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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可以用于提供担保(15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6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担保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哪些财产不可以用于提供担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哪些财产不可以用于提供担保

【第1篇】哪些财产不可以用于提供担保

根据《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2篇】财产保全担保人必须是申请人吗

财产保全担保人必须是申请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防止有些人恶意保全,损害他人利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3篇】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4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4篇】夫妻共同财产可用来担保吗?

可以用来担保,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5篇】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标准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标准是:

1.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 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基本相当。

【法律依据】

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6篇】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

有财产担保债权应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第7篇】财产保全担保人必须是申请人吗?

财产保全担保人必须是申请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防止有些人恶意保全,损害他人利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8篇】夫妻共同财产可用来担保吗

可以用来担保,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9篇】财产保全担保金额是多少

财产保全担保金额达到足以赔偿保全错误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程度就可以了。

也就是说财产保全担保金额与财产保全的金额要相当。具体的数额还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第10篇】财产保全用什么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还要提供保函或者等额财产,一般保全担保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找保险公司开保函。第二种方式,用现金、存款或者房产担保。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

合同纠纷中的保全担保

1、买卖、租赁、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房产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4、经济合同履约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5、证券、基金、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第11篇】财产保全担保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其申请;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12篇】无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

无财产担保债权不可以优先受偿。无担保的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13篇】什么叫财产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相应的把财产保全担保分为诉前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14篇】能否拍卖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方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因此如果想要申请执行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应当对担保人提起析产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15篇】诉前财产保全不提供担保的情况有哪一些

1. 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2.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3.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4. 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5.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6. 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7. 另外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不提供担保。财产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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