常用功能】,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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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重点,重点
你能退多少税
就看下面这一步了
↓↓↓
不会填个税退税的小伙伴们大多都是卡在了专项扣除这里,想争取到更多退税,但又不知道怎么填的。继续往下看,小会会着重讲这六部分,赶紧对号入座解开疑惑啦。
1)家里养了孩子的,重点看这项:
2)2023年有考到职业资格证书或参与学历继续教育的,重点看这项:
3)2023年内家庭成员中有发生过大病治疗的,重点看这项:
4)月供一族,重点看这项:
5)租房一族,重点看这项:
6)家中有60岁以上老父母的,重点看这项:
小会划重点:以上6个专项,纳税人符合扣除的专项越多,能退到的个税就越多,记住要把符合的全部填上。填完专项扣除,就可以开始下一步填收入了。
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标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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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收入和专项扣除无误后
可点击下一步
税款计算
小会提醒:税款计算页面,左下角【应补税额】为本次申报应补或应退税金额,点提交申报前,一定要确认自己是补还是退哦。
哪些人需要办理2023年个税年度申报
哪些人需要办理个税年度申报?
小会总结情形一:预缴税额>应纳税额
小会总结情形二:
预缴税额<应纳税额,且应补税额大于400元的。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个税年度申报?
今天的退个税分享就到这里了,还没申报的,赶紧申报啦!仍然有疑问的,可在后台留言哦,小会看到消息后会第一时间回复。
本文来源:会计小师妹原创首发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202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答: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23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23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实行了仅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这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初设阶段。1986年,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在个人所得税初始征收阶段,普通老百姓的收入是不可能达到征收标准的,所以个人所得税被俗称为“富人税”。
2006年,国家提出“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个税”政策,因为在当时,年入12万元以上俨然已是高收入群体,必须纳入税局的重点监控范围,所以只要年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无论是否需要补税,都需要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自已的所有明细所得。这里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但是,随着老百姓收入的提高,虽然免征额从最初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到3500元,再到现在的5000元,征收人数却在不断的增加,个人所得税不再是那么遥不可及,而是老百姓的生活日常了。特别是2023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自行申报的规定悄然把“12万元申报”进行了删除,所以,自2023年开始,轰轰烈烈的12万元申报悄然终止。2023年6月底前,除了需要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情况,比如两处取得工资、薪金,还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其他人群在2023年已经不用再为2023年的12万元所得自行申报了。
但是在2023年,自行申报的人群并不会就此减少。随着2019新个税的实施,存在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情况的增多,诸多纳税人仍然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
新个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小何说: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四项。
情况一:如果职工个人单独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其他三项所得,那么一般来说,单位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款和职工个人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应该是一样的。这种情况下,职工个人不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汇算清缴。
情况二:如果职工个人虽然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其他三项所得,但是单位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款和职工个人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款有差异。这种情况下,职工个人需要在次年到税务部门进行汇算清缴,申请退(补)税。比如职工个人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比如职工个人前几个月工资崎高,交了个人所得税,到后几个月收入很低,导致累计应缴税额小于已扣税额;比如职工个人不愿意将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填报给单位,选择了到税务部门自行申报;比如职工个人在2023年发生了大病支出,同样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
情况三:如果职工个人不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还有其他三项所得中的一项或几项,那么一般来说,扣缴义务人按照预扣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款和职工个人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款肯定是不一样的。这种情况下,职工个人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小何说:比如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属于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需要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小何说:比如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单位没有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则需要自行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
(四)取得境外所得;
小何说:这个与原来规定是一样的,居民个人如果取得来源于增外的所得,需要就此境外收入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小何说:新规定。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小何说:非居民个人没有综合所得一说,如果非居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由于扣缴单位各自按规定扣缴申报,导致个人将两处收入合并计算的税款与扣缴单位各自扣缴的税款存在差额,必然存在多退少补问题,所以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总体来说,自行申报是为了退(补)税款,对于多缴税的个人,通过自行申报可以申请退税。对于少缴税的个人,通过自行申报减少税收风险。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个人聘请事务所或专业人员代理申报将成为常态,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成为每个人不可回避的公民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现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办理事项
(一)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具有下列情形的纳税人,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广西区内向其被投资单位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 b表”):
1.2023年度从其在广西区内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所得的。
上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包括:
(1)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内资合伙企业;
(3)合伙、个人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
(4)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5)合伙、个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6)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2.2023年度从其在广西区内依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
3.2023年度在广西区内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
4.2023年度对广西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经营取得经营所得的。
5.2023年度在广西区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
(二)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纳税人,应当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 c表”);
1.2023年度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被投资单位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
2.2023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被投资单位至少有一处在广西区内的。
(三)预缴纳税申报
1.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报送经营所得b表前,应当先完成其在被投资单位中2023年度所有应申报季度(月份)的预缴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a表”)。
2.纳税人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经营所得c表前,应当先完成其在所有被投资单位中2023年度所有应申报季度(月份)的预缴纳税申报、报送经营所得a表,以及2023年度应申报的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报送经营所得b表。
3.纳税人2023年度取得经营所得且第四季度(12月份)实行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办理第四季度(12月份)预缴纳税申报、报送经营所得a表时,收入总额应填报累计的全年收入,年中实行过定期定额征收的,全年收入应包含定期定额征收期间收入的合计数,未足额申报收入总额的,应及时办理更正申报。
二、申报办理渠道
(一)申报经营所得 a表和 b表
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代理申报,以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也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为了确保更优质的办税体验,建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
(二)申报经营所得 c表
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也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为了确保更优质的办税体验,建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
三、申报咨询渠道
如需咨询,可拨打广西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的“我要咨询”功能或自然人电子税务(web端)“我要咨询”功能留言。
特此通告。
附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线上办理申报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6日
附件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线上办理申报操作手册
目 录
目 录 1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2
(一)经营所得(a 表) 2
(二)经营所得(b 表) 7
(三)经营所得(c 表) 14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 18
(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20
(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24
三、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 27
(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28
(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33
(三)附表填写 37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线上办理申报操作手册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一)经营所得(a 表)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则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可选择是否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操作步骤:
1.通过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下的【经营所得(a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被投资单位名称查询出被投资单位,选中被投资单位后相关信息自动带出。如被投资单位类型是合伙企业则,则在选中被投资单位后,系统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征收方式(大类)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需选择征收方式(小类)。
2.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小类),录入相应计税信息;
3.【填写捐赠项目】信息
4.选填减免税额和税收协定优惠事项,若无则直接点击【下一步】。
5.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如企业类型为合伙企业,则计算公式和明细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填写说明: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默认为所选申报年度1月;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所选申报年度1月。
【征收方式】:根据单位信息中征收方式自动带出。包括: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
【收入总额】: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可填写。
【成本费用】: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可填写。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企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仅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填写。
【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应小于(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只有查账征收时可以填写捐赠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税率】:经营所得是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不可修改。
【速算扣除数】:按照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减免税额】、【税收协定优惠】:可填写,减免税额≤应纳税额。
【已预缴税额】: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二)经营所得(b 表)
本表适用于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所得的个人年度的汇算清缴。
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未填写“经营所得(a表)”的企业,应在填写完成后进行此表操作。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及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在其户籍地办理当前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若存在应当办理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一并办理汇算清缴。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投资者减除费用按实际经营月份计算。
操作步骤:
1.通过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下的【经营所得(b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被投资单位名称查询出被投资单位,选中被投资单位后相关信息自动带出。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在选中被投资单位后,系统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2.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3.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4.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填写捐赠项目信息
6.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填写说明: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默认为所选申报年度的1月。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为所选申报年度的12月。不允许修改。
【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填写本年度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1)“营业成本”: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3)“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5)“税金”: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6)“损失”:填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7)“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增加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不可修改。
(1)“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计入收入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本年度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投资抵扣】: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投资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
【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填写本年度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个人捐赠项目。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填写按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
(1)“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
(2)“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合计金额。
(3)“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自动计算,不可修改。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可减免税额】:可填写,减免税额≤应纳税额。
【已缴税额】:带出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金额,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三)经营所得(c 表)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选择其中一处从事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
填写“经营所得(c表)”前,需先填写“经营所得(a表)”、“经营所得(b表)”。
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则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在其户籍地办理当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若存在应当办理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一并办理汇算清缴。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投资者减除费用按实际经营月份计算。
操作步骤:
1.通过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下的【经营所得(c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本表自动获取税款所属期、被投资单位信息,汇算地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如存在经营所得b表未申报,则弹窗提示。
2.确认申报信息,系统将根据历史申报数据,自动归集需要调增的数据,纳税人还可以额外补充需要调增的数据。其中只有应调整的其他费用、可减免税额(可减免税额附表、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优惠附表)在报表中直接修改,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填写说明:
【税款所属期】:默认为所选申报年度的1月-12月。
【汇总地】:选择其中一处从事生产经营所在地。
【应纳税所得额】:自动计算,不可修改。被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应调整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按规定需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金额。
【应调整的其他费用】:按规定应予调整的其他项目的合计金额。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应调整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 + 应调整的其他费用,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可减免税额】:可填写,减免税额≤应纳税额。
【已缴税额】:带出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金额,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
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系统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扣缴端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进行预缴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缴申报。
填写说明
进入【生产经营】菜单时,系统会自动获取企业核定信息,包含企业类型、征收方式、投资者信息。也可点击【单位信息】→【征收方式】/【投资者信息】→【更新】,手动下载获取企业最新核定信息。
投资者需要在【代扣代缴】子系统的【人员信息采集】菜单下,有采集并报送成功过,否则系统将会自动提示。
请使用与提示信息中相同的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在【人员信息采集】菜单进行登记,如无法登记,则需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变更税务登记】更新投资者信息后,在客户端中重试。
(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点击【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税款所属期已填写了申报表,打开界面后则自动带出之前已填写数据;若该税款所属期存在申报成功或申报待反馈的明细记录,则公共信息中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征收方式,以及动态显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税所得率”不允许修改。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主要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按不同的规则填写申报表(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的需要调整定期定额有效期后,再进行申报)。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如果当前时间为1月,则默认为去年1月1日与企业登记年月的1日孰大值;当前时间不为1月,则默认为当前系统年度1月1日与企业登记年月的1日孰大值。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系统当前时间的上一月份(或上一季度)的最后一日;企业状态不为清算,不允许企业选择的税款所属期止等于当前月份;企业状态为清算,允许企业选择税款所属期止等于当前月份。
【征收方式】:根据下载的单位信息中征收方式自动带出。包括: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定期定额征收。
【收入总额】: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可填写。
【成本费用】: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可填写。
【利润总额】:当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可录时,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不可修改。征收方式为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利润总额置灰,不可修改。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企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仅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填写。
【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征收方式为据实预缴时,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无特殊说明,不可改;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及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所得率);征收方式为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成本费用总额 /(1-应税所得率),不可改。
【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时,“应税所得率”不显示;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时由核定信息中获取,不允许修改,直接显示税务机关核定的数据。征收方式为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应税所得率”数据项显示为“所得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征收率)时,“应税所得率”显示为“征收率”。
【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默认分配比例为100%,不可修改;合伙企业,根据投资者信息带出分配比例,可修改,但合计不能超过100%。
【投资者减除费用】: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默认为(税款所属期止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月份+1)×月度减除标准(默认是5000);其他征收方式时默认为0,不可修改。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默认为0,可录入;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商业健康保险】:主表“商业健康保险”从商业健康保险附表“本期扣除金额合计”取值,不可修改。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扣除限额2400元/年。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的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止为12月时附表可录(清算状态企业在税款所属期止为当前月份时可录),否则不可录;其他征收方式的不可录。
【税延养老保险】:主表“税延养老保险”从税延养老保险附表“本期扣除金额合计”取值,不可修改。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税延商业养老保险支出金额,扣除限额为年度收入总额×分配比例的6%与12000元之间的孰小值。非试点地区不可录,试点地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的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止为12月时附表可录(清算状态企业在税款所属期止为当前月份时可录),否则不可录;其他征收方式的不可录。
【其他扣除】: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默认为0,可录入;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主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从捐赠明细附表中的“扣除金额合计”取值,不可修改。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附表可录;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应纳税所得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税率】:经营所得是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不可修改。
【速算扣除数】:按照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减免税额】:主表“减免税额”从减免扣除明细附表中的“总减免税额”取值,不可修改。享受“减免税额”的需在附表中补充减免信息;享受协定税率的,需补充税收协定相关信息。
【已缴税额】: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申报表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系统会对填写了“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和“减免税额”数据项的人员,进行对应的附表填写校验以及分配比例是否超过100%的校验,校验通过则弹出“是否确认申报这x条记录?”提示框,点击【确定】即可进行申报表报送。
(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办理2019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填写说明:
点击【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税款所属期存在申报成功或待反馈的明细记录,则【收入、费用信息】不允许修改。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默认为系统当前年度上一年的1月1日。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系统当前年度上一年的12月31日。企业状态不为清算,不允许企业修改税款所属期;企业状态为清算,允许企业选择税款所属期为当前年度或当前年度上一年。
【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从事经营所得以及与经营所得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填写本年度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1)“营业成本”:填写在经营所得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3)“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经营所得发生的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经营所得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5)“税金”:填写在经营所得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6)“损失”:填写经营所得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7)“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经营所得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国债利息收入-成本费用,不可修改。
【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增加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不可修改。
(1)“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计入收入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纳税调整后所得】: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 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本年度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填写按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
(1)“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减除费用6万元。如本年度同时取得了综合所得、其他经营所得、或多处经营所得,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则此处不得重复减除。
(2)“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
(3)“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合计金额。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其中,主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从附表“本期扣除金额合计”取值,不可修改。
【投资抵扣】: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投资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
【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主表“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从捐赠明细附表中的“扣除金额合计”取值,不可修改。填写本年度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个人捐赠合计额。
【应纳税所得额】:自动计算,不可修改。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税率】: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不可修改。
【速算扣除数】:按照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减免税额】:主表“减免税额”从减免扣除明细附表中的“总减免税额”取值,不可修改。享受“减免税额”的需要补充减免信息;享受协定税率的,需要补充税收协定相关信息。
【已缴税额】: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三、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
只有企业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三种类型之一时, 才显示经营所得菜单。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web端扣缴功能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进行预缴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缴申报。
填写说明:
有扣缴权限的纳税人登录web端后,通过“单位办税”进入页面,在经营所得模块点击【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且公共信息可填写,则自动弹出公共信息。
(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适用于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23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预缴申报。
填写说明:
点击【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且公共信息可填写,则自动弹出公共信息。
若已有申报成功记录,则判断是否存在多条且公共信息不一致,若不一致则提示纳税人选择以哪条申报成功记录的公共信息为准,选择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都变更为更正申报、待申报。若都一致,则展示申报成功记录,且公共信息以申报成功的为准。
若已存在申报成功记录,修改公共信息时,会弹出提示,修改完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都变更为更正申报、待申报。
也可以选中一笔申报记录点击【更正】按钮进行更正申报。
点击对应投资者(法人)的姓名,可进入到申报表填写界面。
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按不同的规则填写申报表(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的不支持申报)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如果当前时间为1月,则默认为去年1月1日与企业开业设立年月的1日孰大值;当前时间不为1月,则默认为当前系统年度1月1日与企业开业设立年月的1日孰大值。税款所属期止:如果当前时间为1月,则默认为去年12月31日;当前时间不为1月,默认为系统当前时间的上一属期的最后一日;企业状态不为清算,不允许企业选择的税款所属期止等于当前月份;企业状态为清算,允许企业选择税款所属期止等于当前月份。
【征收方式】:根据下载的单位信息中征收方式自动带出。包括: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定期定额征收。
【收入总额】: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可填写。
【成本费用】: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可填写。
【利润总额】:当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可录时,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不可修改。征收方式为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利润总额置灰,不可修改。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企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仅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填写。
【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征收方式为据实预缴时,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无特殊说明,不可改;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及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所得率);征收方式为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成本费用总额 /(1-应税所得率),不可改。
【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时,“应税所得率”不显示;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时由核定信息中获取,不允许修改,直接显示税务机关核定的数据。征收方式为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应税所得率”数据项显示为“所得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征收率)时,“应税所得率”显示为“征收率”。
【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默认分配比例为100%,不可修改;合伙企业,根据投资者信息带出分配比例,可修改,但合计不能超过100%。
【投资者减除费用】: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默认为(税款所属期止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月份+1)×月度减除标准(默认是5000,西藏支持差异化配置);其他征收方式时默认为0,不可修改。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默认为0,可录入;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商业健康险】: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扣除限额2400元/年。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的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止为12月时可录(清算状态企业在税款所属期止为当前月份时可录),否则不可录;其他征收方式的不可录。
【税延养老险】: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税延商业养老保险支出金额,扣除限额为年度收入总额×分配比例的6%与12000元之间的孰小值。非试点地区不可录,试点地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的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止为12月时可录(清算状态企业在税款所属期止为当前月份时可录),否则不可录;其他征收方式的不可录。
【其他扣除】: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默认为0,可录入;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默认为0,可录入,不能大于max【(利润总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0】,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应纳税所得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税率】:经营所得是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不可修改。
【速算扣除数】:按照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减免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享受“减免税额”的需要补充减免信息;享受协定税率的,需要补充税收协定相关信息。
【已缴税额】: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申报表填写无误后点击【报送】,系统会对填写了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险、准予扣除的捐赠和减免税额数据项的人员,进行对应的主附表校验以及分配比例是否超过100%的校验,校验通过则弹出“是否确认报送填写的申报表?”提示框,点击【确定】即可。
(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23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填写说明:
点击【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且公共信息可填写,则自动弹出公共信息。
若已有申报成功记录,则判断是否存在多条且公共信息不一致,若不一致则提示纳税人选择以哪条申报成功记录的公共信息为准,选择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都变更为更正申报、待申报。若都一致,则展示申报成功记录,且公共信息以申报成功的为准。
若已存在申报成功记录,修改公共信息时,会弹出提示,修改完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都变更为更正申报、待申报。
也可以选中一笔申报记录点击【更正】按钮进行更正申报。
点击对应投资者(法人)的姓名,可进入到申报表填写界面。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默认为系统当前年度上一年的1月1日。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系统当前年度上一年的12月31日。企业状态不为清算,不允许企业修改税款所属期;企业状态为清算,允许企业选择税款所属期为当前年度或当前年度上一年。
【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填写本年度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1)“营业成本”: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3)“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5)“税金”: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6)“损失”:填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7)“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国债利息收入-成本费用,不可修改。
【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增加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不可修改。
(1)“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计入收入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纳税调整后所得】: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 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本年度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填写按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
(1)“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减除费用6万元。如本年度同时取得了综合所得、其他经营所得、或多处经营所得,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则此处不得重复减除。
(2)“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
(3)“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合计金额。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
【投资抵扣】: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投资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
【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填写本年度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个人捐赠合计额。
【应纳税所得额】:自动计算,不可修改。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税率】: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不可修改。
【速算扣除数】:按照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减免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享受“减免税额”的需要补充减免信息;享受协定税率的,需要补充税收协定相关信息。
【已缴税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金额。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三)附表填写
1.商业健康保险附表
步骤一:在主表商业健康保险字段后,点击【编辑】按钮可进行商业健康保险附表的填写。
步骤二:点击【新增】按钮可新增商业健康保险明细数据。
步骤三:录入数据,点击【确定】后保存。若需要录入多条明细数据,重复以上步骤即可。若需要修改或删除已填写的明细,在操作列进行相应操作即可。
步骤四:全部商业健康保险明细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并把商业健康保险总额(即明细中的本期扣除金额合计值),带到主表的商业健康保险字段中。
2.税延养老保险附表
步骤一:在主表税延养老保险字段后,点击【编辑】按钮可进行税延养老保险附表的填写。
步骤二:点击【新增】按钮可新增税延养老保险明细数据。
步骤三:录入数据,点击【确定】后保存。若需要录入多条明细数据,重复以上步骤即可。若需要修改或删除已填写的明细,在操作列进行相应操作即可。
步骤四:全部税延养老保险明细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并把税延养老保险总额(即明细中的本期扣除金额合计值),带到主表的税延养老保险字段中。
3.捐赠扣除附表
步骤一:在主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字段后,点击【编辑】按钮可进行捐赠扣除附表的填写。
步骤二:点击【新增】按钮可新增捐赠扣除明细数据。
步骤三:录入数据,点击【确定】后保存。若需要录入多条明细数据,重复以上步骤即可。若需要修改或删除已填写的明细,在操作列进行相应操作即可。
步骤四:全部捐赠扣除明细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4.减免事项附表
在主表减免税额字段后,点击【编辑】按钮可进行减免附表的填写。
减免税额和税收协定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会把总减免税额(即减免税额合计+享受协定待遇减免税额)带到主表的减免税额字段中。
(1)减免税额
步骤一:在减免税额标签页,点击【新增】按钮可新增减免税额明细数据。
步骤二:录入数据,点击【确定】后保存。若需要录入多条明细数据,重复以上步骤即可。若需要修改或删除已填写的明细,在操作列进行相应操作即可。
5.税收协定
步骤一:在税收协定标签页,点击【录入税收协定信息】按钮可录入税收协定明细数据。
步骤二:录入数据,点击【确定】后保存。若需要修改或删除已填写的明细, 点击右上角相应按钮即可进行操作。
3月31日前,个体户必须要完成经营所得税个税汇算清缴工作!不是6月底!一定要注意!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年度汇算如何做呢?很多新手会计刚入职就遇到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的工作啦!一时之间不知道该如何着手去处理!
接下来带来了2022个体工商户个税汇算清缴全流程!附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的填写流程,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顺利完成个税的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2022个体工商户个税汇算清缴全流程
目录
一、个体工商户个税汇算清缴的规定
1、个体户汇算清缴的时间
2、经营所得个税征收范围
3、哪些人应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4、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与汇总申报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个税汇算清缴的规定
二、经营所得年报“b表”和“c表”怎么填,怎么算
经营所得需要填报的表
1、经营所得年报“b表”怎么填
(一)填报前的准备
(二)应补/退税额的计算
(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涉及税务风险
2、“经营所得”(c表)怎么填,怎么算?
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及申报举例
经营所得”个税年度汇算清缴代理申报(b表扣缴端操作)
……
个人所得税abc表填报说明
……篇幅限制,上述介绍的2022个体户经营所得税个税汇算清缴的全部流程,就到这里了。
# 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目前,厦门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一共有207项业务,其中有越来越多的业务不仅实现了线下“最多跑一次”,还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线上办理的新模式,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今天,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是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办理指引,快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条件
个人所得税以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并缴入国库。
二、申请材料
三、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推荐):
因实行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的综合所得的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在以上四项所得中,以工资、薪金所得最为常见,该项所得是扣缴义务人(即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次月15日内进行申报,每月预扣、代扣的税款,故小编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例,向大家介绍下操作详情:
步骤1
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
步骤2
添加需申报的企业纳税识别号,进入申报的主界面:
步骤3
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可选择单个【添加】或者批量【导入】。以境内人员信息采集操作为例:
(1)单个【添加】
点击【添加】,进入“境内人员信息”界面,录入人员基本信息,点击【保存】即可添加成功。
(2)批量【导入】
点击【导入】→【模板下载】,下载客户端中提供的标准excel模板。将人员各项信息填写到模板对应列,然后点击【导入】→【导入文件】,选择excel文件,导入到客户端中。
☀注:其他综合所得项目数据采集方式基本一致,可参考以上操作步骤。
步骤4
人员信息采集完毕后,需点击【报送】。只有报送状态为【报送成功】的人员才能进行申报表报送等业务操作。
步骤5
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显示当前所有已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人员列表,双击数据列可查看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明细。该模块可对专项加扣除信息进行【添加】、【导入】、【删除】、【报送】、【下载更新】、【迁入上年数据】等。
选择【下载更新】可自行选择下载全部人员或下载指定人员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当首页【税款所属月份】为2023年时,未将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迁移至2023年的,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时,会提示是否需要将2023年扣缴义务人自行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迁入到2023年。
☀注:每年12月起,可以对下一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年度确认,确认后可以将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迁移至2023年。
(说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除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外,其他所得项目均没有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填写项。)
步骤6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页面,页面上方为申报主流程导航栏,根据【1收入及减除填写】、【2税款计算】、【3附表填写】和【4申报表报送】四步流程完成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
(1)点击【收入及减除填写】,填写每月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表名称或【填写】进入表单,即可进行数据的录入,各项表单的填写方式,与“人员信息采集”操作类似,都可选择使用单个添加,或下载模板批量导入。
点击【添加】弹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新增”界面,进行单个数据录入。
点击【导入】→【模板下载】下载标准模板,录入数据后,点击【导入数据】→【标准模板导入】选择模板文件批量导入数据。
导入数据完成如图:
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弹出提示框,勾选确认需要进行自动预填,选择预填人员范围后,点击【确认】,可自动将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下载到对应纳税人名下,自动填入申报表。
(2)【税款计算】
在确认收入信息后,重新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第二步【税款计算】。系统自动对“收入及减除填写”模块中填写的数据进行计税,其中“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会下载本纳税年度上期累计数据,再与当期填写的数据合并累计计税(税款所属期为一月时只检查是否有待计算数据,有则进行算税)。如果本次只有汇总申报记录,则无需调用税务机关系统往期申报数据。
(3)【附表填写】
在收入及减除中如果填写了减免税额、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的情况下,需要在相应附表里面完善附表信息。
(4)【申报表报送】
申报表填写、税款计算、附表填写(按需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表报送】进入报表申报界面。该界面可完成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的正常申报、更正申报以及作废申报操作。当月第一次申报发送时,进入“申报表报送”界面,默认申报类型为正常申报,申报状态为未申报,显示【发送申报】。
申报成功后,需再点击【获取反馈】。
获取反馈后,申报类型为“正常申报”,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未缴款”(若申报税款为0时,显示无需缴款状态),显示【作废申报】和【更正申报】。如申报成功后,需缴交个税,则点击【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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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创办公司的门槛越来越低,国家一直都在鼓励年轻人创业,创业前需要创立一家公司,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下发后,还需要到开通税务,后期每个季度都需要网上报税,网上报税和网上税务申报的操作流程是什么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聊一聊!
手工申报需要怎么做
你现在是直接上门申报,也就是到税务局办税大厅申报.
报表可以下载以后填写,直接到大厅申报,也可以到大厅领取报表后再填写申报.
直接上门申报所需的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3.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4.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5.推行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需报送税控收款机ic卡(2、3、4、5、是对有这项业务的纳税而言的,如果你没有这项业务不用报).
这是最新规定,如果让你报别的,那就是你们地方的问题了.记着支的时候,必须带着单位公章.
手工申报税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网上税务申报的操作流程
1、首先,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点击“我要办税”,来到登录的界面,输入登录名及密码登录;
2、在“我要办税”项目的下方,找到“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进入;
3、来到按期申报界面,这里显示了要申报的项目,拉向右侧,就会看到“填写申报表”的按钮;
4、点击“填写申报表”,弹出请选择申报方式。分在线和离线,点击后面的申报;
5、再次弹出提示询问本月是否存在发生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选择是或否,再点击进入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手工申报需要怎么做(网上怎么进行税务手工申报)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务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了最大限度方便有关扣缴单位,将于5月31日在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增加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获取和重置功能。5月31日后该功能开放后,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不再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可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来获取或重置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现将获取和重置申报密码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在线获取
和重置功能操作说明
一、web端操作指南
1、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触发页面
(1)屏幕截图
(2)页面描述
①用户进入企业办税权限,当角色是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时候,点击查看详情页面,可以进入重置申报密码的触发页面;
②点击重置申报密码,判断该账号是否有绑定的手机。如果没有,提示信息“您账户的手机号码尚未绑定,请先进入安全中心绑定手机”;如果有,则进入申报密码重置页面,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通过该功能来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
2.获取和重置申报密码页面
(1)屏幕截图
二、app端操作指南
1、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触发页面
(1)屏幕截图
(2)页面描述
①用户通过个人中心,进入企业办税权限,当角色是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时候,点击某个企业,可以进入重置申报密码的触发页面;
②点击重置申报密码,判断该账号是否有绑定的手机。如果没有,提示信息“您账户的手机号码尚未绑定,请先进入安全中心绑定手机”;如果有,则进入申报密码重置页面,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通过该功能来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
2、获取和重置申报密码页面
(1)屏幕截图
(2)页面描述
①密码的格式要求为:大小写字母与数字8-20位的字符组合,不允许含有空格;
②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接收短信;
③两次密码填写一致且验证码输入完成后,确定按钮点亮;
④短信验证码正确则重置成功。
三、注意事项
1、该功能仅限于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使用。
2、目前扣缴端申报密码的首次获取和重新获取都需要前往税务大厅进行办理。为了方便扣缴单位重置申报密码,在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增加申报密码获取和重置功能。该功能5月31日开放后,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来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
3、申报密码设置规则为大小写字母与数字8-20位的字符组合,不允许含有空格。
4、当账号存在已绑定的手机时,才可以直接进行申报密码的重置,如果没有,提示用户先前往安全中心绑定手机,绑定成功后才可以重置申报密码,不存在已绑定手机不能重置申报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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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常听到这样一个问题,小规模纳税人怎么申报?一般我们正常的思维都是,看到小规模纳税人就会想到一般纳税人。
我先简单说一下他的定义吧:一般是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企业必须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而年销售额低于500万的企业,包括新成立的企业,默认是小规模纳税人。
这样应该就能理解了,很多朋友都是小微型企业,一般都划分到小规模纳税人行列,那这个时候问题就出现了。老会计应该会更清楚一点,新手会计和公司老板就可能模糊了,小规模纳税人应该如何申报纳税呢?
我整理了一份详细的实操流程,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看看,有错误的也欢迎指出,大家一起学习学习。
有些流程大家可以细看一下,应该都能用得上,谢谢大家的支持。
今天就分享到这啦,我们下期见!
近日2023年个人所得税退税工作已经正式开启了,不少人都纷纷在个人所得税app上预约,一些小伙伴有很多问题不清楚,比如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不申报有什么后果?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不申报后果介绍,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一下吧。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不申报有什么后果
【退税可以放弃】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果你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你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补税必须办】
如果你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你的义务。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也就是说,年度汇算申报后,如果你需要补税,请在2023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简单来说,退税可以放弃,但补税不能放弃。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以上就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不申报有什么后果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取得应税所得,应该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向哪里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自行申报是向户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吗?小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地点进行了梳理,用一张简洁的思维导图呈现给你,希望你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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