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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纳税人是(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18 14:45:03 热度:9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纳税人是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是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

【第1篇】消费税的纳税人是

导读:从价消费税计算公式是什么?消费税的计算是很多会计新手都十分感兴趣的话题,为了帮助大家能够更加清晰的理解,小编在下文中罗列出了一部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能够通过阅读会计学堂的整理得到启发。

从价消费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从价计征公式: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征公式: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怎样计算消费税税额?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额

一、消费税是'价内'税. 某应税产品售价为117元(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 应纳消费税税额=117/1.17*10%=10元.增值税和消费税最大的区别是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本例中销售收入只有100元(117/1.17).消费税是用100元*税率计算的.

二、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综上所述,大家看完了从价消费税计算公式是什么的介绍,不知道对这个问题消化吸收了多少

【第2篇】消费税纳税人是增值税

一、本表反映公司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的情况。

二、编报主体及编报口径

由分(子)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以及母公司口径分别填报。

三、主要项目编报说明

应交增值税的主要项目编报说明如下:

(一)应交增值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1、“年初未抵扣数”项目,反映公司年初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本项目以“-”号填列。

2、“销项税抵减”项目,反映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抵减”专栏的记录填列。

3、“销项税额”项目,反映公司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4、“出口退税”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颁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1999年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发〔1999〕101号)和2006年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公司(不含外贸公司和特准退税公司)出口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所适用的退税率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以及由于该公司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且该公司出口货物占全部货物销售额的50%以上,经税务机关批准,应予退回的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5、“进项税额转出”项目,反映公司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6、“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每月终了,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的贷方“本期转入数”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7、“进项税额”项目,反映公司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当期取得进项税发票但不符合申报抵扣条件,不得抵扣当期销项税额的进项税不在本项目反映。

8、“已交税金”项目,反映公司在报告期内当月交纳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计入“未交增值税”的借方“本期已交数”。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减免税款”项目,反映公司本年度发生的临时性减免增值税按规定转作政府补助收入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10、“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反映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公司(不含外贸公司和特准退税公司)出口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所适用的退税率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出口退税额,用以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除上述公司外,因出口货物而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直接借记“其他应收款”,不通过“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核算。

11、“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公司每月终了,把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的贷方“本期转入数”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12、“期末未抵扣数”项目,反映公司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按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未交增值税”各项目,反映公司年初应交未交增值税、本年从“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和“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本期转入数”科目的未交增值税和多交增值税相抵后的净额、本年已交、年末未交增值税情况。小规模纳税企业年初未交、本年应交、本年已交和年末未交的增值税情况,在此项目中填列。

(三)待抵扣增值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待抵扣增值税”项目,反映辅导期企业核算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已认证未抵扣的增值税待抵扣金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进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本期发生的辅导期企业尚未稽核比对的增值税待抵扣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增值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当期符合条件并实际抵扣的待抵扣增值税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增值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未抵扣增值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四)待转销项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反映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核算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销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本期发生的核算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销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达到税法规定,需在当期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核算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销项税额余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五)待认证进项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待认证进项税”项目,反映由于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或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货物等已入账,但由于尚未收到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未取得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本期已取得进项税发票但未取得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本期已取得税务机关认证并允许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经税务机关认证不符合抵扣条件的,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未取得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应交消费税主要编报项目的填列参照上述相关说明。

(六)待抵扣消费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待抵扣消费税”项目,反映连续生产环节,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待抵扣消费税科目的增减变动情况,根据该科目借贷方发生及余额情况填列。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未抵扣的消费税金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外购(含进口)应税消费品买价中包含的消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生产领用环节外购(含进口)应税消费品按当期实际消耗金额计算的可抵扣消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若外购(含进口)应税消费品改变用途,需将相关“待抵扣消费税”转入材料成本中。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未抵扣消费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第3篇】消费税的纳税人是谁

一、什么是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纳税人、征收范围、征税环节

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例如: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超豪华小汽车的零售企业、卷烟的批发企业。

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征收环节: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在零售环节纳;【其他应税消费品 】 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纳;【卷烟】 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和批发环节纳;【超豪华小汽车】 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和零售环节纳

消费税的会计分录

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情况迸行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科目。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时,应把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目消费品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交纳当月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7)企业收到返还消费税,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银行存款等

贷: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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