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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区别(20篇)

发布时间:2024-01-13 07:01:00 热度:8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合伙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区别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区别

【第1篇】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区别

我国比较常见的几种企业形式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如今的个人高收入群体中比较常见的,比如说影视明星的工作室、作家、画家等的工作室这里。个体工商户也是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的一种经营形式,比如说某某店、某某厂等等。而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则主要是针对一些人的经营形式,那么这两种形式又有哪些区别呢?一起和小编来了解一下。

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的定义

1、有限责任公司定义

在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分为由2人到50人以内的股东出资成立的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由2人到200人以内的股东出资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后就为由1人股东的成立的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的特点为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也具有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两种,其中普通合伙企业主要为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区别

1、承担责任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中,主要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是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唯有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的股东主要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来承担有限的责任。

2、出资方式要求不同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来说,出资的方式都可以采用货币、现金、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的财产权利使用。但是合伙企业相比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可以采用劳务进行出资。

3、人数不同

对于合伙企业来说,企业的股东人数只是需要在2人以上的合伙人出资成立即可。而有限责任公司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多为200人,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多只能为50人以内进行设立。

4、财产份额出资要求不同

合伙企业对外担保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董事会或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进行。

以上就是如今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的一些区别了,希望对各位朋友有所帮助,不过小编还是提醒各位朋友,在如今的经营形式中,常见的主要还是有限责任公司,而合伙企业更多的是利用在企业的高级顶层架构上。

【第2篇】新公司法与新合伙企业法有何区别

新公司法与新合伙企业法有以下区别:

一、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三、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

四、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第3篇】合伙企业合伙人数

今日话题

细 聊 “合 伙”

背 景 介 绍

上期说到“合伙”模式如果折腾不好,大家会一起痛并快乐着,本期展开说“合伙”为什么会“痛”,又为什么“快乐”。

本 期 内 容

1. 常见“合伙”的展现形式。

揭示日常生活经每天都碰到但是你不一定知道的“合伙”形式。

2. 浅谈“合伙企业”常见“痛”点。

从合伙企业的类型、出资、事务执行、份额转让和继承、利润分配及责任承担等11个角度直击“痛”点。

3. 有“痛”点,为何还要“快乐”选择合伙企业?

总 结 在 先

1. 因合伙企业“痛”点多,需要注意:

选择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重视合伙人协议,此时需要全体合伙人把一切已有或者潜在的问题抛出、经过合意达成一致意见并且签署合伙人协议,杜绝产生“后患”。

2. 因合伙企业存有“优势”,一定程度上成立合伙企业是好的选择。

常出现在如公司需要搭建股权激励平台、考虑公司管理权与出资的分离或有进行税筹情况下。

常见形式01

开设律师事务所

(1)使用合伙企业形式的原因

◇ 律师从事的工作责任重大,需要合伙或者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合伙制则是承担责任的保障。

◇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只能选择有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和个人所三种之一作为自己的组织形式。

(2)律师行业特点:人力资本占比大且专业性强。

(3)公众普遍误区

◇ 很多律师事务所宣传“公司制律所”,实际上律所称的“公司制”指的是管理激励模式效仿公司,施行部门化管理和薪酬统一定级,其本质依然是合伙制企业。

02设立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设立有限合伙原因(网络扒来的)

有相关法律规定:社会团队,上市公司是不能建立基金;

有限合伙企业(相比公司)设立程序简单、成本低、投资者和管理人分工明确;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更强调意思自治加上适度的监管;

有限合伙投资人可以避免双重征税。

03搭建公司股权激励平台

(1)开展股权激励原因

◇ 端正员工态度、提高凝聚力;

◇ 规避短期行为,维持长期发展;

◇ 吸引外来优秀人才,新鲜血液;

◇ 降低成本支出,为公司储能。

(2)激励平台一般形式

多数公司首选使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激励平台(也有选择公司或其他作为平台)。

(3)选择合伙企业作为激励平台的原因

◇ 保持公司对激励平台的控制力;

◇ 打破法律对于公司人数上限的限制;

◇ 将平台的激励、份额变更等事项剥离到公司体外进行,有利于公司层面的稳定。

04签署合伙合同

(1)签署原因

◇ 维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 规范合作方式、投入形式及比例、分配逻辑、工作内容、退出机制、担责机制等;

如:甲与乙想共同做一个项目,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甲出技术、乙出资,共同经营项目,此协议即“合伙合同”。

(2)合伙合同特点

◇ 受《民法典》调整;

◇ 不设立企业;

◇ 合伙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合伙人间“保底不参与合伙”的承诺大概率会认定为无效(非合伙关系),同时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 合伙人应有共同经济目的;

◇ 合伙人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

01什么是合伙企业?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02合伙企业有几种分类?

(1)普通合伙企业

◇ 组 成 = 普通合伙人

◇ 责任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划重点:无限连带责任很重!具体为:

◇ 从合伙人角度: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需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来承担全部清偿义务。

◇ 从债权人角度:债权人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2)有限合伙企业

◇ 组成 =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责任:无限连带认缴的出资责任为限

03什么人能成为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 limited partner = lp

◇ 自然人、企业、公司都可以。

(2)普通合伙人= general partner = gp

◇ 自然人主体作为gp: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不可以作为gp的主体: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04合伙人拿什么作为出资?

(1)lp、gp的不同点

gp可用劳务出资

◇ lp不能用劳务出资。

(2)lp、gp的相同点

◇ 均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 以上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定价,或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05谁来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1)lp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gp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 无特殊约定时,共同执行;

◇ 约定委托一名或数名gp执行的,其他gp不再执行。

06份额转让受限制吗?

(1)lp转让合伙份额

合伙人之间转让:通知,不需同意;

对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需提前 30 天通知,不需同意;

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没有;

强制执行中:法院通知,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为了提高执行效率)。

(2)gp转让合伙份额

合伙人之间转让:通知,不需同意;

对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先看合伙协议约定,如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如没有约定,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先看合伙协议约定,如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如没有约定,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强制执行中:法院通知,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07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能否继承?

(1)lp持有合伙企业份额可直接继承

(2)gp持有合伙企业份额不可直接继承除非合伙协议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08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是否受限?

(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09合伙人变成傻子、疯子、半疯不傻、时不时疯/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办?

(1)lp:不用退伙。

(2)gp:

◇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变为lp,此时,普通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合伙企业;

◇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退伙。

10合伙人没有偿债能力怎么办?

(1)lp:不用退伙。

(2)gp:当然退伙。

11合伙企业债务怎么承担?

(1)lp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对入伙前债务: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对入伙后债务: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对退伙后债务: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lp转变为gp后的债务:对其作为lp期间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gp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入伙后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退伙后债务: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gp转变为lp后的债务:对其作为gp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乐何在

合伙企业的“痛”点这么多

为什么还要选择成立合伙企业?

1. 因法律规定,某些行业只能设立合伙企业。

如本文中所述,部分行业受法律规定的限制,必须成立合伙企业。

2. 为了使用少量出资甚至不出资而取得合伙企业控制权,同时保护出资人的财产安全(专业上叫:实现管理权与出资额之间的分离)。

如在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中:

gp可以出力不出钱(或者出少量的钱),其只占0.01%出资份额,但可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lp可以只出钱不出力,其即使出资高至99.99%,也没有参加管理和执行的权利且只需要根据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保护出资人其他财产的安全及出资人在其他投资项目中的资本安全。

3. 为保持公司融资平台的相对稳定而设立的股权激励/持股平台。

如a公司为打算融资的公司,同时需要进行员工持股计划。a公司将设立合伙企业作为其股东,该合伙企业即为持股平台,a公司控制gp,在持股平台内部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激励措施等,保持a公司股东层面稳定性,同时避免由员工直接持股a公司导致工商变更混乱的情况出现。

4. 税筹方面可刺激投资者积极性。

合伙企业在税务法规上享受的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与有限责任公司有所不同,在搭建架之初需根据设立目的、行业、规模等因素具体筹划。

结 语

合伙 or 合伙企业?是个复杂的问题。

建议:谨慎选择合作的方式

特别建议:细致签署合伙人协议

才是成熟合作的第一步

版权归属:小兵律师团

团队作者:法海健身人( 公众号law-let-you-know)

【第4篇】企业合伙人制度详解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管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必要的专业素质和符合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配合财政主管部门做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执业经历的审核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合伙人(申请人)是指申请成为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已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新增加合伙人。

第二章 合伙人条件

第三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申请材料递交年度内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

(二)持有有效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三)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连续从事审计业务满五年,其中在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少于三年;

(四)五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一)原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尚未办理退伙手续的;

(二)原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原事务所解散,尚未依法办理清算手续的;

(三)尚未办理从原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出注册会计师关系的;

(四)在提交申请的当年内将满六十周岁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申请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伙人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事务所提供的专职执业证明材料:

1.近五年内与原执业的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如果申请人是原事务所合伙人而没有与原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有原执业的事务所全体合伙人证明。

2.近五年内在原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工资发放和依法购买社会保险的记帐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在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打印出来的近五年内在原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社会保险的清单或依法不需要购买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文件。

4.近五年内在原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业务项目清单和相关业务档案。如不能提供业务档案的,则应提供原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承诺可随时调取相关业务档案的承诺函。

(五)本会资深会员或合伙人的推荐信。

第三章 申请材料的受理及审查程序

第六条 申请人在本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申请,秘书处会

员服务部通过财政部注册管理系统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一)申请人年龄是否在本年度内满六十周岁;是否与申请人在本会登记的年龄相符;

(二)查询诚信记录,核实申请人是否在近五年内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三)查询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记录,核实申请人是否有未通过年检的情况;

(四)是否持有有效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是否已办理退伙手续或原事务所是否依法办理清算手续;

(六)是否已办理转所手续。

第七条 初步审核后,秘书处会员服务部通过本会网站向申请人发出预约报送申请材料的通知。

申请人应在预约的时间内向本会提交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 秘书处会员服务部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审查报送的材料是否完整且符合相关规定。

对报送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申请人的条件及其申请材料的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申请人符合条件且材料完整的,会员服务部将通知秘书处专业操守部办理业务档案接收手续,并在工作底稿接收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应当在本会网站或申请人原执业的事务所进行公

示。

第四章 审核程序

第九条 理事会注册委员会负责审核申请人的专职执业经历和诚信记录。

注册委员会应组成审核小组到申请人原执业的事务所实地核实有关原始资料和申请人专职执业情况。

第十条 理事会调查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在原事务所执业期间的执业情况进行审查。

调查委员会认应组成检查小组对申请人在原事务所执业期间的工作底稿进行审核。

调查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检查小组提交的检查报告进行审议,并向注册委员会提交申请人在原事务所执业期间依法执业情况、执业质量情况和职业道德情况的证明。

调查委员会在审查申请人在原事务所执业期间的工作底稿时,认为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原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时,应当另行立案调查。

调查委员会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出具申请人执业情况证明的情况。

第十一条 注册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审查情况报告,结合调查委员会的检查报告,出具申请人近五年是否连续在事务所专职执业及执业情况的证明。

历证明的

情况。

第十二条 本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申请人出具专职执业及执业情况的证明,同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根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自律惩戒办法》的规定,移交理事会给予行业自律惩戒,在2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申请。

资深会员为申请人作失实证明的,由理事会取消其资深会员称谓,并根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自律惩戒办法》的规定给予行业自律惩戒,在2年内不受理该注册会计师推荐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原执业的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原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材料或失实证明的,根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自律惩戒办法》的规定,移交理事会给予行业自律惩戒,同时在1年内拒绝为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全部注册方面的服务。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篇二:【合伙人管理模式系统解决方案】合伙人管理制度】

小米合伙人:1月4日小米雷军在微博上晒出了小米2023年销售额以及手机销量成绩。据悉,2023年小米公司手机共售出6112万台,增长227%;含税销售额743亿元,增长135%。小米雷军除了互联网思维,还有他的独特的人才秘诀就是培养了一批事业合伙人!不需要kpi,组织平扁化,提高运营效率! 华为合伙人:1月13日华为发布2023年业绩:销售收入最高可达2890亿元,利率约340亿元。

华为的秘诀是——实行合伙人管理模式超过10年,8.6万名核心人才成为公司事业合伙人,2023年开始发展全球合伙人持有公司的虚拟股份。

万科合伙人: 2023年5月份第一批1320名核心员工成为公司的事业合伙人!万科总裁郁亮说:“职业经理人制度已死,事业合伙人制度是必然趋势!”合伙人时代:以“利益共享”为核心的合伙人制度在国内房地产行业风生水起,继房企龙头万科推出事业合伙人与项目跟投制度后,碧桂园、龙湖、

绿地等大型

房企纷纷提出各自的合伙人管理模式,培养核心人才,与公司形成利益、事业、命运共同体!

做老板,必须抓好核心团队建设!核心骨干团队必须成为事业合伙人!

【什么是事业合伙人团队?】

核心骨干成为事业合伙人=公司党组织;

核心骨干成为事业合伙人=公司先锋队;

核心骨干成为事业合伙人=代表先进的文化,先进生产力,公司的利益! 核心骨干成为事业合伙人=公司利润!

【合伙人管理模式——七大模式】

1、【项目跟投合伙人】

万科模式,分公司核心团队跟投项目,员工出资比例控制在5%,不同级别员工投资限额。这种模式属于临时投资型合伙,项目结束,合伙人团队解散。所以,激励效果有限,容易造成员工投机行为。

2、【干股分红合伙人】

对于高级人才奖励合伙人股份,包括研发类骨干人才,销售类骨干人才,核心管

理骨干人才等。这种操作模式只聚焦高层员工,对于中层和基础骨干的激励不足,失败率很高,激励效果有限。

3、【小湿股合伙人】

公司分配一定额度的分红权,作为合伙人奖金池,让核心员工出资购买分红权,员工离开后合伙人股份自动失效。这种操作模式容易造成员工坐享其成,搭便车,造成内部不公平,所以,激励效果有限,失败率最高。

4、【连锁加盟合伙人】

连锁药店或医院,连锁幼儿园,连锁服装店,连锁地产中介,连锁培训机构。店长与核心骨干员工成为公司合伙人,公司为优秀的合伙人设立合伙人虚拟股份或创业基金,有利于公司留住人才和公司业务扩张。

5、【品牌资源平台合伙人】

分公司,事业部在做合伙人变革,成为核心员工和管理团队成为事业合伙人,公司作为平台,提供品牌和资金支持,统一战略方向,合伙人与公司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6、【销售渠道合伙人】

电商时代,大区域代理商必死,碎片市场垂直渠道代理才是出路。必须让核心销售人才,如大区销售经理作为公司区域合伙人,取代大区代理商直接服务碎片垂直市场客户,让核心销售人才成为合伙人,让销售人才在公司平台创业,成为小老板,公司做大老板。这是变革的必然趋势,引爆员工动力,公司业绩倍增!

7、【华为全员合伙人】

目前最先进的合伙人操作模式,员工不必出资,但必须出力,采取华为工分制的优化工具——品牌分衡量员工的业绩贡献和文化贡献,根据贡献品牌分奖励合伙人虚拟股份。适合中小型企业建立全面的激励系统,建立全员合伙人制度,实现五级合伙人。这种模式成为合伙人品牌分运营管理模式.

【合伙人管理模式——华为虚拟股份制度】

华为8.6万名合伙人,以虚拟合伙人股权模式,凝聚优秀的人,构建起华为的强大组织竞争力。合伙人品牌分是在华为的工分制度的基础上升级,适合中国成长型公司操作,是目前最先进的操作模式。

以合伙人运营管理系统为核心,并将所有核心骨干都视为公司事业的合伙人,每个人的价值贡献进行量化,用品牌分来衡量员工对公司的【业绩贡献】和【文化贡献】,建立合伙人品牌分账户,建立虚拟合伙人股份机制,对员工绩效实行数据化管理,建立员工与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彻底解决员工打工心态问题,让员工为自己合伙人事业奋斗!

品牌分(华为员工的工分制度)就是员工的虚拟股份,所有优秀的骨干人人有股票——品牌分!

华为有8400多名优秀员工持有公司股票!

成长型公司,如果有20%优秀骨干员工能拥有品牌分——虚拟股票!

让员工告别打工心态!建立合伙人事业!

简单、实用!一用就灵!

合伙人管理模式必须将利益分配和福利待遇,晋升发展与合伙人品牌分账户挂钩,建立科学的【价值创造】和【利益分配】体系,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晋升,加薪,分红,虚拟股份激励等)结合起来,培养员工合伙人精神,提升组织竞争力!

【合伙人管理模式的三大价值】

1、提升执行力:通过合伙人品牌管理激励系统,能培养核心员工的事业心,主人翁精神,能使得公司制度和文化有效落地。让核心员工操心,必须让核心团队操心,才能让老板放心!

2、留住人才,提升员工忠诚度:极大提高员工忠诚度,提供工作效率,员工工作效率至少提升20%,减少冗员,挖掘员工的智慧,提升员工奉献精神,人人都是事业的主人。

3、提升企业利润:建立科学的价值创造体系和利益分配体系,激发员工不断提升业绩,提升收入,公司提升利润。

【合伙人管理模式的6大独特价值】

【篇三:合伙人制度概述】

合伙人制度

1 什么是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法律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通过,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公布,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合伙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最初是起源于加足够该有的一种经营形式,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在公元前18世纪的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就规定了合伙原则,在罗马共和国,合伙高度发达,法律对合伙人的性质以及权利义务已有了相当明确的规定。 2 职业合伙人

这个概念由杭州宏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首创(下简称宏创)。职业合伙人是合伙创业的个人,与宏创企业是合伙关系,宏创企业提供全新的创业平台、资源及股份。合伙人与客户是协作关系,合伙人的事业就是协作客户事业成功,创造价值、分享利益。职业合伙人以收益、个人发展和回馈社会为目标,通过建立商圈,创新,专业服务,与宏创企业、客户协力合作,共创和共享财富。

2.1职业合伙人事业

职业合伙人事业包括以下方几方面:

2.1.1建立商圈

签约50家客户:根据宏创职业合伙人事业制度的规定,所有加盟职业合伙人,都要签约50家直接协作的企业或个人,并亲自服务和维护客户关系。长期合作,以锤炼能力和稳定收益,作为安身立命的基础,犹如自耕农。

2.1.2服务客户

服务5种客户:1、50家直接签约的客户,那是衣食父母;2、职业合伙人的客户,那是你个人产品的销售通路;3、职业合伙人团队,那是你的师爷、徒弟、伙计;4、你的亲朋好友,那是你帮助他人,获得成长和快乐的源泉;5、社区居民,是你学习和成长的人文伙伴。

我们每一个职业合伙人直接服务的人是有限的,但是,通过我们创造的产品和文化,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帮助和影响很多的人,1万,10万,百万,或者更多。互联网是我们服务的内容之一,也是我们做服务的通路和工具。我们帮助客户销售和采购,我们创造创意、

知识和关系以协助客户,让客户获得便利、实惠和快乐。我们同时向客户学习、寻求协助和获取回报。

2.1.3创造产品

创造产品:我们创造知识、关系、思想、文化、设计、技术、软件、报告、演示,等等。创造和帮助是快乐的源泉,也是客户价值的核心来源。

创造信任:信任的建立需要时间和交往,也需要信任文化。职业合伙人长期服务自己的客户,建立信任关系。依据信任传递原理,信任可以在职业合伙人团队传递倍增。网络让客户找到客户,信任让生意立即成交。

创造通路:职业合伙人及其合作、服务和影响的商圈是不断增大的,那是一个独特的网络化的和可以信赖的销售和服务通路。所以,你只要专注于你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可以帮助你销售和采购。

创造文化:由自己创造的稳定收入,可以改善我们的幸福:有稳定的客户,学会感恩;做自己的ceo,学会乐观;发挥和发展自己的长处,拥有自信;拥有创造的自由和时间的自由,学会拥抱偶然性和变化并记住美好;拥有余钱、余闲和智慧,学会帮助他人。

2.1.4经营事业

职业合伙人是一个真正的经营者,是他自己的ceo,有客户、有产品、有渠道,得树立个人品牌和懂得经营。职业合伙人的收入来源于50家直接合作客户的服务收入,销售他自己开发的服务产品的销售收入,发现人才、技术和项目而介绍投资的投资收益,公司上市带来的股份收入。

2.1.5回馈社会

一所大学:1、学习为了创造,从小就应该享受人文教育;2、学习不再被就业弄得支离破碎,有利于终身学习和修炼,鼓励对知识和发现的追求。3、宏创合伙人事业是一所真正的大学和创新基地:开发课程;创新思想;演练技能;鼓励创业;扶持做大。

服务社区:建立职业合伙人参与社区服务的制度。职业合伙人要就近参与社区服务,尤其是就业、创业咨询、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建设。

社区学院:社区学院将大量创办。鼓励职业合伙人发展学术水平,参与各类兼职教育活动。

扶持创业:设立专门基金,要求职业合伙人入股,也吸纳社会资金,专门用于天使投资,以扶持创业。投资收益,一半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一半作为投资回报。

3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

2006年4月底,《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这是这部1997年制定的法律实施

9年来的首次修订。此次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主要增加了有限合伙人这种新企业形式,它改变了传统合伙下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规则,仅要求合伙人就自己的不当行为引发的赔偿承担无限责任,不对其他合伙人的过错承担连带责任。 3.1权利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需补足出资,并对其它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以下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

3.1.1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保护的免除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不是绝对的,当出现法定情形时,有限合伙人也对合伙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为普通合伙人并与之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合伙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即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1.2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在法律规定上的区分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止方面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6)在出资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2性质转变

有限合伙人的性质转变:

(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3 入伙和退伙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1.入伙

(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而非实缴)为限承担责任。

(2)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退伙

(1)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4 qflp

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即股权基金的出资人)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私募股权投资)以及vc(风险投资)市场。

qflp制度,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是比照已经实行多时的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前者是针对股权投资,后者是针对证券投资,但都可视为在现行中国资本和金融项目不开放的情况下外资投资中国市场的途径。

3.5 义务

3.5.1普通合伙人

(1)出资义务

普通合伙人通常需提供基金资本总额1%的资金,这1%的比例虽然比较少,但由于基金的资本总额十分巨大,对普通合伙人个人来说,这也不是一个小的数目,要求普通合伙人出资的目的使他们与有限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防止他们过分地冒险。

(2)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事务的经营和控制,为保障与基金发生往来的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基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连带责任的承担对普通合伙人构成了一种强有力的约束,使之真正对合伙基金运作履行诚信义务与责任,并限制普通合伙人以基金的名义大量对外举债。

(3)信息披露义务

普通合伙人要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基金的财务报表,提供有关基金所投资企业价值和年度发展情况的报告,并邀请有限合伙人参加基金年会。

(4)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

在英美法系,公司董事、经理对股东、控股股东对小股东负有信义义务已是一项普遍接受的原则。那么在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基金中,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是否负有信义义务呢?美国统一合伙法第404(a)规定了合伙人的行为标准,通过此行为标准的规定确立了合伙人的信托责任,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普通合伙人对其他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及合伙企业负有信义义务。

信义义务包括有限的忠诚义务与谨慎义务。根据信托法原理,忠实义务要求受托人必须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得利用信托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使自己处于受托人职责与个人利益或其所代表的第三人利益相冲突的地位。普通合伙人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不得将其自身置于与基金资产或受益人的利益相冲突的地位。谨慎义务主要是不得有严重疏忽或不计后果的行为以及故意渎职或违法的行为。谨慎义务不得以合伙协议加以排除,但其标准可以合理降低。我国信托法第25 条规定了受托人的忠实和谨慎的义务。

(5)遵守有限合伙协议的义务

【第5篇】设立合伙企业公司

今日快讯!

广州智配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智勇

广州车能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玉龙

广州粤福轮胎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孝兵

广州市福升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谢明贤

广州融胎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玉浩

广州市永向前轮胎有限公司总经理 程全返

共同成立了广东雅振供应链合伙企业。合作伙伴签约仪式于2023年11月14日下午4点30在智配物流办公室内举行,吴智勇、翁玉龙、吴孝兵、谢明贤、程全返、翁玉浩出席了仪式。经过前期选举,吴智勇被推举成为新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翁玉龙、吴孝兵、谢明贤、程全返、翁玉浩当选为新合伙企业的名誉合伙人(原始合伙人)。

在本次签约仪式上,智配物流总经理吴智勇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发表了重要讲话,在讲话中他阐述了对新公司未来的规划和展望。他说,新合伙企业的成立,顺应了广东市场轮胎产业发展的需要,作为黄埔区物流行业中的新贵,智配物流凭借自身强大的运输管理体系和不断创新突破的科研技术,完全有信心也有能力为广东雅振供应链合伙企业提供最全面的管理体系和最优秀的管理团队。经济发展离不开物流,传统物流要发展,必须以数字物流为引擎,统筹线下、线上两个市场来推动工业、商贸、新业态等经济快速发展。现在,国家已经出台多项政策引导及推动发展数字物流,全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水平,重点培育数智物流的新增长点,乘着这股改革东风,我们期待新公司在为各轮胎企业架起高速运输传送桥梁的同时,又能为传统的轮胎行业掀起一场能够焕发出勃勃生机的数字物流新浪潮,让轮胎企业充分感受到数字物流运输体系在统一建设与规范管理方面带来的便捷与高效,加快轮胎行业物流现代化发展的步伐。

预计在未来两年内,新公司的轮胎年运输总量可以达到7200万条,日均运输量会突破1万条,五年后我们的智能仓储面积可以达到10万方以上。

广东雅振供应链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法律、法规,经所有合作伙伴协商一致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该合伙企业主要为广大从事轮胎行业的企业提供:轮胎供应链管理服务、轮胎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轮胎信息咨询服务、轮胎装卸搬运服务、轮胎包装服务及轮胎仓储服务,同时,可以依据客户需求提供当日达,次日达等个性化服务产品。力求从根本上为轮胎企业解决物流运输的烦恼,秉承“打造数字新基建、让物流更有效率”的初心,借助科技进步赋能轮胎物流行业,为轮胎企业在传统物流业务数字化升级提供线上线下联动的一站式服务,推进轮胎行业物流运输的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帮助轮胎企业实现一定规模化的物流体系,达到降低物流运输成本的目的,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现在,广东雅振供应链诚邀广大轮胎企业的老板加入,你的企业也可以加入广东雅振供应链合伙企业成为一名合伙股东,享受到股东奖励。跟着公司一起整合区域内行业里的轮胎企业烦恼。一起携手畅赢未来。

【第6篇】如何设立合伙企业

一、关于名称的规定

注册合伙企业,企业名字不能带“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一般会以“所”、“社”、“部”之类的名称来表明组织形式。

二、必须签订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因此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第7篇】私营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私营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以税前利润按各合伙人的股份比率计算。

扣除个税允许税前扣除额,再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累进个税税率表计算应缴的税额。

【第8篇】合伙企业分红个税

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尚未分配给合伙人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税?(个人所得税)

我司一家由多个自然人合伙建立的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成立以后会对外进行投资。请问如果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分红后,没有向个人合伙人分配分红,合伙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 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法规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合伙企业在取得投资分红后,虽然还没有向个人合伙人分红,仍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 所得 ”应税 项目缴 纳个人 所得税 。

【第9篇】合伙企业可以经营吗需要注意什么

合伙企业可以经营。需要注意的有:

第一,推行民主化管理。

第二,重能力而轻级别。

第三,核心层的自我超越。

【法律依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10篇】合伙企业如何节税

有限合伙有其结构灵活性和独特性,虽然税务法规简单屈指可数,可一旦参透合伙企业法,你依然能够法力无穷,普渡众生。

有限合伙的节税方式多种多样,无外乎从税基和税率两个维度见缝插针,寻求避税空间,区域税收优惠、地方政府返还伎俩运用的游刃有余,可还有一些花花肠子,未见太多案例。

分成:有钱大家一起赚

一个投资项目可以有很多种玩法,有老老实实同股同权的,有偷鸡摸狗明股实债的,还有遮遮掩掩暗保分成的,不管怎么玩,大家都是怀揣着有钱一起赚的美好愿景。

对于暗保分成的模式,一般合作双方会签订抽屉协议,磨磨嘴皮子红红脸,最后定下瓜分蛋糕的比例。可到最后真的实现美好梦想了,落袋为安了,分成的钱怎么给,以什么形式走,成了老大难。

聪明的律师或者项目负责人会随大流,咱来签个咨询服务协议呗,至于什么名目擦个边就成,服务价格就是结算的分成金额,你开票确认收入,我支出归集成本,哦了。

前面爽完了,剩菜残羹转到了后台的财务,一看不对啊,我这开个票又得交增值税又所得税的,合同貌似还不是真实的,会不会涉及虚开发票啊,心惊胆战又硬着头皮,分成分的真有点儿憋屈。

就事论事头脑不灵活,换个角度出奇迹。有限合伙闪亮登场,除妖降魔。

假设分成比例二八开,只要大家共同成立有限合伙参与投资,收益进有限合伙,后期分成结算,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分给各合伙人即可。

分成落袋为安,不用再虚造合同多交个增值税,何乐不为。

回购:买卖不成仁义在

曾几何时,投资项目都得保底对赌看得懂,当然背后也少不了回购协议,买卖不成仁义在,这单生意不干了,起码得包的住融资成本,留点零花钱做路费更好,毕竟不止我看走眼了。

回购就回购吧,明面上有协议的,回购价差算利息收入,交完增值税交所得税,协议上支支吾吾模棱两可的,又得劳驾税务师出马,于是紧锣密鼓的开始在41号公告里找答案,嘴里默念无数遍混合性投资,可咋也找不到解决的方案。

大家一筹莫展捶胸顿足之际,有限合伙又跳了出来,都让开,我来。

不就是个回购么,让我进有限合伙做lp吧,按照成本和保底利息的价款退伙,收完钱我自己交税了,当然这个保底利息是不能体现的,否则又得搭上增值税。

至于这个lp是优惠地或亏损公司还是层层嵌套的有限合伙,就看自己的家底和预期了。

分红:换个马甲还真不认识你

投资项目的利益方众多,有明面的也有躲在后面的,有伸手跟你要个砍头息的,也有不着急事后慢慢聊的。

面对众口难调的合作方,只是简单的你来我往,恐怕很难厘清利益关系。不少律师或项目负责人一拍脑袋,甭管那些虚的还是实的,想要切我蛋糕,签个咨询服务协议吧,开票交税完事。

看着天衣无缝,实则成本很高,有违初衷,谁不想少花钱多办事,低成本高收益。

所以有限合伙又出来拯救世界了,咨询服务协议统统不要,把钻戒拿过来,我要做你的lp。

那些背后的安排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分红的形式,过渡到lp,交完所得税洗个澡,钱就是自己的了。换了个马甲,还真的不认识你了。

结语

案例还有非常多,就探讨这么多。

方案的设计还是要综合考虑合理商业目的,以及各地的可操作性,还要综合评估管理部门的容忍度。 如果简单粗暴,那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后果只能自行承担了。

税务是一门极其专业的学问,不是传统财税的小打小闹,也不是后台财务的自娱自乐,税务需要嵌入业务,不是像律师用法律的语言还原业务实质,也不是像会计用准则的语言计量业务状况,而是需要前移规划业务的进程,你的一举一动,纳税义务就此产生了。

税务是个实操性很强的技术活,就像学习两个字,如果只有学,就只是知识,知识多了是个非常可怕的事情,如果没有实践,那就没有历练长进,知识永远只是储备,只能给艾宾浩斯画线用。

依法纳税,合法合理节税,税务筹划,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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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合伙企业如何清偿债务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同理,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5、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法律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12篇】为什么要成立合伙企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伙企业也成为了越来越重要的一种商业组织形式,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普遍采用该种形式。合伙企业,顾名思义是指几个人一起搭伙做生意而成立的组织,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是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于企业债务,普通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何为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基于共同的目的而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当然合伙企业还有特殊的形式,根据各合伙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其中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包括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书面合伙协议;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2.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1)申请

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提交的资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2)受理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的解散

当合伙企业出现以下情况时,合伙企业可以解散,如: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二、合伙企业的优点

1.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

合伙企业成立的关键在于合伙协议,只要合伙人之间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基于共同的目的签订了合伙协议,即宣告了合伙企业的成立,至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就简单了。

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也比较简单,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合伙人死亡、合伙人自愿清算、企业破产清算等原因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

2.对于自然人合伙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相对较低。

合伙企业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分后税”的所得税规则。合伙企业实现的所得,无论利润分配与否,均按照利润分配原则计算各合伙人的应税所得。其中,其中合伙人为法人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公司制企业,对于企业而言,需要按照规定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对于投资人而言,还需要按照20%的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负率较高。

3.合伙人共同经营,分散了经营压力。

合伙人的模式类似于公司,可以由多个人发起设立,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三个臭皮匠抵一个诸葛亮”,相对于单干,可以发挥不同合伙人之间的优势,取长补短,还可以分散经营压力。

三、合伙企业的缺点

1.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因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普通合伙人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而公司制企业,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合伙企业切不可盲目扩张以及负债经营,否则可能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加大自身风险。

2.企业股权转让受限,规模扩张容易受到限制。

合伙企业因为无独立法人资格,其权利、义务和合伙人捆绑在一起,无法向公司制企业那样划分出股份以转让,合伙企业若要引进新的合伙人,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同时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便于吸收新股东。

3.合伙人之间产生的分歧带来很多的组织协调成本,降低了决策效率。

由于一些合伙人在订立合伙协议时考虑不充分,成立合伙企业时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往往在经营期间发生分歧时,合伙人之间容易发生争议。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自己协商或者调解、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

总结

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存在已久,其优点主要表现在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对于自然人合伙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相对较低;共同经营,分散了经营压力。缺点主要表现在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企业股权转让受限,规模扩张容易受到限制;合伙人之间产生的分歧带来很多的组织协调成本。

【第13篇】合伙经营个人独资企业

创业初期最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成立什么类型的企业,今后想要发展什么方向,是想要个人控股还是可以合伙来一起经营,这些类型的问题就涉及到了成立公司的类型是什么。可以是合伙企业也可以是个人独资企业。这些公司有什么不同之处,具体就看广西老账人来分析给你看。

1.两者的特征有差异:

在企业中合伙企业,所有的企业合伙人都要承担起公司的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出资方式的差异:

合伙企业在出资中的要求是,只有普通的合伙人能进行劳务出资,而个人独资企业是需要个人或者家庭的财产来进行出资,不能用公司其他成员的财产来进行出资。

3.公司名称上的差异:

合伙企业的名字中可以带有有限和公司的词语,但是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公司起的名称不可以带有“有限”或者是“公司”的字样。这也是两者名称上的区别。

这些就是广西老账人总结和整理的一些区别了,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多关注广西老账人,可以为你解答更多关于这方面的一些内容。

【第14篇】合伙企业如何增资

公司股改时,它的合伙企业股东(尤其是是合伙企业中的自然人合伙人)的纳税时点、时间

回复情况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32420282180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公司股改时,它的合伙企业股东(尤其是是合伙企业中的自然人合伙人)的纳税时点

内容:

a有限公司在进行股改,存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它的合伙企业是b,b中有几个自然人合伙人和法人合伙人,请问,b中的自然人合伙人何时需要纳税?是否是在其本人确认收入的时点再纳税?

咨询人:

张亦昆

咨询时间:

2021-03-24 20:2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南沙开发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3-31 16:19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289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994年前为个人收入调节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33号)“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建议您可参考上述规定。如属于股份制企业的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适用国税函发〔1998〕289号文件规定,如有特殊情况,建议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相应业务类型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向所属区主管税务机关作进一步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第15篇】合伙企业出资方式有哪些

合伙企业出资方式有:

1、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法律依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七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第16篇】合伙企业有股权吗

组织的成功要靠人来实现,经营的本质其实是经营人。组织的伟大来自于对人的尊重,对员工越尊重,越能激发员工的创造力,正如上文中那些开放股权的企业所做的那样。

阿里巴巴的曾鸣在《重新定义公司:谷歌是如何运营的》的序言中说:“未来的组织会演变成什么样,现在还很难看清楚,但未来组织最重要的功能已经越来越清楚,是赋能,而不再是管理或激励。”

这里的赋能,通俗讲就是企业要为员工创造条件,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和潜能,也就是大家讲的建立自组织。而实现自组织,一定离不开股权的开放,所以从股权的角度去设定企业的发展规划,将是指引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非常好用的罗盘,也是未来企业发展最有效的驱动力之一。

案例解析: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发展路径

牛基创始人詹天保原来的企业是做食品馅料的,他是公司创始人也是最大股东,在济南做了18年了。目前,该公司由经理人管理,詹天保处于半退休状态,打算就这样在家含怡弄孙享清福了,却因为和孙子关于面包的一次街头对话,萌生了给孩子做放心食品的想法,于是开始了第二次创业。他赋予了这次创业更高的使命——要做中国安全食品行业的领军企业。

詹天保知道,做现代企业,钱已经不是主要问题了,而人才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他找到了13位合伙人,他们大部分都是从事食品相关行业的,都和詹天保有着一样的想法。

牛基项目的定位是无添加剂安全烘焙食品,发展直营点或加盟店,以全产业链运营为商业模式,与专业农产品基地合作,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全国建立起多家牛基直供生态基地,以保证所采用的原料均为有机农产品并确保品质。

牛基店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为街边店,主要开在大型社区的主要商业街,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左右;另一种为社区店,主要在社区内部,经营面积一般在20平方米左右。未来五年的战略规划是在全国发展1万家街边店和5万家社区店。

基于牛基的项目定位、商业模式和发展规划,项目顶层设计如下。

首先,由詹氏家族资产管理公司联合其他13位创始人投资成立上海牛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牛基品牌的管理、策划、市场运营等工作。

其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上海牛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成立若干行业板块的项目公司,目前已经成立了山东牛基烘启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牛基粮油公司、辽宁畜牧公司和江西种植公司。

山东牛基烘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运营主体,也是将来做ipo项目的公司,其启动资金主要来源于顶层设计中上层封闭公司的投入,其发展运营中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有限合伙企业——济南牛乙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济南牛丙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有限合伙企业的部分投资在ipo前或pe轮前完成回购退出。

该项目顶层设计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面。

第一个是控制层面,顶层封闭,由创始人控股,和其他创始合伙人成立上海牛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统筹未来公司所有投资、控股、参股、管理与食品安全产品相关的业务,并共享其中收益。

第二个是业务层面,山东牛基烘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运营公司,负责整个烘培项目的具体运营,在未来五年负责发展1万家街边店和5万家社区店,是整个牛基项目的核心。该公司还是将来要在资本市场上市的项目公司,该项目的运营成功将带动其他板块的成功。

第三个是推广层面,山东牛基烘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运营公司,由上海牛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做gp,发起成立济南牛乙基合伙企业、牛丙基合伙企业、牛丁基合伙企业,共同持有山东牛基烘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未引进投资人的情况下持股比例为:上海牛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济南牛乙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5%;济南牛丙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4%;济南牛丁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其中,济南牛乙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为会员客户股权众筹而设立的。

牛基店的定位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食品,通过股权众筹方式使消费者和社区居民成为项目合伙人,会更利于项目的发展。这些消费投资人可以享受收益和股东身份,但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牛基店开业时,会招募储值会员,在会员的基础上发展会员股东。该部分会员股东价格都是2万元一份,在不同时间节点加入,所占的股份比例会不同。

济南牛丙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为创业伙伴和供应商等愿意参与项目投资的、有一定资源的投资人所设立的持股平台,该部分会员股东价格都是10万元一份,在不同时间节点加入,所占的股份比例会不同。

济南牛丁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期权池,是将来用于经营团队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

经过一年多的筹备和精心设计,第一家牛基店于2023年3月12日正式开业,第二家牛基店于2023年6月1日开业。目前,牛基已开街边店25家、社区店15家,正在装修的街边店6家,正在装修翻牌15家烘焙店。目前招募储值会员近1万余人,会员股东200余人,还有若干创业伙伴、供应商投资人。牛基项目将创始合伙人投资、会员股东及创业伙伴和供应商募集资金用于牛基店的基础发展,在规模达到一定数量,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管理机制、培训体系建设,具有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时,启动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机构投资人,走向资本市场,进入快速发展轨道。

牛基项目通过合理的顶层设计,整合了行业内优秀人才,也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另外,通过项目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的结构设计,整合了会员股东和创业者。好的股权设计是要既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又要为未来发展预留好空间,这也是企业发展基业长青的基因。

奉送大家一句话,真格基金的徐小平说过:不要用兄弟情谊追求共同利益,要用共同利益追求兄弟情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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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很多投资者想找人一起分担企业的债务或者责任,那么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成立合伙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以及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要求。

二、成立合伙企业的具体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公司名称的登记材料,之后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照《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所确定的日期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材料;经营范围涉及到需要前置审批的,应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之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所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用并且领取执照。

【第18篇】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近三年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国内外经济增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滑甚至倒退。为此国家不断出台有关经济政策刺激经济复苏,其中一项就是鼓励创业。那么应该选择什么样的组织形式呢呢?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一人有限公司呢?相信绝大部分投资者没法回答三者的区别,不同的投资者也会有不同的选择。具体该选择哪种形式,不妨通过以下几点学习、了解,选择适合自己的组织形式。

一、定义不同

1、个体工商户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条例》中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债务;以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债务。个体工商户对其债务负承担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一人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具有法人资格。

二、缴纳的所得税税种不同

三者缴纳税种相同的基本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等,而不同之处则是所得税。

1、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以其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以经营者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同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照五级超额累进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一人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

三、共同点

无论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均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缴纳税费。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营所得汇算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的3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的5月31日。

通过此文希望能够帮组投资者了解三者的不同之处,文中提到的三种组织形式其他知识点太多,没法通过短文在此详细描述总结。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私下沟通,互相学习。

【第19篇】合伙企业有法人吗

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在规模大小、法人地位、股东人数、企业名称、纳税申报、股东合作方式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

今天我们主要看看他们在法人地位上的区别。

所谓法人,指的是 “法律意义上的人”。

他不是真的人。而事实在法律上被认可的虚拟的“人”,与之对应的一个概念叫自然人。

在企业的这么多组织形式当中,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是属于自然人企业,只有公司是属于法人企业,那么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到底有些什么区别呢?下面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看一下: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

企业所得税。

首先,自然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企业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新闻,说张三将某某公司告上了法庭,那么张三控告的是这家公司的董事长或ceo吗?或者是控告这家公司的任何一个人吗?都不是,张三告的就是这家公司本身。

如果最后公司败诉需要赔偿给张三一笔钱,那么这一笔钱也不是有某一个个人来说,而是由这家公司来付。

这正是因为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自然人企业本身就不能作为诉讼当中的当事人,只能由其企业老板作为诉讼主体来控告别人或者当被告。其次,自然人企业没有法定代表人,法人企业有法定代表人。

在现实经营中,个体户、合伙企业和公司的负责人都叫做老板,但在工商登记时,个体户的负责人叫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叫投资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叫执行事务合伙人。而公司的负责人才叫法定代表人。

与前三者的负责人不同,前三者的负责人该是谁就是谁,那法定代表人是可以挂别人的名字的。在现实中的公司,有的会找自己的亲朋好友来当法定代表人,有的会找下面的员工来当法定代表人。究其原因,也是因为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

它已经够独立承担很多的权责。只需要一个人类的代表来帮他发个声,这是导致这个法定代表人并不能自如的拥有很多权利。

所以一些公司老板把别人来当方法定代表人并不会带来很大的风险。

最后,自然人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法人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自然人企业不具法人资格,所以他本身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其经营者、投资人或者合伙人,根据自己从企业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可能会说

如果那个投资人或者合伙人不是个人,而是一家公司。那不就缴纳企业所得税了吗。其实,这家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它自己作为法人企业的税,而不是他投资的那家企业的税。

而法人企业不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他的股东同时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看完自然人企业和法人企业的这些区别。如果你要创业的话,你会选择合伙企业还是公司呢?

【第20篇】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的营利性组织。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下面一起来看看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1. 成立基础不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仅对内具有拘束力,而且对外也有法律效力,有公示作用和依据作用;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合意,法律对此的干预较少。

2. 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这是二者的主要区别。

3. 法律性质不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依其持股数分享权利;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而且在合伙协议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的分配有着平等的分享权。

4. 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清偿债务,即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区别(2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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