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跨省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跨省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材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社保在进行转移的时候,参保人是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资料的。那么,跨省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材料呢?
参保人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口本等身份证明资料,还需要去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不过现在参保凭证是可以直接在网上打印的了。
除此之外,还需要和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书或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资料。而参保人如果已经申领了社保卡的话,就还需要带上社保卡。
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之后,就可以带上这些资料去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了。填写好《转移接续申请表》,再将申请表和带来的资料一并交给工作人员就行了。如果还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资料的话,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当地社保局的工作人员。
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1、参保人需要前往原参保地开具好《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可以前往社保机构打印也可以使用自助机器打印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相关缴费凭证、身份证等资料前往新就业社保机构机构申请办理社保接续手续;
3、新就业社保机构会在15天内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社保转移的条件;
4、符合条件后原社保机构会收到新就业社保机构的《联系函》,由原社保机构终止当地的参保关系,随后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即可完成社保转移。
跨省有必要社保转移,方法如下:
1. 如果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转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填写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转移窗口办理转移。
2. 如果在统筹地区内或同一市内,只需该单位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新单位办理用工参保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社保政策还是各省市统筹,还没有全国统筹。
医保卡账户中的个人余额只能在本省指定的药店和门诊医疗机构看病,是不可以跨省使用的。
但是可以在国家指定的跨省就医结算的医疗机构里看病就医,报销。
异地就医报销的条件:
第一是参保人需要办理符合跨省异地就医条件的社保卡,也就是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第二是要去国家指定的跨省就医结算的医疗机构里看病就医。
第三是要到本地的医保中心办理新增异地就医的备案。
跨省有必要社保转移,方法如下:
1、如果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转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填写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转移窗口办理转移;
2、如果在统筹地区内或同一市内,只需该单位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新单位办理用工参保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可以进行跨省转移,可将原单位所缴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你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去,同时以个人身份续缴。
养老保险转移有两种方式:如果是本省内转移,一般只转关系,不转基金不转钱。
如果是跨省转移,既要转关系也要转基金,所转的基金其实是个人账户部分,统筹部分是不转移的,这对你个人利益没有影响,只是各省市之间基金的增减而已。
你如果在另一个单位工作,可将原单位所缴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你现在的工作单位。
将原单位所缴的养老保险关系相关材料交给现在单位,现在单位的劳资人员会给办好相关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一般不能跨地区使用。
特殊情况下,出差、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紧急住院医疗费用,应按照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费用报销。
一般在急诊的情况下,允许就近诊治。
治疗后,凭治疗医院出具的有效凭证回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跨省转社保要本人去,需要社保卡,如果非本人还需要委托书。
跨省转社保的流程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跨省转社保要本人去,需要社保卡,如果非本人还需要委托书。
跨省转社保的流程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社保跨省可以查得到。那么异地如何查询社保呢,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几种异地查询方法:
1. 首先通过电话查询,参保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消费者可拨打12333,由语音提示来查询,不过需提供参保人的姓名、社保卡号、身份证号,电话还可以查询参保人的养老金明细等,此种方法是十分方便。
2. 上网查询,可在百度找到参保地的官网,选择个人查询,输入个人的身份证号、社保号及验证码,即可清楚的显示参保人的缴费明细等,此种方法也是很方便、快捷。
3. 也可以借助第三方网站,您可以按照省到市的顺序,依次找到所在地进行查询。
切记:查询社保需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号。建议到当地社保局申请查询,可以得到满意的结果.有疑问的,也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咨询。
现如今的社会,大家都非常的重视社保的问题,确实,社保无论是对于我们的看病报销,还是将来退休养老的保障,都是十分重要的。然而当人们在就业的时候发生了跨省流动的话,就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1.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目前各地政策规定有所差异,社保转移的流程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别,所以具体还是要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可以进行跨省转移,可将原单位所缴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你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去,同时以个人身份续缴。
养老保险转移有两种方式:如果是本省内转移,一般只转关系,不转基金不转钱;
如果是跨省转移,既要转关系也要转基金,所转的基金其实是个人账户部分,统筹部分是不转移的,这对你个人利益没有影响,只是各省市之间基金的增减而已。
你如果在另一个单位工作,可将原单位所缴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你现在的工作单位。
将原单位所缴的养老保险关系相关材料交给现在单位,现在单位的劳资人员会给办好相关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跨省社保转移手续如下:首先是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其次是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最后是转移地的社保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接入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1、职工需要在去往新的工作地点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原参保地的社保中心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到了新地点后需在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前往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3、申请提交完成后,由社保中心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转移条件,则由转入地的社保机构向转出地的社保中机构发送同意接收函。
4、在没有欠款等特殊情况,会直接与转入地社保机构直接对接。
可以转移,不需要重新办理。
社保卡异地转移流程: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内本养老保险关系容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社保政策还是各省市统筹,还没有全国统筹。
医保卡账户中的个人余额只能在本省指定的药店和门诊医疗机构看病,是不可以跨省使用的。
但是可以在国家指定的跨省就医结算的医疗机构里看病就医,报销。
异地就医报销的条件:
第一是参保人需要办理符合跨省异地就医条件的社保卡,也就是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第二是要去国家指定的跨省就医结算的医疗机构里看病就医。
第三是要到本地的医保中心办理新增异地就医的备案。
劳动者跨省换工作的,应当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根据法律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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