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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怎么取出来(20篇)

发布时间:2024-03-20 09:16:02 热度:4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怎么取出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人所得税怎么取出来

【第1篇】个人所得税怎么取出来

1、一般职工的工资达到一定的标准的时候是要向国家缴纳税款了,个人所得税是不可以提取出来的。

2、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第2篇】个人所得税是怎么扣的

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月综合收入-五险一金-5000-专项附加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自2023年开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金额正式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如果用户工资低于5000元,那么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也根据用户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而不同,税率在3%-45%之间。

例如用户每月收入为8000元,那么去掉起征点金额,用户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为3000*12=36000元,不过自2023年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实行之后,用户的应纳税所得额=月综合收入-5000元-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最后所剩下的部才为用户应该纳税的部分,因此如果用户月收入8000元,那么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肯定是会低于3000元的。

【第3篇】2023天津个人所得税

封面关注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45号通告:11月5日在全市范围开展核酸检测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输入我市及扩散风险依然存在,因津外输入引发本土疫情传播仍未完全阻断。为全面做好我市疫情传播风险排查,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11月5日(星期六)在全市范围开展核酸检测。

11月5日(星期六)8时起,开展全域人员核酸检测。凡居住在我市的广大群众,采样前要在当时居住地保持原地静止,按照各区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街道(镇)、社区(村)组织安排,有序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不落一户、不漏一人。高中低风险区域和静态管理区域的居民,以及隔离管控人员要严格服从属地街道管理。其他区域居民采样后需持有本次核酸筛查采样证明和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均可在天津数字防疫 app 上查询)可安排必要出行。 ()

天津地铁10号线将开通!这些特色车站亮相!

天津地铁10号线将于本月中旬正式开通试运营,目前,各车站已经正在紧张进行收尾工作,11月4日,记者来到10号线唯一集“智慧”与“特色”于一体的车站——环宇道站提前探访。

同时五大装修特色车站也亮相啦!()

据了解,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以下简称地铁10号线)南起于台站、北至屿东城站,线路全长21.22公里,沿途设有21座车站,依次为于台站、瑶环路站、昌凌路站、丽江道站、江湾二支路站、友谊南路站、南珠桥站、春海路站、玛钢厂站、微山路站、财经大学站、柳林路站、环宇道站、龙涵道站、金贸产业园站、方山道站、沙柳南路站、万山道站、香山道站、崂山道站、屿东城站,并新建梨园头车辆段1座。

新闻速读

北交所首个指数将于11月21日正式上线。

河南安阳殷墟新发现大型道路,洹河北岸道路系统初现。

商务部近日发布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44722.7亿元,同比增长18.2%,服务贸易继续保持增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4日发布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西班牙报告该国第二例人类感染禽流感病例。

这些重点要了解

这两条城际铁路又有重要进展!均在天津设站!

记者4日从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了解到,从今年8月开始的京唐、京滨两条城际铁路联调联试工作已经结束,两条高铁正式进入运行试验阶段。

据了解,在联调联试期间,京唐、京滨两条城际铁路组织开行试验列车2462列次,累计完成检测里程349280公里,高质量完成了联调联试各项任务。

京唐城际铁路起自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终至河北省唐山市既有唐山站,途经北京市通州区、河北省廊坊市、天津市宝坻区、河北省唐山市,线路全长约148.7公里,开通初期,由北京站始发终到。

京滨城际铁路起自宝坻站,新建线路向南经天津宝坻区、武清区、北辰区、东丽区、滨海新区,引入既有滨海西站。正线线路全长约96公里,设计时速250公里,宝坻南至北辰段基础设施预留时速350公里提速条件,初期开通宝坻至北辰段。

进入联调联试阶段以来,铁路部门积极推进,检测列车、试验动车组,在规定测试速度下对轨道、牵引供电等设备性能进行评价验证,并依据测试结果分系统进行调整,直至各个系统及整体满足高铁运行的要求。运行试验阶段,将开展运行图参数测试、故障模拟、应急演练、按图行车等试验。

目前,京唐、京滨城际铁路开通初期投入使用的大厂站、宝坻站、唐山西站、北辰站等7座新建高铁站的主体施工和站房装修已完成,正在有序开展各项验收工作。同时,各新建站积极做好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站内的检票闸机、显示屏、候车座椅等客运服务设备设施也正在逐步安装调试到位。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来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4日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事关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据新华社消息,记者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通过实施个税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居民参与其中,有利于提高百姓的自我保障意识,也有利于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推动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根据公告,个人在缴费环节可以享受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国家用“真金白银”提高了百姓的受惠度。

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公告称,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3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天津车展最新消息来了!这些品牌将参展,还有这些新亮点!

11月4日,记者从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展览会组委会获悉,今年天津地区唯一的国际顶级车展——2022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展览会(以下简称“2022中国天津国际车展”)将于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在国家会展中心(天津)举办,这是本年度北方地区迄今为止规模最大、品牌最齐全的国际车展。

参展的国际品牌有:bmw及mini,梅赛德斯-奔驰,一汽奥迪,上汽大众,一汽-大众,一汽-大众捷达品牌,沃尔沃,捷豹路虎,林肯,上汽通用汽车(别克、雪佛兰、凯迪拉克),东风标致,东风雪铁龙,长安福特,江铃福特,广汽三菱,一汽丰田,广汽丰田,东风本田,广汽本田,东风日产,长安马自达,斯巴鲁,北京现代,捷尼赛思,东风悦达起亚等。

国内品牌中一汽红旗、东风风行、上汽荣威、上汽名爵、上汽大通、长安汽车、欧尚汽车、北京汽车、广汽传祺、吉利汽车、领克、哈弗、长城炮、wey、坦克、比亚迪汽车,奇瑞汽车,捷途、星途汽车、jac江汽集团等均将亮相展会现场,产品实力将继续刷新中国汽车品牌的新高度。

作为重要的展示平台,保时捷、兰博基尼、玛莎拉蒂等豪华品牌闪亮登场。罗伦士等豪华改装品牌也将在此集中展示汽车多样化的魅力。

与此同时,nio蔚来、理想、小鹏、哪吒汽车、岚图、arcfox 极狐、高合hiphi、极氪、智己汽车、飞凡、埃安 aion、合创、奇瑞新能源、欧拉、零跑、aito、几何汽车等新能源品牌也将倾力参展,集中展示新能源汽车行业新技术和新趋势。

另外,上汽奥迪、大众进口汽车、路特斯、雷克萨斯、腾势汽车、smart、阿维塔、自游家、集度、大运、睿蓝、地平线、克蒂汽车等品牌也将首次参加中国天津国际车展。()

中央网信办: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 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

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网络暴力针对个人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信息及其他不友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网络秩序。为切实加大网暴治理力度,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维护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

1.加强内容识别预警。网站平台要建立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和典型案例样本库,在区分舆论监督和善意批评的基础上,明确细化涉网暴内容标准,增强识别预警准确性。结合网站平台业务特点和具体处置案例,不断更新分类标准,持续完善样本库。

2.构建网暴技术识别模型。网站平台要综合考虑事件类别、针对主体、参与人数、信息内容、发布频次、环节场景、举报投诉等维度,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网暴行为识别模型,及时发现预警网暴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3.建立涉网暴舆情应急响应机制。网站平台要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及时收集网暴相关热点话题和舆情线索,强化网暴舆情事前预警,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根据陌生人私信显著增加、相关话题热度迅速攀升、搜索量快速增长、举报频次加大等情况,及时发现网暴异常行为。

二、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

1.设置一键防护功能。网站平台要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完善紧急防护功能,提供一键关闭陌生人私信、评论、转发和@消息等设置。用户遭遇网暴风险时,网站平台要及时发送系统信息,提示其启动一键防护,免受网暴信息骚扰侵害。

2.优化私信规则。进一步完善私信规则,对接收陌生人私信附加数量、时间、范围等限制,用户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设置仅接收好友私信或拒绝接收所有私信。对照网暴信息分类标准,采取技术措施,防范网暴内容通过私信传输。

3.建立快速举报通道。在网站平台评论、私信等位置设置网暴信息快捷投诉举报入口,简化投诉举报程序,网站平台对于明确为网暴信息的应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置。向用户提供针对网暴信息的一键取证等功能,方便当事人快速收集证据。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暴举报。

三、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

1.加强评论环节管理。网站平台要加强对涉网暴风险的新闻、帖文、话题等信息的评论环节管理,及时清理过滤涉网暴违法违规评论,严控涉网暴不友善评论泛化传播,优先展示权威信息。重点网站平台要将用户公共空间发布的评论在本人账号主页进行公开集纳展示,强化公众监督。

2.加强重点话题群组和版块管理。及时解散网暴信息集中的话题版块,暂停新设相关话题版块。密切巡查以相关事件名称、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姓名命名的词条、话题、群组、贴吧,及时清理涉网暴内容。排查关闭以匿名投稿、隔空喊话等名义发布导向不良等内容的话题版块和群组账号。

3.加强直播、短视频管理。加强直播和短视频内容审核,及时关停网暴内容集中的直播间,封禁违规主播,对存在网暴风险的短视频先审后发,清理含有网暴信息的短视频,拦截过滤负面弹幕。密切关注网暴当事人开设的直播间,及时管控诱导逼迫自残自杀等信息。

4.加强权威信息披露。各地网信部门要密切关注涉网暴舆情和信息动向,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对于存在网暴风险的热点事件,网站平台要及时转发推送权威信息,引导网民理性发声,共同抵制网暴行为。

四、依法从严处置处罚

1.分类处置网暴相关账号。一是加强账号发文前警示提醒,对发布不友善信息的账号,提示理性发言。二是对参与网暴的账号进行警示教育,并视情采取禁言、暂停私信功能等措施。三是对首发、多发、煽动发布网暴信息的账号,依法依规采取关闭账号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全网禁止注册新账号。四是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网站平台要强化曝光力度,及时对外公布热点网暴事件处置情况。

2.严处借网暴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坚决打击借网暴事件蹭炒热度、推广引流、故意带偏节奏或者跨平台搬运拼接虚假信息等恶意营销炒作的行为,进一步排查背后mcn机构,对mcn机构采取警示沟通、暂停商业收益、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连带处置措施。对于将账号名称临时修改为事件相关机构、人员的,网站平台应当加强用户真实身份核验。

3.问责处罚失职失责的网站平台。对于网暴信息扎堆、防范机制不健全、举报受理处置不及时以及造成恶劣后果的网站平台,依法依规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罚款、暂停信息更新、关闭网站等处置处罚措施,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地网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网暴问题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细化明确任务要求和工作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压实工作责任。指导督促网站平台压实主体责任,对照工作要求,优化各项功能设置,提升技术水平,强化问题发现处置,不断完善工作手段,切实增强网暴问题治理能力和水平。

3.强化长效治理。各地网信部门要强化任务督导,组织对属地网站平台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各地各网站平台要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完善网暴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

北京多起聚集性疫情传播链仍有新增病例

11月4日0时至15时,北京新增本土感染者24例,其中,隔离观察人员21例、社会面筛查人员3例;朝阳区8例,昌平区6例,东城区、顺义区、平谷区、密云区各2例,海淀区、大兴区各1例;轻型21例、无症状感染者3例。

记者注意到,近期多条聚集性疫情传播链均有延长:

平谷区已至少8例感染者轨迹涉东顺利晶网咖;

昌平区北七家关联聚集性疫情感染者已超20例,至少有3个家庭出现聚集性疫情;

京外商贸城关联聚集性疫情和朝阳区东坝停车场关联聚集性疫情等传播链仍有新增感染者。

45种罕见病用药,已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记者从正在北京举行的2023年中国罕见病大会了解到,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对罕见病用药开通单独申报渠道,支持其优先进入医保药品目录。截至目前,已有45种罕见病用药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覆盖26种罕见病。

中国罕见病联盟数据显示,我国现有各类罕见病患者2000多万人,每年新增患者超过20万人。面对日益庞大的罕见病患者群体,用药保障的步伐必须不断加快。

国家医保局通过对罕见病药品谈判准入,降低罕见病用药价格。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华波介绍,2023年以来,通过谈判新增了19种罕见病用药进入医保药品目录,平均降价52.6%。

黄华波说,考虑到包括罕见病用药在内的一些谈判药品价格较高、使用频率较低、医院配备确有一定困难,我国建立“双通道”机制,让医院暂时没有配备的谈判药品先进药店,实行与医院相同的报销政策,缓解患者用药“燃眉之急”。

建立罕见病用药供应监测机制、提高罕见病用药研发和产业化水平、支持中医药参与罕见病防治、推动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介绍,我国采取一系列举措,努力提高罕见病用药保障水平。

据介绍,下一步,我国将不断探索完善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持续推进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完善谈判药品配备机制,同时加强政策衔接,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多重保障功能,努力为罕见病患者提供更好保障。

圆明园考古取得重大发现 露出“田字房”和稻田遗址

经国家文物局批准,2023年9月30日起,北京市文物局组织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北京联合大学考古研究院、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对圆明园澹泊宁静遗址进行了第三期考古发掘,目前已取得重要成果,揭露出“田字房”和皇家稻田遗址。

△发掘出的“田字房”天井地面

台北故宫破损文物怎么摔的?处罚结果公布

此前,台北故宫博物院三件文物被曝破损,针对其中一件因人为疏失破损的“清乾隆青花花卉盘”,台北故宫博物院表示将惩处2名职员。台北故宫博物院院长吴密察3日晚也还原人为疏失过程,同时为文物破损事件致歉。

台北故宫博物院3件破损文物。图片来源:台湾“中央社”(台北故宫博物院提供)。

台北故宫博物院的“明弘治款娇黄绿彩双龙小碗”、“清康熙款暗龙白里小黄瓷碗”及“清乾隆青花花卉盘”因破损受外界关注。经台北故宫博物院政风室调查,“双龙小碗”及“小黄瓷碗”破损查无人员疏失;“青花花卉盘”则为人员操作疏失,台北故宫博物院3日晚宣布,将惩处2名职员,其中1人记1大过,另1人记2支申诫。

关于“青花花卉盘”因人为疏失遭致破损过程,吴密察3日晚在节目上说,当时共有2名同事,1人从共装有6件文物的锦盒拿取4件文物出来,并在未告知其他同仁盒子还有其他文物状况下,未将盒盖扣扣上。

吴密察说,另一名同事因此误认为锦盒里的文物已全数拿出,“他看见盒底的布有些脱落,想黏回去,翻过来2个文物就掉出来,1个用身体挡住没掉下去。”另1个掉下去而致毁损的就是“青花花卉盘”。

针对台北故宫博物院文物破损引起的风波,吴密察于节目尾声表示,真的很抱歉、很遗憾台北故宫博物院发生这样的事情,他希望民众可以理解文物损伤免不了,但必须将损伤降到最低程度,尤其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损伤。

吴密察表示,台北故宫博物院将汲取此次教训,包含典藏环境、作业规范、同仁训练都会加强。他提及,库房中有数目不等的蓝布盒、文物包等,一个箱子里就会有好几盒或好几包,未来改善典藏方法应是一物一盒,减少文物碰撞遭致暗伤可能,还可导入科学方法,加入信息系统协助文物管理。

这些疑问有回应

小额存款还会越存越少?六大国有行客服回应

近日,一则关于“200元存银行15年变成88.72元”的报道备受关注,引起不少网友讨论,为什么钱存银行会越存越少,小额账户管理费是什么?

11月4日,记者以客户身份分别致电六大国有大型银行客服,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询问了相关情况。其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的客服人员表示“不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其余三家银行收取该项费用,但有的具体细则不一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一名客服人员11月4日告诉记者,为积极响应国家减费让利、普惠利民的号召,自2023年12月15日起,该行在全国范围内免收个人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小额账户管理费;对于存在历史欠费的,也不再补扣收。

中国银行及交通银行的客服人员亦表示,无论客户名下有几张借记卡,均不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用。中国银行自2023年2月1日起,取消了个人账户管理费,包括借记卡年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客服人员则表示,该行有小额账户管理费用。这三家银行客服人员均介绍,如果客户在该行仅持有一张借记卡,则自动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若客户名下有超过两张及两张以上银行卡,可以有一个账户免收,其余账户是不享受减免的。

中国工商银行客服人员介绍,具体收费细则是:一个季度日均活期存款余额不足300元的账户,季度末收取3元的小额账户管理费;若日均活期存款余额大于300元,则不扣除费用。此外,若在扣费当天银行卡内余额不足,不会扣费。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情况与中国工商银行类似,不同的是,中国农业银行客服人员介绍,各地分行对账户资产的要求有所不同。比如在河南省内,若账户在一个季度内每日平均资产在500元以下,则季度末收取3元费用。

对于商业银行的账户管理费用,有关部门曾作出过相关要求。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查询得知,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第三条提到,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各商业银行应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申请,对其指定的一个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下同)。各商业银行应通过其网站、手机app、营业网点公示栏等渠道,以及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主动告知提示客户申请指定免费账户。客户未申请的,商业银行应主动对其在本行开立的唯一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

人教社回应日语教材争议:与日军无关,为避免误读已修改

人教社日语教材插图中球衣编号现“7、3、1”,与侵华日军731部队有关?人教社日语编辑室对此回应称,插图与日军部队无关联,为尊重读者、避免误读,已将其中“3”改为“8”,修改后的教材已于今年7月出版发行并投入使用。

这些行为被惩处

李国华、张本才被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国华决定逮捕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国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李国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本才决定逮捕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本才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湖南一男子为获取涉疫文件,非法侵入政府邮箱,被行拘10日

据永州市江华县公安局通报,11月3日,该局查处一起为获取涉疫文件而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案,违法行为人唐某清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经查,唐某清之前因工作原因掌握一区政府办工作邮箱的账号和密码。11月2日,唐某清用手机登录该区政府办工作邮箱,非法获取了该区一份疫情防控工作文件,唐某清将该区疫情防控工作文件转发到微信群。随后,被大量转发。唐某清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的违法行为,江华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通报称,唐某清作为公职人员,江华县公安局将其违纪的线索移交给江华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人民日报客户端、央视新闻客户端、中国新闻网、北京日报客户端、澎湃新闻、@永州警事、最高人民检察院、津云此前报道等

津云新媒体编辑 靳超

【第4篇】个人所得税如何合理节税

相信大家都知道公转私一直是被严查的对象,导致这种情形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偷漏税

公司的账目,都是需要有原始凭证的,而通过个人账户进出的款项却不透明,也没有相关完税凭证,更没有发票,很多情况下企业都会通过这种方式来避税。

2:挪用公款

为什么会存在对公账户?因为这个账户是透明可查的,每一笔钱的来源与支出都是有详细记录的,如果由公户转到私户,公私混淆,就难以区分。

3:洗钱

无论是洗钱还是金融诈骗,最好洗白的方式就是通过对公户,而对公户里面的钱怎么出来?那就是公转私。这也是为什么,现在银行开设对公户,相关要求也更严。

在严查的氛围下让人感觉似乎每次公转私都风险满满,一不小心就要踩雷,其实不然,很多公转私方式都是合格合法的,列如以下八种

一、发放工资薪金

公司每月将工资薪金通过公户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且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差旅费报销

公司将差旅费报销款或备用金通过公户转入出差员工个人账户,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三、支付劳务报酬

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授课老师的讲课费10万元,转入老师个人卡中,这1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后的税后报酬。

四、支付采购货款

甲有限公司向个人采购一批物品,金额20万元,取得了自然人在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20万元货款转入自然人的个人卡中。

五、归还个人借款

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归还个人借款,包括股东或其他自然人的借款。如有借款利息,公司需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风险提示:公司长期借股东钱未还,有账外资金回流的嫌疑,一旦被稽查,会被怀疑有隐瞒收入等违法行为,建议及时清理。

六、向个人支付赔偿金

公司根据合同、协议的约定,或法院的判决书,通过公户向相关个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七、股东税后分红

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100万元打给股东个人,这10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20%股息红利个税后的分红所得。

八、个人独资企业利润

甲属于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定期会将扣除费用、缴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应先按5%~3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时候就有人发现真正能使用方式似乎税率都不低,其实不然,单独一项或许不好用,但是可以与其他政策组合。

例: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这里以把企业注册到我市工业园区为例: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那么如果通过政府招商在税收洼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业务转移的方式,将利润转变为经营所得。那么需要缴税就大大下降了,企业所得税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从20%降为2%,如果是成立个体户,那么个税会更低在1%左右

比如1500万盈利就可以入驻园区拆分成3个500万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

亦或者在自身收入过高的情况下可以注册一个个独或个体

以注册的其中一个公司为例

公司挣500万,缴税7.5万

应交增值税:500万*0%(最新政策普票不缴纳增值税,专票3%)=0万

应交附加税:5万*0%=0万

应交个人所得税:500万*1.5%=7.5万

总税收:7.5万

个人独资企业完税后将企业利润公转私到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的个人卡上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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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

在实务处理中,扣缴义务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很多事项分不清,究竟是员工个人的应办的事项,还是代扣代缴义务的义务?导致延误或按未规定办理,发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又有哪些税务风险呢?本文主要从代扣代缴人对纳税人的义务及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常见涉税风险进行了分析介绍。

一、谁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是谁? 要点(1)扣缴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单位和个人都可能成为扣缴义务人,只要是支付所得的。单位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个人可以是个体工商户。 (2)全员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无论是否有应纳税额,只要支付了所得,就应当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3)依法申报: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法规缴纳税款、代扣代缴。 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法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法规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问题(1)总包方代发分包方农民工工资谁是代扣代缴义务人? 常见问题:按照相关要求,作为总包方需要代发分包方农民工工资,请问由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总包方在代发农民工工资过程中,是否属于“支付所得的单位”? 在建筑行业,总包方公司只是代为实施了发放工资的职责,但对于分包方公司的工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并没有决定权,根据国税函〔1996〕602号规定,分包方公司应是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总包方根据分包方提供的工资表中的“实发数”代发工资,并将工资中属于个人应承担的社保和个税部分交给分包方公司,由分包方公司为职工缴纳社保和预缴个税。 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问题(2)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否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只要支付了所得,那就是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切实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9号)第一条规定,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依法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为全社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职责: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将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及本单位内部当期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进行合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切实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问题(3)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由谁代扣代缴? 劳务派遣用工是指劳务派遣组织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派往用工单位,受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组织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受派遣员工支付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在实际中,也存在用工单位支付受派遣员工报酬或根据受派遣员工的工作业绩发放奖金,并按照规定支付受派遣员工的加班工资、夜餐费等情况。 要点(1)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工资、薪金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2)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分别支付工资收入、奖金补贴等其他收入的,劳务派遣组织和用工单位均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符合汇算清缴情形的,可进行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3)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劳务人员属劳务派遣用工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第一条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活动中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2006]170号)第二条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活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针对劳务派遣用工活动中不同的工资报酬支付形式,其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地点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受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组织支付所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其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为劳务派遣组织,由劳务派遣组织在每月支付所得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受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分别支付工资收入、奖金补贴等其他收入的,劳务派遣组织和用工单位均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义务有哪些?

在实务处理中,扣缴义务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很多事项分不清,究竟是员工个人的应办的事项,还是代扣代缴义务的责任?导致延误或按未规定办理,发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1、纳税申报要点:按相关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相关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核查扣除信息: 要点:对于享受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对其提供的《扣除信息表》中填报要素要核查,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暂不办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行办理。 3、开具代扣凭证: 要点:税务机关必须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相关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4、反馈信息: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后按规定向纳税人提供已扣缴税款信息。 要点(1)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2)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已扣缴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3)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第十三条规定,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纳税人取得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5、发现纳税人涉税信息与实际不符的谁修改? 要点(1)按提供信息办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2)扣缴义务人发现的: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3)纳税人发现的: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6、涉税资料和信息留存备查与保密 要点:(1)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应当按照规定妥善留存备查,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2)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3)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涉税信息和资料保密。 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第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保存备查。 第十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涉税信息和资料保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第八条规定,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以及代办年度汇算的扣缴义务人,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7、汇算清缴是自行办理还是扣缴义务人必须代办?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三种办理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对于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汇算清缴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23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对于书面确认书没有统一的格式要求,说明白事就可以。 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23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三、应扣未扣应交未交有多大风险?

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怎么办? 要点(1)报告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2)暂停支付: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第十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规定,关于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问题: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扣缴,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未如实申报有什么风险? 要点:未如实申报,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需要加收滞纳金吗? 常见问题:对于以前年度员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发现后补缴个税后,需要加收滞纳金吗? 要点:对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第二条规定,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法律责任问题:2001年5月1日前,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适用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税款;2001年5月1日后,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适用修订后的《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由税务机关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6〕226号)规定:“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代扣个人所得税未及时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吗? 常见问题:支付一些不经常发生的劳务报酬或稿酬等,有的漏报,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事隔几月才发现,再申报会涉及加收滞纳金吗? 要点:(1)限期入库: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2)未按期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事隔几月,要从次月起,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相关法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谁追缴税款? 要点(1)仍由纳税人缴纳。 (2)罚款是明确的: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由谁追缴模糊不清还是不合情理:征管法明确,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扣缴义务人除了罚款也就没什么事了。国税函〔2004〕1199号和国税发〔2003〕47号又进一步明确,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由税务机关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由扣缴义务人追缴税款,在现实中的确存在着重重困难,如果是员工还好办,如果员工离了职,也不好办,对于其他各类所得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之间,也很可能就是一次性买卖,无法再有丝丝联系,也无法限制其履行纳税义务,对于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税法也给与了相应处罚,追缴不回,也是现实。在地方的一此处理中,如广东地税在2006年曾明确,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与征管法定一致。 应对建议:未发生的,还是严格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已发生的,参考地方有利口径与主管局沟通处理吧。如果是综合所得,建议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进行补充申报。 相关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第二条规定,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法律责任问题:2001年5月1日前,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适用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税款;2001年5月1日后,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适用修订后的《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由税务机关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 二项关于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问题规定: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6〕226号)规定:“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总局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2023年3月 5.6.2 我取得的收入支付单位没有代扣代缴税款,我该怎么办? 如果扣缴义务人在向您支付综合所得时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您应当在年度汇算申报时自行补充申报。

作者李金莲,系每日税讯精选微信公众号特约撰稿人

【第6篇】小规模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自202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10月征期时,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将第一次使用新的报表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电子税务局申报路径

1.【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查账征收适用。

2.【定期定额小规模纳税人】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核定/双定户适用)。

申报规则

填表顺序:主表--附列资料(一)(非必填)--减免税明细表--附列资料(二)--主表

(1)填写并保存增值税主表(填写并保存附列资料(一),非必填);

(2)填写并保存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填写并保存附列资料(二)中附加税费情况表;

(4)回到主表核实表单内容无误后保存进行申报。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

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实现了多个税种联合申报,包括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资源税共十一个税种。

【注意事项】目前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模块,不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分支机构进行填报。

申报路径

1.原有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原有路径仍可正常办理申报)

2.新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

(点击图片看大图)

【申报提醒】在企业所得税表单填写界面,点击右上方主附表树可进行《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主附表的切换。主附表分别填写并保存成功之后,点击【返回】按钮,回到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界面。

(点击图片看大图)

在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界面,选择要申报的所属期,勾选企业所得税左边勾选框--点击【选择未申报税源】按钮--确定税源信息-点击【下一步】跳转申报界面--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上方的【申报】按钮即可。

(点击图片看大图)

三、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申报路径

1.【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

(1)通过its系统网页端进行申报。

用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或被授权的办税人员个税app账号登录its系统网页端后点击单位办税--经营所得。

如投资者自行申报,登陆投资者自己的个税app账号后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申报。

(2)被投资单位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点击左上方[经营所得]。

2.【定期定额小规模纳税人】

定期定额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户申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个税及附加)。

四、水利建设基金申报

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所属期)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所属期)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申报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水土、人防、地方水库、水利建设基金)模块进行水利建设基金的申报。

(点击图片看大图)

【第7篇】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是什么意思

预扣预缴方法是一种预先计算扣缴税款的方法,具体是根据个人全年取得的总综合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其应纳税款。对日常多预缴的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将及时、足额退还。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第8篇】个人所得税包括社保吗

1、个人所得税不包含社保。个人承担社保部分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规定,个人在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保费可以在计算个税前扣除。

【第9篇】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出来的

1、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第10篇】北京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纳税申报:

(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按照本公告第一条办理。

(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规定,另行公告。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

(一)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二)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还应当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三)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申报当年上述所得的完税情况,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四)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七、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八、其他有关问题

(一)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本公告涉及的有关表证单书,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式样,另行公告。

(二)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九、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第11篇】没交过个人所得税的还需要退税吗?

没有交过个人所得税,第一情况是未达到纳税标准,因此也没有退税的问题。

第二种情况是,征税系统中没有纳税人信息,个人没有主动纳税,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征税系统中没有个人信息,所以退税的时候也不会被纳入考虑范围。

【第12篇】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吗

1、单位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算方式,先将全年效益收入平均后再确定适用税率:即收入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

2、计算是目前个税采取“按月”计算方式下,个人取得大额年终奖、或一些公司对部分高管、技术人员采取年薪制的,如果发放当月按超额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表计算,可能会面临当月最高45%税率,从而个人缴纳大额税款,因此税务总局也先后出台3个关于年终奖计算方式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以及后来2005年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为我们纳税人大大降低了所得税负。

【第13篇】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区别

一、联系

1、股权转让时,都不考虑留存收益的扣除。

2、以股权作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时,优惠政策一样。

企业所得税:

(1)分期交纳。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延期交纳。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即分期交纳),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依据:《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3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

个税:

(1)分期交纳。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延期交纳。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即分期交纳),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

二、区别

1、纳税义务时间不同。

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税法并不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者收到股权转让款为条件确认股权转让实现,而是规定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才确认股权转让收入实现。

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上更看重股权登记,即使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签订,只要股权变更手续没有变更,企业当年也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个人所得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较企业所得税严格的多,只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受让方已支付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就需要计税。而不像企业所得税规定要等到股权登记完成才计税。

2、税收优惠政策不同。

转让限售股:

企业所得税:

征收。

个人所得税:

征收。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转让非限售股:

企业所得税:

征收。

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3、清算所得剩余资产处理方式不同。

企业所得税:

区分股息红利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免税);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征税)。

个人所得税:

不区分股息红利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全部作为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税函[1997]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中金矿业有限公司转让股权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150号)

财税【2009】6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14篇】预缴个人所得税

预扣预缴是一种按月预缴、年度清缴、多退少补的计税方法,许多国家都在使用预扣预缴的计税方法,我国企业所得税采用的就是预扣预缴的计税方法,从2023年1月1日开始,个人所得税也开始采用预扣预缴计税方法。我们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企业代为缴纳,那么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到底是如何计算的呢?

居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两种不同的方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温馨提示: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适用20%-40%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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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纳税方法有哪些?

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所得税采取附征的办法计算缴纳,附征率为2%,由地税征收。

此外,还应当缴纳一定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额依照城建税率(7%、5%、1%)和教育费附加费率(3%)计算缴纳的。

【第16篇】旧个人所得税

最近人社部确认了2023年的养老金的整体调整方案,平均涨幅为4%,在此之后各省纷纷进入调整政策准备之中,养老金一时又登上热搜,关于养老金最近有一个话题很火,大致就是:退休金超过5000元,是否应该收税?用收税的金额来弥补退休金低的人,以达到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ps: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持支持的态度

对于这个观点,不少人持支持的态度,主要的理由有三点:一是超过5000元的退休金已经比不少在职人员的收入高了,在职人员都要纳税,退休金没有理由不用纳税,要一视同仁;二是对于绝大部分老年人而言,一个月的花费基本不会超过5000元,领取高额的养老金只会与养老金低的人差距越来越大,进一步扩大贫富差距,与共同富裕的目标不符;三是高额的养老金容易造成下一辈不思进取,甚至直接“啃老”,进一步减少社会劳动力,不利于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持反对的态度

虽然持反对态度的人说得似乎好像很有道理,但对于这个观点,并不敢苟同,因为养老金高低与个人退休之前的缴纳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现行的养老金调整原则基本都遵循: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政策;如果因为多缴就要在以后领取退休金时被征缴税额,那么这无疑将大大打击现有职工人员缴纳社保的积极性,这对于我国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保体系建设并不是一个利好的因素。

其次以目前国内的整体养老金水平来说,这个征缴的税额相当有限,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仅为3000元左右,超过5000元的个体极少,即使我们按照8000元计算,目前国内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因此月入8000元养老金要缴纳:(8000-5000)×3%=90块钱的税额;这点资金对于广大的低养老金群体而言,影响基本为零(养老金能达到8000元/月,始终是少数,但是低于2000元的可谓比比皆是,少量的税额如何能弥补庞大的低收入群体)。

与其因为这点资金打击大家缴纳热情,还不如直接免除;再者还有一点,如果真的征收,那么对于之前发放的人是否需要补征,不补征的话,对于刚退休人员而言,亦是一种不公平,所以说征收养老金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来看,弊远远大于利!

总结

就目前而言,养老金征税补贴应该只是部分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自己的臆想,至少国家和税务局方面没有过类似的表态,俗话说:“靠人不如靠己”,要获得高的养老金,只能在自己在职期间多缴、长缴,不能总想着依靠“补贴”来实现“共同富裕”,这只能是空中楼阁!

【第17篇】一次性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有很多企业都会招聘一些临时工为其工作,大多数临时工的工作都是比较简单的,加上金额也不低,临时工的灵活性,在市场经济下,用人单位也希望能实现用工效益回的最大化。

虽然只是临时的,但临时工同样跟正式工一样有很多章程步骤,很多时候企业都是会疏忽掉的,对于临时用工支付劳务报酬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是否需要预扣预缴个税?不扣是否会面临处罚?这些问题都很模糊。

下面,小编将结合实务的工作体会谈谈个人及企业在劳务报酬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我们先来理清一个问题那就是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概念和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团体、不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注意: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已取得该项目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后者则是不存在这种关系!

注意!企业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应依法代扣代缴个税!

但是,在实际劳务中,有很多企业支付临时人员劳务报酬时都会忽略这个问题,即没有索要发票,也没有依法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的义务,于是将自己推入涉税风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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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劳务报酬应该注意这3点!

企业支付外部人员/临时工的劳务报酬时,应依法预扣预缴个税

企业作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根据税法规定的义务,如果企业没有帮助个人代扣代缴个税的话,企业将面临应代扣代缴税额50%-3倍的罚款!

劳务报酬支出应取得合规合法的票据入账

支付非雇员或临时工的劳务报酬,在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不能直接乘以20%的税率计算(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税率应该采用超额累进的方式,主要分为3个档次,分别是20%、30%、40%,并且预扣预缴应纳所得额是扣除费用后的金额)

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也得申报

我们都知道税额为0不代表不用申报,即使是0也要做零申报,跟增值税申报是一个道理!(如果在同一个月内,针对一个项目所产生的劳务费用,应该合并计算个税。例外情况:个人500以下的可以不用开发票)

注意!支付劳务报酬的三大税收雷区!

雷区一: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以含税金额来扣缴个人所得税

(这是很多财会人员。新手时常会犯的错误,个人所得税应该以不含增值税的金额来计算。)

雷区二: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这种认知也是错误的,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当然需要取得劳务报酬的发票,才可以税扣除。)

雷区三: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在代开发票环节税局大厅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样是新手常犯的错误,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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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随着个税所得法的出台,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也越来越方便了。以前是需要登录网页电子税务局去申报,现在已经合并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里面了,那么在自然人电子税务扣缴客户端怎么填写?请跟我一起往下看。

要报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首先你得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然后登陆电子税务局,纳税人信息看看有没有税种。

个体工商户:

常见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征收,个体户登陆电子税务局,纳税人信息中可以查看核定信息,如图:

图中,我们可以看见核定有效期,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等有效信息。

如果发现当年的核定信息,则我们可以进入定期定额自行申报表完成个税申报,根据不同行业,通常核定征收率有0%,0.3%,0.6%,0.8%等等。

如果查询不到核定信息,核定页面是空白的,则说明企业为查账征收,则应该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报工资软件),完成申报。

如果是首次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还需要先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在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中重置一下企业登陆密码,才能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查账征收企业登陆之后是这样的,需要根据企业收入,成本等实际情况,填写报表,如图:

在完成季报之后,每年还需要在3月31日之前进行汇算,点击左边“年度汇算申报”

计算方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50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第19篇】个人所得税怎么报税

一、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是什么?

1、统计好员工工资表与信息表。

2、安装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打开年新税制申报。

3、进入”综合申报“填写,不是零申报,先下截模版,再导入数据提交,提交成功后返回。

4、点”税款计算“检查一下,再点“附表填表”,没有这些项目,可不用填,再点申报表报送,发送报表,点获取反馈。显示成功表明报税完成了。

二、企业逾期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贵公司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以及其他的各项税费的申报现在基本上都是在网上税务局完成的,企业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内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逾期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话,就会对企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个人所得税是每个月都需要申报的。

【第20篇】个人所得税账务会计分录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怎么更正申报上期数据?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成功之后,发现有错报、漏报的情况,可使用申报更正功能,修改已申报数据后重新申报。进入扣缴端,选择需要更正的“税款所属月份”。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点击【4申报表报送】查看当前月份申报状态,只有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的情况下才允许启动更正申报。点击【更正申报】按钮,启动更正申报,系统提示往期错误更正申报成功后,需要对后续税款所属期的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进行逐月更正。

2、取得的生育津贴需要缴纳个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公司临时外聘的专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专家取得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发票,我公司能否用于抵扣进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因此,临时外聘的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专家取得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发票,公司不能用于抵扣进项。

4、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时应填报什么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5、一般纳税人之前申报未开票收入,现在开具发票了,怎么申报?

本月补开发票时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栏次,同时对应的“未开发票”栏次填写负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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