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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转让如何避税的问题想必广大的创业者们和股东们都不陌生。
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企业会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但其中关于股权的问题却很少有人会关注,只有等到交一大笔税时才后悔,为什么当初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
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
股权转让一般要交四个税种: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的负税压力最小,税率是0.05%;
上市公司缴纳的是增值税;
企业转让股权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权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
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缴纳的税款分为个人和公司两种情况。
个人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减去当初出资价和相关费用,按照此差额的20%交纳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的5‰。
企业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去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的5%。
股权转让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
a、b、c三人分别出资60万成立了一个合伙企业。
现在a想退出,以100万的价格把股权转让给股东b。
那么现在股东a转让股权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我们看看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2、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根据公式可以计算出,a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60)×20%=8万,也就是说需要缴纳8万元的税款。
有办法节税吗?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a转让股权赚了40万,但最后实际到手只有32万。
那么,有什么办法不缴这笔税款吗?
这种想法是危险的。
我们看一个案例,某公司的股东张某,以2千万的价格转让股权,但一直没有去税务局缴纳税金。
经过税务局三次催缴通知以后,王某被公诉并以逃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不仅要补缴偷税漏税的款项,还要缴纳巨额罚金和滞纳金。
合法降低税负有哪些办法?
作为中国公民,依法缴纳税款是一项法定义务。我们倡导大家依法纳税,做一个有诚信的纳税人。但是,如果你觉得20%的税率太高,有些负担不起。还是有办法降低税负的!
在步入正题以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持股主体和股权主体。
持股主体就是指持有股权的是谁。
持股主体通常包括四种:个人、个体工商户、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其中包括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股权主体是指被投资的企业。
降低税负的方法一
以非上市的企业为例,通常在个人直接持股的情况下,股权转让需要缴纳20%的个税,由于法律规定非常明确,几乎没有规避税款的空间。
但是如果在个人和股权主体之间构建一个中间平台来持股,那么所产生的税款会有很大差异。让有限合伙公司作为中间平台持股,是一种比较合适的方法。
降低税负的方法二
有很多城市设有经济开发区、创业园区。为了招商引资,实施了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而我们在全国合作的产业园区当中就拥有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为你实现降低一部分税负,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有需求的可以在下方评论区与我们联系了解!
如果持股平台设立在这些区域,税率可以大幅度降低。去偏远地区、西部不发达地区发展,也会使企业的税负大大的降低。
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1、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2、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3、企业股东转让股权,会涉及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计税成本后的余额。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怎么转让公司股份, 要交税么?
股份转让协议书双方签字就可以转让,另外还应有一个公司原股东签字的股东会决议,内容是同意这项股权转让。如果是平价或低价转让不需缴税,如果高于原投资额转让,需要按超过的部分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股份转让协议要交万分之三的印花税。
股权转让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所给的案例中a股东是以投资原值转让自己的股权,顾其转让所得为0。应纳税所得额也为0,所以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不是发生股权转让就要交税,只有发生溢价时才交税。
个人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什么税?
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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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是需要缴纳税费的,具体要缴什么税费,如何交?下面万兴伟业财务带大家来看看。
股权转让需要什么资料?
1. 《公司会决议书》
2. 《公司登记申请书》
3. 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4. 《股权转让协议书》
5. 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若公司职位发生变化的还要提供《任免职证明》,如果是委托他人或者代理机构代办的还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一)如属于个人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
1、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 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的20%交纳个人所得税;
2、印花税:企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二)如属于企业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企业是25%;小微企业是10%。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发生股东将其持有的居民企业的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股权转让取得所得会涉及缴纳所得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需要缴纳印花税,那么所得税和印花税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呢?
一、所得税纳税地点
(一)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上述规定,自然人股东转让居民企业股权,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二)法人股东转让股权
1.境内法人股东转让股权《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订)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境内法人股东转让居民企业的股权,纳税地点为境内法人股东的注册地,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纳税地点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2.境外法人股东转让股权(1)受让方为境内公司《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发布,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订)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第四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第一条规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办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相关事项,适用本公告。第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上述规定,境外法人股东转让居民企业的股权,受让方为境内公司,以境内受让方为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境外法人股东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为境内受让方所在地。(2)受让方为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所称所得发生地,是指依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原则确定的所得发生地。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之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第九条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扣缴税款,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不同所得,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以下原则确定:(一)不动产转让所得,为不动产所在地国税机关。(二)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为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上述规定,境外法人股东转让居民企业的股权,受让方为境外公司的,境外法人股东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为境内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二、印花税纳税地点
《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根据上述《印花税法》的规定,得出如下结论:1. 自然人股东转让居民企业股权,印花税的纳税地点为自然人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2. 境内法人股东转让居民企业股权,印花税的纳税地点为其机构所在地。3.境外法人股东转让居民企业股权,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地点为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境外法人股东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可以向资产交付地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首先,我们先用一个例子来说明股权转让的含义和税率:
自然人甲于2023年于自然乙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出资200万,占20%的股权比例,乙出资800万,占80%的股权比例。经过5年的运营,公司发展势头良好,至2023年8月底,工作净资产已经达到了人民币10000万元,现甲将其所持有的股权以3000万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第三方。则甲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股权转让价格(3000万)- 原始投资成本(200万)】*20%=560万
那么股权转让不缴税会怎样?
2023年徐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王某以16112.96万元的价格转让股权,但一直没有去税局缴纳税金。经过当地税局三次催缴通知后,王某被公诉并最后以逃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不仅要将当初偷漏的税金全部补缴回来,并且还要缴纳几十万的罚金和滞纳金。
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我们倡导依法纳税,做一个诚信的纳税人。但是20%的税率真的太高了!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降低税负,个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才能合规合法?
以非上市的创业企业为例,一般在个人直接持股的情况下,股权转让需要缴纳20%的个税,由于法规制度非常明确,几乎没有税务筹划空间。而如果在个人和股权主体直接构建一个中介平台来持股,那么税收将会产生非常大的差异。
从表格的简单对比可以看出,将有限合伙公司作为中间平台持股,是一种非常好的税务筹划方法,有足够的筹划空间。
还有可以将中间平台办理在有税收优惠园区的地区,将可以享受85%的返税政策!
大家有什么不懂的可以点赞加关注,然后私立我,有办理需要的也可以!
不懂税务筹划的老板和财务,不是在傻傻地“多交税”,就是在蠢蠢地“偷逃税”。
本节讲一下股权转让所得税,如何通过巧妙的税务筹划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
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近期准备将b公司全部股权以4000万的价格转让给外部的c公司。
(1)直接转让,股权转让应纳企业所得税=(4000-1000)*25%=750万
(2)先分红1500万,再以2500万的价格转让,股权转让应纳企业所得税=(2500-1000)*25%=375万
(3)先分红1500万,再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250万,最后以2500万的价格转让,股权转让应纳企业所得税=(2500-1250)*25%=312.5万
(4)撤资,免税收回3000万净资产后,再以1000万价格转让,股权转让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25%=250万
(5)第一步:a公司先分红1500万,再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250万,收购一家近5年累计亏损1000万以上的甲公司(也叫亏损壳公司),将持有b公司100%股权以1500万的价格(账面净资产价值)转让给甲公司。第一步股权转让应纳企业所得税=(1500-1250)*25%=62.5万
第二步:亏损壳公司甲公司将收购后持有的b公司100%股权,以2500万的价格转让给c公司。由于亏损壳公司可抵扣未弥补亏损大于1000万,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应纳企业所得税=(2500-1500-1000)*25%=0
方法5最终的税负是62.5万元,与完全不做筹划的方法1税负750万相比,税负下降了92%。
股权转让,指的是公司股东依法把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得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过程是需要纳税的,过程中一共涉及4种,分别为: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但是这4种税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要交,现在我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些税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交,以及怎么交。
一、增值税
增值税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分成了好几种情况,我们通过下面这张表格来说明一下哪些情况需要交增值税,而哪一些情况又不需要交增值税。
而这个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是6%,小规模纳税人则是3%。
二、印花税
股权转让时,需要签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交易合同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征收都征收,双方都必须要缴印花税。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印花税由股权转让双方来支付,并不单单是被投资的企业。
税率:万分之五
计算公式:应纳印花税额=合同所载金额总额*5/10000
印花税能够按次申报也可就按照时间段汇总后统一申报。
通常来说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都是按次申报,就是签完一份合同之后,自己带着合同去主管地税局办理。
而增值税纳税人能够根据自己的增值税申报周期来申报印花税,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你一个月申报一次增值税,也一个月申报一次印花税,如果你一个季度申报一次增值税,那也可一个季度申报一次印花税。
目前,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主要分两种情况:
1、 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2007年5月30日,该税率已经由1‰调整为3‰.
2、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企业股权转让的其他税务
外商投资者境内企业股权境外交易也应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税【1988】255号、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时,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并且外商投资者境外交易股权只是在境外付款,必须在境内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在带入境内时按规定的税率贴花。
目前,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行为税三类,分税种就征收或暂免征作了明确界定。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举例:某公司将长期持有的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共得价款15.8万元,存入银行;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5.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158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152000投资收益
6000据此,该公司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158000-152000=6000元。
(二)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1、股权收购、股权支付的概念。
(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例如:a公司与b公司达成协议,a公司收购b公司60%的股权,a公司支付b公司股东的对价为50万元银行存款以及a公司控股的c公司10%股权,a公司收购股权后实现了对b公司的控制。在该股权收购中a公司为收购企业,b公司为被收购企业。
(2)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2、股权收购交易的所得税处理方式
(1)一般性税务处理:
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特殊性税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被收购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即暂不确认股权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②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③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3、举例
分析相关资料:2008年9月,a公司发布重大重组预案公告称,公司将通过定向增发,向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b公司发行 36?809 万股 a 股股票,收购其持有的c公司50%的股权。增发价7.61元/股。收购完成后,c公司将成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c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856?839?300元,其中d公司的出资金额为 214?242?370 元,出资比例为 25%,b公司的出资金额为642?596?930 元,出资比例为75%.根据法律法规,b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分析
(1)业务的性质此项股权收购完成后,a公司将达到控制c公司的目的,因此符合《通知》规定中的股权收购的定义。
(2)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适用尽管符合控股合并的条件,并且假设所支付的对价均为上市公司的股权,但由于a公司只收购了c公司的50%股权,没有达到75%的要求,因此应当适用一般性处理: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b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原计税基础=7.61×368090000-856839300×50%=2372745250元假设b公司适用25%税率,因此其股权转让应纳的所得税为:2372745250×25%=593186312.5元②收购方:a 公司取得(对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即:2801164900元(7.61×368090000)。
③被收购企业:c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如果其它条件不变,b公司将转让的股权份额提高到75%,也就转让其持有的全部c 公司的股权,那么由于此项交易同时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中规定的五个条件,因此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个人与企业股权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不同
无论是股权转让,还是股权投资,还是股权置换,其核心都是变更股权的所有权,因此,应当按税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个人的话,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的话,应将股权转让的收入计入企业的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对于股权置换、股权投资、以股权抵偿债务等,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在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财税[2015]41号文件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至于什么是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文件中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在这里股权投资、置换、以股权抵偿债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适用国税[2014]67号公告的规定。
即,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者公告生效;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
个人所得税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只要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其纳税义务就已发生了。
二、就企业所得税而言。
1、若企业是单纯的股权转让,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若企业以投资形式转让股权。如果是非关联企业,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是关联企业,在投资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仍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则应于投资协议生效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来源:魏言税语 作者:魏春田
2023年1月的解析——
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纳税时间的确定
大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往往还涉及股东个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其中个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在实践中颇有争议。
原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后,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以下简称285号文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也带来了业界对67号公告施行前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争议。
在实践中,笔者就遇到这样一个案例。2023年10月,李某与赵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a有限公司20%的股份转让给赵某,合同约定转让价款为500万元,双方于2023年11月到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但2023年2月赵某才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给李某。
285号文件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按照此规定,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判定标准,文件中未明确。按照生活常识和法律规定,应是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各方,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完毕,具体包括转让方履行转让股权给受让方并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义务,受让方履行向转让方支付价款的义务。本案中,在股权变更登记前,赵某未向李某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交易未完成致使纳税义务发生。
按照285号文件的规定,此种情况下,李某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但是,按照67号公告第二十条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该文件施行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该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285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若按照67号公告规定,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
上述案件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适用哪份文件,在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李某和赵某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在67号公告施行之前,应适用285号文件,但67号公告施行之后,其行为已符合该公告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条件,应以2023年1月1日确定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另一种观点认为,李某和赵某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时67号公告未施行,应始终适用285号文件,于2023年2月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完成交易时,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
对此,笔者持后一种观点。“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简言之,不能用当前制定的法律去约束过去的行为。法律具有指引和预测作用,上述67号公告属于新法,285号文件属于旧法,在新法施行之前,纳税人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已开始股权转让交易,纳税人只能依照旧法预测其法律后果,67号公告对此不应有溯及力。本案中,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认定,是对纳税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规定,属于实体法的范畴,应按照“实体从旧”的原则,适用285号文件规定,待2023年2月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
你们有没有发现,一个公司从成立到上市的过程中都会有股东进出,那么必定会发生股权转让,而这个过程中都会发生一个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也就是股权转让过程中税该如何交的问题。7月22日广州第一稽查局就出了一个公告:个人股权转让,补缴个税超1800万,那么这个案例能给我们一些什么样的启示呢?股权转让又有哪些税收政策呢?今天就一次性给你们收集全了。
一、摘重点
1、违法事实:
1)2023年11月30日,伍某与潘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广州市泽锋投资有限公司15%股权,股权转让价格110,000,000元。2023年12月5日、2023年1月8日,潘某共支付伍某股权转让价款50,000,000元。2023年1月股权变更办理完成,伍某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2)《股权转让协议》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2、证明依据: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1民终19686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111民初4336号)及相关证据材料;
2)对你授权代理人进行调查询问的《询问笔录》;
3)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4)你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事项的说明》(2023年4月29日)、《关于股权转让事项的补充说明》、《关于股权转让事项的说明》(2023年6月24日);
5)《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6)税务征管系统导出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申报情况;
7)经你授权代理人确认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3、处罚决定
1)追征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税率,追征个人所得税18,689,000元[(110,000,000元-16,500,000元-55,000元)×20%]。
2)追征印花税,按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依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税率,应追征印花税55,000元(110,000,000元×0.0005)。
3)加收滞纳金,对其上述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689,000元、印花税55,000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案例启示
1)个人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股权,不能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将整个股权转让行为视为一次,一次性计缴个人所得税。案例中纳税人实际收到股权转让款50,000,000元,追征个人所得税时,仍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110,000,000元,作为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3)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4)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股权转让税收政策
1、股权转让的类型
2、各种税种的政策
公司在成立时,理应考虑长远,股东与股东之间就应该合理分配股权,明确分工、分权、分钱,才不会在公司壮大时产生分歧,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严重的面临解散;而公司规模逐渐扩大时,也应及时合理搭建股权架构,合理合法降低税收,同时在进行股权激励和外部投资者进入时,也能有效避免创始人控制权的丧失。
股权转让流程是指股权所有人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或机构的过程。这个过程涉及到一系列的步骤和程序,下面将会详细介绍股权转让的流程。
第一步:确定转让意向及对象股权转让的第一步是确定转让意向以及转让的对象。股权所有人需要仔细考虑转让股权的原因以及目标,选择一个适当的转让对象,例如私募基金、风险投资机构、个人投资者等。
第二步:进行尽职调查在确定了转让对象之后,股权所有人需要进行尽职调查,以确认该对象的资质和信誉。尽职调查包括了对转让对象的资产状况、管理水平、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调查,以确保其具有稳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
第三步:制定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方式、支付方式、股权转让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协议要清晰明确,对各方的权益要有充分的保障,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第四步:履行公司内部程序在股权转让之前,股权所有人需要遵守公司的内部程序,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改等。此外,如果转让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还需要向证监会申报,并等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转让。
第五步:完成股权过户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需要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将股权所有人的名字变更为新股东的名字。此外,还需要完成相关的税务手续和其他行政手续。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流程包括了确定转让意向及对象、进行尽职调查、制定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公司内部程序和完成股权过户手续等多个步骤。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各方需慎重考虑,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公平公正,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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