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纳税申报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办理纳(免、减)税申报时填写(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办理申报时提供的车辆相关价格凭证注明的车辆购买方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证件名称”栏填写的证件的号码。
5.“合格证编号(货物进口证明书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厂牌型号”“排量(cc)”栏,分别按照车辆合格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编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排量填写。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代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码”“不含税价”栏,分别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项目填写。
7.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
(1)“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号码”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号码;免征关税应税车辆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中注明的编号。
(2)“关税完税价格”栏,通过《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资料进行采集,顺序如下:
①《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
② 在免关税的情况下,通过《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和消费税税额计算关税完税价格;
③ 在免关税和免或者不征消费税的情况下,采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
④ 在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均免征或者不征的情况下,通过其他资料采集关税完税价格。
(3)“关税”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4)“消费税”栏,填写《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8.“其他有效凭证名称”“其他有效凭证号码”“其他有效凭证价格”栏由未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非进口自用的纳税人按取得的相应证明资料内容填写。
9.“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或者生效日期。
10.“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照下列要求填写: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填写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不含税价格;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填写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自产自用应税车辆,填写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4)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填写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11.“申报免(减)税条件或者代码”栏,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填写字母代码或者文字:
⑴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a1. 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自用车辆
a2. 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有关人员自用车辆
⑵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b.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⑶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c.悬挂专用号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⑷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d.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⑸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e1.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汽车)
e2.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有轨电车)
⑹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f1.防汛车辆
f2.森林消防车辆
f3.留学人员购买车辆
f4.来华专家购置车辆
f5.“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
f6. 北京冬奥会新购车辆
f7. 新能源汽车
f8. 减半征收挂车
f9. 部队改挂车辆
f10. 国务院规定其他减征或者免征车辆
※1.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直接填写“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
※2.f1-f10,根据减、免税政策变化公告调整。
12.“是否办理车辆登记”栏,如填写“是”,则“车辆拟登记地点”栏应填写具体县(市、区)。
13.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根据珠海市税务局优化征管改革的统一部署,从2023年5月1日起,珠海市车辆购置税征收实现全市办税厅通办,各位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更方便啦!
让小编带大家一起快速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申报方法及相关操作吧!
01 途径一 网上办税
登录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一)办理范围
一般征税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新能源车辆及挂车申报业务、退税申报业务、新能源车辆。
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免税业务、特殊计税车辆业务需前往办税厅办理。
(二)操作步骤
1.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点击【其他申报】,在申报表列表中选择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
3.点击【获取发票信息】系统可自动获取企业取得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信息,可选择发票进行申报。如没有获取到要申报的发票,可通过手工填写车辆识别代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获取发票信息;
4.点击【下一步】选择车辆登记注册地,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登记注册地和税务机关。(注意:注册登记地指车辆上牌所在地);
5.登记注册地选择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申报表,申报表内自动带出车辆信息和发票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计税】按钮,系统获取计税数据,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
6.清缴税款——可点击申报结果回执页的【缴税】按钮,跳转到清缴税款页面缴款,也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清缴税款】进入缴款页面缴纳;
7.系统提供多种缴款方式,包括三方协议缴款、银联缴款、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等。缴税成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自动生成并传输至公安交管部门,缴税失败可再次进行缴款。缴税完成后,可通过【公众服务】-【公众查询】-【车辆购置税查询】,查询并下载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02 途径二 移动办税
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粤省事,或下载广东税务app
或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局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扫描右方的二维码即可下载。
(一)办理范围
一般征税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新能源车辆及挂车申报业务。
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免税业务、特殊计税车辆业务需前往办税厅办理。
(二)粤税通操作步骤
1.车主本人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进入并登陆验证。登陆名称下方,将城市切换到【珠海市】;
2.滑到“我的车辆”点击【车辆购置税申报】,确认同意后,进入申报界面;
3.核对车辆信息。小程序会自动显示纳税人名下未申报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机动车发票信息,车主核对无误后勾选该发票信息并选择【车辆登记地】以及【受理机关】,可选择是否【同时申报车船税】。
(再次提醒:车辆登记地是指车辆要上牌的地方,切不可选错!)
4.核对纳税人信息及车辆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计算税费】,计税税费后生成应缴税额,点击【确认申报】后选择【去缴款】,进行支付,完成缴费;
5.查询车辆购置税电子版完税证明。在【我的车辆】-选择【更多】,点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输入机动车车辆识别代码,可查询车辆购置税电子版完税证明。
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操作相近,小编更推荐大家使用“粤税通”小程序哦!
(三)广东税务app操作步骤
1.登录完成实名认证
下载安装了app后,点击【主页】纳税人信息菜单或者点击【我的】点击登录/注册。
注册完成后,即可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app,同时也完成了注册账号与注册手机号的一对一绑定关系。
登录app后,系统会自动检测当前用户是否已实名,如未实名,系统会弹出实名认证提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实名认证流程后,便可进行车辆购置税申报啦!
实名认证注意事项:
(1)非居民身份证证件类型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照片支持jpg、jpeg类型,照片大小<1m,一般500k以内,每个用户且每个身份证件号码每天只能验证10次)。
2.操作方法:
(1)打开app,点击【登录】,弹出身份选择页面,选中需要办理业务的【个人】或【企业进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税】——【申报缴税】——【车购税申报】进入申报页面;
(2)点击【车购税申报】,阅读同意申报声明后进入申页面,点击【获取发票】,可查询纳税人3个月内机动车发票。选择发票后,自动带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纳税人也可以手动填写。
(3)进入申报填写页面,核定带出的数据,填写必录项目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计税页面;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4)申报成功后,点击【我要缴款】,进行车购税税款缴纳;
也可点击【办税】——【申报缴税】——【网上缴款】进入申报页面;进入缴款页面,勾选需要缴款的记录,点击“缴款”进行税款缴纳;
(5)车辆购置税查询及完税证明下载
进入车辆购置税查询页面后,可以查询当前企业、个人或者公众的车辆完税信息;点击【当前企业车购税查询】,页面直接展示该企业的车辆完税信息;
若车辆已申报没有完税,申报状态为:车购税申报完成。则不能打印完税证明,只显示申报信息;
若车辆已完税,申报状态为:完税证明发放。点击“获取完税证明”,即可进入完税证明下载页面。
03 途径三 自助办税:自助办税终端机
(一)办理范围
除减免税车辆、外省(含深圳市)开具的机动车发票、逾期申报、特殊计税车辆以外的一般征税车辆申报业务。
(二)车辆购置税自助终端分布
1.珠海市新港机动车检测站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蓝盾路39号
2.西部(高栏)交警车驾管服中心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珠海大道8009,即鸡啼门大桥旁。
3.珠海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金鼎金峰北路200号
4.珠海市美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珠海大道6698号。
(三)操作步骤
1.点击选择车辆类型【国产车或进口车】;
2.扫描合格证;
3.核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并按pos机提示开始缴款;
4.核对pos机收款信息,刷卡完毕,点击【完成缴税】。
小编提醒:上述这三种办税方式均实行无纸化申报,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纸质资料。
04 途径四 人工办税:全市各实体办税厅
(一)办理范围
所有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包括减税车辆、免税车辆、特殊计税车辆申报及退税申报业务等。
(二)申报资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车辆合格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
3. 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4. 其他依据法律法规需提交的资料
(三)各办税厅地址
1.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西1888号
咨询电话:0756-8131101
2.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357号30幢
咨询电话:0756-2283017
3.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南方软件园a3栋一楼
咨询电话:0756-6348928
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保税区税务局珠澳跨境工业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7号
咨询电话:0756-8821074
5.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江湾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税务综合大楼附楼
咨询电话:0756-5151778
6.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三灶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帆路1008号
咨询电话:0756-6159999
7.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南水镇南港路39号
咨询电话:0756-7227801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香洲区局
今天中公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会计实务热点内容——关于车辆购置税那些事儿~
1、车辆购置税的购置是指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2、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怎么计算?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例:李群购买一辆小轿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为22.6万元,“不含税价格”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本例中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为20万元,应纳车购税为20×10%=2万元。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例:某企业从境外购买一辆自用的小汽车,报关进口时缴纳关税7.5万元,缴纳消费税12.5万元,《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万元。该企业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该进口车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30万元)+关税(7.5万元)+消费税(12.5万元)=50万元,应纳车辆购置税为50万元×10%=5万元。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3、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有变化吗?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2023年7月1日《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前后都没有变化,不会导致购车成本的上升。
4、购置哪些车辆应当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上述应税车辆的都应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5、车辆购置税申报时纳税人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车辆合格证明为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这些凭证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确定计税依据。
6、购置应税车辆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按不同的购置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7、车辆购置税之购买自用车辆计税价格新变化
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8、我公司购买一台车,要申报车辆购置税,需要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吗?
需要。单位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在申报表“纳税人声明”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对申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负责。在税务机关现场办理时,税务机关提供申报表免填服务,仍需要单位纳税人加盖公章。若纳税人不方便携带公章到现场加盖,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下载申报表,按要求自行填写申报内容并加盖公章后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9、买新车,车辆购置附加税怎么算?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
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进口私车,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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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办理纳(免、减)税申报时填写(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办理申报时提供的车辆相关价格凭证注明的车辆购买方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证件名称”栏填写的证件的号码。
5.“合格证编号(货物进口证明书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厂牌型号”“排量(cc)”栏,分别按照车辆合格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编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排量填写。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代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码”“不含税价”栏,分别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项目填写。
7.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
(1)“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号码”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号码;免征关税应税车辆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中注明的编号。
(2)“关税完税价格”栏,通过《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资料进行采集,顺序如下:
①《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
② 在免关税的情况下,通过《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和消费税税额计算关税完税价格;
③ 在免关税和免或者不征消费税的情况下,采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
④ 在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均免征或者不征的情况下,通过其他资料采集关税完税价格。
(3)“关税”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4)“消费税”栏,填写《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8.“其他有效凭证名称”“其他有效凭证号码”“其他有效凭证价格”栏由未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非进口自用的纳税人按取得的相应证明资料内容填写。
9.“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或者生效日期。
10.“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照下列要求填写: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填写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不含税价格;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填写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自产自用应税车辆,填写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4)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填写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11.“申报免(减)税条件或者代码”栏,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填写字母代码或者文字:
⑴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a1. 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自用车辆
a2. 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有关人员自用车辆
⑵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b.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⑶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c.悬挂专用号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⑷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d.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⑸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e1.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汽车)
e2.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有轨电车)
⑹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f1.防汛车辆
f2.森林消防车辆
f3.留学人员购买车辆
f4.来华专家购置车辆
f5.“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
f6. 北京冬奥会新购车辆
f7. 新能源汽车
f8. 减半征收挂车
f9. 部队改挂车辆
f10. 国务院规定其他减征或者免征车辆
※1.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直接填写“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
※2.f1-f10,根据减、免税政策变化公告调整。
12.“是否办理车辆登记”栏,如填写“是”,则“车辆拟登记地点”栏应填写具体县(市、区)。
13.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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