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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4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税收征管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

【第1篇】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

你是不是还在为税收征管复杂的流程和手续苦恼呀?国家税务总局又有大动作了,为切实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规范基础税收征管工作,优化变更登记、跨省迁移等环节简化了税务服务流程,具体什么内容呢?那我们接着往下看吧!

1、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

(1)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完变更登记后,不用再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

(2)税务机关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在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

(3)处于非正常户状态的纳税人变更登记信息时,核心征管系统会在纳税人恢复正常状态时自动变更。

(4)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所涉及需要提醒的事项,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提醒信息,后续管理事项,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向税务人员推送待办消息提醒。

2、优化跨省迁移税费服务流程

(1)纳税人跨省迁移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完住所变更登记后,向迁出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对没有任何问题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出具文件,纳税人在迁入地承继、延续享受的相关资质权益等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经纳税人同意后,税务机关即时办结迁出手续,把信息推送给迁入地的税务机关。

(2)优化迁入流程,迁入地税务机关应当在接收到纳税人信息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主管部门所分配、税(费)种认定并提醒纳税人在迁入地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

(3)纳税人下面信息在迁入地办理:纳税人工商登记、财务制度和财务工作人员登记、各种税务登记、纳税信用评价等信息。

(4)纳税人迁移前预缴税款,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缴;未弥补的税收,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弥补;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扣,无需申请开具资料。

这些税务优化政策是不是很有用啊?有没有帮你处理到实际中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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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税收征管法纳税申报期

因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2023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制图 刘耘

4月申报要点

1

4月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纳税人退还留抵税额

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而后,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对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业务的具体征管细则做了明确。 增量留抵: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均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一季度部分税费

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的有关事项。

3

申报注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更进一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

中小微企业新购设备税前扣除不再受500万元限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5

4月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注意适用新规

《财务部 税务总局发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从事特定项目的纳税人,可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特别提醒

受疫情影响,部分地区申报纳税期延长,例如上海,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申报纳税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9日。4月各地申报纳税期限截止时间以当地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于燕 、宋淑娟(010)61930016

【第3篇】税收征管法纳税申报

二、征管法对纳税申报是怎样规定的?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注意: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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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对税收征管体制看法纳税人

昨天的你可曾想过,你的未来如现在!

如今我们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税务风险,我们如何应对?

税制改革

征管改革

税收征管系统更加优化

征收范围=税+费

大规模减税降费应接不暇

数字货币逐步推行,收入无处遁形

税务局掌握的数据质量更加精准

借助ai智能工具,税务局数据分析能力全面提升

动态信用积分

发票授信额度

手工发票一一纸专一一电专一全电

……

2023年亚太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视频年会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提出:围绕构建智慧税务这一目标,着力推进“两化、三端、四融合”。

“两化”,就是指构建智慧税务,有赖于推进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三端”,就是指智慧税务建成后,将形成以纳税人端、税务人端和决策人端为主体的智能应用平台体系。

四融合”,就是指智慧税务建成后,将实现从“算量、算法、算力”到“技术功能、制度效能、组织机能”,从“税务、财务、业务”到“治税、治队、治理的一体化深度融合。

一、世界税收征管发展脉络

税收征管1.0

从税收产生到工业化社会,税收征管主要以人力投入为主,为“手工式”征管时代。

税收征管2.0

进入信息化社会以来,税收征管逐步引入数字化和数据分析工具,进入了“电子化”征管时代。

税收征管3.0

目前人类社会正在进入信息化高级时代,即数字化时代,与此相适应,税收征管将实现数字化转型,进入“自动化”征管时代。

二、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能力提升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建立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的根本目标是税务机关通过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技术方法,以最小的管理成本有效配置管理资源,最具效率以获取最大的地提高税收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实现征纳共赢。

税收安全保障,减少和控制税收流失可能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税收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找到管理资源配置策略和税收遵从目标最大化之间的最佳结合点。

加强税收大数据的分析和处理能力

01.内部数据

金三系统…登记、开票、申报信息

02.外部数据

第三方信息:政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移说信息行业协会涉税信息

互联网第三交交易平台的交易大数据会计师事务所等提供的涉项服务信息专业研究机构研究报告信息社会支持信息互联网平台及app涉税信息等。

北京:一体化集成税收大数据

江苏:大数据生态圈,2700多万条/日

常州:地理信息涉税大数据管税系统

……

万物互联互通,大数据下的我们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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