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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app(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4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上海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上海税务app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上海税务app

【第1篇】上海税务app

对于查账征收需要据实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来说,快速准确地申报已经成了一种必备技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和扣缴端都具有网上申报经营所得(a表)的功能,您可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不同的申报端口。今天申税小微就带您一起看看如何操作吧!

若您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推荐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

前置准备:

1.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下载并安装、注册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2.准确核算好所属期年初至上月的累计收入总额和累计成本费用。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一、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1.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跳转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2.使用经营者(法定代表人)的个税app扫描右侧二维码,并在手机上确认登录,或使用个税app的账号密码登录。

二、

申报经营所得(a表)

1.登录成功后下滑页面,选择常用业务——点击【经营所得(a表)】。

2.选择申报年度。(以2023年为例)

3.输入要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搜索】——点击【确认添加】。

4.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选择税款所属期止为当年季度末的月份(以2023年9月为例),其他信息系统自动带出,点击【下一步】。(注意:如果是当年新办企业,税款所属期起为工商登记的月份,如果不是,则为当年1月。)

5.据实填写税款所属期内的累计收入总额和累计成本费用。(注意: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是累计数,例如10月申报期内申报的数字为1-9月的累计数而非7-9月的合计数。

6.选择是否均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点击【下一步】(注意:若同时存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每个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只能选择其中一处扣除,另一处则不能享受。例如选“否”,则都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7.点击录入减免税额,点击【下一步】。(注意:系统自动判定并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的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政策)

8.确认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申报信息成功提交并以保存,即为申报成功。

三、

税款缴纳

1. 申报成功后,若需要缴税,点击【立即缴税】。

2. 确认缴税金额,点击【确认缴税】

3.选择支付方式。(注意:个人签订过三方协议的,推荐三方协议支付,未签订并且税额在5万元以下的,推荐扫码支付,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支付。

四、

打印完税证明

1.开具完税证明。完成缴税后,回到首页,我要查询——申报查询——选择申报日期——选择下方【已完成】——【查询】。

2.选择缴税记录——点击【转开完税证明】。

若您是除法定代表人外的办税人员,推荐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

前置准备

1.下载并安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我要下载——软件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

2.能够准确核算所属期年初至上月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累计数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1.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已实名办税人员可通过实名登录。未实名的办税人员可通过申报密码登录。

2.初次登录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录入单位信息,输入纳税人识别号两次——点击【下一步】。

3.获取办税信息——点击【下一步】——备案办税人员信息,输入姓名和手机号——点击【下一步】——设立数据自动备份——点击【立即体验】。

4.以申报密码登录为例,选择弹出框右侧选择申报密码登录——输入密码(注意:密码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在个税app上设置或通过办税服务厅发放)——点击【登录】。(注意:若需重置密码请根据系统提示设置符合要求的密码并重新登录)

二、人员信息采集

1.登录后点击左侧菜单第一行【人员信息采集】——输入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相关信息(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手机号码必填,任职受雇类型选择“其他”)——点击【保存】——点击【报送】。

2.系统弹出 “报送成功1位,报送失败0位”的提示框,点击【关闭】。

三、纳税申报

1.点击页面左上【经营所得】图标——点击【预缴纳税申报】——系统自动带入税款所属期。

2.勾选下方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点击【修改】——自动选择据实预缴——据实填写累计收入总额、累计成本费用(注意: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是累计数,例如10月申报期内申报的数字为1-9月的累计数而非7-9月的合计数。)——点击【确定】。

3.若“第九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则点击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的蓝色姓名——下拉申报预缴编辑界面“第十三条”——点击后面的【纸笔形状按钮】——下拉选择减免事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下拉勾选唯一的减免性质——点击【确定】。

4.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等待数秒钟后可点击获取反馈,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即可。(注意:本文默认每月5000的减除费用在经营所得时享受,如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同时有综合所得,则不能同时享受)

四、税款缴纳

申报成功后若有税款,点击左侧菜单税款缴纳——建议选择扫码支付(5万元以下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支付)——点击开具二维码——扫码支付。

五、打印完税证明

税款缴纳完成后,点击点击左侧菜单查询统计——输入所属期——点击查询——点击完税证明开具。

+

特别提示: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申报数据储存在电脑本地而非网页,如更换电脑则初始登录时没有之前的申报数据。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上海税务公众号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0月22日

【第2篇】上海个人税务查询

要落户了不知道社保,个税,居住证是否达标?

上班那么久不知道每月缴了多少社保,个税?

现在攻略来了,手把手教你在线查询居住证信息、社保基数、个税及在线打印税单等。

还不会的赶紧看看吧,是否和你计算的一致。

居住证信息及办理日期查询

办理落户需要居住证信息及居住证办理日期,注意这个日期既不是居住证的申请时间也不是卡面上标识的制证日期,是居住证的审批通过的日期。

登录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可以查询一个大致时间,填在申请表上即可,如果在申请表中的居住证首次办理时间填写不正确,人才中心会在修改意见里回复正确的居住证首次办理时间。

查询方法和查询步骤,如下图:

居住证办理日期查询指南

社保基数等信息查询

1):下载人社app,手机应用市场或appstore搜索'上海人社'或者官网扫描二维码(可自行访问官网获取)进行下载。

2):打开人社app,选择业务经办

上海人社app

3):登录和认证

登录页

认证页

注:已经申领过电子社保卡的选择电子社保卡登录,未申请的要选择ca证书登录

关于ca证书生成:首页选择'ca证书管理'申领一个ca证书,输入手机号验证码可以获取。

4):查询社保缴费记录

认证成功后重新登录->选择业务经办->社会保险查询。

查询页

近一年社保基数缴费情况查询:

上海人社app 首页-城保个人缴费-近期应缴情况

在沪所有年份个人社保基数缴费情况查询方法:

上海人社app查询路径,首页→ca证书管理→ca证书申领,申领证书成功后返回首页点击“业务经办→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查询,选择具体某一个年份,点击“查看”后,即可显示该年份每月的具体缴费信息,包括缴费情况、缴费基数、缴费单位等。

如上均无法查询,可携带身份证至上海任意社保中心柜面查询个人社保缴费基数。

个税查询及税单打印

2023年1月-2023年12月个税单,访问以下网址查看在线下载步骤

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wszx-web/bszm/apps/views/beforelogin/indexbefore/pageindex.html#/

注册登陆→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查询申请。

2023年1月-至今个税单在线下载指南

访问上海税务局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登录后,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即可进入,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中的【特色应用】使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到大家,喜欢的可以收藏、转发哦。

【第3篇】上海税务咨询电话

6月1日,上海进入全面恢复全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阶段,区内各办事窗口有序开放,不少市民一早儿便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大厅、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地办理所需业务。

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也有不少市民前来办理居住证、公租房等事务。

据了解,区政务服务中心实施分区分类管理,各区域之间减少人员流动穿梭,降低人员交叉接触:在等候区,区政务服务中心把好“入口关”,座椅则设置了间隔,采用物理隔断方式,确保座椅等候区域人员间距,所有办事人进门必须落实健康核验“数字哨兵”、佩戴好口罩、测量体温并出示随申码、行程码、核酸阴性报告。对不使用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办事人,工作人员会登记其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协助查验随申码、行程码和核酸阴性报告情况。取完号进入大厅前,保安及工作人员将协助办事人做好手部及相关物品消毒工作。

引导市民线上办理业务

同时,在服务区,窗口、自助机及中心正门口排队区域均设置了“二米线”,工作人员会随时提醒办事人排队保持安全距离,对于能够线上办理的业务,工作人员也引导办事人通过“随申办”或“一网通办”自助办理,减少人员聚集。

针对自助区管理,为避免办事人在大厅脱下口罩使用自助机进行人脸识别,产生防疫风险,办事大厅内自助机在疫情期间全部暂停使用,将人脸识别功能移至24小时自助服务区,办事人可在自助服务区开展身份认证等相关业务。自助服务区采取封闭式管理,由专人进行“一对一”服务指导。

据悉,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线下服务开放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国定假期及周六、周日停业。需要注意的是,6月1日至6月中下旬大厅仅接受线上预约后到现场办事,办事人可以提前一天通过“一网通办”网页客户端、“随申办”app、“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等方式进行预约进行线上预约。

区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大厅

上午8:45,市民周女士走进普陀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等了两个月了,今天终于能办过户了。”在“数字哨兵”上完成扫码核验,测完体温,周女士赶紧拿出材料,领号等候办理。

引导窗口接待咨询

大厅里,包括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区不动产交易中心及税务三所在内的17个受理窗口全线开启,接待市民办理相关业务。“我们目前实行预约制办理,遇到无法使用智能手机扫码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可出示本人身份证,由工作人员查验相关健康信息,并登记身份信息后,也可现场取号等候办理。”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受理大厅因地制宜设置了单向流动的出入口,为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工作人员对大厅内办事人员总量采取限流措施。“当场内人员较多时,我们会人工控场,实行场外等候,做到出入动态平衡。”据了解,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从6月1日恢复线下业务办理起,并提供延时服务,将原工作时间延长调整为8:45至12:00,13:00至17:00(12:00至13:00大厅消毒),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及调整公休日除外)。

做好个人业务受理的同时,普陀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还设立绿色通道,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便利。“依托中心企业服务专区,我们对于区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复工复产相关业务办理,提供专人专窗服务,同时压缩办理时限,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转移登记当场办结、抵押登记时限减半、其他类别登记根据企业需要压缩办理时限。”史喆表示。

此外,中心还为企业提供帮办服务,专人对接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预审、受理服务。可以通过电话、微信、快递或传真的方式,预先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进行预审,避免因缺少资料重复往返。

快递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30号(注明:企业预审资料复印件)

传真电话:52660121

咨询电话:52661161

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在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火红色的背景墙装点着喜庆的氛围,几对新人已在等候区里翘首以盼。

办理婚姻登记

毛女士和周先生居住在同一个社区,在参加本次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时相识相恋。尽管工作中两人都戴着口罩与面罩,看不清对方的容貌,平时的对话内容也常常离不开志愿工作,但这丝毫不影响他们感受对方身上热忱友善、踏实肯干的精神品质,也未影响他们进行深入交流。61个并肩作战的日日夜夜里,无数个相偕配合的瞬间让他们决定共度一生,并相约一解封就来办理婚姻登记。

“我们跳过了当代男女恋爱过程中许多试探的过程,交往过程中都坦诚相见,所以我们认识的时间虽不长,但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信心。”毛女士介绍,“6·1”既是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的第一天,也是他们参与志愿服务、有缘相识的天数,选择今天前来登记,是巧合,亦是他们为生活所建立的小小仪式感。

同样,中心里还有更多如王先生和王女士这样的新人,他们在疫情暴发前便计划在6月1日登记结婚,原本都做好了延期准备,没想到城市加速恢复让他们得以如愿。“我们也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特别幸运在网上预约到了名额。”王女士和王先生在完成登记后,微笑着接过结婚证书,并表示他们等会还将在市区里拍些照片,记录这座城市重焕的生机以及他们此刻的好心情。

开放期间,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中心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进门处张贴“场所码”,划定排队等候区域和2米标识线,定时进行消杀保洁工作;同时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市民需提前线上进行预约,收到预约凭证后,在预约的时间段内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和材料办理现线下业务。

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还提醒市民,结婚、离婚、收养等业务的受理时间均略有差别,可通过普陀区民政局官方公众号了解详细时间,或拨打咨询电话获取详情。目前,中心暂停结婚登记颁证环节、线下婚姻家庭辅导、法律咨询等服务,暂停开放上海婚姻文化展示馆,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

预约登记渠道:“一网通办”网页客户端、“随申办”app和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

咨询电话:

结婚登记、补领结婚证:62441118*3002

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62441118*3009

收养登记:62441118*3010

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根据普陀区政务服务窗口有序逐步开放的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同普路602号2楼)也从6月1日起逐步恢复线下服务,并采取限流措施。市民如需办理业务,可以提前进行网上预约办税服务。

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1日上午,记者在普陀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看到,所有前来办理业务的纳税人缴费人,须完成“数字哨兵”或“场所码”健康核验,持有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健康码呈绿色方可进入。而每日11:30-14:00期间,大厅将进行全面消毒工作,该时段暂停办理业务。当日,大厅的主要业务涵盖了发票代开、发票领用、税控盘清卡解锁等,批发零售业申领发票需求较为集中。

据介绍,办税服务厅实施“全预约”办税缴费,一般不办理现场取号。对于市民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场所窗口办理的涉税缴费事项,应提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上海税务微服务等渠道进行预约后至线下办理,实现分时分批、错峰办理。此外,普陀税务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纳税人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线上平台便捷办理。

黄蓉、易雯、熊迎、张成妍

【第4篇】上海税务热线电话

发票告急、税控设备锁死、更正申报无法完成……疫情封控期间,众多企业遇到棘手的涉税问题。一个多月来,宝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党员干部通过一条热线咨询电话架起了税企顺畅沟通的桥梁,为企业纾难解困。4月以来,这条特别的热线共接听各类咨询电话3409个,涉及保供企业107个、复工复产企业76个,解决各类涉税难题1097个。

4月13日,为了咨询年度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和发票领用事宜,宝山某公司财务人员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拨通了宝山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咨询电话,电话第一时间接通。因计划上市的发展需要,这家企业依法依规需要更正4家系列公司2017、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急需领用1.5万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接线员了解情况后,通过所长室协调科室和相关税源管理所,商讨解决方案。

最终,税务部门通过邮件收取企业审计报告、先办后补承诺书,开辟“线上申请+上门取票”绿色通道等方式,为企业成功解决涉税难题。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十分感激:“真的没有想到,在疫情特殊时期,税务局办事效率这么高。”

“你好!太意外了,这个点也能打通你们电话……”4月30日,热线专班居家接线员张美娟接到宝山某餐饮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咨询电话,得知该公司是为多个隔离点供餐的重点保供企业,现因纸质发票告急造成资金回笼困难。通过热线电话协调,根据“一次不用跑”发票核定、领用方案,两小时内为该公司解决了发票领用问题。

自4月1日热线建立以来,办税服务厅人员隔离不隔断、停工不停摆。随着复工复产逐步推开,电话量从封控初期的零星咨询激增到单日150余个,宝山区税务局积极协调电信公司,开通了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呼叫转移功能,将接线专班由先期“吃在电话旁、睡在工作间”的4名驻守干部,扩大到两个办税服务厅10名居家办公人员,最高峰时可以9人同时呼入、同时接听。他们专业细致解答每一个纳税人、缴费人的问题,坚持做到“一个电话管到底”。

同时,宝山区税务局还集结了税务专家导师、业务骨干、驻守干部以及居家办公人员,组建了一个对外咨询专家团队微信工作群。作为咨询热线的专业“后援团”,咨询团队涵盖所有业务领域,确保企业咨询的问题有响应、能解决。

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是特斯拉上海工厂的二级供应商,疫情封控前,公司财务转移到苏州分公司办公。近日,因其税控设备1张已开具发票无法上传,导致后续无法开票,因疫情原因又无法携带税控设备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补录业务,严重影响到该公司复工复产进度。

居家接线的宝山区税务第二十二所沈海虹,接到该公司财务的电话求助后,第一时间在咨询微信工作群发布具体问题,所长室、驻守干部、居家办公人员、居家税收管理员、税控设备供应商代表等,各方迅速联手响应。

在查询印证企业发票等相关信息后,工作群及时作出系统原因导致开具未上传的准确判断,制定了手工退票、“网上领取”重购+远程下载、开票端空白作废、实体票作废拍照回传办税大厅印证的解决方案,在不违反办理要件、纳税人足不出户的前提下,成功解决了税控设备无法开具发票的急难问题。“可以正常开发票了。这么多部门、这么多人为我们公司一起想办法解困,坚持制度又有热度,我们真的非常感谢!”电话那头传来该公司财务的连声感谢。

来源:上海宝山

【第5篇】上海税务官网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说,根据有关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确定肖飏等375人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拟录用公务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2023年6月28日-7月2日)如有问题,请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反映。监督电话:021-64736756;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邮政编码:200030,详见↓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3年度拟录用公务员名单(第一批)

(点击看大图)

资料:国家公务员局官网

编辑:徐悦尔

【第6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

来源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前期在郑爽偷逃税案件检查过程中发现,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负责相关演艺合同签订、片酬商谈、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并具体策划起草“增资协议”,设立“掩护公司”,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张恒的违法事实以及有关情节等因素,对张恒处以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偷税额(4302.7万元)0.75倍的罚款,计3227万元。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向张恒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目前正在依法追缴中。

上海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加强和改进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其经纪公司、经纪人的税法宣传教育和税收管理,依法依规加大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发现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等帮助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设计、策划、实施逃避税行为的,将进行联动检查、一并依法从严处理,切实促进文娱领域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第7篇】上海税务一户式查询

请根据以下步骤进行排查:

(1)请先核实税控设备是否已进行抄报操作,建议先去您的开票软件进行抄报;

(2)请排查是否已操作发票验旧,如有验旧过请核实您验旧填写的日期为发票开具日期,建议您直接填写202101可以直接把今年1月至今的发票全部进行验旧;

(3)如未验旧请您登陆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进行验旧;

(4)可领用发票数量=核定发票量-结存-已领用,企业信用等级为a、b的企业可以预支1-2个月的发票,已预支的月份不能再预支:

①核定发票量查询路径:【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发票业务查询】—【票种核定查询】

②发票结存查询路径:【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发票业务查询】—【发票结存查询】(“发票号码止—发票号码起+1”即为发票结存的数量)

③已领用查询路径:【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发票业务查询】—【发票领购信息查询】(领购日期请选择3个月以上)

(5)验旧完成后请您隔24小时后再进入电子税务局查看发票结存,路径:【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发票业务查询】—【发票验旧查询】;

(6)如以上排查后问题仍无法解决,建议您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导办”功能进一步咨询。

【第8篇】上海税务三分局地址

[以2023年上海市税务局进面公示为例][其他省市、部门在之后更新]

注:在国考中有三套卷子,分别为副省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本篇中所涉及到的岗位为行政执法类职位和部分市(地)级综合管理类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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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情况:

本次上海市税务局招录人数共607人(其中综合管理类有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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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国家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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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主要内容:

以本次上海市局的执法类岗位为主题,展示岗位的进面分数分布。

在之后文章展示其他省份税务局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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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解释:

每张图有两部分,分别是对同一个分数情况的两种展示(直方图和散点图)

直方图纵坐标为人数,横坐标为分数区间。

散点图纵坐标为分数区间,横坐标为人数。

本篇的图片部分主要有以下内容:

图1-1.上海市税务局岗位进面分数分布[行政执法类](直方图)

图1-2.上海市税务局岗位进面分数分布[行政执法类](散点图)

图2-1.上海市税务局岗位进面分数分布[综合管理类](直方图)

图2-2.上海市税务局岗位进面分数分布[综合管理类](散点图)

·

注:由于部分岗位招录不止一人,但只公布了进面分数,在本次统计中,对于招录不止一人的岗位,以招录人数来确定点数的个数,如招录两人,则该岗位在散点图中则有两个点,因此会出现连续几个点分数相同的现象。

上海市局行政执法类:

平均分:120.57

主要分布于110-130分,

最高分137.3分,为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十)岗位

最低分95.6分,为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七)岗位

全省130分以上的进面岗位有113个,100分以下的进面岗位有5个。

·

图1-1

图1-2

上海市局综合管理类:

平均分:121.99

主要分布于115-135分,

最高分136.3分,为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四)岗位

最低分105.8分,为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一)岗位

全省130分以上的进面岗位有8个,100分以下的进面岗位有0个。

·

图2-1

图2-2

注:大家如果有想了解的考情(比如其他地区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等),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会根据大家的留言情况进行之后的更新。

如果认为我有哪些地方做得不到位或者不妥的地方,也欢迎指出。

【第9篇】上海市网上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图片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前期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情况,提升纳税人全电发票使用体验,税务机关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升级。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23日起,在上海市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区分发票开具情形和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本公告相应条款。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上海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以下地址登录: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

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上海市全电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其中,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了上述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发票开具有关规定使用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全电发票样式见附件1。

四、上海市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上海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五、新设立登记且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以及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中,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七、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一)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二)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八、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供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并提供税收政策查询、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发票风险提示等功能。

九、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十、2023年5月23日起,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

非试点纳税人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

试点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试点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十一、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计算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在生产领用当期计算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十二、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十四、纳税人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一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购买方为试点纳税人时,购买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十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十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相关发票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十七、试点纳税人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在一个月内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应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的规定执行。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电子专票销售额。十八、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十九、本公告自2023年5月23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同时废止。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3年5月19日

【第10篇】上海税务代理

随着时代的变迁,互联网的透明化,信息也越来越公开化。

就说说代理记账这个行业,从2008年到2023年这个板块可谓之潜龙升天,行业保持着传统的理念,一分价钱一分货,随之互联网的巨大变化,各大行业开始内卷,当然其中也不乏有很多企业始终保持着最初的理念,但还是有很多小企业逃不过时代的淘汰,为了能够分一杯羹,市场最终开始爆发了,从2023年下半年开始,市场更新迭代,行业开始以低价引流,其中不乏有很多客户被选中。

如今随着抖音、快手等各大平台的崛起,网络上纷纷起落,代理记账一年999,甚至还有免费代理记账。相信各大网友也看到了很多视频的推广,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距?下面给大家分析一下:

个人兼职代理:成本低自己在家有电脑就可以实操,其实国家很早就宣布个人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属于违法行为。这是为了考虑到企业财务及税务安全问题,一旦出现问题,企业将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理念不精:为了能够低价引流,从而造成客户体验感极差,虽然客户是选择了,第二年很难再继续合作,一旦问题频频出现,客户会主动退出,后期发现了问题也与之没有关系。

空手套白狼:低价先让你进来,后期发生其他服务加价收费,服务价格不对等,相信不少客户也遇到过,这收费那收费为什么一开始不说清楚呢?

没有办公室外聘兼职做账:表面看似没有问题,随着长时间的合作,专业问题无法解决,办事效率比较低,很难联系上对接人等等

其实换而言之,你真的相信这个价格能买到你想要的全部服务吗?又或者你了解到的服务是不是全部的?按照一家正规的代理记账企业来说,在上海一家小规模企业收费至少在:2000-4000之间/1年。一般纳税人企业收费至少在:4800-8000之间/1年。主要取决于客户企业自身需要的服务。

欢迎体验优质财税服务,更多问题讲解敬请期待!!!

【第11篇】上海税务公务员待遇

薪税师在上海的收入水平怎么样?薪资会增长吗?人生很多时候都是一个不断向上攀登的过程,因此很多小伙伴都会利用自己闲下来的一切时间来考证。一方面可以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也能帮助自己在职场上取得更快速的发展,比如升职加薪。今天,温温学姐就来给大家讲一讲最近很多人都在考的薪税师证书,看看它的薪资待遇情况怎么样!

1、薪税师在上海的收入水平怎么样?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国外薪税师和国内薪税师两方面来看。

(1)在国外

虽然薪税师在中国是一个刚刚兴起的新生职业,但是在国外许多国家却有着悠久的历史。比如说,在日本,类似薪税师的职业名称叫做“税理士”,意思是专门代理或帮助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专家,日本税理士的年薪达1000万日元(人民币约63万)。再比如说,英国的“税务主管”,年薪8.4万英镑(人民币约76万);德国的“财务总监”年薪8.4万欧元(人民币约65万),他们与“薪税师”对社会的主要价值贡献都相似。

(2)在国内

薪税师证书分为三级,也就是薪税师一级、薪税师二级以及薪税师三级。其中薪税师二级和薪税师三级集聚了9成的人,高级薪税师不过5%。从目前的市场需求来看,薪税师二级的起薪在万元左右,预计年薪预计在二三十万左右,但即使是这样,年薪二三十万,在月薪5000元人口只占总人口5%的中国,也已经非常好了。至于刚刚提到的一级薪税师的证书,目前持证人数较少,持有薪税师一级的也就是传说中的顶尖薪税专业人才,预计持证者年薪在一百万元以上,最高甚至可以达到五百万元之多。

2、薪资会增长吗?

根据统计,目前薪税师的持证者收入增加情况如下:

工资增加10%以下的薪税师持证者,大约占18%左右;

工资增加10%~20%的薪税师持证者,大约占30%左右;

工资增加20%~30%的薪税师持证者,大约占35%左右;

工资增加30%~40%的薪税师持证者,大约占9%左右;

工资增加40%以上的薪税师持证者,大约占8%左右;

根据上述统计情况来看,绝大多数考完薪税师的小伙伴,在薪资待遇方面都有了相当不错的增长。事实证明,市场对于薪税师的缺口是巨大的,现在考取薪税师,考到就是赚到!

来源:高顿教育

【第12篇】上海市国家税务总局

稽查文书网上公告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2023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下列单位(个人)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01月25日

【第13篇】上海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上海市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市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试点纳税人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确定。受票方范围根据试点进度逐步推广到全市。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

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上海市全电发票由上海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全电发票样式(上海)见附件1。

四、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上海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

五、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六、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一)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以及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二)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动态调整。

(三)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七、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供试点纳税人查询、下载、打印。

八、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九、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用途。试点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非试点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十、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见附件2),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受票方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全电发票后,与《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十二、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十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纸质发票,开具纸质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成品油、稀土、机动车(含二手车)、卷烟、出口、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开具上述全电发票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上述发票。

十四、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

十五、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全电发票样式(上海)

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30日

全电发票样式(上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上海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背景是什么?

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是落实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的重要抓手。使用全电发票能进一步强化发票记录交易信息的本质,实现经济交易信息“一票式”集成,有利于降低征纳成本。

二、使用全电发票有什么优点?

(一)领票流程更简化

开业开票“无缝衔接”。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二)发票开具更便捷

一是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二是发票服务“一站式”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不再像以前需登录多个平台才能完成相关操作。

三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四是“去版式”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可以选择以数据电文形式交付,破除pdf、ofd等特定版式要求,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

(三)入账归档一体化

一是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二是发布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开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口方案,鼓励规模较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改造erp等财务软件直接对接,实现发票报销、入账、归档一体化操作。

三、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的,需填写相应内容,票面展示信息也略有不同。特定行业、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差额征税等。

对需要开具特定业务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时,票面左上角会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四、如何理解《公告》中的“开具金额总额度”?

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例1:试点纳税人c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截止到7月31日已开具发票金额700万元,剩余可开票金额为50万元。

8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重新调整为750万元。如果c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8月11日9时前(即未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c公司的剩余可开票金额仍为50万元。

8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c公司实际开具发票金额20万元,则8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开票金额为730万元(750万元-20万元=730万元)。

例2:试点纳税人d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2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10万元,截止到2月28日已开具发票金额5万元,剩余可开票金额为5万元。

3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3月开具金额总额度重新调整为10万元。因d公司是按季申报的纳税人,3月无需完成2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则3月1日后剩余可开票金额为10万元(即3月初的开具金额总额度)。3月1日至31日,d公司已开具发票金额为8万元,剩余可开票金额为2万元。

4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4月开具金额总额度重新调整为10万元。如果d公司于4月6日9时完成2023年第一季度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4月6日9时前(即未完成第一季度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剩余可开票金额仍为2万元。

4月1日至6日9时,如果d公司实际开具发票金额2万元,则4月6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开票金额为8万元(10万元-2万元=8万元)。

五、试点纳税人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试点纳税人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对试点新办纳税人,税务机关按照相应规则赋予其不同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

试点新办纳税人是指,自2023年12月1日起,试点地区部分新设立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

例3:纳税人e公司,2023年1月成立,依据该纳税人的风险程度和纳税信用级别等因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按照相应规则计算得出e公司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

(二)对试点存量纳税人,税务机关根据其原票种核定信息,结合生产经营、开票和申报等因素,按照相应规则赋予其不同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

试点存量纳税人是指,试点地区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发票及其他方式开具发票的部分增值税纳税人。

例4:纳税人f公司,每月可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万元)3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十万元)50份。2023年12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线,f公司作为试点纳税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按照相应规则计算得出该公司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为800万元/自然月。

六、如何理解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以及原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为降低试点纳税人学习成本,便利全电发票推广,最大限度遵循纳税人现行开票用票习惯,在试点上线初期,对发票开具限额采用“新票新办法、老票老办法”的管理模式。

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原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其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沿用现有管理模式,即区分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根据票种核定时所核定的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乘以最高开票限额分别得到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当月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全电发票不区分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在纳税人首次使用全电发票(包括新办纳税人和存量纳税人)时,系统会根据纳税人风险等级和纳税信用级别等因素,对纳税人当月全电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初始确认,得到纳税人当月全电发票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

后续,随着全电发票的推广实施,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原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将与全电发票共用同一个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纳税人首次使用全电发票时,不再区分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系统根据纳税人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及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纳税人初始的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全电发票和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受其统一控制。离线开票总金额占用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

七、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时,如何增加额度?

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两种方式,包括系统自动调整和人工调整。

(一)系统自动调整

1.临时调整。较低风险的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的累计金额首次达到当前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按照当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一定比例为纳税人临时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临时调整每月只触发一次。

2.定期调整。系统依据纳税人风险等级、开具金额总额度使用情况、申报情况,自动在每月1日对本月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3.不定期调整。纳税人的类别发生变化或出现较低风险的纳税人连续3个月均触发临时调整规则增加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即每月实际开票金额均超过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情形的,系统将自次月起根据相关规则调整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

例5:纳税人g公司,2023年1月成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g公司评为较低风险的纳税人,计算得出该公司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2023年5月,g公司销售额激增,至5月20日,开票累计金额达到600万元(超过当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一定比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风险扫描无问题后,为g公司临时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至900万元。

例6:纳税人h公司,2023年1月成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h公司评为较低风险的纳税人,计算得出该公司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2023年3、4、5月,h公司均触发临时调整规则增加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际开具发票金额为800万元、820万元、860万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扫描风险无问题后,自6月起将按照相应的计算规则, 把h公司的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为840万元。

(二)人工调整

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例7:纳税人i公司2023年5月销售额激增,系统为i公司临时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至900万元,但仍无法满足i公司本月开票需求。i公司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增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属实后,相应调增i公司开具金额总额度。

八、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

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归集、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各类发票时,系统自动归集发票数据,推送至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并支持纳税人对全电发票进行查询、下载、打印,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

九、如何使用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试点纳税人使用该功能时,系统将同步为发票赋予入账状态字样,供财务人员及时查验,避免重复报销入账。

十、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全电发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二,纳税人如果需要以全电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全电发票电子件。

十一、试点纳税人怎样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无需受票方确认,可直接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例8:2023年12月10日,从事食品生产的j公司(试点纳税人)发现有一张在2023年12月5日开给从事食品零售的k公司(试点纳税人)的全电发票内容有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现该张发票还未被k公司在12月勾选抵扣,也未入账。j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直接全额开具对应的红字全电发票。

例9:2023年4月,从事机械加工的l公司(试点纳税人)为m公司(非试点纳税人)提供加工劳务。l公司在2023年4月18日已为m公司开具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4月20日因客观原因劳务终止,m公司对该发票未勾选抵扣也未入账,l公司需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l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冲红流程,无需m公司确认,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l公司财务人员依据核实无误的确认单信息,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二)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例10:2023年12月,n公司(试点纳税人)销售一批服装给p公司(试点纳税人),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p公司已勾选抵扣。2023年1月,该批服装发生销货退回。

p公司财务人员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冲红流程,选择冲红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冲红金额和税额。n公司财务人员完成确认后,系统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n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十二、试点纳税人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试点纳税人累计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均不得超过原蓝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二)试点纳税人开具蓝字全电发票当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开具发票金额;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法对应蓝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开具发票金额。

例11:试点纳税人q公司,2023年1月的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

2023年1月1日至5日q公司开票累计金额100万元,1月6日冲红2023年12月25日开具的蓝字全电发票金额10万元,1月7日冲红2023年1月3日开具的蓝字全电发票金额50万元,则1月8日剩余的可开具发票金额为700万元(750万元-100万元+冲红50万元=700万元)。由于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不增加当月可开具发票金额,冲红2023年12月25日开具的蓝字全电发票金额10万元不列入当月可开具发票金额计算。

十三、《公告》实施后,试点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

《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试点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也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纸质发票仍按照原有规定管理。

十四、《公告》实施后,试点纳税人能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吗?

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后,从事机动车(含二手车)业务,暂不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带“机动车”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上述三种发票的,可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十五、纳税人开具或取得全电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相关栏次。

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进项抵扣的全电发票,其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相关栏次。

一般纳税人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或“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其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按规定填入“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十六、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

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来源:上海税务

【第14篇】上海税务律师

为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共同构建温馨和谐的幸福家园

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国庆前夕,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在宝龙广场开展“先锋上海·四季行动”—— “同心庆国庆,喜迎二十大”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来自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宝山区税务三所、上海沪港律师事务所、北京银行宝山支行等30余家区域化党建成员单位提供了健康义诊、法律咨询、敬老服务、金融知识宣传、社保咨询、公积金政策咨询等志愿服务,让居民群众在凉凉秋意中感受党的温暖。

虽然天公不作美,大雨瓢泼冷风瑟瑟,但是志愿者们都热情不减,早早地来到了活动地点,将桌椅一字间隔排开,摆好小国旗,营造浓浓的国庆节日氛围。

医疗咨询摊位前,医生们关切地询问他们的身体状况,并就常见疾病的预防、诊治等问题进行了普及和解答,提醒居民国庆期间注意规律饮食。来自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医生们还精心准备好了各种功效的中药茶饮,细心地将熬煮好的茶饮送到现场每个人的手中。

防诈宣传摊位前,志愿者向市民重点讲解了常见电信诈骗的作案方式以及防范措施。“现在诈骗手段都升级了,防不胜防,今天听到了防诈的普及,很有收获。”张阿姨的脸上洋溢着欢乐的微笑。

下一步,友谊路街道将继续聚集区域化党建合力,不断推动双方资源共享、信息共通、工作共推,深入社区、融入社区、奉献社区,擦亮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品牌,合力画好社会治理的“同心圆”,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上海宝山

【第15篇】上海税务网上办税厅

上海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在提供各项涉税事项办理功能的同时,也为大家提供了贴心的服务功能。小编将以问答形式为大家一一推荐,大家快来关注一下哦。

一、我的待办里有些什么内容?

答:为防止您错过重要信息,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中央“我的待办”栏目归集有需要您配合处理的各类涉税信息,包括友情提示信息、在线填报报表、涉税风险提示、纳税人学堂开课提醒和调查问卷等服务。如果“我的待办”为空(如下图),说明您已经处理完所有的涉税信息啦。

二、如何第一时间获取网上办税服务厅的最新信息?

答: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供手机短信提醒服务。当网厅产生需要您处理的待办事宜时,我们会发送手机短信(免费)通知您。您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左侧“应用广场”-“短信订阅”栏目自助订阅该服务。

三、新版网上办税服务厅有哪些新的服务功能?

答:网厅新增办税服务厅流量查询服务,您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左侧“我要查询”-“大厅流量”栏目查询办税服务厅的排队情况,包括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对外服务时间、联系电话、当前等待人数和预计等待时间等信息,还有办税服务厅热度榜供您参考。

四、网上办税服务厅待办任务处理完成,还能查看吗?

答: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我的待办”栏目,点击“更多”,即可查看所有已处理完成的待办任务。

五、我想查询企业的申报信息和购票情况,怎么查?

答: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供“企业信息”查询功能。您可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右上角“企业信息”栏目查询企业登记信息(含资格信息)、申报缴税信息、发票核定及领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重大违法信息等五类信息。

六、如何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维护办税人员信息?

答:您可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右上角“办税人员”栏目,录入办税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码,使用ca证书验证后即可新增、或者删除办税人员。

七、如何预约办税服务厅上门办理事项?

答:您可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左侧“我要预约”栏目,选择需要预约办理的事项或者服务,确定办税服务厅和时间,预约成功后凭预约成功的流水号直接上门即可优先办理。如您需要查询前次已预约成功的项目,直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右侧“我的预约”栏目即可。

八、如何快速查询纳税人学堂开课安排并且报名参加实体纳税人学堂?

答:您可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左侧“纳税人学堂”-“课程公告”栏目,查看税务机关近期推出的实体课堂开课安排,并选择您感兴趣的课程报名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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