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新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人所得税,大家应该很熟悉了,顾名思义,个人所得税就是个人的所有合法收入达到一定的数目之后,就需要向国家缴纳税务。这是我们每个公民应该完成的责任和义务。相信大家的工资到达一定数目之后都会依法扣税吧。那么个人所得税都有哪些?税率分别多少?哪些可以免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详细地讲解一下吧!
一、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有:
1、工资、薪资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税率表附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下列各项的个人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我们中华人民应尽的义务。但是有些公民依法缴纳税务的观念还比较薄弱,他们认为国家扣他们的血汗钱是不应该的,但是我们转念一想,我们挣得钱还是国家经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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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常会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
文 | 《财经》记者 张颖馨
编辑 | 袁满
“养老第三支柱的春天。”9月28日,有金融机构高管在微信朋友圈如是表示。他口中所指,即前一晚(9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及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最新内容。目前,中国养老第三支柱由个人养老金与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构成。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下称“国常会”)。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
这意味着,此前业界关注的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将逐步落定。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
根据《意见》,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同时,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值得注意的是,要想拓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如何设立激励政策可谓关键。伴随此次税优政策逐步落地,多名业内人士认为,税收优惠力度不小,有利于提升居民对个人养老金的参与意愿。与此同时,若要持续拓宽个人养老金制度覆盖面,仍待更有力的激励政策推出。
税优力度如何?
按照国常会要求,参与个人养老金,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上述税优力度如何?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石晓军认为,这次的税收优惠力度还是蛮大的,因为3%相当于是工资范围在5000元至8000元的个税税率。个人养老金制度是需要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税收的优惠力度如何也是近段时间学界和业界关注度最高的一个方面,对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的大幅降低,对个人养老金的发展首先会是一个很有力的激励。
亦有金融业人士直言,领取税率降低是此次政策的最大亮点,税率降低幅度相当可观,也将较大幅度提升制度的理论覆盖范围。随着个人养老金政策拼图地不断推出,目前市场等待的主要就是个人养老金政策的实施细则。
“之前税延养老险试点中采取领取阶段7.5%的实际税率,大幅度减少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人群。数量众多的中低收入者当前税率低于税延养老金领取时的税率,如果参加,不仅不能享受到税收递延的节税效果,反而增加了税收负担。因此,大幅降低领取阶段的实际税率,鼓励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参与,扩大个人养老金的覆盖面,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朱俊生告诉《财经》记者。
2023年4月,税延养老险试点落地,一度被业内视作个人养老金的“1.0试验版”。但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不及预期,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0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累计实现保费收入近6亿元,参保人数超过5万人。
国泰君安非银金融团队分析指出,参考2023年推出的税延养老险试点政策,投保缴费期间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时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税率交税,即领取时的个税税率为7.5%。本次政策将个人养老金领取时的税负由7.5%降低至3%,边际上每年为居民进一步节税540元。随着个人养老金税优政策吸引力小幅提升,预计有意愿参与的居民主要为中产群体。
个人参与意愿提升背后,面对新的市场机遇,金融机构已蓄势待发。
根据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的测算,假设全国月收入1万元以上居民规模3221万人,中性假设下预估愿意参与个人养老金的居民占比50%,那么将带来每年1611亿元资管行业增量。对此,国泰君安非银金融团队认为,各大金融机构各具优势,将共同满足客户的差异化养老金需求,分享个人养老金带来的增量资产规模。
多家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此前告诉《财经》记者,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系统对接测试等相关工作,同时正围绕个人养老金账户,探索相关的管理制度建设、系统建设等工作(参见此前报道:养老焦虑的金融“药方”|《财经》封面)。
《财经》记者注意到,目前部分银行在手机银行app上线了个人养老金相关专区,但目前尚处于宣传展示阶段。
覆盖面待持续拓宽
如何让更多居民参与到个人养老金制度中,这是业内频频探讨的问题。毋庸置疑,此次税优政策落地有利于提升个人参与意愿,但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要想持续拓宽覆盖面,尚需多方努力。
一方面,有业内人士指出,享受税恵的缴费额度需适时提高。根据《意见》,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万元,辅之以税收优惠。
“适时提高享受税惠的缴费额度。当前每年12000元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较低,实际税前扣除的额度很有限,节税效果不明显,难以充分提升消费者需求。建议适当提高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抵扣标准。”朱俊生进一步指出,比如,每年的额度提高至24000元或36000元。同时,要建立抵扣额度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指数化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未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动态提高税前抵扣额度。
此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亦表示,起步阶段是12000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再适时逐步提高缴费上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补充养老的需要。
另一方面,激励政策的持续发力亦不可或缺。
此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税优模式选择上,目前中国只有eet型(记者注:即缴费和投资环节不征税、领取环节征税),这适合有雇主的员工,而对于广大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还应该引入另一种税优模式即tee型,这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模式。
“虽然中低收入群体即使在eet模式下也不能达到免税的标准,但与正式的tee税收模式的意义是两回事,因为中高收入群体中也有人偏好tee(记者注:即缴费环节征税,投资和领取环节不征税),尤其有些金融白领阶层。因此,中国可以考虑同时实施eet型和tee型两种税优模式,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参与率,扩大覆盖面。”郑秉文说。
朱俊生认为,中国实施eet模式还需要考虑一个问题,目前一般投资的收益没有资本利得税,未来的3%似乎还包含投资收益,这使得税惠的力度并不大。相较而言,其他实施eet的国家都有资本利得税,所以税惠力度吸引力大。
在部分行业人士看来,后续亦可引入财政补贴。“应进一步拓展税收优惠方式。此前税延养老险试点及目前的个人养老金中都是采取eet的递延征税模式,对于高收入群体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低收入群体因收入达不到起征点而无法享受,不利于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和覆盖面。根据国际经验,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还可以考虑采取直接财政补贴方式,如德国的里斯特养老金计划。”朱俊生说。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此前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在12000元的税优额度之外,考虑引入负所得税(即财政补贴),这样一方面能够激励月综合所得5000元以下的群体参与进来,另一方面也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未覆盖的3亿人(诸如部分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
(作者为《财经》记者,《财经》记者杨芮、丁艳对此文亦有贡献)
这33种情况都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附件是最新的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缴纳?这可能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毕竟,这都是关于我们的。
今天分享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33种情况及相应依据。还整理了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在财务工作中使用或者想要了解就可以收集。
01 个人所得税,免征
这33种情况通通不用再交个税了
02 附:个人所得税
最新税率表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情况下不缴纳所得税的相关内容,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目前国家根据工资收入情况,达到起征点是要进行收税的。个人所得税率是由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计算而出。个税免征额由以前的3500元提高到现在的5000元,也就是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是按5000元1个月,按相应的缴纳办理进行征收计算,现在我国所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
2023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个税税率为:
薪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税率为0%;
薪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
薪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税率为10%;
薪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税率为20%;
薪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税率为25%;
薪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0%;
薪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5%;
薪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税率为45%;
个人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税实行扣缴制,由企业在发放给职工前进行代扣代缴,先到地税局办理代扣代缴相关手续。然后在发放工资前,由企业财务人员按照税法规定,核算出每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减免政策中免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有哪些?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4、保险赔款;
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8、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9、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
总结:中国国家税收环境极其复杂,不管是老板还是个人,虽然不是财务,但一定要有财税意识。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税务筹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评论、关注小编!小编也会不定时分享节税、避税干货!
最近,税政君经常收到会计朋友留言要税率表,今天来一个大汇总,收藏学习
个税税率表2019和2018的区别
收藏:个人所得税税率、预扣率大全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个税率表:
(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适用于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预缴和汇算清缴)
2、《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三条:
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第一条第(二)款第3项:
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5、《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的三个预扣率表:
(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
(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
(适用于非居民个人取得四项劳动性所得,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适用于居民个人2023年后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个人按年领取或除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职工少支出的差价等情形。)
一、律师事务所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律师事务所这个主体本身无所得税,而是由律师事务所的出资律师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那么出资律师可以扣除投资者费用减除每年6万么?
答: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但是出资律师可以扣除每年6万的费用减除,每个纳税人都只能每年扣除一个6万,不能重复扣除。
三、律师事务所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出资律师是否能够享受?
答:一般认为出资律师不能享受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例如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出资律师不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四、提成律师的分层收入怎么交税?
答:提成律师的提成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提成律师可以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
假设青岛某律所的王律师,2023年7月创收100万元,与律所约定按照80%提成,提成80万,律所不负担王律师的办案费用,那么王律师可以扣除的办理费为24万元。
五、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应当如何交税?
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
第一:出资律师比照个体工商户,按照5%—35%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出资律师不可以扣除自己的工资薪酬,但是可以扣除每年6万的费用减除;
第三:出资律师不能享受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
第四:分成律师,如果不在律所报销办案费用,则可以扣除30%的办案费用,其余的70%按照职工薪酬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五:法律顾问费不计入劳务报酬所得,并入其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和丽姐一起学习财税法干货!
最新最全个人所得税(2023年11月更新),建议大家收藏学习!
目 录
纳税人
应纳税所得范围
应纳税所得额
免税
减税
预扣预缴
自行申
汇算清缴
申报时间
专题:股票激励
专题:非货币性投资
专题:拍卖收入
专题:购买和处置债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工作依据!
来源:思维导图学税法
工资薪金个税算法不一样。
1.按月预扣预缴—用的是年度税率表;
2.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例】某公司拟于2月初发放工资,需要在1月底计算2月工资应缴的税款。假设某员工1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为15000元,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0元。如该员工仅有一项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定额扣除1500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因素下,该员工1月份和2月份工资应预扣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1)1月份工资应预扣预缴税额为:
(15000—5000—1500)×3%=255元;
(2)1-2月份累计工资应预缴税额为:
(15000+20000—5000×2—1500×2)*3%=660元
(3)扣除1月份工资应预扣的税款,2月份工资还应预扣的税额为:
660元—255元=405元。
申报的关键点
1
先搞定1月份工资的申报表
01、完成各项信息采集
先在扣缴客户端采集本单位员工基本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完成各自的报送、获取反馈成功。
02、填写1月份工资数据
在“综合所得申报”模块,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填写”后,可以直接手动添加,也可以通过模板导入1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数据。
03、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数据
填写1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数据后,需要在填写工资薪金页面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提示,系统将所有人员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入申报表。
预填成功后,请务必使用“导出”按钮,导出预填好数据的excel表格!!!
04、计算1月份税款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页面上方的“税款计算”按钮,1月份累计应扣缴税额就会出现,1月工资的申报表填写完毕,现在还没到申报期(2023年1月属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在2023年2月份征期内才能申报),先不忙进行税款申报。
此时,请务必导出1月份申报表,并使用系统设置中的备份功能,备份好扣缴客户端数据!!!
2
接下来搞定2月份工资的申报表
01、选择系统次月属期
在客户端首页,更改税款所属月份为2023年2月。
02、确定累计所得数据来源
在系统设置界面,点击“申报管理”—“累计所得数据来源”,选择本地文件获取。
03、导入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数据
在“综合所得申报”模块,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填写”后,可以直接手动添加,也可以通过模板导入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数据,接着,同样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
预填成功后,请务必使用“导出”按钮,导出预填好数据的excel表格!!!
04、计算2月份税款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税款计算 ”, 2月份税款就会计算出来。可以点击“导出”,将计算结果以excel表格形式保存在本地使用。如图所示,红框中标记的“应纳税额”为2023年1-2月的累计应纳税额,由于1月份已预缴了部分税款,所以红框中标记的“应补退税额”即2月份发放工资时应代扣的税款。
此时,2月工资的申报表填写完毕,请务必导出2月份申报表,并使用系统设置中的备份功能,备份好扣缴客户端数据!!!
05、错误纠正
如果2月申报表填完了,才发现1月份申报表数据不对,怎么办?别慌,先把扣缴客户端首页的税款所属期改回为1月份,调整1月申报表,重新计算税额之后,再把扣缴客户端首页的税款所属期改回为2月份,在所属期2月税款计算界面点击重新计算按钮,就可以了。
专项附加扣除注意事项
问:我们公司1月15号发工资,相应的税款单位也扣了,有些员工在公司扣完税以后又改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能让这些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影响已经算好的1月税款,而在2月份再进行累计扣除呢?
答:如果本单位1月工资及代扣税款已经确定,为了职工在发工资之后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影响客户端已经填报好的1月份申报表,在按照上述介绍,完成2月份工资的申报表填报后,请千万注意不要在回到1月份申报表的填报界面中,再次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以免后续下载更新的专项附加信息,更新在了1月份的申报表中。
如果实在不小心手抖点击了,别慌,可以再把此前导出的各环节数据表再次导入,恢复此前算好的数据,此时,你一定能体会到税局小哥在上述各环节都请您备份好数据的良苦用心。
专项附加扣除可补扣—首月没报上的不急
扣缴义务人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员工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年度内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员工a在2023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到4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4000元(1000元/月×4个月)。
专项附加扣除留存材料一览表及注意事项
特别提醒 :
1.纳税人应将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2.留存资料在申报时既不需要提交税务机关,也不需要提交扣缴单位。
3.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上述资料不需要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及任职受雇单位)。
5.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可提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核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纳税人存在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及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五年内再次发现的,视情形记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6.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
(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您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扣除信息表》和提交其他资料。
工资是大家比较关注的话题,那么2023年个税起征点是多少?2023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是5000,那么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怎样呢?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又是什么?最新个人所得税相比较之前的,又有哪些方面做了修改?小编为您介绍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23年10月1日以后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新消息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希望对您有帮助。
要计算个人所得税就得按照计算方法套入数字就好;还有一些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修改,详细阅读理解避免不必出现误解。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规定: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因此,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最新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其中,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告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四、个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五、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文件或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5〕64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1995〕351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46号)第二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三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27号);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二条;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
(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三条;
(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1项、第2项;
(十)《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第一条第(二)项第3点第二段;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第二条。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6月13日
说起个人所得税
最近可谓是备受大家关注
无论是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上调至5000元
还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出炉
都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热潮
不过
你是否又知道
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哪些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ps:新个税小知识
1.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免征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减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如何确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呢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纳税年度是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哪些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共9项。(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4.如何确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增加个税扣除项
个税改革是这一轮财税改革的重头戏,但发力点并非在加税上,改革目标的定调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
“改革总的想法就是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而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主要是通过增加教育支出、住房支出等专项扣除来实现。”上述熟悉个税改革方案的人士表示。
现行个税制度是分类所得税制,具体被分为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未来个税改革将对现行11项分类所得中的劳动所得进行适当归并为综合所得,比如对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具有劳动报酬性质的收入,纳入到综合课税的范围中。
利息、股息、红利,属于投资所得,财产租赁属于让渡使用权所得,财产转让属于所有权变动所得,可考虑仍按照现行的分类方式计征。
这就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对于综合所得,未来将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这也是新一轮个税改革中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关键环节。
上述熟悉个税改革方案的人士表示,现行工资薪金个税基本扣除额为5000元,这一标准是考虑了居民日常生活费用支出和赡养抚养系数综合计算得出,在这一标准下月收入四五千的工薪阶层基本不用缴纳个税。今后个税改革,扣除额标准在此前基础上,还会将家庭的支出因素考虑进去,使得扣除标准更加合理,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
“现在居民住房支出和教育支出金额较大,还有养老等其他支出,未来个税改革将增加一些家庭扣除项,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负担。”该人士称。
楼继伟在今年两会上也谈到了个税改革中的专项扣除:“比如说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的扣除,比如说基本生活的这一套住宅的按揭贷款利息要扣除,比如说抚养一个孩子,处于什么样的阶段,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大学阶段,要给予扣除。当然我们现在是放开‘二孩’了,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标准,真正的费用到底是多少,也不太一样。税法也不能说大城市就多点,小城市就少点,总是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还有赡养老人,这些都比较复杂,需要健全的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信息系统,需要相应地修改相关法律。”
2023年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日期:2022.1.2
来源:税乎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2021-11-1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2021-12-3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关于错峰办理年度汇算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21-03-01]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中税协发〔2021〕9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组织开展税务师行业服务个人所得税志愿者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中税协发〔2021〕9号] [2021-03-19]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021-04-0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2021-12-3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2021-12-3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2021-03-17]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2021-05-0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税总征科发〔2021〕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全文有效] [税总征科发〔2021〕69号] [2021-10-12]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2021-06-0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2021-04-07]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021-03-1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 [全文有效] [2021-09-05]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 [2021-07-09]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2021-02-08] [国家税务总局]
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如满足纳税起征额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大部分人的个税都是每月计算申报缴纳,但是我国还有一种按年缴扣的方式,这种方式为按年计算、分月预缴。个税按年按月扣缴的区别是什么?
个税按年按月扣缴的区别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版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权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这就是区别所在。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月报和年报有什么区别?
月度申报 由单位(扣缴义务人)按月帮你预扣预缴,简单来说,如果纳税人申请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任职单位每个月给纳税人发放工资时候,会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进行预扣,当月就能享受到减税福利。
年度申报
由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自行申报办理,次年享受减税福利。这种方式下,同样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由纳税人本人在次年的3-6月份,进行汇算的时候统一进行扣除。
至于那种方式更好,需要看实际情况。这两种申报方式都能让纳税人享受到减税的优惠,只是一种先享受、另一种后享受而已。
如果想当月就能享受到减税福利的纳税人,并且有任职单位帮忙预扣预缴,子女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都可选择月度申报。
如果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或者是不愿意将专项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单位的纳税人,以及没有任职单位帮忙预扣预缴的纳税人,就可选择按年自行申报了。
以上就是个税按年按月扣缴的区别'这一问题的解答,新税法实施之后我国扣缴义务人会帮纳税人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之后进行预扣申报。大家可以关注个税申报系统,在下一个汇算期会显示缴纳税额是多了还是少了,可以多退少补。
掌上明租数字化租赁平台,利用先进的智能物联系统和高效便捷的平台交易系统,以管家式的贴心服务让租赁过程大繁至简。并可专业解决工程双方机械租赁中往来票据及资金等痛难点问题!降本增效,赋能租赁!若有兴趣,可以查阅了解一下,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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