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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认定(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2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第1篇】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认定标准是怎样的?纳税,即纳税人在税收中的实施过程,是纳税人按照国家各项税法的规定,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一部分集体或个人收入的过程。下面小编说一下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希望帮助到大家。

1、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应纳税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

2、年度应税销售不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新开张的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统一的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按照法定有效的凭证计算,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信息。

不予认定

1、下列纳税人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选择按小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个人;

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商品的企业。

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

特殊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普通纳税人,不得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进行税收指导期间的管理。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当按月报税,报税期为下个月1日至15日。最后一天为法定假日的,延长一天;每月一号至十日连续三天以上的法定假日,按假日天数延长。

一般纳税人纳税优势

1、对于普通纳税人来说,与普通纳税人协商业务是很容易的。通常,大公司是普通的纳税人,所以他们可以做更多的生意。

2、一般纳税人的财务、税务、管理要求规范,财务人员要求高,可以降低业务风险和涉税风险。

3、一般纳税人可以得到增值税抵免,税负比较合理,也可以做毛利较低的企业,做大企业比较容易。

4、可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5、凡能享受出口退税并取得国内采购进口货物17%增值税发票的,退税率为13%。

6、可享受免税、抵免和退税;

7、免税:出口免税,增值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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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一般纳税人零税率

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即原本定义就不同,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区别呢?我们下面分别从两者认定条件、税收管理、税率与征收率等方面具体看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① 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 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③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免税的除外)。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小规模按6%

1、税率不一样,小规模6%或4%,一般纳税人17%。

2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3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

适用税率: 17%和13%(适用特殊)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

适用税率:生产性6%,商业性4%

小规模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的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主要在于使用的发票不同,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税率也不同。因此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区分自己属于哪种纳税人,防止触犯法律。

【第3篇】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料

在现实的企业经营中,提到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可能对增值税纳税人有所了解的朋友明白是什么,但是对于许多大部分还没接触过企业的朋友来说,可能只会感到疑惑,纳税人知道是什么,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什么呢?事实上两种纳税人都是指企业规模,这里小编就为各位朋友详细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主要是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相关部门的规定数额,简单来说,也就是企业的经营规模较大的情况,当然企业也是可以自行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

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我国相关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

2、主动申请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满足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能够根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等。

三、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好处

1、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可以进行抵扣,税负综合来说不高,对于一些利润不高的行业更方便。

2、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更安全,因为其财务、税务管理相对更加的规范,在企业的记账报税中,更加安全,也就确保企业不容易受到惩罚。

3、业务合作面更广,许多的规模稍大的企业一般都为一般纳税人企业,而因为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通过进项抵扣的原因,因此往往在合作的时候考虑的多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所以小规模纳税人相对优势会较低。

因此从企业的现实经营来说,如果公司需要一般纳税人的优势,那么肯定是需要多多考虑申请一般纳税人。当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也是有自身的一些好处,比如说核算简单,优惠政策享受等等,对于初创企业来说, 还是有相对不错的助益。至于企业的选择来说,肯定是看自己当下的情况,是否需要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

【第4篇】小规模出新政,新公司选择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好?

近日,小规模纳税人出新政策,一个季度内“专票+普票”不超过30万,普票免增值税,专票按1%交增值税。于是有很多粉丝好奇:普票和专票的区别是什么?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区别在哪?新成立的公司,是选择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好?......今天博宇会计的小博就给大家详细说说这块。

图源:pixabay

一、小规模纳税人出新政策

2023年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了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图源:财政部官网截图

重点:

1、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季度开普票不超过30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

3、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10%抵减应纳税额。

4、政策执行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解读:

图源:网络,侵删

由上可知三点:

1.小规模企业开票按1%(专票、普票);

2.一个季度内“专票+普票”不超过30万,普票免增值税,专票按1%交增值税;

3.一个季度内“专票+普票”超过30万,普票和专票都要按1%交税。

二、普票和专票的区别是什么?

发票,在日常工作中经常碰到。但是很多人对发票的类型及功能就不是很了解了。

例如,由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由非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出的普通发票(包括税务局统一监制的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等)。

常用的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普票与专票的区别:

1、作用不同。普通发票是一种商用凭证,而专用发票不仅是商用凭证,还是扣税凭证。

2、适用范围不同。专票用于一般纳税人公司居多,普票则可以用于所有纳税人所经营的活动。

3、税率不同。常见的普票有1%和3%的税率,专票除了1%和3%的税点外,还有6% 、9%、13%的税率。

4、反应的内容不同。专票不但要包含普票的内容,还要记录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

5、反应的价格不同。普票反应的价格含有税价,专票反应的不含税票,税款与价格是分开陈列的。

6、是否可抵扣。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普票不可以抵扣。

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区别在哪?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般纳税人跟小规模纳税人,它们是在增值税上的概念。对于所得税是没有直接关系的。那它们两个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第一,认定条件不一样。小规模纳税人年增值税销售额,必须小于等于500万;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并没有这个限制。这里的年销售额指的是连续12个月,并不是指1月1号到12月31号。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大于了500万,就要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

第二,税率不一样。一般纳税人分行业不一样,包括3%、9%、6%、13%等等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3%的征收率统一收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租赁不动产的税率是5%。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适用3%或者是5%的征收率。不过如果选择简易计税了,那就不能抵扣进项。这点要特别注意。

第三,征收方式不一样。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核定,也可以查账,而一般纳税人必须是查账征收。

第四,计税方式不同。一般纳税人可以一般计税,如果选择简易征收,也可以适用简易计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只有简易计税的方式。

第五,申报方式不一样。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是按月申报的,每个月都需要报,而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度申报增值税。

第六,就是税收优惠不一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免征增值税(仅限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一般纳税人是没有这个政策的。

四、新成立的公司,是选择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好?

小博给大家四点建议:

第一,要看你的客户。

你的客户要求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呢?如果你的客户要求的是超过3%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你只能是一般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最多只能开出3%的专票。

第二,看规模。

如果你全年的销售收入累计会超过500万,那这个时候,是会被强制认定成一般纳税人的。如果你一开始的业务规模,就是超过500万的,那一开始就设计成一般纳税人。

第三,看抵扣。

关键是在于你的上游客户,给你提供的是专票还是普票。如果他们都能提供大量的专票给你,那你就可以当一般纳税人。

第四,看行业。

如果你是贸易型行业,规模比较大,金额比较大,肯定做一般纳税人。如果说你是一个服务业,主要是以人工为主的,这个时候,作为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往往是比较划算的。因为今年出新政策,每个季度开普票不超过30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来源:文章由海南博宇会计综合整理自网络,仅供参考,以实际咨询为准;图片来自网络,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第5篇】一般纳税人合理节税

我们都知道公司的性质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一般纳税人是如何认定的,但是有些小细节确要注意哟!

第一点,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年销售额500万。很多人想当然的就以为是从1月份到12月份的统计的累计销售额,那就错了,要记住是连续滚动的12个月的累计销售额,当接到税局通知,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时,还百思不得其解,这时候再后悔拍大腿都来不及了,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基本上是没有机会转回小规模纳税人,除非是有政策。[捂脸][捂脸][捂脸][捂脸]

第二点要充分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比如从2023年4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开具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这政策意味着公司做生意开票免增值税及附近税,这可省了一大笔税费,这就是利润哟!

看到这里大家有没有想到更加两全其美的地方呢,对,可以利用小规模公司给一般纳税人公司开票,这样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可以得到合理有效的成本支出,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也得到的合理的利润空间,这就想当于左手袋进入右口袋,肥水不流外人田[可爱][可爱][可爱][可爱]

【第6篇】啥叫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

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料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1]

一般纳税人特殊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一般纳税人领购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一般纳税人开具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一般纳税人保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一般纳税人罚则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2]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

(一)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

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四)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已作出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一般纳税人根据《条例》规定

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小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具体条件为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单独建账核算并有专职财会人员,能按规定提供应税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资料。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亦应基本具备上述条件。

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认定方法

两种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税法规定,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是划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依据。

1.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

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

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02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其应纳税额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标准

《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这里所称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除外)。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自2004年8月1日起,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规定标准以上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可给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营改增认定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38 号)

a.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a)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b)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b.一般纳税人纳税人申请

未超标试点纳税人需要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窗口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a)《申请认定表》二份;

(b)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c)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c.制作并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开业满一年的企业

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

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一般纳税人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业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份;

11.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二)新办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11.能证明可以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资料如已签订的购销合同、协议或书面意向复印件各1份;

12.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纳税申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资料。

(一)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二)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管理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及时将全部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将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要求报送的纸介的必报资料(具体份数由省一级国家税务局确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留存。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

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

1.属于整本开具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存根联,按原顺序装订;开具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

2.对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

3.装订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以下简称“《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启用《封面》后,纳税人可不再填写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封面内容。

4.纳税人当月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加装《封面》,两个月仍未使用完的,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剩余部分剪角作废的当月加装《封面》。

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及收购凭证在其整本使用完毕的当月,加装《封面》。

5.《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各省一级国家税务局制定。

6. 装订要求:按月份单证类别装订成册,属整本开具的应按原顺序装订,不得拆本装订;其他不属于本装订的,每册按25份装订,如不足25份,可按实际份数装订。发票存根联装订,按发票顺序25份装订。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购领。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注销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且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2.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3.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但未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

对于会计核算不健全或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纳税人,即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或者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除其他个人和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外)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都应按其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7篇】浙江一般纳税人

江苏省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比例高达90%

中+133+国gdp数据总量全国第二的省市——江苏省,经济发展相比较其他省市而言发展的比较不错。不错的gdp的数值以及不错的经济发展相得益彰的来自于当地政府推出的总部经济+8967+模式下的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省市优惠政策。所谓财政扶持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是企业口中熟知的“返还”税收优惠政+5424+策。

企业享受江苏省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政府而言属于合作共赢模式,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在总部经济模式下“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才能享受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只需企业将其注册地址落户在税收洼地即可享受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

相比较全国各地方政府给出的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而言来讲,江苏省的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有着独特的优势,主要是在于:

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对应的财政扶持的扶持比例高

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以地方留存为基础扶持企业,江苏省属于全额地方留存的财政扶持政策

江苏省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政策长久稳定,地方政府持有大力推广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下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地址落户当地园区即可享受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对应给予的财政扶持资金也是及时返还到企业基本账户

园区有着像“鲁花”、“伟业铝材”、“中粮”、“雨虹”等企业入驻在园区享受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企业政策稳定持久返税及时的支撑

税收优惠政策下的增值税享受:地方留存50%(全额地方留存),以地方留存为基础扶持返还75%-90%的比例;

税收优惠政策下的企业所得税享受:地方留存40%(全额地方留存),以地方留存为基础扶持返还75%-90%的比例;

纳税大户,一事一议;当月纳税,次月扶持

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不仅限于江苏省市的经济开发区,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在小编所属平台与重庆、山东、浙江、江西等多省市都有深入合作。对应园区除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省市优惠政策外还有着自然人代开税收优惠政策、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等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解决税负问题。

各行业所享受的对应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其企业所数行业的不同后期所落户的园区也就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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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申明:本文转自《税收筹划荏苒》,更多详情可了解原文出处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转一般纳税人

企业如果季度中间月份来税务机关由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应将其税费种由季度初就认定为按月申报。

申报事项: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将其未申报信息进行处理。

例1,企业2023年2月1日升级为当月生效的一般纳税人,税费种应从2023年1月就认定为按月申报。应要求税务机关将2023年1月的按月未申报信息进行处理,2023年2月和3月的未申报信息次月15号之前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例2,企业2023年3月1日升级为当月生效的一般纳税人,税费种应从2023年1月就认定为按月申报。应要求税务机关将2023年1月和2月的按月未申报信息进行处理,2023年3月的未申报信息次月15号之前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若在处理上述事项时,出现季度未申报信息,一定要在季度末的次月15日之前到税务机关进行刷新。

比如,上述事例中若出现2023年1月至3月的未申报,一定要记得于2023年4月15日之前到税务机关进行刷新操作。

【第9篇】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如何办理及注意事项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一步:申请一般纳税人

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二步:填写申请表

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基本信息,税务登记日期,生产经营地址,注册地址等信息。

小贴士: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要注意认定有效期起选择当月或次月生效。

第三步:提交申请表

填好申请表、上传附报资料后提交申请表;

提交后,点击【完结】按钮,关闭该界面。提交的申请表可在首页【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模块进行查询、打印。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审批通过后,及时进行税(费)种认定的变更。

二、开票相关注意事项

在开票上需要注意税率的变化,及时同步更新税控设备,否则将影响后续的发票使用,变更方式如下:

税务ukey版:登录—菜单栏【在线变更】—输入税务ukey密码和税务数字证书密码点击获取变更信息,点击变更。

百旺(税控盘):登录—系统设置—税控设备设置—税控设备在线变更—弹出“是否关闭开票软件在线变更程序” —点击“是”进行变更。

航信(金税盘):登录—系统设置—菜单栏“系统设置”—网上变更—金税盘网上变更—点击确定—勾选新增发票种类—点击确定。

三、申报注意事项

季中转一般纳税人,以11月申报次月生效(即12月生效)为例,需在2023年1月纳税申报期内完成10月-12月(一季度)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在2023年1月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所属期12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以上申报均需去税局大厅申报。

【第10篇】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

认定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不予认定的情况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认定程序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申请所需资料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特殊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计算

对于一般纳税人,其应纳增值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用公式表示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ⅹ税率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给销售方的増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所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买价ⅹ税率

当期应纳税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纳税人除了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计算销项税额外,在发生以下各项视同销售行为时,也应计算销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满足:从销售方取得的増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另外,对于下列三项业务,虽不能取得专用发票和完税凭证,但也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其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増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废旧物资,且不能缺的増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如有错漏,麻烦大家指正。

【第11篇】增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说明

最新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有流程,有案例!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来源:北京税务 厦门税务,转自品税阁

【第12篇】个体户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很多人总是搞不清楚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学习这方面的知识,让小伙伴们能彻底明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吧!

一、一般纳税人vs小规模纳税人

1.二者的定义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与个体工商户是交叉关系,二者之间既有关联又有差别。小规模纳税人里有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里有小规模纳税人。

2.二者常见的6个区别

下面这张表总结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常见的6个方面的区别: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分为两段:

1月1日至3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三者能互相转换吗?

1.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一般纳税人目前不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转登记后,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月1日开始,一般纳税人暂时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之间的关系了,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台

【第13篇】上海一般纳税人

任何政策都是有期限的。有政策时抓紧享受政策红利,没有政策时积极改变。

政策变化来得有点急

7月底,上海传来消息,全市一般纳税人企业将从8月起全国转为查帐征收,这让一直习惯核定征收的企业有点措手不及。

只有短短10天时间,几万家争先恐后地排队企业就需要注销,以致于周末都在加班处理企业注销。当然最后注销掉的企业,大都是一些没有实际经营、没有固定资产、没有土地厂房的企业,而那些有名下有资产的企业还是保留了下来。

在此前,江西、山东也已叫停了一般纳税人核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有少数省份还可以做一般纳税人的个独核定征收,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不能再享受到这个核定征收政策了。

为什么老板们会喜欢核定征收?

其实很简单。核定征收的企业大都是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他们没有企业所得税,这个可以省25%,同时个税可以核定,一般纳税人核定后只有3.5%。

而普通的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不仅需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还要交20%的个税,只有对那些进项多、利润低的企业比较适合。

但是很多老板往往会缺少进项,一方面可能是对方不愿意开,另一方面不开专票可以价格更低,所以当进项不足时,这时采用核定征收的优势就出来了。

这就是老板不愿意查帐征收的原因之一。

取消后,如何应对?

总体来看,各地对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逐步收紧,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呢?

1、化整为零。即在主体公司框架下,将若干个部门注册成为小规模个独,这个目前支持的城市很多,以总公司承接业务,外包给小个独进行业务完成的方式,实现间接的节税效果。

2、延长供应链。即成立个体工商户进行前端采购,解决进项少的难题。

3、成立“钱包”公司,即单独成立一家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现有公司的个人持股改为法人持股,这样做的好处就是总公司向钱包公司分红时,可以免20%的分红个税。

【第14篇】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情形一

会计人员随意把股东打给公司的款项计入实收资本,但是工商信息并未变更实收资本,导致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与工商信息的不一致。若是属于股东把钱借给公司用: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

若是属于股东把钱投给公司用但是不占股份: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

若是属于股东把钱投给公司用而且占股份: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股东情形二

企业日常购买的手套、工作服等,好多会计计入了福利费,这是错误的,应该属于劳保费。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

贷:银行存款

情形三

购买金税盘可以抵减增值税,抵减增值税如何处理?好多会计人员拿不准了。

账务处理:

1、初次购买金税盘以及支付服务费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

2、一般纳税人全额抵减增值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办公费

3、小规模纳税人全额抵减增值税的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办公费

情形四

年底我公司发放职工花生油,如何账务处理?增值税上到底是不是属于视同销售?这个地方始终拿不准呢!

1、职工 福利发食用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食堂使用也不能抵扣。用于加工或销售可以抵扣。

2、若是外购食品取得普票,由于不存在抵扣,因此发放福利也不用视同销售。

【第15篇】一般纳税人购进商品会计分录

购进存货账务处理怎么做?怎么做会计分录?存货一般包括了商品、库存商品、半成品及委托加工物等。当企业购进存货,作为财务人员,如何做账呢?接下来就跟着会计网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购进存货的账务处理,怎么做会计分录?

购进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假设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无进项。

贷:现金、银行存款

发出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相关收款账户自己领用的:

借:相关账户(以谁受益谁负担为原则,如管理部门使用进管理费)

贷:库存商品

存货为什么出现负数?会计人员该怎么处理?

采购存货的运费是怎么处理的?

答:应当计入生产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相关规定可得,采购成本涉及到相关税费、运输费、 保险费、 装卸费、保险费。另外也包括其他可归属于生产成本的费用。

对于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应当在生产成本中计入。还可以将其先归集,到了期末,以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为根据进行分摊即可。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按照扣减上月多缴个税后对余额计提)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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