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印花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印花税纳税期限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印花税知识点汇总合同当事人: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应税合同应纳税额=价款或报酬x适用税率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应纳税额=价款x适用税率应税营业账簿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x适用税率证券交易应纳税额=成交金额或依法确定的计税依据x适用税率
合同借款合同:借款本金x万分之0.5(不包括同业拆借)融资租赁合同:租金x万分之0.5
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价款x万分之三(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报酬x万分之三建设工程合同:价款x万分之三(包括总包、分包、转包合同)运输合同:运输费x万分之三(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使用费x万分之三
租赁合同:租金x千分之一(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保管合同:保管费x千分之一仓储合同:仓储费x千分之一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费x千分之一(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价款x万分之五(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x万分之五股权转让书据:价款x万分之五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价款x万分之三
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x万分之2.5证券交易:成交金额x千分之一
【提示】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适用“产权转移书据”)法律、会计、审计——不属于技术咨询
税收优惠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电合同(免税)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税)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免税)企业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的账簿(免税)铁路、公路、水路、航运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免税)书、报、刊合同(免税)外国运输企业(免税)电话和联网购货(免税)委托代理合同(免税)
征收管理季度、年度、按次——15日内申报并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每周终了5日内申报并缴纳
【单独记忆:小税种纳税期限总结】契税:90日内车购税:60日内耕地占用税:30日内印花税:15日内,证券交易印花税(5日内)土地增值税:7日内
您知道哪些纳税人应缴纳印花税吗?有时候自己属于应税主体的范围,而因为不知道延迟缴纳,造成逾期或者耽误其他事项的办理就不好了,今天我分享一下我所知道的政策:
什么是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纳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第22号公告《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应税主体范围:
1、指签订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设立的营业账簿,有直接权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例如a企业和b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那么应税主体就是a和b企业。
2、采用委托贷款方式签订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例如:a企业将他的资金委托银行帮助他借给其他企业,银行将甲企业的钱借给了其他企业,那么应税主体就是银行和其他企业,因为他们是受托人和借款人,而a企业确不是应税主体,因为他是委托人。
3、通过拍卖订立的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的纳税人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比如a企业的资产在拍卖行上进行拍卖,如果拍卖成功,那么应税主体a企业和购买a企业资产的企业就是应税人。因为他们是产权人和买受人,而拍卖行不是,他是拍卖人。
今天的分享到此结束,我们再聊!
印花税,即将迎来重大变化。2023年7月1日起,新印花税法将正式执行,与现行的暂行条例相比,新印花税法主要有11大变化:包括计税依据、税率、免税范围等等,今天带大家快速掌握一下,大家学起来,别到时候交错了税!
根据《印花税法》与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比对,我们给大家总结了11点变化,具体如下:
1、印花税法将征税范围进行了缩减,权利、许可证照不用交印花税了(现行价格是每件5元),会计不要弄错了,多交冤枉税。
2、部分项目印花税税率降低了:像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的印花税税率,都由先前的万分之五降低到了万分之三。
3、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将财税〔2018〕50号规定的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优惠进行确认,具体详见后面税率比对表。
4、一直困扰财税人的增值税是否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得到明确:增值税不作为计缴印花税依据,但签的合同是含税价,且没有单独列明增值税的,全额计算缴纳印花税(这个地方,在实务中,需要注意筹划)。
5、困扰会计人的“尾数规定”(应纳税额不足1毛免税,一毛以上的“四舍五入”交税)取消了,直接改为按实际计算税额交税。以后,应缴和实缴差异的问题,不会再有了。
6、境外个人缴纳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得到了明确:
7、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明确:
纳税期限上,明确了按季、按年、按次计征的具体申报期限:
纳税地点上,明确了单位、个人等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8、印花税虽然是小税种,但所涉及的金额一般也不会太多。但是在现行暂行条例下,实行的是“轻税重罚”的思路,印花税法则打破了这种现状,之后统一按征管法执行。
9、明确了证券交易印花税属于征税范围,等于将之纳入了法律规范。
10、对于同一个凭证,但多方共同持有的情形,明确了各方的计税金额: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现行是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11、明确减征、免征印花税的范围,下图是免税优惠范围(一共8项):
补充:上图制作中漏掉了“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另外,给大家附上一张印花税新旧税率比对表,让大家更加一目了然地了解印花税的具体变化:
最后,关于印花税如何计算和会计处理的问题,我们给大家简单说下:
1、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
具体计算公式:
计算其实挺简单的,但是不同税率的种类和税收优惠比较多,大家在计算的时候一定要细心。
2、印花税如何入账?
印花税虽然小,但是风险并不小,实务中有不少企业因为少交、忘记缴纳印花税,而被查被罚的案例,建议大家尽快学习新规定,规避各种涉税风险奥。
一、使用电子发票有哪些好处?
1、发票领用只需电子发票号段,无需到税务机关领取纸质发票,简化领用流程;2、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填开,无需打印,节省设备、人员成本;3、发票实时接收,随时下载, 减少邮寄、保管成本,避免取得跨期发票;4、利于保管,无需纸质载体,避免丢失损毁风险。
二、企业因汇算清缴产生多缴税款,申请退税的时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三、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的保存期限是多少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四、企业销售货物当月收取定金,下月发货时收取尾款,什么时间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五、汇算清缴时多缴税款,申请退税时可以要求加算利息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因此述企业汇算清缴形成的多缴,属于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退税,不符合加算利息的规定,不得要求加算银行利息。仅供参考。
在2023年7月1日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由于采用贴花完税方式,印花税票在购买时已视同缴纳税款,在应税凭证上贴花划销完成纳税义务,故印花税无纳税地点的规定。实务中,对印花税纳税地点,有的地方有明确规定,更多的地方,没有明确规定。比如《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地区施工的建安企业印花税纳税地点的批复》(闽地税函〔2002〕8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因此,除特殊规定以外,建安企业印花税应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 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的所在地贴花。企业如未按规定贴花的,税务机关可按有关规定处理。
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属于行为税,对应税凭证印花行为征税。按《印花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后,不用在工程地点的税局重复缴纳。
2023年5月15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月份纳税申报日期表
记得在5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噢!
想了解更多财税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万税
10月大征期,这段时间关于印花税的问题量,可谓是肉眼可见的飙升啊
不管是社群内,还是翅儿的私信上,都能收到各位财务小伙伴们提出络绎不绝的问题
老师啊,给我发一份印花税表吧?
翅儿老师,印花税计税金额不包含增值税吧?
老师,印花税需要计提吗?
老师,我们印花税怎么自动减半了?
……
一个一个回复效率低不说,考虑到还有很多小伙伴也有这方面的困惑,翅儿就想着干脆写一篇干货文章吧。
咱们来一次性把最新印花税的政策规定、常见问题、申报问题,以及账务处理,统统搞清楚。
1
印花税法和之前的规定的变化在哪?
(一)最新的印花税税率税目表
很多人乍一看,都感觉这个表已经很清晰了,但是具体落实到自己日常工作中,却总是会有很多的细节把握不太准确的。
翅儿把新印花税法和之前的印花税条例等相关文件做了对比, 总结了一些差异,方便大家对比记忆。
(二)3个取消
第一,取消尾数规定。
取消了《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2023年7月1日以后,你计算印花税的时候不用再四舍五入了,算出来多少就是多少,以后再也不用担心应缴和实缴的差异了。
第二,取消了相关处罚。
原来的《印花税》暂行条例是轻罪重罚,我们会发现,有时候会因为几百元的税款,税局就会非常重视,给企业开出高额的罚单。而新的印花税法取消了该规定。
第三,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的印花税的规定。
之前大家开一家新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或者公司取得房产证啊、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等等都是需要按照件数缴纳每本5元的印花税的。有时候忘记缴纳了,被税局发现就会有点麻烦。现在好了,新印花税法直接给取消了,这些麻烦不会有了。
(三)3个税率降低
(四)5个明确
1、明确印花税的计税基础不包含列明的增值税的金额
这里要注意下:如果你的合同是含税价的,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的,则需要按照含税的的全部金额进行缴纳印花税了;
2、明确了6类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3、明确了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1)纳税期限
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印花税;实行按次征收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纳税地点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4、明确规定资金账簿的印花税缴纳规则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也就是说你们单位的账面实收资本什么时候增加,则什么时候就增加部分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缴纳万分之二点五的印花税。
这里翅儿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们是小规模公司或者你们是一般纳税人但是你满足小微企业的的条件,你的印花税是可以享受减半优惠的。即在万分之二点五的基础上,再减半。
享受优惠的时候,不需要备案,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5、明确减、免征印花税的范围
2
印花税的申报
关于印花税的申报,翅儿直接带着来看3个有代表性的案例。
这个是总局发布文件的时候同步准备的案例,现在出文件非常贴心,详尽的列出政策规定以及案例解析。
咱们一起来看一下
【案例1】纳税人甲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3年第三季度书立买卖合同5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万元,书立建筑工程合同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万元,书立产权转移书据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500万元。
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甲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万元×0.3‰+1000万元×0.3‰+500万元×0.5‰=5800元
【案例2】纳税人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3年第三季度书立财产保险合同100万份,合同所列保险费(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00万元。
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乙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000万元×1‰=100万元
【案例3】纳税人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3年8月25日书立钢材买卖合同1份,合同列明了买卖钢材数量,并约定在实际交付钢材时,以交付当日市场报价确定成交价据以结算,2023年10月12日按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款100万元,2023年3月7日按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款300万元。
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以及实际结算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分别在2023年10月、2023年1月、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丙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0元×0.3‰=0元
纳税人丙2023年1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1000000元×0.3‰=300元
纳税人丙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3000000元×0.3‰=900元
3
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印花税的会计处理,其实很简单,咱们直接缴纳时记账即可。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如果有减免的,直接按减免后实际金额做账。比如,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都是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
所以本次报税时候有财务小伙伴来问翅儿:老师我们的印花税自动减半了正常吗?
那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你是一般纳税人但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做账的时候直接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做账即可的。
ok,以上就是今天翅儿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对于大家问题比较的内容,翅儿总是说得比较细,写得比较多,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大家。
答:有四种,分别是:
1、贴花法。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印花税票贴在应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与凭证交接在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
2、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是如何缴纳印花税必不可少的方法。
3、按期汇总缴纳法。汇总缴纳的期限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的规定,修改为“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4、代扣代缴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对于贴花次数频繁的企业,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是如何缴纳印花税的重点方法。
印花税缴纳方法的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第二十一条“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印花税汇缴方法是哪几种?汇缴方法分别是贴花法、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代扣代缴法、按期汇总缴纳法等等。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不妨直接来询互动哦。
昨天,是不是有很多会计小伙伴们已经发现,找遍了电子税务局,之前每个月都需要申报的印花税申报表(按月)找不到了?只有印花税申报表(按次),是不需要申报了?还是以后都改按次申报表里申报啦?还是有其他新的规定啊?
莫慌哦!小编来告诉您前因后果:其实是2023年7月1日起,按照新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印花税、按年或者按次计征。不再有按月的计征方式啦!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六条: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大家也可登录进电子税务局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路径为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
当您看到需要申报的印花税税收品目的纳税期限是季的话,则是按季度申报的,可以等待到10月申报期申报三季度的印花税(按季)。没有认定的或者认定是次的,还是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印花税申报表(按次)里申报缴纳税款。
当然,也有朋友会问,按次申报可能会遗漏忘记申报,是否可以调整为按季呢?
答案是可以的哦!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如果有需要调整的,可以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期限的选择哦!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更多问题可在评论区留言噢!
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偶然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个人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经常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五、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同时废止。
原创 hjh 老忽说会计 4天前
税务实务小文章(1)
背景:近日盘龙区税务局密集通知企业进行印花税自查,主要是针对购销合同税目。某专管员要求,企业要自查最近三年的购销合同,如印花税未足额缴纳,要依据购销合同足额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自查,你遇到问题了吗?来自老忽说会计00:0008:58
对此,有些企业遇到了难题,主要是:
1.以往在购销业务中,部分业务在交易之前并没有签订合同;
2.以往已签订的购销合同,有一部分丢失了,无法找到;
3.企业以往签订的合同都是含税价,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
4.不明白印花税购销合同税目的计税依据到底是什么。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目前的税法规定和交易习惯,老忽我来说说看法。
1.以往在购销业务中,部分业务在交易之前并没有签订合同
应该说,在办理购销业务的时候,购销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对标的物、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是非常有必要的,是对购销双方的法律保障。这首先要给予肯定。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部分购销业务因交易习惯或双方信任度很高,因而没有签订购销合同,直接进行了购销活动。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比如说,商场、超市零售商品,一般都是不签订购销合同的。另外,针对老客户、熟悉客户的持续性供货,往往也不签订购销合同,而是根据双方的口头约定进行交易。毫无疑问,上述没有签订购销合同的交易都是合法的、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章买卖合同中,未规定是否采用书面形式。故而可以这样理解,商品购销业务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只要实际达成了交易,都可以认定为购销双方存在“口头形式的合同”。
2.以往已签订的购销合同,有一部分丢失了,无法找到
购销合同作为企业的重要法律凭证,企业有责任妥善保管,这是毋庸置疑的。
那么,以往签订的购销合同丢失了,无法找到,应该怎么办呢?我认为,对确实无法找到的购销合同,企业可采取两个方法进行补救,一是向购销往来单位提出请求,让对方复印一份;二是自己重新制作一份,请对方盖章。首先按第一个方法补救,如往来单位不愿意提供方便,就按第二个方法补救。按第二个方法补救的情况下,如往来单位不愿意签字盖章,也没什么关系,企业把相应的收货单或发货单复印一下,附在重新制作的合同后面就行。
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没有对保管合同作出专门规定,更谈不上处罚不处罚之类的问题。
3.企业以往签订的合同都是含税价,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它有关增值税法制,增值税为价外税,价格是价格,税额是税额。所以,购销合同中的价格,在不约定是否含税的情况下,依法应该是不含税价。因为增值税是国家税法规定的法定义务,企业只能约定价格,不能约定税额。
但是,老忽我在前几天的文章里,提到在实务中我国几乎所有的合同价格都是“含税价”,这虽然与增值税制相违背,却是活生生的现实。这一点大家是必须了解的。至于说为什么是这样,只能说是交易习惯吧!
企业以往签订的合同都是含税价,那它有没有法律效力呢?当然有法律效力。
4.不明白印花税购销合同税目的计税依据到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但是规定了购销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同时规定了购销合同税目的税率为“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这当中的“购销金额”,我认为就是购销合同税目的“计税依据”。
当然了,针对“购销金额”这个计税依据,我还有几点补充:
第一,实务中我们只针对销售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而不理会采购合同的印花税,事实上按税法规定,无论是采购还是销售合同,都需要计算缴纳印花税的;
第二,购销金额表现在合同上,如果合同约定的是不含税价,那么购销金额就是不含增值税的。如果合同约定的是含税价,那么购销金额就是含增值税的。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是否含税,那么默认购销金额是含增值税的购销金额。
第三,企业在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不全的情况下,按照会计账面记载的销售额作为依据,来计算缴纳印花税,是正确的做法。
来源/老忽说会计 文/老忽
(原创文章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1.(单选题)某企业2023年初拥有小轿车2辆;当年4月,1辆小轿车被盗,已按照规定办理退税。通过公安机关的侦查,9月份被盗车辆失而复得,并取得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已知当地小轿车车船税年税额为500元/辆,该企业2023年实际应缴纳的车船税为( )元。
a.500
b.625
c.792
d.1 000
2.(单选题)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合同约定丙为鉴定人,丁为担保人,关于该合同印花税纳税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和乙为纳税人
b.甲和丙为纳税人
c.乙和丁为纳税人
d.甲和丁为纳税人
3.(多选题)下列关于车船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b.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c.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d.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4.(多选题)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纳税人的有( )。
a.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b.会计账簿的立账簿人
c.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
d.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
5.(判断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两条原则:第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第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以下为答案解析,一定要做完才能看哦:
1. 正确答案:c
考点:车船税的计算
解析: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应纳税额=500×2-500×1×5÷12=792(元)。
2. 正确答案:a
考点:印花税纳税人
解析:根据规定,立合同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3. 正确答案:abcd
考点: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解析:无。
4. 正确答案:bcd
考点:印花税纳税人
解析:签订合同的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5. 正确答案:正确
考点:车船税的征税范围、税目、税率
解析:无。
印花税作为一个财产性质的小税种,不少企业在处理时往往不够重视,造成时常出现印花税缴纳不规范。该贴印花的凭证没贴,不该贴的反而贴了印花,财务人员一头雾水,很是纳闷。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大程度是对于征税范围没有清晰的把握,特别是对应税凭证与非应税凭证把握不清,另一方面对于免税凭证没能及时了解。
一、印花税列举凭证
众所周知,印花税是采取列举方式确定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即仅就列举范围之内的凭证予以征税,非列举范围内的凭证不属于征税范围;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列举的印花税凭证包括: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的列举
1、人寿保险合同
依据暂行条例,印花税的保险合同征税范围仅指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畴,故一般而言人寿保险公司不需要按保险合同贴花。
2、企业间借款合同
参考《印花税暂行条例》借款合同仅限于银行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所签定的合同,由于企业间借款双方均为非银行与金融机构因此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3、涉及法律、审计、会计咨询等的合同
参考《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4、土地租赁合同
《印花税暂行条例》列明的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由于土地租赁合同不在列举范围之内,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5、租赁承包经营合同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财产租赁合同列举式征税: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承包经营合同不在其列,因为承包的是经营权而不是财产,而门店和柜台属于器具。
6、集团公司内成员公司之间订立的应税凭证
国税函(200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或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7、股权投资合同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股权转让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股权投资合同不属于股权转让协议,同时为非列举凭证不需要贴花。
8、修理单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9、代理合同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10、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11、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
《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贴花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1)1268号: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的性质问题,经与国家土地管理局联系,该登记证属于地方政府制定并发放的过渡性的土地使用权证,具有地方性和临时性。因此,对其是否贴花,可由你局自行确定。
三、印花税免税凭证列举
正确把握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还应了解印花税的免税范围。列举以下免征印花税凭证:
1、已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但以副本或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另贴印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5、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6、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7、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8、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向专业银行发放的各种期限的贷款不属于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或者借据应缴纳印花税。
对上述贷款中的日拆性贷款(在此专指二十天内的贷款),由于其期限短,利息低,并且贷放和使用均有较强的政策性。因此,我们意见:对此类贷款所签的合同或借据,暂免征收印花税。
9、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10、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11、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12、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13、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14、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15、对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
16、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
17、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18、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19、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20、投资者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21、对国家石油储备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2、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凭证和产权转移书据享受印花税的优惠政策。但与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这些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只是对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免征印花税,而对其他的当事人应该照章征收印花税。
23、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4、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25、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6、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27、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小规模企业印花税计算方式:印花税计算,根据所交印花税税种来确定。一般是万分之三、万分之五等。个别按数量计算。
1、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是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是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一、购销合同
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税率:按购销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按承包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三、技术合同
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税率:按所载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四、借款合同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五、财产租赁合同
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税率: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六、仓储保管合同
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税率:按仓储保管费用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七、财产保险合同
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税率:按保险费收入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八、营业账簿
范围:生产、经营用账册
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账簿人
九、货物运输合同
范围: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税率:按运输费用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十、产权转移书据
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
税率:按所载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据人
十一、加工承揽合同
范围: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税率: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税率:按收取费用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
税率:按件贴花5元
纳税人:领受人
印花税如何申报
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印花税的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印花税的缴纳方法有哪些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印花税还可以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
婚后不缴
2023年2月20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约定一方的财产可以变为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作出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因此,按照现行规定,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电子账本缴纳印花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账簿,这里的账簿主要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性账簿。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薄,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薄,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要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另外还有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需要根据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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