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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的油费怎么算(20篇)

发布时间:2024-06-02 20:30:03 热度:9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汽车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汽车租赁的油费怎么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汽车租赁的油费怎么算

【第1篇】汽车租赁的油费怎么算

1、租车自驾的油费自己付,取车时,根据租车公司的车辆交接单,双方都检查好车辆当时的油量,一般都是满油的。租车人还车的时候也要是满油的,可以在还车之前到加油站将油加到取车时的油量。如果还车的时候油量不足汽车租赁公司会将油费在押金里面扣除,还可能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2、租用的方式是代驾的话,油费和司机工资均由租车公司承担,租车公司根据双方确认好的实际时间和行程价格计算费用以及超出部分的时间和公里的价格,一般是8小时100公里或是4小时50公里,超出的部分根据车型不同,计费也不尽相同,一般车型的超出时间是超出公里的10倍价格计算。

【第2篇】汽车融资租赁花几十年时间

汽车金融行业的发展正在推动新能源汽车销售模式出现新变化——部分主机厂正考虑车电分离的销售模式。 受此影响,以新能源汽车电池为融资标的的融资需求日渐旺盛。而在汽车和电池分离的情况下,融资标的物是否存在合规问题?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其购买新能源汽车时,若只付裸车价款,单独租赁电池存在什么风险?若支付整车价款,再通过第三方租赁电池,又会有什么风险? 近日,法治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易鑫集团共同发布《汽车金融合规指引(2021)》(以下简称《指引》),针对上述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 据悉,早在2023年,双方就首次梳理了我国汽车金融行业12类风险,发布《汽车金融合规指引(2019)》。此次发布的2021版增加了新规新政策、行业热点以及合规趋势分析,在实务性、可操作性上更加完善。 汽车融资租赁纠纷高发建立行业指引刻不容缓 汽车金融中的法律关系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尤其是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热度高但因兼具融资和融物的功能,一般消费者初次接触时通常会一头雾水,比较容易产生争议。 《指引》主笔、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虹表示,融资租赁的不同主体和不同模式会带来不同的法律关系。汽车金融的主体既包括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又包括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汽车金融公司;按融资模式则主要分为三类:借款、融资租赁借款、融资租赁分别与sp(服务提供商)业务公司联合服务。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3年12月发布的涉上海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案件审判情况通报,2023年至2023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15472件涉自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个人承租人案件共计13414件,占比86.7%。在这些个人承租人案件中,多数为个人使用汽车或个体经营设备(包括汽车)而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从2023年统计结果来看,八成以上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为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作为国内专业的汽车金融交易平台易鑫集团的首席法律顾问,刘爱学深有感触地说,市场需求给了汽车金融行业发展的机会,金融创新也进一步推动了行业的快速发展。然而金融创新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问题,包括市场参与者良莠不齐导致融资风险增加,消费者对业务的理解程度偏低导致其对交易实质认知出现偏差等,甚至出现了专业的欺诈团伙从事骗车、骗贷、骗融资的不法行为。 “在当前的监管及市场环境下,汽车金融行业迫切需要建立一个标准化、具有权威性的行业指引,可以引导从业者更合法合规地经营,促进和推动整个行业规范化发展。”刘爱学说。 详细梳理13类热点话题内容覆盖监管自律合规 此次发布的《指引》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汽车金融行业的合规要求;第二部分引入了一些司法实践,通过这些司法实践探讨如何确立合规规范;第三部分则对一些行业热点问题和合规监管趋势作出提示。 《指引》从融资主体、融资模式、融资对象、融资标的四个维度,结合司法实践,深度剖析了汽车金融产品的业务经营风险场景,对融资标的无权处分和低值高估、合同租金及服务费等费用支付、担保权利行使、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汽车数据合规、影子银行治理及监管趋势、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监管趋势对汽车金融业务潜在影响及借鉴意义、新能源汽车电池单租模式合法性分析等13个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梳理,从监管、自律、内外合规等多个角度给出具体建议。 马虹分析说,租赁物的处分是实践中比较容易发生的争议。争议通常发生在售后回租模式中,即消费者在汽车尚未交付时,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合同,合同签订后融资租赁公司将款项支付给经销商,经销商再将汽车交付给消费者。发生争议后,融资租赁公司有没有权利处分汽车?消费者往往会以售后回租项下买卖租赁物行为系无权处分,进而否认融资租赁合同效力。 《指引》认为,尽管司法实践已有优先考量商业交易便利、不以承租人仅享有租赁物物权期待权否认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效力的裁决,但是建议在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以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有效成立为审查目的,按《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审查租赁物权属情况。 争议发生后,承租人常以汽车低值高估,来抗辩融资金额与汽车实际价值明显不符,认为应成立借贷关系。实践中,租赁物实际价值是考量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是否成立的标准之一,且由主张低值高估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举证融资租赁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明知两者存在巨大差异,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融资融物的合意。对此,《指引》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健全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 此外,《指引》还对合同租金、服务费等费用支付、担保权利行使、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等热点话题进行了分析。 融资主体面临诸多挑战亟须数据合规加强监管 近年来,随着汽车金融行业的发展,强监管、数据合规、新的销售模式等新政策新情况不断涌现,亟须法律梳理和引导。 在全球数据主权竞争日益激烈、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监管日趋严格的大背景下,我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涉及汽车数据安全领域的立法越来越完善,执法也越来越严格。这也给汽车金融行业的融资主体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如何收集融资对象(个人汽车使用者)的个人信息,提出了更大的合规挑战。 《指引》认为,汽车金融行业的融资主体在收集、使用、分享、处置个人信息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严格按《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和标准办理;处理重要数据信息,应开展风险自评估并向主管部门报送报告、年度报告;如重要数据需要向境外提供,还应通过主管部门出境安全评估,并按该规定配合主管部门抽查核验与数据安全评估。 融资主体和sp业务公司应分别根据各自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内容,遵守相应的业务合规管理规范。导流过程通常会涉及融资对象的个人信息分享,当sp业务公司为互联网汽车金融公司时,其作为网络运营者,应遵守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 汽车金融行业的数据合规除需遵循数据规定外,还须遵循《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和《金融数据安全 数据生命周期安全规范》,建立并完善个人金融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并实施个人金融信息评估制度、开展合规自查等。 关于影子银行治理和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监管,《指引》认为,汽车金融主体应密切关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预计未来中央与地方的联合监管、局部区域的协作监管将对汽车金融业务提出更高的合规管理要求。 此外,《指引》还指出,新能源汽车和电池分离的销售模式,在享受新能源政策时可能存在障碍,同时面临监管处罚。 “近年来,汽车金融行业持续呈现业务链条较长、资金占用量大、劳动密集、周期长等特点。经历了前期的高速发展之后,合规风险逐渐显现。企业除自身合规建设外,还应该保持对金融秩序最基本的尊重与敬畏,牢记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立足点和落脚点,积极推动整个行业合规发展。”刘爱学说。

来源:法治日报

【第3篇】汽车融资租赁直租

近几年,汽车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而汽车金融作为汽车后市场最具价值的一环,正成为资本市场的焦点板块,对汽车行业以及金融行业都有着巨大影响。融资租赁,作为汽车金融业务的一种新模式,以其独特的发展优势,逐渐成为汽车金融市场的主力军之一。

汽车融资租赁是什么?

是指消费者在购车或使用汽车过程中,与车辆供应商、融资租赁公司之间进行的以汽车为标的物,以消费者为承租方、融资租赁公司为出租方的融资租赁活动。

新车直接租赁(即新车直租)和原车售后回租(即原车回租),是目前汽车融资租赁的两大主流模式。

新车直租:是指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购车人)的需求,向承租人指定的汽车供应商购买承租人指定款式的车辆,并由融资租赁公司向汽车供应商支付车款;汽车供应商向承租人交付相应车辆,然后承租人依据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享有车辆的使用权并按期、足额向融资租赁公司缴纳租金。在全部租金未足额付清之前,融资租赁公司拥有车辆所有权;待承租人按时足额付清全部租金后,车辆所有权将转由承租人所有。

这种模式实现了汽车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购车人以分期租金的形式承担原本购车所需一次性支付资金的压力,减轻了购车负担,因此这种模式越来越受到市场的青睐。

原车回租:是指承租人(车主)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其自己拥有的车辆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并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融资租赁公司将该车辆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继续享有汽车使用权并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租赁期间,融资租赁公司拥有车辆所有权,待承租人足额支付全部租金后,车辆所有权将转由承租人所有。

原车回租的模式好处在于车主(承租人)仅需暂时把车辆所有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便可在保留车辆使用权的情况下,一次性获得所需的资金,租赁期满便可收回车辆所有权。在不影响车辆使用的情况下,盘活车辆资产价值,解决燃眉之急。

新车直租与原车回租如何区别

新车直租和原车回租最大的区别在于原始车辆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合作方数量。新车直租是承租人(购车人)、汽车供应商、融资租赁公司的三方合作,车辆原始所有权归汽车供应商所有;原车回租仅是承租人(车主)自身与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双方合作,车辆原始所有权归承租人(车主)所有。

新车直租的主要客群是有新车购买需求的对象,且绝大多数是首台车的消费者。这类消费者,往往对于新车有强烈的购买欲望,只是资金有缺口。而二次购车或换车族对于车辆购买则更为谨慎,会以车辆总体性价作为主要参考依据,使用直租模式消费相对较少。而每月车牌发放量是有限额的,因此新车直租的整体消费者数量比较有限,更容易产生内卷竞争。

原车回租的主体客群则范围更广,绝大多数有车一族的消费者都是主要客群。一般车辆寿命在8-10年左右,而在这期间但凡消费者有资金需要,便可以使用原车回租模式,通过“融物”获得“融资”。

从业务形态上来说,原车回租服务受众更多,随着车辆保有量的上涨,客群也会有所增长。操作灵活简便,服务门槛不高,也使得原车回租的运作模式更容易让消费者接受。

部分内容参考:csdn《浅析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

【第4篇】融资租赁汽车服务公司简介

汽车融资租赁是以汽车为标的物所包装出来的金融产品,它包含首付+分期+残值三部分。并且相对于银行贷款具有准入门槛低和征信标准低的优势。

同时,相对于银行贷款购车,汽车融资租赁对产品的设计更加灵活,以适应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比如可以将首付降低或者将月供设成递增还款或递减还款等方式。

在租赁期内,车辆的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所有,对于限牌城市来说,这一点又很好地解决了“上牌难”的问题,让客户或企业在没摇到号之前仍可开车上路。

当然,虽然与传统的购车方式相比较,以租代购有着诸多优点,但由于出现时间较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如果选择融资租赁的方式购车还是要选择正规的有资质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合同,再为“以租代购”车辆购买全险

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的大型分期购车方式。目前汽车行业的中国汽车金融渗透率非常的低,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汽车金融业的发展空间很大。很多人都从中看到了商机,所以市场上就出现了很多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接下来,上海誉商小编就来讲讲注册汽车融资租赁公司。

首先,我们先来介绍一下汽车融资租赁。

一、汽车融资租赁是什么:

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此基础之上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

二、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1.名称含有“融资租赁”;

2.注册资本不低于1.7亿元;

3.经营期限30年;

4.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5.具有符合条件的境外股东(成立满18个月的境外公司作为主发起股东。合资融资租赁,中方股东须是成立满12个月的内资企业);

6.场地使用证明;

7.不得混业经营。

三、汽车融资租赁注册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注册登记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料里、身份证复印件;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复印件;

10.其他所需材料。

但是,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也是有风险的,主要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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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汽车融资租赁的风险:

1.法律方面:企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可能会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

2.道德方面:企业为了私利不顾他人权益并对他人造成损失;

3.管理方面:租赁公司本身经营中的信贷风险预测机制不健全或不协调等租赁公司

内部管理原因给公司带来利益损失;

4.市场方面:由于市场的不稳定性使得企业缺乏预见性与市场有较大落差,由企业自身以外的因素构成。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要求:1、需有符合要求的外资企业(香港公司)

2、需有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至少2名

3、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需满1000万美金,可认缴;

4、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

1:需有符合要求的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股东,外资企业成立至少满1年、净资产满500万美金,需提供外资公司的审计报告、资信正明、公证文书等材料;

2:需有三年以上从事融资租赁行业的高管人员;

3:需有自贸区注册地址;

融资租赁公司可注册在4大自贸区,分别是上海、深圳、天津、福建自贸区;融资租赁公司可设立中外合资、纯外资两种形式,外资至少占股25%。

目前新设的条件是越来越高,可以通过转让收购的形式获得融资租赁公司,腾博国际邱先生也有相关的优质资源公司转让,可随时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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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融资租赁企业汽车租赁

核心摘要:

市场规模

2023年我国汽车金融的市场规模约为15265亿元,预计未来三年的复合增速为15%左右;2023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的市场规模约为2255亿元,预计未来三年的复合增速为20%左右。

行业政策

监管重划之后,行业监管或将趋严,融资租赁牌照或将收紧。另外,从监管动向看,政策有意打破汽车流通行业中厂商的垄断地位,作为新入局者的汽车新零售平台有望获得政策倾斜。

竞争格局

互联网系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成长速度最快,目前发展状态最为良好;厂商系汽车金融公司拥有强大的车源优势;经销商系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车辆丰富度最高;专业租赁系凭借成熟的业务模式而具有一定竞争优势。

行业痛点

产品价格高企,与目标用户购买力间存在矛盾;厂商地位强势,对上游供应商议价能力较弱;融资渠道有限,获取资金难度较大;二手车市场不够成熟,车辆流转渠道受阻;消费者教育不充分,接受程度较低。

发展趋势

从长远看,一二线城市汽车保有量增速放缓,市场饱和度提升,三四五线城市和农村汽车保有量处于较低水平且增速较快,未来有望成为拉动新车销量增长的新动力。融资租赁可以满足次级信贷人群的购车需求,预计未来将成为三四五线城市和农村的重要汽车金融形式。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背景

政策环境:融资租赁公司被银保监会“收编”,监管或趋严,牌照或收紧

监管重划属于类金融机构去杠杆的一项措施,监管重划之后汽车融资租赁企业首要面临的就是更加严格的政府监管,业务开展和产品灵活性可能会受到政策层面的制约和限制,监管重压之下,行业末端企业将被淘汰,竞争格局将会改变,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融资租赁企业被银保监会“收编”之后,从“散兵游勇”成为“正规军”,融资租赁牌照的申请难度和含金量将会提升,行业壁垒将会加固。而且未来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非金融机构”性质可能发生改变,困扰汽车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问题可能会有新答案。

资本环境:资本车市双寒冬来临,汽车金融投资遇冷,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在困顿中坚守

2023年汽车金融领域的投融资金额从2023年的339.9亿元下降至167.6亿元,降幅达50.7%,说明在金融领域强监管、去杠杆、挤泡沫的背景下,资本市场为规避政策风险而对汽车金融领域的投资持谨慎态度。此外,我国汽车销量经过多年快速增长后于2023年出现下滑,汽车流通行业的惨淡直接影响了作为其依附的汽车金融行业的表现,影响了资本市场对汽车金融领域的投资热情。

尽管2023年汽车金融行业资本环境恶劣,但是汽车融资租赁项目依旧在整体投资中占据较大比重,说明资本市场比较看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即使在寒冬中依然愿意撒下火种,等待燎原之火。

资本环境:汽车融资租赁受互联网巨头关注,产业布局持续推进

batj作为中国互联网领域的四大巨头,其投资方向具有风向标作用。batj近年来都在进行各自的汽车金融布局,在互联网巨头们的汽车金融布局中,汽车融资租赁作为汽车金融领域的“蓝海”被广泛关注。易鑫获得了百度、腾讯和京东等资本的多轮融资,融资总额达15亿美元,并且于2023年在香港上市;弹个车获阿里两轮领投,金额达9.1亿美元;优信获得百度和腾讯约2亿美元的投资;花生好车和美利车金融分别获京东2.7亿美元和1亿美元注资;专注于商用车融资租赁的狮桥租赁获得京东10亿人民币的投资。

市场环境:一二线城市汽车饱和度提升,三四五线消费潜力正在释放

2011-2023年,我国三四五线城市的私人汽车拥有量占全国私人汽车拥有量的比例逐年提高,并且于2023年超过50%,说明三四五线城市逐渐成为汽车消费的主要阵地。

从私人汽车拥有量增速的对比中可以看出,2023年以来,三四五线城市的增速整体高于全国增速和一、二线城市增速,说明一二线城市的汽车市场饱和度正在提升,三四五线城市的汽车消费潜力正在释放。

由于传统汽车销售渠道主要集中于一二线城市,4s店在三四五线城市的布局密度较低,因此三四五线城市有望成为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渠道下沉和发展普惠金融的新方向。

市场环境:农村购车需求旺盛但缺乏征信背书,适合融资租赁进入

我国拥有庞大数量的农村人口,随着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农村人口对汽车的需求和购买力也在逐步提升。

从消费结构看,2013-2023年,我国农村居民用于交通和通信支出的增长速度大于总支出的增长速度,用于交通和通信方面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逐年增加,说明农村居民在交通和通信方面的消费意愿正在提升。从家用汽车数量看,2015-2023年农村每百户家用汽车数量增速超过城镇,农村汽车市场进入相对较快的增长时期。

由于多数农村人口没有稳定的工作和良好的资信证明,从银行申请车贷的难度较大,一次性付款购车则会使其负担过重的短期资金压力。汽车融资租赁产品的准入门槛低、首付比例低,是较为适合农村人口消费特征的金融购车方案。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现状

汽车融资租赁产业链图谱

市场规模:预计汽车金融和融资租赁将分别保持15%和20%年复合增速

根据专家访谈,预计未来3年我国新车销量将保持1~2%左右的缓速增长,二手车交易量将保持10~15%左右的平稳增长,车辆价格下降、行业成熟度提高以及消费者接受度的提高将使汽车金融渗透率提升至50%左右。经过模型计算,预计未来3年我国汽车金融市场规模将保持15%左右的复合增速。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行业基础规模较小,随着三四五线城市和农村蓝海市场的不断开发,消费者教育程度的进一步深化,根据预测模型核算,预计未来3年行业将保持20%左右的复合增速。

竞争格局:行业整体呈分散发展态势,行业集中度较低

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起步较晚,当前行业内主体正在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路径,整体呈现分散发展态势,企业间竞争缓和,行业集中度尚未提升,头部企业尚未成型。

当前行业内互联网系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表现最为活跃,业务扩展速度最快。厂商和经销商虽在行业内有所布局,但由于其业务重心偏向于传统汽车信贷业务,目前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投入的资源有限,整体发展速度较慢。专业租赁公司表现较为低调,部分公司凭借其成熟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取得了良好的发展。

可从资金、车源和获客三个维度比较各类主体潜在的竞争优势,具体如下图。

价格分析:车辆进价偏高和固定成本投入是价格高企的主要原因

以“1+3”或4年期以租代购方案为例,通过此类方案购车的费率普遍在20%以上,而美国市场的这一数据在10%以下,说明在行业当前阶段,我国汽车融资租赁产品的价格过高,而过高的产品价格会令消费者望而却步,不利于行业的快速发展。

设计方向:产品设计思路应遵循场景化理念,以用户需求为导向

针对汽车融资租赁市场产品多样性不足的问题,本研究提出以下四个产品模型以供参考。第一种“低月租+尾款”的模式可以缓解购车用户长期的资金压力,待用户有一定财富积累后一次性付清尾款;第二种“低月租+高月租”的模式可以缓解购车用户短期的资金压力,适合收入水平正在逐渐提高的用户;第三种“间隔性高月租”的模式适用于特定收入结构的用户;第四种“租赁+车辆置换”的模式既可以满足用户更换新车的需求,也可以提高用户粘性。以上模式可以相互结合,根据不同用户特点设置多种融资租赁产品形式。除以上模式外,车辆保养、维修等增值服务也可加入其中。

融资成本:初创企业以股权融资为主,成熟企业以债权融资为主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使用优先级顺序为一般为:银行资金、abs、公司债、企业债、信托资金、股权融资。银行贷款的使用成本最低,但是一般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直接授信;abs募资具有灵活简便的特点,且资金使用成本较低,未来有望成为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企业债和公司债对发行主体的资质要求相对较高;信托资金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要求较高;股权融资需要用公司股权换取资金,是成本最高的融资方式。

融资渠道:银行资金使用成本低,但获得授信难度较大

目前行业内的汽车融资租赁企业与银行的合作方式大概可分为两种类型。其一为债务合作,即通过多种方式从银行获得资金用于自主经营。通常的方式包括直接授信、抵押/质押贷款、保理业务和票据业务。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偏好方面较为保守,因此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的审核标准较为严格,一般背景的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廉价资金。其二为渠道合作,即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引流,银行放款。此种模式下,银行赚取利差,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赚取管理费用。

融资渠道:汽车融资租赁abs热度渐升,成长空间未来可期

自2023年4月央行开放注册abs以来,abs作为汽车融资租赁企业重要的融资工具正在被广泛使用。根据cnabs数据,2015-2023年以车辆为主的交通工具融资租赁类abs的发行规模快速增长,说明交通工具类融资租赁资产的市场认可度正在逐步提升。

从abs累计发行规模的构成来看,融资租赁类abs仅占总量的15%,交通工具融资租赁abs规模仅占融资租赁类的21.0%,相比于美国市场过半汽车金融资金来源于abs,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资产证券化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成长空间广阔。

车辆供给情况:融资租赁车辆以国产品牌和偏低价位车辆为主

在车型数量前20的汽车品牌中,国产品牌与合资品牌各占50%,合资品牌中美国品牌占20%,日本和德国品牌各占10%,性价比较高的国产汽车品牌数量最多。从价格分布看,20万以下的车型数量最多,占比超过90%,10万以下的车型数量占比接近50%。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公司以销售低价、高性价比的车辆为主,主要原因是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目标客户是信用和收入水平较低的次级信贷人群,低价和高性价比商品符合目标人群的消费特征。

线上获客情况:移动端是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投放渠道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线上广告投放主要集中于移动端,主要是由于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移动端广告可以覆盖用户大量碎片化的时间,广告的频率和强度优于pc端和ott端。

在移动端的选择上,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偏爱百度和今日头条,主要是因为二者强大的流量优势可以使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广告覆盖范围最大化。

此外,艾瑞数据显示,互联网系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广告投入最多,主要是由于其作为汽车流通领域的新势力,迫切需要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品牌影响力,在达到获客目的的同时增加与汽车厂商合作时的谈判筹码。

汽车融资租赁是沟通新车市场和二手车市场的重要通道

一方面,汽车融资租赁的发展可以有效促进二手车行业的发展。我国二手车市场目前存在两大问题:车源紧张和车辆信息不透明,汽车融资租赁可以通过为二手车市场提供大量、稳定、高质量的二手车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二手车市场的短板,为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另一方面,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也可以带动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当前我国汽车融资租赁最普遍的形式是“以租代购”,车辆退还渠道在很大程度上被堵住,主要原因是当前市场缺乏成熟的二手车评估体系和流转通道。二手车市场的成熟与完善事关汽车融资租赁产品灵活性的释放,与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充分发展休戚相关。

综合分析及展望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swot分析

虽然行业当前存在较多限制性因素,但融资租赁模式本身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未来有诸多潜在的发展机遇,行业整体发展前景良好。

展望一:行业爆发尚需时日

整体来看,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其一,行业限制性因素较多,如法律问题、征信问题、 消费者教育问题、二手车市场问题等;其二,行业主体定位尚未明确。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新兴的汽车销售渠道商,其与厂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尚未明晰,目前正处于试探摸索阶段;其三,资本尚未大规模进入。一个行业的快速增长必然伴随资本的大量入场,当前行业虽有资方持续布局,但整体资金量远未达到支撑行业快速发展的程度。

在宏观经济调结构、去杠杆的背景下,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速度难免受到影响。因此本研究推测,未来至少两年内行业仍将处于初级探索阶段,行业爆发性增长仍需时日。

展望二:行业利好政策可期

中国汽车市场中厂商的强势地位是由政策决定的。2005年政府出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确立了厂商授权制的汽车经销模式,国内汽车厂商凭借这一政策占据了汽车流通领域的绝对强势地位。为改变这一现状,政府于2023年出台了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改变了厂商绝对授权的模式,允许通过非授权渠道销售车辆,意在推动汽车流通行业多元化发展。采用直租模式的汽车新零售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经销商的角色,他们正在成为搅动汽车流通行业的新势力。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厂商的强势地位既已形成,仅靠一项柔性政策必然难以撼动其强势地位。本研究推测,政府在未来3-5年内将会陆续推出更多政策来平衡厂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而作为“搅局者”的汽车新零售平台极有可能会受到政府的关注和政策的倾斜。

展望三:三四五线城市竞争将加剧

2023年我国车市遭遇了20多年以来的首次年销量负增长,在我国汽车行业传统增长动能日益萎缩的情况下,市场需要新的增长引擎。从我国千人私人汽车拥有量来看,一线、新一线和二线城市是过去拉动我国汽车销量增长的主要动力,然而在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的情况下,许多一二线城市的限牌限购政策阻碍了新车销量的增长。而在我国广阔的三四五线城市中,人们对车辆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欲望与日俱增,未来有望成为我国汽车市场新的增长点。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判断未来厂商和经销商将会以渠道下沉的方式加大力度布局三四五线城市,而融资租赁可以触及汽车信贷覆盖不到的长尾人群,是其切入市场的重要方式,因此在厂商和经销商开始发力之后,未来三四五线城市的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竞争必然加剧

【第6篇】汽车融资租赁有风险吗

近年来,我国汽车消费产业高速发展,融资租赁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供给、促进汽车流通和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之而来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2023年至2023年,天津自贸区法院审结汽车融资租赁案件12936件。法院在实践中发现部分承租人由于法律观念匮乏、风险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欠缺,容易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通过细致梳理审判实践经验,近日,天津自贸区法院制定《汽车融资租赁承租人风险提示书》,旨在引导承租人群体提高法律风险意识,依法维护汽车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打造一流融资租赁司法保障高地,助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示书》主要内容包括:

认真阅读合同条款,识别法律关系性质。承租人在签约时要仔细查阅合同条款,通过合同名称、签约主体身份、特别提示等条款辨别合同性质及业务模式。留意合同文本中是否存在“融资租赁”“承租人”“租赁物”“租金”“留购价”等融资租赁业务范围的字样,通过重要字样辨别易与融资租赁业务相混淆的分期贷款、车辆抵押贷款等业务类型。要特别关注涉及自身重要权益的如融资金额、租金数额、相关费用、租赁物价值确定方式等合同条款。

妥善保管身份信息,审慎进行电子签约。电子签名与传统签字在外观形态呈现较大不同,部分承租人抗辩电子签名并非本人签署,并以此否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承租人要妥善保管身份信息、确保电子签约账户为本人操作注册,在合同签署过程中要注意阅读合同文本,签约之后尽快下载合同文本并妥善保存。

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切勿随意代人签约。部分承租人法律风险意识欠缺,为赚取利益或帮助信用资质较差的亲友获取融资款购入车辆,在明知自己并非车辆实际使用人的情况下,以自己名义与租赁企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该行为扰乱了融资租赁交易秩序,一旦实际使用人无法按期付租成讼,自身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具有特殊购买目的,关注资质办理条件。近年来网约车较为流行,不少承租人存在购买车辆用于运营网约车的需求,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和网约车主要平台开展合作提供资金支持。承租人存在特殊购买目的,要关注合同中有关网约车车辆准入要求、运营资质办理等核心合同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出现车辆瑕疵风险,依法找准维权对象。在一般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公司是根据承租人自主选择购买车辆,往往由出卖方直接向承租人交付车辆并由承租人验收确认。若租赁公司未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选择,车辆质量瑕疵与其无关,承租人不得以此拒绝支付租金,承租人可依法向出卖人进行索赔。若车辆选择系依赖出租人技能确定或存在出租人干预选择的情形,承租人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可随意更换、处分租赁物。租赁物经各方在融资租赁合同确认之后,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与出卖人自行更换租赁物,如需更换的,需经出租人同意并重新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此外,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归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让、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否则将构成严重违约,可能引发出租人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不利后果。

审慎进行付款操作,注意备注付款信息。承租人在支付租金时,要核实收款账户是否为合同约定账户。避免在未核实对方是否存在收款代理手续的情况下,通过现金或微信等方式随意支付给业务员或其他主体。对于租金支付记录与凭据,要妥善保管。与同一出租人存在多台车辆融资租赁关系的,在支付租金时应备注对应车辆及租金期次信息,避免款项支付混乱产生争议。

如遇车辆毁损灭失,不可单方拒付租金。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因承租人原因(常见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非因承租人原因遭受意外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在当事人未选择解除合同的前提下,承租人仍然负有继续给付租金的义务。即便合同解除,承租人仍负有补偿出租人损失的义务。故承租人不可因车辆毁损灭失随意中断租金支付,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增强证据留存意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对于签约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证据要注意留存并妥善保管。承租人在依约履行完毕合同义务、支付留购价款(如有)后,出租人负有配合注销其抵押权登记并配合办理过户的合同义务。承租人支付完毕租金之后,若出租人拒不配合办理的,承租人可及时据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重约定送达条款,预留准确送达地址。实践中发现,部分承租人并不关注或知晓“约定送达地址”的法律效力,其在合同中确认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送达信息并不准确,或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出租人,致使合同材料或法律文书未能被接收却依然产生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承租人要关注约定送达条款并预留准确的送达地址信息,发生变更后要及时告知出租人。承租人在接收相关文书后,要积极查看内容、妥善处理,避免因消极对待产生不利后果。

【第7篇】汽车融资租赁风控流程

汽车租赁行业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如果把企业比作一辆车,业务是油门,风控就是刹车;只有油门和刹车的良好配合才能让企业高速稳健发展。

那么,做好风控的关键是什么呢?

治未病,通过标准的风控管理预防风险

1. 内部管理流程标准化;

内部流程主要是租车、验车、退车、收车、年检、续保流程以及日常收租管理流程的标准化。比如租车或者以租代购的方案有没有风险?合同有没有漏洞?租车要检查哪些资料?退车要检查哪些部件?收租金应该如何跟踪?建立标准流程是风控第一步,做到每个流程都有指定的责任人,每个步骤都有相应的记录跟踪,并保证这些记录的安全保存。

2. 合同签订前做好客户信用审核

99%的租车客户都是靠谱的,但是这世上偏偏还有一种专门骗车骗贷的犯罪团伙。遇到不太对劲的租客,常规的身份证、驾驶证、手机号、黑名单、失信记录核查还是少不了的,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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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同履行中监控好车辆和客户

车子租出去以后,一方面通过gps状态的来监控风险,比如gps是否正常,有没有离开城市,有没有报警,里程数是否超标等;另一方面则看租金的缴纳情况和违章情况,逾期客户、违章大户要及时监控,防范于未然。如果客户是跑网约车的,还可以监控司机的做单情况。

风控是业务发展的必备支撑,通过专业的软件工具可以更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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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融资租赁租入汽车

“美国老太和中国老太购房”的故事讲述了中国老太存了一辈子的钱终于在临终前买得一套住房,而美国老太按揭贷款购买一套住房,而在临终前还完最后一笔贷款。

这个故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即中国人“万事不求人”的传统想法以及美国人提前消费的观念。该故事放在今日,也体现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如今“按揭购房”已成为当下年轻人买房的主要方式。

在工商业领域,全部依靠自有资本来运营的企业已经成为少数,企业越来越愿意通过银行等负债渠道来解决资金。融资租赁也是一种资金融通方式,以明天设备赚取的利润来支付今日租用设备的费用,大大降低资本金门槛,缩短了企业筹备的时间,有利于企业快速抓住稍纵即逝的市场机会,早投产早见效。融资租赁实际上就是一种“借鸡生蛋,以蛋还鸡,最后得鸡”的运营模式。

随着入世承诺的履行以及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的不断开放,巨大的市场潜力以及外资汽车金融机构的服务优势必将推动融资租赁和消费信贷这两种汽车消费融资服务方式的发展。因此对这两种汽车金融服务方式进行对比分析,并着重介绍融资租赁方式的优点,以期对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和汽车使用者有所帮助。

汽车融资租赁与汽车消费信贷的比较

a、相同点

1、二者的回报都高于一次性付款购车

汽车作为一宗大额消费品是需要分期付款的。尽管租金总额和本息总额要高于汽车售价,但汽车并不像买房(购买房产一般是一项增值投资),其折旧很快,一般4年后的折旧是50%。假设汽车价款为100万元,如果购买者付完首期车款后,将其余款项用于其他高于存款利率的投资,其回报率远高于一次付款购车所节省的利息及手续费。因此即使富裕如美国,80%-85%新车也是通过分期付款购买。

2、缓解需求和购买力之间的矛盾

汽车消费信贷和汽车融资租赁这两种分期付款的购车方式,将缓解潜在需求和消费者实际购买力之间的矛盾。

3.二者都表现为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特征是欠债还钱,即到期时要偿还本息,就这一点来说,二者是相同的。融资租赁方式下,购车人以定期支付租金的方式偿还本息,而在银行信贷方式下,购车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还本付息。因此,二者尽管在购车的实际偿付金额上存在差异,但就债权债务关系的实质来说是相同的。

b、形式上的差别

a.交易载体:融资租赁是以汽车为主的实物,消费信贷则是以货币为主。

b.租期内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是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消费信贷在商品交付或合同生效时商品所有权就被转移给购买方。

c.交易的结构:融资租赁是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消费信贷是买卖双方、买卖合同。

d.对象不同:融资租赁转移资产使用权,且不受出租人所持租赁资产限制;消费信贷则限于卖方所持有的资产。

e.筹资额度:融资租赁是100%融资;消费信贷一般相当于购车款的70%-80%。

汽车融资租赁的特点

一、可以使购买汽车作为生产资料的企业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1、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的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将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分摊入财务费用,从而产生节税作用。

2、利用消费信贷的方式购买汽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汽车,可以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由于租赁期一般都小于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这样企业每年计提折旧费用将比购买时多,企业的应税利润减少,从而纳税金额减少。

区别于银行大多提供一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多为提供3—5年的长期资金支持,这与企业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长期投资相匹配,也免除了企业在银行短贷长用每年都需还贷周转的麻烦。此外,融资租赁租金的偿付完全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相匹配(分期归还),避免了企业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所带来的资金筹措压力。

二、有助于促进汽车销售业务

具有超前消费意识、喜欢分期付款买车的往往是青年人。这些人尽管具有可观的收入前景,但由于受目前收入所限,他们可能很难凑足消费信贷首付款,也不符合严格的贷款条件,这将使他们很难通过消费信贷来满足购车需求。而融资租赁全额融资以及直接以汽车为抵押物的便利条件使青年人,尤其是刚刚毕业的年轻人的购车需求得以满足,从而促进了汽车的销售。

三、较高的风险保障程度

首先,在融资租赁方式下,汽车承租人直到足额交付完租金后,才可以拥有汽车的所有权,所以,在整个租赁期内,汽车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一旦承租人违约不按期缴纳租金,则出租人可以凭借汽车所有权的身份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汽车。

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式下,贷款的风险较高。拿我国情况来说,由于汽车抵押主要依赖于房产抵押、票据质押和第三方保证,但由于相关法规制度不配套,这三种担保质押的适用范围十分有限。以房产抵押为例,不仅私有房产较少,而且抵押需要专业机构评估,个人需要支付过高的额外费用。因此我国汽车消费信贷还存在贷款回收困难的问题。其次,如果承租人在租期内破产,汽车并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可以对抗第三人,而在贷款方式下,借款人一旦破产,其所购汽车也要作为破产进行清算。

随着国内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深化,需要满足各方主体特别要求的复杂交易层出不穷,过去简单的买卖、租赁、借用等传统合同已满足不了现实经济生活的发展。

融资租赁这一工具在经济、法律等方面都有其独特性质,善用这一工具,并结合信托、期权、保函等多种交易方法,在满足各种强制性规范和监管要求下,可有效平衡各方交易主体的风险收益承担比例,促成交易,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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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汽车租赁合同有什么要求

1、签合同前,要了解双方信息,要求对方提供证件资料。注意车辆所有人、车辆里程数等车辆信息。

2、单位租车需在合同上加盖公章。

3、合同中要租金、押金及相关费用的支付与退还要约定明确。

4、双方权利义务要约定明确,如车辆出租时间,承租方使用方式、车辆保养维修责任、最大限驶里程数、发生事故责任分摊等。

5、为保障出租方利益,合同中可约定承租方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用于支付承租方因违反合同条款而支付的费用,合同中止时扣除实际金额后退还承租方。保证金不能抵作租金。

6、明确承租方逾期换车的违约责任。

7、承租方租车前须了解所租车辆具有的保险险种。

8、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争议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10篇】汽车融资租赁方式

来源:众信普惠

01 /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空间广阔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2025年中国汽车金融业将达到人民币5250亿元的市场容量,是2023年的两倍,而目前汽车行业内普遍认可的中国汽车金融的渗透率在35%~40%左右,同一数据对比,美国是86%,德国是75%,这一方面说明了我国的汽车金融业的市场空间巨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发展确实还需要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在我国目前的汽车金融行业,商业银行由于有资金和客户资源方面的天然优势,因此仍占主要位置,但由于汽车信贷只是商业银行很小的业务之一,其对汽车行业的认识和专业度也较低,而且银行的关注点最主要在于利息,在制造商、销售商的利益捆绑方面鲜有作为。

也正是看到了如此巨大的商机,定位于专门从事汽车融资租赁的融资租赁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一些综合类的融资租赁公司也纷纷转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相比银行,专业融资租赁公司虽然在资金量与客户源上无法相比,但也有银行无法比拟的优势。

02 / 汽车融资租赁的主要风险与应对措施

汽车融资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租赁车辆与供应商的选择,与供应商签订《车辆买卖合同》购买相应车辆并根据其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租金付讫后,出租人将租赁车辆以象征性的价格无条件过户给承租人的交易行为。

上述属于典型的直接融资租赁模式,而承租人将自身已经拥有的车辆出卖给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租回使用,分期支付租金,从而达到融资目的的模式,即售后回租模式。在这两种基本模式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风险点及其应对措施总结如下:

合同诈骗

具体表现

1.承租人虚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与担保能力;

2.伪造汽车销售发票与机动车登记证;

3.承租人与汽车供应商恶意串通;

4.车辆重复融资。

应对措施

1.对承租人充分调查,特别是承租人的工作单位、稳定性、车辆与工作的匹配度等;

2.合同中明确声明承租人、担保人提供的材料可作为法律证据,起震慑作用;

3.遇到诈骗后,迅速报案,同时加强与警方沟通避免将案件归为民事经济纠纷而拒绝立案。

租金拖欠

具体表现

承租人不能按时或足额交纳租金。

应对措施

1.及时了解原因,必要时立即采取法律措施;

2.汽车应装有一部或多部gps;

3.如必须自行处置或执行,可选择汽车行驶途中,避开承租人的势力控制范围。

车辆被无权处分

具体表现

考虑到操作便利性、税收成本、后续问题等方面,汽车融资公司与承租人并不一定办理车辆过户,尤其是售后回租模式。在实务中,这加大了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

应对措施

1.避免将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发票等权证登记于承租人名下;

2.如无法避免,则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车辆已抵押给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

3.在车辆显著位置标识,让第三方明晰该车为租赁车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证明第三人属于负有交易时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义务主体。

车辆被查封、扣留的风险

具体表现

租赁车辆若涉及刑事案件或其他纠纷,可能会被法院查封扣押。虽然依据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在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后返还车辆,但实务操作中难度不小。

应对措施

1.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应积极争取公安机关及法院对车辆所有权的认可,包括递交购买合同、发票、融资租赁合同、机动车登记证等一系列证明材料;

2.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在上述情形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提前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及违约金,及时向承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车辆被盗抢、毁损与灭失

具体表现

在汽车融资租赁中,汽车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虽然汽车的维修、保养、安全性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车辆被盗、毁损及灭失风险亦由承租人承担,但是为充分保障自身权益并从有效控制维权成本的角度考量,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必须充分重视车辆的被盗抢、毁损及灭失风险。

应对措施

1.要求承租人购买保险,监督承租人及时、有效续保;

2.确保安装gps以及gms防盗系统,定时检查,及时维护。

被交通行政处罚及被第三人索赔的风险

具体表现

对于融资租赁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风险,同车辆涉及刑事、民事案件而被查封、扣押的风险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由于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不甚了解,致使司法及执法机关在实务中惯性地将涉事车辆当做承租人所有车辆进行扣押,特别是在一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相关登记并未登记在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名下时。不同之处在于若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在操作融资租赁业务时对承租人的认定存在过错,如承租人为自然人时其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当承租人为物流企业时,该企业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或者资质已过有效期等情形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仍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应对措施

1.在操作融资租赁业务时,对承租人做全面的适格承租调查;

2.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符合使用租赁车辆并开展相关业务的一切资质条件,并承诺由于该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及索赔均由其承担,若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承担责任的,事后可向其进行追偿;

3.积极与交通执法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其对车辆所有权的认可进而做出合理处置措施;

4.与交警指挥中心或者车辆管理所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在出现公司所有车辆号码的违规、过户等事项时能及时通知到公司。

车辆质量瑕疵风险

具体表现

在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是基于承租人对车辆及供应商的而选择而购买车辆交由承租人使用,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仅收取租金,供应商直接向承租人进行交付并由承租人进行验收确认,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不对车辆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对承租人选择车辆或供应商进行了干扰,这在一些厂商系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发生的概率更高。

应对措施

1.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未干涉承租人对租赁物及供应商的选择,车辆质量瑕疵与其无关,承租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绝履行交纳租金的义务;

2.在实务中,一些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为规避风险也为操作的便利性,会采用委托购买的方式,委托承租人购买车辆,根据委托代理原理,代理人的代理效果最终归于被代理人即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但是购买过程中的行为却是由承租人做出,其作为受托方充分行使其对车辆和供应商的选择权和确定权,依据自己的技能独立自主选定向供应商购买车辆。通过上述操作,能有效防范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出现因干扰承租人的选择权而带来的相应责任。

“营改增”带来的税收风险

具体表现

根据财税[2013]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37号文”)的规定(已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12月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简称“106号文”替代),从2023年1月1日在上海开始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经在2023年8月1日扩展到全国范围。

汽车融资租赁作为有形动产租赁,属于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营改增”后,汽车融资租赁中直租模式业务的税率实际从5%提高到17%,但是购买汽车环节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实际税负并未随着税率大幅提升。然而在回租模式中,由于承租人出售车辆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营业税导致承租人不一定愿意开具发票,对于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更不可能开具,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也就无法进行进项税的抵扣。

应对措施

1.加强对财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对税收政策以及当地税务机关的操作口径作充分了解和沟通,此外,财务部门必须根据“106号文”的规定扣除承租人收取的车辆本金价款后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2.直租模式中要求供应商开具积极要求回租模式业务中的承租人(亦为供应商)开具发票,因为根据“106号文”的规定,虽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这有利于确定车辆本金价款金额,即使不开具发票也应要求其开具相应收据。

【第11篇】租赁合同还完能拿到汽车吗?

租赁合同还完能否拿到汽车主要看合同里面的要求,一般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享有租赁物(汽车)的使用、收益权利,所有权仍然是归出租方享有的。如果想在还清贷款时就拥有汽车的所有权,可以签订一份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当贷款清偿完毕后,对方即移交汽车的所有权。因此,是否能拿到汽车还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而定。

如果是车贷变成租赁的,大部分是因为购车者没有认真了解合同内容,办理了融资租赁业务,才会导致从车贷变成租赁的结果。

一般车贷的首付款是不低于三成,如果是采用零首付或者是一成购买新车的话,则很可能是融资租赁,该业务是消费者以低首付的方式租满1年,这期间汽车的所有权是归销售方的,1年之后用户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或者申请分期还款、退还汽车、继续租赁等。如果1年后不愿意支付尾款的话,那就变成租赁了。

车贷变成了租赁也很正常,大部分是消费者没有认真了解清楚所造成的。不过如果一开始是想要分期购车,当贷款还清时汽车的使用权归自己所有的,而不是最后成为租赁关系,请一定要仔细看好合同的每一条条款,明白所签署的合同的性质。

【第12篇】企业汽车租赁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

企业汽车租赁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1. 汽车租赁;汽车美容服务;车辆电子设备销售安装服务;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代办汽车上牌、年检、过户;婚庆礼仪等。

2. 汽车租赁被称为“朝阳产业”,它因为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等优点,以租车代替买车来控制企业成本,这种在外企中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正慢慢受到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的青睐。租车公司顾名思义就是给租车族提供租车服务的公司。

3.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营业执照和车辆信息,报送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已电话答复当事人。

4. 区交运局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增加“汽车租赁服务”相关内容,除提交变更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外,不需要提交许可证或资质。

【第13篇】上汽汽车融资租赁

上奥汇汇友们,大家好!融资租赁业务现在已经上线啦!即日起至6月30日,购买上汽奥迪车型的汇友们除常规金融信贷方案以外,还可选择“零首租”、“带尾款”两种限时融资租赁购车方案:

‘零首租»融资租赁购车方案

首付低至0元起,最长60期融资租赁方案,大幅减轻了首期付款的压力

“带尾款»融资租赁购车方案即租赁回购方案,提供车辆开票价的尾付比例残值担保(包含车辆选装包价格),并且可以在租赁期末选择买断/还车/展期

奥买哥在此为汇友们举个栗子:

擅长理财的汇友小奥,他想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购置一台05ctron 40 roadiet 星耀型锦衣套装逐日版,车价为405,500元。经过精心比较,小奥选择了“带尾款”融资租赁购车方案。

通过该方案,小奥仅需支付15%的车价即60,825元作为先付,之后每月的租金也仅为7,468.14元。2年后小奥想要继续持有爱车,那么可以在租赁期末选择一次性支付剩余的租赁尾款218,970元;或者选择归还车辆,无需处理尾款;最后小奥还可以选择将尾款展期,分期偿还,轻松无忧。对融资租赁购车感兴趣的您可以通过进入上汽奥迪app中的报价单页面,点击金融计算器进行产品方案的试算:

感谢汇友们一路以来的陪伴和支持,奥买哥将努力给大家提供更多样化的服务,一起期待吧!祝您早日开上爱车!

【第14篇】汽车融资租赁介绍

汽车融资租赁在刚进入中国市场时发展较为缓慢,随着相关政策的助推作用,汽车融资租赁在中国市场逐渐发展起来,根据罗兰贝格市场分析数据显示,2023年,按照使用金融产品交易台数比例,融资租赁渗透率为8%。

实际上,汽车融资租赁的渗透率在近年来飞速提升,得益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更高的客户风险偏好和更强的产品灵活性。

随着汽车融资租赁的不断发展,业务模式也在不断增多,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转租赁等等,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是目前汽车融资租赁市场上主要的业务模式,车辆类型涵盖新车及二手车。其中,售后回租是过去几年融资租赁市场的主要增长点。

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

直租租赁,指的是客户选车,由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将车买下,然后租给客户用。汽车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公司,客户享有使用权,需要在支付一定保证金的基础上按月支付租金。租赁合同到期时,客户可选择付尾款把车买下,获得汽车所有权,也可以让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把车收回。

售后回租,指的是已经拥有车辆的客户,为了一次性获得资金,把车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又把车租给客户使用,收取租金,客户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协约期满时,客户收回对车辆的所有权,或按约定方式处理车辆。

其实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不难区分,直接租赁模式与售后回租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车辆所有权的归属上。

在直接租赁模式下,车辆所有权归属融资租赁公司所有,客户仅拥有使用权。而一般售后回租的车辆所有权归客户所有,这种模式更容易被客户接受,也是现下主要的业务模式。

但直接租赁模式也有其自身的优势,对于融资租赁机构而言因车辆登记在其名下,一旦承租人出现逾期违约现象,融资租赁公司可较方便地取回车辆并进行处置。

对于客户而言,直接租赁模式下可以得到汽车综合服务,包括保险、保养、维修等,且租赁期满后,可选择多种退出方式,体现其个性化的需求。当然,两种不同的模式各有优势,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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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看,直接租赁体现了“融资”和“融物”的双重特点,而售后回租更多体现为汽车金融服务,轻“租赁”而重“融资”。正是两者的优势所在,造就了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

卡尔数科目前以售后回租的业务模式为主,并且陆续推出存量车售后回租产品车信融、精英融等,审批速度快、融资额度高、综合费率低等多项产品优势,深得广大客户的认可,今后会继续推出更多的创新型产品,满足更多客户的需求。

就汽车融资租赁的市场来说,无论与国外成熟市场比较,还是在国内整体汽车金融规模中的占比,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依然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行业基础规模较小。

随着三至五线城市和农村蓝海市场的不断开发,根据预测模型核算,预计未来 3 年行业将保持 20%左右的复合增速。

毫无疑问,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同时,随着数字技术在行业内的深度应用,借助数字科技,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探索更多行业发展的新机遇。

*部分图文源于网络

【第15篇】中国汽车融资租赁

汽车“以租代购”陷阱多风险大

记者调查汽车融资租赁现象

●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已经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租赁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韩丹东

□本报实习生 杨蕙嘉

汽车“以租代购”靠谱吗?近期,几起与汽车融资租赁相关的新闻让“以租代购”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以租代购”是指一种汽车融资租赁的购车模式,购车者先以租车的方式使用汽车,每月向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直到付清合同中双方达成的金额或者达到一定期限后,汽车从租赁公司处过户至购车者个人名下。

“以租代购”模式实际效果如何?一位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了蓝牌货车的车主告诉记者,3年来,他共支付了16.92万元,月供是4700元,“该车原价13万余元,多付的部分相当于还了利息,还比较划算”。但在采访过程中,也有不少车主跟记者反映了自己遭遇的许多问题。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已经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信门槛较低

零首付可购车

“不看资质,当天提车,首付2999元起开新车……”记者通过网络搜索“以租代购”关键词,在网页上看到了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多条广告。

该公司金华分公司在网页上还明确标注了“征信不好,逾期,法院起诉,呆账,外面办不了;统统可以办理!”的字样。

网页信息显示,此种购车方式的提车费用包括4部分:一成首付、手续费、一个月月供和年保险费用。同时还提示,资金充裕者可选择在12至15期后提前付完余下款项,并称这种方式是“国外很早就有的形式”。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张俊岩介绍:“汽车融资租赁总体上是一种金融服务,许多消费者通过这种新型的购车方式,从事网约车等服务。汽车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现代营销方式,本身是合法的,民法典也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1月颁布的《汽车金融管理公司办法》对汽车融资租赁进行了界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是指汽车金融公司以汽车为租赁标的物,根据承租人对汽车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汽车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记者以购车者的身份与销售联系。喜相逢的一名销售告诉记者,“以租代购”可以为征信不好的消费者提供方便:“汽车融资租赁是和汽车融资公司贷款,对购车者的征信要求较低,但是需要购车者支付一成首付,不能零首付购车。”

该销售告诉记者,以一辆官方指导价为16.98万元的新车为例,通过“以租代购”的模式购置该车约需19万元,首付需要1.5万元左右,购车者可分4年47期进行贷款,月供3999元,贷款结清后免费过户。

当被问及还款过程中遇到困难不能及时还款如何解决时,该销售表示可以申请暂缓还款,但是具体操作需要与公司售后联系。

实际上,“以租代购”并非只受到征信存在问题的消费者青睐,很多为了从事网约车或其他营运车辆行业的人,也会选择“以租代购”模式购车。

来自河南郑州的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2023年的一段辗转求职经历:当时,处于求职过渡期的陈先生通过某网络求职平台面试过多家4.2米蓝牌货车司机岗位。几轮面试之后,陈先生发现,不少公司出具的合同并非工作合同而是购车合同,购车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其中部分公司与购车者签订的就是“以租代购”合同,货车会落到公司名下。同时,公司承诺购车后会提供业务保证其收入。

随后,记者进入该网络求职平台看到,在部分网约车招聘信息详情页中,确实标注了提供零首付购车的服务,所有车型均可先租后买,但是并未出现“以租代购”“汽车融资租赁”等字样。

“一开始,物流公司表示他们有固定运输线路,按照线路跑,一个月收入可达1万元至2万元。紧接着,他们便引导你买车,签订购车合同时,上面会写明首付款和每月分期还款的金额,价格也比市场上高不少,可以落到个人名下或公司名下。”陈先生说。

后来,陈先生从车友处了解到,这些公司良莠不齐,普遍存在设置线路、任务量不合理,甚至无货源的问题。“听说不少司机购车后并没有稳定收益,最终难以偿还贷款,所以我没有同意签订购车合同。”陈先生说。

汽车行业从业者李先生也表示,此类招聘公司通常会给车主配置超重的货量,让司机运输成本提高,并且对车的寿命也有影响。长此以往,司机如不愿按照公司安排的任务工作,公司便称是车主个人原因,而不是公司不安排工作。

没有明确约定

强卖高价车险

广西南宁的肖先生曾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因个人原因逾期未还款,车被公司收回,现在正在法院上诉,希望追回首付款和超额保险金额。

据肖先生回忆,2023年7月,他通过“以租代购”在广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开始跑网约车。双方约定首付8000元,月供4750元,供36个月,共计17.9万元。当时该汽车的市场价为13.68万元。

从2023年7月起,肖先生正常支付月供至2023年6月,已实际支付给该汽车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款项11.4万元,加上首付款8000元,共计12.2万元。

肖先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标明,首付款不计入租金,并不属于租金的性质,但也并未对该笔首付款的性质作出具体说明。

关于超额保险金额的问题,肖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与销售之间的聊天记录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双方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的第六项关于保险与事故的约定第一款写道,“租赁期间保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肖先生告诉记者,第一年的保费双方协商由汽车租赁公司代为购买,但是第二年该公司仍强制肖先生购买保险。根据2023年的车保全国平均收费标准和2023年的全国车辆商业险平均价格,该公司的保险价格高于市场价30%。

“逾期是我不对,但公司强制购买保险属于违约在先。公司提供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共计8617.91元,市场价是4650元。后来我觉得这是公司的一种套路,其实就是打着‘以租代购’的幌子高价租车,还强制购买保险。”肖先生愤然说道。

对此,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认为,融资租赁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合同,汽车价格是构成合同重要的因素,因此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应当对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买方认可的话,那么高于市场价也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强制车主购置高价商业车险,则涉嫌构成强卖保险行为。

王艳辉说,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汽车租赁公司为承租人提供的保险中,除第三者责任险为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外,其余险种均为商业保险,不属于强制险范围。也就是说,汽车租赁公司不能强制要求汽车承租人购买。

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及时偿还贷款而导致车辆收回,购车者是否有权利追回首付金额?

张俊岩表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是看合同约定。在融资租赁交易实践中,出租人为了控制风险,保证收回部分成本和收益,常采取让承租人先行支付总租金10%至30%的首付款,剩余部分款项向出租人融资的模式,这属于常见的商业交易模式。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通常是根据出租人的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来确定的,若租赁首付款是租金的一部分,则在车辆被收回后不应返还。

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租赁首付款+每月支付租金’的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院也应以合同约定为主要审查依据。”张俊岩说。

张俊岩说,这种强制车主购置固定渠道高价商业车险的做法值得商榷。一方面,租赁公司未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说明车险情况,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通过合同约定限制车主购买商业保险的渠道,也是对车主自主选择车险权利的侵犯,这种通过合同约定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约定,法律并不支持。

款项结清以后

汽车无法过户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来自广东东莞的王先生就遭遇了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的情况。2023年3月,王先生通过网络求职平台应聘网约车司机时,通过“以租代购”模式购入了一辆汽车,合同中标价为14万多元,已于今年4月还清贷款,但截至7月8日仍未能过户。

王先生说,当初是在招聘方劝说下,他才与东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以租代购”合同。首付过后,王先生才发现车子还牵扯第三方公司,但由于租赁公司称放弃购车要扣1.6万元,所以王先生没有当即反悔。

今年4月,王先生结清款项后,该公司以车辆涉及第三方公司为由迟迟不给王先生办理过户,王先生多次与公司联系仍未解决问题。

王先生说,他周围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和他同批购车的网约车司机都面临着贷款还清却不能过户的问题。“很多车主都放弃过户了,他们打算继续跑网约车业务赚钱,直至把车跑报废,车子废了就没必要过户了,也有未结清款项的司机听到没法过户的消息,就和公司协商多跑一个月业务将车退还给公司。”

让这些司机苦恼的是,车不能过户便意味着要继续承担高额的商业险,并且存在驾驶者局限等问题。“我现在不干网约车司机,但因为这辆车未过户还是商用车,不仅要继续买高额商业保险,我家人也没法开。”王先生说。

今年4月以来,王先生多次联系租赁公司进行协商,也尝试了解了各种不同的维权方式,但至今仍未解决问题。其间,他曾想起诉,但诉讼成本也不低,而现在这辆车卖掉也不值几个钱,所以放弃了。

对此,张俊岩认为,若承租人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并拒绝履行车辆过户,则构成违约,承租人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除民法典中对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外,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也确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可以作为车主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车款结清后,如果租赁公司未能和车主办理过户手续,租赁公司涉嫌违约。”王艳辉说,车主可凭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到法院起诉,要求租赁公司履行过户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王艳辉提醒,购车者选择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时,应当注意合同格式条款中是否有明显增加买方义务而减轻卖方责任的霸王条款,约定租期届满时转移租赁物所有权的条件以及违约后的相关违约责任,以免今后产生纠纷。

来源:中国新闻网

【第16篇】汽车融资租赁的风险

大家好,我们是坤略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及消费观念的变化,汽车租赁这一行业正在蓬勃发展,汽车租赁具有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等优点,以租车代替买车来控制企业以及个人的成本,正慢慢受到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的青睐,不同的汽车租赁公司,其经营形式、租赁车种、服务内容都有所差别。那么,在汽车租赁的过程中,对于出租人、承租人又有哪些法律风险?在签订租赁协议以及使用租赁车辆时又需要着重关注哪些点呢?今天,坤略与您浅谈一二。

典型案例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1民终13422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2民初10308号

案情概述

2023年11月29日,戴张君与晋瑞长晟公司、杨议翔签订《个人车辆自驾租赁协议》一份,约定的主要内容为戴张君作为出租方,晋瑞长晟公司方作为承租方,租赁车辆型号为日产gt-r跑车,车牌号为沪dxxxxx,租金为第一个月25,000元、第二个月22,000元,总租金费用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租赁期限为自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月28日;

2023年11月底由戴张君交付给晋瑞长晟公司方,由晋瑞长晟公司方在贵州租赁给案外人使用;

2023年1月中旬,该车辆发动机因机油问题损坏;

2023年2月26日拖回上海进厂修理;

2023年3月9日,上海釜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戴张君委托出具《关于沪dxxxxx日产牌小型轿车修复价格的评估意见书》,结论为涉案车辆于价格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修复价格为225,000元,具体明细主要包括前保、前保导流板、气缸盖、缸体等等。

2023年3月30日修理完毕戴张君提车。

2023年9月14日,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一审法院委托出具《委托司法鉴定报告》,评估结论为涉案车辆维修费用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26日(车辆进厂日期)的评估价值为112,250元,其中非发动机部分8,250元,发动机部分104,000元;另外补充说明有涉案车辆原修复价格明细表中前保导流板,在实际维修时未进行更换,只进行了维修,以上配件项目剔除本次评估范围,而前保导流板修复费用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等。

一审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戴张君与晋瑞长晟公司方签订《个人车辆自驾租赁协议》,戴张君将租赁物交付给晋瑞长晟公司方,由晋瑞长晟公司方在异地开展车辆租赁业务,双方之间关于涉案车辆的租赁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租赁物发生损坏。关于双方所争议的责任承担问题,首先,关于车头的前保、前保导流板等部位的损坏,晋瑞长晟公司方辩称戴张君将车辆运到晋瑞长晟公司方处时就已经存在损坏,考虑到晋瑞长晟公司方系专业的车辆租赁公司,在收到租赁物时至少应对租赁物的外观是否完好进行验车,但在租赁期间内其从未通过微信等方式提出过该问题,结合戴张君提供的发车时的照片外观,法院对晋瑞长晟公司方的该部分答辩不予认可;其次,关于发动机部分,根据庭审调查可以确认,该部分的损坏系涉案车辆在缺少机油情况下继续驾驶的操作不当行为导致,同样,晋瑞长晟公司方系从事专业的车辆租赁业务,在租赁期间内,理应注意车辆车容车况,在相应的机油故障灯亮起时及时检查妥善保养,现晋瑞长晟公司方虽辩称曾告知戴张君机油故障灯亮,但戴张君表示没事可继续行驶,但其提供的仅为双方发生涉诉纠纷后的单方面发送的聊天内容,结合双方之前微信聊天记录中晋瑞长晟公司方的相关自认陈述,法院对晋瑞长晟公司方的该部分答辩亦不予认可,并确认涉案车辆两部分的维修费用均应由晋瑞长晟公司方承担,根据法院委托鉴定结论,确认车辆维修费金额为112,250元,而戴张君提出涉案车辆前保、前保导流板需要更换的问题,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

一、贵州晋瑞长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戴张君拖车服务费7,200元、违章处理费400元、车辆维修费112,250元、车辆贬值费33,675元、车辆停运损失费23,800元,合计177,325元;

二、杨议翔对贵州晋瑞长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戴张君的其余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在于涉案车辆损坏后产生的各项损失应否由上诉人承担。对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系车辆租赁合同关系,上诉人作为承租人,妥善使用和保管租赁物是其法定义务,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当向出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从本案的履行情况来看,一方面,涉案车辆从上海运至贵州上诉人处,上诉人作为专业车辆租赁公司,在接收车辆时理应对车况进行查验,上诉人也确认其进行过检查及验收,故并无证据证明车辆在交付时存在质量问题;另一方面,从车辆损坏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来看,上诉人明确表示“车到我这里,不管什么事都是我的,因为车是你交给我的,责任在我,我看来是好的,坏在我这里,我的责任”,该意思表示清晰明确的反映了上诉人确认车辆损坏的责任在于其自己。上诉人称该微信内容不完整,但又表示其微信已经删除无法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上诉人该上诉理由显然缺乏依据,本院难以采信。因此,根据现有证据反映的本案履行情况,涉案车辆发生损坏系上诉人原因所致,上诉人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原审法院对此所作认定正确,本院予以认同,上诉人关于原审法院未查清车辆损坏原因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具体的赔偿金额,上诉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拖车服务费、车辆维修费、贬值费金额不持异议,该些费用应当由上诉人全额承担;上诉人另主张原审法院计算停运损失费的天数有误,经查,原审法院对停运损失费金额的认定是根据车辆的租金情况及修理时间酌情确定,双方合同约定的停运损失费为每日900元,按照上诉人主张的实际停运天数30天计算,停运损失费金额为27,000元,现原审法院酌情确定的停运损失费金额仅为23,800元,并未侵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主张原审法院计算有误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原审法院对本案责任的认定及后果的处理均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案例评析

作为承租人,在租车前,要先了解租赁公司可供车的车型、车况,以确定是否为己所需。然后,咨询各家的租赁形式、租金及所需的证件、押金等情况。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按照《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之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因此,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中,必须体现上述法条中所包含的基本内容且应当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约定。另外,在交接车辆时,承租人需要认真细致地进行车况检查,尽可能地利用拍照或录制视频的方式将车辆交接时的实况进行记录,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作为出租人,归根结底是想将车辆以合理的价格租出去获得利润且完好无损地将车辆收回,但在车辆租赁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自燃、水泡以及其他形式的毁损或灭失,此时承租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比例基准是按照单日租赁价格?还是该项租赁合同的合同总价?关于车辆维修的费用如何计算?关于因车辆维修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停运,停运费如何计算?等,一系列的潜在风险,都需要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予以约定,这样才能让自己在事情发生时有责可追。

作者 | 刘晓恺律师

声明

文章中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鉴于相关法律、法规浩如烟海,且对相关规定存在多角度解读,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

【第17篇】汽车融资租赁管理信息系统

汽车融资租赁属于汽车金融的一种典型模式。汽车融资租赁是在租赁服务中引入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一种依靠现金分期付款,租赁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即在租赁期内,用户以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获得车辆的使用权,租赁期满,汽车服务公司再将汽车的产权过户给用户。

汽车融资租赁起步较早,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行业发展数十年,跌宕起伏,但由于近年来融资租赁公司更高的客户风险偏好和更强的产品灵活性,汽车融资租赁市场迅速发展。

截至2023年末,我国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余额82.1亿元,比上年末减少5.5亿元,降幅6.3%,占信贷总额约0.9%。截至2023年末,已有17家汽车金融公司获得了人民银行注册发行额度或已启动注册申请。汽车金融公司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从2023年的17单上升到2023年的37单;总发行规模也从2023年的约531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23年的超过1670亿元人民币。

近几年,汽车融资租赁市场频繁被政策“划重点”,各级监管机构相继发布多份政策文件,加强行业监管力度,严控行业风险,鼓励支持汽车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汽车融资租赁或将迎来一波利好福利。

2023年6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管规则等进行明确。

2023年6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大汽车消费支持的政策,会议指出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同年7月5日,商务部等17部门又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丰富汽车金融服务: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

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片蓝海,客户需求一直存在,相信在政策的有力推动下,汽车融资租赁会进一步拉动汽车消费,发挥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互融云汽车融资租赁系统,整合了汽车融资租赁整个业务流程,包括租赁申请、租赁审批、租后管理、租赁车辆管理、客户登记、合同管理、车辆跟进记录等全流程管理。真正实现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全自动化流程管理,强大的信息采集、风险预警、项目质控、资产管理等功能方便了车辆融租公司更好管控业务。产品自上线以来,备受汽车金融公司关注,已与几十家企业达成战略合作,打造购车新风尚。

系统特色:

支持多种类费用参融贷款方案

支持租赁车辆全流程化跟进管理

支持提前还款、尾款展期、还款催收、逾期管理等功能

支持产品自定义配置,实现多维度的融资方案

实现多门店业务单独管控

支持渠道返佣管理

支持集成多家三方

当前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三四五线城市和农村蓝海市场的不断开发,消费者接受程度的进一步深化,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有望再次迎来快速发展阶段。互融云汽车融资租赁系统开发,助力企业向数字化高效管理迈进,助推行业实现稳步健康发展的前景。

【第18篇】汽车融资租赁抵押流程图

对于什么是汽车抵押贷款消费,大家都有了一定的认识了,申请的条件以及优劣我们在往期也为大家进行过说明。那么,一会儿我们将为你讲解具体的申请流程,让你在购买汽车的时候,能够更加的合理化、专业化,不受不良机构的欺骗。

关于汽车抵押贷款的申请,一共有六个部分。

一是客户申请。也就是客户你想要买一辆汽车,那就要由你对相应的机构提出一个申请,需要交书面的申请表,还有相关的资料(在以往有为大家解说申请所需要出具的证明与条件,另外,事前也要详细地询问申请机构的申请细则)。

二是签订合同。申请通过,客户和机构要签订一个合同,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等。

三是发放贷款。以上两个部分办妥之后,银行就会按照合同上约定的转账方式,将贷款直接纳入汽车经销商的账户上。

四是按期还款。对于客户来说,按期还款十分重要,这不仅事关逾期的违约金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对于客户个人的信用问题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在还款期间,一定要按时还款。

五是贷款结清。这一部分分为两种模式,一个是正常结清,即按照一般的程序上,完成合约上一定时期内的还款,按期缴纳;第二种就是提前结清,即在客户个人有能力达到提前还款的时候,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

六是注销手续。在完成还款之后,需要凭借相关凭证,到抵押登记部门进行注销手续的办理。

完成以上六步,才能够使你的汽车真正的归你所有。汽车分期关注河南信诺,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多的汽车资讯。

【第19篇】哪些汽车租赁软件比较好用

1、易租汽车租赁信息系统,方便简单实用,总公司,分公司,分店多级组织统一管理,人性化,智能化操作体验,业务的完整,整体性,可扩展性强;

2、易点汽车租赁软件,基础功能,车辆管理,车辆服务,客户管理,员工管理,预定中心,租车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管理,配件管理,统计报表,决策分析,综合查询,接口,辅助设备,样样齐全;

3、鼎丰汽车租赁软件,管理系统优秀,客户体验感好。

【第20篇】易鑫汽车融资租赁公司

日前,易鑫集团(2858.hk)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606.hk,以下简称“国银租赁”)正式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定双方未来年度不低于100亿元的合作规模,在国内乘用车市场共同服务实体经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易鑫集团执行董事兼总裁姜东、首席运营官高志、首席财务官杨晓光与国银租赁党委书记马红,党委副书记、总裁彭忠,党委委员、副总裁艾阳,副总裁黄敏等双方高级管理层出席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现场

国银租赁是国家开发银行旗下的专业租赁平台,也是境内第一家上市的金融租赁公司,致力于为航空、基础设施、船舶、普惠金融、新能源和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优质客户提供综合性的租赁服务,租赁资产及业务合作伙伴遍及全球40余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规模达3115亿元(人民币,下同)。

易鑫集团是国内专业的汽车金融交易平台,业务覆盖全国340多个城市,合作伙伴超3万家。截至今年3月,易鑫集团累计汽车金融交易量已突破200万台。财报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易鑫实现汽车融资交易量22.81万笔,同比上升88%,增幅明显跑赢行业。

今年8月上海易鑫与国银租赁已订立了最高合作金额为10亿元的金融租赁合作。此次,双方进一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定未来年度不低于100亿元的合作规模,标志着双方全方位战略合作关系的进一步深入。据悉,双方将充分发挥并结合各自在资金、信用、产业、风控等方面的优势,互惠互补,共同推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持续发展。

这项合作积极响应了国家关于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相关号召。据罗兰贝格《2020中国汽车金融报告》相关数据显示,随着新一代消费群体观念转变、市场供给的丰富和有序,中国汽车金融市场未来5-10年仍有较大的渗透率提升和行业发展空间。其中,到2025年,融资租赁在整体汽车金融市场中的占比将从2023年的8%提升至21%。易鑫与国银租赁的强强联手,有望通过建立金融与汽车产业生态深度合作的融资模式,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市场的潜能,实现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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