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申报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申报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意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人所得税法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法,就是有关个人的所得税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个人年度收入超过一定的限额时,必须进行个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一)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纳税人应该要按时缴纳税款,但是也有出现逾期没有申报的行为,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前提或条件
收入
步骤或流程
1
1. 网上申报的,税款直接从软件上申报,稍后收取申报回执及付款回执,以此证明你已申报且缴税成功,付款回执可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2
2. 手工申报的,税款一律在税务局的征收大厅申报,税务局打印出缴税凭单后,交纳税银行扣款,回执联作为原始凭单记账。”
一、下载个人所得税 app 注册并登陆
手机在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 app 并安装---个人中心—登录注册— 注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必须是法人,其他人不可以)后登陆手机 app
二、用个人所得税 app 扫码登陆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打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自然人业务办理--个人所得税--跳转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如果无法跳转,也可百度直接搜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打开个人所得税 app扫码登陆--我要办税--经营所得(a 表) ---申报年度--确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所在省 (市一级)--选择河南许昌--搜索--勾选店名--确认添加--“税款所属期 止”选择申报当月的上一个月(如2023年10月份申报选择2023年9月)--下一步--收入总额(据实填写)--成本费用(据实填写)--没有--下一步--下一步--提交--提交。
附:河南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申报流程
1.通过its系统web端
个体工商户业主(定期定额户除外,下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第一步:打开河南省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根据提示注册并登录。
(its系统web端网址:https://itsweb.ha-l-tax.gov.cn:10003/)
第二步:点击“纳税申报”,选择“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然后点击“立即申报”。
第三步:填报完毕后,进入缴费界面。
2.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办税人员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帮助投资人代办经营所得申报。
第一步: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上下载软件“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安装包”,安装运行。
第二步: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三种类型之一时,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
第三步:点击“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按照提示填写完成后点击“网上报税”,将申报表报送。
第四步: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选择适当方式按照提示缴纳税款。
三方协议缴款:投资人需要和税务机关、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缴税款协议书》才能使用“三方协议缴款”方式。
银行端查询缴税: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至商业银行缴款。
3.通过办税服务厅
投资人或者其办税人员可以前往被投资单位对应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1、定期定额户经营所得的申报缴款仍按原方式和渠道办理。
2、办税人员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代投资人办理经营所得申报的,可以选择银联缴款、银行端凭证缴款或者投资人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缴款;同时,也可以在办税人员代为申报后,由投资人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缴纳税款。
3、个人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后,可以选择银联缴款、银行端凭证缴款,或者通过个人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缴款。
4、个人三方协议的签订需要本人持身份证、一张银联卡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三方协议是指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本人名义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不同于以往以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单位名义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
5、纳税人2023年度以前(含2023年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补报、更正申报或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仍通过原河南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
有人提问,为什么企业申报了b表或缴纳了税金,还要再自行申报c表?
举个例子(并请参考个税经营速算表):您在甲公司有生产经营所得10000,则个税=10000*5%-0=500元,在乙公司有生产经营所得60000,则个税=60000*10%-1500=4500元,在丙公司有生产经营所得400000,则个税=400000*30%-40500=79500元,以上3处经营共计个税84500元,而全年经营所得470000元,由此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率计税率,即所得越高税率也越高。
据此,因此合并之后适用税率应该是30%,即汇总之后应该补税。则您的c表为所有收入汇总(10000+60000+400000)*30%-40500(速算扣除数)=100500元 所以需要您自行申报c表,有如下可能
(1)甲或乙或丙公司已帮您申报,并交纳税金,则其应纳税额应为100500-84500=16000元;
(2)甲或乙或丙公司已帮您申报,但未交纳税金,则其应纳税额应为100500元;
(3)甲或乙或丙公司已帮您申报,丙公司已交税金,但甲和乙未交纳税金(或其他可能),则其应纳税额应为100500-79500=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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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在当地的税务机关申报,或在地税局网上申报。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个税申报分为两种,一种是正常申报,一种是零申报。零申报,顾名思义就是当月实际发生金额为0的申报方式,操作比较简单。
一、申报要求
所有公司,无论是集团公司还是子公司,无论当月薪酬发生额是多少,都需要进行申报。
二、申报期限
每月1日-每月10日申报上月个税,有的公司是10日为公司发薪日,建议于每月1日-每月5日期限完成个税申报。
三、申报账号和密码
申报账号为纳税人识别号,申报密码可自行设置。
温馨提示:纳税人识别号可以通过【天眼查】进行查询。
四、申报流程
1、登录:打开个税申报系统,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申报密码登录】,按照要求输入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和申报密码,申报密码需要注意区分字母大小写,有输入次数限制,超过次数会锁定无法操作。
2、在首页选择【税款所属月份】,如是2023年7月初操作申报个税,税款所属月份则选择2023年7月。
3、点击左侧列【人员信息采集】。
(1)如果有新增人员:点击【添加】→输入人员基本信息后→点击保存→报送。
(2)如果有离职人员,点击离职人员姓名→右上角【人员状态】选择【非正常】→输入离职日期→点击保存→报送。
4、点击左侧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下载更新-全部人员。
5、点击左侧列【综合所得申报】→收入及减除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复制上月当期数据】→点击申报人员姓名,依次输入【本期收入】、【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保存,下一条……→税款计算→申报表报送,发送申报。
(1)如果是零申报或者当期不产生税款,申报后会在【申报状态】中显示【申报成功,无需缴款】。
(2)如果产生税款,在点击发放申报后会自动弹出缴款的提示,按照提示一步步操作即可完成缴款,完成缴款后在【申报状态】中确认已申报成功并完成缴款。
6、如果产生税款,在完成缴款后,还需要把个税完税证明打印出来给财务人员。操作步骤如下:
点击左侧列【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选择税款所属期→下载。
注:每个省的个税申报系统不是同一个,需要分别打开不同的申报系统。
以上就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如果有用可以点个赞哈,任何建议都可以留言告诉我。
很多人都在入户广州的道路上努力奋进
但入户的方式有很多种,手续又太繁琐
总是傻傻分不清?
别担心,小编来为您解惑!
目前,热门落户广州方式有
学历入户、应届生入户、职称入户、技能入户
那哪种方式才适合自己呢?
其实没有哪种方式最好
适合自己、满足条件就是最好的入户方式!
今天我们先了解一下学历入户
看看你是否符合条件!
办理对象
在职人才
办理时间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全时间段开放申报。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类别年龄在广州参保年限备注具有博士学位50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申请人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获取社保缴费记录;如系统无法获取,受理部门将自行核查;如查核无记录的,另行通知申请人提供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45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40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40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
(一)学历及年龄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二)关于社保
1、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将部分特殊情况下的补缴情形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
办理材料
(上下滑动查看详情)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2、落户地址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②迁入政府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迁入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及单位同意落户意见。
③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④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①、②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3、毕业证、学位证
4、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学位证书查询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om.cn)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查询
学信网(参考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
(3)学籍/学历电子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查询
学信网(参考网址: 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4)境外学历验证证明查询
教育部留学服务大厅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参考网址: http://zwfw.cscse.edu.cn/)
注:申请人如有随迁家属,还须提供随迁家属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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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广州市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原则上实行全流程网办。申请人通过移动端或电脑端登录申办系统填报后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还应进行现场审查。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或经现场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法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审查,对申报信息存疑,认为应现场审查的人员;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的依法依规需要现场审查的其他人员。
办理指南
办理流程:
1、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通过“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系统指引填报后提交至市、区人社部门。
2、市、区人社部门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上审查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未作审查的自动确定第6个工作日为受理时间。
3、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市、区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4、个人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在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或在申办系统中查询到审核通过的结果后,可在申办系统查看入户信息卡,并在入户信息卡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不一定退税,需要计算后确定的,如果你的预缴税额等于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额就不会退税。
2、计算公式为:2023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已预缴税额。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的申报可以通过网上申报也可以线下申报。
一、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怎么申报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申报经营所得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线上申报,也可以直接去办税大厅办理。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二、线上申报
1、登录电子税务局的自然人登录界面
2、登陆后选择生产经营个税纳税申报表,确定查询时间,勾选生产经营所得,录入被投资单位的纳税识别号,勾选投资单位,选择据实预缴。
3、录入项目信息,计算应纳税款,核实正确后点击正式申报即可。
三、线下申报
去办税大厅要个税生产经营所得的申报表,表格背面有填写项目说明,按要求填写后到窗口申报即可。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实行查账征税的个体工商户,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账册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征收方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解答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怎么申报的问题。申报可以线上进行也可以线下进行,线上申报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线下可以去办事大厅窗口申报。纳税人平时也应当争取账务健全记账准确清晰,可以节省申报时间。税收申报应及时准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来源:大律师网
是的,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需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但申报不等于重复缴税,而是对高收入人群一年纳税情况的事后稽查,多退少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12万政策的初衷是为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建立自觉申报的纳税信息
如果单位代缴了个税,申报时不会重复缴纳
12万政策强调的是自觉意识,而不是缴纳
12万申报与单位代扣代申报不同,而是有自己申报,单位没有带申报的义务,有的单位代员工处理了,但不是单位的义务
关于12万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问:12万申报的截止日期?
答:截止到3月31日。2023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需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问:对不按期进行12万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如何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不按期进行12万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给予加收滞纳金、罚款的处罚。
不履行12万自行申报义务的纳税人还将被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影响个人信用。
问:如何进行12万网上申报?
答:具体网上申报操作参见园区地税微信“办税服务”栏目下“12万申报操作指南”,或园区地税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什么?
答:一、“年所得”,指的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取得的所得总额。比如:2023年的年终奖在2023年发放,那么,应算作2023年取得的收入额。
二、“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包括正常按月取得的工资、按年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体工商户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时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五)财产租赁所得: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同时也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性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所得。
(六)财产转让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计算。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注: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而言,虽然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注意:许多工薪阶层认为自己的收入就是工资,其实年所得不仅包括工资收入。例如,购买企业债券的利息所得,也是纳税人实际取得年度的所得。
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问:我每月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为什么第二年年初还要再申报一次?这不是重复纳税吗?
答:12万自行申报并非让纳税人再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不会由此增加纳税人的税负。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12万申报也起到了查漏补缺的作用,补缴欠缴漏缴的税款减少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多缴的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以办理退税,也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
问:已离职的人员是否需要申报12万?
答:12万申报是个人的纳税申报义务,已离职的个人上年年所得收入超过12万需要进行自行申报。
问:哪些收入不计算在年所得内?
答:12万中的年所得不含以下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问:12万自行申报的地点如何规定?
答:(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这里的主管机关是指主管的地方税务局)。例如某甲受雇于a公司,a公司的注册地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某甲就在园区地税进行12万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例如某乙在南京的b公司和苏州园区的c公司两处正式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那么某乙可以自行选择在南京或是苏州园区的地税局进行12万申报(但两处的各项所得要合并),且以后就要固定在该处,任职情况不变就不能任意变动申报地点。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问:我上半年在苏州新区任职,下半年在苏州工业园区任职,向哪里报送?
答:请您到园区地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现在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问:关于12万申报我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何获取帮助信息?
答: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一、微信:微信搜索“苏州园区地税局”或扫描本资料首页标题右方二维码,关注园区地税微信。
二、网站:关注园区地税网站http://szyq.jsds.gov.cn。
三、电话:拨打12366-2-2纳税服务热线进行电话咨询。
1、缴税月份:填写取得所得的所属月份。
2、纳税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编码或纳税人身份证号码。
3、填表日期:填写办理纳税申报表的实际日期。
4、所得项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所得项目分别填写。同一所得项目取得时间不相同的,仍填入一行,并在“所得期间”栏内分别注明。
5、减除费用数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应减除的费用额填入本栏。不减除费用的,不填写。
6、已扣缴税费:如纳税义务人在同一所得期间取得所得已被扣缴的税费,填写此栏。
7、速算扣除数:超额累进速算扣除数是依据税法规定的级距和每一级距的税率,预先计算出来的。只要级距和税率不变,速算扣除数也不变。
8、声明人:填写纳税人本人姓名。如纳税人不在时,也可填写代理申报人的姓名。
2023年3月16日至6月30日是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时间段,还没有申报的小伙伴们要尽快了,毕竟依法纳税也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最近,个人在申报时,仔细研究了一下每年的纳税情况,以及可以抵扣税款的内容,总算弄清了一些基本问题,如何申报还是有一些细节需要注意的,这关系到你今年是退税还是补税。关于税务申报的有关流程和解释,分享给有需要的小伙伴。
第一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综合年度汇算进入。
第二步:选择2023年。
第三步:选取填报方式。
第四步:选择受雇单位。
第五步:重点来了,点击进入工资薪金选项!
第六步:选择单独计税。(这里是最关键的一步,补税还是退税主要看这里,一般情况下建议选择单独计税,不放心的小伙伴可以两种都试一试,只要不最终提交,可以提前看到纳税情况)
第七步: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2023年12月29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所以年终奖单独计税对工薪阶层来说,绝对是利好政策。)
第八步:确认无误后进入下一步。
第九步:确认提交完成申报。
这样基本就完成了。如果最终核算有退税金额的话,可以按照步骤填好自己的银行卡号,等着税务机关统一审核后,就会补发给你。当然如果需要补税的,只能乖乖补缴了,依法纳税也是为国做贡献的体现,用一句台词来说: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出来的应补交税款不超过400元,或年应税收入不超过12万元,可以选择免申报。
如果申报时选择了这个选项,就会显示:你已选择享受免申报,无需交款。
下面小编教你: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退税?
前提或条件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步骤或流程
1
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2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个人中心
3
点击:注册,编辑手机号及密码(提示:已有账号的,直接登录)
4
登录进去后,点击首页的综合所午年度汇算
5
进入简易申报页面,核对右下角的可申请退税额
6
最后,点击提交申报
7
申报完成!
免税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拆迁补偿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按国家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合理的出差补贴
个人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
自2023年1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金额不超过800元的所得
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部分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三险一金
从2023年9月8日起,个人从市场上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有1年以上的股息红利所得
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向个人提供赠品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
减税项目(减征幅度与期限由省级政府规定)残疾、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
因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代扣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次月15日内,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
自行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办理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取得的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取得境外所得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补充】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期限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企业5月31日)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大部分人满足上海居转户的条件时,就会去窗口申办。但是往往会有一部分人会被当场拒绝,告诉你:你的个税出了问题。那么在上海居转户申请政策中,过程中如果有社保过低或者0税单的情况怎么办?应该如何补救呢?
“零税”是什么意思
上海居转户“零税”是一件很让申请者痛苦的事情,其实究其原因,是有些公司为了偷税漏税就不顾公司员工的利益不给员工纳税,这样最严重的后果就是上海居转户申请失败。
上海居转户“0税单”有两种情况
1. 正常情况,公司已帮你申请报税,但是报税的金额为0;
这种情况下只有提供公司工资发放(单位开具带公章的低收入证明)和银行的工资流水凭证,这样还有一线生机!
2. 在你任职期间公司没有帮你报税,这种情况下是没有记录的;如果你没有工作,当然也没有报税记录
提示:如果个人纳税金额和社保缴纳金额不匹配,上海居转户申请也是会被退下来的;
遇到居转户税单过低或者零个税的补救办法
1. 如果落户过程中个人所得税过低或者出现零个税,那么在合理范围内,比如忘了申报、请了病假或者工资未达到纳税要求在短期时间中可以补缴或者申明情况。
2. 对于上海居转户零个税时间太长的情况,比如1-2年,那么就建议提供工资基数按照1.5倍工资基数缴纳个税与社保,然后有时间再去考个中级职称,这样就能够重新申请居转户从而降低年限。
3. 上海社保连续缴纳了7年,个税却有一个月是漏缴的情况,那么就需要与人才中心的审核人员说明情况,问问是否有补缴个人所得税与滞留金的办法,再补缴也是可以的。
4. 在申请居转户时,申请人持有居住证7年,但有零个税或低税的情况,这种是有可能不会被计入到84个月的累计时长里,只是你的上海落户时间会变得晚一些。
1、进行年度奖金申报时,必须填写当月发放工资金额,该数字是作为判断年度奖金计算的依据。如果实际当月有发放工资但在进行“年度奖金”申报的时候不填写或填写“正常月薪收入”为0的,则会导致年度奖金税额计算错误造成少缴税款。
2、年度奖金申报仅计算年度奖金收入的税额,不包括正常月薪收入税额计算。如果当月申报的收入包括正常月薪收入和年度奖金的,则正常月薪收入应另行按正常月薪收入进行申报。
3、年度奖金申报中所填写的人员“当月发放工资金额”应和“正常月薪收入”申报中填写的金额一致。
4.92(企业所得税股权激励的扣除及纳税调整的计算)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23年度实发工资总额为4 000万元。当年7月1日,对中层以上管理员工授予500万份现金股票增值权(等待期为2年)。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当年确认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为1 000万元。甲公司当年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30万元,职工福利费6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60万元。
要求:分析计算甲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职工薪酬以及三项经费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以及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计算时以“万元”为单位)
本题属于计算类题目,考查企业所得税股权激励的扣除及纳税调整的计算。
(1)股权激励需纳税调增1 000万元。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有等待期),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2)税法允许扣除职工教育经费=4 000×8%=32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330万元,应纳税调增10万元。 职工福利费税法允许扣除4 000×14%=56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600万元,应纳税调增40万元。
工会经费未超标,无需纳税调整。
职工薪酬中股权激励和三项经费应纳税调整合计数=1 000+10+40=1 050(万元)
4.95(企业向不同类型股东分红时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处理)
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由企业和自然人投资设立。2023年4月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将2023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中的2 000万元分配给股东、3 000万元转增股本。并于2023年4月办理款项支付和转增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企业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时,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如何履行扣缴义务?
(2)在向企业股东分红和转增股本时,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应如何履行纳税义务?
(3)向居民个人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时,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如何履行扣缴义务?
本题属于简述类题目,综合考查企业向不同类型股东分红时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处理。
(1) ①向企业股东分红:
第一种情况:企业股东如果是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甲有限责任公司)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10%的企业所得税(不考虑税收协定)。
第二种情况:企业股东如果是居民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股息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话,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转增股本:
有限责任公司向企业股东转增股本时,相当于股东取得投资收益后再向其追加投资。
企业股东为上述第一种情况,转增股本时,需要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不考虑税收协定)。
企业股东为上述第二种情况,转增股本时,免税。
(2)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用税后利润进行分红以及转增股本的,无须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发生纳税义务。
(3) ①甲有限责任公司在向居民个人股东分红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照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②向个人股东获得股本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由甲有限责任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96(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偶然所得的计算)
中国公民陈某为2023年6月从a大学毕业,2023年7月1日前往位于北京的甲公司担任软件开发人员;此外,陈某热爱摄影,独立经营一家个体图片社(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在线图片修饰业务。
陈某2023年度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自甲公司取得工资收入91 000元、取得加班补贴20 000元,准予扣除的专项扣除4 000元/月,截至2023年11月末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83元。
(2)自图片社取得收入50 000元。发生成本费用共计28 000元,其中包括雇员工资6 000元、陈某本人工资12 000元(该个体户未对发放给陈某本人的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广告费2 000元,同时用于家庭生活以及在线图片修饰业务生产经营划分不清的费用8 000元。
(3)5月购买体育彩票,中奖11 000元,购买彩票支出2 000元。
(4)6月获得某论坛颁发的技术创新新人奖,奖金1 000元,同时获得论坛赞助企业赠送的价值500元的纪念品及1 000元消费折扣券。
(5)10月首次购房,自当月起每月偿还贷款本金10 000元、贷款利息800元。
(6)12月将拍摄的照片在某地理杂志发表,取得收入1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陈某未婚,为独生子女,双亲均已超过60岁,各项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所在单位代为申报,预扣预缴税款时准予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计算陈某取得2023年12月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陈某2023年度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陈某体育彩票中奖和参加论坛获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计算陈某发表照片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5)请计算陈某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
本题属于计算类题目,综合考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偶然所得的计算。
(1)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首先计算截至12月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①工资收入91 000元、取得加班补贴20 000元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 得税。
②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故截至12月末可扣除减除费用=5 000×12=60 000(元)。
③专项扣除标准4 000元/月,截至12月末,可扣除6个月金额。
④陈某为独生子女,双亲均已超过60岁,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0月首次购房,每月偿还贷款利息,可扣除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1 000元/月。
截至12月末,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时可扣除6个月金额(但在汇算清缴时需要按全年的扣除),住房贷款利息自10月起实际发生,可扣除3个月金额。 综上,截至12月,陈某当年工资薪金收入的预扣预缴时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91 000+20 000)-5 000×12-4 000×6-2 000×6-1 000×3=12 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 已预扣预缴税额=(12 000×3%-0)-283=77(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题中: ①收入50 000元。 ②成本费用中陈某本人工资12 000元不可税前扣除;雇员工资6 000元可据实扣除;家庭生活与生产经营难以分清的费用支出8 000元,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50 000×15%=7 500(元)准予扣除,故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共计6 000+2 000+8 000×40%=11 200(元)。
综上,陈某年度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000-11 200=38 800(元)
(3) 购买彩票中奖所得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按20%税率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 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税,陈某取得的“某论坛”颁发的奖金不属于免税情形,应全额按偶然所得纳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以及企业 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故陈某取得的价值500元的纪念品应全额以20%税率按偶然所得纳税、取得的1000元消费券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陈某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1 000×20%=2 200(元)。
参加论坛取得的各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合计=(1 000+500)×20%= 300(元)合计为2 500元。
(4)陈某将拍摄的照片在某地理杂志发票取得的收入1 000元属于稿酬所得,应纳 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于支付时由支付方(杂志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的预扣预缴税额=(1 000-800)×70%×20%=28(元)
(5)陈某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91 000+20 000+1 000×(1-20%)× 70%]-60 000(5000×12)-4 000专项扣除×6个月(7-12月)-2 000(独生子女)×12-1 000(贷款利息)×3=560(元)。
陈某全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60×3%=16.8(元)
陈某截至12月末已预扣预缴税款=283+77+28=388(元)
陈某应办理退税=388-16.8=371.2(元)
4.97(转让不动产的税务处理,以及企业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某市贸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3年8月16日将拥有的商铺以800万元(含税价格,价款和税金未分开列明)出售,该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并已签订产权转移书据。
无法提供评估价格,经审核该商铺购房发票显示开票日期为2023年1月18日,金额为500万元;缴纳契税15万元(可以提供完税凭证),支付手续费等共计10万元;商铺购进后发生装修费用75万元,并于2023年6月18日开始投入使用,贸易公司将商铺购置的价款、税费和装修费均计入“固定资产”,合计原值为600万元。截至出售时,商铺已累计计提折旧140万元。
要求:
说明商铺出售时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并计算税费(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本题属于计算和简述结合类题目。综合考查转让不动产的税务处理,以及企业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 ①出售商铺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②增值税=(800-500)÷(1+5%)×5%=14.29(万元)。
③城市维护建设税=14.29×7%=1(万元)。
④教育费附加=14.29×3%=0.43(万元)。
⑤印花税=800×0.5‰=0.4(万元)。
应税凭证上价款和税款未分别列明的,印花税以价税合计金额计算。
⑥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800-(800-500)÷(1+5%)×5%-[500×(1+6×5%)+1.43+0.4+15=785.71-666.83=118.88(万元)
增值率=118.88÷666.83×100%=17.83%,适用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18.88×30%=35.66(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00-14.29-(600- 140)-1.43-0.4-35.66]×25%=72.06(万元)
(2)计算商铺出售后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资产的净值允许扣除。其中,资产的净值是指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摊销等后的余额
商铺出售后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800-14.29-(600- 140)-1.43-0.4-35.66=288.22(万元)。
4.98(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征预缴规定,以及一般计税方法下差额征税的计算公式)
东部a省b市的甲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25日与政府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3亿元,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于3月30日前支付,但未约定具体交付土地日期,实际交付日期为4月25日。2023年4月30日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始对期房进行预售。已知a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取得何种合规的票据?
(2)请简要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款时,需要对哪些税款进行预征或预缴?并简述各税种预征或预缴的基本规定。
(3)请写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当期允许扣除的地价款及当期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本题属于简述类题目。综合考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征预缴规定,以及一般计税方法下差额征税的计算公式。
(1)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2)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公式为: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应按该省规定的2%预征率预征预缴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房地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度或分月计算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4.10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简易计税)
某物业服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向某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如下增值税相关问题。
资料1:物业公司2023年下半年为部分业主提供房屋装饰服务。
资料2:物业公司从2023年6月起向业主收取a楼盘车位管理费。已知该楼盘车位是业主在购房时一并购买的,并已获得车位产权证书。
资料3:2023年10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将b楼盘的可出租地下车位所有权转让给物业公司。2023年6月起物业公司对外出租地下车位。
问题:
(1)资料1中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房屋装饰服务,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请简述政策规定。
(2)资料2中物业公司收取的这部分车位管理费,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多少?
(3)资料2中物业公司出租该地下车位收取的租金,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请简述政策规定。
本题为简述类题目,综合考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简易计税。
(1)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房屋装修装饰服务,应按照建筑服务——装饰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如果属于清包工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物业公司收取的车位管理费用按照“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3)出租地下车位收取的租金应按照“现代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不能选择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营改增(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如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申报时所需资料
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的信息:一般只需填写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税额、应补(退)税额。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业、任职受雇单位、经常居住地、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如果是外籍人员,除上述内容外,还需填报国籍、抵华日期等信息。
新一轮的申报工作又开始啦!这些优惠政策及新政策,小伙伴们务必要引起关注:
(1)新增一个税!税率36%、11%!11月1日执行!
(2)个体户新政!14项重点变化!11月1日执行!
(3)社保缓缴继续执行!
(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缓缴!
(5)纳税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01
11月征期已发布!
税务局刚刚通知!
税局明确:11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1月15日。
一、征期:1日-15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水资源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代收
二、征期:1日-30日
申报缴纳2023年度车船税、印花税(按次申报)
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哦!
(1)一般纳税人抄报税
(2)小规模纳税人抄报税
02
新增一个税!税率36%、11%!
11月1日执行!
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最新公告,明确了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小编将最新政策整理成思维导图,供大家学习!
03
个体户新政!14项重点变化!
11月1日执行!
刚刚,国务院发布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3年11月01日执行!
相较于2023年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共修订5项内容!
一、权益保护
二、变更转型
三、收费
四、处罚
五、经营场所
04
社保缓缴继续执行!
文件中明确: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2、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除此之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05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继续缓缴!
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发布2023年第17号公告,宣布自2023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注意!!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3年11月、12月,2023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3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由于所属期为2023年10月和2023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3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
所属期为2023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具体延长申报图示:
(1)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9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3个月
(2)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6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0个月
06
申报常见问题
1、在电子税务局中发票结存数量显示有误,如何处理?
答: 在电子税务局主页中,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进行验旧(验旧日期选择领取月份或开票月份),建议验旧提交完毕24小时之后,再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发票结存数量是否显示正确,如仍然显示有误,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2、在电子税务局中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表时提示:申报失败,征收品目为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存在减免金额,但税收减免性质为空,请录入税收减免性质代码,如何处理?
答: 纳税人需自行确认是否享受相关减免。
1) 如确认享受减免,打开左侧报表列表中《附加税申报表》,查看第一行次减免代码是否选择,应正常选择后重新申报;
2) 如确认不享受减免,查看《附加税申报表》相关行次是否填写了减免税(费)额,应清空减免额行次数据后重新申报。
3、在电子税务局中以“邮寄配送”方式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代开过程突然出现缴款失败情况后立即停止继续开票,而在“欠税信息查询”中却出现了该笔代开业务的欠税信息,如何处理?
答: 如果纳税人确认发票代开未成功而发生了欠税情况,需拨打4006289911联系票务中心核实处理。
4、在电子税务局中如何作废填报有误的服务贸易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答: 如备案后已经付汇,则不允许作废,但允许申请修改;如备案后尚未付汇,允许作废或者修改。
修改备案具体操作如下:
在电子税务局主页中,依次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在页面中点击【修改】,进行修改操作即可;
作废备案具体操作如下:
在电子税务局主页中,依次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作废】,在页面中点击【作废】即可。
5、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是否可以撤销不抵扣勾选的发票?
答: 通过“发票不抵扣勾选”模块勾选的发票不能用作抵扣用途。如果为当期勾选的发票,在未申报抵扣之前可以先撤销统计,通过【抵扣勾选】-【发票不抵扣勾选】模块查询已勾选的发票,查询到对应结果后取消勾选,然后重新提交,提交成功后通过【抵扣勾选统计】模块进行“申请统计”以及“确认”发票操作即可。
6、在电子税务局中进行增值税代扣代缴申报,其中《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明细报告表》第17列对应“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栏次标黄,且无法带出数据,应如何处理?
答: 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明细报告表》第3列“征收品目”下附加税的征收品目中,点击对应叉号(删除),然后重新选择征收品目即可。
本文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税务经理人,昌尧讲税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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