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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车辆购置税(6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2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税务局车辆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局车辆购置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务局车辆购置税

【第1篇】税务局车辆购置税

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实现购车、缴税“一站式”办理,6月17日上午,鸡西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与鸡西辖区内6家汽车经销企业举行车辆购置税代征协议签约仪式。鸡西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高林江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鸡西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局长孙士军主持签约仪式。

第二税务分局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着力打通办税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不断推动营商环境向更高质量发展。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中心,树立“人人皆是营商环境”的主人翁意识,统筹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提升纳税人办税满意度。二是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空间,在全市6家汽车经销企业设立车辆购置税代征点,方便群众购车后直接缴税上牌,努力实现从办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三是聚焦纳税人需求,打造便利化纳税缴费格局,并大力推进自助办、预约办、网上办、容缺办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为民办实事的指向性和精准性。

下一步,鸡西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将继续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在政策落实上再精准,在优化服务上再加力,在纳税人满意度上再提升,让税惠春风吹暖千家万户,为鸡西市营商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吕静哲

摄像:程弘

【第2篇】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公告

2023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关于增设优化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为纳税人办实事、解难题,方便市民就近缴纳车辆购置税,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决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进行优化调整,在铁岭市公安局车辆管理大厅增设车辆购置税缴税窗口,同时将之前在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集中征收铁岭市区内的车辆购置税业务扩大到银州区、铁岭县、开发区、清河区各自辖区征收。通过这次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增设优化,实现在全市范围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全覆盖,极大方便我市市民。

现将增设优化后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征收地点:铁岭市公安局车辆管理大厅(凡河新区物流城);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20号。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银州区税务局征收地点:铁岭市银州区文化街44号。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县税务局征收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嵩山路47号;铁岭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铁岭县金沙江路36号)。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征收地点:铁岭市银州区开抚街307号。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清河区税务局征收地点:铁岭市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铁岭市清河区清河路71号)。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26日

【第3篇】市税务局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告中规定,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对购置日期在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6月1日11时9分,纳税人丁某到度假区税务局办税大厅申报车辆购税,窗口人员在金三系统内扫描车辆电子信息单、采集车辆价格、机动车销售发票号码后,系统自动判定该车辆符合减征政策是否减征车辆购置税,经窗口人员核实后确认丁某于2023年6月1日购买的该辆乘用车单车价格为197,964.60 元,排量为1332cc,符合减征政策,车购税应纳税额为19,796.46元,减半后实际缴纳税额9,898.23元,减免税额9,898.23元,丁某及时享受了政策红利。

期间,恰逢市局党委巡察“回头看”第一巡察组组长陈鹏莅临税务局开展巡察“回头看”专项检查,及时对水务局局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工作进行指导,并对税务局开出度假区税务局首张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税票表示肯定。

下一步,度假区税务局将及时更新政策,做好窗口人员培训和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确保纳税人能及时享受到国家的政策红利。

来源:度假区税务局

【第4篇】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多少钱

喜欢看我文章的朋友们,麻烦关注下,谢谢各位支持!

山东2023年各市车辆购置税

1-数据仅参考;

2-年份:2019;

3-来源:山东税局信息网;

4-单位:亿元;

5-排名前三名,分别为青岛、济南、临沂;

【第5篇】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软件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紧扣“税收惠民办实事 深化改革开新局”主题,先后深入到白城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白城市巡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开展车辆购置税网上办理业务宣传活动。

活动中,第二税务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向4s店分别发放了《电子税务局车辆购置税业务操作指引》和《吉林移动办税系统app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操作指引》宣传资料,详细介绍了在电子税务局和手机app客户端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具体操作流程,解答了4s店工作人员遇到的实际操作问题,方便他们为购车人进行操作指导。

据了解,此次活动在实践中总结了便民利民的措施方法,进一步了解了纳税人的需求,提高了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记者 姜宁 报道)

【第6篇】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4号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于2023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电子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税业务(以下简称车购税网上缴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功能说明

纳税人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车购税申报功能完成车购税申报和税款的缴纳;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通过放置在公安交管部门车辆注册登记点、4s店或办税大厅的自助办税机完成税收完税凭证和车购税完税证明打印。

二、推行范围

(一)推行范围:甘肃省内缴纳车购税的车辆。

(二)下列车购税业务在电子税务局暂不能办理,由纳税人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1.免税、退税、车购税完税证明补办或更正等非缴税业务;

2.纳税人提供的价格证明不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无法按车购税相关规定提供资料图片的车辆缴税业务;

3.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缴税业务;

4.无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或合格证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比对不一致的车辆缴税业务;

5.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比对不一致的车辆缴税业务。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将适时扩大电子税务局车购税业务办理范围,相关情况将及时在电子税务局公布。

三、使用方式

申报缴税:

网页版: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互联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s-n-tax.gov.cn), 点击第一个模块“甘肃国税电子税务局”,进入后在“便捷服务”中选择“车购税申报”功能,进行申报缴税。具体流程、注意事项、常见问题解决方法可查看申报界面“使用说明”。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将适时推出app版和微信版,并在网页版公布。

税收完税凭证和车购税完税证明自助打印: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车购税申报界面“完税证明打印点”,查看已放置自助办税机的公安交管部门车辆注册登记点、4s店或办税大厅名称和地址,就近选择打印地点,自行打印税收完税凭证和车购税完税证明。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车购税网上缴税业务涉及软件与自助机为免费使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如发现有单位或个人强制纳税人使用,或以车购税网上缴税业务名义向纳税人收取费用的,可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或拨打12366举报。

(二)纳税人通过车购税网上缴税业务自行申报缴纳车购税的,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纳税人承担责任。对成功在电子税务局提交了资料图片的,可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由纳税人自行保管备查。

税务机关将定期对纳税人自主申报数据进行后期风险监控与管理。

(三) 车购税网上缴税业务上线运行后,原成都沪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车辆购置税自助终端系统将于2023年12月31日关闭,停止使用,企业应做好自购已使用自助办税机的升级,保证2023年1月1日起能顺利与新系统连接,打印完税证明。

(四)已申报缴税车辆,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车购税已完税信息查询功能进行信息查询。

(五)通过车购税网上缴税业务办理的车辆,如需办理退税、完税证明补办等二次业务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车购税已完税信息查询功能查询办理单位及地址。

(六)在车购税网上申报缴税和自助机打印凭证过程中如遇问题,纳税人可按电子税务局车购税申报界面显示的和自助机屏幕旁边张贴的服务联系方式解决,或拨打电话0931-8112366。

特此通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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