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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纳税申报(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纳税申报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营改增纳税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营改增纳税申报

【第1篇】营改增纳税申报

案例讲解:建筑企业营改增纳税申报

【例】1、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0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0/(1+10%)×10%=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6%=8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14万元

【例】2、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0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0/(1+3%)×3%=6.41万元

【例】3、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0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6%。同月3日承接b工程项目,5月31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110万元,b项目工程成本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税率16%。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如果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则在纳税申报时无需分项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分别汇总每月各项目可确认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汇总销项税额减去汇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0+110)/(1+10%)×10%=33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60)×16%=17.6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33-17.6=14.3万元

【例】4、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按发包方要求为所提供的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200万元,税额20万元。(或5月30日与发包方、监理方共同验工计价,确认工程收入为220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发包方于6月5日支付了220万工程款。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增值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先开具发票,此3个条件采用孰先原则,只要满足一个,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0/(1+10%)×10%=20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6%=8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14万元

【例】5、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0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8万元;乙公司就其分包建筑服务开具给甲公司增值税专票,发票注明的税额4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其分包出去的工程应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据以抵扣。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0/(1+10%)×10%=20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8+4=12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0-12=10万元

【例】6、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6年4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4月10日),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0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为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0-50)/(1+3%)×3%=4.95万元

【例】7、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甲建筑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

【例】8、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肥西县。20*6年5月1日到肥东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0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8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乙公司开具给甲公司增值税专票,税额4.95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0/(1+10%)×10%=20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8+4.95=12.9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0-12.95=7.05万元

在肥东县预缴增值税为(220-50)/(1+10%)×2%=3.1万元

在肥西县全额申报,扣除预缴增值税后应缴纳7.05-3.1=3.95万元

【例】9、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肥西县。20*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到肥东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8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乙公司开具给甲公司增值税发票,税额4.95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50)/(1+3%)×3%=5.01万元

在肥东县预缴增值税为5.01万元

在肥西县全额申报,扣除预缴增值税后无需纳税5.01-5.01=0万元

【例】10、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肥西县。20*6年5月1日到肥东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甲建筑公司5月需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50)/(1+3%)×3%=5.01万元

在肥东县预缴增值税为5.01万元

在肥西县全额申报,扣除预缴增值税后无需纳税5.01-5.01=0万元

【第2篇】营改增差额征税纳税申报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转售自来水,可以享受差额纳税这个政策众所周知,

但是实操中如何开票和怎么纳税申报则成为财务人员心中的难题。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解一下惑!

物业公司转售自来水可全额开票

物业服务提供方代收代付水费适用差额征税,是否需要按照差额征税的方式进行开票,还是可以照常开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按差额开票,下游客户可抵扣进项税额将会减少,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由于这个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规避上下游税额差导致中间方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税务损失。

虽然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从整体的税收抵扣的链条的完整性以及政策的目的性来说,为保证下游进项抵扣的完整性,小编认为物业公司应该是可以全额开具水费发票

同时大家也可以参考以下北京税局的问答回复:

那物业公司转售自来水全额开票了,要怎么进行纳税申报才能实现差额纳税的功能呢?

如何纳税申报

一般来说,差额纳税的营改增服务,在申报时,直接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三,就可以享受到差额纳税的优惠了。

然而,目前附表三仅支持营改增业务,物业公司转售自来水属于货物销售行为,数据在附表一的11行,而现行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11行没有对应扣除项目的填报功能。

目前广州等一些地区的做法是直接将转售水费的销售额填报到附表一12行,通过利用营改增业务差额计税填报的方式进行差额计税。

但是附表一的数据是通过开票系统自动导入的,而转售水费的开票金额会自动识别到附表一的第11行,那这个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企业可以通过手动修改发票取数规则的方式来进行申报,具体的操作手续如下:

步骤一:人工将发票数据调到附表一的12行

手动修改“转售自来水业务”发票采集类型,由“货物”修改为“应税服务”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月度申报增值税时,差额纳税部分填附表三

将全额开票给客户的水费(含税)103元填写在第1列,将允许扣除对外支付的水费(含税金额)93元填写在第3列和第5列。(如下图)

最后实现附表一自动采集转售自来水开票销售额(如下图),实现仅按溢价部分计缴增值税,享受差额纳税的税收优惠。

当然,目前这种操作方式只是地方的口径和折中的做法,还是希望税局能够尽快完善申报表的功能!

后续如果有出新的操作规定,理个税将会第一时间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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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2023年营改增纳税申报表

“营改增”与2016年税务师考试

最近您被“营改增”刷屏了吗?自从3月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各种通知、解读层出不穷。即使是非相关领域的“同学”,也多多少少对我国这项重大的财税改革有所了解。毕竟此次“营改增”所涉及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到这次减税的政策红利。

那么对于准备参加2023年税务师考试的广大“先行者”来说,“营改增”今年会不会考就是大家所面临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虽然2023年税务师考试的大纲还没有下发,但是作为税收专业最权威的职业资格考试,很难想象它今年不加“营改增”的新政策。2023年是税务师考试的改革年,相信细心的同学已经从年初的考试情况看出来税务考试的一些变化。年初考试时,虽然“营改增”新政还未出台,但是税务师考试中关于营业税的主观题已经不再出现了,让我们不经感叹,和营业税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了。现在税务师考试的重点集中在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税收新政上,比如“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新纳税申报表的填列,都是2023年税务师考试中涉及的内容。

税务师考试不仅是税务专业人才选拔的重要平台,也是传播税法知识的主要手段,2023年参加税务考试的同学是“营改增”后第一批得到官方认证的税务专员,“营改增”也必将是我们11月考试的重点内容,我们要珍惜这次难得的系统学习新知识的机会,要做“营改增”新政策的第一批学习者、推广者和受益者。

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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