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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增值税发票丢失问题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梳理,其中涉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号及2023年总局废止的关于发票遗失登报事项。
一、是否需要登报?(适用以下所有发票情形)
不再需要登报,但仍有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的义务。
根据2023年7月24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1.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更新为: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只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而且很多地方只要在电子税务局中提交就可以: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还应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二、是否涉及处罚?(适用以下所有发票情形)
会涉及罚款,但也适用首违免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8号)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丢失空白发票
丢失空白发票,只需按照前述规定报告税务机关,接受处罚即可,税务机关会缴销丢失的空白发票。
四、丢失已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退税或记账问题
(一)机动车已登记
如果纳税人丢失机动车专用发票,用于抵扣、退税或记账的,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二)机动车未登记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涉及到机动车登记问题,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如果纳税人在机动车登记前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五条第六款的规定,如购货单位在办理车辆登记和缴纳车辆购置税手续前丢失《机动车发票》的,应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的程序办理补开《机动车发票》的手续,再按已丢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五、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的规定,原开具《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要求已取消。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六、丢失已开具普通发票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综上,针对发票丢失,纳税人首先要做的就是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目前均无需登报申明。其次,纳税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发票,发票丢失,按照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力处罚纳税人。最后,除了机动车发票需要用于登记的情况外,其他情况只要用其他联次用于抵扣、退税或记账,具体根据上述不同发票类型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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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票丢失
1、证明用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税务机关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版面。
新的办理方式: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
二、税收票证遗失
1、证明用途: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需提供原持有联次遗失登报声明。
新的办理方式:税收票证遗失登报声明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
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
1、证明用途:纳税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丢失损毁,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发时,根据不同情形,需提供车辆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人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收据联。
新的办理方式:不再提交补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相关材料。根据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全面实现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部门间信息共享。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有关纳税业务以及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不再需要提供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据此,纳税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丢失损毁的,已无补办必要。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
来源:北京税务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4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车辆购置税法》已经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
2023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以下简称《征管办法》)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制定依据,自实施以来,在规范征管、强化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车辆购置税法》出台,《征管办法》不再适应车辆购置税新的管理需要。为落实《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废止《征管办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车辆购置税是在购买车辆的时候必须要交的,但是有传言称今年将会全面取消缴纳车辆购置税,这究竟是真的还是假的呢?每一年的汽车购置税都是不一样的,今年它的减免政策怎么样?
2023年全面取消汽车购置税
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三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2022
2023年机动车购置税的一般规定仍按2023年7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执行: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根据我国汽车购置税的最新规定,汽车购置税的税率为10%。此前,自用车辆购置税确实已经减半征收了一段时间。但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购置税税率恢复为10%,这意味着2023年不再适用燃油车购置税优惠政策。
拖车购置税减半的政策仍然有效。
由于此前出台的优惠政策是“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购买挂车减半征收”因此,该政策已于2023年到期,用户只有在2023年6月30日前购买符合要求的拖车,才能享受购置税减半的优惠。
购置税减免二手车需要缴纳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四条规定: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以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的应税价值中免税或减免税车辆的应税价值为基础,每满一年减征10%。
转让后免税车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人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也就是说,车主购买二手新能源汽车后,还需要申报车辆免税。
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
2022车辆购置税如何计算
1、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百分之十,公式为新车购置税额等于购车价格,含税价除以1.17乘以百分之十。
2、自用车税率计算为价外费用乘以百分之十,其中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3、进口车税率计算为计税价格等于关税完税价加关税加消费税计税价格乘以百分之十。
车辆购置税能退吗
依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的车辆购置税出现特殊情况下,购车者是可以申请退还购置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开始施行了,同时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废止。在新的车辆购置税法中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是13%。
该怎么理解这条规定呢?我们不妨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来算一下。
假设某款车型出厂价格是10万元,4s店九折销售,我们实际上交付给4s店9万元,销售发票上的金额也是9万元,那么我们需要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
汽车出厂不含增值税的裸车价格:10万×(1-13%)=8.7万(元)
实际成交计税价格:9万×(1-13%)=7.83万(元)
车辆购置税:7.83万×10%=0.783万(元)
即我们购买一辆厂家指导价是10万元、实际成交价是9万元的家庭自用汽车,需要缴纳0.783万元的车辆购置税。其它的车型以此类推。
在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一下:
1、假如说某款车型销售火爆,4s店加价销售,比如10万元的车加价1万元,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购车发票上该开多少钱呢?其实还是10万元,因为加价的1万元4s店是不会写成购车款的,而是写成手续费、服务费或者加装饰等,所以我们的购置税计税价格还是10万元,大约需要缴纳0.87万元的购置税。与此类似的还有贷款购车的手续费等其他费用,这些都不会记录购车款的。总之就是,无论你以多少钱买的车,计税价格都不会超过厂家指导价。
2、假如我们和4s店做一个猫腻,10万元购买的汽车,购车发票上只写5万元,这样我们是不是就可以少缴纳购置税了呢?告诉你这样也是不可以的,因为在该法案第七条中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这就是我们俗称的汽车“光盘价”,也就是该车型的最低纳税金额,一般是厂家指导价的八折左右。不过在新的购置税法中,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更大了,如果你购买的车确实是售价较低的问题车,那么也可以降低计税价格。
3、有些人买车后愿意让4s店的人给他们跑手续,缴纳购置税等,可是这里面是有猫腻的。比如说厂家指导价10万元的车,你以9万元购买,应该缴纳的购置税是0.783万元,但是4s店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向你报一个0.87万元的费用。因为他们是用厂家指导价来给你计税,但却用实际成交价向税务局报税,这样中间就有了近千元的价差,这些钱就进了4s店或私人的钱包了。
4、最后这一点特别重要。在2023年7月1日以前,我国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在在2023年7月1日以后,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从“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上升为“购置税法”,这是一个本质的变化,意味着车辆购置税正式进入税法体系。同时明确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使该法律的威严大大提升了。经常有人喜欢在车辆购置税上弄虚作假,玩一点小手段,以达到少交购置税的目的,在以前只是违纪行为,不会上升到法律的范畴;但是“购置税法”实施以后,这就是偷漏税的违法行为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会有牢狱之灾。所以,按章纳税,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好消息,国家财政部最近发布通告,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2023年6月1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相信大家听到这个消息都很激动啊。
但是有些朋友又开始烦恼了,因为目前已经交了购车定金,没签合同,开始跟4s店商量购置税减半政策,4s店开始推脱当时购买价格相对优惠,汽车落地价比较惠民,如果再考虑减半,不可能有原来的降价力度。原来的车价减购置税差价是不可能,所以当前付了定金的消费者还得按原来商定的价格来,购置税减半征收实际节省的钱全落在4s店手上。
相信听到这个,很多车主都开始气炸了,比较国家减免购置税是有了,自己还享受不到。目前有消费者车主反馈,4s店不同意减免落地价,可以同意退定金。大家对此怎么看?是不是退定金后期再买比较划算?还是直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维权,要求补还减半价差?
汽车购置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购置税法》的规定,不管是私家车还是单位车,都必须缴纳的税种。车购税是在上牌前必须缴纳的。根据道交法中的《机动车使用规定》的要求,车购税不缴纳,车辆不能上牌。(当然,免费车辆除外,比如说新能源车,国家规定的其它特殊车辆,免费车辆需要办理免费证明)。
车购税是一次性缴纳的。上完牌后,即使车辆转移,过户都不需再缴。它不同于车船税,而车船税是每年要缴纳的。
2023年车购税征收税率仍然是10%。
车辆车购置税缴纳计算公式有两种:
一种是根据发票的价税总计数额计算:
价税总计÷1.13×10%=收购税。(也就是说价税总计减去增值税,0.13为增值税,然后再乘10%税率)。
第二种就是发票栏不含税价×10%。
公式为:不含税价×10%=车购税。
打个比方,购买车辆含税发票为10万元,那么车购费为10万÷1.13×10%=8850元。如果是按不含税价,车价10万元,那么车购税是10万×10%=1万元。
车购税是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的税种,必须缴纳,免费车辆仍然要到税务部l
国务院确定支持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车发展措施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一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举措,打造公平规范便利的营商环境;部署加快雨水蓄排顺畅合理利用的海绵城市建设,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确定支持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车发展措施,促进调结构扩内需。
会议认为,促进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车发展,淘汰超标排放汽车,有利于缓解能源与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和消费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会议决定,一是完善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支持动力电池、燃料电池汽车等研发,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试点。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车辆更新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要求,加大对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的考核力度,对不达标地区要扣减燃油和运营补贴。创新分时租赁、车辆共享等运营模式。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二是从2023年10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三是加快淘汰营运黄标车,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对进度严重滞后省份要强化问责。在现有资金支持基础上,允许地方政府将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用于推动淘汰工作。确保完成到2023年全国基本淘汰黄标车任务。
■解读
新政将提振低迷车市
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特别提到:“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从国务院常务会议释放消息看,一些地方目前正在实行的关于新能源汽车的限行、限购政策将面临‘退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眼下,国内一些城市,一方面大力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另一方面却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摇号”上牌政策,客观上对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形成一定阻碍。
不仅如此,在业内人士看来,一直被排除在一些城市新能源汽车政策以外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有望获得与电动汽车同等待遇。“从国务院常务会议内容理解,作为新能源汽车之一的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理应享受同样的政策。”董扬说。
会议还提出,从2023年10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一个直接的影响,将是提振今年以来销量陷入“低迷”的车市。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8月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56.97万辆和166.45万辆,同比分别下降8.4%和3%;前8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518.24万辆和1501.72万辆,产销量均略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在一些分析人士看来,这些措施“调结构”“稳增长”用意明显。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这些举措有助于促进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车发展,淘汰超标排放汽车,同时有利于缓解能源与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和消费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对于会议提到的“淘汰营运黄标车”,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普遍表示赞成,将有助于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一些专家还建议,允许并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回收老旧车辆。据新华社
■相关新闻
李克强:部长们走下去 新经验取上来
9月2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向参会的各部门负责人提出了一项新要求。
“十一长假后,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带队,组织部里的干部,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下基层深入开展调研!”总理说,“要去基层到一线看一看自己所在行业发生的新鲜事例,了解基层的最新经验。部长们走下去,新经验取上来。”
一周前,李克强在河南考察期间,深入洛阳矿山机械厂、许昌长葛鲜易控股有限公司,并前往河南保税物流中心,考察郑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三个考察点的公司虽然性质不同、业务各异,但它们在基层实践中释放的创业创新活力,给总理留下深刻印象。
在2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重提考察中的这三个事例,说明在市场主体中蕴藏着“不可想象”的活力。他说,创新创业是中国发展的新钥匙、新动能。各部门要在基层探索中“寻找规律性的东西”,“能够上升到政策层面的,要上升到政策层面,能够形成经验的,要向全国推广”。
“高手真是在民间啊!基层的创新模式层出不穷,新鲜经验、新鲜事物发展日新月异,我们的相关部门一定要多下去了解新事物、新情况。”总理说,“目前经济转型过程中,一些地方确实出现了干部‘不会干’等问题,但基层的创造力给我们上了‘生动一课’。”
总理说,现在许多传统大型国有企业还保留着过去的“供销科”,业务员仍然拎着皮包全国跑推销产品。但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大批企业,完全是从需求角度出发,精准契合市场的潜在需求,这实际上对企业技术、管理方式和体制机制都是革命性的变革。
据中国政府网
3月1日,财政部副部长许宏在国新办举行“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提到,购置期在2023年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
据悉,从2023年9月开始国家推出了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该政策最初计划于2023年底到期。但是随着市场反响积极,为进一步刺激新能源汽车消费,又将该政策延续至2023年末。到2023年4月又再次延期至2023年年底。
去年9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据数据显示,新能源汽车市场1月零售完成33.3万辆,同比降低6.1%,环比降低48.1%,渗透率25.7%。2月零售销量预计40万辆,同比增长46.6%,环比增长20.3%,渗透率29.6%。
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达688.7万辆,新车销售渗透率达到25.6%。2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2023年,我国累计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879亿元,同比增长92.6%。
我们大家都知道,随着人们对于车辆的需求不断增加,车辆的样式也在不断改革,人们更加追求新样式,就会将自己原有的车辆过户,那么,车辆过户需要什么材料?一般而言,最重要的是准备机动车辆的相关信息,包括车辆照片等。
一、所需材料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二、所需证件
原车主身份证、新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正 / 副本、购置税本、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侦验车单、保险单 / 卡 / 发票。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三、详细流程
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4%收取,
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
3、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
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所需手续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车辆所辖区车管所抽取,带身份证、行驶证、养路费证去抽取)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买卖双方 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简要流程
1.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
2.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3.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最好也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二手交易的大致费用 代办费用:委托经营公司代办费用一般在200元左右。(由于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这笔费用省不掉) 过户费用: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这笔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过户手续费”与该车实际成交价格无关。如果车实际成交价为5.6万元,还是以评估价6万元为基准计算。) 其他费用:评估车辆费180元,验车费80元,打票150元。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认为,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已经过户就完成,其实车辆过户之后还要进行窗体顶端养路费和购置附加税、保险的车主变更,凭本人的行驶证原件就可以办理。这样一来,减少了可能带来的损失,也方便以后继续缴纳费用。
车辆过户需要什么材料?车辆过户必须将所有关于车辆以及车主的信息交由另一方,并且要保证车辆的完好度。同时,小编认为,每一辆车都价值不菲,甚至需要贷款才能购买,如果没有足够的资产,可以选择去购买二手车,可以省掉一大笔费用。
还有十几天,今年就过去了,汽车购置税减半征收的政策也到此终止了,好多想买车的朋友很是纠结,现在买还是不买?其实大可不必,让我来给你细细分析一下!
前几天和一个汽车4s店的朋友聊天,也聊到了这个话题。他说,明年的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很可能继续保持,甚至还会扩大优惠。今年上半年,为什么出台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是因为汽车销量大幅腰斩,销量惨不忍睹,国家为了刺激消费,下半年出台了减半征收政策,虽然对销量有所带动,但也提前释放了购车需求。该买的基本上都买了,明年政策上要是不加大力度,拿什么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叠加这几年口罩原因,人们囊中羞涩。所以要想维持汽车市场现有状况,明年最低也会保持减半征收,或者增大力度征收1/4,甚至全免。否则明年的汽车市场将会相当惨淡,退一万步讲,即使政策优惠幅度取消,经销商也会大幅降价来提高销量,落地价肯定比现在便宜,所以想买车的朋友们,稍安勿躁!
工信部公布了最新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些车型如下:
1.奔驰 amg eqe 53 4matic+,电池容量96.1kwh,续航 568 公里;
2.东风猛士 917 纯电版,电池容量 142.74kwh,续航 505 公里;
3.上通别克 e4,搭载比亚迪弗迪磷酸铁锂电池组,容量为 65 kwh,续航 530 公里;
4.smart 精灵 1 磷酸铁锂版,电池容量49kwh,续航 400 公里;
5.零跑 t03 入门版,电池容量 21.6kwh,续航 200 公里;
6.比亚迪海鸥,电池容量 30.08/38.88kwh,cltc续航 305/405 公里;
7.长安深蓝 s7,电池容量 68.8/79.97kwh,续航 520/620 公里;
8.上汽飞凡 f7,电池容量 64/90kwh,续航 500/600 公里;
9.五菱缤果,电池容量 17.3kwh,cltc 续航 203 公里;
10.哪吒 e 小跑车,电池容量 64.24/74.48/77.9kwh,续航 560/660/580 公里。
还有一些不错的插混车:
11.坦克 500 phev,电池容量 19.9 kwh,纯电续航 45 km;
12.魏牌蓝山,电池容量 35/42.5 kwh,纯电 wltc 续航 153/180 km;
13.深蓝 s7,电池 31.73 kwh,纯电续航 160 km。
具体名单如下,你喜欢哪一款?
购买汽车时所要交纳的税,
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10%。
符合条件的车辆可节约50%的购置税
计算公式:汽车售价(不含税)*10%=购置税*50%=减免后的购置税
汽车置购税的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在购买车辆时就要缴纳汽车置购税,那么在今年可以将汽车置购税退回吗?到底是哪几种情况下才可以退呢?
2023年汽车置购税可以退吗
为什么会出现退还购置税的这个问题呢,小编在这解释一下:因为我们购买的车子,有时候他出现了问题,并不是因为我们自己的使用失误,而是因为在生产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到时候过不了车检,是没有办法给汽车上牌的。
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选择向商家退车,但一般来说,当时在买车的时候,我们就已经购买了车险,并且交了购置税,在车辆上有了一定的投入。
像汽车保险,它属于商业业务,双方是签订了合同的,如果你要退车的话,汽车保险也是可以相应退还的。但是购置税不同,一般的车主在退了车之后,已经缴纳的税款是拿不回来的。
这也就意味着,有一些车主为了买车花了很多钱,折腾了半天还把车子退了回去,到最后自己什么也没拿到,反而奇奇怪怪的交了几万块钱的税款,这让许多车主都感到非常的不满。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也是因为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比较不完善,在经过人们的反映之后,这方面的法律也有了一定的调整。
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汽车购置税
首先第1点,就是汽车要退回到生产的企业或者是退回给经销商之后,购置税才能退还下来,如果你是卖给了二手车经销商,或者是卖给了其他人,这就属于是二次交易行为,并不能算是把车退了回去,这种情况肯定是不会退还税款,甚至还要向新买家来收取一部分的购置税。
第2点条件是满足没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已经征税的。在这一点中有几个要点,首先是没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他所指的是普通的小车,或者是普通的载客车辆,一般的货车,可大型的车辆是不包括在内的。
你在购买的时候,就已经交过一次税款了,只有这样才会专门给你退还。如果你一开始就没有交,那也就没有必要给你退款。其实有这样一条规定,就是担心有一些居心不良,想要趁机钻空子,如果说把这条规定明确地写出来,也正好能够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不会影响到其他人的权益。
还有第3个要点,就是退款的整个过程要严格遵守流程秩序,就比如说当你把车辆退回给4s店之后,首先你要去专门的机关部门去办理退税手续,填写了专门的申请表格之后,并且将自己当时购买车辆的完整资料都准备好。
以及当时自己成交税款的资料也要准备好,最后购置税就可以退还给本人。它的整个过程还是非常严格的,也十分的严谨,就是希望能够保证车主们的利益,也希望不要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
车辆购置税的管理方法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报税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其他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
一、车主身份证明
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
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
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六条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购买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的公告》,决定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对发现机动车企业(包括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经销企业)未按实际销售机动车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发票等违反该公告列示的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形的,将被列入名单并向社会公告。主管税务机关也将对列入名单的企业依法采取从严管理措施。
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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