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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传真有效吗(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2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车辆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传真有效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传真有效吗

【第1篇】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传真有效吗

今天中公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会计实务热点内容——关于车辆购置税那些事儿~

1、车辆购置税的购置是指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2、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怎么计算?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例:李群购买一辆小轿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为22.6万元,“不含税价格”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本例中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为20万元,应纳车购税为20×10%=2万元。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例:某企业从境外购买一辆自用的小汽车,报关进口时缴纳关税7.5万元,缴纳消费税12.5万元,《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万元。该企业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该进口车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30万元)+关税(7.5万元)+消费税(12.5万元)=50万元,应纳车辆购置税为50万元×10%=5万元。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3、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有变化吗?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2023年7月1日《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前后都没有变化,不会导致购车成本的上升。

4、购置哪些车辆应当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上述应税车辆的都应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5、车辆购置税申报时纳税人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车辆合格证明为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这些凭证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确定计税依据。

6、购置应税车辆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按不同的购置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7、车辆购置税之购买自用车辆计税价格新变化

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8、我公司购买一台车,要申报车辆购置税,需要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吗?

需要。单位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在申报表“纳税人声明”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对申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负责。在税务机关现场办理时,税务机关提供申报表免填服务,仍需要单位纳税人加盖公章。若纳税人不方便携带公章到现场加盖,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下载申报表,按要求自行填写申报内容并加盖公章后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9、买新车,车辆购置附加税怎么算?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

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进口私车,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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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车辆购置税按什么条件征收

5月3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第20号公告——《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其中规定了满足以下条件的乘用车,可以享受购置税减半的税收优惠:

裸车开票价(不包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

购车发票的时间显示,纳税人的购车时间在6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

车辆的排量不能超过2000ml。

此外,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的优惠政策仍正常实行中。

了解了新政策之后,我们一起来熟悉一下车辆购置税的其他知识点吧!

车辆购置税基本内容

车辆购置税指的是纳税人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之后,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都需要缴纳的一种税。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都在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内。

在计算车辆购置税时,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如果纳税人购买车辆自用,那么车辆的计税价格应该是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购买进口车辆自用的纳税人,在计算车辆计税价格时应加上关税和消费税;纳税人自产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应该按照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进行确定,如果该车辆没有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可参考,那就以车辆各组成的销售价格来确定车辆的计税价格;通过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车辆,在计算计税价格时,应按照车辆不包含增值税的相关凭证上的价格来确认。

价内税和价外税

从6月1日起,纳税人在购入符合条件的车型时,就可以少缴一半的车辆购置税了。车辆购置税分为两种,一种是价内税,一种是价外税。价内税一般指的是13%的增值税,指已经包含在车辆价格里的,不需要单独征缴的税费。

除了价内税外,车辆购置税还包括价外税。纳税人在缴纳价外税时,需要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凭4s店开具的发票单独缴纳。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购置税。

关于车辆购置税的新政策,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3篇】关于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

》(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六、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时,除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根据不同的免税、减税情形,分别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

(四)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五)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七、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八、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区别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九、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本公告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交。

十一、税务机关应当在税款足额入库或者办理免税手续后,将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税款足额入库包括以下情形:纳税人到银行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已成功;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已收取税款。

十二、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证件号码等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更正,但是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二)完税或者免税信息更正影响到车辆购置税税款。

(三)纳税人名称和证件号码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更正手续,重新生成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并且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十三、《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所称“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申报时,除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免税图册办理免税手续。

十四、本公告所称车辆合格证明,是指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见附件3)。

本公告所称车辆相关价格凭证是指: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本公告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是指: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十五、《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自行印制,纳税人也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下载、提交。

十六、纳税人2023年6月30日(含)前购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车辆,在2023年7月1日前未申报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十七、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见附件4)同日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3.车辆电子信息单

4.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6月2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部署,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共十七条,明确了车购税“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地点,申报纳税、退税申报所附资料,计税价格核定,完税信息更正,过渡期安排等事项,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纳税人。

一、减轻纳税人负担

依据《车辆购置税法》取消最低计税价格的要求,《公告》全面废止了有关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改按发票价格征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二、便利纳税人办税

落实《车辆购置税法》实现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电子化,全面废止有关纸质完税证明的规定。税务机关和公安交管部门之间实现电子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传输,减少了认证手续,方便了纳税人。

三、精简办税资料

取消最低计税价格之后,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免于向税务机关报送用于生成最低计税价格的相关信息。同时,精简各类申报资料36份,明确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4篇】车辆购置税退税制度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第5篇】国税总局车辆购置税新能源车

顺义区融媒体中心消息 新能源汽车广受消费者青睐,那么,今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还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吗?享受税收优惠需满足什么条件?记者为您整理了以下热点问题。

一、2023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还能免征车辆购置税吗?

答: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7号),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购买新能源汽车,购置日期怎样确定?

答:新能源汽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三、2023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免征车辆购置税?

答: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目前,工信部官网已公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二批),梅赛德斯-奔驰、宝马、东风汽车、比亚迪、上汽通用汽车、吉利、零跑汽车、福特汽车、广汽、长安等在列。

四、怎么样才能知道自己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附:一图读懂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免税办理流程。

内容综合中国税务报、北京税务微信号

【第6篇】车辆购置税丢失怎么办

现在每家每户差不多都有车,有的家庭比较富裕的两辆车之多,一辆是老公使用一辆当然是自己爱妻专车使用,虽然车辆多了就会忘记很多东西,有的朋友自从有车后自己所有证件都放在自己爱车上,也是为交警随时检查方便出示证件,另一方面喜欢把所有证件与资料都放在车上,自己使用起也更方便。这样也会出现证件什么时候丢失的自己都不知道。

我有一位客户也是朋友,他有习惯把自己所有证件车辆的资料都放在车上,没有防备之心容易丢失车辆,也是方便小偷盗车后使用与办理过户手续。这是个真实的事件,这个客户比较年青喜欢交往朋友。哥们义气比较浓厚,听他说有一个朋友天天包他车,每天二百块费用加油是包车方出他只当司机,包车方自然是他的老板,每天有两百元费用感觉还是比较划算,这样一来二去和包车老板熟人,放松警惕没戒备心里。

一个星期后车主的爱车,出现在公安交警队车辆管理所正在办理过户手续,我当时正在给另外一位朋友新车办理上户手续,当时听到车管所交警叫喊杨某某的时候,我第一反应他才买的车,他的车怎么在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我专门到交警哪里看车辆过户资料,我确定这辆车是我朋友的,只见到车辆过户不见到本人,我就给他打电话手机无法接通,我又给他邻居打电话,问他谁的车辆买了正在车管所过户,他说不知道没有听说他要卖车,车才买几个星期应该不会买,他的邻居给他打电话也是无法接听。

由于我还要给自己朋友车辆办理上户手续,没有过多时间去咨询我的朋友车辆过户的事情,大概快到中午的时候我的朋友给我打电话,他问我是不是他的车在办理过户手续,我说的上午打电话给你你手机无法接通,现在你的车辆已办完过户手续呢?这位年青的朋友当时什么话都说不出,他所有车辆证件资料全部都放在车上,才会给小偷造成光明正大的把车卖到二手车市场。由于对自己车辆资料有关证件不能全部放在车,小偷偷车后也不会光明正大把车卖到二手车市场。

如果你的车辆上牌后所有证件与资料全部丢失,不要怕老同学车彩人生告诉你应该怎么做,补办车辆证件与资料。车辆上牌后一系证件丢失可以补办,身份证原件丟失先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带上户口本方可补办身份证手续,身份证下来时间大概7-15天。车辆证件三本,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购置还税证明、机动车购车发票,购车发票是补办不了的,很简单到汽车销售公司找到卖给你车的销售顾问,让他去财务室用a4纸打印一份购车发票盖个财务章。

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车辆开到上户交警队车管所办理补证手续,需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到办证服务大厅领取《机动车补办证件申请表》后找拓印发动机号、车架号码后,去办证大厅找交警工作人员帮你核对机动车档案后,然后在进行车辆照相录入交警系统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补办车辆购置税还税证明,你要去当地日报社登记遗失启事,带上报纸身份证原件与复印去,车辆购置税服务大厅办理补办车辆购置税还税证,具体情况去交警队车管所、购置税服务大厅咨询。

老同学车彩人生希望能够帮助更的车主,给更多的有车的朋友解决困难,喜欢我的文章帮老同学点个赞,评论与留言,谢谢!

【第7篇】车辆购置税票真伪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购置税法与之前的规定有什么变化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变化一:取消纸质完税证明

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变化二:购置税优惠不再有

在2023年到2023年之间,购买1.6l及以下排量的车是可以减免购置税的,减免的幅度是一半,也就是说购买1.6l以下的车型只需要缴纳一半的购置税,这无疑吸引了不少潜在车主。2023年,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购置税调整为7.5%,政策逐渐向新能源汽车倾斜。2023年《车辆购置税法》所有的优惠将取消,一切按照10%计算。也就是说,包括新能源车,在7月1日新政实施以后,一律没有购置税优惠,需要全额交付10%税金。

变化三:价外费用不再征税

除了汽车价格之外的装潢、美容等费用是不需要征税的,对广大消费者来说可以节省部分购车费用。

变化四:购置税免征车型

电动车以及混动车型不在减免之列。按照最新规定,有5种车辆可以免征购置税,分别是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变化五:4s不可以低开发票

从今年7月1日实施新购置税法开始,长达18年之久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也将会彻底结束,而这也意味着新规将会上升为法律文件,到时候就可以依法办事,遇到虚报车辆价格的行为也会从严办理,严厉抵制这种行为,而这也会强调新购置税法令的权威和科学性,对于一些想着在4s店按低开发票的准车主,还是尽早打消这个念头为好。

变化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务通rfid电子标识实现

税警信息共享防伪车购税

2023年以来,河北省多地查出多起伪造虚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偷税逃款案件,随后沧州出台车辆购置税防伪措施,有效打击偷税等违法行为。新华社记者撰写了一篇《税警信息不能共享致车购税流失需技术堵漏》的文章,详细描写了沧州的治理措施。原文如下:

为解决车购税事后监管、追缴难题,沧州市国税局与公安交管部门合作,采取事前防范措施。开发《车辆购置税电子标签防伪系统》和《车务通系统》,在征收车购税时,通过这个系统将车购税完税证明号、发动机号、大驾号三项信息写入rfid(射频识别)电子标签,每个标签都有一个全球唯一的id号码,无法修改、伪造。车主到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时,交管部门通过相应开发的《车务通系统》,利用读卡器扫描车辆电子标签,读取税务机关写入的三项信息,并与纸质资料核对无误后,才能办理车辆登记。

自2023年8月1日系统推行以来,有效堵塞用虚假“车购税完税证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逃税的漏洞,截止去年10月底,全市共征收车辆购置税19.1亿元,没有一辆车出现税款流失,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防伪标签图片

目前,车辆购置税防伪项目已开设网点58个,自2023年8月至今已向各网点投放电子标识86.4万余套。实现86.4万余辆新车车购税防伪溯源。

车务通rfid汽车电子标识在车购税防伪领域的使用,有效降低了税务部门在车购税征管、公安交管部门在车辆登记上牌过程中的执法风险。沧州汽车电子标识防伪车购税系统上线安全平稳运营五年后,即将完成它的历史使命。我们应该为这套自主研发系统的良好运营喝彩!

【第8篇】车辆购置税周六能办吗

您好,请问大庆汽车城可以办理新车车辆购置税吗?另外,节假日税务局能安排工作人员上班吗?

1月4日大庆市税务局回复如下:

1.大庆汽车城是第二税务分局的委托代征单位,负责车辆购置税代征工作。纳税人可以在汽车城车管业务大厅缴纳车辆购置税。

2.第二税务分局经与汽车城负责人协调,决定自本周起,汽车城周六和周日安排工作人员征收车辆购置税。

您好,请问大庆目前c1和c2驾驶证考试的车型都是什么?现在好多驾校都有两种车型,不知道选哪种练比较好。

1月4日市公安局回复如下:

您好,c1是手动挡,c2是自动挡,考试车辆都是吉利远景。

【第9篇】如何查询车辆购置税

前几天刚买了辆摩托车,上牌之前交车辆购置税,现在可以在手机上直接交,交完后直接去车管所就可以上牌了,省的跑错税务局。

我在合肥,上肥东的牌照,手机上下载“皖税通”app,不要下载错啦

皖税通 app图标

打开皖税通后的界面如上图所示,点右下角的“我的”图标,没有注册的注册一下,已经注册过的话直接登录就行,记得登录或者注册的身份证号要跟上牌和购车发票上的名字一致。

个人注册的时候选择“自然人”注册

注册并登录后,然后如上图所示,选择底下的标记1 “办税”。

继续选择标记2 “申报缴税”,在页面中找到3 “车辆购置税”,点击进去。

“上牌地”选择你要在哪里上牌,我的是在合肥市肥东县,点击进去选择到“肥东县”就行。再把下面的合格证编号输进去,获取到你的车辆信息,以及要缴纳多少钱的税,按提示去操作就行。

交过税后没有显示什么凭证,到车管所上牌时,工作人员会说让你去缴税,直接告诉他们在网上交过就行,他们能查到的。

【第10篇】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

答:一、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规定:“第十一条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第11篇】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

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法定减免):

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 1 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 1 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对购置的 新能源汽车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

6.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

7.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査、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车辆;

8.北京 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9.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10.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 公共汽电车辆

11.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12.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一车一申报

提供发票电子信息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环节——使用环节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即最终消费环节缴纳。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 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说明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购买之日

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进口之日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自产、受赠、获奖及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取得之日

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四)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申报缴纳。

(五)纳税地点

1.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 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 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六)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制度

1.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

2.纳税人申请车辆购置税退税时,税务机关核对纳税人提供的退车发票与发票电子信息无误后,按规定办理退税。

3.应退税额计算: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使用年限的计算,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例题·多选题】下列车辆中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有()

a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敖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b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人员自用的车辆

c长期来华定居的专家购买1辆国产自用小汽车

d购置新能源汽车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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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

1

增值税

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4.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5.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7.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2

企业所得税

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2.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

3

消费税

纳税期限:

1.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

4

个人所得税

纳税期限: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3.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4.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5.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6.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5

城市建设维护税

纳税期限: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七条、第八条

6

烟叶税

纳税期限: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第九条

7

关税

纳税期限:

1.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执行。

2.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义务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3.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23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

8

船舶吨税

纳税期限:

1.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

2.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后,依照本法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23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9

资源税

纳税期限:

1.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十二条

10

环境保护税

纳税期限:

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23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11

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八条

12

耕地占用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条

13

房产税

纳税期限: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 588 号)第七条

14

契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条

15

土地增值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条

16

车辆购置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二条

17

车船税

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3年第29号)第九条

18

印花税

纳税期限:

1.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2.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七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第13篇】怎么查询车辆购置税

今年开始,购置车辆且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黑龙江省内纳税人,可通过“龙江税务app”办理申报、查询、缴税以及完成凭证下载、打印。目前,车购税申报宣传单以及税务掌上办理操作手册,已经投放至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和汽车经销企业。

各县(市)区征税业务已经全部进驻政务大厅,与公安部门窗口互应,实现了车辆缴税与登记一厅办理。此外,在车辆销售集中地与大型检测场所,均安放了自助终端机实现自助办税。

“掌上办”只需纳税人在手机上下载龙江税务app,对个人及车辆的相关信息进行校对确认,简单操作即可完成车购税的申报、缴纳。前后不到几分钟,一键打通4s店、办税服务厅、车管所,彻底解决了车辆缴税“多头跑”的堵点和痛点。

这种新的纳税方式,不仅为纳税人自助办税增加了一种新的体验,也标志着我市智慧税务的建设进一步完善。

稿件来源|《齐齐哈尔日报》

稿件作者|陈曦 丁宁

看齐编辑|陈莉

【第14篇】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特点:属于直接税;纳税环节为最终消费环节;从价计征; 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一、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 150 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其中购置是指:

1.购买取得并自用(包括购买自用国产、进口应税车辆)

2.进口取得并自用(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应税车辆)

2. 自产取得并自用

4. 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二、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为列举的车辆,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 150 毫升的摩托车。

区分应税、免税、非应税车辆。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 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 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下列人员中,属于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 a.应税车辆的出口者

b.应税车辆的捐赠者

c.应税车辆的获奖者

d.应税车辆的销售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

更多内容在下期更新。欢迎关注联兴财税cfopub,习透财务语言,你的洞察更有利!

【第15篇】购置税车辆合格证明

自2023年6月1日起,纳税人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在办理完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纳税人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完税证明啦。

那么,如果需要

“车购税完税证明信息”

要怎么获取呢?

so easy

网上办!掌上办 !

看你怎么选咯~

01.网上办

企业车主

1、进入电子税务局后,选择“企业登录”,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登录。

2、点击“我要查询”进入“证明信息查询”后,点击“车辆购置税证明查询”,输入“纳税人名称”、“车架号”等信息,点击查询。

3、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下载或打印“税收完税证明”。

个人车主

1、进入电子税务局后,选择“自然人登录”,输入相关信息,点击登录(提醒:首次登录需在线注册)。

2、选择“我要查询”,点击“车购税票证查验”后,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查询”模块,输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车架号等信息,点击“查询”即可。

3、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下载或打印“税收完税证明”。

02.掌上办

企业车主

1、登陆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点击“企业入口”,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办税大厅密码后登录,选择实名办税人员并进行人脸识别验证,点击“刷脸登录”。

2、进入企业主页,选择“车辆购置税”,点击“完税证明查询”。

3、输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车架号等信息后,点击查询,即可查看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个人车主

1、登陆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点击“自然人入口”,输入证件号码及自然人密码后(首次登陆需注册),点击“登录”。

2、进入自然人主页界面,选择“车辆购置税”,点击“完税证明查询”。

3、输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车架号后,点击“查询”,即可查看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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