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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融资(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2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融资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什么是融资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什么是融资

【第1篇】什么是融资

1、融资,英文是financing,从狭义上讲,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2、融资详细解释:

一指企业运用各种方式向金融机构或金融中介机构筹集资金的一种业务活动;二指矿业权经营的实质是矿业权融资和矿业开发;三指货币资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间,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四指货币资金的调剂融通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社会经济实体之间进行余缺调剂的有效途径和手段;五广义的融资是指资金在持有者之间流动以余补缺的一种经济行为这是资金双向互动的过程包括资金的融入(资金的来源)和融出(资金的运用)。狭义的融资只指资金的融入;六指指资金在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流动,这种流动是双向互动的过程,既包括资金的融入,也包括资金的融出。七指企业从有关渠道采用一定的方式取得经营所需的资金的活动。

【第2篇】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

国内外融资租赁行业运营现状及未来发展(附报告目录)

1、全球融资租赁业业务情况

全球融资租赁行业自 80 年代以来高速增长。wcg(世界融资租赁年报)显示,全球融资租赁业市场规模从 1989 年的 2,044亿美元扩增至 2013 年的 8,840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 6.3%。到2023年全球租赁市场市场规模已超1.25万亿美元,总体上呈稳健持续的扩张态势。区域上,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分布在三个地区:北美、欧洲和亚洲,其中:美国是全球融资租赁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目前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融资租赁业渗透率(租赁规模/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在 20%以上,历史中位数 29%,占全球总份额的35%以上;欧洲租赁业渗透率维持在 10%-20%之间,德国是欧洲最大的融资租赁市场,总体上欧洲占全球份额为第二高,同样超过30%;亚洲融资租赁业近年来强劲增长,特别是中国,以年均 50%多的增速,在全球租赁市场排名逐年提高,2010 年超过日本成为亚洲第一、全球第二,亚洲也是近十几年增长最快的地区,其份额占比位列全球第三。

图片源于网络

相关报告:北京普华有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9-2025年国内外融资租赁行业运行现状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2、中国融资租赁业业务情况

中国融资租赁业发端于 1981 年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的成立,但真正快速发展起自 2008 年。由于监管和法律的放开,中国融资租赁业一枝独秀,逆势飞扬,集中表现在企业数量、注册资本、租赁规模同步快速扩张。

行业结构上,西部地区企业数量上升,东中部地区数量占比分别微降 0.7 和 1个百分点,但仍有近 75%的租赁企业集中在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和北京 5 个城市;租赁资产主要分布于交通运输设备、通用机械设备、工业装备、建筑工程设备、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正在逐步进入节能环保、通信电子等新兴行业,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行业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商务部主管的外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2014 年底租金逾期率为 1.7%,同比略有下降,与普华永道在《2014 年上半年中国十大上市银行业绩分析》中发布的银行逾期率 1.63%的水平大体相当。(资料来源:wcg 和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 2015》)

企业方面,截至 2018 年 12 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 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 11,777 家,较上年底的 9,676 家增加了 2,101 家,增长 21.7%。其中:金融租赁为 69 家,内资租赁为 397 家,较上年底的 280 家增加了 117 家,增长 41.8%,外资租赁全国共 11,311 家,较上年底的 9,327 家,增加了 1984 家,增长 21.3%。2018 年 5 月 8 日,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自 4 月 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截至 2018 年 12 月底,行业注册资金统一以 1:6.9 的平均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约合 32,763 亿元,较上年底的 32,331 亿元增加 432 亿元,增长 1.33%。

3、融资租赁行业未来发展情况

当前,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面临各方面良好机遇,发展潜力巨大。一是经济调整、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释放了巨大的市场需求;二是城镇化、工业化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三是以对内对外开放为主线的金融改革浪潮,带给融资租赁业更多的金融合作方式与渠道;四是互联网将在融资端、客户端、商业模式和风险管理等方面推动融资租赁业纵深发展;五是国家和地方层面不断出台利好发展的相关政策,特别是 2015 年 8 月、9 月,国务院连续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23年5月,商务部发布《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正式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2023年7月,深圳市金融办(市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的机构主要职能中,包括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监管。政策利好显著。良好的发展机遇,以及目前与发达国家相比不高的发展水平,必将带来全行业快速发展,各类资本加速进入,产业集聚和带动效应凸显。

从行业现状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严峻,给类金融业务较大发展空间。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重要推动力,对于增加就业、稳定社会、活跃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中小企业财务制度和公司治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况。由于信息不对称、信用缺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等原因导致其很难从信贷机构获得融资,从而阻碍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类金融公司在放贷标准、担保物、盈利能力等方面的要求较传统信贷机构低,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租赁、典当等方式使中小企业更易融入资金,缓解其经营困境。基于我国中小企业目前及可预见的未来将继续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类金融业务仍将有较大发展空间。

从目前政策导向看,租赁行业从此前的双轨制监管逐渐转变为统一监管,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政策制定交由银保监会负责,同时,由于内资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众多,预计具体监管实施交由各地方金融监管局。新监管体系下,预计融资租赁行业监管趋严。

从渗透率看,2023年中国融资租赁业渗透率明显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也不及日本等亚洲主要经济体,空间巨大,潜力巨大。

《2019-2025年国内外融资租赁行业运行现状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第一章 融资租赁行业概况

1.1 融资租赁行业的界定

1.1.1 融资租赁的定义

1.1.2 融资租赁的分类

1.1.3 融资租赁企业分类及经营范围

1.2 行业盈利模式分析

1.2.1 盈利点分析

1.2.2 盈利模式分析

第二章:2019-2025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传统领域市场容量预测

2.1 中国融资租赁行业主要应用领域结构分析

2.2 2019-2025年融资租赁在飞机领域的市场容量预测

2.2.1 融资租赁在飞机领域的应用分析

(1)飞机领域融资租赁需求分析

(2)我国飞机租赁业务领域所面临的挑战

2.2.2 未来融资租赁在飞机领域的主要竞争者分析

2.2.3 未来中国飞机租赁主要运营模式分析

(1)传统租赁方式依然存在

(2)abs模式(银行参与)

(3)飞机spv模式

(4)可退出的融资租赁

(5)“囤飞机模式”与“随卖随贷模式”

2.2.4 2019-2025年融资租赁在飞机领域的市场容量预测

(1)2014-2023年中国通用航空飞机数量

(2)2019-2025年中国通用航空飞机数量预测

(3)2019-2025年中国融资租赁在飞机领域的市场容量预测

2.3 2019-2025年融资租赁在船舶领域的市场容量预测

2.3.1 融资租赁在船舶领域的应用分析

2.3.2 未来融资租赁在船舶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分析

2.3.3 未来船舶租赁主要运营模式分析

(1)传统模式延续

a、直接租赁

b、售后回租

(2)新模式的创新

2.3.4 2019-2025年融资租赁在船舶领域的市场容量预测

2.4 2019-2025年融资租赁在印刷设备领域的市场容量预测

2.4.1 印刷设备领域融资租赁需求分析

2.4.2 融资租赁在印刷领域的竞争分析

(1)主要业务提供者

(2)业务格局

(3)区域情况

2.4.3 未来主要印刷设备租赁模式分析

2.4.4 融资租赁在印刷领域的市场容量预测

2.5 2019-2025年融资租赁在工程机械领域的市场容量预测

2.5.1 工程机械领域融资租赁需求分析

2.5.2 未来融资租赁在工程机械领域的主要竞争者分析

(1)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的竞争

1)租赁公司类型分析

2)不同类型企业占比分析

(2)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竞争

1)不同资产规模企业占比分析

2)不同设备拥有量企业占比分析

3)不同注册资金企业占比分析

(3)不同性质企业之间的竞争

1)不同性质企业占比分析

2)各性质企业优劣势分析

2.5.3 未来主要工程机械租赁模式分析

(1)国外典型模式借鉴

(2)未来中国工程机械租赁主要模式分析

2.5.4 2019-2025年融资租赁在工程机械领域的市场容量预测

2.6 2019-2025年融资租赁在汽车领域的市场容量预测

2.6.1 汽车领域融资租赁需求分析

2.6.2 未来融资租赁在汽车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分析

2.6.3 未来主要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分析

(1)直接融资租赁模式分析

(2)售后回租模式分析

(3)委托租赁模式分析

2.6.4 2019-2025年融资租赁在汽车领域的市场容量预测

(1)2019-2025年中国汽车行业市场规模预测

(2)2019-2025年融资租赁在汽车领域的市场容量预测

第三章:2019-2025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新兴领域市场容量预测

3.1 2019-2025年融资租赁在医疗设备领域的市场容量预测

3.1.1 医疗设备领域融资租赁需求分析

3.1.2 未来融资租赁在医疗设备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分析

3.1.3 未来主要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模式分析

(1)传统模式分析

1)抽成租赁模式分析

2)分成租赁模式分析

3)合作租赁模式分析

4)回租赁模式分析

(2)新模式的创新

1)转租赁模式分析

2)创新产品租赁模式分析

3.1.4 2019-2025年中国融资租赁在医疗设备领域的市场容量预测

(1)2019-2025年中国医疗设备行业市场规模预测

(2)2019-2025年融资租赁在医疗设备领域的市场容量预测

3.1.5 未来中国医疗设备领域融资租赁的需求结构分析

3.2 2019-2025年融资租赁在基础建设领域的市场容量预测

3.2.1 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租赁需求分析

3.2.2 未来融资租赁在基础建设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分析

3.2.3 未来主要基建融资租赁模式分析

(1)直接租赁模式分析

(2)售后回租模式分析

(3)杠杆融资租赁模式分析

3.2.4 2019-2025年融资租赁在基础建设领域的市场容量预测

(1)2019-2025年中国基础建设市场规模预测

(2)2019-2025年融资租赁在基础建设领域的市场容量预测

3.3 未来潜力巨大的新型领域预测

3.3.1 教育领域的开拓策略

(1)涉足的主体推荐

(2)涉足的模式推荐

(3)涉足的风险分析

3.3.2 房地产领域的开拓策略

(1)涉足的主体推荐

(2)涉足的模式推荐

(3)涉足的风险分析

3.3.3 it领域的开拓策略

(1)涉足的主体推荐

(2)涉足的模式推荐

(3)涉足的风险分析

3.3.4 新能源、清洁能源领域的开拓策略

(1)涉足的主体推荐

(2)涉足的模式推荐

(3)涉足的风险分析

3.3.5 节能环保设备领域

(1)涉足的主体推荐

(2)涉足的模式推荐

(3)涉足的风险分析

第四章:2019-2025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整体市场容量预测

4.1 2019-2025年融资租赁行业主要细分市场容量预测总结

4.2 未来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4.2.1 宏观经济走势及影响分析

(1)中国gdp走势及影响分析

(2)固定资产投资走势及影响分析

(3)工业发展走势及影响分析

4.2.2 相关政策及其影响分析

(1)发达国家融资租赁相关政策经验借鉴

1)美国融资租赁行业政策扶持经验借鉴

2)日本融资租赁行业政策扶持经验借鉴

3)韩国融资租赁行业政策扶持经验借鉴

(2)近年来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相关政策影响分析

1)融资租赁行业监管环境及影响分析

2)融资租赁行业法律环境及影响分析

3)融资租赁行业会计环境及影响分析

4)融资租赁行业税收环境及影响分析

5)商务部关于融资租赁发展指标意见解读

6)关于未来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相关政策动向的建议

4.2.3 社会环境及影响分析

(1)城市化进程及其影响分析

(2)节能环保及其影响分析

4.2.4 金融环境及影响分析

(1)社会资金供应环境分析

(2)社会资金需求环境分析

(3)其他融资业态竞争分析

1)商业银行融资业态

2)信托行业融资业态

3)典当行业融资业态

4)担保行业融资业态

4.2.5 基于pest模型融资租赁行业影响分析

(1)对行业盈利水平的影响

(2)对行业经营环境的影响

(3)对行业竞争格局的影响

(4)对行业发展前景的影响

4.3 2019-2025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容量分析

4.3.1 不同gdp渗透率融资租赁市场容量预测

4.3.2 不同市场渗透率融资租赁市场容量预测

4.3.3 中国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预测

第五章: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剖析

5.1 国家政策、监管层面问题及未来解决路径分析

5.1.1 政策、监管层面的问题剖析

5.1.2 国家政策、监管层面问题未来解决路径建议

(1)建立健全融资租赁法律体系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3)拓宽融资渠道,开辟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

5.2 中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难题剖析

5.2.1 现阶段中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分析

(1)银行贷款渠道分析

(2)同业拆入渠道分析

(3)金融债券发行渠道

(4)吸纳股东定期存款

(5)境外外汇借款渠道

5.2.2 现阶段中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分析

5.3 未来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创新分析——租赁资产证券化

5.3.1 租赁资产证券化概述

(1)定义

(2)基本交易结构

1)主要参与机构

2)运作流程

(3)运作机理

1)资产重组机理

2)风险隔离机理

3)信用增级机理

5.3.2 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融资优势分析

(1)拓宽融资渠道

(2)降低融资成本

(3)提高资金流动性

5.3.3 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1)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条件

(2)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1)租赁资产满足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特性要求

2)资产证券化法律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3)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市场稳定

5.3.4 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设计分析

(1)设计原则

(2)具体设计

1)资产池的组建和定价

1、资产池的组建

2、资产池的定价

2)spv模式的选择

1、spv模式的选择的考量因素

2、spv模式的比较分析

3、中国租赁资产证券化spv模式的选择

5.3.5 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的运行

5.3.6 租赁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及防范

(1)基础资产质量风险及防范

1)承租人提前偿付风险及防范

2)承租人违约风险及防范

(2)交易结构风险及防范

1)欺诈风险及防范

2)失效风险及防范

3)等级下降风险及防范

5.3.7 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雏形案例分析

(1)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2)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第六章:未来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趋势分析

6.1 中小企业为未来融资租赁最有潜力的市场

6.1.1 中小企业的战略地位分析

(1)中小企业规模分析

(2)中小企业地区分布

(3)中小企业行业分布

6.1.2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剖析

(1)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

(2)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

(3)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

6.1.3 融资租赁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瓶颈

6.1.4 未来中小企业在融资租赁市场中的战略地位分析

6.2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发展困境及创新对策分析

6.2.1 现阶段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问题剖析

6.2.2 未来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方式创新发展的对策设计

(1)强化功能创新,完善融资租赁发展政策

(2)完善立法工作,确保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法律支持

(3)加强业务创新,提升融资租赁公司的专业化发展水平

(4)正确处理合同主体间关系,确保承租人对出卖人有索赔权

6.3 未来涉足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主体及进入模式预判

6.3.1 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及其进入模式分析

6.3.2 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及其进入模式分析

(1)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swot分析

(2)主要竞争者分析

(3)涉足模式分析

(4)涉足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建议

6.3.3 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及其进入模式分析

(1)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swot分析

(2)主要竞争者分析

(3)涉足模式分析

(4)涉足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建议

第七章中国融资租赁细分市场潜力分析

7.1 飞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潜力

7.1.1 航空行业租赁模式分析

7.1.2 航空行业问题分析

7.1.3 航空行业设备需求分析

7.1.4 飞机融资租赁行业风险因素分析

7.1.5 飞机融资租赁企业竞争格局分析

7.1.6 飞机融资租赁行业趋势及前景分析

7.2 船舶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潜力

7.2.1 船舶融资租赁模式分析

7.2.2 航运行业融资租赁的特点和优势

7.2.3 航运行业设备需求分析

7.2.4 船舶融资租赁行业风险因素分析

7.2.5 船舶融资租赁行业余额及渗透率

7.2.6 船舶融资租赁企业竞争格局分析

7.2.7 船舶融资租赁行业趋势及前景分析

7.3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潜力

7.3.1 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分析

7.3.2 汽车行业配套政策分析

7.3.3 汽车行业租赁需求分析

7.3.4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风险因素分析

7.3.5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余额及渗透率

7.3.6 汽车融资租赁企业竞争格局分析

7.3.7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趋势及前景分析

7.4 教育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潜力

7.4.1 教育融资租赁意义分析

7.4.2 教育行业融资租赁业务规划分析

7.4.3 教育行业融资需求分析

7.4.4 教育融资租赁行业风险因素分析

7.4.5 教育融资租赁行业余额及渗透率

7.4.6 教育融资租赁企业竞争格局分析

7.4.7 教育融资租赁行业趋势及前景分析

7.5 基础设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潜力

7.5.1 基础设施租赁模式分析

7.5.2 基建行业配套政策分析

7.5.3 基建行业设备需求分析

7.5.4 基础设施融资租赁行业风险因素分析

7.5.5 基础设施融资租赁模式特点分析

7.5.6 基础设施融资租赁行业趋势及前景分析

7.6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潜力

7.6.1 医疗设备租赁模式分析

7.6.2 医疗行业配套政策分析

7.6.3 医疗行业设备需求分析

7.6.4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行业风险因素分析

7.6.5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行业余额及渗透率

7.6.6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企业竞争格局分析

7.6.7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行业作用及前景分析

7.7 印刷设备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潜力

7.7.1 印刷设备租赁问题分析

7.7.2 印刷行业配套政策分析

7.7.3 印刷行业设备需求分析

7.7.4 印刷设备融资租赁行业风险因素分析

7.7.5 印刷设备融资租赁行业优势分析

7.7.6 印刷设备融资租赁企业竞争格局分析

7.7.7 印刷设备融资租赁行业趋势及前景分析

7.8 工业装备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潜力

7.8.1 工业装备租赁模式分析

7.8.2 工业装备行业设备需求分析

7.8.3 工业装备融资租赁行业风险因素分析

7.8.4 工业装备融资租赁行业渗透率

7.8.5 工业装备融资租赁企业竞争格局分析

7.8.6 工业装备融资租赁行业趋势及前景分析

第8章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区域投资决策

8.1 融资租赁重点省市发展经验分析

8.1.1 融资租赁“天津模式”解析

8.1.2 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分析

8.1.3 天津市融资租赁行业配套政策

8.1.4 天津市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现状

8.1.5 天津市融资租赁企业问题分析

8.1.6 天津市融资租赁市场规模分析

8.1.7 天津市融资租赁市场前景预测

8.2 融资租赁其它省市投资决策参考

8.2.1 北京市融资租赁行业投资可行性

(1)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分析

(2)北京市融资租赁行业配套政策

8.2.2 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投资可行性

(1)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分析

(2)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配套政策

(3)上海市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现状

(4)上海市融资租赁企业竞争现状

(5)上海市融资租赁市场规模分析

(6)上海市融资租赁市场前景预测

8.2.3 重庆市融资租赁行业投资可行性

(1)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分析

(2)重庆市经济运行分析

(3)重庆市融资租赁行业配套政策

(4)重庆市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现状

(5)重庆市融资租赁市场规模分析

(6)重庆市融资租赁市场前景预测

8.2.4 广东省融资租赁行业投资可行性

(1)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分析

(2)广东省融资租赁行业配套政策

8.2.5 山东省融资租赁行业投资可行性

(1)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分析

(2)山东省融资租赁行业配套政策

(3)山东省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现状

(4)山东省融资租赁市场规模分析

(5)山东省融资租赁市场前景预测

8.2.6 浙江省融资租赁行业投资可行性

(1)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分析

(2)浙江省融资租赁行业配套政策

(3)浙江省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特点

(4)浙江省融资租赁企业竞争现状

(5)浙江省融资租赁市场规模分析

8.2.7 福建省融资租赁行业投资可行性

(1)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分析

(2)福建省融资租赁行业配套政策

8.2.8 江苏省融资租赁行业投资可行性

(1)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分析

(2)江苏省融资租赁行业政策建议

(3)江苏省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现状

(4)江苏省融资租赁企业竞争现状

(5)江苏省融资租赁市场规模分析

(6)江苏省融资租赁市场前景预测

8.2.9 湖北省融资租赁行业投资可行性

(1)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分析

(2)湖北省融资租赁行业政策建议

(3)湖北省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现状

第九章: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投资分析

9.1 融资租赁行业投资特性分析

9.1.1 融资租赁行业投资壁垒

(1)资金实力障碍

(2)经营资质障碍

(3)人力资源障碍

9.1.2 融资租赁行业投资风险

(1)产品市场风险

(2)金融风险

(3)贸易风险

(4)技术风险

9.2 融资租赁行业投资趋势分析

9.2.1 外资企业投资趋势分析

9.2.2 国内企业投资趋势分析

(1)兼并与重组趋势分析

(2)增资趋势分析

(3)上市融资趋势

9.3 融资租赁行业龙头企业未来投资特性分析

9.3.1 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未来投资特性分析

9.3.2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未来投资特性分析

9.3.3 远东宏信有限公司未来投资特性分析

9.3.4 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未来投资特性分析

9.3.5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投资特性分析

9.3.6 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投资特性分析

9.3.7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未来投资特性分析

9.3.8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未来投资特性分析

9.3.9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未来投资特性分析

9.3.10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未来投资特性分析

(1)2023年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剖析

1)融资租赁行业企业规模分析

a、企业数量规模分析

b、企业资产规模分析

2)融资租赁行业市场规模分析

a、市场规模走势分析

b、市场规模结构分析

c、市场规模区域分析

3)融资租赁行业的市场渗透率

4)融资租赁行业主要竞争者分析

a、主要竞争主体分析

b、主要竞争者竞争力评价

c、主要竞争者市场占有率分析

5)融资租赁行业景气程度分析

a、银行系租赁公司发展前景

b、厂商系租赁公司发展前景

c、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发展前景

【第3篇】大学生创业融资有风险吗?

大学生创业融资有风险吗在创业路上,只有一个内心足够强大的创业者才能成功的坚持到最后,那么,对于大学生创业者来说,应该具备哪些能力呢

步骤或流程

1

大学生创业融资渠道单一是创业中的第一风险,如果没有广阔的融资渠道,创业计划只能是一纸空谈。除了银行贷款、自筹资金、民间借贷,前海航交等传统方式外,还可以充分利用风险投资、创业基金等多种融资渠道。

2

大学生创业融资不应仅局限于向亲朋好友寻求资金支持,而应该拓宽思路,吸引企业、银行、担保公司、风险投资机构等多方的关注与支持。当前很多对大学生创业融资的理解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而忽视了自身素质与能力的培养,这样,即便拿到资金,创业的失败率也会很高。

3

大学生创业融资可以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大学生创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平台广泛宣传保险机制引导大学生创业者科学认识风险,增强保险意识,提高投保意愿。

【第4篇】融资租赁涉及的税收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业务,是一种将资、贸易、工业结合起来,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通过“融物”达到“融资”的交易。融资租赁分为典型融资租赁和非典型融资租赁。今天我们主要来说典型融资租赁都有哪些特征,在营改增之后它的会计处理又是怎么样的以及典型融资租赁都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典型融资租赁的特征是什么

1、通常把典型融资租赁描述为至少一个标的物、两类合同(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和至少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的交易活动;

2、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全额融资、全额清偿的交易,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转移。

3、其法律特征是出租人按承租人对租赁物与供货人的选择取得租赁物再出租给承租人,通俗地说就是“你买我付款,质保厂家管。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想要所有权,租金要付完”

二、典型融资租赁的会计税收处理

1、典型融资租赁法律形式为融资租赁;

2、在会计处理上按融资租赁核算,租赁物要纳入承租人资产负债表;

3、税收

1) 关于差额纳税:

融资租赁适用营业税时,核定应纳税额为收入与成本之差,适用税率为5%;

营改增后,核定应纳税额仍计算为收入与成本之差,适用税率为17%;

变化:较之营业税时期, 税负增长很多(17%-5%)。

2) 关于老合同

营改增后,对于试点之日前已签订的合同,仍按照营业税进行税额计算及缴纳。新增合同,一律适用增值税。

3)关于超过3%即征即退

原先出台超过3%即征即退政策时,本来大家对此期望很高,上海原先试行时是按照收入扣除成本差额计算3%实际税负的,因此相比原先缴纳营业税,企业是能够享受到税负下降的。可是后来出台37号文之后,计算3%实际税负是按照收入全额计算的,导致这个政策变成了鸡肋。地方政府也因此出台了税收返还的政策,以解决这个问题,只是具体的幅度各个地区并不相同。

三、典型融资租赁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直接租赁、回租赁、转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杠杆租赁、分成租赁、风险租赁、合成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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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律师参与融资租赁诉讼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款规定的虚假诉讼罪指的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如果律师明知是虚假诉讼,协助当事人采取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进行虚假民事诉讼据法律规定,对这种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罪要求提起的是民事诉讼,而且是当事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本罪并未规定行为人需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真实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决权威性,同时还可能对法官职业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四)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所谓“捏造事实”,是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具体而言,可以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并以此作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

2、“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

3、“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大,如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

其次,行为人提起的必须是民事诉讼。即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提起的诉讼。

最后,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妨害司法秩序”,是指扰乱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浪费司法资源。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严重侵害到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如导致他人丧失财产、婚姻关系破裂、丧失收养他人或被他人收养的权利、监护他人或者被他人监护的权利、继承财产或被继承财产的权利等。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款 :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一律师参与虚假诉讼,时隔3年仍被判刑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郑某某、林某某虚假诉讼二审刑事裁定书

原公诉机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郑某某,女,1968年出生于福建省福清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福清市。2023年9月30日因涉嫌犯虚假诉讼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某某,男,1982年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汉族,大专文化,原系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2023年10月19日因涉嫌犯虚假诉讼罪被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蒋某某,女,1974年出生于江苏省淮安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2023年10月19日因涉嫌犯虚假诉讼罪被取保候审。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郑某某、蒋某某、林某某犯虚假诉讼罪一案,于2023年6月14日作出(2017)闽刑初*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郑某某、林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审阅上诉状,讯问了上诉人郑某某、林某某,认为本案不属于依法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告人郑某某某与他人民事纠纷,其房产被法院查封,为挽回其经济损失,经被告人林某某授意,被告人郑某某在被告人蒋某某的帮助下,多次通过银行转账、取现、再转账的方式,形成被告人郑某某向被告人蒋某某借款人民币112万元的银行流水,并出具了被告人郑某某向蒋某某借款人民币130万元的虚假借条,虚构被告人郑某某向被告人蒋某某借款人民币130万元的事实。2023年12月,被告人蒋某某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郑某某返还上述借款及利息,被告人林某某担任了被告人郑某某该民事案件的委托代理人,收取代理费用人民币3000元。2023年3月20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做出(2014)鼓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被告人蒋某某、郑某某确认双方之间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29.9万元,并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

2023年7月9日,被告人蒋某某以被告人郑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5月5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做出《执行款分配方案通知》,确认经评估拍卖被告人郑某某相关房产,被告人蒋某某可参与分配执行款金额为人民币376512.05元,后因检察机关介入调查,被告人蒋某某未能实际领取到上述执行款。

2023年9月29日,被告人蒋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郑某某。2023年10月17日、10月19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被告人蒋某某、林某某分别到鼓楼公安分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林某某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有侦查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抓获经过,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关于蒋某某涉嫌虚假诉讼一案的情况说明,被告人蒋某某、郑某某的建设银行交易流水明细,借条,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款分配方案通知、福建中天成律师事务所接受郑某某委托为其与蒋某某民事诉讼委托代理手续及诉讼文书,证人吴某、游某1证言和被告人郑某某、蒋某某、林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原判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蒋某某、林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并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告人郑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某、林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判决:一、被告人郑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被告人蒋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三、被告人林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四、被告人林某某所退赃款人民币三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上诉人郑某某上诉请求从轻处罚。

上诉人林某某上诉称:1.其参与的虚假诉讼行为发生于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之前,不应适用刑法修正案(九)追究其刑事责任。2.原判量刑太重,请求免除刑事处罚。

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郑某某、林某某、原审被告人蒋某某未提交新的证据。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郑某某、林某某、原审被告人蒋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据以认定的主要证据均经原审庭审质证,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郑某某、林某某、原审被告人蒋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并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上诉人郑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上诉人林某某、原审被告人蒋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原审被告人蒋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予以从轻处罚。

关于上诉人郑某某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判已经充分考虑上诉人郑某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量刑,并无不当。上诉人郑某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关于上诉人林某某提出其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之前,不应以刑法修正案(九)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上诉理由。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属于民事诉讼活动;其次,上诉人郑某某、原审被告人蒋某某依据虚假诉讼结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为延续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时间即2023年11月1日之后,其行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定罪处罚;再次,上诉人林某某与上诉人郑某某、原审被告人蒋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构成共同犯罪,该犯罪的行为、后果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追究上诉人林某某的刑事责任。

因此,上诉人林某某的该上诉理由不成立。关于上诉人林某某请求免除刑事处罚的上诉理由。经查,上诉人林某某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其身为执业律师,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审判执行活动,不符合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原判已经充分考虑上诉人林某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量刑,并无不当。上诉人林某某的该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上诉人郑某某、林某某、原审被告人蒋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0一七年八月三日

当前,民事商事审判领域存在的虚假诉讼现象,不仅严重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民事商事审判实践中已经发现的虚假诉讼情况,经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第234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0日印发实施。

第一条 : 虚假诉讼一般包含以下要素:(1)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2)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3)虚构事实;(4)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5)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驳回其请求。

第十二条 对虚假诉讼参与人,要适度加大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力度;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虚假诉讼参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民事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将相关线索和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第十五条 诉讼代理人参与虚假诉讼的,要依法予以制裁,并应当向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或者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

虚假诉讼案件从本质上说是恶意诉讼,但与传统的恶意诉讼不同。虚假诉讼的主体不是一方当事人,而是双方当事人,是双方当事人经过串通,达成共同的恶意,利用民事诉讼程序,通过法院和法官之手,获得民事裁判文书支持,实现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目的。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恶意诉讼是一方恶意、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虚假诉讼是双方恶意、侵害的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尽管如此,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还是具有相同性质,即都是侵权行为,都是当事人恶意利用诉讼程序,获取法院的裁判,进而侵害对方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自己获得利益。

虚假诉讼案件却越来越多。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是:首先,恶意诉讼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在民事诉讼中难度较大,需要大量提供假证据,使法官足以相信恶意诉讼的事实才能实现。而虚假诉讼,只要双方当事人串通好,一个主张,一个自认,就没有争议,就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就能够轻而易举地实现恶意诉讼的目的。其次,在民事诉讼中有较多当事人不必进行对抗、对质的机会,留出了能够被恶意利用的口子。例如支付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特别是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债权,不必起诉,申请支付令即可;甚至提供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都可以直接进入执行程序,轻易就能实现双方当事人的恶意。即使是调解书,只要双方当事人起诉、应诉,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获得,从而取得强制执行效力。有这样的诸多空间可以利用,虚假诉讼当然不会少见。再次,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越来越多,法官的工作量越来越大,稍不留神,就会被虚假诉讼的当事人钻空子。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二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即达到本罪的立案标准: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虚假诉讼的十五种情形 :

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属于虚假诉讼行为:

1. 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

2. 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

3. 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

4. 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

5. 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

6. 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

7.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他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8.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

(二)司法实践中,下列行为也应认定为虚假诉讼行为:

1. 在立案过程中,通过捏造当事人信息或与他人串通虚构当事人信息等方式骗取法院立案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2. 捏造、伪造租赁协议虚构债权债务;

3.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或部分清偿的事实,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

4. 在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捏造身份关系提起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等诉讼行为;

5. 基于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6. 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陈述,伪造、变造、隐匿、毁灭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行为;

7. 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提起虚假诉讼撤诉怎么办?

提起虚假诉讼以后原告又撤诉的话不排除也是可以按照虚假诉讼罪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如果在法院还没有开庭之前就撤诉的话,因为当事人已经撤诉,并且也没有耗费相应的司法资源,这样就不会追究任何的法律责任。

提起虚假诉讼撤诉的也可以按照虚假诉讼罪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提起虚假诉讼,但在法院作出判决前进行了撤诉,判断是否构成虚假诉讼还是要看法院是否进行了一定的司法行为,耗费了一定的司法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基本条件包括: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果债权人的起诉不符合上述四个条件,法院不会受理。

涉嫌虚假诉讼罪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综上所述,关于虚假诉讼撤诉以后的处理方法,取决于当事人撤诉的时间段,因为在民事法院还没有正式宣判之前的任何一个阶段都是可以撤诉的,如果已经进入到了实质庭审程序撤诉,不代表就可以逃过法律制裁了。

【第6篇】融资租赁最新政策

一、多项租赁新规发布,规范金租业务发展

事件一: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

1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3年第10号),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首次纳入应用范围。

分析与点评: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归口管理要求,二是明确数据质量责任,三是强调数据安全保护,四是对接数据治理要求,五是重视数据价值实现。《办法》的发布和实施,统一了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制度,为解决当前监管统计工作实际问题提供制度支撑,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对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金融租赁公司被纳入《办法》应用范围,对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监管数据报送质量,加强行业精准有效监管有重要意义。

事件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2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由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金融租赁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分析与点评:

新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在国际监管背景下进行的,参考了国际标准和经验,并且重点突出了总体性、原则性和制度性要求。此次修订主要涉及资本监管指标、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旨在提升商业银行持续提升风险计量精细化程度,引导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与旧管理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在监管指标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方面进行了拓展和细化,以适应国际化的监管趋势和实践。此次修订还将不同商业银行划分为三档,实施差异化资本监管,更好地适应不同商业银行的特点。按此划分,多数合并报表资产余额在100亿元人民以上的大中型金租公司处于第二档,应满足该办法各章节和相应附件的监管规定;少数合并报表资产余额在100亿元人民以下的小型金租公司处于第三档,应满足本办法附件23规定的监管规定。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加强了对核心一级资本的审慎估值调整,强化了监管的严格性和精细化程度。新管理办法的出台,金融租赁公司参照执行此办法,将进一步促进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水平提升。

事件三:《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发布

2月11日,银保监会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由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需要参照《办法》执行。

分析与点评:

《办法》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提出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要求,明确金融资产五级分类定义,并对债务逾期、资产减值、逃废债务等特定情形或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提出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求,细化重组资产定义、认定标准以及退出标准,设定重组资产观察期。三是加强银行风险分类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健全风险分类治理架构和相应制度。四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明确监督检查评估及违规处罚等内容。《办法》实施后,按新资产五级分类标准部分金融租赁公司不良资产比例可能会大幅上升,并有可能进一步影响其业务开展。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建议金融租赁公司提前按照新标准做好现有资产质量再评估与再分类,并开展相应压力测试,及时处置不良资产,压降不良资产比例。

事件四:最高院副部级专职委员解析融资租赁法律适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发表《当前民商事审判中几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原创文章,其中提到关于售后回租、所有权转移、租赁物适格性、自物抵押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常见问题

关于如何判断“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所有权转移给出租人的问题。刘贵祥法官认为,动产“售后回租”,即便租赁物始终由承租人占有,而不进行租赁物的现实交付,只要明确约定了以“占有改定”方式或以符合“占有改定”特征的方式将所有权交付给出租人,应依据《民法典》第228条规定认定租赁物所有权已转移至出租人

关于如何判断融资租赁物适格性的问题。刘贵祥法官认为,租赁物是否适格,关键是看其是否能够达到“融物”的基本功能,或者说是否能够达到所有权转移、出租人占有使用的基本功能,主要把握几个要素:一是融资租赁物要具有可流转性。同时,可流转性与是否产权明晰、标的物上是否存在其他权利负担不能划等号。二是融资租赁物要特定化。租赁物特定化由融资租赁“融物”属性所决定。其三,融资租赁物要具有可使用性。知识产权作为融资租赁物当具适格性,在审判实务中对知识产权作为融资租赁物应持肯定态度。

关于如何判断“自物抵押”的物权效力的问题。刘贵祥法官认为,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施行后,实践中“自物抵押”一般仅限于特殊动产特别是车辆“售后回租”这一特殊情况,在以“占有改定”方式将车辆所有权转移给出租人的情况下,应认可其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亦应认可“自物抵押”的物权效力。

分析与点评: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刘贵祥法官发表的此文章仅代表其个人观点,在实际法律裁判案件中无法作为法条直接援引。但是,鉴于刘贵祥法官属于最高院副部级专职委员,其观点或被各地法院在实际裁判案件审判中参考,对售后回租合同效力、租赁物适格性、自物抵押物权效力等问题争议性问题裁判趋势产生实际影响。建议租赁公司认真学习此文章,并结合文章观点优化完善业务操作模式和风险防控体系。

二、清理排查工作持续,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逐步出清

事件一:上海市金管局更新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1月上旬,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先后更新发布两批次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共涉及1113家融资租赁公司,其中有4家融资租赁公司存在“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分析与点评:

摸排清理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是近几年各地监管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3年2月底累计有20242家次融资租赁公司被列为非正常经营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后续此类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如无法恢复正常运营,或将按照法律流程逐步退出市场。融资租赁行业“减量增质”工作的推进将逐步肃清行业乱象,引导融资租赁公司规范稳健发展。

事件二:北京金融局公布融资租赁企业名单

2月8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对辖内“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名录进行公示,其中包含176家融资租赁企业。按照《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北京将加强对“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提高准入门槛,加强风险管理,推动规范发展,构建金融安全首善之区。

分析与点评: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规定,对于接受并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且如实完整填报信息的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在报银保监会同意后及时纳入监管名单。本次北京将176家融资租赁企业纳入监管名单,一方面将有利于北京聚焦监管力量,对合规融资租赁企业展开监管与引导;另一方面有利于合规融资租赁企业稳健开展业务。后续,伴随地方监管力量的聚焦,监管部门或对融资租赁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企业发展。

事件三:河南建业融资租赁退出融资租赁行业

2月7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河南建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退出融资租赁行业的公告。河南建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退出融资租赁行业后,不得再从事融资租赁相关经营活动,依法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分析与点评:

伴随各地监管部门对当地融资租赁公司的梳理与排查,大量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融资租赁公司正逐步出清。在此背景下,租赁牌照交易受到明显遏制,行业乱象逐步肃清,行业正面形象将逐步树立,有利于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发展。

三、融资租赁基金设立,多部门发文支持融资租赁发展

事件一:厦门设立融资租赁子基金,单家企业最高可申请5000万元

2月3日,厦门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基金支持企业增资扩产的通知》,从扩大技术创新基金规模、提高固定资产融资比例、拓宽“白名单”征集渠道和设立融资租赁子基金四个方面,持续鼓励厦门企业扩大产业有效投资。对列入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项目的企业,厦门市将开展售后回租或直租等融资租赁业务,单家企业可申请获得的基金支持租赁业务存续金额最高为5000万元。”

分析与点评:

厦门设立融资租赁子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增资扩产极大得彰显了融资租赁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独有功能与作用,对梳理融资租赁正面形象具有突出意义。另外,融资租赁子资金的专业化运作需要专业人员的支持。具有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实践经验的融资租赁公司或可充分利用厦门无形资产融资租赁优势政策,积极与厦门市财政局和工信局沟通联系合作开展融资租赁子基金运作,更好地服务当地高新技术企业,打造融资租赁公司和地方政府合作共同助力地方产业发展的合作范式。

事件二:《广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支持飞机融资租赁业务

1月30日,商务部印发《广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在空港经济区全力建设广州国际航空枢纽和临空经济示范区。支持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培育发展全球维修检测和飞机融资租赁业务。

分析与点评:

飞机租赁是多地政府及监管部门重点支持的融资租赁发展领域之一,广州南沙、天津、上海、深圳等地均出台有系列补贴政策。目前飞机租赁参与者主要为大型金租公司和有航空公司股东背景的商租公司,市场同质化竞争激烈,项目收益薄弱。建议租赁公司加强飞机租赁湿租业务发展,并围绕飞机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业务。本方案的印发或成为租赁公司发展飞机维修检测相关增值业务,以及介入地面特种设施和其他相关产业融资租赁业务的机遇。

事件三:《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支持融资租赁商业模式创新

1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加快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

分析与点评:

目前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电池技术受限、换电站运营成本过高、充电标准不一致等问题。首先,相较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换电站投资、建设成本更高;其次,由于充电技术与电池标准尚未统一,换电模式标准化操作难以实现:最后,电池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技术革新快、价格波动大,难以精准有效地评估残值,在二手市场处置上存在较大争议,缺乏具体有效的市场规则和办法。而公共领域汽车由于区域投放和政府集中采购,可较好地规避上述问题,且能有效解决充电模式充电时间过长的问题,市场前景广阔。在此背景下,建议融资租赁公司换电模式业务时以公共领域汽车为主,积极与试点地区政府及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共同推动公共领域汽车换电模式的发展。

事件四:《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的通知》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发行货运物流主题金融债券

2月16日,人行、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的通知》(银发〔2023〕32号)。通知提出,发挥好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有力支持符合国家发展规划重大交通物流项目投资建设。支持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货运物流主题金融债券。

分析与点评:

自2023年绿色债券面世以来,交易商协会和交易所的主体债券品种逐渐丰富,逐步推出了一带一路债、乡村振兴债、蓝色债、疫情防控债等主题债券。伴随着国家战略的落地或重申,部分相应主题的债券品种数量出现明显增长,平均融资成本也较市场平均水平略有下浮。建议租赁公司关注各类主题债券发行成本趋势、市场认可度等信息,以调整资产包结构、拟投资方向等形式及时调整债券发行主题,从而降低债券发行成本。

四、租赁持续创新,转型发展进行时

事件一:国银金租成功落地行业首笔蓝色经济主题美元融资

1月6日,国银金租成功落地首笔蓝色经济主题融资2.6亿美元。本项目贷款行为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经联合赤道环评认证和评估,是金融租赁行业首笔符合《蓝色金融指引》、《绿色贷款原则》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等多重认证标准的蓝色经济主题融资。

分析与点评:

融资能力是租赁公司最主要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目前海外债发行门槛较高,除少数头部金租和大型商租外,多数租赁公司融资渠道以国内银行融资和债券市场发行债券为主。本次国银金租成功落地首笔蓝色经济主题融资或将打开国银金租海外蓝色经济主题融资渠道,帮助国银金租吸收海外低息资金,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事件二:首家首单社区充电桩设备租赁项目落地

近日,深圳市蔚蓝电动汽车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正式达成战略合作,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场站运营领域落地全国首单以社区充电桩设备为租赁物的充电站融资租赁项目。

分析与点评:

目前没有清晰的业务转型方向和思路是租赁公司普遍面临的问题。在国家连续多年大力度推动普及新能源汽车的背景下,充电桩建设成为新基建七大产业之一,市场空间与前景广阔。但是目前多数充电桩利用率普遍偏低,导致项目资金回收期长,多数充电桩建设企业盈利状况仍不佳。平安国际租赁本次与蔚蓝电动汽车合作开展社区充电桩融资租赁项目,或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充电桩利用率低,项目回收期长的问题,成为融资租赁助力充电桩建设与普及的一大创新尝试。

事件三:民生金租开立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账户

1月19日,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显示,民生金融租赁成为首家(且是目前唯一一家)在银登中心开立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账户的金融租赁公司。

分析与点评:

近年来,由于实体经济不景气、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逐步显现,租赁公司普遍遇到项目租金逾期问题,不良资产率有所上升。然而受限于资产转让限制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金租公司难以及时有效处理不良资产,进而导致预期项目损失逐步扩大。2023年年末,金租公司等金融机构被纳入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账户试点范围成为金租公司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的转机。民生金租本次率先在银登中心开立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账户,将极大提升其不良资产处置能力。后续,预计各大头部金租公司均会逐步开设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账户,提升其资产运营能力。

事件四:横琴落地全国首批对澳门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2月9日,珠光(澳门)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作区子公司珠光(珠海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横琴分行、中信银行横琴分行合作,成功落地两笔融资租赁项下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据悉,该业务属全国首创,是澳门融资租赁公司首次在该业务领域实现“零”的突破。

分析与点评:

2023年4月,《广东南沙、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融资租赁资产跨境双向转让人民币结算业务展业自律指引》发布,允许广东南沙和横琴自贸区内银行,与包括澳门在内的境外机构,跨境双向转让融资租赁资产,并以人民币跨境结算。本次共成功落地两笔跨境资产转让业务,一是珠光横琴融资租赁公司以直租形式为粤澳合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芯潮流(珠海)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设备,通过建设银行横琴分行受让该笔融资租赁资产后,跨境转让至珠光澳门融资租赁公司,实现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让;二是珠海腾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底层项目承租人,融资租赁资产通过中信银行横琴分行跨境转让至珠光澳门融资租赁公司,成功试点应收租赁款保理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两笔创新业务的落地,满足了承租人引入国际低成本资金、盘活资产、优化融资结构等诉求,成为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的又一可行模式。

事件五:建信航运航空金融租赁公司获批设立

1月16日,银保监会官网批复信息显示,银保监会同意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建信航运航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亿美元,并持有建信航运航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分析与点评: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融资租赁领域,金融租赁公司通过设立专业性子公司开展专业化运营是相对成熟普遍的做法。目前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的专业子公司尚集中在航空航运领域,建信金租设立的航空航运专业子公司为业内第四家。后续,伴随新能源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的进一步成熟,或有金租公司设立新能源领域专业子公司,专业化开展新能源电站建设、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等相关业务。

【第7篇】企业金融融资租赁

2023年9月,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在南京市举办。***在贺信中指出,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为落实国家政策,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的导向性和示范性,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融租赁)坚守租赁主业、锚定“专精特新”企业主阵地,多措并举提升精准服务能力、助力“专精特新”企业跑上快车道。

金融创新:

助力老牌国企打破销售“瓶颈”

1958年,在一无图纸、二无工艺、三无大型专用设备的情况下,天津移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自主研制生产出中国第一台重型履带式推土机,填补了中国不能生产推土机的历史空白。经过60余年长期攻坚、升级、迭代研发技术,天津移山不断创新开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推土机设备,2023年成功入选全国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但面临日益严峻的市场竞争,如何利用金融创新为专精特新企业扩大市场、拓宽销售渠道,是我们双方合作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江苏金融租赁工程机械部高级客户经理仲维树看来,天津移山作为一家老牌国企,拥有强大的技术实力,但缺乏一些利用金融手段拓展市场的“经验”。“而这也正是我们区别于银行和同业,能为‘专精特新’企业带来的附加价值。”

从东北到海南,仲维树带领团队拜访调研了移山产品面向的各类客户,深入了解推土机使用场景、用户工程结算特点以及用户对融资产品的差异化需求,制定了一份份有针对性、特色化的融资租赁解决方案。此外,江苏金融租赁利用金融科技优势,为移山设计“推易租”产品,承租人只要在工地上摇摇头、眨眨眼,完成人脸识别后,就能实现秒级审批和投放。截至目前,公司已经为移山成功投放数百台设备,助力推土机产品拓宽销售渠道。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金融租赁工程机械团队还设立了“专精特新小巨人”专项,至今已服务2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8家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2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大批小巨人、瞪羚企业,让更多优秀企业在设备技术领先的同时,也能获得更具创新性的金融产品。

胆大心细:

助力初创企业走出成长的“烦恼”

从2023年到2023年,从不足十人的团队发展到四五百人的公司,上海鸭嘴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模式和数字化运营重新定义集卡陆运这一传统行业,俨然成为细分领域行业巨头,并成功入选2023年上海市 “专精特新”企业名单。

而早在企业成立伊始,江苏金融租赁就与鸭嘴兽展开了合作。彼时,面对与初创企业合作的风险压力,以及客户对融资方案与租后管理的极高要求,汽车金融部客户经理刘莹莹迎难而上。“2023年也正是公司汽车零售业务的起步时期,与鸭嘴兽的合作,正是我们建立竞争壁垒,实现零售业务突破的机会。”

“初创企业由于缺乏土地、房产等抵押物,往往较难获得传统金融机构支持。”面对鸭嘴兽成长的“烦恼”,刘莹莹表示,“但鸭嘴兽创始人唐红斌,是位有着十余年传统航运巨头公司技术研发经验的物流老兵。通过详细的尽调与考察,我们认可他对公司发展的清晰规划。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企业未来的成长性。因为数字化服务能力及与之相匹配的供应链管理能力,将成为航运业新的核心竞争力。”

自2023年至今,江苏租赁已为鸭嘴兽投放资金超1亿元,用于卡车司机购买车辆、企业扩大业务规模、深入探索集装箱运输数字化技术发展等。

而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货运物流行业受到了较为严重的冲击,鸭嘴兽在许多地区的业务处于“静默”状态。江苏金融租赁积极响应监管号召,帮助中小微物流企业纾困解难。2023年7月,公司发行了江苏省首个货运物流主题金融债券,鸭嘴兽作为受益企业之一,获得了超500万元融资,大幅缓解了疫情下因订单减少产生的资金压力。

下沉深耕:

助力小微企业纾解“急难”

苏州顶裕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国内领先的大型节能通风设备制造商,对废气、废水和固废治理拥有丰富的经验。该企业生产的环保风机设备,打破了国外技术的垄断,拥有101项自主知识产权和四项授权发明专利,价格相较于进口设备也更加实惠,连续多年销量国内领先。2023年,苏州顶裕被评为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并进入了江苏省小巨人企业(制造类)认定名单。

但随着订单量越来越大,顶裕的产能已经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为了进一步扩大发展规模,2023年年底,该公司创始人林耀朋向政府申请购买了一块60亩的土地用于新建厂房。虽然土地有了,但令他苦恼的是,因年底出货量较大,公司已经垫资购买了大量原材料,接下来的厂房装修和设备购买还要花费一大笔资金,一时间入不敷出。

就在林耀朋一筹莫展之际,一直深耕苏州地区的江苏金融租赁中小微苏州团队了解到苏州顶裕这一窘境,并及时与林耀朋取得了联系。凭借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的长期深挖与充分研究,苏州团队不断开发适合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顶裕的情况,团队提出将现有工厂的部分设施以“售后回租”的形式进行融资。同时,考虑到顶裕正处于上升发展的关键时期,团队贴心地将还款时间延长至两年,较低的利率也让公司的现金流得到保障,可以进一步扩大产能、加强科技创新。

优质的解决方案很快得到了林耀朋的认可。500万元资金及时到账,新的厂房也立刻投入建设。林耀朋表示,江苏金融租赁精准有效的金融支持,也让顶裕能够继续坚持走科技为先的发展道路。

“江苏金融租赁建立区域小微团队的初衷,就是下沉到一线,走出一条与专精特新企业的相伴之路。”苏州团队负责人樊豹表示,“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重点关注企业的财务指标和抵押资产,我们基于对专精特新细分行业的成长规律、风险特征和产业变革的理解,提供更加灵活的解决方案。”

“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并非一蹴而就。作为金融机构来说,要有“与时间做朋友”的耐心。多年来,江苏金融租赁以多元的金融产品、高效的流程设计和先进的科技手段护航十多万小微客户发展。2023年以来,公司新增服务近8万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投放金额近770亿元;为“专精特新”厂商、客户累计提供10多亿元资金支持。江苏金融租赁相关负责人表示,“尊重规律与工匠精神,才能在时间的河流中淘洗出真正有价值的‘专精特新’。也正因如此,才能真正成就江苏金融租赁业务服务的‘专精特新’。”

朱祖宏

【第8篇】融资租赁挂牌新三板

融资租赁公司一直是新三板上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狗年伊始,融资租赁行业传来捷报。沪、深交易所和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于近日联合发布《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后简称“指南”),正式对融资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提出规范发展,这也是继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后,又一个对融资租赁行业来说的重大利好消息。

对于新三板上的九家融资租赁公司来说,这无疑是它们最好的新年礼物。

行业人均年创利超400万 九公司占三板总净利1%

融资租赁作为传统银行信贷和股债融资的重要补充,一直是众多中小企业融资时的重要选项。目前,融资租赁从业务模式上来说,主要包括直接租赁(即直租)和售后回租(即回租)两种方式。

直租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动用自有资金或者融资款购买租赁资产,然后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收取租金,租赁届满时根据合同确定是否转移资产所有权。从承租人角度来看,融资款只能定向购置所需设备,而不能挪作他用。

而回租模式,则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回租的租赁物一般约定在租赁期满后,由承租人以象征性的极低价款购买。相较于直租的融资款只能定向购置所需设备,融物特征较为明显,回租模式则更倾向于融资,更多的是一种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足、业务扩张导致资金支出需求攀升的融资行为。

从两种模式的占比情况来看,我国在金融租赁方面颇具“中国特色”。兴业研究统计,美国市场上直租的比例远高于回租,但在我国,80%以上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回租,充分体现了我国中小企业将融资租赁作为融资工具现象的普遍性。

融资租赁受到欢迎的背后,反映的是近年来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双创浪潮引发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增长。相关企业也在日益增长的需求下,“闷声赚起了大钱”。

证券时报近日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剔除国银金融租赁、江苏金融租赁及皖江金融租赁等9家公司后,其余57家金融租赁公司员工总人数仅有5070人。由这5070人构建的金融租赁群体,2023年实现净利润约224亿元(未经审计数据),人均创利高达442.52万元。

而新三板上,主营融资租赁业务企业的业绩,在上万家三板企业中,颇为瞩目。目前,挂牌新三板的企业中主营业务含括融资租赁的企业共有9家,分别为吉美思(830887)、融信租赁(831379)、福能租赁(832743)、中国康富(833499)、皖江金租(834237)、东海租赁(835072)、上瑞控股(835312)、康安租赁(835319)以及子西租赁(839174)。

据犀牛之星统计,这9家企业分别在2023年、2023年合计实现净利润8.01亿和10.85亿元,占比新三板市场同期总净利的0.75%和0.98%。

仅9家企业的净利润之和,就已接近新三板过去两年净利润的1%,这个行业的盈利能力显然不容小觑。但这个行业在新三板的绽放还在延续,犀牛之星观察到,目前还有8家主营融资租赁的企业正在申报挂牌新三板。

新政或解行业痛点

再来看看这次出台的《指南》确认的融资租赁债券资产证券化。所谓租赁资产证券化,即以租赁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由租赁公司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发行设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简单来讲,就是以租赁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租金)为支持,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并将租赁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的过程。

其基本过程可描述如下,由融资租赁公司将预期可获取的稳定的现金收入的租赁资产,组成一个规模可观的“资产池”,然后将这个“资产池”销售给专门操作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由spv以预期的租金收入为保证,经过担保机构的担保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筹集资金。

为什么说这次《指南》确认了融资租赁债券资产证券化是重大利好呢?这就需要了解一下融资租赁企业的痛点了,虽然被说“闷声赚大钱”,但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也有不少难言之痛。

事实上,由于承租人多为中小企业,租赁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完全依赖承租方按时缴纳租金,信用风险过于集中,以皖江金租为例,其2023年、2023年应收账款中的坏账准备分别为273.15万元和492.95万元,增长幅度高达80.47%。

另据商务部统计,2023年融资租赁企业实现总收入1535.9亿元,较上年增长35%,但其中融资租赁业务收入973亿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63.35%,较上年下降11.94%。

信用风险过于集中,业务收入下降明显,市场规模拓展自然受限。此外,融资渠道过于单一也是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发展“瓶颈”。

随着全国第五次金融会议的召开,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并特意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强化央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成为行业共识,银行业自此开启强监管、去杠杆模式。

业内人士指出,强监管地去杠杆,其实就是变相拒贷。在货币政策转向稳健以及监管层面持续推动金融去杠杆化的背景下,银行业融资规模萎缩,信用派生创造能力正在呈下降趋势,商业银行负债端成本开始上行,而一直以来将银行作为主要的融资渠道的融资租赁公司也不得不面临“囊中羞涩”的窘境。

风险难释,窘境难解,此时对融资租赁公司来说,融资租赁债券资产证券化不亚于一条康庄大道。毕竟,资产证券化的模式,不仅能降低信用集中风险,拓宽融资渠道,还能降低融资成本,对融资租赁公司来说,是解决当前痛点的最佳选择。

这已不是融资租赁证券化首次出现政策利好。早在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便发布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对融资租赁业务提出了发展目标——到2023年,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一批专业优势突出、管理先进、国际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基本形成,统一、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法律法规和政策扶持体系初步形成,融资租赁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从目标的完成度来看,首先融资租赁业务覆盖面方面,近两年融资租赁总额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能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基础设施及不动产、通用机械设备和工装设备,资产相对分布稳定,变动较小。

其次市场渗透率方面,中小企业的发展苗圃——新三板显然有着一定的代表性,据犀牛之星不完全统计,2023年,总共有284家新三板公司进行351次融资租赁,融资总额达59.94亿元,其中12家企业融资租赁金额超1亿。这一融资总额对于上万家新三板企业来说,显然仍处于起步阶段。

另据兴业研究统计,截至2023年末,我国融资租赁企业资产总额为21538.3亿元,总负债为14088.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5.4%,较上年同期上升4.5%。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此负债水平处于相对低位,未来仍有较大的攀升空间。

随着此次《指南》的出台,关于2023年前“统一、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法律法规和政策扶持体系初步形成”的目标显然已经接近落地,但我们离“融资租赁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显然还有不小的差距。

【第9篇】聚信国际融资租赁

前不久,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统计,2023年国内共有181家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与2023年相比增加了53家;全年累计发生业务共340笔,同比增长41%;合同总金额为96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6%。融资租赁服务上市公司的数量、业务规模和笔数创历史新高,也意味着包括聚信租赁在内的融资租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其实早在2007年后,我融资租赁业务就进入了几何增长时期,业务总量逐步由2006年的约80亿元,增至2023年的约9300亿元。作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较为活跃的一股力量。聚信租赁成立十余年来,始终恪守“服务民生体系,助力实体经济”的企业使命,以“成为卓越、可信赖的融资租赁服务商”作为企业愿景,专注于教育、医疗和公用事业行业的租赁细分市场,致力于为全国中小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的融资租赁服务。

聚信租赁拥有稳定的股权结构,中信证券子公司金石投资是其重要股东,公司也与包括六大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及农村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在内的十家金融机构保持良好合作,累计获得银行授信数百亿元。得益于稳健的股权结构以及良好的资金实力,聚信租赁累计为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金额已超过450亿元,为助力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不小的贡献。

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聚信租赁始终坚持以服务至上的理念,倾听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贴合的资金解决方案,助力合作伙伴实现现金流优化,缓解资金压力,帮助许多教育、医疗机构以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机构优化了长期资金计划,并进一步提升竞争力,保持长期可持续发展。

人民银行工作论文《“十四五”期间我国潜在产出和增长动力的测算研究》预测,2027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需求量有望达到13万亿元。可以肯定的是,从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来看,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业务规模还将保持上升趋势。聚信租赁也将继续保持稳健发展,依托雄厚的资本实力与出色的综合服务能力,持续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献力!

【第10篇】融资租赁业务流程

融资租赁如何签约,怎么谈判以及其中的具体环节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是本文要给大家讲解的。

一、付款审核

合同签订并办好各类手续后,业务拓展部向计划财会部提交《用款计划表》,并备齐所需的业务材料,填写《项目付款审批表》发起对外付款申请,交由风险管理部门审查付款条件,审核通过后向计划财会部发送《付款通知书》,同时通知业务拓展部。

计划财会部接到风险管理部发送的《付款通知书》后,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完成对外支付工作,并通知业务部。

二、对外支付

1、一次性付款,没有宽限期

1)信用证(lc)

按购货合同规定的开征日期开信用证,将开证日期定为起租日,如果银行要求提前押付开证资金时,起租日定为动用公司款项日。

2)托收(dp)

当收到供货商发出的装船通知及相关运输单据时,在审核各种单据无误的情况下确定对外付款,同时把起租日定为托收日。

3)电汇(t/t)

当收到供货商发出的装船通知及相关运输单据时,在审核各种单据无误的情况下对外付款,同时把起租日定为付款日。

2、分期、分批付款和交货或有宽限期

1)可以首期动用公司资金为起租日;

2)可以最后一期动用公司资金为起租日,但必须把前几期的利息支付给公司或摊入租赁成本。

3、预付货款和尾款

1)原则上必须由公司认可的银行提供担保,才能支付给供货商预付货款。若承租人要求在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条件下预付货款,则应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偿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责任;

2)必须有承租人申请提供的设备安装、调试合格证明‘;才能支付给供货商尾款。

三、运输、保险

1)fob条款在购货合同签订之后,由租赁公司办理租赁物件的运输和运输保险事宜,也可以委托承租人选择公司认可的相关机构办理;

2)c&i条款在购货条款签订之后,由供货商办理租赁物件的运输事宜,公司办理运输保险;

3)c.i.f条款在购货合同签订之后,由供货商办理运输和运输保险事宜。

四、交货

当供货商安排完装船,运单、提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有关单据可交付租赁公司,也可以交付承租人。交付承租人时,承租人应将加盖公章的相关票据复印件交付公司。

五、报关、商检、提货

如果租赁物件从国外进口,租赁公司应将有关提货单据连同进口许可证交给承租申请人,由公司协助承租申请人在当地口岸办理进口报关、商检手续。承租申请人负责提货和到租赁物件安置地的内陆运输。

六、安装、调试、验收

由租赁物件供应商按合同规定时间,现场帮助承租申请人安装调试租赁物件。合格后承租人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给供货商,并向公司出具《租赁物件接收书》。经办客户经理按合同约定可在此时、首次付款或交货时向承租人发送《起租通知书》。

七、索赔

当承租申请人发现租赁物件有瑕疵或安装、调试、质量标准等达不到购货合同规定的要求,立即通知租赁公司。租赁公司转让索赔权后由承租申请人直接对供货商索赔。

八、资产保险

在交货前根据合同约定由租赁公司或承租人以租赁公司为第一受益人对租赁物件投保财产险、内陆运输险、安装险、机器毁坏等租赁合同规定的险种。

九、资产标识

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租赁物件所有权登记手续(如有),原则上应在所有租赁设备明显处标明“此设备所有权人为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处置”的铭牌。

当供货合同执行完毕各项费用确认后,调整原概算成本为实际成本,作为计算租金的基础。

【第11篇】教育行业融资租赁

来源:互联网

这个世界上,唯一不变的是变化。中美贸易战和新冠疫情,对宏观经济形势和产业环境带来难以预测的影响。作为与产业紧密结合的行业,融资租赁面对的宏观风险和行业风险远大于以往。在业务方向和项目筛选上,不能局限于承租人本身的经营质量,而是要更多地考虑这个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抗风险能力。

基辛格说,这次疫情将永远改变国际局势。更直接的是,它已经改变了国内各个行业的发展趋势。举例来说,需求萎缩之下传统制造业的衰退将会加速,“两高一剩”等落后产能的出清趋势不会因就业压力而逆转,国外疫情失控导致出口型行业很难在未来两三年内恢复元气,消费服务领域也将因为疫情发生永久性的改变。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和移动互联网加速发展,医药卫生行业迎来爆发式需求,教育等民生刚需行业会得到更多的投入。尼尔森咨询报告显示,今年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把钱投向储蓄(54%的受访者)、教育(34%的受访者)和健康(8%的受访者)。疫情影响下的教育领域融资租赁也有了新的变化。

职业教育将迎来光明前景

经济遇冷期是职业教育的天然时机。因产业转型、中美贸易战和新冠疫情叠加,整个经济环境遇冷,企业用工需求萎缩。在职人员需充电提高职业能力,应届生或离职人员可提升学历以谋求更好的工作机会。这两年政府加大了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从财政补贴、招生名额、社会资本开放等各方面予以扶持。新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也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预计中高职院校后续招生规模会有一波快速扩张,部分民办院校在校区新建扩建、引进先进软硬件设施、提升学校招生能力以及办学水平方面有了新的需求。

k12将迎来更多的资本投入

由于新形势下多数传统行业需求萎缩且难以恢复,目前的股市楼市缺乏吸引力,高科技产业进入壁垒太高。传统产业资本出于避险考虑会优先选择民生行业,其中门槛相对较低的k12学校会是理想的方向,特别是早期拥有教育板块的多元化集团,将可能选择教育作为主业。这将带来大量的改扩建资金需求,并出现更多办学水平较高的民营学校。比如嘉兴某上市集团公司,横跨纺织、地产、医药、教育、金融投资多个板块,近年来受制于纺织、地产行业瓶颈和民营金融形势,目前将教育作为主力发展方向,旗下已拥有一所民办大学、三所高端k12和连锁幼儿园。

教育集团化将越来越普遍

民办教育行业因其学历制刚需、优质现金流和家长不计成本投入的特点,逐渐从一个半公益行业发展为一个成熟的经营性行业。早期单枪匹马办学校的情怀校长和为了卖房配套建学校的地产商,也会过渡到专业化的教育集团。特别是《民促法》出台后,厘清了公益和盈利的模糊地带,也为民营教育日后成为主流行业扫清了法律和税务障碍。教育集团化带来的不仅是教学资源整合能力的提升,同时也是融资能力的升级。依靠集团内的资金调度可以解决小规模的改扩建需求,而专业融资团队将有能力匹配多种金融资源,教育集团化规模化也使其股权产生价值,从而引入股权投资者。

在线教育未来可期

疫情带来的最大冲击是对人际接触的重新定义,聚集式的传统教育模式受到了互联网的冲击,疫情倒逼了在线教育的高速发展。中金证券研报显示,新东方、学而思等网校在春节后日活跃用户数增长了2680%。新事物一旦发芽,生命力会非常顽强。在线教育对于提升教育公平性,特别是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普及优质教育具备天然优势。在线教育从补充手段转为必然手段,影响教育的格局。因缺乏足够的租赁物,经营粘性不如学历制稳定等原因,教育培训机构一直不在融资租赁的视野内。但新形势下,教育培训龙头其实已具备了稳定可期的现金流,且发展前景光明。

巴菲特说,投资的核心是价值。在不断变化的形势中抓住不变的价值,就是有效的风控。民办教育是新形势下少有的具备良好现金流和明朗前景的行业,也是各大租赁公司资产质量排名前列的板块,值得我们去深入挖掘,用心经营。

【第12篇】e轮融资意味着什么

融资a、b、c、d、e是指融资的阶段。一般来说a轮融资指第一轮融资,一般发生在项目初期。以此类推,b、c、d、e分别指第二、三、四、五轮融资。

项目在不同阶段的融资,其被投资人看重的点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创意,潜力,市场,团队,前景,模式,运作等将在各个阶段成为投资人最看重的点。

融资(英文financing)。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货币资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间,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企业要发展,要扩张,就必须依靠融资。也有部分公司要还债时,也会选择融资。还有一部分企业存在混合动机。

广义的融资是指资金在持有者之间流动以余补缺的一种经济行为,这是资金双向互动的过程包括资金的融入(资金的来源)和融出(资金的运用)。狭义的融资只指资金的融入。

【第13篇】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什么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打算通过积极管理和交易以获取利润的债权证券和权益证券。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资产类科目,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

2. 交易性金融资产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

3. 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一般此处的短期也应该是不超过一年(包括一年)。

【第14篇】国内融资租赁行业

消费基础设施首次纳入reits试点;多家上市房企发布2023年度业绩报告 ◀︎租赁大事记(3.20-3.26)

政策指引

证监会、发改委:首次将消费基础设施纳入reits试点范围

企业动态

招商蛇口:2023年长租公寓运营收入10.25亿,正在积极部署租赁住房reits赛道

华发股份:租赁住房业务实现三条产品线、三条业务线全国化落地

贝壳:2023年交易额达到2.61万亿,“省心租”业务再升级

朗诗:朗诗绿色生活收购朗诗寓轻资产业务,加速构建生活服务新格局

魔方:联合上海申养望年荟打造“混龄社区”

碧家:签约广州up智谷长租公寓项目,共计359套房源

城市索引

海南:今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455套,海口三亚占比逾六成;拟调整租房提取公积金上限

成都:已筹集tod保障性租赁住房超2万套,明年首批投入运营

杭州:全市新增筹建保租房1.84万套 目标全年新增7万套

杭州富阳:首个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投用

西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不高于市场租金的90%

淄博: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招商银行推出“淄博公积金租房贷”

广州:成交1宗涉租赁用地,租赁总建面约7.5万㎡

金融资讯

上交所:加快打造reits市场保障性租赁住房板块

北京保障房中心:与六家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证监会、发改委:首次将消费基础设施纳入reits试点范围

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分别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发行相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和《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明确将reits试点范围拓宽至消费基础设施领域。

《通知》提出,研究支持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基础设施reits.优先支持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项目,保障基本民生的社区商业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招商蛇口:2023年长租公寓运营收入10.25亿,正在积极部署租赁住房reits赛道

招商蛇口发布2023年年度业绩报告。报告显示,在长租业态方面,2022 年末公司管理范围内的长租公寓布局 21 个城市,在营项目 41 个,总经营建筑面积约 108 万平方米,房源 2.67 万间;在建及筹开项目 28 个,总建筑面积约 64 万平方米 , 房源总数 1.39 万间。2022 年长租公寓运营收入(未扣除租金减免金额)为 10.25 亿元,实现 ebitda6.84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重资产拓展聚焦获取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储备 reits 的优质底层资产,在深圳、上海共落地 3 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该司董秘余志良指出,公司正在积极部署租赁住房reits的赛道,未来以reits作为退出通道的资产交易,会形成一个常态化的安排,未来公司在资产运营的业务模块里头都会体现。■

华发股份:租赁住房业务实现三条产品线、三条业务线全国化落地

华发股份发布2023年年报,2023年,华发围绕住宅主业发展需求,在保持主业稳步增长的基础上,商业运营、上下游产业链与主业形成良性互动与互补,目前已形成住宅为主业,商业运营、物业管理与上下游产业链为支撑的“1+3”发展新格局。租赁住房业务实现三条产品线、三条业务线全国化落地。■

贝壳:2023年交易额达到2.61万亿,“省心租”业务再升级

贝壳2023年业绩报中披露称,其推出的房屋租赁业务中的省心租模式(即轻托管服务)的在管规模突破70000套。业务收入方面则较2023年的21亿元,增长了近33.4%。但随着利润率较低的轻托管租赁服务占比增加,新兴业务的2023年利润率滑落至31.3%。截至2023年年底,已经为成都超过1,700位保租房业主和租户提供了优质的租赁运营服务。未来,也会努力参与到更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划、运营工作中,为建设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添砖加瓦。■

朗诗:朗诗绿色生活收购朗诗寓轻资产业务,加速构建生活服务新格局

2023年3月20日,朗诗绿色生活(1965.hk)发布公告,收购朗诗寓轻资产运营业务已获股东会审批通过。朗诗绿色生活收购朗诗寓轻资产板块,将两个业务的优势进行整合,进一步推动长租公寓行业向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在朗诗寓成熟的长租公寓运营管理核心能力注入之后,朗诗绿色生活的业务体系将更加丰富和饱满。■

魔方:联合上海申养望年荟打造“混龄社区”,志愿服务践行社会责任

魔方公寓联合上海申养望年荟组织了多肉盆栽种植植树节主题活动,此次魔方公寓与上海申养望年荟联合举办的志愿活动,旨在打造“老年+青年”的“混龄社区”,引导住户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给老人送来温暖的同时,为老年人“老有所养”奉献应尽之力。■

碧家:签约广州up智谷长租公寓项目,共计359套房源

碧桂园文商旅集团旗下长租公寓品牌碧家成功签约广州up智谷长租公寓项目。项目为碧家广州赤岗店,半小时通勤圈辐射区域内产业布局广泛,可辐射工作人口80万人,以互联网、文化创意、金融类高知高收入人群为主。碧家广州赤岗店拥有359套房源,项目园区内部文化餐厅、咖啡吧、健身房、停车场等设施齐全,客村珠影、万达广场、合生广场等商业综合体分布周边。■

海南:

今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455套,海口三亚占比逾六成

3月22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透露,海南省住建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通知》。2023年全省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455套(间),其中,海口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200套(间),三亚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套(间)。海口、三亚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比63.67%。■

拟调整租房提取公积金上限

3月23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对外发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将进一步调整细化海南省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更好地满足不同缴存职工群体租赁住房的实际需求。■

成都:已筹集tod保障性租赁住房超2万套,明年首批投入运营

3月22日,在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成都市“轨道交通建设”专场新闻发布会上,成都市住建局副局长王建新表示,成都“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0万套(间),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其中tod项目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5万套。截至目前,成都已经在10余个tod综合开发项目中,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超过2万套,今年首批项目将陆续封顶,明年投入运营。 ■

杭州:全市新增筹建保租房1.84万套 目标全年新增7万套

3月24日,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组织召开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推进会。今年以来,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围绕“十四五”期间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33万套的目标,明确今年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7万套的任务。截至2023年3月23日,杭州市新增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84万套。■

杭州富阳:首个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投用

近日,杭州首批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之一,也是富阳首个投入使用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建华公寓正式投用。据了解,该项目原为建华村委旧址,利用村级安置10%留用地货币化资金建设,于2023年9月竣工,建有七层楼4幢、房源211套,共有5种户型,还配备机动车停车位5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552个。截至目前,富阳共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3个,房源14571套(间),现已投入运营项目6个,年内将有3个新建项目竣工交付。■

西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不高于市场租金的90%

西安住建公众号发布关于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提出,面向本市公开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单位按照不高于评估市场租金的90%确定每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项目单位向本单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职工分配自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的90%的,可不委托评估机构评定租金标准,直接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民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由运营服务企业委托评估机构确定,按照不超过市场租金90%的标准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

淄博: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招商银行推出“淄博公积金租房贷”

3月23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招商银行淄博分行举办战略合作启动仪式暨“淄博公积金租房贷”新闻发布会,正式推出“淄博公积金租房贷”,为租赁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提供的专项贷款,将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资信转换为金融授信,由招商银行发放的用于租赁住房的信用消费贷款,最高额度30万,年化利率最低可至3.7%,授信期限最长20年,随贷随还,按日计息。■

广州:成交1宗涉租赁用地,租赁总建面约7.5万㎡

3月18-24日,广州开启第一批次集中供地,成交一宗涉租赁用地,规定需要配建7.5万方的政策性房源用作人才公寓,竞得人为广州城投。■

上交所:加快打造reits市场保障性租赁住房板块

上交所与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共同指导单位,发起成立了长三角基础设施reits产业联盟,广泛吸纳reits市场各参与主体,助力长三角基础设施reits更好更快地联动发展。据悉,目前上交所上市的reits产品已由传统基建类项目拓展至新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领域。

上交所债券业务部副总监孙治山介绍说:“联盟的目标是围绕长三角总体发展目标和基础设施领域发展规划,以企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基础,集聚市场优势资源,形成市场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切实提升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质效,全面助力长三角地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reits发展高地。”■

北京保障房中心:与六家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3月22日,北京保障房中心与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六家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意向性合作金额每家300亿元,合计金额1800亿元,切实支持北京保障性住房建设。■

【第15篇】融资租赁对中小微企业发展

某市近三年各季度中小微企业注册资本发展比较:2023年第一季度326.35亿元、二季度439.6亿元、三季度345.93亿元、四季度358.84亿元,2023年第一季度208.61亿元、二季度469.59亿元、三季度424.09亿元、四季度350.41亿元,2023年第一季度318.86亿元、二季度410.45亿元、三季度374.59亿元、四季度397.23亿元。

图表:近三年各季度中小微企业注册资本发展比较

当前,应当多渠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一是缓解还贷压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灵活采取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等措施,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出租汽车(含网约车)司机和道路货运驾驶员视同中小微企业享受上述相关政策。

二是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不超过1年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三是鼓励提供优惠金融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企业、典当行提供优惠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减免租金、商业保理公司减免还款、典当行减免息费。帮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帮助对接落实金融、担保、保险等部门。

【第16篇】融资租赁判定条件

根据相关的规定,设备融资租赁指的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就设备租赁方面签订有关的融资租赁的合同,承租人需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租金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所属的设备,以此完成交易的内容。

中国的融资租赁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改革开放后,为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吸收和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引进租赁方式。1981年4月第一家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中国租赁公司成立。这些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融资租赁业的诞生。

2007年后,国内融资租赁业进入了几何级数增长的时期。业务总量由2006年的约80亿元增至2023年约9300亿元。2023年底,全国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公司约560家,其中包括金融租赁公司20家,内资租赁公司80家,及外资租赁公司约460家。注册资金总额达1820亿人民币,租赁合同余额约15500亿人民币。

很多人都会询问:什么样的企业才适合融资租赁?“对机加工型、机械制造型企业和需要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最适合设备融资租赁。”

通俗点讲,就是如果企业想扩大生产,但是买设备的钱却不够,在这种情况下设备融资租赁就能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一般是1至5年,融资额度从几十万元到上亿元,弹性很大;年利率8%左右;可以选择直租或者回租方式;先息后本、等额本息等还款方式。

设备融资租赁对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意义又有哪些?

一、企业借助设备融资租赁的杠杆可助推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据专家介绍,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二、设备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非常有利。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各,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三年”,间接地起到了加速折旧的作用。企业可以按照最有利的原则,尽快折旧,把折旧费用打入成本。与税后还贷相比,显然对企业有利。

四、银行贷款一般是采用整笔贷出,整笔归还。而租赁公司却可以根据每个企业的资金实力、销售季节性等具体情况,为企业定做灵活的还款安排,例如延期支付,递增和递减支付等,使承租人能够根据自己的企业状况定制付款额,到期还本负担较轻。

【第17篇】融资租赁数据网站

一、 国内、国际融资市场述评

1.国内融资市场述评

央行净投放资金1400亿:上周央行逆回购投放3200亿元,逆回购到期1000亿元;国库现金定存到期800亿元,公开市场净投放1400亿元。

货币利率先下后上: r001均值上行23bp至2.14%,r007均值上行11bp至2.4%。dr001均值上行23bp至2.07%,dr007均值上行12bp至2.23%。

债市回暖:上周1年期国债下行1bp至2.68%;10年期国债下行2bp至3.2%。1年期国开债收于2.84%,与上周基本持平;10年期国开债下行5bp至3.72%。此外3-5年期收益率下行幅度远高于1年和10年。

政策:

货币政策边际收紧:刘鹤副总理在金融街论坛发言称货币政策要“根据市场形势和经济增长需要,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政策稳定。”指向2023年货币政策方向是向长期中性回归,而并非大幅紧缩。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提出“保持货币供应与反映潜在产出的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基本匹配”,进一步提供了一个定量的测算明年货币中性操作效果的具体方法, 与申万宏观所分析的宏观杠杆率明年持平今年、社融增速在明年上半年小幅压降至11%左右并于明年下半年保持基本平稳的预测是一致的。

2.美元融资市场述评

美国经济活动继续扩张:10月markit制造业pmi好于前值,服务业pmi好于预期和前值,综合pmi刷新2023年2月以来新高。就业数据向好,10月17日当周初请失业金人数为78.7万,刷新今年3月底以来新低,10月10日当周续请失业金人数为837.3万人,为连续第4周下降。10月nahb房产市场指数为85,好于预期。9月成屋销售年化总数为654万户,创2006年5月以来最高水平,但新屋开工年化总数低于预期。

美国财政刺激方案依旧停滞,油价和股市震荡下跌:大选不确定性叠加疫情单日新增确诊再创新高,推升市场不安情绪升温,但美国经济继续扩张,就业数据向好,上周美债收跌,10年期国债利率上行9bp至0.85%,10y-2y国债期限利差走阔5bp至0.67%。

二、 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动态

1.佰仟租赁车抵贷逾期费率15.4%获法院支持

10月,裁判文书网公布判决书,云南元谋县人民法院上月一审判决,支持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 “佰仟金融”)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主张逾期还款的被告以15.4%利率支付息罚息。由于该案涉及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模式,债权原持有者为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 “佰仟租赁”)。该判决成为4倍lpr利率上限在融资租赁行业的案例,受到讨论。

8月20日,最高法明确,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修改为4倍lpr。由于该规定适用民间借贷,金融机构是否需要遵循新标准存在争议,相关司法判例受到关注。《消费金融频道》引用该案例表示,其获悉,4倍lpr司法保护上限传导至融资租赁行业。判决信息显示,近期一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判决书同样显示,债权人狮桥融资租赁自愿降低年利率至24%,法院认为该标准缺少法律依据,法院按照起诉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15.4%,计算违约金。

资料来源:蓝琼财经

2.中远海运新造船项目停用外部融资租赁公司

10月22日,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拟将10艘多用途纸浆船的所有权转让给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两家全资子公司,并以经营性租赁的方式期租经营15年。这10艘62000吨多用途纸浆船均由大连中远海运重工建造,包括2023年订造的2艘(n1006号船和n1007号船),以及2023年最新订造的8艘。其中,n1006号船和n1007号船将由中远海发下属东方富利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东方富利pulp 01购入,另外8艘将由东方富利pulp 01和中远海发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发海南购入。交付后,上述10艘船将以期租及经营性租赁的方式租给中远海特经营。

这一交易似乎证实了此前外媒的报道。贸易风在不久前报道称,中远海运集团今年将停止使用外部融资租赁服务,目前等待融资的所有新船都将由东方富利国际有限公司(oriental fleet international,ofi)负责处理。

消息称,包括中远海运散运在内的多家子公司已经退出了与外部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意向谈判。这也意味着中远海运集团高达14亿美元约100亿人民币业务将从融资租赁市场上消失。

资料来源:公司公告、搜狐新闻

3. 设备租赁与金融基金会:美国2023年第4季度设备租赁和金融行业快照

设备租赁与金融基金会发布了2023年第4季度设备租赁与金融行业概况,报告认为尽管在疫情爆发后公共政策的不确定性仍然很高,但对设备融资业的信心已经恢复到疫情前的水平。包括以下几点细节:

(1)美国经济在第二季度以前所未有的31.4%的年化率大幅跳水,这是由于消费支出的大幅下降,特别是在高接触服务行业。尽管第三季度的年化增长将异常强劲,但鉴于第二季度的历史性收缩,到年底全面复苏的可能性非常小。

(2)第二季度投资下降46.6%(按年计算),这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崩溃。商业投资下降了27.2%(按年计算),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最糟糕的一个季度。

(3)根据美国设备融资租赁协会的每月租赁和金融指数报告来看,新业务量增长8月同比下降了24%,这是由于对某些行业的需求疲软所致。但是,全年累计新业务量仅比去年下降4.3%。

资料来源:设备租赁和金融基金会官网

【第18篇】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需要的条件:

1、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从事再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

3、跨省从事担保业务应达到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

4、发起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19篇】先锋太盟融资租赁还款

前言:12月15日,2017中国汽车融资租赁竞争力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兼首席财务官甘海奋受邀出席,并作针对“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以及融资多元化”主题进行了发言,以下为演讲实录整理。

甘海奋:大家下午好,受主办方邀请,今天跟大家一起分享一下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以及融资多元化。大家知道融资租赁公司,尤其是没有国企央企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它的融资渠道和融资环境是非常受限制的。我个人是2008年开始进入这个行业,感觉这是个资金密集型企业。

下面跟大家分享一下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的多元化。首先看融资租赁行业里,它的租赁物不光有汽车还有设备、医疗、教育,有许多子行业。那么总的原则就是在公司成立的时候,要看公司的资金出路在哪里。一般大家首先选择是银行,企业做的行业基本上要投其所好,银行喜欢什么东西公司就做什么,如果你做的行业是银行不喜欢的行业,那公司资产用完了杠杆怎么撬?

汽车融资租赁的发展

在融资租赁行业里,2012、2023年开始发展做汽车行业的公司非常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跟银行的汽车贷款相比较而言,第一,它的首付比例比较低,付一成就开走,首付低以后覆盖人群就大了,我们先锋太盟汽车基本上在购买10万以下车型的客户居多,而购买十万以下车的人群银行是不喜欢的,这样的客户也找不到银行,银行业找不到他。第二,是期限灵活,租赁公司可以为客户量身定制付款周期。因为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内部流程比较短,而银行的产品设计都是要经过很长的流程,我们就相对来说比较灵活。第三,我们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服务,包括保险、保养,这个是租赁公司的优势。

但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几个问题。

第一,市场多方面的因素有制约。尤其二手车市场不是很发达的时候,我们的退出机制怎么办?逾期的情况也肯定会有,那么有了逾期以后怎么来处置又是个问题。如果把车拖出来,这个车又怎么出去(回归市场)?如果投放到二手车市场又怎么与二手车市场结合呢?比如像大搜车这种模式,先租一年,一年以后可以退也可以租,如果退的话公司的资金怎么办?如果集中退的话资产流动性怎么办?怎么去考量?这都是需要我们考虑的问题。

第二个,法律方面。法院很容易把租赁公司理解成贷款,有时候出租方还会成为被告。这个事我们在河南也碰到过,出现这样的情况就很冤,租赁公司借出去的钱没收回来还要成为被告,当然这是个例。

第三方面是资金比较单一。尤其是没有国企央企背景的汽车租赁公司,融资难度很大。一个是我们现在的汽车租赁,传统银行能够接受的不多,甚至很少。因为本身我们没有担保,尤其像我们这样pe投资的公司。我从2008年进入这个行业,股东一直是pe,当然也不是小的,有gp级和pa级,但是他们都没有担保,所以股本金到位了以后,这个杠杆怎么来撬呢?渠道太单一。

那么上述这些情况怎要如何处理呢?这个时候我们从一般的思路来看,要从几个方面来考虑打开融资渠道。

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第一个想到的是银行,世界上最便宜的钱就是在银行,但汽车租赁公司的业务一般单子比较小。之前我在先锋国际的时候,一辆车的单是三四十万五六十万左右,在我们眼里都很小,想不到我们现在先锋太盟是五六万,更小,这样做中长期、做保理,都是很累的,而且授信也很难批出来,但是我们还是要去做。

第二个是abs资产证券化。从2023年12月份的时候开始,对汽车租赁行业来说是福音,因为很适合汽车租赁公司发abs。

第三个是金融租赁公司,正好也是一个契机。从2014、2015汽车租赁公司在发展的时候,新的金融租赁公司也成立了很多,这个机遇正好形成了合作的机会。汽车租赁优势是做零售,而金融租赁公司是做批发,这样就给了我们一个合作的契机。

第四是银行同业。我们可以跟银行做表外业务,跟理财对接,做资管计划。

第五是财富公司。可以与其他财富公司做资产包,让他们对外投。包括之前的点龙网、诺亚都是可以合作的方向。

1、与传统银行业务的合作

从银行的业务来看,有银行保理,有中长期流贷,有外保内贷有银团贷款,有商票、银票都可以做。

汽车租赁的一个痛点就是在这里面保理可以做,就是麻烦了一点;而做银团就非常困难,因为租赁行业的银团我是第一个开创出来的,打通了租赁公司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在2023年的时候,我跟国开行跟交行连续一个月内做了两单银团。一般租赁公司一年做一个大银团3c到5c,一个小的十亿,基本保证租赁的投放,但是汽车租赁公司还没看到用这种方式去做的,因为跟我们的业务有点局限,但相信将来肯定会有。

2、租租合作

今天来参加论坛的很多公司有资金,来源成本低所以售价低。而汽车租赁公司要卖的要比他们高,因为他们的成本跟我们的成本肯定有差别,包括很多金融租赁公司对我们也很看好,按照他们的业务操作的话太高大上了。我们自己知道,我们做的都是民工干的活,我们的风控都是晚上十点下班,所以我们做零售,他们做批发。目前我们大概跟二三十个金租公司合作,大家都还觉得不错。

3、汽车租赁资产证券化

另外最好的渠道目前看还是abs,它的优点是债项评级。我们没有央企国企的背书,凭自己的业务模式,自己的诚信自己的口碑,第二是它可以自主支付,第三是单笔小资产分散,第四是可以灵活掌握,所以,目前abs是汽车租赁最好的融资渠道。

我们可以看一个数据,2023年租赁abs共发了171只,汽车租赁为主的有41只,总的比例占到24%,当年远东发的最多,共7支abs,我们先锋太盟也是7只,但是量是它的十分之一。像我们这样注册两亿美金的规模,只能小步快跑来周转满足我的业务投放的需要。

从发abs的公司来看,有专业的汽车租赁公司,比如先锋太盟;也有综合性的租赁公司,比如海通恒信。从客户群体来看,有个人、有自然人、也有企业。我们大多数客户90%都是自然人,企业客户是一些电动车分时租赁还有驾校,这些特性的企业接受度租赁模式的相对高一点。而从总租赁的模式来看,有回租、有直租、有短租、有长租,里面有新车、有二手车。

一般来说我们租赁期限在三年比较好,一年太短了,因为abs最起码要两到三个月。从交易结构来看,有静态的也有循环的,abs的结构是有原始权益人、有托管、有计划管理人,还有监管和托管的律所或者银行。中介有会计师事务所出报告,律师事务所做顾问,还有评级所,中诚信等等中国四大评级机构。

资产要选择稳定的等额本息,因为它的特点是分散。我们的业务分散在全国各地,都是十万以下的,还有就是要注意没有预期的资产,在资产质量控制好以后,基本上就可以循环来做。

我们主要承销商是国金证券,到目前为止已经发了第八单了。除此之外我们的abs主要在上交所,其他的在深交所也有、在中证也有,几个通道我们都走通了,各有千秋。现在我们先锋太盟一共发了17单,公募和私募的都有,主要是资产包,有的城商行很喜欢我们的资产包。

那么今天就主要跟分享这些,谢谢大家。

【第20篇】融资融券标的股一般有这么几个条件

1、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在最近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a、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b、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c、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4、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且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

5、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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