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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同时使总股本增加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股权融资的特点有:长期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不可逆性(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无负担性(没有固定股利负担)。
股权融资在金融行业不少听到,在现实生活中的新闻里也经常看到某某企业在股权融资的消息,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往往会对“股权融资”莫名其妙,因为不太懂得股权融资到底是在表达什么。
1. 在投资理财中,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
2. 股权融资的方式分两种。股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这一无形资产作为质押标的物,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把股权质押作为向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保证条件,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机会。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以往债权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通过不动产抵押获取银行贷款。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过多的实物资产进行抵押,各地政府为帮助这些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提出利用企业股权质押进行融资。
3. 股权交易升值融资:主要分为家族式企业、家族控股式企业等阶段,每一个发展阶段都围绕着资本的流动与升值。企业经营者可以通过溢价出让部分股权来吸纳资本、吸引人才,推动企业进一步扩张发展。
股权融资的优势有:
⑴股权融资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理组成,相互之间形成多重风险约束和权利制衡机制。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⑵在金融交易中,人们更重视的是信息的公开性与可得性。所以证券市场在信息公开性和资金价格的竞争性两方面来讲优于贷款市场。
⑶如果借贷者在企业股权结构中占有较大份额,那么他运用企业借款从事高风险投资和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将大为减小。
【法律依据】
《担保法》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1、写好融资计划书定好融资对象。
2、与融资对象洽谈融资计划书。进行修改。
3、尽职调查。如融资对象接受计划书,则进入尽职调查阶段。
4、签署协议。在计划书各个项目上若已经达成一致,则进入签署协议阶段。
5、一旦签署股权融资计划书。那么公司的部分股权将发生转移,同时会有相应的资金进入公司,这样的做法对于公司来说,能够更好地进行资金周转。一般在股市里面,公司的融资余额越高,说明大家都看涨,其股价近期会获得不错的上涨空间。
企业以股权作为出质的权利为债务提供担保的,是属于企业常用的股权融资的方式之一。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企业是否需要进行股权融资,需要根据企业自身发展情况而定,企业所处的行业前景、自身团队、财务状况、规范性等多种因素决定是否值得去做股权融资。有一点,企业处于上升期是企业股权融资的好时机,而绝非步入困境的时候再想起融资。
融资的好处:
第一,股权融资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模式清晰方向正确的企业,可以通过富余的资金和优厚的资源,快速领先对手,占领行业制高点;
第二,股权融资成功的企业,代表资本市场对企业商业模式的认可,对企业发展方向的认可,对企业未来的良好预期,对企业提高知名度和吸引人才有积极作用;
第三,股权融资成功的企业,有实力的风险投资机构,不仅仅可以投入充裕的资金,更重要是会带来丰富的资源,比如:客户资源、政府资源、人脉人才资源等,涵盖企业发展每个重要阶段的所需资源;
第四,股权融资可以帮助企业提升公司管理体制优化治理结构,由个人决策转变成群体决策,降低企业的决策风险。
在股权融资中需要注意的核心问题:
01估值问题
企业估值是引入投资的关键条款,也是多数因为这个问题导致谈判破裂。
比如投资人说企业估值1亿,投资人投资3千万,占30%的股份,这是不对的。这个概念混淆了投前还是投后的估值。投资者说估值1个亿指投资后的估值,那么投资前对公司的估值只有7千万。如果是单讲估值应该指投前估值1亿,投资者实际所占的股份是1.3亿中的3千万,也就是23%的股份。
如果企业发展中仅仅需要资金支持的话,像国内有些企业融资时候采用招投标模式,价高者得,现在看来大多没有好下场,愿意出高价的机构大多也没啥资源,只是通过对赌等条款去约束企业,一旦遇到业绩下滑及其他不利条件,企业就要为高价引入机构付出代价,假如当初把机构当做战略投资引入,估值按照合理共赢的思路,引入的机构与企业同甘共苦的几率大增。
企业股权融资的估值应适中,不要贪多,否则会影响后续轮次的融资。vc是会发现机会的,但机会的另一面有可能是泡沫,a轮融资的估值不宜过高,应更关注对企业长期发展的影响,有些能给企业注入长期核心资源的投资人即便对估值持较低态度也应引进来。企业有时需要在短期资金和长期发展之间做取舍,短期资金过多反而会成为负担。而对于长期发展的资源,在不会动摇目前企业生存的生命线前提之下,应尽可能优先考虑。
02对赌或者估值调整
大部分接受过投资的公司都面对过这个条款,企业想完全不赌有比较大难度。话说回来,投资人提这个要求也有一定道理,因为他对你公司估值的基础是你讲的故事——商业计划,你的商业计划中,估算有未来可能的盈利、用户数、上市的时间等,达到这些指标,你公司就值这么多钱;如果达不到,当然就不值这么多钱,投资人就要对估值金额进行调整。对赌的条件可能是赌业绩(如净利润),也可能是赌哪一年必须上市,或者赌后续融资的估值,如一年之后融资时估值达到多少。
对赌的结果,一是赌股份,一是赌钱。前者是投的钱不变,但是投资者所占的股份要增加;后者是投资者的股份不变,但是投资人要求连本带利退回钱。怎样的赌法需要具体谈,但是有一点提醒大家,还在创始阶段的企业创始人千万要避免赌钱。根据中国的法律判例,股东和公司对赌无效,股东间对赌有效。如果达不到目标,只能有股东去承担还钱的责任。融钱的时候是给了公司,创始股东个人并没有落着;而赔钱的时候却要创始人承担,要从自己的口袋中掏钱还给投资人,可能因此背上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债务。公司没有做起来,自己反而欠投资人一屁股债,这对本来就苦逼的创业者来讲是个不可承受的负担。
03保留股权比例
保留的股权比例非常重要。如果大家都处于非常早期的话,你不希望是4个创始人每个人25%的股比,这种比例是投资人非常不喜欢的,因为这其实表明这个公司是缺少核心决策人的,如果是四个人,什么事情都要讨论,肯定效率非常低。
在初期,你的创始团队需要有相当高的比例,如果初创团队没有一个核心骨干,或者这个初创团队的总股比低于50%,相信投资人看了也会心里犯嘀咕。
04恰当的融资时间
融资的时间也很重要。千万不要说这个钱够用半年,我等到过了三四个月再去融资,因为一轮融资无论是在早期、中期还是晚期,没有一两个月是不能够完成的,这还已经是非常乐观的情况。比如说我们投的a轮、b轮,从第一次见面到最后过了决策委员会,要打款给你,没有两三个月是做不成的。一般融资时间提前,具体需要跟公司业务有非常清晰的匹配,做一个很详细的规划。
投资者的选择,一定不是价高者得。了解投资者也是非常重要的,钱是一样的钱,但是不同的机构带来的战略上的帮助有可能比钱更重要。
正确的股权融资思路有助于你识别风险,看清时局,更重要的是企业不必太拘泥于融资的形式,而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灵活地决定投资轮次,以谋求更好的发展。
股权质押融资比例的标准是由银行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摘要
融资租赁在优化资源配置、服务中小企业融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自2023年行业从严监管以来,融资租赁企业(资产)国内上市出现“断流”,随之行业规模及增速出现明显放缓。基于融资租赁对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以及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趋势,融资租赁企业国内上市仍有望“破冰”。本文主要探讨融资租赁企业上市合规要点以及上市路径、方式、模式等,为融资租赁企业上市及规范运作提供参考。
一、融资租赁行业现状
(一)全球融资租赁市场格局
根据solifi集团发布的《2023年全球租赁报告》,2023年全球融资租赁新增业务量为13381.9亿美元,同比2023年的13623.8亿美元下降1.78%。从全球融资租赁格局来看,北美、欧洲和亚洲是全球最主要的融资租赁市场,三个地区新增业务量占全球新增业务量的96.5%以上。2023年,受疫情及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北美地区的新增业务量下降6.7%,欧洲地区下降7.5%。而得益于中国、中国台湾以及韩国等地区市场的增长,亚洲地区实现增长13.0%。
表 1 2023年全球融资租赁市场格局
排名
地区
年新增业务量(十美元)
同比增速(%)
全球占比(2020,%)
全球占比(2019,%)
市场份额变化(2020-2019)
1
北美洲
475.4
-6.7
35.5
37.4
-1.9
2
欧洲
414.4
-7.5
31
32.9
-1.9
3
亚洲
402.1
13
30
26.1
3.9
4
澳大利亚/新西兰
26.4
-3.4
2
2
0
5
南美洲
15.3
10.5
1.1
1
0.1
6
非洲
4.5
-39.9
0.3
0.6
-0.2
合计
1338.19
1.78
n/a
(二)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地位
中国是全球第二大融资租赁市场,2023年中国融资租赁新增业务量3002.1亿美元,同比增长11.94%,新增业务量仅次于美国的4403.80亿美元,占全球新增业务量的22.40%。
截至2023年6月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约为12159 家,较2023年末略有增加;行业注册资金约合 3325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9% ;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3030亿元人民币,较2023年末下降3.1%。
表 2 2023年融资租赁新增业务量前十国家
排名
地区
年新增业务量(十美元)
同比增速(%)
市场渗透率(%)
1
美国
440.38
-7.00
22
2
中国
300.21
11.94
9.4
3
英国
83.42
-19.65
28.4
4
德国
79.78
n/a
16.2
5
日本
66.49
-14.20
5.1
6
法国
56.97
-9.72
17.5
7
意大利
29.46
-18.04
13.4
8
加拿大
28.45
-6.80
42
9
澳大利亚
26.42
-11.76
n/a
10
俄罗斯
21.01
-10.53
n/a
备注:市场渗透率=年新增业务量/固定资产投资(剔除房地产)
虽然我国融资租赁新增业务量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融资租赁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从市场渗透率来看,欧美等发达国家融资租赁行业的市场渗透率大约在15%左右,是除银行信贷以外的第二大融资方式,租赁行业较为发达美国、加拿大,其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分别达到22%和42%。而我国融资租赁渗透率仅为9.4%。从融资租赁gdp渗透率(年新增业务量/国内生产总值)来看,2023年我国融资租赁gdp渗透率为2.02,排名全球第18位,低于瑞典、英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对比国际先进租赁市场,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仍然具备较大的发展空间。
表 3 2023年融资租赁gdp渗透率排名
排名
地区
gdp渗透率(%)
排名
地区
gdp渗透率(%)
1
瑞典
3.77
11
奥地利
2.33
2
爱沙尼亚
3.53
12
法国
2.17
3
丹麦
3.33
13
美国
2.11
4
波兰
3.24
14
挪威
2.1
5
斯洛文尼亚
3.21
15
德国
2.08
6
立陶宛
3.1
16
瑞士
2.05
7
英国
3.08
17
拉脱维亚
2.03
8
中国台湾
2.75
18
中国
2.02
9
斯洛伐克
2.73
19
澳大利亚
1.94
10
哥伦比亚
2.36
20
白俄罗斯
1.94
二、我国融资租赁企业(资产)上市分析
(一)融资租赁企业(资产)上市概况
融资租赁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必须大量依靠外部资金来支撑业务发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同,融资租赁企业无法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同业拆借,融资渠道相对比较狭窄,同时融资成本也相对较高,因此寻求上市是融资租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的重要手段。上市后,融资租赁公司一方面可通过定向增发等股权融资的方式,增加公司资本金;另一方面,通过上市公司可进一步增加债权融资的机会,如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
截至2023年2月,共有431家上市公司参与设立497家融资租赁公司,包括60家上市公司设立51家金融租赁公司,另有22家融资租赁公司直接上市。根据2023年年报显示,截至2023年底直接上市的融资租赁公司总资产合计12231.71亿元,净资产合计1784.24亿元。其中,总资产超2000亿元的有3家,分别是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远东宏信有限公司,这3家融资租赁公司净资产均超过200亿元。
表 4 融资租赁公司上市现状(单位:亿元)
板块
公司
上市时间
净资产
资产
沪深上市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1/01
415.53
2502.12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
130.10
812.90
香港上市
远东宏信有限公司
2011/03
452.67
2999.27
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14/07
54.16
463.93
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2015/07
149.65
615.11
中国恒嘉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2016/01
5.75
11.86
中国融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016/01
0.15
9.15
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
2016/06
47.77
235.68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6/07
266.29
3033.30
富银融资租赁(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7/05
4.59
9.14
富道集团有限公司
2017/07
6.74
13.69
紫元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07
3.03
4.40
厦门百应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18/07
2.91
3.96
国际友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9/03
11.95
31.10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06
158.54
1081.41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01
19.16
81.65
新三板
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4/12
福建福能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07
7.03
27.67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09
43.02
285.27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11
浙江康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6/01
3.38
7.13
子西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6/09
1.82
2.97
备注:净资产及总资产摘自各公司2023年12月31日年报。
(二)融资租赁企业(资产)上市模式选择
1.上市方式
一般情况下,企业实现资本市场的上市运作主要存在两种方式,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与重组上市(以下简称“借壳上市”)。截至2023年,直接上市的23家融资租赁公司中,仅渤海租赁与恒嘉租赁分别于2023年与2023年通过借壳实现上市,其余21家融资租赁公司均通过ipo直接上市。
表 5 ipo与借壳上市要求对照表
项目
ipo
借壳上市
审核要求
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排队企业较多,审核时间长, 审核标准严格。公司增量发行的25%的股份可以帮助企业一次性
证监会重组委员会审核,审核程序简单,审核时间较短。
融资效果
募集到大量资金,而这部分资金的成本就是公司增量发行的股份,成本较低。
借壳上市本身并不能为企业带来大量资金,相反还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买壳费用。公司借壳上市之后需要在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实施再融资,以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上市时间
一般需要1年半至2年的时间,复杂的企业需要3 年的时间。
一般需要1年至1年半的时间,重组委审核一般相对较快。
上市费用
一般按照募集资金额的 一定比例来计算。费用包括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和支付券商费用,一般为募集资金额的5%左右,费 用大部分在上市之后支付。
除了为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费用外,还需支付给壳公司大股东一定的对价,作为对其出让控股的补偿。
风险问题
审核风险及发行之后股票价格迅速下跌的风险
主要为壳资源本身的质量风险,如担保和诉讼、仲裁及税务纠纷等,可能会对公司 上市之后产生潜在威胁。
股份锁定
一般12个月,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36个月
一般情况下锁定12个月,下列情况锁定36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 间不足12个月。
目前,23家公司中多数公司选择ipo上市的原因主要系,相比于直接上市,虽然借壳上市往往成功性更高,但往往会面临壳资源的风险问题,对公司后续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具备一定质量的“壳”资源,如具备一定盈利能力和重组的可塑性,往往会面临较高的成本问题。
因此,建议融资租赁公司选取ipo进行上市,相较于借壳上市,ipo的操作方式直接成本较小、在首次发行时往往可获得较高溢价、股权稀释比例较低、上市操作过程明确。
2.上市地点与板块
23家融资租赁公司直接上市中,2家在沪深主板上市,为渤海租赁(sh,000415)、江苏租赁(sh,600901),其中江苏租赁为金融租赁企业;新三板上市公司6家;港股上市公司15家。融资租赁公司可选择的上市路径主要包括主板、港股、新三板、北交所。
(1)主板上市
在国内审核制的情况下,可持续发展能力是监管层评判公司能否上市的重要因素。而融资租赁因为行业特色,没有长期持有的资产,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以三五年为主,期限一旦结束,持续盈利能力将被质疑。此外,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也是制约融资租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融资租赁业务主要靠资金支持业务发展,相比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融资范围更为狭窄,一旦融资无法跟上业务,业务就会处于停滞状态,仅靠股东的注册资本提供现金流是不足的,因此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往往难以在主板上市。
渤海租赁与江苏租赁成功上市主板,主要系两个公司均为厂商系融资租赁形式,在提供融资租赁的同时,也提供经营租赁与资产销售等业务,因此业务具有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渤海租赁为例,2023年,渤海租赁飞机销售、租赁金额分别为57.86亿元与162.70亿元,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金额分别为7.61亿元42.04亿元。
表 6 主板上市要求
要求
主体
资格
主体类型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
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主营业务
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
最近三年内未发生变更
财务
净利润
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收入
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资产
最近一期的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下;
其它
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2)港股上市
自2023年3月30日远东宏信在香港挂牌上市开始,融资租赁企业开始赴港上市,目前融资租赁在港股直接上市的公司有14家。2023年以来,紫元元(8223.hk)、友联租赁(1563.hk)、海通恒信(1905.hk)等7家融资租赁公司相继在港股上市。
相比主板,港交所对公司所披露的任何数据,均需有依据,监管方面更为严格,且融资租赁公司估值普遍不高。但港股上市的条件较为宽松,上市速度优于主板,因此国内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仍选择港股上市。
表 7 港股上市基本条件
财务需求
港股
主板
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盈利(最近一个财务年度盈利至少2000万港元,以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万港元),同时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5亿港元;
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40亿港元且最近一个经审计财务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
上市时市值至少达2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财务年度的收入至少5亿港元,且前三个财务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港股
创业板
创业板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日常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上市文件刊发之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3000万港元(未计入调整营运资金的变动和已付税项)。
从财务数据来看,综合类融资租赁公司往往资产规模、营收以及净资产收益率表现更为优异,如远东宏信与海通恒信业务涵盖产业、融资租赁等多个领域,其财务数据表现较单一的友联租赁更为优秀。
表 8 港股租赁公司上市财务数据对比
财务数据
对比
远东宏信
(2010)
海通恒信
(2019)
友联租赁
(2018)
资产(亿元)
253.26
990.47
42.12
营收(亿元)
19.74
71.45
3.58
净利润(亿元)
6.85
12.66
0.41
总资产收益率
3.46%
1.28%
0.97%
净资产收益率
25.48%
8.29%
4.31%
(3)新三板上市
新三板上市方面,新三板公司上市的要求远低于主板上市,2023年后,暂无融资租赁公司登陆新三板。且2023年,新三板整体融资(含ipo、增发等)337.55亿元,相比主板,主板仅ipo融资高达1392.7亿元,新三板融资能力略显不足。
表 9 新三板上市要求
财务类指标
(符合其一即可)
要求
(1)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2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均值不低于8%,或者最近1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2)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2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3)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2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2年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8%;
(4)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2年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
(三)融资租赁上市资产选择
融资租赁公司上市资产可大致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以纯融资租赁资产上市,第二种,参照远东宏信模式,以“产业+融资租赁”形式上市。
第一种模式,仅以融资租赁资产上市,上市公司业务以融资租赁为主。该种模式下,可能会导致公司盈利点较为单一,以靠利差为主获取收益,公司的盈利能力容易受经济周期的影响,进而导致营收呈现不稳定的状况,降低公司自身估值。
如果仅仅只是和银行一样做“类信贷”业务,融资租赁企业的投资价值比较有限,因此远东宏信此类大型融资租赁公司往往会倾向于第二种模式。融资租赁公司可通过内部发展产业,以“产业+融资租赁”上市,通过内部融资租赁和产业协同的模式,在利差收益降低的同时,产业收入可反哺金融,有效避免营收波动的情况。同时,通过内部产业发展,公司在此类产业领域的专业性会大大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有利于降低公司业务经营风险,提升上市公司估值。
案例:远东宏信
以“金融+产业”为上市主体的远东宏信,通过大力布局产业,推动公司整体业绩稳步上升,保证了公司估值的稳定增长。上市前,远东宏信将业务细分为各个行业,主要涉及医疗、教育、基建、航运等,当时公司业务仍以融资租赁为主,产业业务仍处于布局阶段。
表 10 上市前远东宏信业务结构(单位:千美元,%)
项目
2007
2008
2009
金额
份额(%)
金额
份额(%)
金额
份额(%)
医疗
39,409
41.9
59,524
37.3
63,643
29.2
教育
7,927
8.4
14,899
9.3
29,846
13.7
基建
6,064
6.5
12,632
7.9
23,681
10.8
航运
10.212
10.9
14,493
9.1
20,557
9.4
印刷
22,678
24.1
4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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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85
26.9
工业装备
4,479
4.8
9,688
6.1
19,534
9
其他
3,177
3.4
3,400
2.1
2,188
1
总计
93,946
100
159,726
100
218,234
100
经过多年发展,医疗、建设、教育构成了远东宏信三大产业主体,营收分别为29.12亿元、23.62 亿元、2.35 亿元,分别占比45%、36%、4%。同时,远东宏信以融资租赁业务为出发点,逐渐增大非融资租赁业务比例,包括投资业务、经营业务租赁、咨询业务以及其他业务,已成功向多行业发展。
图 1 2017-2019远东宏信三大产业营收占比(单位:%)
近五年,公司营收与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7.9%、13.0%。其中,截至2023年,产业运营分部营收88.11亿元,同比增长35.12%,且近四年年保持稳步增长。2017-2023年,远东宏信产业营收占比分别为17.23%,17.68%,24.21%,30.21%。相比之下,2023年金融及咨询分部营收为203.58亿元,同比减少0.28%。从财务数据分析,2023年公司营收上升主要为产业的快速发展所致,产业的成长一定程度上对公司营收的稳定性提供了支持,避免了金融业务营收波动造成的影响。保证了公司业绩的稳定性,避免了单一业务多带来的风险,提高了公司的估值。
图 2 2017-2019远东宏信营收状况
三、融资租赁企业(资产)上市运作建议
(一)加快业务合规性整改
2023年5月,商务部发布的《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这标志着,融资租赁公司正式进入银保监会统一监管时代,从严监管时代开启。“名租实借、违规为地方政府平台公益性资产提供融资租赁业务、跨区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违规放大杠杆”等问题成为监管重点。
2023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细化了对租赁资产比重、杠杆倍数、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和集中度管理的指标要求,如要求“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杠杆水平较高的融资租赁公司将面临资本补充或压降业务规模的压力。集中度方面,在明确单一客户、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后,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将面临业务整改或者资本补充压力。
表 11 融资租赁企业核心监管指标
序号
监管指标
1
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
2
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
3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
4
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5
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6
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7
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8
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2023年12月,央行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将融资租赁归类为类金融机构,要求原则上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如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发布《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融资租赁公司在京设立分支机构,征求意见稿提出,应当具备注缴不低于5亿元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等5项条件,同时亦明确“应当向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营运资金”,提高了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业务成本。
拟上市融资租赁企业需要加快业务合规性整改,围绕银保监会融资租赁监管体系要求和地方金融监管要求,不断提升业务合规性,保障企业正常上市。
(二)完善上市资产结构
为满足证监会对业绩稳定性要求,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围绕融资租赁资产,通过“融资租赁资产+产业资产”打包,构建多元化上市资产包。在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进入低迷期时,产业收入可进行反哺,有效避免业绩波动。目前,国内融资租赁业务主要以售后回租为主,业务模式和收入结构都较为单一。企业盈利主要靠利息差,与国际上经营性租赁收入、财务咨询收入等多元化收入相比,收入结构较为单一,业务持续性存疑。通过构建多元化上市资产包,一方面可以破除财务指标限制,同时,通过拓展产业业务,可以提高企业对产业认识,与融资租赁形成业务互补,有利于降低公司业务经营风险,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拟上市公司估值。
(三)先港股再谋求a股上市
在a股上市门槛比较高且融资租赁规范化监管背景下,在港h股上市是目前融资租赁公司的优先选择,港股上市一方面有助于提前利用全球资本市场获取融资,扩大自身融资渠道,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在世界范围内开展业务,进一步提升自身营收。考虑到a股融资优势及知名度优势,待未来a股上市通道开启后,可以回a股或两地同时上市,不影响企业融资发展。如2023年包括新天绿能、国联证券、重庆银行、中金公司、德利股份、君实生物、康希诺、中芯国际等多家港股回a股上市。
1、融资成本不同。从理论上讲,债权融资成本低于股权融资成本,其原因有二:债券利息在税前支付,可以抵减一部分所得税;债券投资风险小于股票投资,持有人要求的收益率低于股票持有者。
2、风险不同。对于公司而言,股权融资的风险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票投资者的股息收入通常随着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需要而定,与发展公司债券相比,公司没有固定付息的压力,且普通股也没有固定的到期日,因而也就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融资风险。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此种偿债义务不受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的影响。当公司经营不景气时,盈利水平下降时,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甚至可能导致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而破产,因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财务风险较高。
3、受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不同。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在资金的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一般认为资金需求者拥有更多关于所投资项目
4、对控制权的影响。不同公司举债融资,虽然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但有利于保持现有股东控制公司的能力。如果通过增募股本方式筹措资金,现有股东的控制权就有可能被稀释,因此,股东一般不愿意发行新股融资。而且,随着新股的发生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必将增加,最终将导致普通股每股收益和每股市价的下跌,从而对现有股东产生不利的影响。
上海中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由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公司下属上海建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下属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于2023年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15600万美元。公司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业务。
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38895.69万元;
(2)保证金:10000万元;
(3)一次性付款。
项目介绍
上海中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由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公司下属上海建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下属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于2023年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15600万美元。公司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办公地位于浦东陆家嘴金融圈,注册于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司投资方之一的上海建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属于上海建工集团下属一级子公司,上海建工是中国建设行业的龙头企业,50多年来多次刷新中国乃至世界工程建设史的记录。目前公司正努力实施全国化发展、全产业链协同联动、打造建筑全生命周期服务商的发展战略。另一重要投资方中银投是中国银行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主要载体和平台。作为中国银行唯一的专业投资管理公司,中银投曾在港澳地区、中国内地和海外等进行多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参与了一大批大型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具有前瞻战略投资眼光及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投资领域涉及地产、工业、能源、交通、传媒、旅游酒店、金融等行业,为当地经济发展及内地的改革开放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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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股权质押融资要大致的时间在6个月或更长。股权融资大致分为公开和非公开两种。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股权融资在企业投资与经营方面具有以下优势:
(1)股权融资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理组成,相互之间形成多重风险约束和权利制衡机制。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2)在现代金融理论中,证券市场又称公开市场,证券市场在信息公开性和资金价格的竞争性两方面来讲优于贷款市场。
(3)如果借款者在企业股权结构中占有较大份额,那么他运用企业借款从事高风险投资和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将大为减小。
【法律依据】
1、《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这两个概念基本不搭边。
股权代持,是指在工商局登记为公司的股东,私下底与其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代持协议,让受让股权的股东不再工商局进行显名的行为,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些成员的身份不能经商,如果要去工商局做股东变更的话,是完全不可行的,所以就出现了股权代持的情况,股权代持的效力只是产生在委托代持方和受托代持方,如果受托方(即工商局登记的名义股东)把股权转让出去的话,是完全合法有权的,但是对于委托方(没有在工商局登记的实际股东)来说,他不能以公司股东的身份要求收回股权,只可以受托方违反代持协议内容为理由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股权代持协议中关于这方面的条款需要设置的完备一些。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因为资金原因需要对外筹集资金,用出让股权的方式来获得资金来源,提供资金一方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融资这个概念是相对于债权融资,因为股权融资获得的钱是不用还的,亏了就亏了,赚了就分红,当然,这类股权是指没有附回购条款的股权。
而债权融资所获得的钱就需要还,特别是民间取得的债权融资利息会比较高。
所以,这两个概念其实没有怎么联系。
私募股权融资:私募股权融资(简称pe)是指融资人通过谈判、竞价等非公开方式将股权出售给特定投资者的融资。私募股权融资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
1. 在融资方面,主要是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2、股权融资;3、民营公司和非上市企业;4、融资周期长,一般长达3至5年或更长时间;5、是投资退出渠道多元化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是中小企业理想的一种融资途径。
1. 吸收风险投资。风险投资(英文缩写vc)是指风险基金公司用他们筹集到的资金投入到他们认为可以赚钱的行业和产业的投资行为。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的对象多为高风险的高科技创新企业。对风险项目的选择和决策也是非常严谨。在国外,签约的项目一般只占全部申请项目的1%左右。
2. 私募股权融资。私募股权融资(英文缩写pe)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股权进行的融资。私募股权融资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一是在融资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二是权益型融资;三是私营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居多;四融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四是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等等。
据一份权威报告显示,目前湖北省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总规模在3000~4000亿元之间,占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总额的50%~55%。私募股权融资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融资之首选。
3. 上市融资。现在的中小板和创业板也为中小企业融资带来新的希望,但企业上市是一项纷繁浩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企业提前一到二年时间(甚至更长)做各项准备工作。他也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例如需要编写的各项文件资料就多达40种以上。所以按国际惯例,在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都需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帮忙运作。
一、团队中没有大家都信服的老大
二、只有员工,没有合伙人
三、团队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四、没有签署合伙人股权分配协议
五、合伙人股权没有退出机制
六、外部投资人对公司控股
七、给兼职人员发放大量的股权
八、给短期资源承诺者发过多股权
九、没有给未来员工预留股权
十、配偶股权没有退出机制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1. 长期性。这种融资方式获得资金具有永久性,也就是说,没有规定的期限,并且不用归还本金。
2. 不可逆性。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融资不用归还本金,如果投资者想要收回本金,就需要通过流通市场交易的方式。
3. 无负担性。这种方式美誉固定的股利负担,而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是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来决定。
公司融资股权分配都遵循三个原则:公平、效率、控制力。
(1)公平原则是指持股比例与贡献成正比;
(2)效率原则是指有助于公司获得发展所需资源,包括人才、资本、技术等;
(3)控制力是指创始人对公司的掌控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权质押融资风险有:
1. 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
2. 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3. 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4. 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
避免的方法是:
1. 加强对质押权的审查。
2. 加强对出质公司的监督。
3.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4. 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体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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