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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居民(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2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中国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中国税务居民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中国税务居民

【第1篇】中国税务居民

问题描述:

问:我公司想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吗?

答: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办理,受理通过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涉税文书查签】下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为合伙企业,则不能以该合伙企业的名义申请开具,应以合伙人的名义申请。若合伙人为企业,则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若合伙人为自然人,则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

二、证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

三、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页面。

四、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五、事项办理—涉税文书查签,下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为合伙企业,则不能以该合伙企业的名义申请开具,应以合伙人的名义申请。若合伙人为企业,则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若合伙人为自然人,则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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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中国网络税务大学

本报记者 覃韦英曌 通讯员 崔远

6月15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联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向(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及相关执业机构发出《涉税专业服务诚信执业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号召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执业。中税协常务副会长谢滨表示,诚信执业是涉税专业服务立足之本,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只有诚信执业,才能行稳致远,更好服务税收改革。

谢滨告诉记者,国家税务总局自去年深入开展文娱领域和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综合治理以来,依法依规从严从速查处一批重大偷逃税案件,取得很好的治理效果。然而,这些案件背后,不同程度存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曲解税收政策、扰乱税收秩序、误导纳税人等问题。在一些违纪违法案件中,也涉及个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丧失职业道德,伙同不法分子参与投机交易,偷逃国家税款等问题。

2023年7月31日,本报刊发报道《“只需两招节税百万”:如此忽悠你信吗》,反映了一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利用互联网平台违规招揽业务的情况,并对其宣称的“避税招数”进行了风险分析。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1〕254号),并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制发《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发〔2022〕34号),提出要进一步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着力解决涉税中介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帮助纳税人逃避税,以及在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招揽业务、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等问题,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公平法治的环境,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税收安全。

谢滨介绍,自2023年底开始,全行业积极开展“守法、自律、诚信、规范”专项自律检查,进一步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秩序,整治行业突出问题,推动行业诚信经营,严肃查处会员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持续曝光,全面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水平,维护税务师行业良好社会形象。中税协联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出倡议,希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普及税法知识、客观推广业务、诚信谨慎执业、尊重竞争同行、维护职业形象、加强能力建设、履行社会责任。

《倡议书》发出后,很快引发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王进说,在实操中,对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从业人员应予以耐心辅导,不能坑蒙诱骗,甚至恶意提出涉税风险防范及解决方案,让纳税人花钱买平安;也不能为了招揽业务,承办超过自身能力和逾越税法红线的事项,更不能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帮助纳税人搞偷逃税活动。“在这方面,三家行业协会给所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划出了清晰的红线。”王进说。

同时,中联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刘玮说,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发挥专业优势,加强行业自律,助力税务机关打好助企纾困组合拳、打赢服务发展协同战;天津中翰英特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李存周认为,税务师事务所要想做强做大,必须克服“重效益轻专业,重业务轻风险”的麻痹思想,不断提升专业水平,注重维护行业形象;容诚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王静表示,他们将不断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服务优质的涉税专业服务队伍,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坚守职业操守。

谢滨表示,希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助力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中,坚决守牢诚信、规范执业底线,不越违规违法执业红线,共建良好市场氛围,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服务好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下一步,中税协还将加大自律检查力度,将助力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落地作为重点内容,推进自律检查常态化,配合税务机关确保相关税费政策落准落好,助力稳住经济大盘。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6月24日b3版。

原标题:三协会发出诚信执业倡议,中税协常务副会长谢滨表示——诚信执业是涉税专业服务立足之本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3篇】中国税务报广告部

编者按:21世纪是信息化、数据化、网络化的时代。互联网与大数据的出现解决了传统税务征管的许多痛点,强化了征管的效率和能力。“金税三期”业已打通了各省之间、国、地税之间的数据,让纳税人的涉税风险更加透明。如今,“金税四期”也要来了!9月22日,总局王军局长在《弘扬丝路精神 共促能力建设》的发言中宣告:“税务部门正在开发‘金税四期’(智慧税务),今年年底将基本开发完成。”可见,“金税四期”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作为“金税三期”的升级版,“金税四期”将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哪些变化,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风险?本文基于目前公开的信息,对此予以展望。

征管模式向“以数治税”转型,“金税四期”重大升级

“金税四期”的建设是有其历史使命的。过去,我国的税收监管突出“以票管税”的特点,税收风险排查依赖税务机关办案人员的经验。在这种实务困境的影响之下,存在一些问题:

1、涉票案件尤多,单纯的避税、偷逃税反而更隐蔽;

2、重点领域稽查、随机检查令办案人员劳心费神;

3、征管成本高,因此重企业、轻个人;

4、善意纳税人易因取得发票不合规蒙受损失;

5、税务稽查时间长、取证复杂,税企均受折腾。

2023年3月24日,中办、国办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23年,税务执法体系要完成“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税务监管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变。因此,“金税四期”将助力税务执法和监管更具科学性、精准性、智慧性。

为了克服“以票管税”带来的弊端,根据收集的公开信息,现已知的“金税四期”将有三大新特性:

(一)银、税、工、海关、市监等多部门信息联通

税务检查之所以费时费力,就在于企业、个人的信息分别被多部门(单位)掌握,例如市监局的工商登记信息、银行的转账流水信息、海关的通关信息,甚至于工信局的企业的生产仓储、用水电气等信息。各部门系统林立、数据不通,就会导致涉税风险无法及时传达,放任案涉人员走逃;税务机关办案之时,也需要耗费大量时间调查取证,向其他税务机关或其他部门发函取证。

因此,2023年以来,央行、工信部、税务、工商四部门就开始着手联通企业数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也提出税务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的数据共享。实践中也看到,近来一些案子爆发的“导火索”是企业存在“公对私”付款、资金回流,工商登记“一地多企”等风险,被相关部门推送至税务机关排查。

因此,“金税四期”极大可能会整合、建设当前已经存在的信息共享系统,强化跨部门之间的企业、个人信息共享,从而使企业、个人的涉税风险点更加突出、透明。

(二)总结个性化涉税信息,绘制“纳税人画像”

人工智能“大数据”的厉害之处,也是其争议之处在于,通过长期跟踪、收集、分析个人的行为,大数据可以总结出这个人独特的偏好、特性——喜欢看什么、买什么,讨厌什么——并推送相应的广告。现在,这种技术将推广到“金税四期”之中了。

中国税务报今年初发文称,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税务部门可以“将涉税信息‘数字化’、纳税人偏好‘脸谱化’、纳税人需求‘具象化’。”《弘扬丝路精神 共促能力建设》的发言也提出建设“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全云化’技术架构”,“建成全国个人纳税人‘一人式档案’”。如此一来,企业的长期行为可以通过大数据的总结,创建独特的、个性化的企业税务档案,企业偏好的经营范围和地域、平均利润率、上下游企业等信息一手掌握。如果企业出现特殊情况,例如当期利润波动太大,进销异常,一笔或多笔业务“快进快出”,可能就会触发系统的预警系统,由税务机关予以核实。

这种及时的核实对税务机关和企业都有好处。实践中我们也看到,有的企业被上游欺骗,善意取得了不合规发票;或者因融资、绩效被裹挟进虚开的链条中。等到上游企业走逃失联后案发,企业损失无从追偿。如果通过高效的大数据监测,起到“治未病”的效果,也更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外,随着各类涉税信息的汇总,对自然人的税务监管也会加强。尤其是在电子支付发达的今天,如果自然人的银行流水、资产发生重大变动,可能会引发税务机关的关注,从而考虑是否与企业账外经营,或者自然人未申报纳税有关。

(三)实施“全电发票”,异常排查更容易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目前正处在试点过程中,但可以预见的是,因全电发票具有“领票流程简化、开票便捷”等好处,将来必然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

就目前全电发票在广东、上海、内蒙古等地的试点来看,其较之于传统的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具有如下特点:1、全电发票无需适用税控专用设备,开业即可开票;2、开完票后,发票自动进入受票方系统,无需另行发送;3、全电发票、入账归账一体化。如此一来,不免使人畅想:

首先,实践中我们注意到,大量发票违法行为的根源是提供服务或者销售货物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无法开票,而税务机关代开又太麻烦,全电发票能否降低门槛,解决一些行业的进项票问题,杜绝代开、买票的现象。

其次,全电发票在系统中自动流转,将使得一些发票违法行为更突出,更明显,更易追查异常点。如果有空壳企业暴力虚开,其进项票从何而来,开出的发票流向哪里,可谓一目了然,全链条追查更轻松。

涉税风险更易爆发,重点行业应当重视

通过对“金税四期”可能上线的新系统进行总结,不难看到这些系统其实目前已经活跃在企业、个人的经营、生活之中,无论是银行与税务局的信息沟通,还是已经推广的个税app,都提醒我们“金税四期”其实并不遥远。那么,“金税四期”打通多部门信息、实施纳税人画像,究竟有什么影响呢?限于目前关于“金税四期”的信息有限,本文浅就六个行业予以分析。

(一)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业务,警惕账外收款

餐饮、加油站、出租、便利店……这种日常和消费者打交道的行业,每天都会从零售业务中取得大量的现金或者电子支付的款项。如果是适用定额征收或者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自然无需将收入理的特别清楚,但是,随着国家税务监管技术的进步,查账征收将成为主流。

如果要想办法隐匿营业额和收入,必然会存在私户收款、账外经营等问题。连带着不开票、库存过高的问题也会凸显。随着银行、税务的税局联通,对自然人收入的监管加强,“纳税人画像”的形成,当税务机关发现企业销项过少、库存过高,而企业的员工或负责人的银行账户流水复杂时,可能就会据此牵连出个人所得税、企业偷漏税的情况。总之,通过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员工的私人账户走账的风险将会越来越高。

(二)进出口业务涉及发票、收汇,更应确保合规

外贸企业欲申报出口退(免)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取得外汇是重要的条件,也是常见的风险点。就发票来说,如果发票被认定异常,根据《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企业会被暂停出口退(免)税,等待税务机关调查,已经退(免)税的还须先退还税款。全电发票的异常传导迅速,实际上在考验企业开展业务中对供应商的背景调查和把控。

在一些出口退税的案子中,外贸企业从自然人或者个体户处采购了一批货物,但是其上游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于是通过买单的方式出口,但此种方法无法在国内结汇,只好通过一些违法手段在国外结汇后转回国内。随着外汇、银行等信息的联通,这些行为的风险也会日渐增加:个人账户如果与一些地下钱庄、黑市、诈骗团伙有往来,可能会被冻结;而买单出口更易因海关、税务、工商等信息联通而被查处。

(三)依托电子支付的电子商务,监管面临加强

由于产生时间不长,存在征管难度,电子商务长期是税务监管的一个空白,不过近年来,这个缺口要逐步被填补了。随着工商登记、税务、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乃至电子支付等信息的联通,电商的一些行为存在涉税风险。例如:有的商户存在刷单的情况,伪造营业额,刷单之后再将货款退回给刷单者,其中就可能存在补缴增值税、代扣个税等问题;有的商户通过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不开票、不立账、不申报,然后转入企业账目挂往来,隐匿收入,这种情况也会因资金在私户、公户之间流转而被发现。

(四)以投资为主的企业、信托,重视个税问题

目前,个税已经被全面纳入到税务监管之中,今年以来也屡发个人拒不申报纳税、汇算清缴被处罚的案例,通过适用地方上的核定政策降低投资收益个税的办法也被堵塞,甚至部分地方开始否认过去违法适用的核定政策,按照查账征收追缴税款。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要求,要实现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因此,对于自然人的“纳税人画像”会更加精准,自然人的大额收入、公私账户转账、快进快出等异常现象,也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工商与税务信息的联通,让税务机关对企业注销、股权转让的监管更加有力。

(五)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头尾均受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涉及税种多、税制复杂,因此容易陷入到涉税纠纷之中。一方面,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需要预缴——清算土地增值税,而土地增值税的成本归集与扣除要求非常严格。等到“金税四期”上线,通过各种“管理费”、“咨询费”的方式,或者购买虚假的发票以图降低成本的方式风险就会更高。如果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流程没有做好税务合规,土地增值税税负就会过重。

而在销售方面,由于房地产企业也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不过,由于房屋等不动产价值过高,且涉及过户、贷款,完全隐匿收入不开发票是不可能的。不过,通过让利给消费者,开具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发票,隐匿部分销售收入的现象也是存在的,应当值得注意。

(六)贸易企业流传环节虽多,全电发票更易追溯

“金税四期”上线后,贸易尤其是大宗商品贸易的税务应当重视税务合规。目前实践中我们看到,贸易企业具有流水大、利润薄、链条长的特点,如果任一环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了问题,导致企业负担该发票上的全部税额,税负过于沉重,甚至会对企业产生毁灭性的打击。随着工商、工信、银行、税务信息的进一步互联互通,全电发票的全流程跟踪,一旦贸易链条中的某个企业出现问题,其对外开具的发票都有面临被定性为异常发票的危险,从而给下游的受票企业带来损失。因此,如果全电发票降低了开票门槛,贸易企业在开展业务时就更应当注意对上游企业的调查。

“金税四期”上线在即,纳税人应关注以下风险

前文对“金税四期”可能带来的一些风险点做了简单的、初步的梳理。不过,也应当注意到,“金税四期”不是什么洪水猛兽,相反,其许多新系统、新机制、新特性已经出现并运用在目前的生产、生活之中。企业和个人只要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完成自身的税务合规,消除涉税风险,就能保证业务开展不受影响,畅通无阻。

(一)银行转账均留痕,往来账目要留心

无论企业或个人想要隐匿收入、逃避税收,在电子化、信息化的今天,他们都无法解决银行的问题。正如前述,频繁的私户——公户往来转账很有可能是账外经营的线索;自然人突然收到大额资金,很有可能存在未申报纳税的问题;企业购买虚开的发票,资金回流是典型特征……如此种种,只要银行将数据推送给税务机关,相应的涉税违法行为就一览无余。

此外,企业也要注意一些业务模式的合法合规,以免被“误伤”,比如可能存在企业现行垫资然后退还的行为,频繁给股东借款,或者给他人代开发票的行为,应当早日杜绝。

(二)工商、工信信息联通,皮包公司风险高

正如一个空壳企业不可能将原料油加工成成品油,同一个房间也不可能同时存在几十家企业。现在,税务机关考察是否具有真实业务、是否构成虚开,已经在着重关注企业开展业务的能力、实力。随着企业的工商登记、工信信息与税务机关联通,空壳企业、皮包公司就会被重点关注。

(三)上游企业难把控,开展业务要谨慎

随着发票全链条追查的可能性越来越高,企业开展业务时更要注意避免陷入到虚开链条之中,尤其是一些上游企业新成立、许诺“固定利润”的业务,看上去很美好,实则暗藏风险。不过,随着税务机关掌握的企业信息越来越充分,实体企业在开展业务时可以请主管税务机关对上游企业进行调查,排查涉税风险。企业也应当把控整个交易链条,对上游企业采取实地走访、查看财报等尽调措施。

(四)提高纳税遵从度,个税申缴要及时

随着监管对个税的关注,无论是企业代扣代缴公司高管、投资人的个人所得税,还是自然人对外转让房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后自行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都应当及时、足额申报。过去一些“避税”的手段,现在均存在风险。例如:公司规模很大,月工资都不超过5000元;公私户转账频繁;让员工拿发票来抵工资等等,长此以往,企业的费用、账目、票据就会异常,进入税务机关的视野之中。

小结:加强税务合规,合法合理经营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税法建设、税收实践都处在一个蓬勃发展的过程中。随着“金税四期”的落成,税收法定不断加强,税务监管日渐规范,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重视涉税的合规建设,以免陷入到行政、刑事风险之中。

【第4篇】中国人民大学的税务号

联合发布:

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税收研究所

毕马威企业咨询

前 言

以数字化形态开展税收征管工作是近年我国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建设的主要路径。迄今为止,我国税务机关已经做了大量的顶层规划和整体建设,但由于税收征管涉及到税企双方,因此在征管体系现代化目标实现道路上,还需要企业端的税务工作配合衔接,协同发展。

企业端的税务管理在“以数治税”的建设理念指导下,面临怎样的困难和问题?如何定位、如何发展?现阶段看,主要是缺乏体系化的研究和规划以及缺乏相应的实践经验总结。目前,企业端在业务实践中已遇到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为了更好地支持该领域的建设发展,自2023年开始,我们组织多方专家、学者开展了大企业税务管理数字化发展研究,结合当前经济环境和企业税务管理现状,共同探讨研究企业端税务管理数字化发展路径问题。报告就专项调研及各方专家的观点意见,综述总结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支持。

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深体改意见”)为数字化背景下中国智慧税务的建设描绘了蓝图。“深体改意见”中首要一条就是“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并明确提出了“以数治税”的概念。实际上,近年来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发展一直是以技术和数据应用为驱动,以“营改增”为契机,以“金税三期”为基础,以强化风险和数据管理为导向,目前已经基本建成了科技征管的基础能力。在新的探索历程上,税务机关将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继续强化科技驱动和数字化能力的关键地位,通过数字化、智能化驱动征管方式变革,从“报税”走向“算税”;通过数字化驱动税收征管流程的优化重塑,从“上网”走向“上云”;通过数字化实现征管效能提升,从“以票控税”走向“以数治税”。

我国的税收征管建设发展历程具有国际统一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税收征管3.0: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报告中,就全球征管数字化的建设历程做了回顾,整体上与我国的发展历程较为一致。此外,该报告中描述的税收征管3.0阶段的形态,也与我国目前建设规划的安排方向一致,其中包括了关于数字身份管理、自动计税等技术应用,最终实现“协同遵从”的目标等。

我国的税收征管数字化建设,始终以服务纳税人为核心,以提高征管效率和纳税遵从水平为目标,在不断强化税收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探索形成。而“以数治税”理念是税收征管的改革发展适应政府管理机制转变,充分利用科技能力,在业务和技术结合应用的全面实践中沉淀出来的。从“互联网+税收”、“信息管税”到“以数治税”、“智慧税务”的理念转变,是各级税务人员和相关领域专家过去十余年持续寻求发展、改革创新的成果。

“以数治税”的概念不仅体现在管理效能上,其在更大范围上能够概括中国税收管理数字化发展的路径和理念。即以数字化建设模式实现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现代化建设目标。其中“数”,即“数据”,体现了以数据应用为基础,充分利用领先的信息技术能力,支持和开展管理工作。“治”,即“治理”,其内涵包含以数据为基础谋求管理体制的创新,以及在业务管理之外,拓展更多以税收为核心的社会价值追求。

“以数治税”理念下,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目标是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降低征纳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数字化的发展状况

税务机关关于税收征管的数字化建设,主要是以金税工程为基础,并配套一系列组织和管理机制的全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整体建设。

金税三期的建设成果

金税三期工程自2023年开始建设,整体目标是根据一体化原则,依托计算机信息网络,建立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由总局和省局高度集中处理信息,覆盖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国、地税局与有关部门联网协同运作。是包括征管业务、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决策支持等四大子系统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

金税三期工程最终建立了“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一个平台指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两级处理指依托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三个覆盖指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覆盖所有工作环节,覆盖国、地税局与相关部门联网;四个系统指通过业务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一个以征管业务系统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应用系统软件。

金税三期建设的“核心征管平台”目标当前已经全面实现,税务机关通过金税三期平台覆盖全部业务,实现业务办理规范统一,税务管理规范制度化。以“核心征管平台为主线,延伸建设外部信息交换平台”为标准,构建起全国统一的外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交换通道,形成以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应用为主线的管理体系,为强化税源管理提供外部信息保障;提升“管理决策平台”的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对企业纳税风险的数字化核查,以及对税务机关内部在办理征管、评估、稽查业务的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规的管理。此外,还包括纳税服务平台、行政管理系统,共形成五大功能平台。

依托金税三期的建设成果,在国、地税合并税务机关组织体系改革支撑下,结合“放管服”大背景下的一系列工作安排,税务机关形成了风险管税、数据管税的整体能力。

金税四期的建设前景

金税三期工程之后,伴随“深体改意见”的发布,税制改革发展进入下一阶段,金税工程亦作为整体基础开展新一期“金税四期”的规划建设。

“金税四期”是征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数字化、迈向智能化管理开展的技术层面基础设施建设。金税四期建设以发票全面电子化为突破口和先行安排,同时深化大数据和智能化应用等,建立一体化电子税务局。

一是“全电发票”首推,充分发挥其在交易中的“黏合剂”作用。

现阶段,以“全电发票”为引领的发票全面电子化建设正在积极推进。税务部门以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依托,开展“全电发票”试点。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了“开业即开票”便利纳税人的举措。在上海、广东、内蒙古三省开展整体开票、受票试点之后,又分批分次扩展受票试点地区,目前受票试点已覆盖全国所有区域范围。“全电发票”全面试点工作,突出了整体创新管理理念和应用便利性,备受行业瞩目。

“全电发票”畅通了信息的交换和流动。不仅便于税务机关征管实现大数据级的交易管理,同时能够助力企业借助大数据分析、统计,增加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便于纳税人和消费者进行交易,充分体现电子发票的黏合作用。

长期看来,全电发票将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契机,探索建立以增值税监管账户为核心的增值税管理新机制。在这一机制下,纳税人开票成功后,可能会采取系统自动发出指令,将发票对应税款立即划入监管账户予以冻结,从而改变税务部门在不法分子后面追着跑的被动局面,实现由“管票”向“管税”的根本性转变。

二是发力“精准监管”,保证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强化对偷逃税费的打击力度。

金税四期将结合《深化体制改革意见》的相关要求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全方位提高监管精度。一是税务机关通过金税四期将大力应用大数据等新技术以“纳税信用+税收遵从风险管理”为基础开展新型监管;

二是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依托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

三是充分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四是建立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制度;

五是实行纳税人、缴费人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更加高效快捷地对发票情况进行更新扫描。总体而言,金税四期将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将最大限度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金税工程的外部数据交换功能助力“精准监管”。一是利用大数据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二是要强化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三是通过金税四期的精准画像功能,对企业进行精准定位。根据精准画像的结果对合规企业里的虚假企业、异常企业、高危企业进行整顿、治理,从而保证税收优惠政策如“应抵尽抵”,出口退税、留抵退税,应退尽退的准确与合规。

税收征管数字化与企业税务管理数字化的关系

企业税务管理数字化是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的重要一环,亦是中国智慧税务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税收征管是征纳双方的协同工作

税收是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再分配,在各类企业的税收制度安排落实中,都存在税务机关和企业纳税之间的协同关系。税金的产生源于企业的经营活动,而税金缴纳的比例和流程需要通过具体的政策规范进行确定,随后经税务机关最终计算缴纳入库,在此过程中需要全面贯穿税企双方的协同活动。

税收征管工作涉及税企双方。政策层面,由税务机关公布政策,企业纳税人收到整理并学习理解。征管落实层面,由税务机关建设一系列管理平台,提供软、硬件规范与执行要求。具体来说,税务机关公布申报表格式,指定报送规范,设置电子税务局并指导纳税人填报;企业纳税人则为开具发票、计算税金、填写申报表投入资源。可以说税收征管活动,本质上就是由税企之间的各种互动构成的。

税收征管体制的发展,无论是传统模式还是数字化模式都需要企业端不断地进行建设与完善。

税务机关的数字化建设促进企业税务管理数字化的发展

整体而言,税务机关的数字化建设已经从许多方面,促进了企业税务管理的数字化发展。

一是在发票管理、电子税务局等征管措施的升级和完善层面。

随着金税三期建设,增值税一体化管理平台不断升级,纳税人的发票查验、勾选认证等各项操作逐步转变为以线上化、数字化为主,企业端也相应地配套升级了围绕发票开具、进项发票收取等方面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二是在企业管理层面。

税务机关通过风险管理建议、风险预警提醒等方式,引导和帮助企业更好地规范税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在大型企业个性化服务方面,提供“高端、定制、专属”服务,与大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引导企业加强税务风险内控;签订《个性化纳税服务备忘录》,提供税企高层互访、专题业务交流、涉税诉求快速响应、协调解决涉税争议、新政策适用性解读等系列个性化定制服务;与大企业合作研发“税务内控风险防御系统”,运用信息技术在共建企业涉税内控系统方面进行新尝试。

三是在数据技术应用层面。

税务机关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对注册(注销)登记、经营情况、业务真实性、票据资金合规性等内容实行多维度、全周期管理,并同步对企业进行信息的共享和全过程的监管;征纳双方加强征管数据交换,结合行业情况和企业特点,税务机关帮助企业梳理内控指标、征管指标、税源指标,以降低双方的法律风险与遵从成本,同时明确双方交换信息的权利与义务,有助于缓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以互补优势信息拓展合作空间。这类数据协同建设既有助于税务机关提升管理水平,又能使企业增强对与数据管税的理解和认识,逐步基于自身数据情况加强内部的管理。

企业的税务管理数字化支持现代化税收管理体制的完善

企业端的税务管理数字化建设,不仅为企业自身提供价值贡献,对于促进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等多方面也有关键作用。

一是促进征管效率提升。

企业端税务管理数字化建设必然能够实现自身税务管理效率的提升,企业端税务处理的流程是税收征管大流程中的组成部分。企业端管理效率的提升,整体提高的是自身遵从水平,具体体现在执行层面,比如提高计算税款的效率,提高整体合规的水平,提高后续管理的完善度等等。在“放管服”的大背景下,企业自身管理的完备程度对于税金的缴纳、自身的管理以及监管的应对等方面都有重要的影响,但从整体来看,企业自身税务管理程度越高,其在执行层面也会变得更快、更准确、更全面。

二是促进“报税”向“算税”的转变。

企业端税务管理数字化建设需要实现纳税规则的系统化、内置化管理。特别是智慧税务的建设规划中提出,通过数字化实现从“报税”向“算税”的转变,其实就是进一步将税务规则前置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而想要达到这个目标就需要企业自身具有成熟的数字化税务管理能力。同时,企业端税务管理的数字化水平越高,承载规则前置,也会反过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三是促进税收政策执行效率的提升。

企业端税务数字化建设将整体扩展企业税务管理的传统能力,基于数字化管理对于数据应用的全面性、高效率等特征,以及信息系统的计算能力,企业能够在执行政策的同时开展更多深度的分析和预测。无论是从快速执行政策,还是从加强对政策的评估和测算,这两方面都将促进企业更快、更充分的执行政策,从而缩短政策反馈的时间。此外,税收政策同步发挥着对国民经济的政策调节作用,政策反馈更加积极快捷,将有助于制定出更为灵活、更能发挥效果的税收政策。

贾俊远

企业税务数字化与管理咨询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近年税务机关在数字化发展的道路上不断迈进,‘智慧税务’的建设目标逐步清晰,建设内容不断丰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社会成效。税收征管体制由征纳双方共同执行实践,企业不仅是税收征管的对象,企业端税务管理的数字化发展也是现代化税收制度的有机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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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中国税务图标

税收事业是中国***百年奋斗历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党百年来,党领导下的税收事业扬帆远航、行稳致远,助力社会经济发展成效明显。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回顾税收发展历程,笔者认为,可以从历史维度、实践维度、价值维度、发展维度、文化维度五个方面来学习领悟党领导下的税收改革发展历史。

从历史维度看:

税收的政治属性始终如一

百年来,党在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奋斗中,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审时度势提出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措施和主张,对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领导始终如一贯穿税收改革发展全过程,税收体现了鲜明的政治属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税收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税收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立足新发展阶段,必须树牢税务机关是政治机关意识,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认真对标对表,及时校正偏差,把对党忠诚根植于心、践之于行。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以党的建设引领税收改革发展,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严的主基调,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税务系统“六位一体”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从实践维度看:

税收治理理念的演进一脉相承

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治国方略深刻影响着税收治理理念的演进。

从最初的财力保障理念,到后来的收入工具理念、经济税收理念、税收法治理念,再到如今的税收治理理念,税收治理理念的变化,是党领导下的税收改革发展思路、方向和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党对税收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

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重要判断,税收制度体制由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跃升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始终围绕和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持续不断地深化改革完善。从2023年中办、国办发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国税地税“合作”,到2023年中办、国办发布《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国税地税“合并”,再到2023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动税收征管“合成”式变革,一以贯之地遵循治理理念,蹄疾步稳地推进以新“六大体系”和“六大能力”为标志的税收治理现代化建设。

税收治理理念的演进发展与“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使命一脉相承,体现了党领导下的税收工作始终与党的各项事业同行、与时代同步,与国家改革发展进程和关键节点相互契合、同频共振。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坚持税收治理理念,整体性、集成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必须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公平正义、改善民生等方面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联系湖北的实际,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更好发挥税费政策引导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助力湖北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为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壮大,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快速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贡献税务力量。

从价值维度看:

税收厚植人民情怀一以贯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于中国***百年历史发展进程。党领导下的税收改革发展价值追求,同样始终坚持人民立场。

从纳税服务来看,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将“优化服务”作为基础性工作写入新的征管模式之中。2001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次将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纳税服务持续改进优化,注重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的新服务方式,大幅提高办税便利程度,增强办税体验,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2023年,税务部门积极担当作为,发挥职能作用,统筹做好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尽心竭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彰显了税收心系民生冷暖的为民情怀。

在新发展阶段,税务部门要始终站稳“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根本立场,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厚植为民情怀,不断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折不扣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小切口”解决好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中践行初心使命;切实精简涉税资料、简化办税流程,持续推出便民利民惠民举措,不断增强纳税人缴费人信任感、获得感和认同感。

从发展维度看:

税收创新底色从未改变

党领导下的税收改革发展史是一部探索不止的创新史。回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没有任何经验和先例可供借鉴的情况下,党领导下的税收工作者勇于开拓创新,创建了红色政权的税收管理体系。新中国建立后,探索建立税制体系和征管组织制度,奠定了税收事业发展根基。改革开放为税收发展创造了广阔的舞台,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初步构建了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制框架,党成功领导了这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税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税收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统筹推进,一项又一项改革,一场又一场硬仗,为税收事业发展不断注入生机和活力。

税收改革发展是一场接力赛,必须一棒接着一棒跑下去。当前,要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加快建设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智慧税务,持续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统筹做好组织税费收入和落实减税降费等各项工作,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从文化维度看:

税务文化根植实践薪火相传

税收发展离不开文化的力量支撑。红船精神、长征精神、雷锋精神、抗洪精神、抗疫精神等伟大精神,构筑起中国***人的精神谱系,也给税务文化提供了赖以生存发展的肥沃土壤。

在党领导下的税收改革发展历程中,税务文化薪火相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的部队开拔到哪里,税收工作就发展到哪里,税收工作者冒着枪林弹雨,出生入死、前仆后继,用不屈的信仰和满腔的热血铸就了永不褪色的税收之魂。这种不怕苦、不怕累甚至不惜命的大无畏精神,在2023年大战大考中向险而行、战疫战洪的税务人身上得到生动的再现。

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文化在深厚的文化积累和火热的税收实践中不断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充分反映了税务干部的共同价值取向和忠实践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神圣使命的精神追求。

近年来,税务部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中国税务精神,强化税务职业道德建设,深化税务精神文明建设,为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精神支撑、道德滋养和文化保证。新发展阶段,要进一步加强建设法治文化,持续深化廉政文化,探索推广服务文化,更好发挥税务文化的导向、凝聚、自律和激励作用,厚植想干事有机会、能干事有舞台、干成事有地位、干部队伍有活力的良好氛围,倾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税务铁军,努力在新的税收改革发展征程上创造新业绩、新辉煌。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胡立升)

【第6篇】中国税务之歌mp3

2023年注册会计师正在火热报名中,你还在犹豫是否报考或者不知道该报考几门,该怎么学习吗,今天为大家邀请了一位一年考过注会税务师的同学,给大家讲讲学习经验,希望对于正在迷茫的你有所帮助哦~

一、自我介绍

各位学员朋友们,大家好,作为2023年考证党的一名幸存者,非常感谢网校提供这个交流平台让我来分享经验,也同时感谢大家来这里听我絮叨。首先做个自我介绍吧,本人王尧,33岁,就职于一个小县城的事业单位,从事商务、统计工作,算是一名零基础在职大龄考生吧。

经过一年不懈的努力,我最终侥幸通过了注会和税务师的所有科目,拿下这两个证书对我影响还是很大的:

首先,一年的备考过程对我来说是一种锤炼吧。致力于拿下cpa和ta使自己有了短期的目标,生活不再那么漫无目的;高强度的学习计划安排,使我每天都很充实,不再空虚;每天受着新知识的洗礼,使我如沐春风,乐此不疲;尤其是做练习题时,自己的答案和参考答案的高重合度带来的快感,是其他事情所取代不了的;顺利拿下所有科目,自身价值也得到了提升使,使得自己更加自信。不过每天的坚持不懈是比较痛苦的,总的来说是“痛并快乐着”。

其次,就是涉及的经济利益了。说实话,这两证暂时对我的经济贡献很少,受疫情的影响,原本准备找个会计事务所或者大型企业之类的平台去展示下自己的才能,现在已变得不大可能,待疫情结束后再说吧。现在可能要考虑在小县城里搞个财会兼职之类的历练下,顺便赚点外快。还可以申请网校的奖学金。

最后,自己的虚荣心得到某种程度的满足,备考时候被称为学霸,成绩出来后秒变考霸。

注册会计师作为财会行业的黄金证书,其含金量自是无可厚非了。现在考注会的人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目前从事财会及审计相关工作的人员,拿下cpa可以加点工资或者晋升下岗位之类的;第二类是准备从事财会及审计相关工作的人员,把cpa证书作为就业或者转行的敲门砖吧;第三类是那种求知求学的人,他们把学习作为一种兴趣爱好吧。所以我觉得只要有以上目的的同学,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都可以报考cpa。

二、复习时间安排

首先说明下,有注会的基础再去考中级或者税务师足够了,所以有同时备考这几个的,主要以注会的内容进行系统学习即可,中级和税务师完全可以考前突击一下。所以我在下面的分享中主要侧重于注会。

总的来说每个科目的备考可以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基础阶段4-7月中旬完成,跟着老师将全书的知识点系统过一遍,并辅以习题进行消化吸收,这也是第一遍刷题,最好用铅笔做;第二阶段强化练习阶段7月下旬-9月中旬,依据老师的习题班展开的,在听课前先将习题刷一遍效果会好一点,这是第二次刷题,用黑笔做并辅以红笔勾画,在习题班结束后再把用红笔勾画过的题再做一遍,这是第三遍刷题;第三阶段冲刺阶段9月下旬至考试前,主要依据老师的冲刺串讲班及模考班,这个时候要模拟训练了,最好要在机考系统进行2套左右的训练,尤其财管要多机考训练。

各科目所用时间网校有个帖子说过,给大家分享下:会计350小时,审计和财管300小时,税法250小时,经济法和战略各200小时。

至于有人问学习各科目时是所有报考科目混着学习还是一科学完再学一科,我觉得这个因人而异吧,怎样效率高就怎样来,我备考的时候是这样的:第一阶段我是一科学完再一科的,因为每科目是自成体系的,每个章节都有联系,你只有把所有章节学完才会对这个科目有个总体的把握,这个耗时短点,学完一个科目会有成就感的,不过在下一科目学习时,要抽点闲散时间将上个科目反复下,不然会忘得很快;如果混着学习的话,战线会拉的很长,甚至会出现一些消极情绪;所以大家可以借鉴下。第二第三阶段我觉得混着学习比较好,最好是按着考试的时间进行协调。

三、科目搭配、各科目特点、学习方法

首先介绍下各科目的概况(个人的认识)

会计和财管是以计算为主,算理科生所喜爱的;税法虽说是以计算为主,但是先要做好各个琐碎的知识点的记忆才能进行计算,算文理结合吧;审计虽说是以记忆专业表达为主,但是要求考生具有较强的逻辑推理能力,文理都适合;经济法和战略应该是文科生喜爱的,战略要求在有一定知识储备的基础上记忆,经济法需要在各种法条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总之所有科目需要死记硬背的不是很多,而且网校每年都有高概率考点的记忆总结,这个可以省下考生不少时间。

科目搭配

首先会计是基础,审计、税法、财管都和会计有联系,所以毋容置疑会计必定是六科的首选;而经济法和战略相对独立点儿;难易程度由难到易为会计、财管、税法、审计、战略、经济法,所以大家可以根据难易程度、联系和前面所说的必要学习时长进行相关科目搭配;一般是三年拿证,前两年每年3门,第三年综合;万一出点意外有一两科没过则在多学一年;当然如果你全职备考,我建议你可以挑战下六科。我个人有三种备选方案供大家参考:

1.第一年会计审计和税法,第二年财管经济法战略;原因:前面三科每年变化大而且难度较大,所以趁早学习;财管虽然也有变化,但财管都是以公式计算为主,变化的可能都是些文字表达之类的,不影响计算,经济法和战略虽然每年都有变化但是难度不大。

2.同时备考中级的可以第一年会计财管经济法,因为这三科几乎涵盖了中级的三科全部知识;

3.同时备考税务师的可以第一年会计财管税法经济法,因为这四科和税务师的五科重合率非常高;

当然如果你同时备考中级注会和税务师的,索性就六科全报了

各科目学习方法

1.会计是最基础的一门,以计算为主,税法、审计和财管都需要部分会计基础,所以必须得打牢基础。我建议三层次学习法:第一层,抄写分录,听完每一章节,能听懂最好,听不懂就把老师课件例题的分录抄写几遍,边抄写边记忆会计科目边推敲各科目之间数字的勾稽关系,直到自己会编写相关练习题目的分录为止;第二层,映射理论,将自己默写的分录回归到对理论的描述的理解,能做到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即可;第三层,了然于胸,通过章节的练习及讲义的回看,对理论做适当的记忆。通过这样三层次学习法想忘记都难。这个方法适合零基础或者基础薄弱的学生。

2.财管其实是数学的一种演变,计算量大,通过课堂老师对各公式的推导过程的学习,就是对知识点的吸收。不要去刻意的以及公式,而是去理解,尤其理解公式中各因素的含义,可以的话建议自己私下将各个公式推导一遍。财管应试方法我建议两点:一是必须在机考系统实战,机考和自己纸质测试完全不是一回事儿;二是必须大量训练,这样才能将知识点玩熟,上了考场给了一个因素就“知道”下一步做什么,你根本没有太多的时间“去想”下一步做什么。我另外想告诫一点,涉及的系数最好自己用科学计算器计算,查表既浪费时间又容易错行。

3.税法,又称“碎法”,难度不大。学习时候要多归纳总结(有老师总结好的,直接用即可),考点分布规律,学习时可以先攻破增值税、消费税、两个所得税,其他小税种可以用零散时间学习。税法必须进行大量的习题训练才能更好的把握琐碎的知识点。

4.审计,偏重于个人的逻辑推导能力并辅以适当的记忆,全书的文字非常专业,晦涩难懂,学起来就像一门外语,最好的学习方法就是“朗诵”——朗朗上口的诵读。没有实务经历的考生刚学起来比较难入门,首先必须把全书所有章节的框架建立一个审计地图,了解每一章节属于地图的哪个部分。课堂上用老师鲜明的案例去理解理论,之后对着老师的课件多诵读几遍,培养好逻辑推理思维,时而久之就会发现比较简单了。审计考试最难的是专业化表述,这个也是考试成绩的调节阀:道理大家都懂,但是答题时别人的表述比你专业,那么过得人就不会是你。历年真题非常重要

5.经济法,注重理解和记忆,我认为最简单的一门学科,学习耗时短、考点分布集中。适用三层次法学习:首先,跟着老师课件听趣味故事,对理论理解个大概,明辨是非即可;其次,是近五年真题的演练并归纳总结,尤其主观题;最后,针对主观题的常考法条做刻意的记忆(网校有背诵法条,自己下载后更新没有归纳的即可)。

6.战略,注重归纳总结、知识储备和记忆,有人认为简单,将常考知识点的理论突击背一背即可过关,其实不然。这是一门理论联系实际的学科,仅背诵理论,到了考场你根本不会分析材料,主观题只写理论没有材料的复制粘贴会丢很多分,客观题的各个选项会让你模棱两可。我建议四点:首先跟着老师的课件系统学习,注重老师的关键词分析法;其次对照讲义将课本相关理论通读,尤其注意课本理论后的阐述有“例如”、“举例”之类的;再次,多读杭建平老师微博分享的案例,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最后通过历年真题的练习形成机械记忆并背诵网校归纳的常考理论点,以应对考试。

简单说下在备考注会的同时备考税务师时的几点意见:

1、有注会税法的基础,税一税二考前做两套模拟题,即使裸考也问题不大;

2、有注会会计和财管的基础,税务师的财务与会计做两套模拟题即可裸考;

3、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涉及的知识点广但是不深,在注会经济法的基础上突击四五天应付考试差不多了;

4、税三比较特殊,还得独立学习,不过也要在有税一税二或者注会税法的基础上进行学习,我建议在67月进行基础班学习好点,学习了税三后,你从原理上会对税法中的一些计算的规定会有更好的把握,所有税三和注会税法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作用。

四、授课老师推荐及特点

网校的每个老师都能将自己所讲的科目的考点全部讲到只是每个老师的讲课方式及风格不同而已,大家可以去多试听几个,选择适合自己的即可。下面我推荐下我学习时选择的几个老师吧:

1.会计,郭建华老师,号称分数收割机,应试必选。郭老师严肃认真,课件考点涵盖率高,思路清晰,理论知识讲解深入并涉及实务,综合性强。“登高望远”的思路,可以大大降低会计的难度。

2.财管,贾国军老师。听贾老师对公式的推导,实质就是一种对理论知识的吸收,只有将各个细小知识点玩熟了、吸收好了,才能应对综合计算题目。

3.税法,奚卫华老师。讲课风格霸道,对知识点深入浅出,总结到位,例题经典,可以帮助考生省下不少时间。

4.审计,杨闻萍老师。杨老师对知识框架的讲解到位,注重培养考生的逻辑推理能力,课堂实务案例多且经典,学习起来通俗易懂。

5.经济法,王妍荔老师。通过王老师课堂趣味案例的分析和讲解,可以使考生释放学习压力,更精准的把握知识点,免去了死背硬记的烦恼。

6.战略,杭建平老师。“先见森林,再见树木”,这是杭老师推荐框架式学习方法,他授课条理清晰逻辑通顺,对考点的把握精准,案例鲜明,听他的课是一种享受。

强调下,我认为基础班和冲刺班听一个老师的课即可,至于习题班在大家有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多听几个老师的课,见多识广,尤其是税法。

另外附加几条备考意见

1.想通过考试,必须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并且要实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那可不成,

2.注会难度是有的,但是没有传说的那么难,我反而觉得注会是讲究投入产出比的,就想前面所说的,每个科目都有标准学习时长,只有劲儿到了,自然水到渠成;

3.学完就忘学完就忘是所有考生共性的一个问题,所以一定要反复反复再反复;比如睡前十分钟将某一章节的讲义拿出来在看一遍, 早上起床时先将经济法常备考点背一背。

本文系中华会计网校原创文章,作者为中华会计网校学员,禁止违规转载使用,侵权必究,谢谢!

【第7篇】中国税务logo

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即称为税收种类,简称税种。税收种类是税收制度的主体,也组成了我国的税收体系。

2006年1月1日农业税全面取消之后到现在,我国共开证了22个税种。其中4个税种已经停征或者事实上已经停征,我国目前在征收的税种有18种,分为五大类:

一、对流转额征税(3个)

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2023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完成后,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1、增值税

对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税。

基本税率:13%,9%,6%,0%(出口税率)

征收率:5%,3%

特殊征收率:2%,1%(现阶段税收优惠)

2、消费税

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我国消费税是对消费品选择性征收,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体现国家经济政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俗的讲,目前我国主要对于超前消费、、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保消费、非健康性和非必要性消费的商品征收消费税

目前我国消费税对包括烟、酒 、化妆品在内的15种商品征收。

根据应税消费品的不同,税率从1%到56%都有;计税方式有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两种(对于卷烟和白酒同时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

3、关税

关税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征税。

说明:

1、这里的“境”指的是“关境”不是“国境”,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台湾省和大陆均是不同的“关境”;海南自贸港2025年封关之后,也可能是单独的“关境”。

2、并不是所有的商品当然可以进出关境的,也就是不同国际主体之间的商品不是想买就能买、想卖就能卖的。

二、对所得额征税(2个)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

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税。通俗的讲就是对企业的经营利润征税。

基本税率:25%

低税率:20%(小型微利企业、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15%(符合条件的高科技企业等),10%

2、个人所得税

对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征税。目的是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

税率:

(1)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3%~45%(超额累进)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2)经营所得适用税率:5%~35%(超额累进)

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还包括自然人有偿劳务所得、承保经营所得等;

(3)其他所得适用税率:20%

其他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三、对资源征税(1个)

对在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征税。资源税应税资源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等五大类。

税率:依据应税资源不同从1%~20%不等

计税方式: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

四、对财产征税(3个)

房产税、车船税和契税

1、房产税

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税。

从价计征税率: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 - 3 0 % 后的

余值计征,税率为1 .2 %;

从租计征税率:租金收入的12%(优惠税率4%)

2、车船税

对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税。

税率:乘用车按照每年定额征税 60~5400元/辆(按照排量)

商用客车按照年480~1440元/辆(按照载客量9座以上)

商用货车按照年16~120元/辆(按照装量吨数计算)

专业车辆按照年16~120元/辆(按照装量吨数计算)

摩托车每年定额征税 36~180元/辆(按照排量)

机动船舶每年定额征税 3~6元/辆(按照净吨位)

游艇每年定额征税 600~2000元/米(按照艇身长度)

3、契税

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契税有利于增力哋方财政收入,有利于保护合法产权,避免产权纠纷。

税率:3 % ~ 5 %

具体执行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在 3% - 5 % 的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优惠税率: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 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五、对行为征税(9个)

城市建设维护税、环境保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船舶吨税和烟叶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0年1月1日暂停征收;2002年1月1日内蒙古停征筵席税,标志着其在全国完全停征;2006年2月17日屠宰税紧随农业税取消)

1、城市建设维护税

属于增值税、消费税附加征收,调整城市建设维护权利和义务。

税率:1%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

5%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

7%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

2、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是对在我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征税,是我国最年轻的税种。

税率:大气污染物1.2~14元/每污染当量

固体废物5~1000元/每吨(根据污染物性质不同)

噪声350~11200元/每月(根据噪声强度不同)

3、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税。

税率:06~30元/平方米(区域不同土地位置不同,定额税率不同)

4、耕地占用税

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税。

税率:12.5~45元/平方米(各区实行不同定额税率)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征150%

5、印花税

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征税。

比例税率:0.05%(借款合同

0.3%(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0.5%(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资金账簿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定额税率:5元

( “权利、许可证照”和 “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 均为按件贴花,)

6、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规定车辆的行为征税。

税率:1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7、土地增值税

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征税。

税率:30%、40%、50%、60% (超率累进税率)

8、船舶吨税

海关对出入中国口岸的商船按船舶吨位计征税款,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9、烟叶税

烟叶税对收购烟叶的行为征税,原来属于农业特产税。

税率:20%

目前在征的18个税种中,经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完成立法的有12个,还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六个税种,征税依据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

其他规费

不属于税收,但需要纳税主体缴纳的款项费用,主要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价格调节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些都由税务机关代为征收。

目前社会保险费也已经由税务机关代为收取。

教育费附加: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计征比率为3%

地方教育费附加:也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比率为2%

文化事业建设费: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工会经费:《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机关行政方面应按全部

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按月拨交工会经费。

价格调节基金:各省情况不同,征收范围和费率也不相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收,各省情况不同,征收费率也不相同

【第8篇】中国税务网官网

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已经开始,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8:00至11月17日18:00。此次公开遴选,国家税务总局共设置26个职位,计划遴选公务员40人。为方便报考人员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公务员局“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网站,下载、查阅《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报名前请详细了解税务总局公开遴选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栏、“备注”栏所明确的有关要求。如有疑问,可拨打职位表中“考生咨询电话”栏对应电话号码进行咨询。

二、报考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发布的《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和《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填报说明》要求,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填写相关信息,清晰、有效上传《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个人免冠证件照等相关材料。未按要求填报信息或上传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的,审查将不予通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一)报考人员要准确填写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信息,其中,职位要求的学历须为报考人员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并且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3年11月前取得;职位要求的专业为报考人员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二)报考人员学习经历须从大学阶段填起,并注明时间、院系、全日制或者在职学习、学历学位。例如:2023年9月—2023年7月,某大学法学系,全日制学习,本科,法学学士。上述信息均以报考人员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为准。

(三)报考人员各阶段工作,按工作单位、职务层次分段填写,填写应完整连贯。其中,机关工作经历应填写到处(科)室。借调工作经历以及与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相关的工作经历应注明。例如:

2023年8月—2023年8月,北京市朝阳区某局某科,一级科员;

2023年8月至今,北京市朝阳区某局某科,四级主任科员。

2023年8月—2023年8月,北京市某局某处,借调工作。

(四)报考人员须在“年度考核情况”栏如实填写年度考核等次,主要包括3种情况:优秀、称职和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五)报考人员须在“家庭主要成员情况”栏如实填写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的姓名、关系、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个体经营、务农或待业,请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注明。对于已经退休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退休)”;对于已经去世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去世)”。

(六)报考人员须在“本人承诺”栏,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签名承诺,因信息不实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签名务必由报考人员本人手写并填写落款日期。报考人员未签名承诺的,遴选机关将不予审核。

(七)“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意见”栏须由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在指定位置盖章并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落款日期。公章图案应工整清晰,联系人及电话须真实有效。未加盖公章、填写联系人信息的,遴选机关将不予审核。

(八)遴选职位对计算机等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职业资格条件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在“其他”栏注明本人相关情况。

(九)报考人员请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和固定电话号码,及时接收遴选机关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考时符合资格条件,报考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遴选机关将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关于报考专业,作如下说明:

(一)专业类别目录表(见附件)根据税务机关实际岗位需求编制,包含了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所需的相关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本表范围内的一般不接受报考。个别相近专业拟尝试报考的,请如实填写本人所学专业名称并在“其他”栏内完整填报所有学科名称及成绩,由遴选机关根据报考人员实际情况及遴选岗位需求,综合进行资格审查。

(二)专业学位硕士所学专业名称在表中的,可以按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例如:“会计硕士”可按“会计学”报考“工商管理类”职位。

(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同时属于不同专业类别的,相关专业类别均可报考。例如:“经济统计学”专业既可报考“经济学类”职位,也可报考“统计学类”职位。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附件:专业类别目录表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23年11月8日

附件

专业类别目录表

序号

专业类别

目录表包含专业

1

哲学类

哲学,逻辑学,宗教学,伦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美学,科学技术哲学

2

经济学类

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商务经济学,能源经济,劳动经济学,经济工程,数字经济,理论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海洋经济学,环境经济,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

3

财政学类

财政学,税收学,税务,国际税收

4

金融学类

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金融数学,信用管理,经济与金融,精算学,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

5

经济与贸易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国际文化贸易,国际贸易学,国际经济发展合作

6

法学类

法学,知识产权,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知识产权法,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军事法学,法律,纪检监察

7

政治学类

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注:该专业名称为“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国际文化交流,欧洲事务与欧洲关系,东亚事务与东亚关系,国际事务,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国际关系,国际政治经济学

8

社会学类

社会学,社会工作,人类学,女性学,人口学,民俗学(含:中国民间文学)

9

民族学类

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10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历史,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党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11

公安学类

公安学,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禁毒学,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边防指挥,消防指挥,警卫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国内安全保卫,警务指挥与战术,技术侦查学,海警执法,公安政治工作,移民管理,出入境管理,警务,铁路警务

12

教育学类

教育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教育技术学,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高等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卫生教育,认知科学与技术,劳动教育

13

中国语言文学类

中国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学,应用语言学,秘书学,中国语言文化,对外汉语,中国学,文秘教育,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中国语言与文化

14

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传播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出版,时尚传播,国际新闻与传播,会展,新媒体与信息网络,媒体创意,新闻与传播,出版,广播电视新闻学

15

历史学类

历史学,考古学,世界史,文物与博物馆学,文物保护技术,外国语言与外国历史,文化遗产,科学史,世界历史,博物馆学,史学理论及史学史,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历史地理学,历史文献学(含∶敦煌学、古文字学),专门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中国史

16

数学类

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理基础科学,数据计算及应用,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

17

物理学类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核物理,声学,量子信息科学,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凝聚态物理,光学,光学工程,无线电物理,系统科学与工程

18

化学类

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能源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化学测量学与技术

19

地理科学类

地理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地理学,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20

海洋科学类

海洋科学,海洋技术,海洋资源与环境,军事海洋学,物理海洋学,海洋化学,海洋生物学,海洋地质

21

地球物理学类

地球物理学,空间科学与技术,防灾减灾科学与工程,固体地球物理学,空间物理学,行星科学

22

地质学类

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构造地质学,第四纪地质学

23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生态学,整合科学,神经科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资源科学,生物安全,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生物信息技术,医学信息学,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学,水生生物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物理学

24

心理学类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儿童发展科学,犯罪心理学,航空航天心理学,计量心理学,临床认知神经科学,学校心理学,健康心理学

25

统计学类

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经济统计学,数量经济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26

力学类

力学,理论与应用力学,工程力学,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固体力学,流体力学

27

机械类

机械,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工程机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造自动化与测控技术,制造工程,体育装备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机械工艺技术,机械制造工艺教育,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微机电系统工程,机电技术教育,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理论,智能制造工程,智能车辆工程,仿生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船舶工程,兵器工程,工业设计工程,智能制造技术,机器人工程,增材制造工程,智能交互设计,应急装备技术与工程

28

仪器类

测控技术与仪器,精密仪器,智能感知工程,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精密仪器及机械,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仪器科学与技术

29

材料类

材料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冶金工程,稀土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加工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焊接技术与工程,功能材料,生物功能材料,纳米材料与技术,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加工工程,冶金物理化学,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材料设计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成型工程,智能材料与结构,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

30

能源动力类

能源动力,能源与动力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能源工程及自动化,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能源与资源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风能与动力工程,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化工过程机械,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储能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核能工程,航空发动机工程,燃气轮机工程,航天动力工程,清洁能源技术,储能技术,能源服务工程,氢能科学与工程,可持续能源

31

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电气信息工程,电力工程与管理,电气技术教育,电机电器智能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光源与照明,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电气工程,电缆工程,能源互联网工程,智慧能源工程

32

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真空电子技术,通信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微电子学,微电子制造工程,微电子材料与器件,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科学,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光电信息工程,光电子材料与器件,信息工程,信息科学技术,信息物理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水声工程,电子封装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医学信息工程,电磁场与无线技术,电波传播与天线,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信工程及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物理电子学,电路与系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人工智能,海洋信息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柔性电子学,智能测控工程

33

自动化类

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导航、制导与控制,控制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邮政工程,核电技术与控制工程,智能装备与系统,工业智能,控制工程,智能工程与创意设计

34

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仿真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软件,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科技防卫,物联网工程,传感网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影视艺术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新媒体技术,电影制作,保密技术,服务科学与工程,区块链工程,计算机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密码科学与技术,虚拟现实技术

35

土木类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设施智能技术,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铁道工程,智能建造,土木、水利与海洋工程,土木、水利与交通工程,土木水利,农田水土工程,人工环境工程,城市水系统工程,智能建造与智慧交通

36

水利类

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水务工程,水利科学与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智慧水利

37

测绘类

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38

化工与制药类

化工与制药,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能源化学工程,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工安全工程,涂料工程,精细化工

39

地质类

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旅游地学与规划工程,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智能地球探测,资源环境大数据工程

40

矿业类

采矿工程,石油工程,煤及煤层气工程,矿物加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矿物资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智能采矿工程,碳储科学与工程

41

纺织类

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丝绸设计与工程

42

轻工类

轻化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化妆品技术与工程,制浆造纸工程,制糖工程,发酵工程,皮革化学与工程,生物质能源与材料

43

交通运输类

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建设与装备,航海技术,轮机工程,飞行技术,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交通信息与控制工程,交通设备信息工程,救助与打捞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轨道交通电气与控制,邮轮工程与管理,轨道交通运输,道路交通运输,水路交通运输,航空交通运输,管道交通运输,智慧交通,智能运输工程

44

海洋工程类

海洋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海洋资源开发技术,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水声工程,海洋机器人,智慧海洋技术

45

航空航天类

航空航天工程,航空工程,航天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飞行器适航技术,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智能飞行器技术,空天智能电推进技术

46

农业工程类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土地整治工程,农业智能装备工程,农机装备工程

47

林业工程类

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家具设计与工程,木结构建筑与材料

48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科学,地球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环保设备工程,资源环境科学,资源科学与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资源与环境

49

生物医学工程类

生物医学工程,医疗器械工程,临床工程技术,康复工程,生物与医药

50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产品储运与加工教育,食品工艺教育,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食品科学,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食品安全与检测,食品营养与健康,食用菌科学与工程,白酒酿造工程,食品工程,发酵工程,食品加工与安全

51

建筑类

建筑学,城乡规划,城市规划,风景园林,景观建筑设计,景观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人居环境科学与技术,城市设计,智慧建筑与建造

52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工程,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灾害防治工程,应急技术与管理,职业卫生工程

53

生物工程类

生物工程,生物系统工程,轻工生物技术,生物制药,合成生物学,生物技术与工程

54

植物动物生产类

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茶学,烟草,应用生物科学,农艺教育,园艺教育,智慧农业,菌物科学与工程,农药化肥,动物科学,经济动物学,作物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果树学,蔬菜学,农业,农艺与种业,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生物农药科学与工程,生物育种科学,饲料工程,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

55

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

农业资源与环境,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生物质科学与工程,土壤学,植物营养学,土地科学与技术,湿地保护与恢复

56

动物医学类

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动植物检疫,实验动物学

57

林学草学水产类

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草业科学,草坪科学与工程,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学,森林经理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水士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林业,风景园林,智慧林业,水产,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水族科学与技术,捕捞学,渔业资源

58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系统理论,系统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工程造价,保密管理,系统分析与集成,系统科学,邮政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程审计,计算金融,应急管理

59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商务策划管理,特许经营管理,商品学,连锁经营管理,食品经济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物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旅游管理,劳动关系,体育经济与管理,体育经济,体育产业管理,财务会计教育,市场营销教育,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零售业管理,创业管理,海关稽查

60

财会审计类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财务会计教育,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

61

农业经济管理类

农业经济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农业经营管理教育,林业经济管理,农业管理,农村发展

62

公共管理类

公共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应急管理,高等教育管理,职业技术教育管理,行政管理,公共政策学,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海关管理,交通管理,航运管理,海事管理,公共关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海警后勤管理,医疗产品管理,养老服务管理,海关检验检疫安全,海外安全管理,自然资源登记与管理,慈善管理

63

社会保障类

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医疗保险

64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图书馆学,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情报学,图书情报

65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物流工程与管理,采购管理,供应链管理

66

工业工程类

工业工程,总图设计与工业运输,标准化工程,质量管理工程,产品质量工程,工业工程与管理

67

电子商务类

电子商务,网络经济学,电子商务及法律,跨境电子商务

68

旅游管理类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69

戏剧与影视学类

戏剧与影视学,表演,戏剧学,电影学,影视学,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影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学,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技术,戏剧教育,媒体创意,戏剧戏曲学,广播电视艺术学,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曲艺,音乐剧

70

设计学类

设计学,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数字媒体艺术,数字游戏设计,艺术与科技,音乐科技与艺术,会展艺术与技术,设计艺术学,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艺术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

71

英语相关专业

英语,英语笔译,英语口译,商务英语,英语语言文学,翻译[注:指所学语种为英语的“翻译”专业],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注:指所学语种为英语的“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语言学[注:指所学语种为英语的“语言学”专业]

72

其他外语语种

[参照英语]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

【第9篇】中国税务之歌歌词

梦中时常穿上税务蓝……纵使历经千帆,归来仍是少年。近日,芦山税务老干部齐聚一堂,共同唱响《中国税务老干部之歌-红霞满天》。

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国税务老干部之歌》以后,芦山税务赓即将歌词、音视频和五线谱通过微信、打印资料等方式第一时间传达给退休老干部。同时充分利用退休支部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活动等时间组织好、宣传好、传唱好属于老干部自己的歌。

老干部们纷纷表示,《中国税务老干部之歌》充满诗情画意又立意深远,它的旋律优美动听,词曲饱含深情,又富有生命力,唱出了自己的心声。80岁高龄的退休干部高炳渊说:“这首歌唱出了我们所有老干部的心声,深切感受到了组织对我们的关心和关爱。当唱到风雨无阻、击水扬帆时,那些曾经为税收事业走过的路、爬过的坡、蹚过的水一下全涌入记忆,当年挎着包、走着路收税的艰辛与快乐历历在目。希望我们敬业奉献的精神代代相传,税收事业蒸蒸日上。”退休干部寇珉杰说:“第一次听老干部之歌,就被它优美的旋律深深吸引住。每次演唱它时,曾经的青春记忆、峥嵘岁月,一幕幕仿佛重现于眼前,心中满是回味、眷念和感动。”退休干部郑霞说:“这首歌优美动听,催人奋进。时光不老,初心不改,我们退休干部将继续用实际行动践行‘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为芦山税务事业发展继续发挥余热,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10篇】中国税务大改革

朱青

“入世”除了使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地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大潮,也要求税收法律法规与wto规则兼容。我国本世纪初期的税制改革或多或少都受到“入世”影响,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wto对税制公平、透明、中性的要求。

今年的12月11日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20周年的纪念日。自从1978年我国拉开经济体制改革大幕后,对外开放逐步提上日程。积极参与国际经济交往,打通与世界在商品、资金、技术等方面的融通渠道,成为当时我国面临的紧迫任务。我国1986年提出恢复在关贸总协定(gatt)中的成员国地位(即所谓“复关”)。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关贸总协定的基础上成立后,我国又提出“入世”的申请,经过15年艰苦的谈判,终于在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成为第143个会员国,这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正如人们预期的那样,“入世”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出口,拉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统计数字表明,“入世”当年即2001年,我国净出口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仅为2.1%,到2007年达到了8.7%,这一时期我国的经济增速也从8.3%攀升到14.2%。2001年我国仅为世界第六大出口国,2023年超过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尽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经济陷入萧条,加之2023年后的中美贸易战,使我国的出口形势时有恶化(2023年和2023年净出口分别只占gdp的0.77%和1.15%),但“入世”给我国带来的“红利”仍是维系当前经济稳定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

“入世”对我国税种影响最大的也是最直接的就是关税。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关税水平非常高,1992年算数平均税率为42.9%,加权平均税率为40.6%。后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为加入wto作准备,我国不断降低关税税率,到20世纪90年代末算数平均税率和加权平均税率均已降至18%左右。2001年“入世”以后我国继续降低关税,并在2005年之前履行“入世”承诺,将关税的算数平均税率降至10%以下(9.8%)。此后,随着我国产业逐步升级,产业发展需要的关税保护程度不断降低,以及人民群众对进口商品需求提高,我国又多次降低了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目前关税税率水平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根据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2023年中国加权平均关税税率为3.4%,仅比日本高出0.95个百分点,比美国高出1.4个百分点,比欧盟高出1.6个百分点。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再次下调进口关税,对883项商品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下调,使关税税率水平更接近发达国家。

“入世”除了使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地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中,也要求我国的市场化改革与国际规则接轨,其中包括税收的法律法规与wto的规则兼容。2001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做好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986号),要求各地税务机关结合我国加入wto的各项承诺,清理直接与wto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相违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各项税制改革要以符合wto规则为前提,特别是其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补贴与反补贴原则、透明度原则等。回过头来看,我国本世纪初期的税制改革或多或少都受到了“入世”的影响,不仅要符合wto的基本原则,而且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wto对税制公平、透明、中性的要求。下面举几个例子加以说明。

为了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在本世纪初需要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属于补贴的一种形式,这种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是否违反wto的补贴与反补贴原则?wto规则中的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和可诉性补贴,这种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不属于禁止性补贴,作为wto成员国可以实行,所以2001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增值税出口退税方面,wto主张对国际贸易商品实行消费地原则,并认为出口退税并不属于补贴。2002年初为了解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先征后退占压企业资金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2004年又建立了中央、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

我国“入世”后面临的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就是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以便适应wto时代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但当时我国增值税实行生产型,企业外购机器设备的进项税不能用于抵扣销项税,只能打入成本,加大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影响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此,国家从2004年在东北地区选择了八个行业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允许机器设备的进项税用于抵扣。2008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决定从2023年起将增值税转型推广到全国。

国民待遇原则要求wto成员国对境内的外国企业要像对待本国企业一样给予相同的税收待遇,不能进行歧视,但当时有一项政策,即《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对照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后发现,这项税收优惠只给予国产设备,对外国企业生产的设备构成了歧视,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所以在2008年“两税合一”的企业所得税改革时给予企业购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设备的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就不再限于“国产设备”,进口设备也可以享受。另外,我国企业所得税过去一直给予外商投资企业更优惠的税收待遇,比如“两免三减半”等,这种超国民待遇虽然并没有违反wto的原则,但人们普遍认为这实际上构成了对内资企业的歧视,也不符合wto的原则,从而促成了2008年的“两税合一”改革。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12月8日b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于燕、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11篇】中国税务官网

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现将2023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2.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1.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被取消登记,自取消登记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因违纪违规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10:00至7月8日17:00。

(二)补报名时间:2023年8月5日10:00至8月16日17:00。

报名人员请于截止日期前完成报名流程,逾期将无法办理。

三、报名程序

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s://ksbm.ecctaa.cn,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点击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http://www.cctaa.cn)的 “税务师考试”栏目,或者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的“考试服务”进行报名。

(一)首次报名人员报名

首次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后,应首先完成实名注册,然后按报名指引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最近一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选定报考科目并完成交费。有工作年限要求的报名人员应填写工作履历。

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最近一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宽295像素,高413像素,此照片将被用于准考证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报名期截止后不得更换照片。

(二)非首次报名人员报名

非首次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核对个人信息。进入“信息采集”页面,逐项按要求核对、填写,如信息有变动的,应更正更新。选定报考科目并完成交费。

(三)交费

1.考试费标准:每科人民币93元。

2.支付方式:提供支付宝、微信两种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2023年5月10日10:00至7月10日24:00;2023年8月5日10:00至8月18日24:00。报名人员应于截止时间前完成交费。

4.报名期内(2023年5月10日10:00至7月8日17:00)已交费报名人员可申请退费,报名期结束后报名费原路退回,逾期不再受理退费申请。报名期结束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试费不予退还。(注:补报名期间2023年8月5日10:00至8月16日17:00不受理退费申请)

(四)报名完成

1.报名完成后,报名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及报名信息表。

2.报名完成后,在补报名期间报名人员可增加或调整报考科目,不可调减报名科目,不受理退费申请。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1.暂未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学历(学位)的本科应届生,应在“是否在校生”处选择 “是”,并填写相关信息。

2.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学历证书编号栏应填写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编号。

3.学历证书遗失、损毁的报名人员,报名前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入学信档案查询本人学历信息;查询不到的,应向学信网或相关受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4.先工作后入学的成人、自考等相关专业大专应届毕业生,应填写工作履历。

四、免试申请

(一)申请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相应科目:

1. 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 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人员应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二)申请时间

申请期:2023年5月10日10:00至6月30日17:00。

补申请期:2023年8月5日10:00至8月10日17:00。

(三)申请程序

(1)首次申请,登录“报名系统”,进入“免试申请”页面,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信息页电子图片。

(2)已申请并经审核通过的,继续有效。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审核时间约5个工作日。

五、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一)考试科目

《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

(二)考试大纲

《2023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详见附件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布。

(三)考试用书

根据《2023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专家委员会编写,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预计5月中旬公开发行。

报名人员可通过中税协官方授权书店、中国税务出版社微店、各地新华书店、京东、当当网等正规渠道购买正版教材。

六、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考试城市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即微软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不提供手写板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二)考试时间

2023年11月19日:

09:00—11:30 税法(一)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2023年11月20日:

09:00—11:30 财务与会计

14:00—16:30 涉税服务实务

(三)考试城市

具体考点城市信息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七、准考证、考试成绩、资格证书

(一)准考证打印

考试报名人员应于2023年11月14日10:00至11月20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未完成报名流程的报名人员,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报名期内已选择退费的科目不在准考证上显示。

注:应试人员需持身份证原件和打印的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不可持电子身份证和电子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成绩认定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自2023年度起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140分)的60%(84分)。

2.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考试成绩查询公告后,应试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

3.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免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4.根据有关文件,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加2023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

(三)职业资格证书申领

1.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资格证书申领公告后,已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含免试)的全科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完成证书申领程序。

2.为保障军队院校或2001年(含)前取得本公告第一条相关学历的全科合格人员能顺利完成证书申领工作,请上述有关人员登录学信网或到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受理机构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妥善留存。

3.经审核,符合领证要求的全科合格人员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4.推行使用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持证人员届时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点击“证书查验”查询并下载。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12篇】中国税务报网络报

如何处理这些网络司法拍卖涉税问题?

2023年11月15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赵优优 薛晶晶

核心观点

●完善司法拍卖涉税制度

●建立税务机关与法院的沟通协作机制

●制定税务机关参与司法拍卖分配的程序规则

近年来,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网络司法拍卖屡见不鲜。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可以以最大化交易价格将标的物变现,清偿债权人债权。从实践来看,该举措在促进民事案件执行、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网络司法拍卖量增加,网络司法拍卖涉税争议越来越多,亟待妥善解决。

网络司法拍卖环节的涉税问题

笔者梳理近年来发生的网络司法拍卖案件,发现其中反映的涉税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拍卖公告的买方“包税”条款带来涉税风险。

拍卖不动产,关于谁是纳税义务人、税率多少、计税依据是什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我国税收法律法规都已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条进一步明确:“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但在此司法解释出台前及以后,司法拍卖公告中不时出现“司法拍卖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这样的买方“包税”条款。

究其原因,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被执行人不具备履行债务能力,不能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自己应承担的税款,导致买受人履行自己的法定纳税义务后,因被执行人欠税而无法办理拍卖取得不动产的过户手续,买方“包税”条款可保障拍卖执行。

为防止税款流失,我国在不动产税收征管体系中确立了“先税后证”制度,即先缴纳税款,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具体来说,在不动产买卖过程中,出卖人和买受人需要各自缴清应缴税款,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完税证明,买受人才能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但法院拍卖公告“包税”条款引发了涉税争议。首先,由买受人代替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税务机关为其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纳税人是被执行人,有关支出买受人无法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其次,买受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为其开具增值税发票,但被执行人往往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无法提供发票。那么,买受人是否可以作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适格主体,税务机关能否受理买受人的有关申请,都值得商榷。

二是基层在落实“先税后证”制度过程中存在难以准确把握之处。

笔者在工作中了解到,一些基层税务人员对“凭完税证明办理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规定中的完税事项把握不准,不知道“先税”是指司法拍卖交易环节产生的税收,还是包括被执行不动产的往期欠税、被执行人的往期欠税。现实中,不少地方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要求买受人提供的完税证明不只是买受人应承担的契税,还包括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收甚至被执行人的所有欠税。这给买受人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难以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也给税务人员带来了执法风险。

三是信息不畅影响税收优先权落实。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该法条明确规定了税收优先权。现实中,由于税务机关依职权只能调查与纳税人经营收入有关的账簿、报表及有关单据等,调查取证的范围、追缴税款的执行力度远不如法院。尽管多地已制定协税护税制度,但不少税务机关与法院之间并没有建立司法拍卖财产信息沟通交流机制,法院一般在完成拍卖被执行人不动产的程序后,就将所得收入划转到申请执行人的账户,税务机关事后发现时已经不能参与债权分配,影响税收优先权的落实。此外,在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税收债权在民事强制执行中的顺位没有统一规定(破产企业除外),当税收优先权与其他债权优先权存在冲突时,法院如何抉择,也是问题。

可以从三个层面促进问题解决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从以下三个层面推进问题解决。

其一,加快推进税收立法,完善司法拍卖涉税制度。

首先,加快制定与网络司法拍卖涉税行为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总结实践中发生的各种涉税争议,制定统一的解决争议规范,特别明确税务机关征税、纳税人缴税、法院协税护税的行为规范,使税务机关和法院在处理网络司法拍卖涉税事宜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法院在制定拍卖公告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设定涉税条款,不能要求买方“包税”。再次,对“先税后证”制度中“先税”的范围予以明确,将其范围限定到仅指司法拍卖交易环节产生的税收,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最后,对税收债权在非破产企业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债权的受偿顺序予以明确,保障税收优先权的实现。

其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制定税务机关参与司法拍卖款分配程序规则。

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先税后证”制度规范税收征收行为,防范权力滥用。另外,明确法院和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权边界,并制定程序规则,规范税务机关参与司法拍卖款分配的具体流程。比如,规定在参与司法拍卖分配环节,税务机关应当向法院提供正式的公函,须注明被执行人的缴税情况、纳税义务、参与分配税收债权的法律依据、税额等信息,还须提供债权分配请求书,写明参与债权分配的原因,附上计税依据、计税方法、欠缴税费清单、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其三,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税务机关与法院的沟通协作。

建立政府法制部门、法院和税务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涉税信息,避免因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所致的涉税争议。各部门可设立联络员,及时传递涉税案件信息,以便税务部门及时参与到法院制定的债权分配方案中。目前,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已就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处理与当地法院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例如,最近,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就与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展开协作。双方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司法协作(法税)工作意见的通知》,建立司法拍卖“事前预算、事中垫付、事后转接”的协作征缴模式,依托在邢台市政务平台搭建的数据交流专线,法院将司法拍卖成交信息传递到税务局,税务局依照规定计算不动产应缴税款并将信息传递到法院,在不动产税费申报环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被执行人所欠税款,最后由法院将暂扣的税款转移支付给买受人。邢台市税务局和邢台市法院通过这样的协作机制,既保障了国家税收利益,也维护了买受人的权益,有效保障了税收优先权的实现。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南和区税务局。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第13篇】中国税务网络大学

今年以来,南阳卧龙区税务局以依法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积极推进公职律师涉税争议调解中心建设,探索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调动、高效便捷的征纳矛盾纠纷化解快速响应机制,让税务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不断提升税收法治营商环境。

搭建“调解中心+调解室”两级架构

卧龙区税务局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借鉴,按照“1+n”模式搭建区局和分局两级调解机制,在区局成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调解中心,并作为办税服务厅“纳税人之家”的基本内容,由法制股联系公职律师统筹做好具体事务的协调沟通,发挥全区涉税纠纷化解控制中枢作用。同时建立起涵盖9个税务分局的联动调解机制,分别在税务分局建立税费争议调解室,让税费争议的触角深入基层一线,成为囊括税费缴纳、行政执法、税费服务等各方信息的税情处理中心。以依法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为导向,分级分类化解矛盾,真正做到“小事不出分局、大事不出区局、征纳矛盾就地化解”。

今年10月31日,个体工商户刘女士在办税服务厅导税台反映“逾期未申报被行政处罚”的处罚不满意,在一分局解释和调解未得到刘女士理解情况下,区局涉税争议调解中心公知律师立即到场进行调解。刘女士在之前了解到税务局“首违不罚“政策,认为自己是全年第一次未申报,不应被罚款,便在办税服务厅缴纳罚款时起了争执。公职律师拿出有关政策法规,告知刘女士未及时申报并且未在限改期内更正,不适用首违不罚条件,并提出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得到了刘女士的认同。

推进公职律师法律服务制度化

以公职律师培养使用为重点建立税法知识培训制度和计划,积极利用税务网络大学、学习兴税等平台开展公职律师业务培训,提升公职律师知识储备。加强与卧龙区司法部门的协作沟通,联合开展专题培训、知识竞赛等知识储备筑牢法制意识。安排公职律师参与到区局重大涉税业务审批、税收风险排查和权益性文件制定过程中,锻造公职律师的办案能力和综合法律服务水平。积极与法院、检察机关建立共治机制,学习政法部门化解矛盾的有益做法,不断强化协同互助、提升税收治理和服务水平。

在发挥公职律师服务中,把普法宣传作为一项基本内容进行部署。借助数字化技术,利用钉钉豫税通及时将税收法律法规推送到企业,开展“云税直播”税收法律法规讲座,精准实施政策送达。在今年减税降费密集期,税政部门与公职律师团队联合走进重点企业和院校开展个人所得税、六税两费等税收政策法规宣传,现场解答各项涉税政策疑问,对分局执法管理进行抽样调查,确保税务执法到位。

开展公职律师团队进企业活动

将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服务与助企纾困活动相结合,与企业包联干部一起进企业、入社区,及时了解纳税人缴费人的各类诉求,多渠道发现问题,致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涉税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

在助企活动中,中达社区一户纳税人向公职律师反映前期因税控器具保管不慎丢失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认为是自己非主观故意行为,不应受到行政处罚。经过公职律师向其详细解释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控器具管理有关规定,以及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让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有了充分的了解,消除了对行政处罚的误解。在调解过程中,公职律师同时发现该纳税人在今年一季度还因逾期未申报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进而对纳税人进行了税务风险防控方面的辅导,使其充分了解税收法律法规,降低经营过程中的涉税风险。

“我们成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调解中心,就是为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税收专家团队的力量,推动税费争议多元化化解,以引导、疏导和劝导方式,将征纳矛盾化解在源头,不断降低法律救济成本。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区局调解中心在线受理各类涉税咨询126户次,现场调解争议3件,各分局调解室调解涉税争议8件,走访纳税人开展咨询辅导26户次,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卧龙区税务局法制部门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卧龙区税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构建多层次、社会化、全覆盖的税费争议调节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税费争议化解,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复议诉讼之前,提升税收执法法律效应,进一步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张露文 杨云天)

【第14篇】中国税务肩章

改革开放4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40年,是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的40年,也是云浮税收事业不断走向现代化的40年。在改革开放40年的历程中,云浮税务人筚路蓝缕、砥砺前行,在改革中不断提升税收征管水平,优化纳税服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值此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云浮税务通过不同人物视角回顾云浮税收事业发展史,追寻背后的感人故事,共同展望云浮税收美好的明天。

“小变化”见证大发展

自行车、大檐帽、老税服、老算盘、旧证件、旧电话、手电筒……这些在许多老税务人的记忆中,都是难以抹去的印象。在那个时代,每次下乡收完税回到单位,税务干部们都要一边看着登记簿上写的税额,一边打着算盘计算、核对,一切工作全靠“手操”去完成。

▲不同时期的税务登记证封面

▲旧税帽、旧税务肩章

▲90年代户外税收宣传

如今,随着科技手段的迅猛发展,税收征管技术也得到大幅度提升,金税三期、电子税务局、微信办税等现代技术手段与税收完美地结合在一起,预约办税、网上办税,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涉税业务,这些便捷高效的办税方式让纳税人感受到了切切实实的便利。

▲ai创新税收宣传

▲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

共成长,同圆“税务梦”

“税务干部”,这个名词在许多人的印象中可能是一个公务员群体的称呼,但在许多税务干部自身眼中已不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多的是一种对梦想的追逐和对税收事业的情结。

▲90年代税务干部

▲新时代税务干部

梁建中,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一名从事税收工作39年的“老税务”,1979年,他参加税务工作,先后经历了财税分家、国地税分设、国地税合并等阶段,见证了我国税收发展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三个重要时间节点,每当回想起自己的税务工作经历,他都很有感触。在他看来,“税”月带给他的不仅是容颜的变化,更多的是自己对税收事业的“深情厚谊”,即将退休的他,希望更多的税务人能够继承老税务人吃苦耐劳、任劳任怨、能征善战、战之必胜的优良品质,与税收事业共成长。

优服务,企业最有“获得感”

近年来,云浮市税务部门围绕便民办税推出了一系列的举措,推行“填报易”办税软件,办税时间节省50%以上;着力推行“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一厅通办”、“套餐式服务”等一系列办税便利措施;推出“便民利企促发展28条措施”,进一步降低纳税成本、提升服务质量,让纳税人有真切的获得感。

▲昔日的税法宣传点

▲新时代扫描二维码办税

与优质的纳税服务同行的,还有给力的减税降负措施,云浮税务部门通过严格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深化增值税“三项措施”,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等举措,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通过“银税互动”,帮助守信的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助力企业发展。据统计,“银税互动”工作开展以来,到目前为止,共为符合条件的404户纳税人提供了6.3亿元贷款。

▲90年代进企业开展税法辅导

▲2023年石展会“税官”变身“翻译官”

“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着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既是税务部门的庄严承诺,也是我们的工作方向。接下来,云浮税务部门将以实实在在的作为,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程金勇表示。

税务干部感言

50后感言:

三十多年的春夏秋冬,作为税务的一员,一路走来,有无限的感概,每每回首这三十多年的点点滴滴,总有一种感情萦绕在我的心头,长期以来局领导对我工作的支持及鼓励,同事们的团结合作,一直是我前进的动力。回想起第一次工作时所犯的很简单的错误,再到我今天成为一名经验丰富的老干部。虽然饱含了酸甜苦辣,但也苦中带笑。不再年轻的我依旧愿意努力工作,适应发展,投身改革,提升能力,为税收事业做一份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 李深怡

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眼间,我参加税务工作已经36年载。无论是我曾经到过的各个税务所,还是县局各个股室,都给我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深刻的回忆。如今,我对所有的事物更多了一份成熟,一份理智,一份坦然,一份感恩。未来,我将继续牢记初心,不负使命,为国聚财,为民收税。

——国家税务总局郁南县税务局 程国华

60后感言:

从光碟光盘到移动u盘,是技术的变迁。从人工湖畔到南山脚下,是场所的变迁。从异乡外乡到第二故乡,是心态的变迁。

变迁是流淌的时间长河,是:廿二年前,蛰伏耕耘,奋笔办公似在回响。十四年前,执手教育,奖学桃李犹有余香。十三年前,携手党建,九年先进挂了满墙!一年多来,授命监察,监督执纪再度起航。二十三年分分合合,税月芳华,仍在路上。二十二年兢兢业业,牢记使命,直到打烊!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练友森

从税30多年,亲身经历了国税事业的发展壮大,作为一名税务人我深感自豪。人生有多少个30年,作为一名税务人我无悔今生的职业选择。

——国家税务总局新兴县税务局 谢丽源

70后感言:

步入税收殿堂,蓦然回首已是十六载春秋,我逐步褪去青涩和懵懂,抛弃彷徨和迟疑,收获坚韧和快乐。在这条路上,我带着初心且行且思考,且行且珍惜。遇到平顺坦途,我步伐轻盈,速度飞快;遇到曲折泥泞,我行走艰难,速度缓慢。但我坚持,自我提醒:勿忘初心,才能到达梦想的彼岸;不忘初心,方能守得云开见月明。人生尚未终结,路还长着,还没有到停下脚步怀念过去的时候。我要在这行走的路上,汲取营养,奋力前行,保持“人生若只如初见”的激情和豪迈。带着初心,带着希望,带着期盼,激荡心声,继续前进,永葆奋斗之情,永怀赤子之心。于是,我再次启程,带着初心。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黄维

从事税收信息化工作十多年,经历了手工开票、省软、ctais到金税三期,征管手段的变化让我深切体会到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不断充实自己,提高信息化管税能力。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 曾小强

80后感言:

时光荏苒,岁月如歌。无论在基层,还是在市局机关,不管大小事情,我把完成每一件事儿都看成是一次提升和锻炼自己的机会。因为我始终坚信: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和实践能力,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被需要的税务人”。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15年来,感谢组织的关怀,个人工作岗位由基层变动到机关,并有幸成为一名中层领导干部,工作平台的变化,让我得到了充分的锤炼。接下来,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撸起袖子加油干,全身心地将信念坚守到底,带着一路的感悟迈向新时代。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郑会锋

我始终觉得,若有一份职业将社会使命感和个人发展相结合,不失为一件幸事。在改革创新的税务系统,你的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她给你机会,对你包容,陪你成长。都说世间所有的相遇是因梦想而出发,我和许许多多的同事一样,蓝色的税务梦让我们相遇,更是梦想,让我们一起为幸福而奋斗。远别故里,以此为家,这是我们选择的城市和事业;择而终老,相携白首,这是我们的执着和诺言;当世事变迁,当风吹云淡,我们的青春奋斗铭记于此,不会老!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廖宁

90后感言:

时间如白驹过隙,入职那天的一幕幕还清晰在眼前,而如今已过去将近一年了。对工作的期许也一步步归于平实。在办公室工作的时光,我从一无所知到现在肩负绩效管理工作,我愈发觉得在广东税务的平台上能够施展空间。期望未来,跟随市局、省局发展战略,提升自我,展翅翱翔。不忘初心,铭记誓言,既已俯身许国事,甘洒热血书青春。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 黄茵怡

学生时代,“税”于我而言更多的是一个个数字;从税以后,对“税”的体会更多的是一种税务人特有的情节。“税”月历程里,参与了国地税合作,那时接触到的是若干个合作事项,收获的是一个个成效数据;如今,有幸见证并参与了国地税合并,感受到的是税务大家庭的深度融合,收获的是一份份感动。“愿有事业可回首,且以深情待未来”,在新机构的新征程里,我们将与税务一起成长,一起前行,拥抱更加美好的未来!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冷球先

云浮融媒中心

【第15篇】中国税务网网上厅

疫情防控期间急需去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缴费相关业务怎么办?急需领用发票怎么办?税控盘锁死了怎么办?来看市税务局的解答↓

一、疫情防控期间急需去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缴费相关业务怎么办?

答: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纳税人、缴费人如需办理相关涉税缴费业务的,尽可能选择通过网上办理,减少前往办税服务场所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自4月1日起,全市办税服务厅均实行值班值守制度,持续采取先收后办等措施,为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缴费急需业务。

二、疫情防控期间急需领用发票怎么办?

答:关于目前物流配送发票业务,市税务局已积极协调邮政部门,尽力争取早日恢复发票专业配送服务。自4月1日起,全市办税服务厅均实行值班值守制度,并提供发票领用预约服务。为减少到厅后等候时间,纳税人可在符合当地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管理规定前提下,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领+上门取票”模块,按流程获取网上申领发票提货单后,再至“大厅预约—上门取票(本区申领)”模块申请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至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领用业务。如果需跨区领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领+就近取票”模块选择办税服务厅进行预约领用发票。

三、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有什么疫情防控具体规定?

答:到办税服务厅后请配合做好防疫工作,按要求扫“场所码”、戴好口罩、测体温、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办税服务厅仍处于封控管理中,则纳税人、缴费人不进厅,由大厅工作人员收取资料代为办理。如办税服务厅解除封控,则纳税人、缴费人进厅后应遵守“一米线”、间隔就坐等防疫规定。

四、疫情防控期间税控盘锁死了怎么办?

答:疫情防控期间,上海市税务局已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

如果由于连续输入5次错误密码导致税控设备锁死,需要携带税控设备到大厅解锁,请先行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拨打税控设备服务商电话咨询。

五、疫情防控期间急需开票怎么办?发票不够用了怎么办?

答:若纳税人可以取得税控专用设备,市税务局已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如纳税人有特殊需求,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各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开电话、12366热线进行咨询。

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数量和限额。

六、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完成纳税申报?

答:纳税人可以正常通过etax和电子税务局平台进行申报,如果没有ca证书,可以尝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七、疫情防控期间如何进行发票勾选确认?

答:1.若税控设备在纳税人手中,则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正常勾选;

2.若税控设备不在纳税人手中,但是纳税人有ca证书,则能够通过电子税务局跳转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3.若纳税人既没有税控设备也没有ca证书,则可以由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已经过实名身份认证的)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能够通过电子税务局跳转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4.如果因条件限制都无法实现,纳税人纳税申报前,均可进行勾选确认。

八、发票勾选延期了吗?怎么选到3月所属期?

答:纳税人无法按期完成勾选确认的,可以通过延期勾选或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实现之前所属期勾选确认,具体操作详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xgx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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