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合伙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合伙企业入伙协议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个简版的合伙协议,一个复杂的合伙协议,大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约定进行修改。
合 作 协 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店。经营场所:双方共出资万元。甲方出资万元(大写: ),占出资比例的%。乙方出资万元(大写: ),占出资比例的%。如合伙期限需要新的出资和投入,双方商定需要出资的具体金额,按照前款出资比例进行出资。
首次出资应于 年 月 日之前转入以下账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2、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利润除去需缴纳的一切费用之后的净利润按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如合伙期间投资新店,甲、乙双方按照以上比例进行出资,分配净利润。
4、如一方合伙人撤股,要求解除合伙协议,要求撤股的合伙人将不再享有分红,撤股一方的投资(资金及设备等一切投资内容)另一方不予退还。但如果合伙经营的店面存在亏损,撤股人应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债务之后,方可退伙。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伙协议项目。
6、双方不可做出有损店面形象的事情,否则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伙协议。
7、合伙期间的债务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偿还,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合伙双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8、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10、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1、合伙期间的账目及分红由负责管理。
12、本协议未约定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本案由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管辖。
14、双方在本合同首部留存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时适用于日常文件往来及司法送达。
1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纳捺印之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合 伙 协 议 书
甲方: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住址:
现住地(文书送达指定地):
个人开户行、账号:
乙方: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住址:
现住地(文书送达指定地):
个人开户行、账号:
丙方: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住址:
现住地(文书送达指定地):
个人开户行、账号:
丁方:中山市菲昂灯饰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合作项目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并经丁方同意,决定租用丁方厂房并在丁方名下成立独立于丁方的事业部共同经营。
项目名称:
经营地点:
经营范围:
总投资额:
二、合作方式
2.1甲、乙、丙三方总出资额为5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25万元,占
出资总额的50%;乙方出资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丙方出
资2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0%。
2.2 丁方同意该项目对外为丁方下属事业部,对外经营以丁方名义进行;丁方为该项目提供独立的办公地点,该项目每月向丁方缴纳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共计元。
2.3 丁方提供的办公地点位于,办公地点总面积不低于:。
三、合作期限
3.1 经以上四方协商同意,该项目合作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2 合作期满十五日内,以上四方应共同协商续签本协议
四、盈利分配与风险承担
4.1 经以上各方协商一致,丁方不参与该项目的盈利分配,甲、乙、丙三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即分配盈利的比例依次为:甲方50%、乙方10%、丙方40%。
4.2 盈利分配期限为每季度分配一次且须在全部盈利扣除20%作为法定准备积金、10%作为员工福利积金后再对剩余的盈利进行分配。
4.3 如该项目的法定准备积金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分配盈利时不再扣除法定准备积金。
五、增、减资
5.1 甲、乙、丙各方在本协议约定合作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少出资额,更不得抽逃出资,但经其他两方同意可协商一致变更出资比例。
5.2 如因发展项目需要,甲、乙、丙三方可依照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但三方协商同意依照其他比例增加出资额的除外。
5.3 如合作期间,各方出资比例或盈利分配比例发生变更,应形成书面材料予以记录,以作日后凭证;没有书面凭证的,视为未发生变更。
六、入伙与退伙
6.1 甲、乙、丙各方在合作期内未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不得接受第三人入伙。
6.2 甲、乙、丙各方在合作期内未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不得退伙;如全体出资人同意其退伙的,依照其在退伙时在该项目中实际份额的70%结算,其退股前该项目产生的债权债务任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经营与管理
7.1 本项目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经营管理,以下事宜由三方协商一致方可执行:
(一)决定本项目部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审议批准项目部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审议批准项目部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项目部增加或者减少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增、减项目部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出资人向共同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7.2 甲方的日常职责是:
7.3 乙方的日常职责是:
7.4 丙方的日常职责是:
7.5 本项目部各出资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体会议,个别出资人不能参加会议的可适当延期三至五天或以视频、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传达会议内容、出资人意见、会议决议。
7.6
八、权利与义务
8.1 出资各方均有权对项目部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议、意见和具体方案、其他出资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认真评审意见、建议及方案的合理性并给予答复,对于具有可操作性的,应予以采纳并决议实施。
8.2 出资各方均对项目部财务账目享有查阅、审核的权利,但未经其他出资人允许不得私自复印保存。
8.3 出资各方有权依照出资份额和分配程序分享项目部盈利,其他出资人拒绝向其分配的,其有权催告拒绝分配人在三日内向其分配,否则有权解除本项目合伙协议书,并要求其他出资人以其原出资额的的双方退还出资。
8.4 甲方应每年一月份就项目部运营出具一份包括财务状况、市场状况、债权债务状况、人力资源状况等在内的全面性的项目部现状分析以供共同出资人了解。
8.5 甲、乙、丙各方依照其在项目部的工作内容、强度领取相应补贴,其中甲方补贴为每月 元、乙方补贴为每月 元、丙方补贴为每月 元,以上三方的补贴不计入盈利分配。
8.6 如因项目发展须向第三方借款增加资本的,借款数额在100万元以内由丙方负责借款的利息偿还;借款数额超过100万元则超过部分利息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按比例承担。
8.9 甲、乙、丙三方保证该项目成立、运行期间以丁方名义造成的一切债务由甲、乙、丙共同承担;丁方在有足够证据证明该项目部存在违法行为,经营行为存在重大风险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该项目部的运行。
8.10 如因甲、乙、丙经营该项目原因泄漏丁方商业秘密、造成丁方商业信誉受损等情形的,丁方有权依照该项目出资总额的10%为标准作为赔偿金。
8.11 该项目以丁方名义与受聘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如发生任何劳动合同索赔事件,均有甲、乙、丙共同承担,与丁方无关。
九、违约责任
9.1 如甲、乙、丙任何一方违反以上各项规定,守约方应催告违约方在五日内继续履行协议约定,违约方在限定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立即开除其出资人资格并依照其出资额的70%退还其出资款项;但开除时项目部亏损的,依照亏损后的实际资产比例退还,守约方保留对此要求赔偿损失之权利(其对开除前)。
十、项目解散
10.1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本项目合伙协议解除:
(1)本合伙协议合作期满,各方不再续约的;
(2)各出资人共同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4)因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5)其他依法可以解除的情形;
十一、争议解决
本协议各方应认真履行本项目合伙协议,如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该项目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合同生效
本项目合伙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丁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今日话题
细 聊 “合 伙”
背 景 介 绍
上期说到“合伙”模式如果折腾不好,大家会一起痛并快乐着,本期展开说“合伙”为什么会“痛”,又为什么“快乐”。
本 期 内 容
1. 常见“合伙”的展现形式。
揭示日常生活经每天都碰到但是你不一定知道的“合伙”形式。
2. 浅谈“合伙企业”常见“痛”点。
从合伙企业的类型、出资、事务执行、份额转让和继承、利润分配及责任承担等11个角度直击“痛”点。
3. 有“痛”点,为何还要“快乐”选择合伙企业?
总 结 在 先
1. 因合伙企业“痛”点多,需要注意:
选择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重视合伙人协议,此时需要全体合伙人把一切已有或者潜在的问题抛出、经过合意达成一致意见并且签署合伙人协议,杜绝产生“后患”。
2. 因合伙企业存有“优势”,一定程度上成立合伙企业是好的选择。
常出现在如公司需要搭建股权激励平台、考虑公司管理权与出资的分离或有进行税筹情况下。
常见形式01
开设律师事务所
(1)使用合伙企业形式的原因
◇ 律师从事的工作责任重大,需要合伙或者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合伙制则是承担责任的保障。
◇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只能选择有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和个人所三种之一作为自己的组织形式。
(2)律师行业特点:人力资本占比大且专业性强。
(3)公众普遍误区
◇ 很多律师事务所宣传“公司制律所”,实际上律所称的“公司制”指的是管理激励模式效仿公司,施行部门化管理和薪酬统一定级,其本质依然是合伙制企业。
02设立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设立有限合伙原因(网络扒来的)
◇ 有相关法律规定:社会团队,上市公司是不能建立基金;
◇ 有限合伙企业(相比公司)设立程序简单、成本低、投资者和管理人分工明确;
◇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更强调意思自治加上适度的监管;
◇ 有限合伙投资人可以避免双重征税。
03搭建公司股权激励平台
(1)开展股权激励原因
◇ 端正员工态度、提高凝聚力;
◇ 规避短期行为,维持长期发展;
◇ 吸引外来优秀人才,新鲜血液;
◇ 降低成本支出,为公司储能。
(2)激励平台一般形式
多数公司首选使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激励平台(也有选择公司或其他作为平台)。
(3)选择合伙企业作为激励平台的原因
◇ 保持公司对激励平台的控制力;
◇ 打破法律对于公司人数上限的限制;
◇ 将平台的激励、份额变更等事项剥离到公司体外进行,有利于公司层面的稳定。
04签署合伙合同
(1)签署原因
◇ 维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 规范合作方式、投入形式及比例、分配逻辑、工作内容、退出机制、担责机制等;
如:甲与乙想共同做一个项目,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甲出技术、乙出资,共同经营项目,此协议即“合伙合同”。
(2)合伙合同特点
◇ 受《民法典》调整;
◇ 不设立企业;
◇ 合伙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合伙人间“保底不参与合伙”的承诺大概率会认定为无效(非合伙关系),同时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 合伙人应有共同经济目的;
◇ 合伙人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
01什么是合伙企业?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02合伙企业有几种分类?
(1)普通合伙企业
◇ 组 成 = 普通合伙人
◇ 责任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划重点:无限连带责任很重!具体为:
◇ 从合伙人角度: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需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来承担全部清偿义务。
◇ 从债权人角度:债权人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2)有限合伙企业
◇ 组成 =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责任:无限连带认缴的出资责任为限
03什么人能成为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 limited partner = lp
◇ 自然人、企业、公司都可以。
(2)普通合伙人= general partner = gp
◇ 自然人主体作为gp: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不可以作为gp的主体: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04合伙人拿什么作为出资?
(1)lp、gp的不同点
◇ gp可用劳务出资;
◇ lp不能用劳务出资。
(2)lp、gp的相同点
◇ 均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 以上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定价,或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05谁来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1)lp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gp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 无特殊约定时,共同执行;
◇ 约定委托一名或数名gp执行的,其他gp不再执行。
06份额转让受限制吗?
(1)lp转让合伙份额
◇ 合伙人之间转让:通知,不需同意;
◇ 对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需提前 30 天通知,不需同意;
◇ 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没有;
◇ 强制执行中:法院通知,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为了提高执行效率)。
(2)gp转让合伙份额
◇ 合伙人之间转让:通知,不需同意;
◇ 对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先看合伙协议约定,如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如没有约定,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先看合伙协议约定,如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如没有约定,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 强制执行中:法院通知,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07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能否继承?
(1)lp持有合伙企业份额可直接继承。
(2)gp持有合伙企业份额不可直接继承,除非合伙协议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08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是否受限?
(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09合伙人变成傻子、疯子、半疯不傻、时不时疯/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办?
(1)lp:不用退伙。
(2)gp:
◇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变为lp,此时,普通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合伙企业;
◇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退伙。
10合伙人没有偿债能力怎么办?
(1)lp:不用退伙。
(2)gp:当然退伙。
11合伙企业债务怎么承担?
(1)lp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 对入伙前债务: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对入伙后债务: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对退伙后债务: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 lp转变为gp后的债务:对其作为lp期间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gp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 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对入伙后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对退伙后债务: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gp转变为lp后的债务:对其作为gp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快乐何在
合伙企业的“痛”点这么多
为什么还要选择成立合伙企业?
1. 因法律规定,某些行业只能设立合伙企业。
如本文中所述,部分行业受法律规定的限制,必须成立合伙企业。
2. 为了使用少量出资甚至不出资而取得合伙企业控制权,同时保护出资人的财产安全(专业上叫:实现管理权与出资额之间的分离)。
如在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中:
gp可以出力不出钱(或者出少量的钱),其只占0.01%出资份额,但可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lp可以只出钱不出力,其即使出资高至99.99%,也没有参加管理和执行的权利且只需要根据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保护出资人其他财产的安全及出资人在其他投资项目中的资本安全。
3. 为保持公司融资平台的相对稳定而设立的股权激励/持股平台。
如a公司为打算融资的公司,同时需要进行员工持股计划。a公司将设立合伙企业作为其股东,该合伙企业即为持股平台,a公司控制gp,在持股平台内部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激励措施等,保持a公司股东层面稳定性,同时避免由员工直接持股a公司导致工商变更混乱的情况出现。
4. 税筹方面可刺激投资者积极性。
合伙企业在税务法规上享受的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与有限责任公司有所不同,在搭建架之初需根据设立目的、行业、规模等因素具体筹划。
结 语
合伙 or 合伙企业?是个复杂的问题。
建议:谨慎选择合作的方式
特别建议:细致签署合伙人协议
才是成熟合作的第一步
版权归属:小兵律师团
团队作者:法海健身人( 公众号law-let-you-know)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怎么承担?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怎么承担
合伙企业是两人以上在契约的基础上成立共同经营关系所形成的某种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活动的主体。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三种组织形式。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承担责任的特殊方式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
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为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这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承对合伙债务的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承担清偿责任后的追偿方式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债务的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应当承担债务的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具体的追偿方式包括以下几点:
(一)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二)合伙合同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
(三)法定比例优先于合伙人的约定比例适用。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四)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在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中,法律同时规定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合伙企业对“人合”性的最低要求,即要求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尽职尽责,但这种规定也加重了一般人进入合伙之后的责任,也使得债务纠纷呈现上涨的趋势,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考虑加入合伙企业之前应当向专业律师充分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债务承担的问题,避免出现资金损失。
首先,合伙企业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对于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问题,《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表示认可与否,但在实践中,合伙企业尤其是有限合伙企业已经广泛参股到各种公司中。合伙企业作为公司股东是不存在法律障碍。但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是在2023年11月20日《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修订之后,根据该办法,合伙企业可以进行证券登记结算。据此,合伙企业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其次,合伙企业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践中,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控股股东变更企业性质
根据兆驰股份(002429)于2023年9月28日发出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工商注册信息的公告》,合伙企业可以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但是兆驰股份采用的是 直接变更控股股东企业性质的形式。同样采用这种变更方式的上市公司还有光环新网(300383)【2023年1月16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工商登记信息的公告》】、银禧科技(300221)【2023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工商登记信息的公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0]187号)、《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的指导意见》(新工商企登〔2010〕172号)、《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我区的通知》(新金函〔2010〕87号)的相关规定,新疆地区有相关政策,且得到监管部门认可。也就是说,该种方式是源自新疆的创新,目前仅限新疆地区。
(2)控股股东为发起人股东
根据贝达药业(300558)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此,从贝达药业成功过会可以看出ipo审核时,控股股东为合伙人不会成为上市障碍。
另外,根据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3年12月25日报送),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昆山龙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且还有其他合伙企业作为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3)控股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
根据深天地a(000023)于2023年9月1日发布的《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及2023年10月17日发布的《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深天地a的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5.13%转让给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后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昨天写了普通合伙制企业特点,发现很多人不清楚合伙制企业的特点,那今天先给大家讲一下合伙制再解说一下有限合伙制企业的特点。
首先讲一下合伙制企业,因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合伙成立的,所以和其他企业相比,有着较为明显的不同,形成了自身不同的优点和缺点:
优点:
(1)组建较为简单和容易。只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成立企业,相对成立其他企业而言,合伙制企业更为简单和容易。
(2)能扩大资金来源和提升实力。因为有几个人合伙,所以增加了资金的来源,以致在对外经营中能提升自身的实力。
(3)提高了经营水平与决策力。由于是多人合伙经营,因此能有效避免个人的主观意识,从而提高经营水平和决策能力。
缺点:
(1)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制企业成立后,合伙人在法律上要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
(2)稳定性差。虽然企业人多了力量大,但同时也会使企业的稳定性减弱,因为,如果合伙一方出现问题打退堂鼓,则势必会影响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
(3)易造成决策上的延误。合伙人虽可以共同献策,但往往也容易出现意见相左的现象,这时企业便很难做出最终的决策,甚至会出现延误。因此,要想克服这一点,就必须在合伙时做出责任分工。
(4)由于合伙制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人们常将合伙类企业统称为自然人企业。
以上就是合伙制企业的特点,接下来说一下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
有限合伙制,是指在合伙后,必须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其他投资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组织形式。并且,有限合伙制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必须在2个以上50个以下。
根据有限合伙制的特征,这种合伙制企业更适合于风险投资,因为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活动,尤其是风险投资时,通常需要两种东西:一是资金;二是管理人才。然而在现实社会中,能够管好投资项目的人往往没太多资金,而有资金的人又不一定会投资。于是就出现了这种有限合伙的管理架构,使资金与项目管理能够有效地结合起来。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通常由具有良好投资意识的专业管理机构或个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资金的合伙人则作为有限合伙人加人,在承担有限责任的同时,享受合伙收益。这种能满足双方需求的合作模式深受企业家喜爱,以至该合伙制出现后,即刻成了风靡世界各国的一种企业体制,并被广泛应用于风险投资行业。
有限合伙制的特点
(1)有限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在对外上,企业整体上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仅在企业内部,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的内部有两类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人仅投入资金,并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合伙的债务,对合伙债务仅只负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除投入资金外,还要负责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人必须以金钱或其他财产出资,不得以信用或劳务出资,但若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也可将自己的股份转让;普通合伙人出资的形式较为灵活,且出资比例也较小,甚至可以只象征性地投入注册资本的1%,剩下的99%由有限合伙人投入。
(4)有限合伙人的死亡、破产不影响合伙制企业的存在,不产生终止合伙的效果;普通合伙人的死亡和退出,除非在合伙协议中有特殊规定,合伙才能就此终止。但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如果仅剩下普通合伙人,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同理,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5、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法律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今天,我们学习经济法第三章中几个很重要的考点——入伙、退伙、财产继承、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这些考点主要以客单选题、多选题、多选题,也可能涉及简答题,近几年考察的较频繁,重点已用红色标注,方便大家记忆。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1·判断题<2023年真题>】普通合伙企业新入伙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入伙协议约定比原合伙人享有较大的权利,承担较少的责任。( )
【答案】√
【解析】题干表述正确。
退伙
退伙,包括自愿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和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名)。
1.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普通合伙人的当然退伙(非常重要!)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提示1:
(1)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当然退伙;
(2)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无须退伙。
提示2:
(1)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提示3: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4.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与当然退伙的事由对比记忆):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提示: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题2·单选题<2023年真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
a.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b.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b
【解析】选项acd:属于除名的情形。
【例题3·单选题<2023年真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经普通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合伙人除名的是( )。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合伙人死亡
c.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a
【解析】选项bcd: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事由。
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很多投资者想找人一起分担企业的债务或者责任,那么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成立合伙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以及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要求。
二、成立合伙企业的具体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公司名称的登记材料,之后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照《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所确定的日期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材料;经营范围涉及到需要前置审批的,应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之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所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用并且领取执照。
个人可以办理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开办合伙企业一般是需要合伙人共同出资的。合伙人出资是指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经营需要而对合伙企业投入的资金,是合伙企业经营的基础。
网友咨询: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劳务进行出资吗?
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周金龙律师解答:
1、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2、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此外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3、有劳务出资的情况: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特殊性,但是作为公司,公司就明确规定了不能劳务出资。为保护债权人和交易安全,所以不能作为出资。如果是合伙企业只要合伙人同意,则不排斥这种行为。
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周金龙律师解析:
设立合伙企业应该满足以下几项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应当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
3、有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
4、由该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周金龙律师简介
零七年执业至今,业务精良
普通合伙企业可以以劳务出资,合伙企业可以以劳务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普通合伙企业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可以用劳务作为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劳务出资不能直观的体现企业的资产,企业一旦出现风险或是终止,其他出资人利益将会收到很大的损失,而劳务出资人合伙人的利益损失却很小。
在我们一般的印象中,提到合伙企业,很多人都自然的想到,合伙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因为《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附件1中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一:合伙企业一定交个人所得税吗?
解析:合伙企业不用交任何所得税。是的,您没有看错,合伙企业既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也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原因在于,合伙企业是 “税收透明体”,具有导管的作用。那谁来交所得税呢?每个合伙人来交。合伙企业直接按照合伙企业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直接分配穿透至法人合伙人以及自然人合伙人分别缴税,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1、法人合伙人
对于法人合伙人,无论是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还是“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5%。
提示: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必须是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而非间接投资,如果居民企业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没有免税优惠,需要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然人合伙人
对于自然人合伙人,主要缴纳两类个人所得税,一类是“经营所得”,另一类是“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丙公司及自然人张三通过乙合伙企业持有甲公司100%的股份。2023年,乙合伙企业取得甲公司分回的税后投资收益1000万元。当年末,乙合伙企业将1000万元的收益根据约定分配给各合伙人,丙公司分得600万元,自然人张三分得400万元。
丙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600万元不免征企业所得税。原因在于:丙公司按约定比例获得的分红所得600万元,不属于其直接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符合免税规定,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张三分得400万元不能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而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按20%的税率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二:合伙企业的“先分后税”,是分配了才交税吗?
解析:不是。先分后税,是指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先拆分再交税,不以真金白银的收付实现制作为缴税原则,不是真的分钱,而是合伙企业有了应纳税所得额,“应分”之时,需要计算纳税。也就是说,合伙企业只要有了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分钱,也要先纳税。
问题三: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如何纳税?
解析:(1)若是属于非创投企业,则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合伙人为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5%-35%。对于法人企业投资者,则转让股权所得需并入当期收入,按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若是属于创投企业(创投企业需要在发改委或者中基协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按照20%税率计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方式(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且一经选择后3年内不能变化。
问题四:合伙企业收到出资款是否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解析:合伙人的出资额财务上计入“合伙人资本”科目,合伙人的出资款无需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在工商登记时不作为注册资本,不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行业中通行的做法是将合伙人出资额计入“合伙人资本”科目,因此,对合伙人的出资额无需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也可参考2023年1月12 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咨询北京呼叫中心12366 回复:合伙企业出资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今天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
特别声明: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
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公众号“中伦视界”及作者姓名。未经本所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含图片、影像等视听资料。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点击“下方链接”,可查阅该专业文章官微版。
在个人创业时,可以注册公司,也可以开办合伙企业,符合条件的都可以注册。但是,公司是公司,与合伙企业不一样,两者从创办都经营都有很大的区别。那么,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是什么,合伙企业算是法人吗?
网友咨询: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在哪里?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杨波律师解答:
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大量存在于市场经济体制下,但是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存在着实质上的区别,主要区别如下:
1、设立的基础不同;公司的设立以章程为基础。而合伙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合伙合同是全体出资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
2、法律地位不同;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3、内部关系不同;公司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依法律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及外部事务行使职权。而在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4、企业规模及存续期限不同;公司一般规模较大,存在其间比较长久、稳定,而合伙相对来说则具有短期性,且由人身性强而不可能成为大企业。
5、对债务的承担责任不同;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杨波律师解析:
合伙企业的特征有一下这些: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仅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合伙企业
缴纳方式:可能查账或核定征收。
成立条件:其成立需要2个以上的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出资,不用验资到位。
责:任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其都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其中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需要对个体户负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据合伙协议规定对负债承担有限责任。
杨波律师,北京大成深圳分所合伙人,具有建设工程高级合同管理师、高级法务咨询师资格,具有独立董事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投资分析师资格。杨波律师执业十余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
普通合伙企业是可以拥有有限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顺序是:
1. 补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补充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时,合伙人才再开始承担清偿的责任。这就是说,作为合伙企业的债权人,首先应当请求合伙企业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时,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 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对于就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必须以其个人的所有的财产进行清偿,而不以出资额为限。
3. 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各合伙人就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即每一个合伙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几个或全体的合伙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连带责任实质是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互为担保。
企业这个词,我们都很熟悉,但其实企业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组织形式,而是一个统称,企业共包含4个大类,分别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
其中,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已经没有更细的分类,但合伙企业和公司都还能继续细分,合伙企业分为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又分为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而公司首先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咱们常见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包含了未上市的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又分为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还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也就是国企。
看到这,咱们对企业究竟是个什么存在就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其中,个体户、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这4种组织形式是最常见、数量最多的。
个体户、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规模大小、法人地位、股东人数、企业名称、纳税申报、股东合作方式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今天咱们主要讲讲它们在股东合作方式上的区别。
首先,它们股东合作方式的变化是有规律的,总体来讲,从个体户到股份公司,人的合作程度越来越低,资本的合作程度越来越高。对应到股东就是,从个体户到股份公司,股东之间的人情关系在递减,契约关系在增加。
下面我们把一盘生意看做一个蛋糕来打个比方:
个体户就像是老公买了一个蛋糕回家,然后和老婆孩子不分你我的吃起来,至于谁吃的多谁吃得少并不重要。
在现实中也能印证这一点,大多数个体户都是夫妻、家人至少也是亲戚之间一起经营的,出于对彼此的绝对信任,他们在很多事情上都是口头说一声,并不会签什么合同或协议。因为他们之间的“人情程度”很高,契约程度很低。
而合伙企业就像是一个人买了一个蛋糕,正准备要吃的时候,突然有好朋友提着礼物来串门,那当然是请人一起吃,但这个时候,谁多吃谁少吃已经变得重要了。
现实中,大部分的合伙企业正是由好朋友或同学合伙的,对于很多心照不宣的的事情他们也是做口头约定,但对一些很重要的事儿他们就会签订书面的合同。因为他们之间的“人情程度”已经低了一点,契约程度高了一点。
有限责任公司呢,就像是几个普通朋友、或朋友的朋友大家凑份子买了一个蛋糕,然后每个人按自己出钱出力的多少吃属于自己的那份。
现实中,很多人工作的中小型公司几乎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的人情关系已经相对更疏远了,股东不和、撤资也是常有的事儿,因此只要是与利益相关的事情,他们几乎都会白纸黑字的写下来,把权责分清楚。
最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就像是一大群陌生人通过众筹的方式买了一个大蛋糕,然后严格的按照出钱多少,来分蛋糕,要是分得不够均匀,分分钟大打出手的都有。
现实中,股份公司的股东闹矛盾闹上法庭的每天都在发生,因为他们之间几乎已经没有什么人情关系,所有的交流合作几乎都是基于钱的。
所以你看,从个体户到合伙企业再到股份公司,从亲人到朋友再到陌生人,这就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从人合到资合的转变,其中的人情成分越来越低,契约成分越来越高。
如果你也在创业,或者有创业的想法,不妨也根据你自己对人情和契约的偏好,选择一个合适的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如下: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十九条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到底有什么区别?今天统一回复!
在咱们财会成长学苑的社群里,经常看到有学员问,“老师,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到底有什么区别?”
毕竟,很多老板都想自主创业,但不知道哪种公司形式最有“钱途”,这肯定不行。
这两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倍受青睐,究其原因,当然还是因为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力度更大!
既然这么香,咱今天就来聊一聊,95%的老板和财务都关心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何交税的问题!
01
首先,咱还是来追本溯源,明确一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我们常见的有限公司到底有什么区别?
这块也都给大家捋清楚了,直接看这个「优势分析对比表」就可以
02
那咱们再来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该如何交税的问题。
第一,要知道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
第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只需要交个人所得税,那具体怎么交呢?一起来细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文件:
这也就意味着,这几种组织形式,是按照经营所得来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相结合的综合税制。
综合所得包含四项,简称为“工劳特稿”;那另一类不并入综合所得,其中就包含这里提到的“经营所得”了。
要注意的是,经营所得适用5%至百35%的超额累进税率。
那税率有了,具体该怎么计算呢?
这里需要分2种情况,如以下导图所示,一种是查账征收,一种是核定征收。
这是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表,税务机关一般在这个区间核定企业的所得:
核定征收前两年特别火,备受宠爱,很多明星都成立可以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以此来节税。
但是从今年开始,有些地方逐步收紧核定征收的政策,当然,也有一些地方是可以继续核定的,具体大家还是以当地税务机关的回复为准。
另外关于查账征收,咱们学苑也有4个点要提醒大家:
1、个人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这些:
个人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赞助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投资者工资薪金支出、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03
那关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优惠政策都有哪些呢?
确实近期新政频发,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涉及的一些政策,咱们学苑也给大家整理出来了。
比如“增值税”、“六税两费”、“个人所得税”等。
以上的很多优惠政策都还是非常香的,尤其是个体户,咱们财务小伙伴们快快用起来!
87人
89人
21人
64人
90人
20人
28人
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