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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发票查询(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13 09:09:01 热度:2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发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全国税务发票查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全国税务发票查询

【第1篇】全国税务发票查询

全电发票的特点:无需领用发票,无需邮寄,无单张金额限制,无行数限制,无需盖章,

全电发票开票流程

一、蓝字发票开具

1. 打开广东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2. 登陆-密码登陆(税号-用户名-密码)(用法人/财务负责人/开票员身份税务账号,如不记得账号密码,可以用法人微信扫码登陆。)

3. 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

4. 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选发票票种(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定

5. 选择购买方信息(可以旧系统导入,也可以直接输 xx市xx 联想出来结果)

6. 录入开票信息(项目名称可以使用旧系统导入)

7. 录完信息 直接点发票开具。

8. 开完界面,下载发票文件pdf或ofd格式保存存档(自己打印一份做账),也可以直接发客户邮箱,可以发二维码给客户自己下载。

9.预录客户资料及开票项目(我要办税-开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

二、红字发票开具

1. 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

2.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选择开票日期起,查询出来最近开票-选择要红冲的发票-提交

3. 返回第1步,红字发票开具,查询-开具

全量发票查询

1. 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

2. 点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

3. 全量-查询类型(开具发票查销项,取得发票查进项)-选择开票日期起止-查询

导出原开票系统数据

二,航信白盘

1,系统设置-客户编码-导出-选择导出路径-确定

2,系统设置-商品编码-导出-选择导出路径-确定

一,百望黑盘

1,系统设置-客户编码-导出-保存类型xml-保存

2,系统设置-增值税类商品编码-导出-保存类型xml-保存

三,税务ukey

1,系统设置-客户编码-导出-保存类型xml-保存

2,系统设置-自定义货物与劳务编码-导出-保存类型xml-保存

导入数据

一.航信白盘

我要办税-开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

1.项目信息维护(商品编码)-税控批量导入-选择导出文件-导入

2.客户信息维护(客户编码)-税控批量导入-选择导出文件-导入

二.百望黑盘/税务ukey

1.项目信息维护(商品编码)-税控批量导入-选择导出文件-导入

2.客户信息维护(客户编码)-税控批量导入-选择导出文件-导入

3.导入后会显示失败,点查看失败原因,下载文件,打开文件,都删除简码,然后重新导入,选择批量导入,不要选税控导入,导入完成ok

【第2篇】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真伪查询

发票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它也被誉为“第二钞票”。目前市场上流通不少假发票,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给企业和国家都造成了危害,因此鉴别发票的真伪就尤为重要。

哪种形式属于假发票?

假发票的表现形式一般分为三类,即假发票、虚开发票行为(真票假开)、套用发票。

假发票:即指私印、伪造发票;

虚开发票行为:即指发票为真,内容为假的发票,包含大头小尾、变通发票(栏目混淆)、超金额发票、涂抹修改、无中生有等;

套用发票:即指套用发票自填自报。

如何鉴别发票的真伪?

(1)外貌鉴别法

第一纸质差异。一般假发票一般纸质较差,手感摸起来粗糙;

第二字体印刷,真发票上面的号码是进口机器和油墨喷制上去的,颜色黑且清晰,如果用放大镜观察的时候可以看到是由很多分离小黑点组成的,就是我们常说的点针式印制方法;

第三发票监制章,假发票监制章线条颜色艳红且中间有虚点;

第四发票水印,普通发票联发票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刷,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2)专业工具鉴别法

用红外激光专用鉴别笔辨别,真票采用特殊纸张印刷,在紫外灯照射下,真票票面上每隔一定距离会显现出发光的金属条,假票在紫外灯下无此发光金属条。并且,发票联的背面,用指甲划痕也会呈现紫红色。

(3)电话查询鉴别法

拿出手机拨打12366进行查询,发票中间都有“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有的还有“密码”。拨打当地税务机关查询发票真伪的电话,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和“密码”进行查询。

(4)手机应用鉴别法

手机上的app应用很多都可以做到鉴别功能,例如税问精选、友商发票查询、国家税务总局等。分为扫码查询和数字查询2种,一般像税问精选这种扫码查询准确性更高,一票一码。

(5)网络查询鉴别

我们可以在网上搜xx国税或者地方税务局网页,按照手持的发票类型,根据提示输入信息查证。

使用假发票会有什么后果?严重吗?

恶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善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第3篇】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税率

《二时税》专注于园区招商、企业税务筹划,合理合规助力企业节税!

个人现在一般什么情况下,需要代开发票呢?

现在社会发展迅速,互联网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外面做一个自由职业者,用个人的名义来跟公司进行合作,给公司提供服务,公司按照约定金额支付给个人,但是通常会要求个人提供相应的成本发票,但是由于个人名下是没有企业的,所以如果需要开具发票的话,只能到当地税务局申请代开。

个人一般情况下,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除了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个人可以申请代开发票。

1. 个人保险代理人,信用卡,证券经纪人,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

2. 转让,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者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

3. 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

除此之外,个人都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个人在申请代开发票的时候,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是在出票的时候,个人缴纳,个税一般由付款方公司进项代扣代缴,或者由自己申报缴纳,个税为20%-40%,税负压力是比较大的。

但是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到优惠园区享受政策,个税核定税率为0.5%-1.5%,那么开具100万的发票,要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少缴纳20多万,能大幅度的降低个人的税负压力,1-3个工作日就能出票,出票就出示完税证明。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二时税》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及税务问题,可关注《二时税》了解~

【第4篇】发票红字税务政策

开具红字发票,我们俗称“红冲”,意思是用红字发票进行冲账。一些老会计都会说“发票有误,当月作废,过月红冲”,大家都知道开具红字发票是什么了,但是到底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呢?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又是怎样的一个流程呢?初入财务岗位还没有开具过红字发票的小会计小出纳们快来看看吧。

一、红字发票什么情况下开具

首先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的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以上可以归结为三种情况: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二、红字发票申请开具流程

由购方企业申请:

1.一般来说如果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或者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几种情况无法抵扣时由购买方申请,流程为:购买方提交申请单—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信息表—购买方将信息表交予销售方—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由销方企业申请

2.如果销售方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对方开具了拒收证明,那么销方需在发票有效期180天内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另如果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销方须在开票的次月向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流程为:销售方提交信息表—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虽然开具红字发票看起来过程很多很麻烦,但是相信各位小伙伴一定会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胜任自己的财务工作的。

【第5篇】怎么计算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关于发票

发票的种类有很多,

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这些发票都是可以作为原始凭证

粘贴在记账凭证上的,

是记账的重要依据,

也是报销的必要条件。

定额发票是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向税务部门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交纳税金的。

市 民 反 映

随州市很多行业(宾馆、商店、酒店、加油站等)均在使用湖北通用定额手撕发票,消费者持此类发票无法在公司报销(来电人不愿提供具体公司名称)。来电人认为所有使用湖北通用定额手撕发票的商户都属于偷税、漏税。

市 民 诉 求

1、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所有使用湖北通用定额手撕发票的商户是否属于偷税、漏税;

2、咨询为什么商户均在使用湖北通用定额手撕发票,而不是正规机打发票。

市税务局反馈:

投诉人反映我市很多行业纳税人使用湖北通用定额发票,无法在公司报账等诉求,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予以回复:

1、湖北通用定额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不用填开的,有固定数额的发票,共有小额10元、20元、50元、100元等面额的版本,纳税人可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使用,与机打发票性质相同;

2、对于反应的无法在公司上账或报销不了事宜,建议提供具体公司名单,税务机关将对公司进行政策辅导,帮助投诉人解决无法报销等事宜;

3、纳税人使用定额发票后,按季度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做好日常征管工作,对发现未如实申报的将予以处罚,并督促纳税人及时如实申报。

【第6篇】税务发票丢失怎么补办

开的发票丢失了怎么办呢?

解决方案如下:

发票丢失,补办方法根据发票的种类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别介绍:

一、普通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

1. 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 交给客户入账;

3. 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 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

二、增值税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

1. 把存根联复印,

2. 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

3. 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

4. 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

发票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国税发[2006]156号中,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已明确,但对普通发票的相关处理,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由于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保管 不善造成。如果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入帐或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不利于税收管理,发生的经济业务真实性会受到质疑,也不符合税前扣 除'真实性'原则。通常情况下对用复印件、证明资料入帐的,未经过税务机关同意是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丢失发票的税务处理,个别地区就做了明确规定, 如《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四、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 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帐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帐,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因此建议,就贵公司发生丢失普通发票事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当地对此处理规定。

【第7篇】国家税务发票查询系统

为了帮公司节约成本,熬夜6小时给公司做了个发票查询系统,这事儿也只有我闺蜜小王才做得出来啦!

最近我闺蜜她公司的财务软件到期了,由于去年的公司效益不好,他们老板也不打算续费这个软件了,也能节约一笔成本开销。我闺蜜听完就傻乎乎的直点头,昨天晚上在公司加班到凌晨,加了整整6个小时做了个发票查询系统,今天早上跟我说她好困,当时我就想骂她,怎么会有这么傻的人,公司不给你买软件,你还要手动去做系统,反正我是无语了。

今天我也给大家分享一下这个发票查询系统,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时间查询

类型查询

认证发票明细表

说明

......

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展示了,我们下期再会啊!

【第8篇】湖北国家税务发票查询

01

问: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分包方开具的免税普票,还能进行分包款扣除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七)款规定:“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23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内容:“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即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可以扣除分包款;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建筑企业只在预交税款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实际计算缴纳税款时不能直接扣除分包款,而是根据分包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票认证,计入进项税额,实现税额抵扣,而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对应的分包款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可以进行分包款扣除。

02

问:用于研发测试的车辆,待研发结束之后对外销售了,想问一下就是制造这个车辆时产生的这个费用能否计入研发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二、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

(二)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03

问:中小微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一、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

四、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本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3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五、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04

问:从单位取得的离职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年平均还是月平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在哪里查询?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年平均工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咨询当地统计部门。

05

问:其它草地属不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1号第二十二条:“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及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其他草地如果是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属证明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如您还有其他税费需求或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了解或咨询:

【第9篇】国家税务发票查验平台

不知道大家是否清楚,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进行了升级。

此次升级是税务机关为落实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的要求,提升纳税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使用体验,结合前期全电发票试点情况,而进行的操作。主要升级内容包括:

除了查验平台升级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还在3月29日发布了公告。

公告中,提到自2023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不含深圳,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这两件事都透露着一个信号,全电发票真的要来了!

很多人连电子发票都没有搞清楚,对于全电发票就更加迷糊了。下面就给大家讲讲什么是全电发票:

1、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

2、广东省全电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 (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3、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4、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即要做到下面这几项:

具体操作的话,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让员工报销之前,先打开《电子发票查重工具|员工版》把发票原件识别上传(注:不是正确的原件无法上传!),然后再把发票拿到会计那里去报销。

会计收到员工拿来报销的发票后,只需要使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财务版》扫一下发票左上角的二维码,就可以得到员工上传的信息以及原件,自动查重验真,没有弹出警示,就表示发票正常,直接通过自动生成台账保存。

这样操作下来,就可以做到查重、验真、原件归档的目的,完成了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

除了以上几点,更多全电发票的信息,可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查看(原文地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tzgg/2022-03/29/content_55df3033ab0047c7a6953eed95c4b982.shtml)

最后附上全电发票样式:

【第10篇】国家税务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和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一条自2023年2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点击“了解更多”下载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0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有关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发布本公告。

二、按照《公告》规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应提交的填报资料是什么?

近期,我局会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按照纳税人自主判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的原则,本公告明确,符合87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本年首次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向税务机关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他仍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继续按照现行规定适用政策。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87号公告规定,纳税人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3年、2023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23年、2023年销售额确定。如果符合规定,需再次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三、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哪些方式让纳税人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

纳税人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也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的方式申请稽核比对。

四、对于稽核比对异常的海关缴款书,是否还有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的时间限制?

本公告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中关于“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规定。本公告实施前,因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超过180日限制导致不能抵扣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后续处理。

五、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三)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第11篇】税务发票中奖查询系统

11月23日下午,“旗e春城•绿色出行”发票抽红旗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第一期抽奖在长春市政府民生直播间开启。在长春市国安公证处公证员的公证下,从2023年10月份长春市消费者开具的有效发票中,抽出了首期的25名幸运消费者。

他们将每人获得红旗新能源e-qm5购车奖金15万元。

长春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副处长 杨振邦:

设置了四期,每期是25名,奖励购车奖金15万元。第一期和第二期也就是11月23日和11月30日,抽取的有效发票是10月1日到10月30日的;第三期和第四期,也就是12月7日和12月14日抽取的有效发票,是11月1日到11月30日的。

据介绍,此次活动中,消费者只需消费在200元及以上,即可参与抽奖。在长春市注册登记实体消费场所消费支出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自动进入发票抽奖系统进行抽奖。

长春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副处长 杨振邦:

先扣个人所得税20%,由我们进行代扣代缴,税后的购车奖金,我们给他开成介绍信,拿着这个介绍信证明,到4s店按照现金抵用进行购车。购车的时候落籍的名称必须是中奖者本人。我们兑奖时间是7天,最后一天兑奖日,遇到法定节假日可以自动顺延。

长春市商务部门提示,之后的三期大奖将分别于11月30日、12月7日、12月14日抽出,每期抽奖结束后,消费者可通过长春市政数局“灵动长春”手机应用、“长春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查询中奖信息。

本次抽奖还有三期,消费之后记得开发票,下一个大奖没准就是你的了!

【第12篇】税务发票查询系统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查询发票真伪的方法有:

关注公众号“民查”或者登录“http://www.ih360.cn/login?b=985219”官网进行使用。

第一种:官网查验发票,方法如下。

1、网页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并点击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2、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内找到“服务”下面的“发票查询”,并点击进入。

3、在发票查询页面下输入正确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验证码后点击“查验”。

4、出现发票开具相关信息即该发票为正,如果出现“查无此票”那发票就可能是伪造发票。

第二种:拨打“12366”转人工服务,提供发票的相关信息进行人工查验。

【第13篇】发票的管理及税务风险

对于许多医疗器械企业来说,在整个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的过程中,保证销量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是至关重要的。一旦销量数据出现问题,很可能会对企业的运营产生重要影响。同时,随着“两票制”的推动,对企业的合规要求越来越高。

医迈德发票管理系统专为以发票认定销量的管理提供便利的系统,同时还可以满足企业普遍存在的发票规范化管理需求,为企业提供发票验真、销量审计等数字化服务,使企业发票管理、运营效率大幅提升,保障企业合理规避风险的同时提升内部管理效率。

海量发票快速录入,提升管理效率

医迈德发票管理系统同时支持手机端快速录入、ocr/扫码识别录入、发票批量录入以及接口对接即时传输等发票录入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发票批量处理、发票明细实时提取,避免手动输入,大大提升发票录入的准确率和效率,赋能企业提高发票管理数字化水平。

自动实现发票查验,规避发票风险

医迈德发票管理系统直连国税系统,为企业提供自动化实时发票验真服务,对发票真伪进行验证,更加权威、可靠、准确,全方位助力企业实时监控违规发票,规避发票风险,保障企业合规。

ims智能审计,保障数据精准

医迈德发票管理系统还可以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应用,针对购/销/产品型号/数量不一致、跨月/跨季度发票上报、授权关系等情况进行自动查验,并生成查验结果,保障销量数据的准确性。如果出现审计异常情况,医迈德运营团队将实时跟进申诉处理,并进行数据的修正、同步。

大家还有什么想了解的呢?欢迎随时咨询医迈德(http://www.innovamed.com.cn/)哦~我们专注医疗行业10余年,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追溯管理数字化专家,与强生等世界500强企业长期合作,为美国强生医疗公司开发的“翔云系统”入选2023年江苏省“腾云驾数”优选产品,为大家提供申请、编码、赋码、检测、数据管理、标签设备、产线改造、渠道追溯等一站式udi服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14篇】国家税务发票管理系统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常用功能操作手册,word版图解流程】

增值税开票软件是财务人员经常会接触到的,金税盘和税控盘想必都很熟悉这个操作流程了吧。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很多财务人员不是很清楚。今天带来了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常用功能操作手册,详细的图解流程,涉及到的每个模块都有详细操作过程演示,希望没有掌握的财务人员,今天看过后,可以熟练地处理日常税务工作。

文末获取电子版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常用功能操作手册

第一章节税务ukey系统注册与登录

1.1 系统注册

1.2 系统登录

第二章节税务ukey的发票管理模块的操作流程

2.1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流程

2.1.2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填开

2.1.3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填开

2.2负数发票填开

……

篇幅限制,上述有关“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常用功能操作手册,word版图解流程”,就到这里了。一共是56页的内容,不便在此一一展示了。对税务ukey操作系统不熟练的,可以参考上述文章的图解流程哦,祝愿大家财税工作一切顺利!

【第15篇】国家税务定额发票查询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一种发票,这种发票无购买方信息、无开票日期、金额固定,只需按消费金额撕下对应的金额即可。这种发票就是定额发票,俗称手撕发票。

定额发票自营改增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并一直沿用至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01

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新版发票监制章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新版发票监制章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新版发票监制章印模如下。

02

发票核定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发票使用”,然后点击“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

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中点击“增加”,发票种类名称的下拉菜单内选择所需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

核定定额发票时无需填写每月最高领票数量,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每月最高持票量。只需要在申请表下方填写“定额发票月累计购票金额”即可。

03

发票信息查询

对需要查询上海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上海税务局官网,点击“我要查询”,选择“发票信息网上查询”,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在通用定额发票正面清水涂抹会显现隐形图案

来源:上海税务

《全国税务发票查询(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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