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9篇优质的纳税环节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消费税纳税环节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1、指定环节 一次性缴纳消费税;
2、除另有规定外,批发、零售环节一般不缴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扣缴义务人是受托方。
二、纳税义务人特殊规定
1、批发卷烟的单位(加征消费税);
2、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3、零售超豪华小汽车的单位、 进口自用超豪华小汽车的单位及人员(加征消费税)。
例1:下列单位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d )。(受托方只是消费税扣缴义务人,委托方是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a.小汽车生产企业
b.委托加工烟丝的卷烟厂
c.进口红酒的外贸公司
d.受托加工白酒的加工厂
例2:企业发生的下列经营行为中,应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d)。(选项 ab,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选项 c,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不缴纳增值税)
a.连锁超市零售卷烟
b. 4s 店销售大型商用客车
c. 食品加工厂将自产啤酒用于生产熟食制品
d.百货公司零售金基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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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税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该税种只与特定行业、特定产品相关,平时一般的财务人员也很少接触到,所以大家对消费税的了解也是浅尝辄止,毕竟工作上很少用得到,但本着艺多不压身的原则,也说不定以后万一从事有消费税业务的工作呢,还是增强知识储备的好,对于财会人员,相对其他行业来说,真正的是学无止境,今天就简单聊聊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吧
简单说来,消费税有6个纳税环节,真不少
一、生产环节
消费税虽然纳税环节不少,但是最常见、最基本的纳税环节还是生产环节,准确的说,是生产销售环节,通俗的讲,就是消费品出厂环节,比如茅台酒厂的飞天茅台卖给一级销售商了,酒厂就得缴纳白酒消费税,接下来,销售商再卖给购买者,那就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了,虽然零售价格相比出厂价格可能翻了几番
二、委托加工环节
要注意的是,委托加工环节,纳税人是委托方,但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除非受托方是个体工商户。
据说,一些大的酒厂会委托小酒厂(非个体户)生产白酒,大酒厂收回后贴标再卖给经销商,这样的话,大酒厂在收回委托加工品时,小酒厂就得代收代缴消费税,大酒厂再卖给经销商时,价格高于小酒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价格,差额缴纳消费税,不高于小酒厂代收代缴消费税价格,不再缴纳消费税。
财法【2012】8号文这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现将这一规定的含义解释如下: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这个文件的出台,用意很明确,因为大酒厂的销售价格往往高于小酒厂的价格,这样可以降低大酒厂的避税空间,当然了,对于其他消费品也是如此。
酒窖
三、移送使用环节
再拿酒厂说事吧,酒厂生产的酒,有的时候不一定全部出厂销售了,可能用于招待了,这就叫非应税环节,那么用于招待的这部分酒,也得缴纳消费税,计税价格和出厂价格应该一致
当然了,具体招待用了多少酒,这个外人是很难查清的,但不管咋说,自产消费品用于招待,肯定要缴纳消费税的
四、报关进口环节
这个终于不用举白酒的例子了,基本没听说进口白酒的事情,似乎白酒是中国人的独爱,没听说哪个国家经常喝白酒,中国出口的酒在国外为啥便宜,因为出口环节退了大量的增值税、消费税,基本上以远低于国内出厂价的价格打入国外市场,即便如此,国外消费的中国白酒也不多,都是华人在消费,但他们有福了,几百元就喝飞天茅台
扯得有点远,聊进口消费税,咋聊到出口茅台了,好了,书归正传,目前,进口的消费品中,小轿车还是占了很大比例的,小轿车进口除了关税、增值税外,消费税也是必不可少的。
五、批发环节
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我的税法储备里只有卷烟批发应该缴纳。
卷烟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搞清楚什么是批发环节很重要,a与b都是批发商,b从a拿货,a无需缴纳批发环节消费税,c是零售商,则无论是a卖给c,还是b卖给c,销售商都得缴纳消费税
出台这项政策,主要还是倡导禁烟,毕竟吸烟有害健康,但是烟民们真的没见少多少
六、零售环节
谈到零售环节消费税,最典型还是金银首饰了,当然了铂金、钻石及钻石饰品也是零售环节交税。
此外,最新的政策就是超豪华小轿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当然了,买得起超豪华小轿车,谁在乎这点税钱吗?当然了纳税人是卖车的,可卖车的交的消费税不还得买车的承担吗?
要注意的是,同样是流通环节加征消费税,卷烟是批发环节加征,而且是复合计税,超豪华小轿车是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是单一计税。
消费税在我国税收中也是占据着比较重要的一块,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而是对税法规定范 围内的应税消费品进行征收的一种税。在进行消费税的申报之前,我们需要先对消费税有一定的认识,了解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 征税环节;其次需要学习如何计算消费税的应纳税额;最后掌握消费税的申报。因此,我们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对消费税进行 学习:一、识税;二、算税;三、报税。
一、识税
与增值税相比,消费税的销售环节相对单一(除卷烟和超豪华小汽车),即只在一个环节上征收消费税。比如金银首饰在零 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其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批发、进口环节则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其他应税消费品在进口环节、生产销售 环节(出厂环节,特殊为移送环节)、委托加工环节缴纳消费税的,在之后的批发、零售环节就不再缴纳消费税了。作为企业首 先应该判断自己的产品是否在征税范围内,如确认为应税消费品,则在哪个环节需要缴税,对应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可通过查 询应税消费品属于哪个税目,从而确认税率和计税依据。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是针对特殊消费品征税,目的是抑制这类商品消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超豪华小汽车)及批发销售卷烟。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及《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 人,皆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消费税的税目及税率
经过2023年的税制改革,消费税税目和税率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比例税率最高税率为56%,最低税率为1%,企业在实际 工作中可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选择相对应的税率,从而确定其计税依据。消费税有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 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共15个 税目,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二、算税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在确定完应税消费品所对应的税率之后,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采用不同的计价依据。消费税实行三种计税依据,分别是从 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 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税时,是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 复核计征办法。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报税
申报消费税时,依据应税消费品的不同,其报表的填制样式也会有些许不同,这里主要介绍《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 报表》,本表限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摩托车(排量>250毫升)、摩托车(排量=250毫升)、高尔夫 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超豪华小汽车等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1)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即主表,用于填制本期应纳税额;
(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即附表一,用于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填报;(未 发生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3)准予扣除消费税凭证明细表,即附表二,依据附表一填列的明细报表;
(4)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即附表三,由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方填报。(委托方和未发生受托加工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 本表)
实务中,消费税申报按以下两步进行:(一)附列资料的填列;(二)主表的填列
(一)附列资料的填列
消费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需要我们重点掌握: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表一)
(1)“应税消费品名称”填写高档化妆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已纳税款-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3)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外购 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4)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一)主表的填列
(1)“应税消费品名称”填写高档化妆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销售数量”为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3)“销售额”为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4)“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5)“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数值与本表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栏数值一致。
(6)“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7)“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
(8)“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应缴未缴消费税额。
(9)“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10)“本期应补(退)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11)“期末未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一)纳税地点规定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到外县 (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 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 家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工业企业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确定在受托方所在地,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代收的税款。个 体经营者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确定在委托方所在地,由委托方在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课前小结:
一、识税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二)消费税的税目及税率
二、算税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报税
(一)附列资料的填列
(二)主表的填列
(三)纳税地点规定
一.消费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对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
(一)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环节有哪些
1、生产环节纳税: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用于其它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为个人、个体的除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2、进口环节纳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在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纳税:
(1)纳税人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含以旧换新)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2)纳税人将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纳税;
(3)带料加工、翻新改制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在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四、批发环节纳税:
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三.各种税种的纳税期限是多少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第五条第二项规定: “珠宝玉石的种类包括:
1.钻石:钻石是完全由单一元素碳元素所结晶而成的晶体矿物,也是宝石中唯一由单元素组成的宝石。钻石为八面体解理,即平面八面体晶面的四个方向,一般呈阶梯状。钻石的化学性质很稳定,不易溶于酸和碱。但在纯氧中,加热到1770度左右时,就会发生分解。在真空中,加热到1700度时,就会把它分解为石墨。钻石有透明的、半透明的,也有不透明的。宝石级的钻石,应该是无色透明的,无瑕疵或极少瑕疵,也可以略有淡黄色或极浅的褐色,最珍贵的颜色是天然粉色,其次是蓝色和绿色。”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0号)规定:“……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从2002年1月1日起,由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对未镶嵌的成品钻石和钻石饰品的消费税按5%的税率征收。”
在我国的税种里面,消费税是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种,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消费税法,那就是消费税是对某些高消费产品或污染环境的商品额外征收的一道税,这样做的目地就是为了调节消费和保护环境。
从这里看,消费税也可以称为奢侈品税。下面虎虎就和大家好好的分析一下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以及具体的15个税目。对具体的详细内容,有兴趣的也可以直接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内容都是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的15个税目
1、烟
烟的下面还有三个子项,即卷烟、雪茄烟和烟丝。需要注意的是,烟叶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说实话现在烟的消费税税率还是很高的,再加上增值税,烟售价里面有一大半都是为国家税收为贡献了。
例如,甲类卷烟的从价税率是56%,另外还有0.003元/支的从量定额消费税。
2、酒
酒的下面可以分为,白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酒。
其实酒和烟的情况也是差不多的,你喝酒就需要为国家的税收事业做贡献。另外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啤酒里面,也按照价格分为了甲乙两类。
例如:甲类啤酒的消费税税率是250元/吨,而乙类啤酒的消费税税率是220元/吨。
3、鞭炮和焰火
这个项目里面,需要我们注意就是,体育上用的发令纸和鞭炮药引线,免征收消费税。而鞭炮和烟火消费税的税率是15%。
4、化妆品
这里面的所说的化妆品,主要是指高档化妆品。而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和油彩。
例如,只有化妆品的价格超过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的时候,才需要缴纳消费税。
5、成品油
成品油主要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等。需要注意的是航空煤油,暂缓征收。什么意思呢?就是航空煤油本来属于征收范围之内,为了支持航空行业的发展,现在先不收了。
6、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这里面主要包括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如黄金项链、钻戒)等。
在这里面我们需要注意的就是,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消费税的征收分为两类。黄金项链、钻戒等是在零售环节征收5%的消费税,而珍珠、琥珀、珊瑚等是在生产环节征收10%的消费税。
7、高尔夫球及球具
这里面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的杆头、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杆身和
握把。高尔夫球及球具的消费税税率是10%。
8、高档手表
这里面就是对价格超过1万元的高档手表,征收20%的增值税。
这是也是告诉我们,你既然选择社奢华的生活,就需要为此额外支付成本。我们没有钱,千万不要打肿脸充胖子。
9、游艇
对于游艇而言,判断标准就是它的长度。这里规定,对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的游艇征收10%的消费税。
当然,这里的游艇肯定是私人游艇。说实话买起游艇的,这个钱还是出的起的。
10、木制一次性筷子
这里面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未经倒角、打磨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制一次性筷子的税率是5%。
说实话为了保护环境,我们还是少用木质一次性筷子为好。
11、实木地板
需要注意未涂饰的白坯板、素板以及漆饰地板,都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是5%。
实木地板还是很消耗木材的,所以对于实木地板征税也是出于保护环境的目地。
12、摩托车
对于摩托车而言只有气缸容量大于等于250毫升的时候,才需要征收消费税。而具体的税率也是气缸容量有直接的关系。
13、小汽车
对于小汽车而言,座位数量不同征收的消费税也是有很大的差别。
这里面需特别注意就是,电动汽车、沙滩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并不征收消费税。同时对于售价大于等于130万元的超豪华小汽车,还需要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
14、电池
这里面主要包括原电池、燃料电池和其他电池。消费税的税率是4%。
需要注意的是,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才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而在2023年之前,对铅蓄电池并不征收消费税。
15、涂料
对于涂料而言,也不是全征收消费税。只是对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于420克/升(含)的涂料才征消费税。涂料的消费税税率是4%。而涂料,也是从2023年2月1日才开始征收消费税的。
消费税的征税方式
消费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三种;即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
从量计征其实只有啤酒、黄酒和成品油这三个项目使用。我们可以理解为,这几项消费税的目地就是控制纳税人的使用量。计算公式即: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征就是既有从价计征也要从量计征,它的使用范围也是很小,只有卷烟、白酒项目涉及复合计税。计算公式即: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如:卷烟批发企业甲2023年4月批发销售卷烟5000箱,其中批发给另一卷烟批发企业4980箱、零售专卖店15箱、个体烟摊5箱。每箱不含税批发价格为13 000元。
由于批发环节不征消费税,甲企业应缴纳消费税就是零售部分的20箱。
所以甲企业应缴纳消费税=(15+5)×13 000×11%+250×20=33600(元)。
从价计征的使用范围最广,种类也是最多。除适用从量计税、复合计税以外的其他项目,都是按照从价税率征收消费税的。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即: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
消费税和增值税不同,增值税可以形成抵扣的链条,而消费税主要是单环节征税。具体来看:
生产环节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一般而已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以后,在零售环节都不会再征税了。当然,在生产环节也会有很多具体的规定,我们需要注意就是消费税的视同销售问题。同时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缴税依据,并不是生产数量,而是按实际的照销售数量来计算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时候,也是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这里面需要注意的就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的,收回委托加工后再继续生产的时候,也会存在抵扣消费税的问题。这里基本和增值税就差不多了。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时候,消费税也是不能少的。这里面,也是导致进口高档消费品价格比国外高企的主要原因。毕竟,高档消费品产的关税本身就不低,再加上增值税、消费税,它的价格能不高吗?
而在批发环节,需要加征消费税的就是烟了。这也是为了控制烟草的消费。在批发环节卷烟的消费税税率统一为11%加0.005元/支(250元/标准箱、1元/标准条)。
消费税也是存在零售环节征收的情况。在零售环节,比较特殊就是金银首饰了。由于金银首饰流通性比较强,所以在生产环节不征收消费税,而是在零售环节征收5%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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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税环节(★★)
1、生产环节:主要环节,所有应税消费品(除金银、铂金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以外)
2、进口环节:进口的
3、委托加工收回环节:符合条件的,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
4、批发环节:卷烟(加征)
5、零售环节: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超豪华小汽车(加征)
6、移送环节(自产应税消费品需要视同销售的)
(1)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2)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奖励、管理部门和非生产机构使用、提供劳务、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不动产、换取生产或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生产销售(同增值税)
1、一般规定: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赊销和分期收款:
(1)书面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预收货款结算方式: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4、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二)自产自用(同增值税):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同增值税):报关进口的当天
三、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纳税期限
1、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以其他期限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以及自产自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
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范围内,经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解缴。
(3)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
(4)进口的,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连同关税由海关一并计征。
(5)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的,于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
继续来看看白酒的税收
一、增值税
2023年贵州茅台 茅台酒销量34,312.53吨,销售收入8,4948.283,093.60万元,系列酒销量 29,743.35吨,销售收入 999,106.31万元
2023年贵州茅台从上游采购,材料成本44亿,由上游支付的增值税为44*13%=5.7亿
2023年白酒不含增值税收入948.2亿,增值税总计948.2亿*13%=123.3亿
需要贵州茅台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123.3-5.7=117.6亿。
二、税金及其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建,教育及地方教育三大附税,其其他渣渣。
白酒消费税=12%*销售额(60%*20%=12%)+1元/l
1吨茅台约2124瓶500ml,2023年销售共计约64005.88吨,那么消费税的从量税为64055.88*2124*0.5=6.8亿
2023年共计销售收入为948.2亿,消费税的从价税为948.2*12%=113.8亿;
消费税共计约120.6亿
三大附加税=12%*(增值税+消费税)=12%*(123.3+120.6)=29.3亿
故而税金及三大附加税合计149.3亿,还有诸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这些渣渣,直接取整,税金及附加合计约150亿。
财报中显示:消费税109.6亿,三大附税(城建,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共计26.9亿(19.4%),其他诸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共计2.4亿。
而应交税费中,应交消费税为44.6亿,即2023年贵州茅台共计应该缴纳消费税为154.2亿
消费税是针对贵州茅台公司本部将酒卖给茅台销售公司时征收的,和销售公司对外销售多少无关,若销售公司的酒没有完全卖完,那么合并报表时,不确认相关利润及所得税,而是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记录。
贵州茅台2023年白酒销售额为948.2亿,这个口径是销售公司对外销售金额金额,
而消费税差额33.6亿可能是这两者之间差额所致。
三、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所得税调整
当期所得税当期所得税=(税前利润+所得税调整额+境外应得弥补境内亏损-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所得税税率,
税前利润为662亿,2023年无所得税调整等项目,当期所得税为662*25%=165.5亿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为为1.2亿,共计缴纳166.7亿。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汇总纳税(★)
1.适用范围
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1)只适用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
(2)只适用于“营改增”应税服务,由分支机构预缴、总机构汇总补缴;
(3)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2.分支机构预缴
应预缴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
具体企业适用公式如下:
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1%)
邮政企业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
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铁路建设基金)×预征率
3.总机构汇总补交:
总机构当期应补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销项-汇总进项-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提示:
(1)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每年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对上一年度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情况进行清算。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按照各自销售收入占比和总机构汇总的上一年度应交增值税税额计算。
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超过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通过暂停以后纳税申报期预缴增值税的方式予以解决。
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小于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差额部分在以后纳税申报期由分支机构在预缴增值税时一并就地补缴入库。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3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典例研习·2-39】(模拟计算题)
某航空公司经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的增值税预征率为1%,总分支机构2023年1~3月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相关账户核算结果分别为:总机构自身发生销项税额55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500万元,应纳税额50万元;分支机构实现销项税额15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120万元,实现应纳税额30万元,按1%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0万元。
总机构连同分支机构汇总后在1~3月实际应补缴增值税=50+30-20=60(万元)。
(二)纳税地点
二、消费税
(一)征税环节(★★)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已经在前面的内容中讲解过,此处按不同的征税环节进行总结归纳,再次进行复习。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提示:受托方为个人的情况下,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由海关一并计征。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相关例题】
28.2023年3月,某卷烟批发企业总机构向卷烟零售商销售卷烟25标准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万元,其在另一县的异地分支机构向卷烟零售商销售卷烟14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销售烟丝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总机构当期发生可抵扣进项税7万元,分支机构当期发生可抵扣进项税5万元,该总机构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合计数为(d)万元。
a. 12.08
b.9.78
c. 8.23
d.11.88=(50+30)×11%+(25+14)×250/10000+(50+20)×13%-7
【解析】卷烟批发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总机构应就总分支机构的卷烟批发销售额和销售数量计算缴纳消费税,但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各自缴纳增值税。
这里的核心考点是卷烟批发企业纳税地点的规定。
总机构应纳消费税=(50+30)×11%+(25+14)×250/10000=88+0.98=9.78(万元)
总机构应纳增值税=(50+20)×13%-7=2.10(万元)
总机构合计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9.78+2.10=11.88(万元)。
【本题考点】增值税和消费税关于总分机构纳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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