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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事业单位中,有一类特殊的事业单位,就是参公事业单位,参公即为参照公务员的管理方法,薪资待遇大致相同,而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也让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慌了,参公事业单位怎么改,参公编制会不会取消,人员身份和待遇如何变,
2、根据相关消息推测,改革的方向是:保留或合并执法类参公单位,少数参公单位并入机关,大部分撤销或转为公益一类单位。
3、不论是省考还是转为参公人员的,都根据职能转编制。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取消参公管理,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重新聘职称,若因参公耽误未晋职称年限视同聘任,可越级聘职称。
县医院不属于参公单位。
一般可以分为: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准确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各个地方不一样,有些单位在某些地区为公务员单位,但有些地方可能为参照或者一般事业单位。但公立医院肯定属于事业单位而不是参公单位。
公务员单位的范围主要包括国家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
事业单位主要是国家从事一些服务性质的公益单位,比如学校、医院、图书馆等。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工作性质和公务员基本一致,待遇完全和公务员一样,只不过叫法不一样而已。一般是一些政府机关二级局,由于不能直接归为党政机关,所以采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叫法。最典型的是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交警队等等,不是独立的党政机关,一般为司法局、公安局下的二级单位。但各个地方不一样,如交通局下的公路局、建委下的城管局,农业局下的农机局等等。有些地方是事业单位,有些地方把这些单位归类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即参公单位。
参公事业编有不少,一般控制在事业单位总量的15%以内,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参公的事业编,主要分为以下三类单位中:1.行政类的事业单位可能使用参公编以前有些事业单位承担了行政职能,为了更好开展相关工作,使用了参公事业编制,这次机构改革,提出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面临了改革,改革完成后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群团组织可能使用参公编少部分群团组织使用了行政编,大部分群团组织使用的是参公事业编制。
这是全国相对比较统一的模式,群团组织虽然进行了一些改革和调整,但是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仍然依旧有关章程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新的公务员法也还有参公的概念,这类单位一般会维持参公。
3.行政执法单位可能使用参公编由于行政编制较为紧张,行政执法单位和人员数量较多,现在也有不少行政执法单位使用的是参公事业编制,现在正在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现在五大领域先行推进。
五大领域完成后,也可能涉及其他领域。
这类单位维持参公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
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根据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必须具备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这一类别的参公事业单位有很多,主要集中在各大职能部门的二层,如文新广局的文化执法,交通局的交通执法,农业局的农业执法,卫计委的卫生监督执法,国土局的国土清理执法,环保局的环保执法,等等,都被法律法规赋予了执法权限或委托执法,此前先后都被审批为参公单位。
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参公,是指党校和档案局之类的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参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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