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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3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5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担保债权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

【第1篇】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

有财产担保债权应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第2篇】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4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3篇】无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

无财产担保债权不可以优先受偿。无担保的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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