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质押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什么是股票质押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股票质押是一种民法上质押的形式,指的是用股权的价值来进行质押,即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以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而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对于股票质押,应该重视其质押成立的生效时间点,是不同于动产和不动产质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上市公司股东质押股票是指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将手中的股份进行减持,这样减持的股份会变为现金,现金流入上市公式以后主要是用于企业经营周转、解决企业融资困难等问题。这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不能片面的去分析是利好还是利空。
一般来说短期的股票质押是利好的消息,因为企业运转的资金增加是有利于增加盈利的,但长期来说股票质押如果是为了还债,那么这就是利空了。
股票质押爆仓是用于质押的股票市值将要低于贷款的金额,银行为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可以将股票卖出换回现金。但质押股票的上市公司在质押时也拿到了钱,所以股票质押爆仓并不是上市公司完全丧失了所有资金。
爆仓,是指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中的客户权益为负值的情形。爆仓就是亏损大于你的账户中的保证金。由公司强平后剩余资金是总资金减去亏损,一般还剩一部分。
由于股票的价格是变化的,当股价跌破贷款单位的成本价时,处于保护贷款单位本钱的约定,贷款单位可以按照市场价强制卖掉被质押的股票。这就叫做强行平仓。对质押贷款者来说,就相当于质押品被没收了,自己的持股仓位没有了,俗称爆仓。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资金融入方以其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作为抵押,然后从资金融出方获得资金,并且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期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过程。股票质押式回购适用于在上市公司持有大量股票的股东,并且不能买卖,但同时又需要资金流通,那么就可以通过此种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
短期看利空,通常情况下这种质押式回购是有期限的,回购到期时必须要用现金赎回股票或证券,并支付一定的利息,这就造成后期偿还本金和利息之后,资金的流出是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此时,质押式回购就是利空消息。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目的,多数的情况是在股价明显低于价值合理区域时,公司董事会欲出手稳定股价,但资金又略有不足时采用的策略。同时也显现出董事会认定公司日后的发展和盈利能力会积极向好的预期。
1、股票质押的含义:我们可以将质押理解成典当,而股票质押典当的物品就是股票,不过质押所获得的融资额是按照股票价格折价计算的。
2、股票质押式回购爆仓的含义:质押是有一个质押价格的,一般按照股票价格进行折价计算。所谓质押爆仓,就是指股票持续下跌的的时候。
3、如果股票价格小于质押折价后的价格,质权人所在的相关业务部门并不会强制处理质押股票,往往是由双方(出质人与质权人)就具体情况商量解除质押,或补充质押,或延期购回,以多种措施来规避潜在的风险。当然金融机构觉得股票毫无翻身可言,就会把质押股票强制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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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首页选项同一栏,找到“资讯中心”选项;
4、“资讯中心”的展开项里,找到“股票质押信息”项,点击进入;
5、进入“股票质押信息”页面,输入想要查询股票的代码,点击“确定”即可查询股票质押情况。
无效的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违反法律法规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个人股票是可以质押的,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需要您向贷款机构申请股票质押贷款;
2、贷款机构会对您本人以及您的质押物进行核查;
3、贷款机构会查询您是否存在逾期不还的情况;
4、贷款机构与您签订合同;
5、贷款机构为您办理抵押股票的管理;
6、放款。
个人股票是可以质押的,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 需要您向贷款机构申请股票质押贷款。
2. 贷款机构会对您本人以及您的质押物进行核查。
3. 贷款机构会查询您是否存在逾期不还的情况。
4. 贷款机构与您签订合同。
5. 贷款机构为您办理抵押股票的管理。
6. 放款。
1.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一般来说,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
2. 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这一条决定了证券公司的分散投资,避免了只有少数个股受到追捧。
3. 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因为,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
股票质押,英文是pledgeofshares,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
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
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1. 股票只能质押贷款,不能抵押,可以申请多少股票质押贷款取决于抵押了多少股票。
2. 股份质押率要看质押股份的质量和借款人的财务信用状况,但股份质押率有限制,不能超过60%。由中国银行和中国银行工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质押率上限的调整。
3. 一般情况下,以凭证式债券质押贷款,贷款金额起点为5000元,每次贷款金额不超过质押债券面额的90%。以质押贷款方式储蓄,贷款金额起点为2000元,每笔贷款金额不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80%,贷款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需要注意的有:
1、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2、禁止出质人在股票出质后将其股票转让给他人,但并不绝对;
3、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合同生效方式不一样。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质押股票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融资的一种方式,其中质押股票平仓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向证券公司质押股票融资,当股票价格下跌到一定程度时,证券公司会在二级市场上代替上市公司卖出股票,用来偿还债务。
一般而言,当股票价格跌破平仓线时,证券公司会进行强制平仓,其平仓线一般为140%。比如,上市公司在质押时,其质押率为40%,股票价格为20元,则当股价跌破:20×140%×40%=11.2元时,证券公司会强制平仓该股票,用来偿还债务。
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同时,股票质押不一定是好事,比如,上市公司股东通过股票质押进行套现,而不是发展主营业务,则可能会导致股价下降。
1.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一般来说,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
2. 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这一条决定了证券公司的分散投资,避免了只有少数个股受到追捧。
3. 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因为,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
无效的情形: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
2. 违反法律法规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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