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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纳税期限(6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7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纳税期限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印花税纳税期限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印花税纳税期限

【第1篇】印花税纳税期限

印花税知识点汇总合同当事人: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应税合同应纳税额=价款或报酬x适用税率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应纳税额=价款x适用税率应税营业账簿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x适用税率证券交易应纳税额=成交金额或依法确定的计税依据x适用税率

合同借款合同:借款本金x万分之0.5(不包括同业拆借)融资租赁合同:租金x万分之0.5

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价款x万分之三(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报酬x万分之三建设工程合同:价款x万分之三(包括总包、分包、转包合同)运输合同:运输费x万分之三(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使用费x万分之三

租赁合同:租金x千分之一(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保管合同:保管费x千分之一仓储合同:仓储费x千分之一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费x千分之一(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价款x万分之五(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x万分之五股权转让书据:价款x万分之五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价款x万分之三

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x万分之2.5证券交易:成交金额x千分之一

【提示】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适用“产权转移书据”)法律、会计、审计——不属于技术咨询

税收优惠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电合同(免税)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税)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免税)企业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的账簿(免税)铁路、公路、水路、航运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免税)书、报、刊合同(免税)外国运输企业(免税)电话和联网购货(免税)委托代理合同(免税)

征收管理季度、年度、按次——15日内申报并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每周终了5日内申报并缴纳

【单独记忆:小税种纳税期限总结】契税:90日内车购税:60日内耕地占用税:30日内印花税:15日内,证券交易印花税(5日内)土地增值税:7日内

【第2篇】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纳税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印花税纳税期限出现重大调整。厦门市税务局于6月29日发布2023年第2号通告,明确我市印花税纳税期限。

按期申报

(一)纳税人按期申报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二)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三)系统自动对按期申报的印花税纳税期限作出调整。现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将自动转换为按季申报,营业账簿将自动转换为按年申报,无需另行申请。

按次申报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应税营业账簿均可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三)现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为按期申报。

注意事项

(一)纳税期限调整后申报时点的过渡。上述调整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7月1日之后的印花税均按上述期限申报缴纳。以按期申报为例:

1. 按季申报的纳税人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的税款应在2023年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2. 所属期2023年6月的税款应在2023年7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二)推荐纳税人采取按期申报方式申报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法正式施行后,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印花税,易发逾期申报的情况,进而可能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并产生滞纳金。因此,我们鼓励按次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为按期申报。

【第3篇】印花税应纳税期限

一、使用电子发票有哪些好处?

1、发票领用只需电子发票号段,无需到税务机关领取纸质发票,简化领用流程;2、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填开,无需打印,节省设备、人员成本;3、发票实时接收,随时下载, 减少邮寄、保管成本,避免取得跨期发票;4、利于保管,无需纸质载体,避免丢失损毁风险。

二、企业因汇算清缴产生多缴税款,申请退税的时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三、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的保存期限是多少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四、企业销售货物当月收取定金,下月发货时收取尾款,什么时间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五、汇算清缴时多缴税款,申请退税时可以要求加算利息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因此述企业汇算清缴形成的多缴,属于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退税,不符合加算利息的规定,不得要求加算银行利息。仅供参考。

【第4篇】印花税的纳税期限

一、购销合同

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税率:按购销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按承包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三、技术合同

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税率:按所载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四、借款合同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五、财产租赁合同

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税率: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六、仓储保管合同

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税率:按仓储保管费用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七、财产保险合同

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税率:按保险费收入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八、营业账簿

范围:生产、经营用账册

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账簿人

九、货物运输合同

范围: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税率:按运输费用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十、产权转移书据

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

税率:按所载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据人

十一、加工承揽合同

范围: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税率: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税率:按收取费用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

税率:按件贴花5元

纳税人:领受人

印花税如何申报

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印花税的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印花税的缴纳方法有哪些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印花税还可以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

婚后不缴

2023年2月20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约定一方的财产可以变为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作出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因此,按照现行规定,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电子账本缴纳印花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账簿,这里的账簿主要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性账簿。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薄,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薄,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要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另外还有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需要根据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第5篇】天津市税务局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

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偶然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个人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经常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五、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同时废止。

【第6篇】增资印花税纳税期限

我们来看一个税务答疑。

问题内容:我单位新成立,第一批注册资本金在2023年3月份收到,请问单位在何时缴纳对应的资本金印花税?若2023年度内后续增资,在何时缴纳对应的资本金印花税?(留言时间:2021-03-17)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节选、整理):(答复时间:2021-03-18)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纳税期,应于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未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应于书立或领受应税凭证之日起15日内计算贴花;纳税人记载资金的账簿缴税后,以后年度年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较已缴税两个科目合计数增加的,应于增加当年的第一个季度内缴纳税款。”

因此,企业第一笔注册资金到账,以一个月为纳税期,应于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以后年度年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较已缴税两个科目合计数增加的,应于增加当年的第一个季度内缴纳税款。

注:“国税发〔1994〕25号”文件明确“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也就是说,如果只是注册资本、认缴资本而尚未实际出资缴付,则此时不应确认“实收资本”科目,自然也不构成印花税计税依据。只有当实际缴付出资,而使“实收资本”(对应注册资本份额)或者“资本公积”(超出注册资本对应份额而出资)金额增加,才会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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