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免税收入包括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问:企业取得免税收入后,就可以申请零申报了吗?
答:并非只要是免税收入就可以零申报。取得免税收入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减免备案时应纳税额为零,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不可以零申报。
问:企业当期未取得收入,是否可以零申报?
答:如果企业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但是存在销项税额,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因为没有发生的销售办理了零申报,那么剩余没有抵扣进项税额的销售收入会因此出现逾期抵扣从而不能抵扣的问题。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在申报纳税时,在对应的销售额栏次填入0,然后再将当期已经认证的进项税额填入申报表的进项税额栏次,下期继续抵扣本次申报纳税产生的期末留抵税额。
问:企业取得收入,但是并未开票,是否可以零申报?
答:不可以的,这属于违规的零申报。如果纳税人已经将未开票的收入零申报了,那么可能面临补缴当期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为未开票收入按规定缴纳当期税款。
问:企业月销售额没有达到10万元,还可以零申报吗?
答:月销售额没有达到10万元的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特定的国家税收优惠,因此应该如实申报。
问:企业代开的发票已经预缴了税款,是否可以零申报?
答:不可以,因为企业虽然已经为代开发票缴纳了税款,但是不能做简单的零申报处理。在申报纳税时,应在规定栏目填入销售收入,由系统自动生成已经缴纳的税款后,再进行冲抵。
问:长期亏损的企业,可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选择零申报吗?
答:企业亏损的部分,是可以向之后的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的。企业如果在当期选择了零申报,那么第二年的盈利就不可以被用来弥补之前年度的亏损了,因此会造成企业损失。当期申报企业所得税零申报的企业,如果还将亏损延长到之后的年度扣除,就会违反税法规定。
关于零申报,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一.办理税收优惠备案之后,企业信息变更,要重新备案吗?
符合核准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准确认后方可享受。纳税人享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若您属于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等,企业信息变更,优惠事项不受影响。
二.如何查询减免税性质代码目录?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将根据减免税政策的新增、废止等情况,每月定期更新,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发布。
老板,您这公司成立之后得定期维护,记账报税啊…
记啥账?报啥税?少忽悠我,小企业不是月收入3万以内都可以免税的吗?
这…老板您就算能享受免税政策,这不记账,不申报,咋证明你月收入3万以内呢?
都不用交税了,还报什么报?报税有意义吗?
不得不说,这位老板还是了解一些财税政策的,知道“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月收入3万元以下可以免税”,但这种说法实在是不准确,真正的政策要求又是什么?今天创客菌来跟各位老板说说。
税务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 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深圳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本数,下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这就是最近常说的“月入三万免税”政策了(准确的说,是季入9万免增值税)。
不过要注意一点,虽然文件中说的是“免征”二字,不过这可不是“免征额”的意思,而是“起征点”的意思。
下面创客菌插入一段关于“起征点”与“免征额”的科普: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免征额”这个概念,“免征”的对象是额度。我国个人所得税施行的就是“免征额”制度。比如工资个税免征额是3500元。收入正好是3500或者不足3500,直接免征。如果收入是3,501元,则要把收入分为两个部分,3,500元和1元。对其中3,500的部分“免征”,1元的部分征税。
起征点的好处是所有纳税人都能受益。
不过,很遗憾,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采用的是“起征点”,而并非“免征额”。
文件中说的是,对“3万元(按季征收是9万)以下的纳税人”免征,因此免征对象是特定的纳税人,如果不符合条件,比如3万以上(按季9万以上),那么所有的部分都要征税,不存在一部分免征,只对超出部分征税的情况。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很多公司的开票额到了起征点附近,就作废,到次月再重开…
啊?还可以有这种操作?
不行!这样很容易就进入税局的重点监控了!
此外,有几点创客菌要特别提醒:
1、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这三个附加税费是根据增值税附征的,所以,当你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的时候,附加的自然也不用缴纳了。
2、作为一个企业,你不是只需要缴增值税就可以了,而是还有其他诸多税种要申报,缴纳。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等,跟这些税种和“起征点”一点关系没有,所以该报还得报,该缴都得缴。
对于企业要缴哪些税不清楚的,看这一篇:18个税种一次说清楚:其实你要报的也就那几种!
3、上面提到的免税优惠政策,只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论你是个体户还是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那这些免税政策,和你一点儿关系也没有~
4、最后一点最重要:不记账不报税的话,这些优惠政策都只是空谈!只有按时申报,才能享受免征优惠,否则税务逾期,不管你理论上该不该缴税,罚金肯定都少不了!
房地产行业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发生较为频繁,甚至不少企业采取无偿往来的方式。
根据(财税〔2019〕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的相关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该项规定极大减轻了集团企业成员间资金周转无偿往来的税收负担,然而也导致不少企业忽视了纳税申报的合规性,带来潜在税务风险。
一、在增值税方面,免税并不代表免于视同销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将资金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视同无偿提供贷款服务,需确认增值税销售收入。
虽然目前集团企业成员间的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但是未将此行为排除在视同销售范围之外。
因此,合规的纳税申报应该是一方面确认贷款服务的视同销售收入,同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免性质代码:01083917)等申报资料。
虽然上述申报步骤未导致最终增值税纳税金额的变化,但是绝非多此一举,而是将影响其他税务事项的认定,例如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规模和加计抵减适用行业销售额比重的计算,甚至可能因为未合规申报,被认定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而影响办理进项税留抵退税。
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需注意做好与增值税收入不一致引起的纳税评估预警应对。
实务中,对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存在比较大差异的,容易触发纳税评估预警,不少企业对此无所适从,甚至盲目同步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其实,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并不必然引起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调增,企业应注意留存相关证明资料,向主管税务局做好两者差异的合理性说明,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列举的所得税视同销售情形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列举的视同销售情形包括市场推广、销售、交际应酬等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行为,而资金无偿借贷既不属于上述列举资产用途,也未改变资产的所有权属,因此难以适用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规定。
其次,虽然针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交易税务局有权进行特别纳税调整,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最后,即使税务局作出特别纳税调整处理的,参考(国税函[2003]1284号)的执行口径,应向税务局争取资金使用方同步作利息成本的税前扣除,以消除关联企业间的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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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防控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期间部分项目免征增值税。
结合财税〔2016〕36号来看,为方便归纳总结,画了一个思维导图: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2.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3.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包括收件服务、分拣服务、派送服务。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4.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这项主要看运输的物资,是否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范围。只有提供运输规定范围内的物资取得的收入才能免征增值税。
2、免税业务发票开具
下面,就让小编演示一下免税业务发票开具的其中一种方法(方法很多哦)。
进入开票页面后,点击“税收编码”
如公司从事“餐饮服务”,则以此点击“销售服务--生活服务--餐饮住宿服务”。
鼠标双击“餐饮服务”,出现“税收分类编码设置对话框”。
开票系统自动跳出“税收分类编码设置”对话框。
在对话框“享受优惠政策”下拉菜单中,选择“是”;同时在“优惠政策类型”下拉菜单中,选择“免税”,同时点击“保存”并确认。
进入开票界面,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目中,输入“餐饮服务”并进行选择。
输入相关服务金额,就可以开具免税发票了。
3、特别提醒
一、如果您公司要享受本次疫情防控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开具发票时应按照规定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如果您的客户需要您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享受本次疫情防控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应正常纳税。
来源:上海税务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有同学问,对于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项目,还需要先计提税金再体现免税吗?
这确实是个挺迷惑会计的问题!
大白菜会计旗舰店给你整理了一下,答复如下:
我国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有些经营业务是免征增值税的。
比如,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注意有变化---《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90号)明确:自2023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于这些在税收政策上属于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业务,会计应如何处理?
大白菜今天结合一个案例解说一下。
案例:某商贸公司批发农药。2023年7月购进农药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农药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当月该批农药已全部销售,取得总价款150万元。
1、采购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因此我们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113万
贷:银行存款113万
2、销售处理
免税商品采购时没有计算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货物时同样不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15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万
因此,对于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不需要先计提税金再体现免税!
延伸一下: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直接免征与直接减免不同。直接减免是有纳税义务,但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减免;直接免征是直接不征收,相当于企业的销售总价就是不含税价,有鼓励企业销售的性质。
因此,纳税人对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先做税金计提处理后,再作税金减免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把“补贴收入”变成“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结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都不需要对增值税进行先计提税金后作减免的账务处理。但如果是直接减征增值税的,需要对增值税进行先计提税金后作减免的账务处理。
大白菜会计旗舰店,陪你做个好会计!
清清小荷,静静开放!
什么是免税普通发票
免税普通发票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的单位开具的一种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等。这些项目的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时,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发票的税率或征收率栏次通常有“免税”字样。
免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免税普通发票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单位开具的发票,其开具和使用需要满足一定要求。开具免税普通发票时,必须注明“免税”字样,同时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税额、合计金额等信息。单位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的前提是要先在税务部门登记,并获得免税资格认定证明。使用免税普通发票的单位需谨慎审查发票真伪,防止被冒充伪造。如果发现问题,可以通过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询。
免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区别
免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发票。免税普通发票是为了支持和促进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和领域而设置的,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单位可以开具。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收到国内外提供的增值税应税货物时,开具的一种专用发票。两种发票的开具条件不同,使用范围也不同。在税率方面,免税普通发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免税普通发票的优缺点
优点
免税普通发票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说,有着明显的税率优惠,能够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此外,对于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项目和单位,免税普通发票是必需品。
缺点
免税普通发票的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只适用于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项目和单位。此外,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普通发票开具的条件较为严格,需要符合一定的申请条件。
免税普通发票的注意事项和应用建议
规避风险
在开具免税普通发票时,企业需要仔细核对开具条件和申请资料,避免因为未达到开具条件而被税务机关处罚。
提高效率
企业可以在开具免税普通发票时使用电子化的方式,提高开票效率和管理效果。
统一管理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各类发票,减少发票管理的成本和风险。
及时申领
对于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项目和单位,企业应该及时申领免税普通发票,并及时对发票进行审核和备案,以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我们总时说企业要降低税收风险,那么企业常见的税收风险又从何而来呢?下面为大家逐一列举。企业税收风险常见的原因。
(1)员工故意
老板不想偷税,但是员工帮企业偷税。例如,一家著名的上市电器制造企业实际上虚开发票。实际情况是电器公司没有发票收入,公司的发票员盯着这个机会,他发现公司每月有2亿的销售额,于是他就把发票开出去卖了。而这家公司一直不知道,卖了好几年,后来是因为一个买票方出事,公安协查到了他们这边。
(2)老板故意
老板主观上想偷税,也实施了偷税行为。
(3)税务局误导
例如,一家公司生产聚酯材料,原都海关出口,报关人员拿到都材料加工,材料加工实施免税政策,即出口不退税,进项税不能抵扣,不征不退政策。五六年后,报关员申请改为进料加工,办事员还是比较谨慎的,去问专管员是否免税?管理员做了一个模糊的答案,应该是免税的,企业就理解还为免税。结果报了三年,报了三年进料加工免税,然后被税务系统扫描,说为什么进料加工不按政策申请退税?企业比较悲剧,如果企业提出申请,可以退税,如果不申请,就要征税。来料加工不征税也不退税,进料加工是你申报退税,不申报就征税。
所以这家公司后来补了很多税。
(4)软件错位
税收政策与各税种申报软件不完全匹配,有时会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款。
(5)中介误导
如果中介机构是医生,医生就有好医生,也有庸医。许多中介机构因能力问题、利益驱动问题或不理解问题而误导企业。
(6)法律法规缺陷
法律法规本身并不完善,法律法规一般滞后于经济运行,这可能会导致一些新的商业形式的税收风险。
(7)税种之间存在差异
也就是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不一致的。
例如,在同一时期,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不得等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
(8)环境被迫
比如买海沙,有的是走私进来的,很多多都是超采偷采进来的,就是没有发票。比如企业开搅拌站,很难独善其身。
(9)分寸的把握
例如,如果软件企业立即退出,许多公司可能会单独外出软件部门成立软件公司。软件公司为其集团公司开具软件产品或技术服务发票。市场价格为30万,可开50万或90万。更重要的是,服务价值真的很难判断和验证。有时很难把握多少钱。
(10)区域差异
比如房产税,比如企业租购物中心柜台,购物中心按原值缴纳房产税?还是按租金缴纳房产税?湖南省和广东省的规定便不同。
(11)行业惯例
例如,服装和家具的下游基本上是个人消费者。大多数个人消费者不需要发票。如果他们向上推,经销商不需要票。如果他们向上推,织布厂不需要票,纺纱厂不需要票,染布厂不需要票。因此,这些链条的许多上下游都有大量的流水,但很少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申报收入和纳税,这些都是涉税犯罪分子聚集的地方。
(12)专业不足
自己公司的老板、财税工作人员专业不足、经验不足。
朋友们知道吗?企业通过权益性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就能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参考法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权益性投资的企业,在取得股息或红利之后,应以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者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企业免税收入的范围,其中就包括了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中,指出免税的投资收入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该收益必须是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
3、在财税[2016]36号中,规定了“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从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
通过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
持有金融商品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信用卡透支后产生的利息收入;
通过返售金融产品取得的利息收入;
融资/融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通过融资性售后业务(包括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取得的利息收入。
以上所述的各项收入,以及以货币投资收取的利润(包括固定利润和保底利润),都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给出“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定义,合同中明确承诺的,到期本金可以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以持有金融商品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保本的利息(或者利息性质)收入,因此不计征增值税。
二、印心提醒
1、企业收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后,是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2、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企业取得免税投资收益后,无需前往税务局备案,但是需要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被投资企业的最新公司章程;
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利润分配表(或者分配决议、公告);
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被投资企业,填报的加盖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三的复印件;
投资收益、应收股利按月汇总表或者科目明细账。
有这项收入的企业注意啦,记得及时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哦!财税相关工作还有很多要注意的细节,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您找答案。2023年已经到来,我们都很关心今年的会不会出一个新的政策,从2023年开始由于疫情的影响,经济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对我国的各种企业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也出台了很多的优惠政策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2023年我国首先出台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由3%减到1%征收,并且一个月15万,季度45万,年度180万是免征增值税,到了2023年这个优惠政策再次加大,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与年度180万直接提升至500万免税,这也是这么多年来优惠力度最大的一年。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收,所以一定要合理合法的纳税。
时间进入2023年,一般情况下会延续去年的政策到四月份,才会出新的优惠政策,今年的政策来得尤为早些,政策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月营业额在10万,季度30万,年度120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免征增值税。
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适用于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
三、按照规定,应给予减免的增值税,在之前征收的,可以抵减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税款或者给予退还。
新政策出的很快,也让很多企业明朗了,做好该做的事情,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今年增值税按照1%征收,一年开票额不能超过500万,这个要重点注意,超过500万的将自动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不可逆。
个体工商户在新的一年里还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纳税,增值税现在减征按1%了,其他的也没有什么变化了,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在0.6%左右,综合税负就是1.6%就完税了,开票100万,税收支出在1.6万元,开专票还可以抵扣1万元。
个体工商户在去年十一月初发布了新通知,不许再歧视个体工商户做政采,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个体户核定征收今年还有季度30万,年度120万的双免,即增值税与个人经营所得税都不纳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包括:
一、国债利息、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1、企业因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因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所得收益,征企业所得税。
3、到期兑付
a、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全额纳税调减。
b、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的免税部分=国债金额(地方政府债券)×适用年利率
c、确认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的时间: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
4、到期前转让
a、免税部分
a、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部分纳税调减。
b、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的免税部分=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c、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应在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b、纳税部分
a、国债(地方政府债券)转让收益(损失)——无需纳税调整:
b、转让收益=取得的价款- 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成本 -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 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
例1:甲企业 2021 年投资收益中包含:
(1)转让国债取得 88 万元,该国债购入面值 72 万元,发行期限 3 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 5%,转让时持有天数为 700 天。
(2)购买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100 万元
解: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88-72)+100=116(万元)
持有国债期间的利息=72×5%÷365×700=6.90(万元)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90+100×50%=56.9(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 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适合于权益性投资的投资收益。
3、对于股票(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以连续持有时间区分是否免税(不足 12 个月的纳税;满 12 个月免税)
例2:乙企业 2021 年取得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 130 万元,已知境内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取得到期的国债(年利率 6%)利息收入 90 万元。
解: 会计利润=……+130+90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130-90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该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 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提供服务、销售商品等)
2、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a、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b、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7 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c、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d、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e、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例3:丙民办学校计划按照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认定条件,申请学费收入免征企业所
得税。下列各项中,属于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认定条件的有(abc)。
a.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b.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
c.投入人对投入该学校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d.财产及孳生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根据确定的标准用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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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道财税:房地产建筑业财税问题解决专家
<原创> 作者:薛晓艳
又到了一年一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期,近期,有许多财务人员在咨询:不征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如何进行处理。这也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难点和风险点之一。我觉得今天很有必要和大家聊一聊这个话题。
一、什么是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等。
二、不征税收入需要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吗?
(一)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如下: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二)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如下: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结论: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如符合以上文件规定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就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如果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就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财税〔2008〕151号和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结论:因为不征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就作为收入的调减项,从收入总额中剔除出来,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为了保持处理口径的一致性,对于这部分收入对应的支出是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四、长期未支出的不征税收入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结论: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长期未支出并且已经超过五年期限,需要在第六年时将不征税收入调整为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为了保持处理口径的一致性,对于这部分应税收入对应的支出是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五、不征税收入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案例:某企业2023年取得财政性资金50万元,用于购买指定用途的专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该企业在2023年按免税收入政策进行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但是,这部分财政性资金一直未按规定用途购买设备。因此,在2023年进行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需要将这部分资金50万元进行纳税调增,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填列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具体明细表内容如下:
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都要进行增值税申报,看了下面纳税申报流程和账务处理案例,会计小白也能轻松上手工作完成申报!
什么情况下能进行零申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流程
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申报表》填列的6大注意事项(5)——常见差额征收情况
案例一:扣除销售不动产后享受免税情形
上海abc有限公司为按月纳税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实现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其中提供咨询服务8万元,销售企业注册地不动产7万元。
分析:
1.该纳税人按月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超过了10万元免税标准,但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8万元,未超过10万元,因此,8万元仍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2.销售不动产按现行规定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由于该纳税人在注册地实现的销售额7万元,未超过10万元,不需预缴。
3.该纳税人是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
案例二:兼营货物销售和服务享受免税情形
上海abc有限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商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取得住宿服务收入185400元(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185400/(1+3%)=180000),同时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
分析:
1.该纳税人按季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额18+10=28万元,未超过按季30万元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
2.该纳税人是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
2023年4月申报第一季度增值税申报表:
第一季度增值税合计应税销售额,属于小微企业,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9行“免税销售额”相应的列次。
注意:虽然该宾馆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但符合免税政策,不需要填列表格第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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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财务人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会经常涉及到各种的税,有些业务征税,有些业务不征税,有些业务免税,只是税收就可以把会计搞迷糊,那么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免税收入吧!
1、国债利息收入: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包括尚未兑付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3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也免税,但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其他债券的利息收入要纳税。
国债转让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债转让所得=转让价款—购买成本—转让税费—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应纳所得税=国债转让所得×25%
【案例】某企业购入政府按面值发行、按年付息、年利率5%的三年期国债1000万元,持有300天时以114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笔交易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案例分析】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40
贷:债权投资 1000
投资收益 140(倒挤)
税法处理:
纳税调减:尚未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1000×(5%÷365)×持有天数300=41.1(万元);
应纳所得税=(140-利息免税41.1)×25%=24.73(万元)。
【拓展】若该国债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按1000万元购买,持有2年后转让,其他条件一样。
会计处理:同上。
税法处理:
纳税调减: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1000×5%×2年=10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40-利息收入100)×25%=10万元。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免税
若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征税
若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征税
【注】避免重复纳税。
上述投资收益均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如果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投资收益可以免税。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财税2009第122号)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注】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非营利组织的资格需要经过财税部门认定,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5年,期满再申请复审,复审合格免税资格可以延续。
3.非营利组织若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导读: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欢迎您参考一下。同时,小编从两个步骤具体的分析了这一问题,首先是取得收入的情形,然后是月底将免征增值税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详情如下。
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依据及相关账务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相关账务处理,则可以这样子:
1、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月底将免征增值税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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