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资格查询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纳税人资格查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一问”
问:如何网上申领发票?
答: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票e送】模块办理,点击“新增”,选择领取方式,填写申领数量,点击保存后填写邮寄地址等信息并核对提交申领记录。提交成功后等待业务受理。如您申领的是纸质发票,待状态显示为配送中后打印发票领取确认单;如您领取的是电子发票,提交成功在领取记录中点击红色申请单号即可看到领取的发票号段信息。
“第二问”
问:请问新增合同组织临时登记从哪里进?
答:请您在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组织临时登记】办理。
“第三问”
问:一般纳税人证明在哪打印?
答:您好,请您按照如下步骤操作:
(1)可先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查到后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界面,文书制作日期起选择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有效期起同年的12月31号(例: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止是2020-12-31),点击查询,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
(2)若通过以上方法查询不到数据,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
我要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此方法查询到后,可以截图或者打印网页。
参加软考统考后,就有很多小伙伴就问,软考的成绩什么时候能公布,如果考试通过自己什么时候才能领取证书申请入户……一起来了解一下软考的后续详情吧!
一、软考公布时间
软考全国统考结束后,按照往年的公布时间,一般成绩会在两个月内进行公布,不过每次查询时间并不固定。预计2022上半年的全国统考成绩查询时间会在7月初,具体时间以软考办公布为准。
二、软考成绩查询
考生可以进入中国计算机职业资格网(https://www.ruankao.org.cn/),然后选择页面右下侧的“成绩查询”。
三、证书领取
按照往年的软考证书领取时间,证书领取通常在考后四个月左右开始领取,当然也有可能提前。广东、山东、浙江是有电子证书的,并且电子证书在当地有效,一般打印时间较纸质证书领取时间早。由于各地的领取具体时间不一样,建议广大考生多留意当地的证书领取通知。
四、成绩复查时间
成绩复查时间通常是成绩公布之日起10—15天之内,各地规定不同,具体请以当地规定为准。如果考生觉得自己的成绩有问题,可以申请成绩复核。但是对于复核要有心理准备,从往年各地的成绩复核结果来看,没有一例成绩复核后成绩有误的情况,因此不要抱有太大希望。
注:并非每个地区都会发布成绩复核通知,因此建议有需要复核的考生在成绩查询后直接打电话咨询当地软考实施机构。
五、评职称
对于通过考试的考生,即获得职称,不需要再评审,也不需要再确认。也就是说,考生考到了那个级别就代表具备了相应职称资格。
你具备了该职称,只要有单位聘用,就能享受到相应的工资待遇,担任相应的技术职务。但不管单位聘不聘用,考生均具有了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职称是政府发的,职务是企业聘的)只是现在很多企业职称的名额比较少,有的企业会有额外的要求,这个需要你再具体和你们单位确认。
六、落户时间
如果考生顺利完成考试并获得了职称证书的,并且符合入户的社保条件以及年龄条件,就能直接申请入户,对于对入户流程比较熟悉的人来说,入户只需要两个月左右时间;不了解入户流程那就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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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etc短信骗局又有新花样,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骗局一
您的etc失去使用资格、etc被停用
近日,钟先生收到手机短信:“【广东etc】经查询,您的etc已经失去使用资格,如需正常使用,请于今天内到一个网站链接更改。”
钟先生点开了短信链接,按要求填入车牌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卡号和银行卡验证码等个人信息。第一次填入银行卡验证码时,信息提示系统升级,扣款不成功,需要重新输入验证码。
钟先生再次输入验证码后,就收到了6500元的银行卡扣费短信。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钟先生立马报警求助,警方成功帮钟先生追回被骗的金钱。
防骗提醒
1. 诈骗短信常常会冒充官方,如:【广东交通】【广东交管】【广东etc】【高速etc】【交管etc】【粤etc】等。当看到短信中有类似用词时,注意不要先入为主。
2. 警惕“etc失去使用资格”“etc被停用”“etc认证失效”等类似etc使用受影响的短信。收到该类短信时,不要第一时间按短信要求进行操作,先给自己提个醒,向官方核实信息真伪。
3. 当收到可疑短信时,一定要通过以下官方咨询渠道进行求证:
① 粤通卡app/ 粤通卡etc小程序:
点击【服务】页面,选择【客户信息】,即可查看etc卡片信息,确认产品状态。除了可以查看卡片是否过期,还可以查到产品是否为状态名单和处理方式。
反正收到可疑信息,立马打开官方渠道,自查卡片信息就对了。
② 可电话拨打服务热线96533、4001196533(全国)或通过粤通卡微信公众号咨询人工客服进行确认。
骗局二
假冒“官方”网站,骗取个人信息
近日,有市民收到来自“00”开头号码的诈骗短信,短信内容提到etc受限制使用,需点击短信附带的网站链接进行核验。
该名市民信以为真,点击短信链接输入个人信息,直到该诈骗网站让输入“银行卡卡号”才警觉起来,立即终止操作,避免了被骗。
据了解,该诈骗网站的主界面已经做了伪装处理,界面上显示“中国etc在线认证中心”,并附有“全国29省市etc联网的公告”打掩护。当受害人打开该诈骗网址链接后,会弹出后台登录认证页面,其显示的页面、图文配色与正规app和小程序相似,但最重要的区别是该诈骗网址会要求受害人填写银行卡密码和验证码信息。
防骗提醒
1. 当收到带不明链接的可疑短信时,千万不要点开短信中的链接进行操作。这种不明链接往往是骗子为了盗窃信息专门设置的钓鱼网址,千万不能点进去输入个人信息!
2. 真正的etc短信,请认准以下三点:
① 官方短信号码结尾肯定是96533;
② 官方业务短信并不会附带操作链接,更不会在短信里索取你的个人信息,要求点击链接操作提供银行卡、验证码等个人信息;
③ 官方短信内容一般只指引您到官方渠道如粤通卡app、粤通卡小程序进行业务操作。
3. 如果不幸上当受骗,应及时报警,及时止损。
除此之外,车主们还可以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对诈骗短信进行举报。
国家反诈中心-首页-“我要举报”
填写内容-选择“诈骗短信”-提交举报
防诈无小事!诈骗短信要警惕!
希望各位车主面对这样的短信时,都多长一个心眼,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电信网络诈骗。
来源:粤通卡、广州反诈服务号
大家好,我是在建筑业摸爬滚打十余年的小吴~
专业解答各种建筑问题!
每年都有人在问,找机构辅助申报的职称靠不靠谱呢?职称拿到手了在哪查询真伪呢?现在市场上的申报机构真的太多了,小吴我是找的鼎筑办理的中级,整个申报流程还是很正规的,最后拿到的证书齐全也能在网上查。
接下来,小吴就跟大家讲一下职称证书查询常用的两种渠道!
一、网页端查询
1.进入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 )的网页端,选择【在线服务】版块里面的【人才人事】进行查询。
2.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选择【职称与职业资格专栏】点击【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版块进行证书查询。
二、手机端查询
1.登录手机12333客户端,使用职称查询平台,【人才人事】版块下的【专业技术人员】里查询
2.查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点击对话窗口左下角【证书查询】里面的【职称查询】选择相应的页面进行证书的查询。
查询平台对个人用户开放了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说明、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记录三项功能。
目前,职称查询平台已收录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超过1200万条职称信息,通过职称查询平台可以核验职称证书,如果没有在网上查询到自己的信息也不要着急,你的信息还在归集中,这种时候可以带着相关证书到窗口去查询。
我是小吴,专注建筑领域咨询的工程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百问百答~
上海居住证积分达标分值是120分,上海居住证积分对学历有哪些要求?上海居住证积分对社保有哪些要求?上海居住证积分对职称有哪些要求?快一起看下去吧!
上海居住证积分:学历指标
学历也是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时,经常容易出错的地方,学历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就不能用来办理积分。
1、学历证书是伪造的,不是原来学校所发放的。
2、用成人学历积分,但是在学习阶段工作地点和学习地点不一样。
3、本科学历的学习时间和专科的学习时间,有重合的情况。
4、没有前置学历,或者是前置学历有缺失的,即大专的前置学历应该是高中/中专,但申请人没有高中/中专这项档案,只有大专。
5、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籍信息的学历。
6、外省市的地方性院校学历,只是在当地有效。
7、党校的学历分为两种:中央党校和地方党校的,并且只有中央党校的学历才能积分。
8、不在服役期间的军自考学历。
上海居住证积分:职称指标
1、 在外省市考取的职称,并且没有在上海通过职称复评
2、在上海工作期间,考取的外地职称
3、在上海考的职称,但是申请人的学历不符合职称对于学历的要求。
4、工作岗位和职称不匹配的情况
5、用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一级、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申请积分的;社保基数不满足要求
6、聘任表及聘书等不符合要求的职称。
7、考取职称不属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上海居住证积分:社保指标
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社保的缴纳情况很关键,出现下列这些负面情况会对积分办理产生影响。
1、社保缴纳基数和个税不匹配。
2、社保和个税、签署劳动合同的公司,不一致。
3、社保缴纳的基数不对,低于积分方案要求的基数。
4、社保断缴补缴造成累计时间不达标
5、在上海和外地同时缴纳社保。
上海居住证积分:减分指标
1、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每次-150分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
2、行政拘留记录 每条-150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
3、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每条-150分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减分指标不但减的分值很高,而且还有年限要求,只要违反了一次,那么近几年都是不可能积分达标的了。
上海居住证积分:一票否决指标
影响最大的负面情况那么一定是属于上海居住证积分一票否决指标
一票否决指标只有简短的两项规定:
1、不能有违反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
2、不能有严重的刑事犯罪记录
这两项规定,只要违反了其中一项,就会失去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的资格。这就是办理积分最怕的情况,不怕积分不达标,就怕积分达标去没资格办理
2023年上海居住证积分模拟评分系统
点击查询你的上海居住证积分是否达到120分:
为提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服务水平,增加资格认证“怎么办、去哪儿办、找谁办”的知晓度,打破资格认证参保地限制,落实资格认证服务“省内通办”要求,现将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认证对象
领取山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含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二
认证周期
两次资格认证时间间隔(以月为单位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当年新增领取待遇人员,需在待遇核定前完成首次资格认证。
三
认证方式
(一)刷脸认证
1.在国内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可使用手机“民生山西”app、“老来”app或 “掌上12333”app等软件自助“刷脸”认证;
2.持有外省社保卡领取山西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使用人社部“掌上12333”app进行自助“刷脸”认证;
3.在境外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可使用手机 “老来”app或者“中国领事”app自助“刷脸”认证。
4.人社部下发的领取待遇人员在国内乘坐火车、飞机的出行信息,也可作为资格认证数据使用。
(二)人工认证
1.对无法使用手机app自助刷脸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人工认证”:
①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人工认证”;
②可通过居住地社区(村)网格员或原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后,由受委托人持近期拍摄的领取待遇人员本人电子版照片和资格认证情况说明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工认证”;
③境外居住但无法使用app自助“刷脸”认证的人员,可由原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或原居住社区(村)网格员持定居地我驻外使领馆(办事处)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到省内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人工认证”。
(三)上门服务
高龄或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人员无法通过app进行资格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本人或家属可主动向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上门认证服务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安排社区(村)网格员、原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或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四
注意事项
(一)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结果是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的重要依据,广大待遇领取人员要在规定的周期内完成认证。未在认证周期内完成认证的,认证周期结束的次月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再次认证后的次月方可恢复和补发。
(二)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失踪或被判刑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其亲属应及时主动向原参保单位或居住社区(村)报告,也可直接向待遇发放社保经办机构报告。故意隐瞒不报,冒领养老金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编辑:明明
在上海这个大都市生活,都渴望在此落户扎根,落户上海有利于买房、拍牌、子女上学。而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通道可以快速落户上海,本科学历2年就可以落户上海,硕士学历1年就可以落户上海,那如何查询入职的单位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如何查询你所在的公司是否能为你办理落户?
一、高新技术企业落户上海企业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可以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确需引进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的分支机构。
上海分公司办理人才引进要求:
分公司有两种,法人分公司和非法人分公司。
1、法人分公司的企业税是在上海的缴纳的,落户上海一般不存在问题。
2、非法人分公司的企业税,可以选择在总部所在地缴纳,也可以选择在上海缴纳,只有在上海缴纳企业税的上海分公司才能为职工办理落户上海。
注意:如果是外地公司把上海分公司员工的社保个税委托第三方机构缴纳,这种情况的申请人办理上海落户,需第三方机构配合申请,要保证社保缴纳、个税缴纳、劳动合同签署,都在同一家公司。
二、高新技术企业落户上海人才要求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1年工作经历2倍社保基数;
2、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2年工作经历2倍社保基数;
3、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2年工作经历2倍社保基数,
4、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查询
方法一:随申办
1、打开随申办app,微信或者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在底部菜单选择“办事”频道;
2、在“办事”频道的“服务大厅”点击“按部门”按钮,选择“市科委”;
3、在“市科委”主页的“公共服务”栏目点击“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查询”,输入“企业名称”,即可开始一键查询。
方法二:一网通办
1、登录上海“一网通办”(https://zwdt.sh.gov.cn/)平台;
2、点击右上角“切换部门、区、管委会”按钮,按“部门”选择“市科委”;
3、在“市科委”频道选择“公共服务事项”,点击“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查询”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查询”的“立即办理”按钮,即可在线申请。
如果想快速落户上海,可以选择人才引进,如果不符合落户条件,可以关注公众号“丁博士入户”,可以帮助您解决上海落户的疑难问题,也可以为您的上海落户之路出谋划策。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事项名称】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申请条件】
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
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的“办税地图”模块查询。
电子税务局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的“电子税务局”模块查询。
2.此事项可在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办税地图”模块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模块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7.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业、证券业、信用卡业和旅游业企业,向代理人或经纪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代理人或经纪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8.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9.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纳税人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0.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经营额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按次起征点的,只代开不征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以免征增值税。
1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3.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14.销售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15.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在网站查询该办税事项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事项名称】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请条件】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的“申请条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
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的“办税地图”模块查询。
电子税务局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的“电子税务局”模块查询。
2.此事项可在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办税地图”模块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模块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7.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试点行业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8.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业、证券业、信用卡业和旅游业企业,向代理人或经纪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代理人或经纪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9.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0.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纳税人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2.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纳入税收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后,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3.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后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4.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1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16.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17.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在网站查询该办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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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5月24号
工程师证书查询方法和步骤
近期有很多人私信冠享职称,咨询关于工程师职称查询电话和查询方式,冠享职称把几种不同的查询方式梳理了一下,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登录人社部官网进行查询,随着职称数据的陆续录入,今后越来越过的人才可以在人社部职称数据库里面查到自己的职称,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职称熟记信息量巨大,目前也只是录入了一部分职称数据,不是所有数据,所以还有一些人是查不到的。
具体查询步骤如下:
第一步:进入人社查询系统
第二步:点击职称和职业资格改革
第三步:点击职称评审信息查询
二、打电话查询,这个主要是看职称证书上的发证机构和审批单位是哪个,在确定了对应的发证机构后就可以电话查询了。但是这种查询方式也有一些缺点,比如有些电话无法打通、有些电话打通了但是由于时间比较久远,工作人员无法查询等。
三、到办事大厅去查询,其实这个和电话查询基本是一样的,也是要看职称证上的发证机构和审批单位是哪个,在确定了对应的发证机构后就可以去对应的部门办事大厅查询了。
四、可以在12333上查询,具体操作方法:“办事服务”—“人才人事服务”—“技术人员”——“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五、在当地人社部门查询,目前所有的职称都已经归到人社部门查询了,每个评委会在开展评审工作前都要到人社登记核准,以前是在人事部门,所以现在大部分的职称都可以在人社部门查询到。
六、联系冠享职称查询:我们帮您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帮助企业和个人免费查询核实职称证。如果您觉得有用,欢迎转发哦!
在申报职称这条路上,如果你有困惑与问题,关注我,老魏帮你解决
有位朋友,去年在南京评下了高级工程师,现在想查询证书,按照之前的攻略去查证书,页面显示“异常错误!”
他就来询问证书是在这里查吗?为啥查不出来?
新攻略来了:
如果你想查询江苏往年的高级职称电子证书信息,需要登录到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
依次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职称证书查询
跳转到指定页面后输入信息即可完成在线查询
完整的操作流程步骤看下图:
江苏今年的证书也都在这里进行查询,步骤同上,是不是很简单易懂
怎么样,你学会了吗[灵光一闪]
倘若您在以下范围内遇到问题与难题:
①初定助理工程师
②申报评审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③职称学时、职业资格(技能)考证
④工作小结撰写
....
私信给我
生活不易,老魏叹气,如果这篇文章对你有益,不妨点赞转发以资鼓励
我是老魏,和您分享更多职称相关知识,期待您的关注
东方网8月1日消息:记者从上海市大数据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提升长三角区域核酸查询服务便利度,依托长三角核酸信息共享机制,“随申办”移动端新增上线了“长三角核酸查询”功能和“随申码核酸信息关联”服务,可查询用户近14天内在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区域核酸检测数据记录。在开通关联服务的次日,可在“随申码”展码页、“场所码”“数字哨兵”扫码核验关联展示用户在长三角区域最近一次核酸检测结果。
一起来看看如何操作吧!
【“长三角核酸查询”服务入口】
通过“随申办”app或“随申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首页“核酸查询”进入。
点击“长三角核酸查询”,即可查看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的核酸检测结果信息。
温馨提示:对于长三角核酸检测查询结果如有异议,请咨询数据来源省份的12345服务热线。
【如何开通“随申码”核酸信息关联】
1、在“长三角核酸查询”页面,点击页面中间栏目【“随申码”核酸信息关联】
2、跳转至开通关联服务页面,勾选本人同意开通后点击确认【开通关联】。
开通成功后,次日即可在“随申码”“场所码”“数字哨兵”关联展示本人长三角区域最近一次核酸检测记录。数据如有异议,可咨询数据来源省份的12345服务热线。
此外,通过“随申办”app搜索“长三角无感漫游”,进入应用。点击【随申码核酸】或【“随申码”核酸信息关联】按钮,均可进入到开通关联服务。
市大数据中心方面表示,“随申办”移动端此次升级,实现了长三角三省一市区域核酸检测结果一键通查,且与“随申码”信息关联后,无需来回切换至其他页面即可出示核酸结果,方便了市民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日常出行,也为三省一市人员往来交流提供了便利。
转自 | 东方网
来源:新闻晨报
大家好,我是【少语聊财会】,从事财务工作12年了,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目前在一家高新技术制造企业担任财务总监职务。在工作中,经常需要对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进行查询。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方法】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启发或帮助。
一、所需要的工具或具备条件
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网页端和客户端二选一即可)
windows系统
二、查询的方法和步骤
1、进入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客户端,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选择【短信或密码方式】进行登录
2、进入系统后,点击【我要办税】,之后,在上方的搜索框中录入【信用】,会自动带出【我的信用】,点击【我的信用】按钮
3、本页面会显示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税号,法人,纳税信用评价得分(99分)和当前评价结果(a)等内容,该【a级评价】即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
4、点击步骤三中的【下载pdf】按钮,可将该文件保存到电脑上,选择合适的路径,命名为我们需要的存储名称,这样就大功告成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注意事项
纳税信用等级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如果评价结果有异常,可以申请补评。
可以选择法人、办税人等角色进行登录。
本文由“少语聊财会”原创,欢迎关注,让我们一起成为更好的自己!
9月10日起,宁波将全面启用“返甬码”,为什么要推广应用“返甬码”?哪些人要填报“返甬码”?市疫情防控办权威解读来了,一起来看↓
01为什么要推广应用“返甬码”?
为精准甄别重点风险人员,提高远端防控能力,严防疫情输入;同时,也为方便市外来(返)甬人员报备行程,使其在我市更便捷地出行,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推广应用“返甬码”。
02哪些人要填报“返甬码”?
所有从宁波市外来(返)甬人员,均要在抵甬前72小时内填报“返甬码”。
03“返甬码”在哪里?如何进入填报?
方式1:来(返)甬人员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扫描“返甬码”二维码进入登记页面。
方式2:浙里办app、支付宝、微信“浙里办”小程序中搜索“返甬码”进入登记页面。
方式3:搜索微信公众号“宁波发布”,所有文章的底部都有“返甬码”介绍,可扫描二维码进入登记页面。
方式4:下载并登录甬派客户端app,点击首页右下角的“返甬码”浮标,一键进入登记页面。
04从市外低风险区或无疫情的地区来甬返甬,也要填写“返甬码”吗?
只要是从市外来(返)甬,即使是无疫情地区,都需要填写“返甬码”。
05我是宁波人,去了趟市外低风险地区,当天来回,也要填报“返甬码”吗?
需要填写。
06“返甬码”填报完毕后,是否需要截屏保存?
不必截图保存,如需查验可再次进入“返甬码”,输入身份证号码即可查看填报结果。
07“返甬码”填报后,是否需要等待审核同意才能来甬返甬?
正确填报后即可来(返)甬,无需等待审批同意。但对于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建议暂缓行程。
08“返甬码”填报后,是否还要向社区报备?
正确填报“返甬码”后,后台会将数据推送给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填报人无需另行向社区报备。
09老人、孩子以及无智能手机的人员,如何填报“返甬码”?
可由亲属、朋友通过“返甬码”中添加“随行人员”栏目代为填报。
10如果没有按规定填报“返甬码”,能进入公共场所吗?
市外来(返)甬人员如未按规定填报“返甬码”,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11如果填报了“返甬码”,能否进入公共场所,是否还要扫“场所码”呢?
填报“返甬码”后,若显示无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可以进入公共场所,但仍需按规定扫描“场所码”。
若显示有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此时“场所码”中的“行程卡”一栏显示“绿色横杠”),经现场工作人员核实,确实未到过低中高风险区域的,则需本人签署电子承诺书,并提供48小时核酸证明,扫描“场所码”后可进入公共场所;对到过中高风险区域的,现场工作人员会通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转运处置;如到过低风险区域的,谢绝进入公共场所,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12如果拒不填报“返甬码”,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们会通过多种途径对来(返)甬人员的行程开展全面核查。对拒不报备、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甚至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13我的邻居家里近日来了个省外的亲戚,我不知道有没有填报“返甬码”,有点担心疫情风险。
可以与所在社区(村)反馈,社区(村)会进一步核实。同时,目前我市也在全市社区(村)组织开展“大脚板大排查”百日攻坚行动,以网格、微网格为单位,对市外来(返)甬人员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到的风险人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实时进行管控。
14我来宁波前不知道有这个政策,到达宁波后立即补报“返甬码”,可以吗?
可以,目前“返甬码”支持来(返)甬补登信息,可最多向前选择10天日期。同时提醒,大家出行前应关注“返甬码”中“风险地区查询”栏目,了解国内涉疫地区风险情况。
15我是从事跨省货运的司机,因工作需要每天来回,需要每天填报“返甬码”吗?
如跨省货运司机已纳入我市重点行业人员管控名单的,并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的,则无需填报。如未纳入,则需要填报。为简化填报程序,来(返)甬人员首次填报后,再次填报“返甬码”时系统会自动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填报人只需根据实际情况更改来(返)甬日期与省外活动地区等简单选项信息即可。
16我是在宁波读书的大学生,要开学返校了,我的“返甬码”目的地填哪里?
可以填写您所就读的高校。“返甬码”目的地选项中,除在甬居住的区县、街道乡镇选项外,同时提供了“高校”选项。填写完成后,相关数据会推送至对应高校,学校工作人员会对学生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7我最近准备来宁波,通过“返甬码”内“风险地区查询”,发现我没有到过低、中、高风险地区,那么抵达宁波后,我还需要做核酸检测吗?
需要。根据上级防疫政策要求,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抵甬后实施3天3检(即落地1次、第2、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7天内有省内市外旅居史人员,抵甬后实施3天2检(即落地1次、第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后续按照宁波市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执行(每72小时检测1次)。
18我填完“返甬码”后提示有高风险区轨迹,但我近期来宁波有很重要的事情要处理,请问抵达宁波后,会对我采取什么管控措施?
若“返甬码”提示七天旅居史中的区(县、市)存在低中高风险区域,则需本人再次确认并提交电子承诺书及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核实人员情况。如确未去过中高风险区域,可进入宁波大市;
如核实人员去过中高风险区域,我市严格执行浙江省疫情防控办每日更新的政策要求。一般情况下,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采取“7天集中隔离”;
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采取“7天居家隔离”、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采取“3天日常健康监测”。
对于部分风险较高的省份,也会采取一些针对性的管控措施,详见官方微信“浙江发布”。
来源:宁波发布
为保证2023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河南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河南省的中国公民。
(二)驻豫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
2.2023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全省下半年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6日—10月13日,具体时间以申请人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
(二)体检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根据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持《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2、3,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下载),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由医院统一报送各级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再去医院领取。请申请人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官方网站具体通知。
(三)审核
中国教师资格网采用数据比对方式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网上信息核验未通过申请人要到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务必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自己符合哪种办理情形。
1.网上审核
办理条件及流程: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登录河南省教师教育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系统”(www.hateacher.cn)实名注册后,按系统提示上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2.现场审核
办理条件及流程: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需现场审核”及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携带材料原件,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登录河南省教师教育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按系统提示上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四)认定结论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审核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五)领取证书
认定结论公布后,申请人可办理证书领取事宜。具体事宜请咨询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见附件1)。
五、审核环节需网上上传或现场提交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豫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省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省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社语函〔2022〕20号),网上查询的测试成绩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人工测试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河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jyt.henan.gov.cn/)查询测试成绩;机辅测试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测试成绩。网上验证不通过的需现场提交原件。
(五)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须现场提交原件。
2.2023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一项即可):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由校长签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原件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七)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携带材料原件,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省工作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申请人要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请申请人按各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现场审核。申请人可在现场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审核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23年6月电子税务局修改完善工作内容共34项,其中:新增功能2项,优化23项,修复系统缺陷9项。
一、新增内容
1. 新增【单位社保费已缓缴提前缴纳】。
2. 新增2023年【税收调查】。
二、优化完善
1. 根据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修改《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表样,调整印花税征收品目、子目、税率、纳税期限等,当【财产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印花税税源采集】采集税款所属期止大于等于20220701时提示进入新版报表进行采集。
2. 优化【申请调整核定印花税】【纳税人申请调整核定印花税】增加提示信息“2023年7月1日开始印花税不再实行核定征收,无需进行核定申请!”,“核定征收期起不能小于2022-07-01”。
3. 优化调整【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花税税率。
4. 根据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调整【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提示提醒提示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系统扫描,您很可能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2023年第21号)中规定的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条件。请您及时、准确地判定是否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如符合,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5. 优化【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校验当前是否存在有效且未办结(未终审)的留抵退税记录。
6. 优化【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退税企业类型为一般企业的,连续6个月所属时间起增加提示“未查询到满足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条件的属期!”。
7.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2023年第21号)和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调整【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功能,新增7个行业的退税企业类型,修改申请表单打印模板,调整退税申请理由,选择扩围的退税企业时自动带出新的留抵退税申请文件依据,修改特定行业相关提示信息。
8. 优化【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支持《税务事项通知书》(提示办理免抵退税申报通知),税务事项通知书(留抵退税撤回)。
9. 优化【发票信息查询】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查询条件增加发票状态。
10. 优化企业所得税年报a107011表校验提示:您填报的被投资企业信息、投资性质、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时间条目完全相同,请核对是否重复填列。
11. 优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中第3列“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计算规则,允许其值为负数。
12. 【发票领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常用收件地址”中规范手机号码录入11位。
13. 优化【延期申报】申请多个属期的从最早属期显示。
14.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征收品目为“贷款服务”时,调整个税税率为20%。
15. 优化【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增加提示信息:您已办理过承诺注销,不可重复申请,此次注销预检仅供查询办理未办结事项。
16. 优化【税费缴纳】已缴税记录支持查询到已抵欠记录。
17. 优化外省跨区税源户和外省报验户享受【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适用主体自主选择。
18. 优化私营独资企、私营合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勾选六税两费相关报表禁止勾选小型微利企业选项。
19. 优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收款人地址、收款人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证件号码显示。
20. 优化【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调整监控信息不进行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信息校验。
21. 优化成品油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只能进入一般注销流程。
22. 优化【银税互动】①名称修改:原银税互动涉税信息授权改为涉税信息贷前推送;原贷后涉税信息推送设置改为涉税信息贷后推送②调整授权声明文字③备注内容修改④界面字段名称修改。
23. 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优化征期最后一天的关闭时间,提示“尊敬的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办理截止时间为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最后一天17点,请合理安排时间申请,带来不便尽请谅解!”。
三、修复系统缺陷
1. 修复部分企业【退抵税费申请(汇算清缴)】,提示”您无可申请的汇算清缴退抵税信息或已申请过”的问题。
2. 修复部分实名认证信息身份证照片无法查看的问题。
3. 修复部分企业【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无法跳转到附报资料页面的问题。
4. 修复部分企业使用【申报信息查询】,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减免税额差一分的问题。
5. 修复部分企业使用外省来本省跨区经营套餐签订三方协议验证报错的问题。
6. 修复个别纳税人无法使用【个人社保费缴纳】的问题。
7. 修复部分企业只有手工e的票种核定,在电税申请发票领用,提示:无领用柜台。
8. 修复部分企业使用【外省来本省报验跨区经营套餐】无法报验登记的问题。
9. 修复延期申报功能当前如果延期到同一个时间点会导致带出错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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