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没有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没有发票的销售费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购买商品或劳务过程中,如果发生的相关的支出,没有取得发票,列入成本费用或资产时,很难被税务机关认可,也就是说很难在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不能及时解决,可能会面临巨大的损失和处罚。当企业支出之后却取不到发票,结果到年底一核算,公司利润虚高,导致公司要支付一大笔的企业所得税,这无形中给企业带来很重的负担。
想要降低企业的整体成本支出,解决实际已经支出了,却无法取得发票怎么处理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
1、企业利润类型
设立与原公司业务相适应的个人独资企业。原公司承接业务后,分包部分由个人独资企业完成。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税务园区批准的征收政策,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5%-2.1%。小规模增值税3%;附加税0.18%。
2、灵活用工平台
利用灵活用工平台提供的外包服务解决发票问题。企业通过与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合作,在平台上进行不同项目的服务外包,利用平台上的200多项发票服务,有效地解决企业支出费用无法获得发票的问题,这样就能够帮助企业进行成本抵减,从而大幅度降低企业成本,减轻压力。
比安财穗平台尤其擅长为科技、物流、商贸、广告、文化传媒、企业管理、工程管理、设计、文化教育、服务业、旅游业、制造业、房地产、人力资源等领域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解决用工及财税难题,能够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量身制定灵活用工解决方案、核定征收落地方案。平台的成功案例多,经验丰富,降本幅度大,深受企业信赖。
3、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分红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和员工的股息或佣金也可以通过设立与原公司业务相匹配的个人独资企业以业务形式获得;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经批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
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幸福里百科词条:没有调整,江苏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继续保持3%。关于公众普遍关注的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问题,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保持不变。比如,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江苏省税率继续保持3%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施行。税率平移,保持3%—5%不变。免征范围有变化,《契税法》规定,夫妻婚内过户、法定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等,无需缴纳契税。
截至目前,31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发布最新契税税率,基本保持平移,27个省市维持在3%,河北、辽宁、湖南、河南4地将契税的适用税率确定为4%。其中,河南将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由现在的4%下调至3%。
其中,江苏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继续保持3%。7月29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由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契税法》授权,江苏省契税立法体现税制平移的总体思路,遵循平稳过渡、公平合理、征管便利的原则,维持现行具体适用税率3%不变。考虑当前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及我省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本次立法暂不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江苏省契税优惠政策还在
关于公众普遍关注的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问题,现行的财税[2016]23号文件税收优惠政策仍然有效,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综合整理 具体政策以各地信息为准。
导读:车船税是地方税,根据每个地方的政策不同,车船税也会分别征收,所有没有特定的征收金额,不统一征收的。那么车船税发票丢失怎么做账?没有发票或者资发票丢失的情况下,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发票,然后再来入账处理。
车船税发票丢失怎么做账
答:很多学员以为车船税没有发票,但是其实不是的,车船税可以在开具增值税专票的时候注明发票类型,当然这个政策也是从16年开始才有的。
没有车船税发票的情况下,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发票,然后由保险公司代为缴纳,再来记账。
车船税收到税务局开来的发票之后,可以记入到“管理费用”当中,其二级科目标明是“车船税”,借:管理费用—车船税。
贷方应该填写应交税金,二级科目也是写“车船税”。
车船使用税怎么缴纳计算?
车船税的衡量标准是地方标准,每个地方需要缴纳的金额数都不一样,以北京为例的话:
车船税可以随交强险一起,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按北京标准——1.0l以下——300元/年1.0l-1.6l——420元/年1.6l-2.0l——480元/年2.0l-2.5l——900元/年2.5l-3.0l——1920元/年3.0l-4.0l——3480元/年4.0l以上 ——5280元/年。
希望上文内容介绍解答的“车船税发票丢失怎么做账?”的内容,方便你们解答!车船税是由国家征收的一种地方税,不管是什么车里以及船只都需要根据地方不同分别缴纳。
昨天,刚毕业的王会计因为买菜发票的事,和食堂阿姨吵起来了。
食堂阿姨只拿了收据来报销,没有发票。小会计犯了难,没有发票如何是好?
在实务中,很多企业为了方便员工就餐,都会开设员工食堂。采购人员为了节省买菜费用,以及买到更新鲜的食材,常常货比三家,从菜市场小贩处采购食材。那么问题来了,菜市场买菜很难取得发票。
菜市场小贩听说要发票,都摇头摆手说,“成本太高了,要去税局代开,交通费贵得很,只能开收据。”
其实,按现行政策规定,对于企业小额零星支出(不超过500元),即使没有发票,只要同时满足以下两点条件,就能以收据作为税前抵扣。
1.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 收款单据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注意: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总之,支付给个人的款项,必须符合税法要求,才能以收据作为税前抵扣凭证。
不合规的票据不能在税前抵扣,否则,在今后的税务检查中,将做所得税应纳税调增处理,并予以处罚。
企业食堂采购,如果是500元以下的,可以不要发票,按相关规定,凭票据入账。但长期以往,白条入账,没有合规发票入账,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针对企业食堂买菜没有发票的情况,小五整理了3条解决方案,供老板参考。
第一条:食堂外包,承包商开票入账
企业可以将食堂整体承包给食堂承包商,由承包商为企业员工准备午餐,企业按期支付费用,并向承包商索取发票入账。
第二条:选择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贸易公司、农业个体户采购食材
这些企业免增值税,他们会提供发票。
第三条:发放伙食补贴,无票可入账
企业以发放伙食补贴的形式,把每月预算伙食支出计提员工伙食补贴至“工资薪金”,并把计提的工资扣缴作为购买食材支出,拨给饭堂,然后,饭堂就可以用收到的款项采购食材。
因为这笔费用已计入职工薪酬,所以,不用再取得发票,同时,工资低于起征点无须交个税。
现在,不少企业都设立了内部食堂,但多数企业食堂采购都没有取得发票。而涉及到发票问题,老板和会计应该谨慎再谨慎。
所以,对于企业食堂,企业要引起重视,尽可能的去规范,取得合规发票再入账,因为一不小心,就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1
@yy* 问:公司食堂买菜没发票怎么处理?
答:建议从工资里面提现:根据每月预算伙食支出计提员工伙食补贴至“工资薪金”,上述计提的工资扣缴作为购买食材支出,拨给饭堂就可以,饭堂用收到的款项购买食品材料,但这难免是把工资提高达到起征点,所以这个会计还是要控制下。
2
@ y *问:根据租房合同,租房发票税钱由公司出,如果从公司转账给中介代开税票怎么走账?
答:
转款的时候
借 其他应收款-中介
贷 银行存款
收到发票入相应科目冲其他应收款-中介。
3
@xį *问: 公司招聘兼职人员后,工资高于起征点,且这个人另外有工作的地方发了工资,也是高于起征点的。那我这怎么发?合并吗?
答:仅就本公司发放的工资做个税纳税申报,该职工个人再做合并申报。
4
@ 大脸**问:现在教育费附加目前免征收,那怎么做账务处理呢?
答:
计提时: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结转:
借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 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5
@小*问:员工旅游费或公司聚餐等活动是入管理费用-福利费吗?谢谢!需计入工资缴个税么?
答:员工旅游费或公司聚餐等活动凭发票入管理费用-福利费(前提是必须取得发票),不需要计入工资缴个税。
6
@李木* 问:资产负债表中出现预付账款如何处理?
答:资产负债表中预付账款项目数据=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填列。
7
@红*问:年终汇算清缴怎么做,流程是怎样,需要向哪些部分提交什么材料?
答: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自己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现在都可以在网上进行汇算清缴的,上面有要填的报表,一般是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附表是纳税调整项目表、减免项目表、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等还有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8
@堂吉诃*问:公司固定电话,只能采取充值的模式,因为每月有话费账单邮寄过来,所以充值时不提供发票,报销时这笔业务怎么处理更合适?
答:
报销充值先挂预付账款,收到发票再冲往来,
报销时
借 预付账款
贷 银行存款。
收到发票
借 管理费用等-固定电话
贷 预付账款
9
@君*问:建筑业取得材料专用发票但当期不做认证抵扣,还怎么做分录?
答:
借 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
贷 银行存款等
10
@ 唐志 *问:小规模季报,销售额不超9万,免征增值税需要备案吗?
答:不需要备案,正常按规定申报就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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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交任何费用或买任何东西都是可以开具发票的,那我们交税呢?交税有没有发票呢?下面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交车船税有发票吗?
交车船税有发票吗?
车船税有发票.
车船税现在是由保险公司代收,在保险发票的总金额下面的地方是有注明的,税务是认可的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自2023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车船税是不是没有发票等收据相关阅读
拓展资料
税目税额
税目税额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定额税
率计算简便,是适宜从量计征的税种.车船税的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法所附的《车船
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表照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
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
度内确定.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车船税确定税额总的原
则是:非机动车船的税负轻于机动车船;人力车的税负轻于畜力车;小吨位船舶的税负
轻于大船舶.由于车辆与船舶的行驶情况不同,车船税的税额也有所不同(见表1 1 - 1 ).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2张)
1.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 1 ) 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 0 0吨的,每吨3 元;
( 2 ) 净吨位2 0 1? 2 0 0 0吨的,每吨4 元 ;
( 3 ) 净吨位2 001 ~10 0 0 0吨的,每吨5 元;
( 4 ) 净吨位10 0 0 1吨及以上的,每吨 6 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 千瓦折合净吨位〇. 6 7 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2 . 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
(1 ) 艇身长度不超过1 0米的游艇,每米 600元;
( 2 ) 艇身长度超过1 0米但不超过1 8米的游艇,每米900元 ;
( 3 ) 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 0米的游艇,每米1 300元;
( 4 ) 艇身长度超过3 0米的游艇,每米2 000元 ;
( 5 ) 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游艇艇身长度是指游艇的总长.
3 . 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
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
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人保留两位小数.
4 . 乘用车以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载的排气量毫
升数确定税额区间.
5 . 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功率
(千瓦或马力)、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相应项
目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标注的技术参数、所载数据为准;
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 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免征对象
一 法定减免
1. 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2 .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管理
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
3. 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周船舶.
4 .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
人员的车船.
5 . 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减半
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和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均应符合规定的
标准.
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
征税.
6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
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
船税.
二 特定减兔
1. 经批准临时人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
船 ,不征收车船税.
2 . 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 年内免征车船税.
3 .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作业的
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 年内免征车船税.
车船税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
船舶.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进行缴纳车船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的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自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3个地区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税务机关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本专题以相关法规及北京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开发布的资料为基础整理,供用户参考使用。
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全电发票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习惯,全电发票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将按规定应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于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全电发票与现有的发票样式有什么区别?
全电发票样式与现有发票样式区别在于:一是全电发票票样将原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变为20位发票号码;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取消了发票密码区。二是全电发票特定业务会影响发票展示内容,不同的特定业务展示的发票票面内容不同。三是全电发票将原备注栏中手工填列、无法采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展示于票面上。
全电发票和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是管理方式不同。对于全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对于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纸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需先申领税控专用设备并进行票种核定,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发票一样,纳税人需要依申请才能对发票增版增量,是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
二是发票交付手段不同。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各类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而“纸电”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发票版式文件进行交付。即开票方将发票版式文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载后,仍需对发票的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
使用全电发票有什么优点?
(1)领票流程更简化
开业开票“无缝衔接”。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税控专用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2)开票用票更便捷
一是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二是“一站式”服务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无需再登录多个平台完成相关操作。
三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四是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破除特定格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
(3)入账归档一体化
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使用全电发票如何保障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安全和隐私?
全电发票使用了最新加密技术,加强了纳税人最关心的发票安全性、隐私性保障能力。
——从安全性来说,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利用数字信封技术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性,通过对发票数据传输通道进行加密,保证数据流转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冒充。
——从隐私性来说,全电发票保持了纸质发票的基本属性和主要特征,在为用户提供不同于纸质发票交付和入账等体验的同时,通过隐私保护技术确保用户数据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2.05.19 发布] [2022.05.23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2022.06.16 发布] [2022.06.2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5号] [2022.06.20 发布] [2022.06.2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2022.04.19 发布] [2022.04.25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2022.03.29 发布] [2022.04.0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2022.06.16 发布] [2022.06.2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022.05.05 发布] [2022.05.10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2022.06.09 发布] [2022.06.2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2.06.08 发布] [2022.06.2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2022.06.07 发布] [2022.06.2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2.06.02 发布] [2022.06.2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2.06.02 发布] [2022.06.2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022.07.08 发布] [2022.07.18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2.07.08 发布] [2022.07.18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022.07.08 发布] [2022.07.18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豫税公告〔2022〕2号] [2022.07.08 发布] [2022.07.18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 [2022.07.08 发布] [2022.07.18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2.07.08 发布] [2022.07.18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2022.07.08 发布] [2022.07.18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022.07.07 发布] [2022.07.18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2022.07.07 发布] [2022.07.18 实施]
导读:买产品没有发票每个企业都会碰到这种情况,在购买个人物品时,让他们提供发票是不太现实的,那么作为一个正规企业,碰到这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小编今天就具体的来带大家了解一下购买农产品没有发票怎么做账 的有关内容,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购买农产品没有发票怎么做账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因此,按此规定收集原始凭证记账即可。
预收账款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很多会计,没了发票就完全抓瞎,感觉连账都不会做了,其实就是没有会计思维,亦或是说用税务思维在做账,没有了发票就不知道如何做账了,做账我们都是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来的,会计人需要知道准则是怎么规定的,也需要清楚税法和准则的差异所在,而千万不要把税法规定当成准则来做账。以上就是小编带给大家的购买农产品没有发票怎么做账的全部内容了 ,如更多精彩的财务知识尽在会计学堂,想提高自己专业技能的朋友可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企业食堂很多的食材是跟个人购买的,说实话很难取得发票,能以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如果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据此,如果销售方为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购买的金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起征点的话,可以以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注意思的是,对于无固定纳税期限的个人,这里的“起征点”指的是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的起征点幅度。
公司出账没有发票怎么办?无票费用怎么做账务处理?其实发生真实支出无法取得发票是很多企业存在的问题,但是有的企业就会通过买卖、虚开发票的手段来处理。虚开发票是重罪,无论是自己给别人虚开,还是别人给自己虚开的发票,都属于虚开的行为。
无票费用怎么做账务处理
上月,上海税务稽查局联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成功侦破上海首例骗取留抵退税的案件。
该案件是虚开团伙关联企业叠加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利用收取开票费用的方式,在没有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大量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帮助收票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总计涉嫌虚开发票价税55.87亿,下游企业40多户企业涉嫌骗取留抵退税1500多万。
此类案件在网上也有过不少报道,这也说明用此种办法来解决公司出账没有发票怎么办以及无票费用怎么做账务处理这些问题已经行不通,而且还会构成犯罪,企业相关负责人切勿明知故犯。
今年的税务稽查格外的严格,金税四期系统上线后,直接就是“以数治税”,在大数据的监管下,所有的税务都是透明化的。但企业降本增效势在必行,合规的解决办法还是有的,比如在合规范围重新搭建企业的用工模式。
灵活用工即为企业提供专业而灵活的用工服务,以有效应对企业季节性、临时性、周期性的发展变化。主要有两种运营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平台直接承揽用工企业的服务、劳务,再将服务分拆后转包给一个或者多个自由职业者,其业务本质是采购服务再销售。第二种模式是灵活用工平台企业,仅提供业务外包服务,为用工企业和自由职业者提供交易平台和通道,只收取服务费。
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属于第二种,即为企业打造合法合规灵活用工解决方案。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是中国灵活用工行业典范品牌,获国家一级灵活用工管理服务企业资质,在资金安全保障方面,有中国人保、平安保险提供双重保险。
平台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帮助企业代征代缴完税开票,个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增值税合理筹划,破解平台企业的灵活用工风险,促进企业合规发展。
很多企业都会面临有实际开销却缺少发票的情况,这种缺票现象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财税负担。费用票不够怎么办?公司开销没有发票怎么办呢?发票主要是作为企业的税前抵扣凭证而存在的,在缴税前可以凭借发票抵扣一部分税款,如果没有发票,会导致企业多缴税不说,还会因为一些违规开票行为让企业陷入风险的境地。
费用票不够怎么办
公司大量费用没有发票案例分析
公司因大量费用支出没有取得发票,然后采用不合规手段获取发票,会对企业的影响有多大?比安财穗带大家来看一个实际发生的案例:
某建筑企业b老板为降低成本,低价从供应商手中购买了价值300万元的河沙,因无发票无法入账。于是b老板联系袁某进行“代开发票”,以票面金额的1.5%向袁某购买了30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材料成本,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袁某被抓,由此查出了b老板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最终,b因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处以行政处罚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案例看出,部分企业抱着税务机关不会监管等侥幸心理接受虚开发票,但是在税务机关日益严密的数据情报监控下,虚开违法无所遁形,铤而走险最终得不偿失。那么费用票不够怎么办?公司开销没有发票怎么办?最安全的方式还是在源头上解决发票的问题。
公司开销没有发票怎么办
很多企业会通过使用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重新搭建企业的用工模式来杜绝缺票问题的发生。企业在业务发生前,利用比安财穗平台的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帮助企业进行业务规划,实现业务流、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信息流五流合一,破解平台企业的支出无票难题,促进企业合规发展。
如果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增值税税率变动,究竟开具合同签订时税率的发票,还是开具合同履行过程中变动后税率的发票呢?这取决于货物的销售模式属于直接销售还是预售货物。
举个例子,2023年1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双方约定2023年1月5日b公司付款500万元,a公司当天发货,此情形a公司应当开具16%税率的增值税专票,但如果双方约定2023年1月5日b公司付款500万元,a公司2月2日开始每月交付100万元的煤炭,此时a公司应当就2月、3月交付的货物开具16%税率的发票,4月、5月、6月可以开具13%税率的发票。这就是直接销售还是预售货物的区别。
根据生效司法判决观点,业务模式为先收款、后发货的即认定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日并无不妥。如“对该意见,被告认为原告发生业务往来的模式为先收款,后发货,所以原告系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日。((2017)苏0682行初104号)”;“本案合同约定的交货条件为:供方仓库交货,交货前预付全额货款,且双方未约定交货时间,故依照法律规定,本案宣化钢铁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话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于货物发出的当天缴纳。((2020)冀07民终936号)”但司法判例并无明确“交货”二字的进行明确的定义。
第一种观点:发货或者交货应当以货物是否交付为准,作为动产货物的交付手段有直接交付和间接交付,间接交付即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拟制交付的方式。因此如果货物已经交付,即便买方并未直接实际占有货物(指示交付、拟制交付、占有改定的情形),该情形也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卖方即应当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种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第四条规定,“在裁判案件中解释法律规范,是人民法院适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对于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一般按照其通常语义进行解释;有专业上的特殊涵义的,该涵义优先;语义不清楚或者有歧义的,可以根据上下文和立法宗旨、目的和原则等确定其涵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上规定的精神,法律规范在没有专业解释的,一般按照其通常语义进行解释。因此,对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与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的区别,应当按照首先按照行业交易习惯或行业默认的语义进行理解,。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与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收到款项时的销售方是否有现货。如果销售方收到款项时,有现货可售,则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也可以称之为现货交易;如果销售方收到款项时,没有现货可售,需要组织生产或组织进货,则属于预收货款方式销售。比如,向商店购货时有现货,付款后约定第二天取货,则为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如果没有现货约定马上进货第二天可来取货,则应为预收货款方式销售。
笔者较为认同第一种观点,因为卖家有现货并不是区分两种销售货物模式的充分条件,即便是有现货的情形下,买卖双方同样可以达成合意采取预售预销的方式达成交易。因此判断两种货物销售模式应当以货物的实际交付情况为判断标准。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判断两种货物销售模式时,也需要考虑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现实可能性,如果货物分批交付,并且每批次货物的数量、单价、规格、性能根据买方要求或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即便合同未约定先收款项为预收货款,也应当认定为“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形。如果合同对上述要素进行科明确规定且不可更改,那么在卖方收款且已经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即便合同约定为预收货款,也应当认定为“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况。
问题描述
由于各种原因,建造厂房的基建方始终没有提供发票给我方,造成我方大量工程基建无法最终入帐。现基建已完成,厂房也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在这种没有相应发票的情况下,我方财务上可以有什么办法办理固定资产的入帐手续吗?
专家回复
你单位可以就对方未向你公司开具发票的行为,书面通知施工方,要求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你公司开具发票。如果对方仍然不开具发票。你公司可以向施工方所在地税务机关举报上述违法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向你公司开具发票。
如果对方单位已经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专家分析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28号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规定,一般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根据上述规定,如销售方未开具发票,购买方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相对人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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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票该不该做账的问题
我本来觉得这是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
但现实很残酷
最近我们经常遇到类似的提问
事实说明,有不少会计朋友对此拿捏不准
就账务处理而言,我们企业账务处理的核算原则是权责发生制,企业发生了经济业务、产生了经济行为,势必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准则对于收入、费用的确认条件中,并没有规定必须取得发票。缺少发票,与是否确认成本费用没有直接关系。
因 此
即使没有取得发票,属于企业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的支出,均应当进行确认。
ps: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确实无法取得发票,则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作为一名会计人员以上是相当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
这个时候就会有不少敬职敬责的财务朋友心中产生疑惑了,我记账之后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和不记账又有什么区别呢?提出这一疑惑的朋友,属于混淆了会计与税收这两个概念的。从会计上来讲,我们进行会计的核算的目的是为报表使用者提供经济信息和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而进行的;而税收上主要是保障税收征纳的正常执行而进行的。因此是否有发票与是否确认成本费用从会计核算上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出于税收征纳的管理需求,目前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实行“以票控税”的管理方式。
但是如果企业由于真实、必要、合理的支出缺少发票,而使用其他发票代替,甚至购买发票等行为进行账务处理,这就属于支出的异常列支了,甚至属于虚开发票。不仅违反了会计准则与职业道德,还涉嫌违反税法。
现实中 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租赁厂房等,出于对支出的“节省”,又或者供应商与老板的“面子”问题,未取得发票的情况常时有发生。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约定,2023年9月至2023年8月,乙公司将位于市中心的一栋办公楼出租给甲公司,年租金12万元,2023年9月一次性支付,未开具发票。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23年9月借:预付账款 12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万元借:管理费用 1万元 贷:预付账款 1万元
2、2023年10月-2023年8月借:管理费用 1万元 贷:预付账款 1万元
由此可见
甲公司并没有因为不取得发票而不进行账务处理,会计依然要按权责发生制,将当月发生租金计入当期损益。
各位会计朋友是不是非常的简单呢可是,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问题容易出错呢?
因为一些会计被税务的“以票控税”整怕了,因为税收的征管问题,让各位财务朋友开始怀疑账务处理的正确性、怀疑会计准则的权威性!所以,大家在实务中要正确理解税会差异的概念,一定要明确,我们要交多少税是按照税法的规定来进行计算,但我们做账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的规定做账,并不是按照税法来做账,不要把会计核算和税法混为一谈,不要想当然的认为只要没有取得发票,或者取得不合规的发票我就不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诸葛会税
各位纳税人,你们在申报车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残保金、车辆购置税等税源时,遇到过什么问题呢?有没有遇到过这些问题呢?比如,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不了,提示“车辆识别号不能重复”,无法采集?打开残保金,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存在逾期未申报记录”?车辆购置税申报时无法获取发票数据?申报工会经费时找不到工会经费申报模块?系统菜单没有显示财务报表?
诸如此类问题,不仅困扰着一般纳税人,也困扰着小规模纳税人,接下来,小金会对以上问题以及一些可能会遇见的问题进行解答,有迷惑的小伙伴,请接着往下看吧!
1. 打开文化事业建设申报表,提示:异常原因: 1010330006000013:该缴纳义务人未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信息登记。
答:纳税人没有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信息登记。文化事业建设费,除了做税费种认定外,还需要做文化事业建设费信息报告登记,不然无法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进行登记,或在大厅登记处理。
2. 打开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提示:“异常原因:上期末申报:征收项目:文化事业建设费品目: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未申报。”
答:需要先把上期未申报问题处理,再申报当期申报。
3. 车辆购置税申报界面无法获取发票数据?
答:点击查询、获取发票信息后,仍未带出对应发票信息的情况下,请核实发票状态是否是正常填开状态,发票票面信息是否输入正确。发票是否上传成功。
4. 自然人登录申报车船税,点击申报报错提示“调用系统服务出错,异常所在server名huhd_gxsw_svr006,所属应用:核心征管后端,异常原因:1010010097000045:未查询到管理机关对应的核算机关配置信息,请到dm_qx_znjgdzb表中配置,管理机关代码为:14501000000”。
答:因对应核算机关配置信息不全造成,需及时联系当地税务部门解决。
5. 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不了提示“车辆识别号不能重复”,无法采集?
答:该车辆税源信息已经被其他企业采集过,不能再电税重复采集,需要联系所属税局处理。
6. 纳税人有残保金的税费种认定信息,但是系统菜单没有带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报报表。
答:请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看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什么时候开始认定有效。如果是完整年度的,需要点击我的信息—同步注册信息—保存即可(税费种认定中需要认定有完整的年度,系统才会带出相应菜单)
7. 纳税人打开残保金,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存在逾期未申报记录”。
答:系统中存在未申报记录造成。确实已经申报,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8. 为什么在系统菜单栏没有显示有财务报表?
答:您好,请核实以下情况:财务制度备案是按季报,仅在1、4、7. 10月季报期及年报期显示财务报表,非季报期无需进行财务报表报送;财务制度备案是按年申报,仅在年度申报期显示财务报表申报模块。
9. 会计制度备案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模块选择不了资料报送小类,提示:您没有季度或月度财务会计报表备案信息,请及时办理备案,路径:【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答:用户是有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但备案的财务报表没有认定信息按月或按季报,因此不能选择季度或月度,请重新备案。
10. 财务报表的年初余额、上年金额不对,可以手工修改吗?
答:您好,系统上财务报表年初余额可以修改。请您在财务报表上方【修改年初余额】前面打钩,打钩后在报表对应行次双击就可以手工修改。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你们在申报这些税源时还遇到过什么问题呢?欢迎评论区留言,大家探讨探讨!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私信或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
来源:网络资料,由金岛商务整理发布,引用或转载,请注明转自金岛商务。如有侵权,联系,予以修正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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