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3篇优质的出租房屋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出租房屋如何开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房屋租赁发票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计开具的发票。房屋租赁发票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双方租赁合同、业主房产证、业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首先,股东自有商业房租赁给自己企业是划不来的,如果开票的话税费成本过高。
个人出租商业房的综合税负成本为租金总额的32.86%,以租金10万元为例,具体税种及金额明细如下:
(1)增值税:税率5%,应税金额=10万元/1.05*5%=4761.90元,当然增值税开给自己企业可以抵扣,这个成本可以抵消忽略;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三项合计为增值税纳税金额的12%,应税金额=4761.90元*12%=571.43元;
(2)房产税:税率12%,应税金额=10万元/1.05*12%=11428.57元;
(4)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税率20%,应税金额=10万元*(1-20%)*20%=16000元;
(5)印花税:租赁合同金额的0.1%,应税金额=10万元*0.1%=100元。
10万元租金的各项税费合计:32861.9,综合税率32.86%,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后合计金额为28100,综合税率为28.10%。
导读:企业无偿出租房屋要交哪些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详细内容会计堂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清楚,希望本文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无偿出租房屋要交哪些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文件规定:
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因此,无偿使用的出租房由实际使用人按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依照1.2%税率缴纳房产税。
个人房屋出租,需缴纳税种?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四、企业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近期不断有财务人员咨询,企业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其他承租方使用,是不是只能按一般计税方式缴税?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了解一个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对出租房屋简易计税做出以下规定: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那么对于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对“取得”的定义是: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然而承租方(即转租方)以租赁方式取得的房屋,是否属于文件中的取得范围?文件好像是并不明确。但是对于转租方确实是发生了出租行为,因此,以租赁方式合法取得不动产的使用权也是符合该公告规定的取得不动产,按照出租不动产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文件的规定,对于不动产的产权人或拥有人来讲,只要是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对于转租方来说不管前面有几手,只要是2023年4月30日租进来了,就可以认为是属于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的,是可以选择简易计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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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少公司都会涉及到出租房屋,那么,你知道企业出租房屋都需要缴纳哪些税吗?
公司出租自己的房屋,主要涉及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今天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增值税
企业出租房屋,正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是9%,应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9%
如果一般纳税人是2023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并且已经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采用简易计税,适用5%的征收率,应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应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是享受减免增值税的政策,那就是月销售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税,而一般纳税人则没有此优惠政策。
房产税
房产税主要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企业房屋自用,采用从价计征来征收房产税;当企业出租房屋时,采用从租计征,法定税率是12%,以房屋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是减半征收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
而关于缴税标准,主要是看当地地税机关规定的每平方米税额是多少,然后按照土地面积×标准计算缴纳即可。
关于土地使用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样是减半征收的。
印花税
印花税直接按照合同收入计算申报缴纳即可,税率为1‰,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印花税就要全额缴纳,假如一次性签订5年的房租租赁合同,合同约定5年的租金,就应该一次性缴纳5年租金金额的全部印花税。
关于印花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样是减半征收的。
企业所得税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以缴纳的增值税为基础算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1%或5%或7%)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
关于企业出租房屋需要缴纳的税种就讲到这里了,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我们~
我们也会继续为大家提供最新的政策解读和专业的财税知识,让大家能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助力大家做好日常财税工作~
情况:
某市工业企业a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与b公司签订书面房产出租合同,约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将有关房产出租给b公司,租赁期限为3年,每年租金12万元。合同同时约定,第一年的租金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以后两年租金付款时间是每年1月1日。b公司实际付款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12万元、2023年3月1日12万元、2023年6月1日12万元。该房产的从价计征房产税的原值为300万元,当地房产余值减除比例为30%。
问题:
请问a公司该如何缴税?
企业对外出租房产怎样纳税
01.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这里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这里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对照政策,b公司收到第一笔租金12万元,采取的是预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收款时间2023年12月20日。第二、三笔租金,实际收款时间都比合同约定时间滞后,因此,应按合同约定时间确认收入,即2023年1月1日和2023年1月1日分别确认营业税应税收入12万元。
02.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a公司从2023年1月1日起出租,对照政策,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出租的次月,即2023年2月,因此,应从2023年2月起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对1月仍应从价计征房产税。假设不考虑其他房产,a公司2023年1月房产税为3000000×(1-30%)×1.2%×1/12=2100(元),2月—12月房产税为110000×12%=13200(元)。2023年和2023年都按12万元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
03.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该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是2023年11月30日,因此,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签订当天。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合同的租金总额,即36万元,而不是12万元。
04.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本案例中租金收入不符合提前一次性支付,所以应按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即2023年11月30日12万元、2023年1月1日12万元、2023年1月1日12万元,确认收入的时间与实际付款时间不同。
05.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如果案例中出租方是个人,则要对其每个月取得的租赁收入逐月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且应由承租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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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企业出租房屋,正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是9%,应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9%
如果一般纳税人是2023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并且已经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采用简易计税,适用5%的征收率,应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应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是享受减免增值税的政策,那就是月销售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税,而一般纳税人则没有此优惠政策。
房产税
房产税主要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企业房屋自用,采用从价计征来征收房产税;当企业出租房屋时,采用从租计征,法定税率是12%,以房屋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是减半征收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
而关于缴税标准,主要是看当地地税机关规定的每平方米税额是多少,然后按照土地面积×标准计算缴纳即可。
关于土地使用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样是减半征收的。
印花税
印花税直接按照合同收入计算申报缴纳即可,税率为1‰,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印花税就要全额缴纳,假如一次性签订5年的房租租赁合同,合同约定5年的租金,就应该一次性缴纳5年租金金额的全部印花税。
关于印花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样是减半征收的。
企业所得税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以缴纳的增值税为基础算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1%或5%或7%)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
关于企业出租房屋需要缴纳的税种就讲到这里了,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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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向国家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3)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
(4)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本文对企业出租房屋要缴纳的税费进行梳理,以便于查阅,疏漏之处请指正。
一、增值税
(一)税目
现代服务-租赁服务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
(二)税率
1.一般计税:9%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和小规模纳税人:
(1)5%(财税〔2016〕36号附件2)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3)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三)进项抵扣
根据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四)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36号附件2)
2.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3.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五)预缴税款
1.一般计税预征率3%(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2.简易计税预征率5%(个人出租住房1.5%)(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3.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七)税收优惠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
3.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公告
二 、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国税函〔2010〕79号)
(二)税收优惠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9〕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三、房产税
(一)税率
1. 12%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财税〔2016〕43号)
2. 4%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二)以房产对外投资
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国税函发〔1993〕368号)
(三)无租使用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财税〔2009〕128号)
(四)免租期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财税〔2010〕121号)
(五)公租房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六)小微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财税〔2019〕13号)
四、印花税
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财税〔2019〕13号)
五、土地使用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财税〔2019〕13号)
六、土地增值税
用于出租产权未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1%或5%或7%)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财税〔2019〕13号
八、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2023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依据:国务院令第448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6〕12号
九、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自2023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
依据:财税〔2019〕13号,财综〔2010〕98号,财税〔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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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网友问企业租房是否要缴税?一文即可解答你的问题。
公司/企业出租自己的房屋,主要涉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一、增值税
财税 【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租赁服务税目是这样规定的:
关于增值税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的问题,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6号《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最新税率规定,以图表方式列示,看起来更直观。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图片可放大看」
正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办法,适用税率是9%。
如果是采取简易计税就适用5%的征收率,当然这个简易计税主要针对老项目,也就是2023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而且需要去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方可。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图片可放大看」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是公司,那么其增值税要么就是9%,要么就是简易计税5%,不会分是否是住房。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有享受减免增值税的政策,那就是月度销售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免税,一般纳税人则没有。
纳税人(除其他个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这几个税和政府性基金都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基础算的,具体来说,如下图。
注意,只有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不是其他个人,是公司,一次性收取的房租,不能分摊到月度来看是否满足免征增值税的条件的。
三、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所以房产的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
出租房屋采取从租计征,法定税率是12%,公司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需要按照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当然,财税2019 13号文有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
四、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所以,这个就看当地地税机关给你定的每平方米的税额,按照土地面积*标准计算缴纳即可。
当然,财税2019 13号文有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
五、印花税
印花税,直接按照合同收入计算申报缴纳即可,税目是财产保险合同税目。
当然,财税2019 13号文有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
六、企业所得税
公司还涉及企业所得税税率25%,当然小型微利企业有税收优惠。
所以,整体来看,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出租房屋的税负是相当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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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实务中,在房屋租赁行为中,由拥有土地使用权且出租房屋的一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案例】铭山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租名下铭山大厦给a公司,情况如下:租赁铭山大厦9层1年,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租金109万元(含税),收取一个月押金36.33万。铭山大厦总面积30 000平方米 ,占地面积5 000平方米,9层总面积3000平方米。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0元/平方米,计算本层出租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
1、房产税
不含税销售额:109÷(1+9%)=100万元
应交税房产税:100×12%=12万元
2、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屋占地面积:5 000×(3 000÷30 000)=500平方米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500×10=5000元
企业出租房屋,需要考虑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一、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减免规定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一)一般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二)优惠规定
财税〔2019〕13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税[2016]12号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三、房产税
(一)一般规定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财税〔2010〕121号
(二)减免规定
财税〔2008〕24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备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免税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将优惠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税〔2019〕13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一般规定:根据土地所在地等级税额标准缴纳。
(二)减免规定
财税〔2019〕13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将优惠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印花税
(一)一般规定
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二)减免规定
财税〔2019〕13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六、企业所得税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企业出租房屋营业执照需要增项,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代理人证明》,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核对)。
4. 公司章程修正案。
5. 新的经营范围。
6. 原公司章程。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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