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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即原本定义就不同,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区别呢?我们下面分别从两者认定条件、税收管理、税率与征收率等方面具体看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① 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 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③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免税的除外)。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小规模按6%
1、税率不一样,小规模6%或4%,一般纳税人17%。
2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3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
适用税率: 17%和13%(适用特殊)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
适用税率:生产性6%,商业性4%
小规模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的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主要在于使用的发票不同,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税率也不同。因此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区分自己属于哪种纳税人,防止触犯法律。
建筑业小规模企业在预缴增值税时,是否必须按照项目区分呢?依据税务总局于2023年发布的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提供跨县(或者跨市、跨区)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在预缴税款时,应在项目发生地进行缴纳。
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企业,如何划分增值税预缴范围?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45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通知,在了解了建筑企业的各个项目后,如果这些项目都属于异地项目,那么在预缴增值税时应该考虑企业是否收到了预付款、增值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等问题,再向项目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如果是建筑企业的本地项目,那么在企业收到预付款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就可以了。
承接了多个项目的建筑企业,还可以享受单项目的增值税免征优惠吗?
依据税务总局于2023年发布的第5号《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及2023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第11号《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只要是满足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都能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在计算销售额时,是合计企业所有项目的销售额后得出的金额,也就是说,如果建筑企业有多个项目,那么销售额就是各项目的合计销售额,不存在单项目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政策的情况。
建筑企业不同项目未扣除分包款前的销售额不同,按照哪个来计算销售额比较好?
提供建筑服务后,纳税人在确认销售额时,应按照扣除分包款后的金额判断是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15万元的免税政策。
关于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的情况,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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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大力支持创新创业,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也在不断增加,各个地方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扶持政策也不尽相同,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首先,我们先了解下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标准是什么,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指该企业一年的销售额在指定的标准以下,且该企业没有健全的财务,不能按时申报纳税,但并不是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都这样。
小规模企业本身是采用的简易征收的方式进行缴纳税收,比如我们比较熟悉的个人独资企业或是个体工商户,这些小规模企业都因为账面不健全,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后,会对企业的开票额进行直接核定纳税,其实这是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缴纳方式。
我国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优惠力度也是很大的,最新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政策是,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一年的增值税标准为500万以下可以享受的政策:
1、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同时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了利润,也就是产生了增值税,那企业一个月的销售额没有超过15万,季度的销售额低于45万,那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超过月15万,季度45万,那就按照3%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缴纳,当前受疫情影响减至1%征收。
2、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标准常规是500万开票额封顶,如果企业的开票额超过500万后,有一定概率会被税务机关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销售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可以减至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增值税专票不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选择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又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如果企业当前的业务量少,并且年开票额低于500万时,而且每月的应征销售额低于3万,季度应征销售额低于9万,那企业就可以选择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除了查账征收以外,还可以进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主要是对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进行核定,核定的税率为0.6%,加上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不超过3.16%。核定征收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为企业节省一部分税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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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改增” 相关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不含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对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 +3%)
按“营改增” 有关规定,在确定销售额时可以差额扣除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6、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7、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扩散周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请务必了解!
我们可能常常会听到这样的疑问,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增值税,而一般纳税人不可以,那我们公司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是小规模纳税人好还是一般纳税人好?
我觉得,在研究它俩区别的时候,首先应该了解一下它们的定义,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是一般纳税人?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吗?它们存在哪些差异?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能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 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有些企业经营了一段时间之后,觉得我想转换成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说想转换成一般纳税人,那它们之间可以转换吗?
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差异:
①使用发票不同
大部分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像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收票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具4档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同时收票方也能抵扣13%-6%的进项税额。
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税率3%。
③税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有4档,分为13%、9%、6%、0。小规模纳税增值税没有税率,只有一个征收率3%,特殊行业是5%。
④税收优惠不同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方面一般很少有优惠征策;而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起增值税方面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今年受疫情影响,除湖北省外,税收由3%减免为1%,季度收入30万以免交增值税的优惠征策,同时附加税减半征收入的征策。
⑤申报时间不同
一般纳税人都是按月申报,并且增值税要在特定的系统内才能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月申报,也可以选择按季申报。
那对于公司来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选哪个会比较好呢?
得从这五个因素考虑:
1、综合考量税负情况
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种情况下的税负情况,选择一个适合自身企业发展的模式。
2、看行业
是否进行一般纳税人转登记,需要考虑自身所处的行业环境、客户需求等多方面因素。
3、看企业发展预期
也许当下企业业务规模较小,业务量远远低于500万元的判定标准,企业决定是否进行一般纳税人转登记,要考虑未来企业发展速度,如果短期内企业发展会有质的突破,则应慎重进行转登记,以免延误发展或者徒增税务办理成本。
4、看业务类型
除行业特性外,企业产品特性也是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某些行业中,企业产品或服务等单价较高或者带有明显季节性,在这种情况下,要考虑转登记后是否会给企业发展带来制约。
5、看上下游企业需求
决定是否转登记,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要考虑上下游合作企业的需求,如果上下游企业均能提供或者要求提供专用发票,则应谨慎进行转登记。
本文小结:
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各有各的好处,在转换前,还是要根据自己的企业实际情况来做出最好的选择,不要盲目跟风,也不要照搬其他企业的做法,因为你所处的行业和所经营的业务不一样,最后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相关知识就分享到这里了,如果你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我~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
为了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今天带你了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四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
摘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彬哥在2023年1月份撰写《500元以内零星支出入账不用发票?如何正确运用税务法规》一文,受到众多网友关注,不少网友做了收藏、转发,非常感谢网友的关注,让本人感受到分享的乐趣,分享的过程对于本人而言,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有时为了写稿,需要查阅各种资料,需对一些知识点反复核实,力求准确,通过学习输入,及时补充理论短板和知识盲区,最后才能实现知识输出,还能提升个人实务技能。
跟网友交流也有收获,可以帮助自己发现搞错的知识点。近日,经一位网友指正,本人进行核实确认,发现上述一文,自己对国税总局公告2023年28号理解存在一个错误。企业日常经营跟自然人购买货物、劳务或接受服务,发生零星支出在500元以下,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23年28号)可以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文件规定,先说纠错后的正确结论:
1、对按次纳税的自然人,向企业提供销售、劳务或服务,每次销售额(不含税)在500元以下,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2、自然人连续发生销售,每日累计发生的销售额作为一次,总金额在500以下,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500元以内零星支出入账不用发票?如何正确运用税务法规》一文,对于自然人连续发生销售,本人错误理解为当月累计销售额在500元以下,方可凭收据入账。
为了更好理解,先举例说明。例如以下几种情况(为了简化计算,涉及交易销售额,均为不含税):
1、甲公司在2月10日向自然人乙购买扫把、垃圾桶、抹布等日用杂货,付款300元,乙向甲公司开具收据。
2、甲公司先后在2月10日上午、下午,向自然人乙购买扫把、垃圾桶、抹布等日用杂货,分别支付300元、150元,乙按每次销售金额向甲公司开具收据2张。
3、甲公司先后在2月10日上午、下午,向自然人乙购买扫把、垃圾桶、抹布等日用杂货,分别支付300元、350元,乙按每次销售金额向甲公司开具收据2张。
4、甲公司先后在2月10日、2月12日、2月25日,向自然人乙购买扫把、垃圾桶、抹布等日用杂货,分别支付300元、350元、510元,乙按每次销售金额向甲公司开具收据3张。
以上四种情况,甲公司凭付款收据能否在税前扣除费用?
第一种情况很简单,当月就发生了一次交易,甲公司支付金额300元,在500元以下,可以凭收据列支费用。
第二种情况,2月10日当天,发生两次交易,总计450元,按规定在一日内发生两次以上交易,按照加总金额作为一次,在500元以下,可以凭收据列支费用。
第三种情况,2月10日当天,发生两次交易,总计650元,在一日内发生两次以上交易,按照加总金额作为一次,已经达到500元以上,甲公司必须取得正规发票才能列支费用。
第四种情况,在2月,甲公司先后三次向自然人购买物品,其中前两次分别为300元、350元,单次均未达到500元,可以用收据作为费用支出凭据。第三次支出510元,达到500元以上,甲公司必须向乙索取发票,乙不能开具发票,则甲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回过头看文件依据,如何解读?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23年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政策解读
1.本管理办法界定的提供经营业务的主体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除国家机关、个人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均要求办理税务登记。因此,28号公告中所说“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主要是指国家机关。第二类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指自然人。
2.零星支出的金额限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起征点涉及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按照最新法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第五十条 个人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按期纳税主体,是指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按次纳税主体是指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
需要注意的是,按次纳税还包含按日计算的解释,就是指按次纳税按日累计计算限额。起征点是一个区间,表示由各省市自行确定起征点的金额,目前全国各地基本规定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500元。
延伸知识点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按照财税【2021】11号文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15万元(季度不超45万元),免征增值税。这是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克服疫情影响,所出台的临时措施,目前疫情仍在持续,短期内不会取消。而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的起征点2万元,是旧政策,也是常规政策。财税【2021】11号是新文件,是财税【2016】36号的税收优惠的升级。
自然人能否享受月度15万销售额的免税政策?
自然人在税务身份上也定义为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取得不动产租金收入等几种经营类型外,不能享受财税【2021】11号文月销售额15万元增值税免税政策,按次销售额达到500元,需纳税申报,全额按1%征收率缴税(3%减按1%征收)。
可见,如果经常发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可以最大程度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
阐释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顺便扩展了一些相关内容,主要是为了说清楚国税总局公告2023年28号文关于零星支出限额500元的由来。
运用2023年28号文做税筹的思考
实际上,企业跟自然人交易的场景是有限的,自然人销售货物仅限于流动摊贩,而有门店的经营主体,按照《税收征管法》,都要求办理税务登记的,就不可能是自然人的身份,很难想象一个企业经常性地去找自然人采购物品。经常发生的,主要是企业为员工食堂采购食材,一般菜市场的小贩不会注册个体工商户,也不可能提供发票,但可以要求小贩开具收据,留下姓名、身份证号、菜品名称、金额、手机号等信息,当天在500元以内可以凭收据入账。
按政策,每个小贩每天有500元的额度是无需发票的,每月按30天计算,可以提供1.5万元的销售额。如果采购量较大,有更大的采购需求,可以有意识选择几个小贩供应商,建立稳定的供货合作关系。
食材采购规模再大,企业就不适合找自然人来合作了,可以建议小贩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可以销售更多菜品,方便开票,根据月度15万元的增值税免税政策,税负较低。
另外,企业跟自然人交易的场景,较多是个人服务类型。比如办公室的灯具、水龙头坏了,临时找水电师傅过来维修。定期找阿姨到办公室搞卫生、做清洁。每次收费在500元以内,都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收据用于入账。需注意的是,企业支付服务费用,属于交易方个人提供劳务报酬,需要按劳务报酬所得,按月汇总申报并代扣代缴服务人员的个税。
导语: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交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按照开具发票的税额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加税。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可以享受优惠,但是小规模纳税人想要享受优惠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12月31日之间,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以享有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并没有月度150000,季度450000的数额限制。企业只能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就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当然,虽然没有月度150000的数额限制,但是,也不是说小规模纳税人想开多少就能开多少。
比方说,小规模纳税人一个月开6000000以后,下个月就不能享受优惠了!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度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0000时,需要强制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还是需要注意连续12个月的开票金额不能超过5000000才行呀!要不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就得不偿失了!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是多少?如何开具?
增值税小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率为3%。这里需要注意,在2023年4月1日之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率不是1%,而不是3%。
毕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税率本来就是3%,只不过原来可以按照1%的优惠税率开具发票。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可以选择自己开具也可以选择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不管在哪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税率都是不变的。
这里还需要注意一下,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动产出租等业务,仍然需要按照5%的税率开具发票,并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而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免税发票时,不需要把税率更为“0”,对于税率是3%的发票,开票系统会在开票税率栏直接显示为“免税”。小规模纳税人,千万不能开错了。要不然,到时候申报的时候,就要麻烦了!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什么不能免税?
我们都知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用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毕竟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税率要比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要低很多。就拿最常见的13%与3%,直接差了10个百分点。可以说,一些企业的利润率都不超过10%。
不过,虽然小规模纳税人不能用增值税专票来抵扣销项税额,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只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用来抵扣。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票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那么一般纳税人抵扣的进项税额,就需要国家来承担。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况发生,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自然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这也是小规模纳税人不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本原因!
其它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交税”相关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问一问提问卡”卡片提问以便及时获取一对一的针对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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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企业,小规模的时候,2023年底购入房屋(已经交房并付款),2023年4月转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现在申请留抵退税。
税务以总局[2015 ]59号公告为依据,认为该企业在小规模期间有收入,在小规模期间发生业务取得的专票不能抵扣,所以不能退税,并要求进项转出。
不理解的地方:从房屋受益年限来说,这家企业房屋的受益期间在后面一般纳税人期间,不给抵扣的话,企业损失很大。
请问:抵扣(退税)有没有文件依据?
留抵退税
首先你的解释有错,这种需要看的是获益起止时间,而不能看获益享受时间长短,假如依照你的逻辑,分期付款购入商品莫不是就会乱套了?你自己也说2023年已经付款完成交房,权责发生制,你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完成交割,就已经必须进行缴税申报了,你又怎么可能会在2023年发生可抵扣的权力呢?这就等于说,你怎么能用前朝的剑斩今朝的官呢?税务机关的按照一点问题没有你甚至于没有去看税务机关告诉你的这种文件的全文就以自己获益程度来质疑了,这是不可取的
公司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未获得生产经营收入、未依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其在此期间获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做法是购买方纳税人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规定: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获得生产经营收入,未依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获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依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上面的规定就很明确了
一、增值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公告2023年第16号)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4)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未超过15万的,免征增值税。另外,从2023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 二、房产税方面,用于出租的房产是按照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企业符合免征增值税优惠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另外,现行政策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此,小规模纳税人非住房出租,应当按照6%缴纳房产税;住房出租应当按照2%缴纳房产税。
震惊!4月1号起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税壹点》专注总部经济招商,帮助企业合理合法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就在刚刚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在,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这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真是个好消息。疫情爆发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3%,去年因受疫情影响增值税降低到1%征收,现在更是迎来了天大的好消息,增值税直接免征,也就是说年营业额500万以内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在缴纳增值税
那现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企业最大的税负就是企业所得税了,如今增值税免增收,那附加税也因此消失了。因此现在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小规模的税负压力直接减少一半。
除了国家出台的政策以外,还有就是地方政府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入驻园区享受当地园区的扶持政策,园区非常欢迎企业入驻当地,所以对于企业的行业和地域几乎没有太大限制。
有限公司返税政策:企业在园区设立有限公司,企业在园区内申报纳税,就可以在园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
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比例为50%,地方政府拿出留存部分奖励返还企业75%-90%。
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比例40%,地方政府拿出留存部分奖励返还企业75%-90%。
园区奖励款下发非常及时,当月缴纳税款,下月奖励返还到对公账户。
大多数政策是针对于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来进行返还奖励,企业纳税体量越高,返还比例也就越高。
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
把个体企业建立到税收园区就可申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申请核定后个税税率在1.2%左右,综合税率在0.3%-1.2%。现如今小规模企业更是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
现在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企业应把握机会合理运用,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壹点》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印花税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税种,印花税是对合同、凭证、收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纳税人通过在文件上加贴印花税票,或者盖章来履行纳税义务。
最新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来了: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按季申报,第一次纳税申报所属期是7-9月,申报期是2023年10月,也就是这个月。
印花税申报流程
1.打开并登陆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如下图,点击首页上方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进入申报表。
或者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首页【我的待办】下找到印花税申报表点击后方的【申报】按钮进入。
2.进入【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后,在【本月需要申报的财产行为税报表】模块中,找到印花税报表,然后点击右侧的【税源采集】按钮。
进入税源采集界面后,页面左上方可以进行【查询税源信息】、【新增税源信息】、【作废税源信息】、【综合纳税申报】等操作。
3.进入税源采集界面
上图红框部分即为按期申报印花税税种,需要按实际情况填写即可,其中,所有红色带*的栏次都要填写完成。
注意
别看选项这么多,其实一般只填写这几项即可:
应税凭证名称:合同名称,如打印机销售合同
应税凭证数量:合同数量,不知道就填1税目:系统自动带的,无需填写。
子目:手动选择,如果是空的说明当前税目没有子目,空着即可。
税款所属期起和止:系统自动带,无需填写
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签合同日期,据实填写
计税金额:合同金额(含不含税要看合同上有无注明,有注明的则填不含税)
4.税源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左上方的【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再点击【综合纳税申报】返回财行税报表首页。
5.回到申报表首页,三步走:
第一步勾选要申报的报表,也就是刚采集税源的印花税按期申报表。
第二步查看上方的“六税两费”政策是否自动跳了,跳得对不对。
第三步点击上方【税源信息同步】按钮。
6.同步成功后,即可看到刚才采集的税源已正确带出应纳税额,因符合“六税两费”减半政策,这里的减免税额刚好是一半,剩下一半则是需要政策缴纳的应补退税额。
没问题之后点击左上角【申报】即可。
7.申报成功后,就可以在左侧涉税查询里操作了,无论是缴款还是作废,打印凭证什么的,都和以前一样,就不再详细赘述。
申报注意事项
1、印花税怎么不打折了,以前都是打7折、4折的
能问出这个打折的都是老会计了~其实就是之前的印花税核定比例,新的《印花税法》实施后就没有这个核定比例了,自然也就没有打折了。
2、采集税源报错,如下图:
其实提示里说得很清楚了,当期已经采集过了,不需要再去新增税源了~
直接点查询税源,查询一下就能看到之前采集过的税源了,查询到可以作废之前采集的,也可以“修改”之前的税源,再进行申报就可以了。
3、既有按期也有按次需要申报,按次税源采集点不动?
这是因为当前的税源采集,是点的按期申报中印花税后面的“税源采集”按钮进来的,就只能采集按期的税源。
如果想按次印花税需要采集申报,请从财行税主页上点击按次当中的印花税后面的“税源采集”进去采集。
4、申报完按期,按次无法申报?
请注意,本次按季度申报时,如果您企业既有按期申报的,同时又有按次申报的,需要将按期按次应分开申报才可以。
5、如果需要调整核定方式为“按季申报”,那么纳税人可以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期限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明确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申请流程
1、登录北京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
2、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3、填表—保存—提交
4、查看审批结果
我要查—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
一般一个工作日后,可以点击查询受理结果,审批通过后,回执结果将以pdf形式展现,可以点击下载回执并打印留存。
如一直在受理中,一般是需要事前核查,如不通过,请在进度里查询原因。
小规模起征点由按月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调整为按月15万元(按季纳税45万元),4月1日起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除此,疫情期间,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尚天泽财税小编,用几个案例来解说吧!
1、我是天津一家小型商贸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季度我公司销售货物一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0万元,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你公司2023年可以继续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你公司1季度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已经超过季度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你公司1季度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为:200万元×1%=2万元。
2、我是一家小型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预计2023年4月份销售货物将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可以。你公司预计4月份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你公司4月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据此,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50万元×1%=0.5万元。
3、我是湖北省的一家超市,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状况比较稳定,每个季度销售百货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左右,预计2季度也将如此。请问我超市2季度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答:不可以。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自4月1日开始,你超市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你超市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已经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是,你超市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计算,基本上就是如下几个公式:增值税计算公式一: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17%)
增值税计算公式二: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1+17%)=销售额+销售额*17%=销售额+销项税(或进项税)
增值税计算公式三: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7%)*17%=销售额*17%
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3-5月取得收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答: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问:其他个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答: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均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问:新办、注销、停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是按照实际经营期享受还是按季享受优惠?
答:从有利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角度出发,对于选择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季度中间成立、还是季度中间注销、或是申请停业登记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销售额均按照45万元判断是否享受优惠。
问:保险公司或者证券公司,为保险、证券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增值税的免税标准是否月销售额一并调整为不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45万元)?
答:由保险公司或者证券公司按规定代征增值税的保险、证券代理人属于按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是差额扣除前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因此,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指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
问: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
答: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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