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消费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消费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这几天,《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就挂在财政部的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说实话,“税”是个容易触到大众的敏感词,何况再加上一个“消费”。
早上出门,路边买个早饭、上班坐个公交,以及闲暇时候逛逛街、聚聚餐,哪样不是消费,所以,“消费税”这个词,从字面上听起来就不怎么友好,也容易遭受大家吐槽。
不过,要说清楚这次的“征求意见稿”,还真该好好了解了解“消费税”。
1.消费税不是新税,征求意见是《条例》成“法”
消费税不是新提出的税种,而且,这次“征求意见”也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一句话来说,你不会感觉到消费税的变化。
我国的消费税,从1994年开始:
(1)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选择烟、酒、汽柴油等部分消费品开征消费税;
(2)2006年4月,对部分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进行了调整。其中,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加大大排量和能耗高小轿车、越野车的税收负担,整体调低小排量车税率;
(3)2008年,根据消费税历次政策调整和改革情况,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了修订,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4)2023年,新一轮消费税改革启动,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三次上调,烟草消费税税率大幅提高,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等。
从1994年以来,关于消费税的改革就没有停过。而这几年,随着国家对立法工作的重视,以及2023年“税收法定”目标的提出,各税种加快了立法进程。
2023年以来,环境保护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烟叶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船舶吨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耕地占用税(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相继法定。
而印花税、消费税等暂行条例,目前正处在上升为法律的进程中。
2.消费税征税的是“特殊消费品”
首先要明确的是,消费税并不是针对所有的消费行为征税。
我国目前对15类商品征收消费税,包括烟、酒、小汽车、高档手表、木制一次性筷子等。
可以看出,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破坏生态环境和消耗自然资源的消费品(如汽车、成品油)、过度消费不利于人类健康的消费品(如烟、酒)、奢侈类消费品(如高尔夫球及游艇)。
根据目前的税收政策,成品油价格中包含了每升1.52元的消费税,约占油价的22%左右。
当然,成品油的价格里还包含了增值税、资源税、以及城建维护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石油特别收益金等费用。
3.消费税改革,影响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成
此次消费税征求意见,在平移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等基本情况,还修订了部分征管措施,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消费税改革试点的表述。即:
“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增值税在减少重复征税、优化产业结构的同时,也确实出现一些地方政府收入下降和主体税种缺失。
目前,消费税的税收收入全部归中央所有。
2023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为156401亿元,消费税收入为10632亿元,占比约为7%,是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之后的第四大税种。
2023年,个人所得税大幅减税后,消费税实际上已成为第三大税种。
根据改革试点,消费税稳步下划地方,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缓解减税降费给地方收入带来的压力。
4.调整消费税税目、税率,与消费升级
公众最关注的,其实是消费品的税目和税率,也就是那15类商品和消费税率。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如,1994年香皂被认为是高消费,一度开征香皂消费税(税率17%),到2001年才停征;洗发水、花露水等护肤护肤品,也曾是征收消费税的,直到2006年消费税修订时才取消。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升级,消费已经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的主引擎,许多消费观念、消费品内涵,甚至奢侈品的界定都在改变。
如果税收政策,没又及时跟进消费升级行为,则可能造成大量出国“买买买”现象,导致境内税源流失到海外。所以,这次征求意见也赋予了国务院调整消费税税目、税率的权力。
当然,消费税立法目前仅仅是在征求意见阶段。既然是征求意见,大家都可以提意见,提得多了,万一被采纳了呢?
酒类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如何申报?
来源:珠税融媒 珠海税务
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税,我们将陆续为您梳理发布各类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渠道、办理时限、注意事项等内容,记得关注收藏哦!今天发布:增值税申报类办税指南之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再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批发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下面举个例子:某化妆品生产公司a公司生产化妆品,以100元的价格卖给化妆品销售公司b公司,最后b公司以120元的价格卖给了消费者c。化妆品行业消费税税率为30%。谁需要缴纳消费税,要缴纳多少?
a公司需要缴纳消费税,b公司和消费者c不需要缴纳消费税。a缴纳的消费税为100元×30%=30元。也就是100元的价钱里有30元的消费税,只有70元是产品的价值。注意,b买化妆品的时候付了100元,也就是说,这30元的消费税已经由b给了a了,所以a交的只不过是帮b把这30元代缴了。以此类推,b将化妆品卖给了c,这30元的消费税由c给了b了。最终承担消费税的是c。所以消费税是在不停流转的,但金额不会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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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目前正值9月征期,纳税人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应该如何进行填报呢?今天,大华为您梳理:享受减免增值税、消费税优惠如何填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 优惠内容 】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报表填写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优惠内容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报表填写 】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 优惠内容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报表填写 】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无偿捐赠疫情防控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及附加
【 优惠内容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报表填写 】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经销二手车减征增值税
【 优惠内容 】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 报表填写 】
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今天带你了解: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时,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4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第2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1.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2.外贸企业在应退消费税货物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收到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发生退关或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为了区分应收出口退税款是增值税还是消费税,需在“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下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
导读:关于企业进口葡萄酒是否缴纳消费税?等相关问题,很多学员在会计学堂的官网进行过咨询,小编在下文中给出了详细的解答,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如下文章,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进口葡萄酒是否缴纳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66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葡萄酒的单位和个人,为葡萄酒消费税纳税人.葡萄酒消费税适用《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酒及酒精'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因此,企业进口葡萄酒需要缴纳消费税,其属于'酒及酒精'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
出口退税的出口发票上的税率是多少?
出口商退税开的一定要是增值税发票.
出口开具出口专用发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企业进口葡萄酒是否缴纳消费税?对于缴纳消费税手续的问题小编已经给你们大家解答完毕了,如果各位对小编答的内容有什么疑问的,尽管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我们将第一时间为你们解答!
市场对白酒的消费税关注度这么高,是因为消费税是白酒缴纳的重要税种。以茅台为例,飞天茅台的出厂价格在969元,其中增值税为126元,消费税为98元,所得税147元。增值税和所得税不会针对白酒公司进行单独调整,消费税成为调节白酒公司利润的重要手段。
由于白酒的消费税较高,因此,白酒公司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占收入的比重在15%左右。白酒企业的消费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列示,营业税金及附加中80%以上都是消费税。
目前白酒的消费税按照从价和从量两种方式一起收,包括20%从价税率和0.5元/斤从量税。地方政府为了保护白酒企业,消费税对本地的白酒企业消费税都是尽量少征。而且消费税只对生产环节征收,白酒企业一般是成立销售公司,生产环节低价将酒出售给销售公司,达到尽量降低税基的目的。
为了应对白酒公司的避税行为,按照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政策,如果白酒公司的销售单位出厂价的70%高于生产单位出厂价,则销售单位出厂价的60%是税基,如果销售单位出厂价的70%低于生产单位的出厂价,则生产单位的出厂价是税基。白酒的销售单位出厂价对于白酒公司而言是真实的价格,这个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白酒公司能够控制的是生产单位的出厂价。在这个规则下,白酒公司最优的策略是把生产单位的出厂价定到销售单位出厂价的70%以下,这样就可以按照销售单位出厂价的60%交消费税。
例如白酒销售单位的出厂价都是100元,生产单位的出厂价是70元,则消费税的税基100×60%=60元,如果白酒生产单位的出厂价是60元,则消费税的税基是100×60%=60元,如果白酒生产单位的出厂价是80元,则消费税的税基是80元。60元是最低的税基,实际的税率是60×20%/100=12%。
目前,我国消费税征收环节主要为生产环节,2023年国务院提出消费税后移至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收。2023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指出“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19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中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白酒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按照财政部计划,将在2023年力争完成消费税法的起草工作。此次意见稿中并未调整白酒征税办法及税率,也没有纳入后移征收改革试点。
未来白酒消费税可能的改革方向:
1)取消从量税,从量税意味着白酒的价格越高,税率越低,事实上我国低端白酒的消费税率高于高端白酒,这会鼓励企业不断推出价格更高的白酒,不是政府所愿意看到的。当然取消从量税,并不意味着对白酒行业减税,取消从量税的估计会从税负不变的角度提高从价税的税率。
2)实行累进税率,目前白酒的税率统一是20%,而啤酒、卷烟和汽车的税率都是累进的,累进税率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效果更好。目前我国白酒的消费税率是20%,如果改成累计税率,累进的上限可参考烟草的税率。我国消费税征收品类中,烟类产品的消费税较高,甲类卷烟从价税达到56%。
3)对零售端征税,这是2023年国务院提出的税改方向。目前我国的消费税都是在生产环节征税,海外发达国家很多是从零售端征税,对零售端针对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针对白酒,所有的商品都会改成零售端征税,这说不定会催生税控行业的投资机会。
这些潜在的改革方向对高端白酒都是利空。
导读:进口海关增值税如何抵扣?关税和增值税涉及到的知识点有很多,今天会计学堂主要为大家解析如何抵扣的内容。如果你也对这一类型的财务问题感兴趣,不妨仔细阅读下文中小编有针对性的介绍。
进口海关增值税如何抵扣?
答:可以.进口货物符合增值税条例规定的抵扣条件时,其进口时缴纳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按照海关完税凭证金额抵扣.
为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即一般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时,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口关税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征收进口关税会增加进口货物的成本,提高进口货物的市场价格,影响外国货物进口数量.因此,各国都以征收进口关税作为限制外国货物进口的一种手段.适当的使用进口关税可以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也可以作为一种经济杠杆调节本国的生产和经济的发展.
进口增值税,是指进口环节征缴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不同于一般增值税对在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进口增值税是专门对进口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的一种增值税.
进口关税、增值税会计处理
1、进口关税一般计入货物的成本,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作为进项抵扣税额,在计算上,关税应根据货物的归属,选择适用关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关税,根据海关完税单据,去税务局认证后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进口增值税和进口关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采购价+关税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大家通过阅读上述文章中会计学堂的分析整理,想必已经了解了关于进口海关增值税如何抵扣的相关内容.更多精彩的财务知识尽在会计学堂,敬请关注官网的更新!
1、“两桶油”上半年扭亏为盈
7月1日晚,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双双发布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均表示今年上半年将实现扭亏为盈。根据预盈数据,上半年“两桶油”的净利润合计达到815.14亿元至985.14亿元。(北京日报)
点评:“两桶油”扭转为亏既然得益于油价的上涨,又源于自身经营策略的调整。若油价不断上涨,你还无法扭转亏损局面,那就要内求于自身,好好反省经营策略了。
2、壳牌计划退出与埃克森美孚的加州合资企业
据路透社7月2日消息称,四名知情人士告诉路透社,荷兰皇家壳牌公司计划离开其与埃克森美孚公司在加利福尼亚州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合资企业 aera。(路透社)
点评:疫情,加大了油企的经营难度,加速了油企之间的并购、重组。
3、易捷便利店加码餐饮
7月6日起到8月10日,中石化易捷开始面向社会公开招商,寻找餐饮合作伙伴,加码快餐轻饮。以后去加油站加油,有望吃到更丰富的中西式快餐,如包子、馄饨、汉堡、炸鸡、小吃、甜点等。(北京日报)
点评:易捷便利店加码餐饮的经营行为,既体现了中石化看好餐饮方向,又体现了中石化对非油业务的重视。这可以启迪经营者,除了在服务车的方向上下功夫之外,还可以在服务人的方向上多下力气。
4、成品油消费税监管重拳频出
近日,记者从多方获悉,自7月10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航空煤油(下称“航煤”)类目中新增“经销企业库存勾选控制”功能,以此达到管控航煤销售途径,加强贸易端消费税收监管的目的。这是继今年5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将进口轻循环油、混合芳烃等相关调油组分纳入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后,相关部门在成品油消费税整治上采取的又一有力行动。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国家对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管控不断升级,相应的征收漏洞逐步填补,成品油市场管理将进一步得到规范。(中国能源报)
点评:近几个月来,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成品油消费税的管控政策,力度可谓前所未有,堵住了大量征收漏洞。此外,一些主管部门也开始在山东等地针对成品油消费税问题进行调查,整治决心非常大。
5、“十条禁令”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
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预警防范,向全省成品油经营企业发布提醒告诫书,提醒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评:随着油价的上涨,导致一些利益熏心的人铤而走险的非经营牟利,这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加大了对成品油市场的不法经营行为的规范力度。
6、布伦特油价突破77美元
据世界石油网站7月5日消息 布伦特油价自2023年以来首次升至每桶77美元以上,此前欧佩克+未能就恢复削减的产量达成协议,导致市场供应比预期更为紧张。(世界石油网站)
点评:油价节节高升,不断突破前高。这让人喜,也令人忧。惊喜的油企可以赚更多利润。忧虑的是油价的上涨加大了市场的风险,这令人想起2023年感恩节opec谈判破裂导致原油价格断崖式下跌的历史阴影。这次会重蹈覆辙么,油价的顶在哪?不预测未来,看清当下,做好各种准备,时刻敬畏风险。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明确自2023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目前正值征期,提醒大家注意:申报表整合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这样申报↓
相关问答
如何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很多行业都要缴纳各种税务,消费税就是其中一种。消费税是指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是典型的间接税。目前中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税主要是消费税,那么白酒如何征收消费税?白酒什么环节交消费税?
网友咨询:做白酒生意的想了解,白酒的消费税是如何征收的?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杜歆律师解答:
白酒是在生产环节征收销售税,不过纳税环节中,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所以企业计算消费税的时候是根据出厂价格来计算消费税。消费税计税上的生产环节不是指正在生产,而是指工厂销售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杜歆律师解析:
白酒消费税,是指在消费白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率。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并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售消费税。国家收取白酒消费税,实际上是向生产厂家征收。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多家境内外公司企业提供投资设立、劳动人事、对外贸易、专项审批及合同纠纷等全面法律业务支持。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销售额
1、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a、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 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b、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c、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d、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的计税依据 均不含增值税,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的计税依据 均含消费税。
例1:甲实木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2 月生产实木复合地板 70万平方米,销售给甲企业 22 万平方米,取得含税销售额 154 万元、送货收入 6 万元(运输业务不单独核算)。消费税税率 5%
解:销售实木复合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54+6)÷(1+13%)×5%=7.08(万元)
2、包装物
a、 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包装物纳消费税。
b、 只是收取押金(酒类产品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逾期的,此项押金则 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 已收取 1 年以上的押金,应 并入销售额,按照 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c、包装物 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 不予退还的,应 并入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d、对 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 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e、总结: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押金种类
收取时,未逾期
逾期时
一般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押金
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
缴纳增值税,缴纳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外)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
不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包装物押金
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
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为从量征收)
例2:消费税纳税人销售货物一并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计入消费税计税依据的有(cd)。
a.增值税税款
b.运输发票开给购货方而收回的代垫运费
c.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d.价外收取的返还利润
二、销售数量规定
1、 从量定额计税的应税消费品有 啤酒、黄酒、成品油。
2、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 销售数量 。
3、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 移送使用数量。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 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5、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三、复合计税方法
1、适用范围: 复合计税只适用于白酒、卷烟:
2、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3:乙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白酒 20%及 0.5 元、斤;啤酒单位税额 220 元/吨)。2021 年 2 月:
(1)销售粮食白酒 60000 斤,取得不含销售额 105000 元;另外,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 4520 元;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 9040 元。
解: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60000×0.5+105000×20%+(4520+9040)÷1.13×20%=53400(元)
(2)销售啤酒 150 吨,每吨不含税售价 2400 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 1160 元。
解: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000(元)
(3)计算该酒厂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105000×13%+(4520+9040)÷1.13×13%+150×2400×13%=62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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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偷逃成品油消费税被查处】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部分企业偷逃成品油消费税案件进行查处。辽宁省盘锦市部分企业存在数额巨大的涉嫌虚开发票偷逃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随后,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人民政府的指导督办下,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深入调查。
经查,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以篡改生产设备名称等方式为掩护,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手段,通过将应税成品油变名为非应税化工品销售等方式,偷逃成品油消费税。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涉案企业进行查处,其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相关人员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逃避缴纳税款罪,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另据中新经纬1月16日电,据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16日消息,1月15日13时30分许,辽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烷基化装置在维修过程中发生泄漏爆炸着火,截至目前造成5人死亡、8人失联。
涉事化工厂曾8次被环保部门处罚,历次处罚累计金额60万元。其中,2023年3月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化工厂连续开具三张罚单,处罚事由未公示。
消费税计税依据之特殊规定
(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某摩托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家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23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摩托车交门市部,计价60万元。门市部将其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摩托车的气缸容量为250毫升,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
a.1.54万元
b.1.8万元
c.1.98万元
d.2.32万元
【答案】c
【解析】摩托车的气缸容量为250毫升,消费税税率为3%。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应缴纳消费税税额=77.22÷1.17×3%=1.98(万元)。
增值税、消费税二税二价的特例(换抵投)
(二)、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增值税按照平均价格计算征收。(综合题考点)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消费税处理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葡萄酒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葡萄酒按10%税率交消费税。销售葡萄酒取得不含税收入100万元,本月拿200吨葡萄酒换生产资料。最高价为每吨不含税200元,最低价每吨不含税180元,中间平均价为每吨不含税190元。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
应纳消费税=100×10%+200×200÷10000×10%=10.40(万元)
应纳增值税=100×17%+200×190÷10000×17%=17.646(万元)。
(三)、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问题处理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四)、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从高税率。
【例题·单选题】某酒厂2023年12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6200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售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 )元。(题中的销售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a.199240
b.379240
c.391240
d.484550
【答案】c
【解析】纳税人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销售额也从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12000×5+6200)×20%+12000×0.5+6000×300×20%+6000×4×0.5=391240(元)。
(五)、金银首饰的特殊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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