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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都需要什么手续(20篇)

发布时间:2024-06-01 14:15:04 热度:3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汽车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汽车租赁都需要什么手续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汽车租赁都需要什么手续

【第1篇】汽车租赁都需要什么手续

1、企事业单位: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信息卡、单位介绍信、合同章或公章、承租方经办人身份证、驾驶证。

2、私营、集体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信息卡、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合同章或公章、承租方经办人户口本、身份证及驾驶证。

3、港、澳、台同胞、海外人士:

还乡证或护照、国际驾驶执照、需担保人,且担保人必须有正当职业。

4、个体居民: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驾驶执照、担保人户口本、身份证等。

【第2篇】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

如今通过弹个车购车的用户越来越多,这种汽车融资租赁模式降低了购车门槛,手续便捷,让很多人提前实现了有车生活。“在弹个车上买一辆20万的车,仅需2万元就能开走。”

如此低的首付租金比例,确实吸引消费者,可也有人提出质疑:“1成首付,先租后买”的弹个车是否靠谱?汽车融资租赁又是什么?在网上搜索弹个车,有不少质疑的言论,今天我们针对这些质疑对弹个车汽车融资租赁探个究竟。

新事物起初总是被质疑

要搞清楚质疑,首先就要解释清楚弹个车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是什么。消费者对汽车融资租赁模式的犹疑也属正常,融资租赁作为一个舶来品,最早出现在美国,是世界上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

2023年,弹个车将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引入国内,成为国内“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相比成熟的美国汽车消费市场,国内汽车融资租赁发展尚属于起步阶段,所谓新事物起初总是被质疑正是如此。

汽车融资租赁到底如何运作

具体来说,汽车融资租赁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融物”的服务,是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根据消费者(承租人)对车辆和供货商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的车辆,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到期取得车辆的交易活动。

相比全款买车及银行贷款买车,汽车融资租赁有其低门槛、手续便捷的特点,不过这是通过汽车使用权与所有权的短暂分离来实现的。

以弹个车为例,用户在弹个车下单买车,第一年为租车,汽车所有权属弹个车;一年后用户可以一次性支付尾款获得车辆产权,也可以通过银行3年分期贷款,支付所有费用后拿到汽车所有权。如果用户不能支付全款,也未能通过银行分期贷款审核,弹个车还提供有续租方案,续租期结束后客户也能获得车辆产权。因此汽车融资租赁说到底不是租车,而是买车。

路虽艰,前景依旧宽广

也正是汽车融资租赁第一年貌似租车的现象,让不少消费者误以为自己的购车意向被篡改为“租车”,一些人甚至在合同签约后多次出现还款逾期的行为,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之间产生合同纠纷。相关数据显示,最近十年,上海法院系统与汽车融资租赁相关的裁判共有1061件,其中9成以上是因为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引发。综合来看,上述问题不仅影响我国汽车融资租赁的发展进程,更侧面反映出消费者对这一新兴购车模式有待深入理解。

尽管频被质疑,但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在我国实现了快速发展,为汽车市场带来增量。在弹个车之后,北京奔驰、上海通用等10多家汽车主机厂及平台纷纷入局,力求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发力,据《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白皮书》显示,2023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的市场规模约为2255亿元,预计未来3年的复合增长速度为20%左右。

以弹个车为例,弹个车不仅降低了购车门槛,还在车市寒冬期实现逆市发展:连续3年位居天猫双11、双12汽车新零售冠军位置,累计为40万用户提供了优质的购车服务,其中已有20万用户在租赁期结束后拿到汽车所有权。与此同时,覆盖31个省份、325个市以及2079个区县的5000家弹个车社区店,让用户买车更加便捷。

写在最后:

一个新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被质疑,正是缺乏对汽车融资租赁概念的理解,才会引发消费者对租车还是买车的争论。随着汽车融资租赁的推广与普及,它将为汽车行业带来良好前景,并将在汽车市场发挥巨大的潜能,让更多人实现有车生活。

【第3篇】汽车融资租赁领先企业

近日,天津经开区企业天津和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正式获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资质。

天津和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由全国知名汽车经销商集团和通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控股投资成立。今年以来,吉利基金、国泰大搜车融资租赁等汽车金融类企业陆续落地经开区,此次和康设备租赁获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进一步扩大了经开区汽车金融产业版图。

和通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是台湾地区企业——和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大陆的投资总部,主要经销雷克萨斯、一汽丰田、广汽丰田三大汽车品牌,涉及新车销售、二手车销售、平行进口汽车销售、汽车维修及保养服务等,位列2022中国汽车经销商集团百强排行榜第60位。

和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47年,为日本丰田汽车海外市场的首家总代理,目前主要代理销售丰田、雷克萨斯、日野汽车等知名汽车品牌,蝉联20年台湾地区汽车市场销售龙头,市场占有率达到33%。

天津和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获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后,将利用集团在汽车经销领域的产业优势,面向汽车经销商开拓市场,针对新能源试乘试驾车、长短租车辆、售后代步车等开展车辆融资租赁业务,解决经销商的资金需求。

天津经开区汽车产业基础雄厚,是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是天津市汽车产业的主承载区,聚集了一汽丰田、一汽大众、长城汽车等一批知名的合资和自主品牌整车制造企业。2023年,规上工业汽车产值达1415.5亿元。

围绕汽车产业优势,经开区在以“汽车+金融”为代表的“产业+金融”发展模式中持续发力,已初步形成全门类、全维度、全链条的“汽车+金融”的产业发展格局。目前,上汽、吉利、长城、小鹏等主机厂;狮桥、顺丰、传化等汽车物流;瓜子、大搜车第三方服务机构;长久集团、远方汽贸、和通汽车等经销商为代表的行业龙头企业已先后在经开区布局汽车金融、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融资担保、保险中介等汽车产业供应链金融企业。

融资租赁一直是天津市重点培育的产业,行业发展水平领先全国,截至6月末,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达1390家,机构数量和资产规模均位居全国前列。2023年,经开区获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占全市60%。“十四五”期间,经开区将坚守产业金融发展特色,打造全链条、全生态产业金融、供应链金融聚集区。

【第4篇】汽车融资租赁按揭

2023年12月10日,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大搜车签署合作协议,将共同出资10亿元,合资成立一家专业车辆融资租赁公司,步入2023年后,新公司已经浮出水面!

2023年1月24日,国泰大搜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大搜车)成功落户于天津自贸区。其相关负责人表示:落地后,公司会以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为主业,以直租及回租业务作为主要的展业方向,力争在经开区促进金融服务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据了解早在2023年,大搜车就获得注资,并顺势成立了融资租赁平台“弹个车”,随后,毛豆新车、优信新车、易鑫等互联网平台也都纷纷跟进汽车融资租赁领域。

到底汽车融资租赁到底有多重要?为什么会接二连三的创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呢?我们今天再把之前的冷饭炒一下,说说这其中的原因。

1.有利于提升汽车金融渗透率

汽车金融作为汽车产业链中最具价值和活力的一环,在全球发展很快,2023年美国汽车金融的渗透率已经超过86%,其中汽车贷款类业务占比54%,融资租赁业务占比约32%。

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汽车金融也日益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2023年我国的汽车金融整体渗透率约为43%,其中汽车贷款类业务占比41%,融资租赁直租类占比约为2%。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中国的的汽车贷款类市场已经和国外的金融渗透率接近,但是融资租赁业务还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大力发展汽车以租代购有利于提升整体汽车金融渗透率,整体金融渗透率提升能带动汽车后市场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于整个汽车产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有利于丰富汽车消费布局,实现渠道下沉

一直以来,国内的汽车消费一直是以大城市为主要的消费市场,汽车主机厂和经销商在汽车消费布局上面,主要以一二线城市为主。

近几年,随着一二线城市的限购等限制政策和市场容量逐渐饱和,一二线城市汽车消费市场增长乏力,而汽车以租代购主要布局三线城市以下市场,主要激活三线城市以下的客户群体,这样就丰富了国内汽车消费的布局。

汽车以租代购的客户分析数据也证明了丰富国内汽车消费市场布局的正确性。

据相关数据显示,汽车融资租赁的客户群体中,18-35岁的消费者占比达到68.4%,而来自三线及以下城市的消费者占比达到71.9%。对于汽车市场,三四五线城市是汽车消费增长最迅速的市场,80后、90后为代表的年轻人则是汽车消费的主力军。

3.有利于二手车行业平稳控制车源和价格

汽车融资租赁可以把控二手车车源。车源是二手车交易的核心,而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帮助二手车交易获得更多持续的二手车车源。同时,因为具有持续的二手车车源的输出能力,那么对于二手车的价格把控能力就会更加有力。

4.有利于完善国家金融体系

2023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要求: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2023年11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该《意见》将对于助贷行业造成重大影响,其中主要的内容包含:1、禁止外包服务提供商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2、禁止合作机构以银行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明确禁止助贷机构收取客户费用。

2023年1月20日,央行货币政策司发布的货币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为3.7%。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以1年期lpr的4倍为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在央行此次调低1年期lpr后,民间借贷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从15.2%调低为14.8%。

通过以上一些近期的政策和处罚措施,可以看出国家一直在严管贷款业务,这就给了融资租赁强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汽车融资租赁也会随之发展的越发成熟,在未来汽车融资租赁很有可能会成为中国汽车金融的主流方向,行业发展一定会越来越好!

【第5篇】二手车汽车融资租赁贷款

经济大环境不好,汽车作为家庭大宗消费品,新车销量同比、环比双降。那么更具性价比的二手车就进入了大家的视野。

二手车能不买,这个话题暂不讨论,既然有市场那么意味着肯定有需求。有买车需求那么就有贷款需求,那么聊聊二手车按揭贷款这个话题。

在揭秘前先捋一下放贷逻辑

二手车贷款主要看两个维度:人和车。人作为贷款主体,车作为标的物。金融机构在做这笔生意之前一定是考虑的资金安全性。贷款主体的既往征信和大数据就尤为重要,那么征信和大数据查询就是这个人能不能放贷的重要依据了。车作为标的物,也是在贷款办理成功后的贷后抵押物 那么在金融机构眼里,它也是重点,车价的足值,是影响贷款金额的重要因素。

(重点来了)

例:小王去买一辆二手车,车商卖10万,贷款金额正常来说是7万(一般金融机构都是以评估价的7成作为放贷上限),那么如果贷款业务员告诉你贷不够7万,那么不好意思,你一定是遇到问题了,1、要么车商的卖价高于评估价导致你贷不够。2、要么这个车本身出过事故,三方评估公司查到有什么问题,导致车辆不值当前合理残值。3、个人征信问题,导致金融机构认为风险过大不想贷给你那么多(这个时候需要看给你办理的业务人员评估价是否合理来判断)

杠精不用给我说车商收车价高,作为一个从业人员,我负责人的告诉你,车商不可能高于车辆评估价收车。甚至有些不保值车型收车价格是远远低于评估价的。

今天先说到这里,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留言或私信,我来揭秘更多的二手车贷款套路,干货肯定是满满登登的!

【第6篇】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开发

经过几个月的精心编写,由车咖院创始人车侠老黄编写的《2022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产品调研报告》正式发售,本报告是专门针对国内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的产品所做的调研报告。

本报告包含了:行业现状、竞品分析、分析建议、报告总结四部分,文中分析了汽车融资租赁直租行业的市场发展规律、发展前景、政策环境、关联行业信息、客户特点分析、市场竞品分析、企业发展建议等内容,并摘取了罗兰贝格、普华永道等知名咨询公司的报告数据,是国内少有的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的行业调研报告,是理论结合实际而产生的一份具有很强实用性的调研报告。

发展汽车融资租赁,不但有利于促进汽车销量、有利于增加汽车金融渗透率、有利于汽车消费渠道下沉、有利于二手车行业稳定车源和价格、有利于汽车后市场形成完善产业链,还有利于完善国家金融体系、形成多元化金融产品供给。

随着2023年6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和7月5日商务部等17部委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随着众多国家支持政策的出台,很多企业对于发展汽车融资租赁有着较强的兴趣。

现阶段,正值企业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企业规划的阶段,《2022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产品调研报告》可以帮助企业更加深入了解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行业,对于企业规划发展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可以起到巨大的帮助。报告可以帮助企业少走弯路、少踩雷,帮助企业做出科学合理的业务规划。

报告为了适应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分为简版和详版两个版本,以下为两个版本的目录,有需求的朋友可以微信联系购买。

车咖院“千人星火计划”参与成员,即车咖院“星火团”成员,购买报告可以优惠原培训费,即“星火团”成员购买报告可以优惠1980元。

对公汇款账户:

公司名称:车侠老黄(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双桥路支行

账户号码:0200252909200027669(汇款请注明:购买报告)

联 系 人:王老师 1861016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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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所有读者对于车咖院的支持和帮助,再次表示感谢!

【第7篇】融资租赁企业汽车租赁

核心摘要:

市场规模

2023年我国汽车金融的市场规模约为15265亿元,预计未来三年的复合增速为15%左右;2023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的市场规模约为2255亿元,预计未来三年的复合增速为20%左右。

行业政策

监管重划之后,行业监管或将趋严,融资租赁牌照或将收紧。另外,从监管动向看,政策有意打破汽车流通行业中厂商的垄断地位,作为新入局者的汽车新零售平台有望获得政策倾斜。

竞争格局

互联网系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成长速度最快,目前发展状态最为良好;厂商系汽车金融公司拥有强大的车源优势;经销商系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车辆丰富度最高;专业租赁系凭借成熟的业务模式而具有一定竞争优势。

行业痛点

产品价格高企,与目标用户购买力间存在矛盾;厂商地位强势,对上游供应商议价能力较弱;融资渠道有限,获取资金难度较大;二手车市场不够成熟,车辆流转渠道受阻;消费者教育不充分,接受程度较低。

发展趋势

从长远看,一二线城市汽车保有量增速放缓,市场饱和度提升,三四五线城市和农村汽车保有量处于较低水平且增速较快,未来有望成为拉动新车销量增长的新动力。融资租赁可以满足次级信贷人群的购车需求,预计未来将成为三四五线城市和农村的重要汽车金融形式。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背景

政策环境:融资租赁公司被银保监会“收编”,监管或趋严,牌照或收紧

监管重划属于类金融机构去杠杆的一项措施,监管重划之后汽车融资租赁企业首要面临的就是更加严格的政府监管,业务开展和产品灵活性可能会受到政策层面的制约和限制,监管重压之下,行业末端企业将被淘汰,竞争格局将会改变,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融资租赁企业被银保监会“收编”之后,从“散兵游勇”成为“正规军”,融资租赁牌照的申请难度和含金量将会提升,行业壁垒将会加固。而且未来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非金融机构”性质可能发生改变,困扰汽车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问题可能会有新答案。

资本环境:资本车市双寒冬来临,汽车金融投资遇冷,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在困顿中坚守

2023年汽车金融领域的投融资金额从2023年的339.9亿元下降至167.6亿元,降幅达50.7%,说明在金融领域强监管、去杠杆、挤泡沫的背景下,资本市场为规避政策风险而对汽车金融领域的投资持谨慎态度。此外,我国汽车销量经过多年快速增长后于2023年出现下滑,汽车流通行业的惨淡直接影响了作为其依附的汽车金融行业的表现,影响了资本市场对汽车金融领域的投资热情。

尽管2023年汽车金融行业资本环境恶劣,但是汽车融资租赁项目依旧在整体投资中占据较大比重,说明资本市场比较看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即使在寒冬中依然愿意撒下火种,等待燎原之火。

资本环境:汽车融资租赁受互联网巨头关注,产业布局持续推进

batj作为中国互联网领域的四大巨头,其投资方向具有风向标作用。batj近年来都在进行各自的汽车金融布局,在互联网巨头们的汽车金融布局中,汽车融资租赁作为汽车金融领域的“蓝海”被广泛关注。易鑫获得了百度、腾讯和京东等资本的多轮融资,融资总额达15亿美元,并且于2023年在香港上市;弹个车获阿里两轮领投,金额达9.1亿美元;优信获得百度和腾讯约2亿美元的投资;花生好车和美利车金融分别获京东2.7亿美元和1亿美元注资;专注于商用车融资租赁的狮桥租赁获得京东10亿人民币的投资。

市场环境:一二线城市汽车饱和度提升,三四五线消费潜力正在释放

2011-2023年,我国三四五线城市的私人汽车拥有量占全国私人汽车拥有量的比例逐年提高,并且于2023年超过50%,说明三四五线城市逐渐成为汽车消费的主要阵地。

从私人汽车拥有量增速的对比中可以看出,2023年以来,三四五线城市的增速整体高于全国增速和一、二线城市增速,说明一二线城市的汽车市场饱和度正在提升,三四五线城市的汽车消费潜力正在释放。

由于传统汽车销售渠道主要集中于一二线城市,4s店在三四五线城市的布局密度较低,因此三四五线城市有望成为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渠道下沉和发展普惠金融的新方向。

市场环境:农村购车需求旺盛但缺乏征信背书,适合融资租赁进入

我国拥有庞大数量的农村人口,随着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农村人口对汽车的需求和购买力也在逐步提升。

从消费结构看,2013-2023年,我国农村居民用于交通和通信支出的增长速度大于总支出的增长速度,用于交通和通信方面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逐年增加,说明农村居民在交通和通信方面的消费意愿正在提升。从家用汽车数量看,2015-2023年农村每百户家用汽车数量增速超过城镇,农村汽车市场进入相对较快的增长时期。

由于多数农村人口没有稳定的工作和良好的资信证明,从银行申请车贷的难度较大,一次性付款购车则会使其负担过重的短期资金压力。汽车融资租赁产品的准入门槛低、首付比例低,是较为适合农村人口消费特征的金融购车方案。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现状

汽车融资租赁产业链图谱

市场规模:预计汽车金融和融资租赁将分别保持15%和20%年复合增速

根据专家访谈,预计未来3年我国新车销量将保持1~2%左右的缓速增长,二手车交易量将保持10~15%左右的平稳增长,车辆价格下降、行业成熟度提高以及消费者接受度的提高将使汽车金融渗透率提升至50%左右。经过模型计算,预计未来3年我国汽车金融市场规模将保持15%左右的复合增速。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行业基础规模较小,随着三四五线城市和农村蓝海市场的不断开发,消费者教育程度的进一步深化,根据预测模型核算,预计未来3年行业将保持20%左右的复合增速。

竞争格局:行业整体呈分散发展态势,行业集中度较低

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起步较晚,当前行业内主体正在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路径,整体呈现分散发展态势,企业间竞争缓和,行业集中度尚未提升,头部企业尚未成型。

当前行业内互联网系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表现最为活跃,业务扩展速度最快。厂商和经销商虽在行业内有所布局,但由于其业务重心偏向于传统汽车信贷业务,目前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投入的资源有限,整体发展速度较慢。专业租赁公司表现较为低调,部分公司凭借其成熟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取得了良好的发展。

可从资金、车源和获客三个维度比较各类主体潜在的竞争优势,具体如下图。

价格分析:车辆进价偏高和固定成本投入是价格高企的主要原因

以“1+3”或4年期以租代购方案为例,通过此类方案购车的费率普遍在20%以上,而美国市场的这一数据在10%以下,说明在行业当前阶段,我国汽车融资租赁产品的价格过高,而过高的产品价格会令消费者望而却步,不利于行业的快速发展。

设计方向:产品设计思路应遵循场景化理念,以用户需求为导向

针对汽车融资租赁市场产品多样性不足的问题,本研究提出以下四个产品模型以供参考。第一种“低月租+尾款”的模式可以缓解购车用户长期的资金压力,待用户有一定财富积累后一次性付清尾款;第二种“低月租+高月租”的模式可以缓解购车用户短期的资金压力,适合收入水平正在逐渐提高的用户;第三种“间隔性高月租”的模式适用于特定收入结构的用户;第四种“租赁+车辆置换”的模式既可以满足用户更换新车的需求,也可以提高用户粘性。以上模式可以相互结合,根据不同用户特点设置多种融资租赁产品形式。除以上模式外,车辆保养、维修等增值服务也可加入其中。

融资成本:初创企业以股权融资为主,成熟企业以债权融资为主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使用优先级顺序为一般为:银行资金、abs、公司债、企业债、信托资金、股权融资。银行贷款的使用成本最低,但是一般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直接授信;abs募资具有灵活简便的特点,且资金使用成本较低,未来有望成为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企业债和公司债对发行主体的资质要求相对较高;信托资金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要求较高;股权融资需要用公司股权换取资金,是成本最高的融资方式。

融资渠道:银行资金使用成本低,但获得授信难度较大

目前行业内的汽车融资租赁企业与银行的合作方式大概可分为两种类型。其一为债务合作,即通过多种方式从银行获得资金用于自主经营。通常的方式包括直接授信、抵押/质押贷款、保理业务和票据业务。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偏好方面较为保守,因此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的审核标准较为严格,一般背景的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廉价资金。其二为渠道合作,即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引流,银行放款。此种模式下,银行赚取利差,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赚取管理费用。

融资渠道:汽车融资租赁abs热度渐升,成长空间未来可期

自2023年4月央行开放注册abs以来,abs作为汽车融资租赁企业重要的融资工具正在被广泛使用。根据cnabs数据,2015-2023年以车辆为主的交通工具融资租赁类abs的发行规模快速增长,说明交通工具类融资租赁资产的市场认可度正在逐步提升。

从abs累计发行规模的构成来看,融资租赁类abs仅占总量的15%,交通工具融资租赁abs规模仅占融资租赁类的21.0%,相比于美国市场过半汽车金融资金来源于abs,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资产证券化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成长空间广阔。

车辆供给情况:融资租赁车辆以国产品牌和偏低价位车辆为主

在车型数量前20的汽车品牌中,国产品牌与合资品牌各占50%,合资品牌中美国品牌占20%,日本和德国品牌各占10%,性价比较高的国产汽车品牌数量最多。从价格分布看,20万以下的车型数量最多,占比超过90%,10万以下的车型数量占比接近50%。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公司以销售低价、高性价比的车辆为主,主要原因是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目标客户是信用和收入水平较低的次级信贷人群,低价和高性价比商品符合目标人群的消费特征。

线上获客情况:移动端是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投放渠道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线上广告投放主要集中于移动端,主要是由于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移动端广告可以覆盖用户大量碎片化的时间,广告的频率和强度优于pc端和ott端。

在移动端的选择上,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偏爱百度和今日头条,主要是因为二者强大的流量优势可以使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广告覆盖范围最大化。

此外,艾瑞数据显示,互联网系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广告投入最多,主要是由于其作为汽车流通领域的新势力,迫切需要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品牌影响力,在达到获客目的的同时增加与汽车厂商合作时的谈判筹码。

汽车融资租赁是沟通新车市场和二手车市场的重要通道

一方面,汽车融资租赁的发展可以有效促进二手车行业的发展。我国二手车市场目前存在两大问题:车源紧张和车辆信息不透明,汽车融资租赁可以通过为二手车市场提供大量、稳定、高质量的二手车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二手车市场的短板,为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另一方面,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也可以带动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当前我国汽车融资租赁最普遍的形式是“以租代购”,车辆退还渠道在很大程度上被堵住,主要原因是当前市场缺乏成熟的二手车评估体系和流转通道。二手车市场的成熟与完善事关汽车融资租赁产品灵活性的释放,与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充分发展休戚相关。

综合分析及展望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swot分析

虽然行业当前存在较多限制性因素,但融资租赁模式本身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未来有诸多潜在的发展机遇,行业整体发展前景良好。

展望一:行业爆发尚需时日

整体来看,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其一,行业限制性因素较多,如法律问题、征信问题、 消费者教育问题、二手车市场问题等;其二,行业主体定位尚未明确。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新兴的汽车销售渠道商,其与厂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尚未明晰,目前正处于试探摸索阶段;其三,资本尚未大规模进入。一个行业的快速增长必然伴随资本的大量入场,当前行业虽有资方持续布局,但整体资金量远未达到支撑行业快速发展的程度。

在宏观经济调结构、去杠杆的背景下,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速度难免受到影响。因此本研究推测,未来至少两年内行业仍将处于初级探索阶段,行业爆发性增长仍需时日。

展望二:行业利好政策可期

中国汽车市场中厂商的强势地位是由政策决定的。2005年政府出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确立了厂商授权制的汽车经销模式,国内汽车厂商凭借这一政策占据了汽车流通领域的绝对强势地位。为改变这一现状,政府于2023年出台了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改变了厂商绝对授权的模式,允许通过非授权渠道销售车辆,意在推动汽车流通行业多元化发展。采用直租模式的汽车新零售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经销商的角色,他们正在成为搅动汽车流通行业的新势力。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厂商的强势地位既已形成,仅靠一项柔性政策必然难以撼动其强势地位。本研究推测,政府在未来3-5年内将会陆续推出更多政策来平衡厂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而作为“搅局者”的汽车新零售平台极有可能会受到政府的关注和政策的倾斜。

展望三:三四五线城市竞争将加剧

2023年我国车市遭遇了20多年以来的首次年销量负增长,在我国汽车行业传统增长动能日益萎缩的情况下,市场需要新的增长引擎。从我国千人私人汽车拥有量来看,一线、新一线和二线城市是过去拉动我国汽车销量增长的主要动力,然而在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的情况下,许多一二线城市的限牌限购政策阻碍了新车销量的增长。而在我国广阔的三四五线城市中,人们对车辆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欲望与日俱增,未来有望成为我国汽车市场新的增长点。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判断未来厂商和经销商将会以渠道下沉的方式加大力度布局三四五线城市,而融资租赁可以触及汽车信贷覆盖不到的长尾人群,是其切入市场的重要方式,因此在厂商和经销商开始发力之后,未来三四五线城市的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竞争必然加剧

【第8篇】汽车租赁公司的税率多少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单位,汽车租赁公司开具发票增值税税率是13%。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汽车租赁公司开具发票增值税征收率是按3%。

因为疫情的原因,湖北地区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汽车租赁公司开具发票增值税征收率是按1%执行。

【第9篇】平行汽车融资租赁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23年,北京现代、雪佛兰、一汽大众、长安福特等品牌的金融渗透率都超过50%,一汽大众的渗透率高达62.81%;与此同时,深圳一家宝马店去年的车贷占比已经达到了80%,上海有奔驰店表示,车贷占比达到45%。随着金融渗透率的不断提高,大量资金融入汽车金融领域。2023年,已发生超过10起融资事件。

从各大媒体以及资本动态来看,融资租赁是目前风头正劲的汽车金融细分领域。无论是汽车互联网交易平台、汽车厂商、汽车金融企业纷纷涉足融资租赁业务。

大搜车二手车交易服务推出了“信用购车金融方案”产品——「弹个车」。基于蚂蚁金服旗下网商银行的信用数据及金融服务,大搜车提供产品设计开发及销售服务的信用购车金融服务;

苏宁汽车公司与淘汽互联签署合作协议,标志苏宁全面进军汽车融资租赁领域;

易鑫集团是作为一线汽车互联网交易平台,并先后获得了腾讯、京东、百度、易车等明星战略投资人约百亿人民币的投资。易鑫通过连接消费者和整车厂商、经销商、金融、保险机构和其他后市场服务提供商等各合作伙伴,正打造一个蓬勃发展的汽车交易生态系统;

一猫汽车网是一个专注于新车(包括平行进口车)销售及消费的汽车垂直电商网站。一猫汽车发布旗下融资租赁品牌“快弹车”,宣告进军汽车融资租赁行列。

本周fa weekly将从汽车融资租赁的概况、优势、主要融资租赁模式和具体案例4大方面,为大家详细解释汽车融资租赁。

汽车融资租赁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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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德勤对汽车融资租赁的定义,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其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

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在拉动社会投资、加速技术进步、促进消费增长、完善金融市场及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国际上已发展成为仅次于资本市场、银行信贷的第三大融资方式

罗兰贝格研究数据表明,目前全球范围内汽车消费30%是现金购车,另外70% 为借助金融杠杆,其中普通汽车信贷占55%,融资租赁占15%

在北美地区,汽车金融的渗透率高达80%,融资租赁占46%,普通汽车贷款为 34%,且美国有30%的新车直接批发给融资租赁公司。而我国汽车金融总体渗透率约为35%,融资租赁作的渗透率仅约为5%,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所以,我国汽车租赁市场的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预计2025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渗透率将至少达到9%。

融资租赁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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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定义所述,融资租赁是以分期付款为基础,将汽车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交易方式。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拥有使用权或者向出租人转让使用权。所以,融资租赁相比于传统的汽车消费信贷,拥有诸多优势:

1. 受到的监管限制少,产品设计灵活,首付比例低,还款期限长,购车门槛低;

2. 个性化方案,操作便捷,与汽车零售渠道下沉的发展趋势相一致;

3. 购置税、保险、牌照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也可纳入融资范围。

融资租赁的参与主体主要以商业银行系、专车租赁公司、整车厂系和经销商系为主。整车厂和经销商主导的租赁公司,具有设备和资金的双重优势,处于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的优势地位。

融资租赁的主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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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又称回租租赁或返租赁,是指出售方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向买方租回使用。售后回租的优势在于,让设备制造企业或资产所有人(承租人)在保留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获得所需的资金,同时又为出租人提供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

由于资产的出售和回租是同一笔业务,所以,资产的售价和资金需一起计算。在承租人(卖方)看来,如租约符合融资租赁的某一条件,就应将回租作为融资租赁处理。按融资租赁处理时,出售资产的利润应予递延,并按资产折旧的比例予以分摊。

创新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直租

直接租赁是指出租人用自有的或在资金市场上筹措到的资金购进设备,直接出租给承租人的租赁,即'购进租出'。虽然,国内市场上消费者对直租模式的认可度不高,汽车融资租赁仍以售后回租为主,但直租业务可根据用户需求向供应商采购车辆出租给用户,将车辆登记在租赁公司名下。这样既能够约束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又能够对出租车辆进行合理处置。

直租模式解析:以「弹个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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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以直租为例,具体探讨融资租赁的具体产品。

直租分为三种不同的模式——以「神州买买车」为代表的自营门店模式;以易鑫为代表的加盟模式;以「弹个车」为代表的合作模式

2023年11月,二手车交易服务商大搜车联合蚂蚁金服推出了汽车融资租赁品牌「弹个车」,提出一成首付“先租后买”的弹性购车模式,即用户在租用一年后再对汽车是否购买做处置。

「弹个车」是对汽车租赁、分期购车和二手车置换三种模式的整合和创新。第一年属于汽车租赁期,车辆所有权归属大搜车,车主通过支付首付和租金获得车辆使用权;1年后,车主可以选择分36期尾款购车,进入分期购车环节;车主选择归还,车辆则自动进入二手车置换环节。

在汽车租赁期,「弹个车」可以通过掌握所有权及购买车险获得车险理赔权益;售卖优惠幅度较大的车型获得进销差价收益和首付及月供平摊的高额租金等收益。在渠道上,「弹个车」基于大搜车二手车商的资源积累,与二手车经销商合作,为其导流,同时授权并以返利的形式激励其自主拓展业务。最终,车辆由用户线下完成自提,并支付相关的提车费用。

北京牛投邦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第10篇】融资租赁公司汽车租赁

来源:微信公众号“瓜姐讲堂”

想要了解更多汽车金融知识欢迎关注“瓜姐讲堂”

汽车并不像买房(购买房产一般是一项增值投资),其折旧很快,一般4年后的折旧是50%。假设汽车价款为100万元,如果购买者付完首期车款后,将其余款项用于其他高于存款利率的投资,其回报率远高于一次付款购车所节省的利息及手续费。因此即使富裕如美国80%-85%新车也是通过分期付款购买。

汽车融资租赁的定义:

汽车融资租赁,是将汽车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一种新型购车方式,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购买客户指定的车辆,将车辆租给客户使用,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一定保证金后,按月支付租金,租赁合同到期后,由客户决定是否取得汽车所有权。

缓解需求和购买力之间的矛盾

汽车消费信贷和汽车融资租赁这两种分期付款的购车方式,将缓解潜在需求和消费者实际购买力之间的矛盾。

形式上的差别:

a.交易载体:融资租赁是以汽车为主的实物,消费信贷则是以货币为主。

b.租期内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是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消费信贷在商品交付或合同生效时商品所有权就被转移给购买方。

c.交易的结构:融资租赁是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消费信贷是买卖双方、买卖合同。

d.对象不同:融资租赁转移资产使用权,且不受出租人所持租赁资产限制;消费信贷则限于卖方所持有的资产。

e.筹资额度:融资租赁是100%融资;消费信贷一般相当于购车款的70%-80%。

融资租赁交易结构分析与基本模式

客户选择融资租赁方式有许多原因,根据了解,其占比为51%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解决因购置车辆出现资金短缺的矛盾。同时相对于早期的分期消费来说,融资租赁模式下,由于消费者率先获得的是车辆使用权,因此超低首付和丰富的购车选择,让“先用车、后得车”的汽车消费方式得以运行,也让汽车融资租赁逐渐成为市场消费主体。

三种购车模式的优劣势对比分析:

按照成熟汽车市场的经验,融资租赁今后应该是和汽车金融公司、商业银行三驾汽车金融马车并存的状态。而目前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购车所占比例才3%不到,未来一定有非常大的市场空间。

汽车租赁的两种基本模式

直接租赁:作为国际上常用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之一,“直租”模式将会越来越受到青睐;并在国内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因“直租”模式可以使得企业盘活存量和提高交易效率等需求,近几取得了快速的发展。

售后回租:但是,直租作为融资租赁的基本模式,相比于售后回租,租赁公司自己向供应商采购产品再租给终端用户,这种模式的利润率更高,而且公司还可以赚取差价,以及残值处理等其他方面的收益。

近年来汽车融资租赁发展与融资租赁企业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密不可分,因为完善的征信系统是发展汽车金融服务的关键,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后不仅可以看到涉及交易的项目情况、是否发生违约等记录,同时还可以随时查询租赁物权属情况等相关信息。

一方面,租赁物权属信息记录在册,可以杜绝承租人未经融资租赁企业允许就将租赁物另行抵押;另一方面,在售后回租模式中,也可以杜绝承租人将同一租赁物出售给多家不同的融资租赁公司,即“一物多融”的现象。由此,被允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可以帮助融资租赁企业评估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将增加融资租赁企业控制风险的能力,从而保护资产安全。

汽车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

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一般的交易模式是:需要添置汽车的企业或个人(承租人)提出申请,由租赁公司(出租人)代其购进或租入所需汽车,然后再出租给企业(承租人)使用。企业(承租人)则按融资租赁合同定期支付租金至租赁期末,并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通常为支付象征性的名义货款)而最终完成设备所有权的转让(也可续租或退租)。

汽车融资租赁的客户:

1、 无法通过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贷款条件的人。

2、 不想占用银行信贷额度的人。

3、 嫌其他购车方式手续麻烦的人。

4、 当前经济条件一般但想购车,又不想有太大经济压力的人。

5、 不愿意一次性支出太多的人。

6、 公司有交通补贴租车的人,车辆租满后可以过户到自己名下。

7、 不想将车辆纳入固定资产的企业,只取得车辆使用权,合理避税。

总结,如今购车需求呈年轻化态势,大众对分期购车认可度越来越高;对于 “无车一族”来说,用车需求和资金短缺的问题客观存在,而通过汽车融资租赁,实现租赁替代购买的灵活方式,正迎合了市场需求。

汽车融资租赁的产业意义

作为汽车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将带动整个汽车产业后市场业务的协同发展。成熟汽车市场的发展经验也显示,相较新车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体量更大。

在限迁、税收和临时产权等长期困扰二手车市场发展的问题被逐渐解决后,我国的二手车行业正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然而,目前国内二手车市场最大的痛点是缺少车源。仅靠私人出售,二手车市场的车源严重不饱和。在国外,主要的二手车源来自金融机构,如美国,2023年有近250万辆车从租赁合约中释放到二手车交易市场。

汽车融资租赁恰恰可以解决中国二手车市场的痛点:利用金融工具,让车辆快速进入二手车市场,批量制造优质二手车车源。

【第11篇】汽车融资租赁花几十年时间

汽车金融行业的发展正在推动新能源汽车销售模式出现新变化——部分主机厂正考虑车电分离的销售模式。 受此影响,以新能源汽车电池为融资标的的融资需求日渐旺盛。而在汽车和电池分离的情况下,融资标的物是否存在合规问题?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其购买新能源汽车时,若只付裸车价款,单独租赁电池存在什么风险?若支付整车价款,再通过第三方租赁电池,又会有什么风险? 近日,法治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易鑫集团共同发布《汽车金融合规指引(2021)》(以下简称《指引》),针对上述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 据悉,早在2023年,双方就首次梳理了我国汽车金融行业12类风险,发布《汽车金融合规指引(2019)》。此次发布的2021版增加了新规新政策、行业热点以及合规趋势分析,在实务性、可操作性上更加完善。 汽车融资租赁纠纷高发建立行业指引刻不容缓 汽车金融中的法律关系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尤其是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热度高但因兼具融资和融物的功能,一般消费者初次接触时通常会一头雾水,比较容易产生争议。 《指引》主笔、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虹表示,融资租赁的不同主体和不同模式会带来不同的法律关系。汽车金融的主体既包括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又包括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汽车金融公司;按融资模式则主要分为三类:借款、融资租赁借款、融资租赁分别与sp(服务提供商)业务公司联合服务。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3年12月发布的涉上海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案件审判情况通报,2023年至2023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15472件涉自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个人承租人案件共计13414件,占比86.7%。在这些个人承租人案件中,多数为个人使用汽车或个体经营设备(包括汽车)而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从2023年统计结果来看,八成以上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为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作为国内专业的汽车金融交易平台易鑫集团的首席法律顾问,刘爱学深有感触地说,市场需求给了汽车金融行业发展的机会,金融创新也进一步推动了行业的快速发展。然而金融创新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问题,包括市场参与者良莠不齐导致融资风险增加,消费者对业务的理解程度偏低导致其对交易实质认知出现偏差等,甚至出现了专业的欺诈团伙从事骗车、骗贷、骗融资的不法行为。 “在当前的监管及市场环境下,汽车金融行业迫切需要建立一个标准化、具有权威性的行业指引,可以引导从业者更合法合规地经营,促进和推动整个行业规范化发展。”刘爱学说。 详细梳理13类热点话题内容覆盖监管自律合规 此次发布的《指引》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汽车金融行业的合规要求;第二部分引入了一些司法实践,通过这些司法实践探讨如何确立合规规范;第三部分则对一些行业热点问题和合规监管趋势作出提示。 《指引》从融资主体、融资模式、融资对象、融资标的四个维度,结合司法实践,深度剖析了汽车金融产品的业务经营风险场景,对融资标的无权处分和低值高估、合同租金及服务费等费用支付、担保权利行使、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汽车数据合规、影子银行治理及监管趋势、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监管趋势对汽车金融业务潜在影响及借鉴意义、新能源汽车电池单租模式合法性分析等13个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梳理,从监管、自律、内外合规等多个角度给出具体建议。 马虹分析说,租赁物的处分是实践中比较容易发生的争议。争议通常发生在售后回租模式中,即消费者在汽车尚未交付时,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合同,合同签订后融资租赁公司将款项支付给经销商,经销商再将汽车交付给消费者。发生争议后,融资租赁公司有没有权利处分汽车?消费者往往会以售后回租项下买卖租赁物行为系无权处分,进而否认融资租赁合同效力。 《指引》认为,尽管司法实践已有优先考量商业交易便利、不以承租人仅享有租赁物物权期待权否认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效力的裁决,但是建议在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以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有效成立为审查目的,按《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审查租赁物权属情况。 争议发生后,承租人常以汽车低值高估,来抗辩融资金额与汽车实际价值明显不符,认为应成立借贷关系。实践中,租赁物实际价值是考量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是否成立的标准之一,且由主张低值高估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举证融资租赁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明知两者存在巨大差异,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融资融物的合意。对此,《指引》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健全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 此外,《指引》还对合同租金、服务费等费用支付、担保权利行使、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等热点话题进行了分析。 融资主体面临诸多挑战亟须数据合规加强监管 近年来,随着汽车金融行业的发展,强监管、数据合规、新的销售模式等新政策新情况不断涌现,亟须法律梳理和引导。 在全球数据主权竞争日益激烈、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监管日趋严格的大背景下,我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涉及汽车数据安全领域的立法越来越完善,执法也越来越严格。这也给汽车金融行业的融资主体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如何收集融资对象(个人汽车使用者)的个人信息,提出了更大的合规挑战。 《指引》认为,汽车金融行业的融资主体在收集、使用、分享、处置个人信息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严格按《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和标准办理;处理重要数据信息,应开展风险自评估并向主管部门报送报告、年度报告;如重要数据需要向境外提供,还应通过主管部门出境安全评估,并按该规定配合主管部门抽查核验与数据安全评估。 融资主体和sp业务公司应分别根据各自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内容,遵守相应的业务合规管理规范。导流过程通常会涉及融资对象的个人信息分享,当sp业务公司为互联网汽车金融公司时,其作为网络运营者,应遵守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 汽车金融行业的数据合规除需遵循数据规定外,还须遵循《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和《金融数据安全 数据生命周期安全规范》,建立并完善个人金融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并实施个人金融信息评估制度、开展合规自查等。 关于影子银行治理和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监管,《指引》认为,汽车金融主体应密切关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预计未来中央与地方的联合监管、局部区域的协作监管将对汽车金融业务提出更高的合规管理要求。 此外,《指引》还指出,新能源汽车和电池分离的销售模式,在享受新能源政策时可能存在障碍,同时面临监管处罚。 “近年来,汽车金融行业持续呈现业务链条较长、资金占用量大、劳动密集、周期长等特点。经历了前期的高速发展之后,合规风险逐渐显现。企业除自身合规建设外,还应该保持对金融秩序最基本的尊重与敬畏,牢记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立足点和落脚点,积极推动整个行业合规发展。”刘爱学说。

来源:法治日报

【第12篇】上汽汽车融资租赁

上奥汇汇友们,大家好!融资租赁业务现在已经上线啦!即日起至6月30日,购买上汽奥迪车型的汇友们除常规金融信贷方案以外,还可选择“零首租”、“带尾款”两种限时融资租赁购车方案:

‘零首租»融资租赁购车方案

首付低至0元起,最长60期融资租赁方案,大幅减轻了首期付款的压力

“带尾款»融资租赁购车方案即租赁回购方案,提供车辆开票价的尾付比例残值担保(包含车辆选装包价格),并且可以在租赁期末选择买断/还车/展期

奥买哥在此为汇友们举个栗子:

擅长理财的汇友小奥,他想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购置一台05ctron 40 roadiet 星耀型锦衣套装逐日版,车价为405,500元。经过精心比较,小奥选择了“带尾款”融资租赁购车方案。

通过该方案,小奥仅需支付15%的车价即60,825元作为先付,之后每月的租金也仅为7,468.14元。2年后小奥想要继续持有爱车,那么可以在租赁期末选择一次性支付剩余的租赁尾款218,970元;或者选择归还车辆,无需处理尾款;最后小奥还可以选择将尾款展期,分期偿还,轻松无忧。对融资租赁购车感兴趣的您可以通过进入上汽奥迪app中的报价单页面,点击金融计算器进行产品方案的试算:

感谢汇友们一路以来的陪伴和支持,奥买哥将努力给大家提供更多样化的服务,一起期待吧!祝您早日开上爱车!

【第13篇】汽车租赁公司如何做账务处理

汽车租赁公司取得收入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费用报销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库存现金等科目。

【第14篇】商用汽车融资租赁

2022-07-16 07:50·新华网

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已经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租赁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汽车“以租代购”靠谱吗?近期,几起与汽车融资租赁相关的新闻让“以租代购”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以租代购”是指一种汽车融资租赁的购车模式,购车者先以租车的方式使用汽车,每月向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直到付清合同中双方达成的金额或者达到一定期限后,汽车从租赁公司处过户至购车者个人名下。

“以租代购”模式实际效果如何?一位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了蓝牌货车的车主告诉记者,3年来,他共支付了16.92万元,月供是4700元,“该车原价13万余元,多付的部分相当于还了利息,还比较划算”。但在采访过程中,也有不少车主跟记者反映了自己遭遇的许多问题。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已经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信门槛较低 零首付可购车

“不看资质,当天提车,首付2999元起开新车……”记者通过网络搜索“以租代购”关键词,在网页上看到了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多条广告。

该公司金华分公司在网页上还明确标注了“征信不好,逾期,法院起诉,呆账,外面办不了;统统可以办理!”的字样。

网页信息显示,此种购车方式的提车费用包括4部分:一成首付、手续费、一个月月供和年保险费用。同时还提示,资金充裕者可选择在12至15期后提前付完余下款项,并称这种方式是“国外很早就有的形式”。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张俊岩介绍:“汽车融资租赁总体上是一种金融服务,许多消费者通过这种新型的购车方式,从事网约车等服务。汽车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现代营销方式,本身是合法的,民法典也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1月颁布的《汽车金融管理公司办法》对汽车融资租赁进行了界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是指汽车金融公司以汽车为租赁标的物,根据承租人对汽车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汽车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记者以购车者的身份与销售联系。喜相逢的一名销售告诉记者,“以租代购”可以为征信不好的消费者提供方便:“汽车融资租赁是和汽车融资公司贷款,对购车者的征信要求较低,但是需要购车者支付一成首付,不能零首付购车。”

该销售告诉记者,以一辆官方指导价为16.98万元的新车为例,通过“以租代购”的模式购置该车约需19万元,首付需要1.5万元左右,购车者可分4年47期进行贷款,月供3999元,贷款结清后免费过户。

当被问及还款过程中遇到困难不能及时还款如何解决时,该销售表示可以申请暂缓还款,但是具体操作需要与公司售后联系。

实际上,“以租代购”并非只受到征信存在问题的消费者青睐,很多为了从事网约车或其他营运车辆行业的人,也会选择“以租代购”模式购车。

来自河南郑州的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2023年的一段辗转求职经历:当时,处于求职过渡期的陈先生通过某网络求职平台面试过多家4.2米蓝牌货车司机岗位。几轮面试之后,陈先生发现,不少公司出具的合同并非工作合同而是购车合同,购车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其中部分公司与购车者签订的就是“以租代购”合同,货车会落到公司名下。同时,公司承诺购车后会提供业务保证其收入。

随后,记者进入该网络求职平台看到,在部分网约车招聘信息详情页中,确实标注了提供零首付购车的服务,所有车型均可先租后买,但是并未出现“以租代购”“汽车融资租赁”等字样。

“一开始,物流公司表示他们有固定运输线路,按照线路跑,一个月收入可达1万元至2万元。紧接着,他们便引导你买车,签订购车合同时,上面会写明首付款和每月分期还款的金额,价格也比市场上高不少,可以落到个人名下或公司名下。”陈先生说。

后来,陈先生从车友处了解到,这些公司良莠不齐,普遍存在设置线路、任务量不合理,甚至无货源的问题。“听说不少司机购车后并没有稳定收益,最终难以偿还贷款,所以我没有同意签订购车合同。”陈先生说。

汽车行业从业者李先生也表示,此类招聘公司通常会给车主配置超重的货量,让司机运输成本提高,并且对车的寿命也有影响。长此以往,司机如不愿按照公司安排的任务工作,公司便称是车主个人原因,而不是公司不安排工作。

没有明确约定 强卖高价车险

广西南宁的肖先生曾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因个人原因逾期未还款,车被公司收回,现在正在法院上诉,希望追回首付款和超额保险金额。

据肖先生回忆,2023年7月,他通过“以租代购”在广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开始跑网约车。双方约定首付8000元,月供4750元,供36个月,共计17.9万元。当时该汽车的市场价为13.68万元。

从2023年7月起,肖先生正常支付月供至2023年6月,已实际支付给该汽车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款项11.4万元,加上首付款8000元,共计12.2万元。

肖先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标明,首付款不计入租金,并不属于租金的性质,但也并未对该笔首付款的性质作出具体说明。

关于超额保险金额的问题,肖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与销售之间的聊天记录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双方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的第六项关于保险与事故的约定第一款写道,“租赁期间保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肖先生告诉记者,第一年的保费双方协商由汽车租赁公司代为购买,但是第二年该公司仍强制肖先生购买保险。根据2023年的车保全国平均收费标准和2023年的全国车辆商业险平均价格,该公司的保险价格高于市场价30%。

“逾期是我不对,但公司强制购买保险属于违约在先。公司提供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共计8617.91元,市场价是4650元。后来我觉得这是公司的一种套路,其实就是打着‘以租代购’的幌子高价租车,还强制购买保险。”肖先生愤然说道。

对此,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认为,融资租赁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合同,汽车价格是构成合同重要的因素,因此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应当对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买方认可的话,那么高于市场价也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强制车主购置高价商业车险,则涉嫌构成强卖保险行为。

王艳辉说,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汽车租赁公司为承租人提供的保险中,除第三者责任险为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外,其余险种均为商业保险,不属于强制险范围。也就是说,汽车租赁公司不能强制要求汽车承租人购买。

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及时偿还贷款而导致车辆收回,购车者是否有权利追回首付金额?

张俊岩表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是看合同约定。在融资租赁交易实践中,出租人为了控制风险,保证收回部分成本和收益,常采取让承租人先行支付总租金10%至30%的首付款,剩余部分款项向出租人融资的模式,这属于常见的商业交易模式。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通常是根据出租人的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来确定的,若租赁首付款是租金的一部分,则在车辆被收回后不应返还。

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租赁首付款+每月支付租金’的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院也应以合同约定为主要审查依据。”张俊岩说。

张俊岩说,这种强制车主购置固定渠道高价商业车险的做法值得商榷。一方面,租赁公司未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说明车险情况,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通过合同约定限制车主购买商业保险的渠道,也是对车主自主选择车险权利的侵犯,这种通过合同约定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约定,法律并不支持。

款项结清以后 汽车无法过户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来自广东东莞的王先生就遭遇了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的情况。2023年3月,王先生通过网络求职平台应聘网约车司机时,通过“以租代购”模式购入了一辆汽车,合同中标价为14万多元,已于今年4月还清贷款,但截至7月8日仍未能过户。

王先生说,当初是在招聘方劝说下,他才与东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以租代购”合同。首付过后,王先生才发现车子还牵扯第三方公司,但由于租赁公司称放弃购车要扣1.6万元,所以王先生没有当即反悔。

今年4月,王先生结清款项后,该公司以车辆涉及第三方公司为由迟迟不给王先生办理过户,王先生多次与公司联系仍未解决问题。

王先生说,他周围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和他同批购车的网约车司机都面临着贷款还清却不能过户的问题。“很多车主都放弃过户了,他们打算继续跑网约车业务赚钱,直至把车跑报废,车子废了就没必要过户了,也有未结清款项的司机听到没法过户的消息,就和公司协商多跑一个月业务将车退还给公司。”

让这些司机苦恼的是,车不能过户便意味着要继续承担高额的商业险,并且存在驾驶者局限等问题。“我现在不干网约车司机,但因为这辆车未过户还是商用车,不仅要继续买高额商业保险,我家人也没法开。”王先生说。

今年4月以来,王先生多次联系租赁公司进行协商,也尝试了解了各种不同的维权方式,但至今仍未解决问题。其间,他曾想起诉,但诉讼成本也不低,而现在这辆车卖掉也不值几个钱,所以放弃了。

对此,张俊岩认为,若承租人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并拒绝履行车辆过户,则构成违约,承租人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除民法典中对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外,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也确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可以作为车主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车款结清后,如果租赁公司未能和车主办理过户手续,租赁公司涉嫌违约。”王艳辉说,车主可凭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到法院起诉,要求租赁公司履行过户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王艳辉提醒,购车者选择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时,应当注意合同格式条款中是否有明显增加买方义务而减轻卖方责任的霸王条款,约定租期届满时转移租赁物所有权的条件以及违约后的相关违约责任,以免今后产生纠纷。(记者 韩丹东 实习生 杨蕙嘉)

来源:法治日报

【第15篇】汽车按揭融资租赁公司

我们去4s店买车每个销售顾问都会极力推荐分期付款!其实有很多厂商分期都是无利息的,所以对分期客户群体是非常划得来!有些人会说分期有套路或手续费很高!其实厂商金融对客户真的没有套路,而且绝大多数都是免息或贴息的,综合算下来还是很友好的!而且所谓的手续费很大程度是店面自行收取的!

我国最大的非银行汽车融资金融公司

汽车品牌厂商都有自己控股的金融公司—厂家金融!汽车厂商通过分期免息促销会带动很大一部分客户的购车欲,这比广告合适多了!所以厂商免息是个双赢的局面,不会存在任何套路!当然以上我说的都是正规的厂家金融!还有许多担保公司分期套路就多的去了!

租赁担保公司不同于厂家金融公司,其本质就是以租代购!而且利息极度不透明,存在前期乱收费等现象!对消费者也存在不安全因素,例如公司倒闭导致无法正常解除抵押,或因逾期一天被扣车并索要巨额违约金…

此类扣车事件在汽车租赁公司很常见

金融公司和租赁公司其实区别很大的!租赁公司的汽车按揭实际上是以租代购,所以汽车按揭期间实际归属权是租赁公司!还有很多租赁担保公司和银行合作进行伪装成银行,其共同点就是利用银行的低息贷款进行加杠杆来操作!

租赁公司安装的gps定位

如何分别按揭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最简单有效方法就是看给汽车装不装gps定位!汽车按揭贷款手续厂家金融,其次是银行直贷!融资租赁公司的贷款合同和贷款额一定要认真去看!

【第16篇】汽车租赁/租车公司口号

佳乐汽车租赁(琼海)有限公司,以专业经营汽车租赁的服务机构。公司服务范围广泛,主要为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外商外资企业等提供商务、公务、旅游、会议、礼仪等租车业务,并为客户提供飞机火车接送,上下班接送以及观光旅游等临时性点到点服务。

汽车租赁/租车公司口号:

1、总有一款让你满意。

2、租车服务,爱心同步。

3、更佳,更乐,更好出行。

4、更佳,更乐,更给力。

5、从心出发,为爱所达。

6、佳服务,乐天下。

7、汽车租赁全方位,真诚服务零距离。

8、东西南北中,佳乐伴你行。

9、一次租车,一生信赖。

10、天涯海角,车载,爱在。

11、从心出发,佳乐服务。

12、租车选佳乐,出行更快乐。

13、驾游新选择,佳乐心服务。

14、新驾驭,心享受。

15、租车选佳乐,一路真快乐。

16、租车一站式,服务零距离。

17、佳天下,乐万家。

18、佳服务,乐起航。

19、携手佳乐,共享成功。

20、温馨佳服务,真诚乐生活。

21、租车行万里,服务零距离。

22、快乐生活,从佳乐开驶。

23、租车找佳乐,驶向新生活。

24、自由自在的行,天涯海角的爱。

25、汽车租赁服务,佳乐真诚相随。

26、携手佳乐租车,圆梦事业成功。

27、租车豪车谈业务,真诚服务选佳乐。

28、风雨人生路,佳乐伴您行。

29、想你之所想。

30、汽车租赁服务,佳乐快乐相伴。

31、佳服务,乐无限。

32、佳服务,乐生活。

33、租车不用愁, 佳东数一流。

34、服务更佳,旅途欢乐。

35、租车不用找,佳乐服务好。

36、你为美丽来,我们为你来。

37、车出租,爱加速。

38、你用车,我用心。

39、佳天下,乐万家。

40、佳乐,租的不只是车。

41、好车太贵,租而划算。

42、租车选佳乐,车行更快乐。

43、租车茫茫,佳乐领航。

44、一次租车,永远信赖。

45、租车新理念, 佳乐最方便。

46、佳乐汽车租赁,就在你身边。

47、租车找佳乐,一路享快乐。

48、佳乐汽车租赁,伴您一路同行。

49、你用车,我用心。

50、信立琼海,诚待司机。

51、佳乐租车,在你身边。

52、携手佳乐租车,共享欢乐旅程。

53、心与梦的租车,你和我的佳乐。

54、车来车往,佳乐共享。

55、租车找佳乐,幸福你和我。

56、七算八算,出行(商务)还是佳乐租车划算。

公司始终坚持:客户第一,服务至上,安全为主的理念,用心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星级服务。在租赁车辆和人员服务方面不断改进和完善,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和服务模式。公司车辆规定指定的4s汽车服务站按时保养,确保车况性能优良。同时为客户配备先进的gps车辆导航设备。公司以先进的管理模式实行24小时全程租车服务,让每一位顾客全程无忧。

我们深知每一位客户将是我们服务的最佳传播者,我们将再接再厉,不断创新,时刻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关怀备至,用心服务,我们期待着您。

我们的服务范围:机场接送、会议租车、长途租车、婚庆租车、短期租车、节日出游、商务租车、长期租车、企业租车、自驾租车。

【第17篇】新能源汽车的融资租赁

一、新能源汽车行业分析

中国新能源汽车政策体系初步成型,随着推广城市的政策落地,中央地方补贴政策、免购置税政策、地方限购政策、充电服务价格和充电设施奖励办法的出台,截止2023年底,已有30个城市出台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政策措施,市场也呈现井喷式发展。

1、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现状

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7.48万辆,同比增长320%,其中纯电动汽车销量4.51万辆,混合动力汽车2.97万辆。2023年1-10月新能源乘用车累计销量达11.06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乘用车累计销量分别达6.84万辆和4.67万辆。

日前披露的《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显示,到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年销量将达到汽车市场需求总量的20%,自主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达到80%以上,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则呈快速发展态势。

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主要分为乘用车和客车两大类。2023年—2023年底由政府主导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当中,主要的推广领域都是公共领域,因此主要的车型也是客车。从2023年开始,新能源乘用车已经成为主流车型。

2023年1-10月,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20.69万辆,同比增长3倍。其中,纯电动乘用车生产8.71万辆,同比增长3倍,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生产 4.55万辆,同比增长3倍;纯电动商用车生产5.93万辆,同比增长9倍,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生产1.50万辆,同比增长88%。

2、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瓶颈

从2023年开始,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密集出台,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然而,新能源汽车推广理想与现实之间,横亘着许多现实难题。在当前新能源汽车推广重点目标市场之一——公交车领域,市场推广阻碍表现得十分鲜明而迫切。

(1)使用成本方面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初期,公交企业在使用成本上承受着两方面的巨大压力。一是车辆购置价格高。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尚未形成产业化和规模化,使得整车价格高企,混合动力大巴与纯电动大巴的出厂价格分别是传统燃油车的2.5倍和4倍。二是使用成本高。相较于传统燃油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辆维保成本并不确定。

(2)技术保障和运营效率方面

新能源车辆技术保障和运营效率也成为公交企业的一大顾虑。与传统燃油车相比,新能源车辆故障率较高,续航里程普遍不长,充电时间较长,这些因素都制约着其运营效率。

(3)配套设施方面

有别于传统动力公交车,新能源车辆续航能力有限,充电或补电受制于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线网布局。据了解,目前一台普通的交流充电桩成本在1万—3万元之间,而快速充电桩成本则在10万—20万元之间。合理的车桩比应该是在推广初期1:2.5(住宅1、工作场所1、公共场所0.5),以后逐步降至1:1.5。而截至2023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12万辆,但充电桩数量只有约3万个,两者之间差比约为4∶1,它们之间的配比严重失衡。产业基础设施不配套、产业链各方各自为政,产品成本高和标准不统一,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支撑不足、融资难,是阻碍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商业化应用的最大难题。

二、新能源汽车行业融资租赁模式的探索

2023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加快产业发展。

融资租赁模式可有效缓解充电设施建设与车辆一次性购置的资金压力,解决动力电池维护保养以及与整车寿命匹配的难题,通过深圳的实际运营为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运营探索出一条可行的创新模式。

1、新能源汽车的商业模式

目前中国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主要有三种商业模式:

(1)整车销售模式,消费者同时购置裸车和动力电池,用户购买时一次性支付大,产品市场竞争力弱,不利于市场推广。

(2)租赁模式,包括电池租赁和整车租赁两种。电池租赁模式,是一种把车辆与电池分开销售的思路,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裸车销售,电池租赁企业提供电池租赁业务,联合能源供应服务企业建设充电桩,提供电池充电及维护、更换和选型服务。在这套成熟的体系下,可以非常有效地弥补整车出售模式中客户需要为其电池寿命负责的弊端。

(3)融资租赁模式,包括售后回租、直接租赁及委托租赁方式。

2、新能源汽车的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是一种灵活、高效的消费信贷方式。当前,越来越多的新能源车企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甚至自己成立租赁公司,各种不同的融资租赁模式快速兴起。早在2008年,深圳巴士集团率先采用这一模式,打开了新能源公交的市场化之门。之后,又采取了“车电分离”融资租赁模式,即公交公司只支付购买公交车的费用,剩余的电池费用由市场化企业来支付,分离车辆和电池所有权,进而实施“充电、维护”结合的运营模式。目前催生了“保值回购+残值租赁”的创新融资租赁模式。

(1)新能源汽车的融资租赁方式

a、售后回租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与客户以双方协议价格购买客户现有车辆,再以长期租赁方式回租给客户,并提供必要服务,这样能摆脱目标客户的管理负担,有效降低固定资产比例,并能有选择的分解有关费用。售后回租可以设计为融资性租赁,也可以设计为经营性租赁。

b、委托租赁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接受厂商或经销商(委托人)委托,将车辆按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用户(承租人),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受托人,代委托方收取租金,交纳有关税费,融资租赁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在委托租赁期间,车辆产权为委托人所有,租赁公司不承担风险。此方式可以为厂商或经销商节约税费。

c、直接租赁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客户指定的车型及技术配置购进新车,并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在客户租用一定的期限后,将车辆的产权转让给客户。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承租人应依次交清大约20%~30%的保证金和3%~5%的手续费,其余款项按租赁期分期支付。租金总额等于或超过车辆的价格。期满以后,承租人以名义价格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完成全部租赁过程。

新能源汽车的融资租赁模式是由充换电站运营商、租赁公司和公交公司(或者出租车公司)三方合作进行新能源政策的运营。充换电站运营商负责出资购买电池,融资租赁公司出资购买裸车,整车租赁给公交公司(或者出租车公司)运营固定期限,三方参与利益分成,固定期限的运营时间内,电池厂商承诺电池质保年限,由充电站运营商负责电池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该模式存在三类主要的合同关系。第一类是由出租人和运营商签署的《租赁物买卖合同》,这份合同与一般融资租赁模式有所区别,由运营商替代一般供应商,作为供货主体,因为运营商需要承担充电站的投资建设、车辆及动力电池的运营维护责任,同时兼负租金支付“担保人”的角色。第二类是由承租人和出租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这是融资租赁模式中的“直接租赁'模式。第三类是由运营商与车辆供应商签署的《车辆采购合同》(即租赁物),车辆选择权归属承租人,因此该合同是由运营商、车辆供应商、承租人三方共同签署。

d、“保值回购+残值租赁”模式

保值回购,即消费者在购车时厂家承诺在消费者购车后的一定时期内,按照约定的价格对车辆进行回购,锁定残值。整车厂进行残值回购,催生市场,融资租赁公司辅以融资租赁工具,这样就可以锁定残值风险。

“保值回购”的模式,加上融资租赁的方式“以租代售”,不仅减少消费者对于残值的顾虑,实现批量推广,也能够产生稳定的二手车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成熟二手车市场的建立和残值数据的形成。可以预见,保值回购与融资租赁的结合将成为未来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的有效途径。

(2)融资租赁模式案例的运用---深圳公交企业

作为首个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首批 13 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之一,深圳一直致力于推动新能源公交的发展和应用。截至目前,已累计开通新能源公交线路 143 条,投放各类新能源公交车辆 3850 辆。深圳已成为国内新能源汽车投放最多、运行效果最好、管理最规范的示范城市。

深圳公交企业提出了“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充维外包”的新能源公交车购买、运营及维保方案:

a、 车电分离

“车电分离”即是新能源车辆购置过程中,按一定价值比例进行裸车和动力电池的价值分离,车辆制造商整车卖出,公交企业就裸车进行融资租赁,充维服务运营商就配套电池进行购置。

b、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由金融租赁机构、深圳公交企业、车辆制造商、充维服务商共同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买卖合同》、《车辆回购协议》等相关协议,借助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以融资租赁模式引进新能源车辆。

c、 充维外包

深圳公交企业与专业的新能源车辆充维服务商签订“充维协议”,利用充维服务商在动力电池充电、维护、废旧回收和充电站建设运营等方面的专业性,以充电和维护外包的形式,实现使用成本和风险的共同分担。

从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来看,通过这种合作方式解决了整车成本较高、电池责任方和售后服务商不明确以及充放电基础设施不完整三大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核心障碍,为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展示了一种可期待的前景。

融资租赁同样可以助力充电基础设置建设,因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不仅局限在车辆本身,充电站设备和充电桩也都是融资租赁天然优质的标的物,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对新增基础设施进行资金支持,以售后回租的形式释放已有充电设施融资能力,不仅能够解决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面临的一次性投入过大的问题,也能释放企业资金压力,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融资租赁模式存在的问题与未来展望

融资租赁的金融杠杆作用充分地发挥了融资方、制造商、用户方的优势与资源,不仅惠及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同样也是企业的福音。充分回避风险,使用户买得起车,厂商及时拿到货款,而融资租赁方则能获得稳定的现金流。融资租赁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一种创新金融工具,可以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减轻消费者的“所有权顾虑”和“里程担忧”。此外,还可以促进公共交通领域的新能源汽车采购以及车辆共享这样的创新模式。因此,国家鼓励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融资租赁模式是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催化剂,但融资租赁模式对于国内市场来说还是一个新兴事物,两者的合作方式尚存如下问题:

(1)租赁物稳定性差,残值不确定

选择新兴产业时,融资租赁公司注重几大要素,比如产品通用性强、流动性好、容易转让,维修保养价格清晰等。新能源汽车的畅行需解决车辆的日常维护、动力电池维修保养、充电站的不间断作业等问题。而作为长期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的车辆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同其他专业领域设备一样存在着逐年折旧损耗的问题,因此除了在投资建设阶段耗费大量人力、财力,期间的稳定性运行也需要投入较大的成本。

(2)经营风险高,资金缺口较大

融资租赁业务有7%-8%资金使用成本,还要面临下游客户违约的问题,经营风险较高。从我国现行融资租赁行业及公司的管理体制看,用于融资租赁投资流转的资金超过八成都是来自银行,而且大都是以融资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短期贷款为主要的拆借方式。从某种角度上讲,真正能够获得较大金额银行信贷或者可以直接与银行形成战略合作关系进而享受较低利率的融资租赁公司少之又少,因此需要拓宽汽车融资租赁业的融资渠道,引入多元化社会资金。

(3)征信体系尚不完善

对于新能源乘用车的融资租赁模式来说,需要相对完整和方便获取的客户信用信息。但目前这样的征信体系尚不完善,承租人违约风险很难把控,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将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积累的信用资料整合利用,建立起相互公开、透明、协调的信息系统。

(4)法律法规不完善

汽车融资租赁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而目前还没有正式出台汽车融资租赁的国家法律、法规,这些问题按照原有法规和政策往往难以解决,应针对现行交通管理和机动车管理法律和法规,采用灵活的融资租赁汽车产权处理方式等。

融资租赁对于新能源汽车新兴产业来说,因为其投资数额较大,回报周期较长,融资租赁为了降低自身的风险,往往不愿意与新兴产业的企业合作。所以建议从政策上要给予融资租赁在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把融资租赁纳入到整个央行的征信体系,同时开拓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问题。

总结:引入融资租赁模式引进新能源公交车辆,缓解了充电设施建设与车辆一次性购置的资金压力,解决了动力电池维护保养以及与整车寿命匹配的难题,提供了一种可持续性强,监管性好,多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全新业务模式。伴随着政策的进一步支持,市场化运作的逐步完善,大众环保意识的提升和消费观念的改变,未来将会是融资租赁与新能源汽车的高度融合,共同腾飞的十年。携手融资租赁,助力汽车产业全面转型升级,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美丽中国意义重大。

来源:中国汽车金融俱乐部

【第18篇】汽车融资租赁回租模式

3月5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通知》,在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

政策解读

首先说一下,很多媒体存在错误解读的情况。其中关于规范经营,有媒体把几个并列的事项混为一谈,把禁止宣传用词理解为禁止此项业务。有媒体居然喊出了“以租代购凉了”,这种媒体连最起码的语文阅读能力都不存在吗?

原句是:不得在业务宣传中使用“以租代购”、“汽车信贷”“车抵贷”“车辆贷款”等语义模糊或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的字样。这句话就是说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业务宣传中不能使用“以租代购”的字样。

首先说融资租赁本来就不等于以租代购,两者虽然有业务交叉,但是不能等同,所以汽车融资租赁的业务宣传中禁止用“以租代购”很正常,也就是说不能用以租代购代指汽车融资租赁。

参考资料:【原创】融资租赁不等于以租代购,不要再误人子弟了!

其次,不能代指不意味以租代购就不合法,举个例子,国家说不能在宣传销售芭蕉的时候用香蕉这个词,那能说明卖香蕉不合法吗?只能说明香蕉和芭蕉不是同一类商品而已。

最后,如果按照这个媒体的理解,这里面除了“以租代购”还有“车辆贷款”,也就是说: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业务宣传中不能使用“车辆贷款”的字样。难道说“车辆贷款”业务也凉了?这个规定只是说融资租赁公司不能在宣传的时候用“车辆贷款”字样,不代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不能做车辆贷款!

好了,解释完这个最简单的问题,我们再回来说说广东的这个通知。

虽然此前山东、江苏都出台过了类似的法律法规,但好像都没有广东的通知这样的关注度。个人猜测可能和广东的经济地位有关系吧!毕竟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中,广东占了两个,广东的政策出台很可能对全国造成示范效应,未来可能更多的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出台汽车融资租赁的规范性政策法规。

那我们接下来就简单解读一下,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通知。

广州、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地级市金融工作局,省融资租赁协会:

为推进实施《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进一步引导我省融资租赁公司合规发展,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现就规范我省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经营业务

(一)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从事《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禁止性业务或活动,不得打擦边球、搞变通。

解读:银保监会下发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行业监管根本,其中规定的禁止业务或活动是绝对不能碰的,连擦边球和变通都不要想。《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禁止业务或活动主要有:

(一)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三)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四)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

(五)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二)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车辆售后回租或其他形式变相开展个人抵押贷款业务,不得在业务宣传中使用“以租代购”“汽车信贷”“车抵贷”“车辆贷款”等语义模糊或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的字样,不得为客户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解读:就是明确融资租赁公司除了银保监会规定的那些禁止业务以外本省不能做的三件事:1、不能经营个人抵押贷款业务。顺便提醒一下售后回租这种行为是高风险行为,个人抵押贷款多数都是以这种形式开展业务的,不要以为监管不知道。2、不能宣传中使用语义模糊或超经营范围的词语。3、不能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第一条是在银保监会政策基础上更加细化。这里要明确一下:不是融资租赁公司不能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而是不能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个人抵押贷款,合规合法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不受影响。第二条是监管前置,不等业务出现问题再处理,而是直接告诉融资租赁公司从业务开始阶段就注意什么不能做。第三条是补充明确融资担保也不能做。

(三)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车辆售后回租业务时,不得先行在支付款中扣除利息等费用。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业务正常完结时,应遵照合同条款及时履行车辆解押义务,不得收取不合理的额外费用。

解读:专门把汽车售后回租拿出来敲打一下。把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提前说清楚,1、不能先扣除费用,道理和贷款禁止砍头息是一样的。2、合同到期要及时给客户解压并且不能以此要挟客户收费。这里专门提到了解压问题,说明监管并没有禁止汽车抵押的行为,而是禁止抵押贷款的行为,售后回租的抵押还是允许的。这也是最近几年汽车金融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前打好预防针。

二、严格把控业务风险

(一)完善内控机制。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制定汽车融资租赁项目评审、承租人信用评估、租赁后管理、客户投诉处理、重大风险事件应急报告及处置等内控制度,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风险。

解读:常规政策,没有细化标准,统一要求。

(二)强化风险评估。融资租赁公司应对项目和承租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充分、持续的穿透式评估,不得向无稳定收入来源、明显缺乏偿付能力或信用评估结果较差的机构和个人客户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解读:常规政策,没有细化标准,统一要求。

(三)审慎开展合作。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筛选管理,审慎与网约车平台、汽车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合作开展最终承租人为个人客户的批量业务,不得与利用转租赁开展“长收短付”资金错配等资金池业务和“租金贷”业务的机构合作,避免出现合作机构“长收短付”形成类似资金池的现象;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第三方合作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终止合作关系;凡穿透最终承租人为个人客户的,应签订含个人客户在内的多方合同,明确全业务链各方权责,锁定合法、真实、闭环的还款机制。

解读:常规政策,没有细化标准,统一要求。

(四)及时化解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应制定最终承租人为个人客户的批量业务专项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研判和化解。有关业务发生逾期时,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履约催告和催收,避免引发次生风险。一旦发现重大风险苗头,及时响应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注册地所在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信访投诉事项的化解、处置工作。

解读:常规政策,没有细化标准,统一要求。

三、严格订立业务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应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必备条款;应列明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综合年化费率说明、币种、租赁期限届满前后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解读:明确了融资租赁合同必须载明的条款。

(二)融资租赁合同不得存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不得强行搭售商品或服务,直接或变相增加承租人费用;不得约定畸高的处置或催收费用;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按照《民法典》第496条规定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不得出现第497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解读:明确了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禁止条款,1、不能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就是不能随便胡说八道。2、不得搭售造成费用增加。3、不得约定不合理的催收费用。4、引用民法典合同义务和合同无效的相关条款。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融资租赁公司应随业务模式发展不断完善合同样本;研究增加对转租赁的约束条款,在业务涉及多方的情况下确保租赁物权属明晰、租金回收顺畅,维护多方合法权益。

(四)融资租赁公司应在签订合同前主动向承租人解释融资租赁业务模式,提示重大利害关系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全面、准确、真实释明融资租赁款结清前后的车辆归属、租赁期需支付的款项构成和支付时点、提前还款处理流程、逾期处理费用及相关事宜、与第三方的合作关系、服务内容和相关收费标准等;应通过录音录像、书面确认等双方认可的形式确认合同内容,并及时妥善向承租人移交合同等有关材料。

解读:明确了融资租赁开展中的一些规范的业务操作要求。

四、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一)融资租赁公司应及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读:明确了中登网是所有融资租赁统一登记机构,只有在中登网登记的融资租赁业务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建议:融资租赁业务的标的物有很多种,生产线、机械设备等没有登记机关,而汽车等有专门的登记机关。没有登记机关的标的物适合中登网统一登记,而汽车等有专门登记机关的应该以标的物对应的登记机关为准,汽车这种标的物在市场上大家都关注大绿本(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 登记情况,很少有企业或者个人会专门上中登网查询。但是,现阶段在新的监管政策出台之前,还是要执行现有监管政策,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也要到中登网进行登记,以维护融资租赁公司合法权益。

(二)融资租赁公司应充分尊重并保障承租人的知情权、隐私权、人身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权利,采用合法手段进行催收,不得滋扰、纠缠、辱骂、威胁、拘禁、殴打债务人及相关人员,或采取追逐竞驶、逼停、打砸等其他可能威胁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危险暴力手段。

解读:1、明确了要保证承租人的权利范围,包含知情权、隐私权、人身安全、信息安全等。2、明确了催收过程中的禁止事项,防患于未然。汽车融资租赁最容易出现问题,甚至最容易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环节就是催收环节,所以监管部门提前明确了禁止行为。

(三)承租人应注意核实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资质,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对合同条款审慎把握,不受不实宣传诱惑,坚持理性签约、诚信履约,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融资租赁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探索研究制订标准化合同文本指引,密切关注行业风险隐患,适时作出相应的风险提示,引导会员单位依法合规维护合法权益。

五、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一)各地市金融局要落实属地责任,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治、行业自律、金融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共同治理体系,合力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二)各地市金融局要加强穿透式的日常监管,压实融资租赁公司主体责任,督促做好存量业务的摸排整改,审慎开展新增业务。对投诉举报融资租赁公司的,应依法予以调查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监管谈话、出具提醒函、责令限期改正、提高现场检查频次等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各地市金融局要坚持依法处置,对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应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发现融资租赁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告知当事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遇重大风险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融资租赁公司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存量业务应及时整改。其他涉个人客户的融资租赁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请各地市金融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内各融资租赁公司,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要求落到实处。

解读:明确了通知的执行时间。在文件刚刚发布的时候,在有些交流群里有些人还想象着等待一个过度期,这里很明确没有过度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也代表了监管对于一些融资租赁行业乱像治理的决心。

注:以上解读为车侠老黄个人解读,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企业规划使用。

关于汽车回租

很多人一直搞不明白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汽车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以下简称汽车回租或回租)很容易和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以下简称汽车直租或直租)、车辆抵押贷款(以下简称车抵贷)相混淆。

今天老黄就把以前的所有文章做一下系统梳理,一次性把汽车回租的基础知识和政策解读说清楚。

一、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

1、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目前国际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租赁是上世纪五十年代产生于美国,八十年代传入中国的一种新型的租赁模式,属于传统金融和传统租赁结合产生的现代租赁,融资租赁有着独特的意义和特点。

融资租赁的特点是将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合同期内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融资租赁公司保留设备所有权,合同到期后按照名义价过户给承租人。

2、融资租赁的业务种类主要分为:

(1)直接融资租赁(直租)

(2)售后回租(回租)

(3)委托租赁

(4)转租赁

(5)杠杆租赁

(6)共享租赁

(7)风险租赁

(8)捆绑式融资租赁

(9)项目融资租赁

(10)销售式租赁

(11)联合租赁

融资租赁众多的业务种类中,很多融资租赁方式都是大型项目和大型设备才会使用的租赁方式。

3、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

主要以汽车作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汽车融资租赁主要涉及的是汽车直接融资租赁(以下简称汽车直租)和汽车售后回租(以下简称汽车回租)。

二、汽车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

1、汽车直租的概念和交易结构图

汽车直租,就是直接融资租赁,也称为以租代购。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按照承租人的具体要求,向汽车供应商购买车辆,并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的业务,到期以后以名义购车价把汽车过户给承租人。说白了,就是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客户的需求达成一致后,直接购买车辆,车辆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公司名下,再出租给消费者。

汽车直租就是“购进租出”。这种模式主要由“三方”与“两个合同”组成,“三方”是指承租人、出租人及供应商(或经销商);“两个合同”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出租人与供应商签订的“买卖合同”。简称“三方两合同”。

2、汽车回租的概念和交易结构图

汽车回租是指供应商和承租人是同一主体的融资租赁。在汽车回租中,融资租赁公司购买了有资金需要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并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承租人继续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

汽车回租就是“售后租进”。这种模式主要由“两方”与“两个合同”组成,“两方”是指承租人(也是供应商)、出租人;“两个合同”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出租人与供应商(也是承租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简称“两方两合同”。

三、汽车直租和汽车回租的区别。

汽车直租和汽车回租的区别在于“三方两合同”与“两方两合同”,根本的区别在于交易的主体数量,即是否供应商和承租人是否是一个主体?如果不是,那就是直租!如果是,那就是回租!

也可以换个说法,直观的理解,直租和回租的区别在于租赁物的来源,如果租赁物来源于经销商,那就是直租业务;如果租赁物来源于承租人,那就是回租业务。

直租和回租的区别的汽车上牌在哪里没有必然联系。

上牌在客户名下有可能是非标回租,也有可能是假回租(即名租实贷,名为租赁实为借贷);上牌在融资租赁公司名下既有可能是直租业务,也可能是回租业务。

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种类

如果按照车辆性质来划分,那么理论上就有新车直租、二手车直租、二手车回租等三种业务形式。

因为回租业务只能发生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所以并没有新车回租这个业务种类。

有些融资租赁公司为了开展业务对客户所说的“新车回租业务”,其实是融资租赁公司在帮客户垫款让客户走全款购车流程以后,第一时间进行的回租业务。从实质上说,还是二手车回租业务。所以我们一般所说回租业务就是二手车回租业务。

1、新车直租业务,也就是新车的汽车以租代购业务,老黄在过往的原创文章中不止一次进行过详细解答,今天不再赘述,如果想更多了解可以参考文末的原创文章链接。

2、二手车直租业务,也就是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使用直租的交易结构所涉及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二手车发生交易才可能发生的业务,把新车直租业务的新车经销商换成二手车经销商(或者二手车卖家)即可。

很多人会认为二手车直租是回租业务,这是因为很多人没有明确直租和回租的区别,很多人把涉及二手车的业务都认为是回租业务。

很多人判断汽车融资租赁的交易类型,从车辆新旧、交易场景、过户与否等不同的方面去判断,这是错误的判断标准。正确的判定标准前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3、回租业务。就是有资金需要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并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承租人继续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合同到期以后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很多人质疑这不就是“自卖自租”的行为吗?就是为了套取资金行为吗?目的上不就是和“车抵贷”差不多吗?这些朋友质疑得没错。回租业务就是“自卖自租”,就是用自有车辆套取资金,就是和“车抵贷”目的差不多的业务,回租的表现形式就是和“车抵贷”类似,所以很多企业和客户才会分不清楚两者的区别。

五、汽车回租的分类

通过上面的了解,相信很多人对于汽车回租业务有了一些了解,但这些更多的是理论知识,实际操作中还会有很多实际情况需要考虑,也就衍生出了不同的业务类型。

按照业务的合规合法的程度,回租可以分为标准回租、非标回租、假回租(名租实贷)等三种类型。

1、标准回租

标准回租业务(即理论回租、过户回租业务),指的是按照概念,把车辆过户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再把车辆过户回承租人的交易流程。

为什么称之为标准回租业务或理论回租业务呢?

因为实际操作中,以前很少有过户回租业务发生(不是一例没有,而是很少)。未来根据法律法规限制和市场变化,可能会出现一部分标准回租业务。

因为如果一辆普通私家车,因为回租业务过户到融资租赁公司,到期再过户回承租人。一方面,业务开始和结束要过户两次,产生一部分过户费用。另一方面,承租人的一手车就变成了三手车,在旧车市场贬值很严重。承租人不但承担回租业务的费用,还会有车辆的贬值损失,那么承租人的损失就会非常严重。

所以标准回租业务理论上行得通,但是考虑车辆贬值问题,实际中很难有客户能接受。虽然这种交易流程有利于售后风控,但会影响业务发展,未来根据法律法规限制和市场变化,可能会出现一部分标准回租业务!

2、非标回租

为了解决标准回租所面临的问题,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并不完全按照标准回租的业务模式开展业务,不是标准的回租业务,我们称之为非标回租业务。

非标回租业务(即实际回租业务,不过户回租业务,也叫形式回租业务),指的是承租人(也是供应商)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但是不进行过户登记而进行抵押登记的回租交易流程。

为什么称之为非标回租或者实际回租业务呢?

因为实际操作过程中,以前绝大部分回租业务都是非标回租业务。未来随着监管的逐渐规范,非标回租一方面要合规经营,另一方面还要面对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的竞争,非标回租的市场规模会逐渐萎缩,但相信非标回租依然是回租业务中主要的业务类型!

3、假回租

假回租也称为名租实贷,就是名为租赁实为借贷的业务模式。假回租不是回租业务,而是披着融资租赁回租外衣的借贷业务。

2023年6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禁止融资租赁公司发放贷款业务,所以假回租是违法的业务形式。

六、回租和车抵贷的区别

1、车抵贷

车抵贷,是汽车抵押贷款的简称。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

通过以上概念解释可以看出,经营车抵贷的主体必须是金融机构,而国内的金融机构是要接受金融监管部门(国家银保监会及下属机构)的批准和监管的,是需要取得金融经营资质的。正规车抵贷的经营机构一般是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持牌的金融机构。

车抵贷是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发放的是贷款,客户还款是偿还欠款本金和利息。双方的业务往来都是以资金货币作为标准的。

2、汽车回租

广义的融资租赁公司分为两类三种,一类是金融租赁公司(简称金租),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银保监会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另一类是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简称商租),商租又分为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属于类金融企业,不属于持牌金融机构。

狭义的融资租赁指的是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我们通常所说的融资租赁公司一般指狭义的融资租赁公司概念,指的是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以下说融资租赁公司指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2023年6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的相关监管规范,其中明确规定禁止融资租赁公司发放贷款业务。

回租是融资租赁业务,包含了车辆的购买和租赁两个法律关系,融资租赁公司付给客户的是车辆的购买款,客户付款给融资租赁公司的是租金。双方的业务往来是以车辆为标准的,资金分别是车辆的购买款和租金。

融资租赁公司既然不属于持牌金融机构,不具备贷款业务的经营资质,所以融资租赁公司是不能开展“车抵贷”业务的!

融资租赁公司的回租业务在表现形式上和车抵贷有类似的地方,所以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就违规违法开展业务。

融资租赁违规违法开展业务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用回租业务冒充车抵贷开展非标回租业务,另一种是直接违规违法开展车抵贷业务。

所以也提醒企业、媒体注意,不要再把回租和车抵贷混为一谈了,两者虽然表现形式类似,但是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

3、回租和车抵贷区别

从业务流程表面上来看,售后回租与抵押贷款有着相似之处,很多行业人员也没有很好的区分其中本质,也没有充分理解二者差异,导致在业务开展上不合规,阻碍了公司发展。虽然两者都是融资工具,但是不能将汽车售后回租认为是车辆抵押贷款。

(1)法律关系不同

汽车融资租赁(标准业务)直租业务关系的建立有两个合同(采购和融资租赁两个合同)、三个当事人(供应商、出租人和承租人)。售后回租是指汽车供应商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也就变成了两个合同(采购和融资租赁两个合同)、两个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兼供应商)。

在回租中,融资租赁公司购买了承租人的车辆,承租人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租给客户使用,收取租金,承租人继续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

实际业务中多采用非标回租的形式,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只是合同约定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并不到车辆管理机构进行所有权转移。

而抵押贷款的关系更简单,只有一个合同(借贷合同)、两个当事人(借款人和贷款人)。

(2)现金流不同

汽车售后回租业务开始时,融资租赁公司将承租人车辆购进再租出,获得车辆的所有权。租赁关系发生时只有将租赁物交付,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出。

抵押贷款业务发生时,抵押公司将款放给债务人,债务双方有真实的现金流出。

回租与抵押贷款只有在回收债权的过程中,现金流才是相同的,资金都是流向债权公司。

(3)让渡的标的物的不同

汽车回租和抵押贷款都是有时间期限,有价出让标的物的使用权。但租赁出让是物,抵押贷款出让的是现金。

(4)租赁物与抵押物的所有者不同

车辆的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回租的标的物虽然在出售前和租赁期内都在承租人手中,但他已将车辆的所有权通过出售行为转让给出租人,承租人只因租赁关系而享有车辆的使用权。

而贷款抵押物的所有权仍属原所有者(即抵押人,通常为贷款人),设置抵押只是使债权人享有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期内的所有权不归债权人,而归债务人。

(5)会计核算不同

抵押物在抵押人(往往是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由抵押人计提折旧,管理资产。租赁物在承租人(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并由承租人计提折旧,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管理资产;而经营性租赁物则在出租人(债权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由出租人计提折旧,管理资产。

(6)偿还的资金来源、税赋的不同

租赁费直接作为经营费用,在成本中列支。而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只能是折旧和税后利润。因此归还一元的贷款,企业的现金流出事实上是大于一元,多出的部分就是税后一元钱相应的营业税和所得税。正因为租赁还租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租赁才具有延迟纳(所得)税的功能。

(7)物的处置程序不同

承租人违约(不付租金),出租人可中止租赁关系,直接取回租赁物。而贷款人违约(不归还贷款),债权人要获得抵押物偿债,只要债务人有异议,还须经过诉讼程序,才能处置抵押物。

(8)租赁物和抵押物灭失后的处理不同

租赁物灭失,除保险责任外,出租人可追究承租人善良管理责任。而抵押物灭失,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重新设置抵押或担保,否则可中止借贷关系,收回债权。

七、“假回租”要冒充车抵贷的好处

1、有利于企业前期开展业务。

如果融资租赁公司和客户推荐标准售后回租,客户肯定很难接受,估计80%以上的客户都会拒绝这种业务。因为标准售后回租业务一方面要多出一部分两次过户的手续费用,另一方面客户车辆的残值会贬值严重。而做回租业务的客户绝大部分都是想到期拿回车辆所有权的,所以肯定不容易接受车辆贬值的情况。

2、节省了企业成本或降低收费标准。

“假回租”业务冒充车抵贷,就可以节省了两次过户的手续费,降低了企业成本或者收费标准。

3、方便客户逾期以后的收车处理。

以前没有针对性的融资租赁监管政策的情况下,虽然是假回租,但是在客户逾期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依据融资租赁合同进行收车。

总之,用“假回租”冒充车抵贷,既能有利于前期开展业务,还能节省费用,万一客户逾期还能收车。就是又想在前期占车抵贷的好处,还想后期占融资租赁的便宜,说直白一点就是叫贪得无厌。

八、回租冒充车抵贷可能涉嫌套路贷

车抵贷和售后回租是有着本质区别的!车抵贷低于车辆价值想贷多少就贷多少,售后回租除非在客户同意的基础上按照车辆真实价值签合同,否则就有可能造成变相侵吞客户资产的事实。

例如,客户有一辆价值10万元的二手车汽车,客户需要7万元资金周转,这个时候客户有两个选择,车辆抵押贷款和售后回租业务。如果正常还款,两者区别不大,但是万一客户出现逾期差别就很大了。

如果车抵贷业务出现逾期。第一,贷款公司不能收车,只能申请法院判决和执行。第二,客户欠款只是7万元,如果收车以后,车辆价值高于7万元,贷款公司必须返还给客户,那么客户的欠款本金永远只有7万元现金或等值物品。

如果售后回租业务出现逾期。第一,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正常收车。第二,客户收车相当于是收回公司车辆所有权,因为客户已经以7万元的价格把车辆卖给融资租赁公司了,那么不管车辆实际价值是多少,都不用再返还客户了,那么客户实际付出了价值十万元的车辆。

如果前期靠欺骗手段,造成了后期客户资产被侵吞,造成客户额外损失,那就是套路贷。

车抵贷和售后回租是有着很大区别的,在业务前期车抵贷业务更吸引客户,在业务后期售后回租更利于资产管理。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又想前期占车抵贷的好处,还想后期占售后回租的便宜。

九、回租现在面临的法律环境

1、近期政策

近期,国内部分省份,山东、江苏、广东等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都出台融资租赁公司新政,对融资租赁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作出要求。

(1)山东:2023年8月12日 《关于部分融资租赁公司涉嫌违规开展业务的风险提示》

(2)江苏:2023年1月22日 《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3)广东:2023年3月9日 《关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通知》,规定:

总体来看,作为国内经济总量最大的三个省份,都对假回租(名租实贷)持否定态度,其中以广东省的的表述最为明确“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车辆售后回租或其他形式变相开展个人抵押贷款业务”。

2、法律层面

其实,早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台具体政策之前,涉及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的诉讼便屡见不鲜。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23年1月上海鑫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钰租赁”)的一起判决中,法院认定被告芦某以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车辆向鑫钰租赁申请资金,被告的真实意思并非售后回租,而是借款,不符合承租人为行使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法律特征。鑫钰租赁与被告双方意思表示以融资为目的而非融资租赁,双方之间实为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双方签署的合同名为融资租赁,实为民间借贷合同。

上述判决并不是个案,仅在2023年1月,记者就在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鑫钰租赁、阳光环球(中国)融资租赁、天津嘉合融资租赁等多家主营业务为汽车回租的融资租赁公司中发现了多个类似的判决案例,而判决法院涉及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等全国多个省市。

我们可以清楚看到,融资租赁公司的回租业务,很多一部分被认定为名租实贷(假回租),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融资租赁公司没有关于借贷业务的经营范围,其经营的此类“名租实贷”(假回租)业务属于非法金融行为。

十、常见问题解答

1、汽车回租业务不能做了吗?

不是!

我们前面看了,汽车回租业务分为标准回租、非标回租、假回租三类,标准回租和非标回租两类业务是能够合法开展业务的。

(1)标准回租是标准的回租业务,所以是完全可以合规合法开展业务的。这个业务模式虽然合规合法,但是不适合市场需求,很难大规模发展。

(2)需要注意的是冒充车抵贷的非标回租,只要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再冒充车抵贷,规范的开展回租业务,也是合法的回租业务。这个业务模式也是未来还有可能继续发展的回租业务模式。

(3)假回租业务,也就是名租实贷业务,作为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贷款业务,肯定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个是未来监管打击的行为,慢慢必然要退出市场。

2、汽车回租都是违法行为吗?

不一定。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本身是合法的业务形式,如果严格按照标准业务形式来开展业务,肯定不违法。具体到汽车售后回租:

(1)如果是标准回租,肯定不违法。

(2)如果不是标准售后回租,也就是售后回租不过户,有可能违法,也可能不违法。非标回租不违法,假回租违法!是否违法取决于这种售后回租的最终定性。

(3)售后回租不过户,到底被判定为非标回租还是假回租,需要企业有规范系统的操作流程。

3、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就是“假回租”吗?

不一定。

汽车售后回租是否过户,是判定汽车售后回租很重要的一个判定标准,但不是唯一判定标准。

(1)如果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但是其它判定标准都符合售后回租的判定要求,例如不过户理由(如限购、挂靠等)、承租人知情权、车辆交接手续、交接流程、是否抵押、抵押流程、租金比例、车辆处置权等标准都符合,那么也可能会判定售后回租成立。这种非标准的回租业务,也就是非标回租。

(2)如果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同时其他判定标准也都不符合售后回租的判定要求,那么就是“假回租”,也就是名租实贷,是违法犯罪行为。

4、为什么售后回租不过户,如果是判定为非标回租,就是合法的回租业务?

(1)首先,售后回租的概念只是说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并没有说必须过户(也就是车管所产权登记变更),合同约定所有权转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合同约定的所有权转移是受《民法典》保护的,而车管所的车辆所有权登记依据的是《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规定),所以合同约定的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高于车辆所有权登记法律效力。

公安部在给最高人民法院的回复函中也明确过,车管所登记只作为车辆上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

(2)其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3号第九条:“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以上司法解释说明,法律认可融资租赁公司不过户而进行抵押的行为合法。

很多人可能会质疑这个交易流程的合理性。既然合同已经约定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了,何必再抵押呢?所有权都归了融资租赁公司,还去抵押不是重复和矛盾了吗?

首先,抵押办理是有规范要求的,如果符合法律要求,又能规范办理,是可以适用上面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3号第九条的规定,从而使抵押办理合法合规。

其次,因为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有很多种,如果是生产设备、机械设备等无产权登记机关的标的物,只能进行合同约定和登记在全国融资租赁系统备案,那么关于标的物产权也只能有合同约定这一个标准。但是像汽车等标的物就不一样,因为汽车这类标的物有产权登记机关,而登记机关是无法查看关于汽车的所有权转移的合同的,那么可能就会有人利用合同约定和产权登记之间的信息不通,进行诈骗活动。

例如,早期有人用自有车辆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但是因为不愿车辆贬值所以不过户,拿到资金以后,利用车管所不知道车辆所有权已经通过合同约定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的信息,再次出售或者抵押套现,实施诈骗行为。为了防止这种诈骗行为,所以对于汽车一样有产权登记的标的物,司法解释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在合同约定所有权转移的同时,进行产权登记机关的抵押登记,保障融资租赁公司权益。

实际操作过程中,虽然《民法典》法律效力高于车管所执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但是也可能出现法院判决所有权转移,但是车管所或公安机关依然只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执行的情况。所以就更体现了在不过户回租业务中抵押的重要性。

非标回租业务中,不过户是为了避免车辆贬值问题,抵押登记是为了防止客户私自把车辆再次出售或者抵押套现。非标回租业务是现阶段国内实际操作过程中综合考虑法律、车辆贬值、业务风险等问题的折中办法,也是实际操作阶段唯一可行的办法!所以非标回租还是有一定的市场需求的。

5、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都是违法行为吗?

不一定。

汽车售后回租是否过户不是判定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关键因素在于对于业务的定性。

(1)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但是依然被判定售后回租成立,也就是被判定为非标回租,那就不是违法行为。

(2)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同时被判定是“假回租”,也就是名租实贷,那么可能违法,也可能犯罪。

6、“假回租”都是犯罪行为吗?

不一定。

是否是“假回租”是判定是否是犯罪行为的前提因素和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1)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了“假回租”业务,但是规模不大、影响不大、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可能会涉嫌违规、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行为。

(2)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的“假回租”业务规模比较大、社会影响也比较大、或者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那就会涉嫌非法放贷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常见问题总结一下:

1、回租和直租起源和法律关系相同,但是表现形式完全不同。

2、回租和车抵贷表现形式类似,但是起源、法律关系完全不同。

3、融资租赁公司不能经营车抵贷,只能经营合法的回租业务。

4、回租分为标准回租、非标回租、假回租。

5、标准回租和非标回租都是合法的业务,假回租是违法犯罪行为。

6、标准回租要过户,非标回租和假回租不过户。

7、法院判决融资租赁公司回租业务有胜有败,胜诉的是非标回租业务,败诉的是假回租业务。

8、汽车回租能开展业务,是要经营标准回租或非标回租,不能经营假回租。

9、经营非标回租要有合规合法的流程的规范,避免被法院或监管部门判定为假回租。

10、标准回租合法,但是不适合市场需求,市场空间非常有限。

11、非标回租虽然可以继续经营,一方面受到监管限制,需要合规合法经营,另一方面受到汽车消费贷款的直接竞争,所以整体业务规模会受到严重影响。

12、融资租赁公司最佳的转型方案是转型直租业务。

13、假回租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行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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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代理

随着海南自贸港建立以来,海南对于金融融资类企业是大力支持和鼓励的。而且海南在封关后是可以跨越融资的,在海南自贸港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在公司融资实力允许下推进跨境融资。

一、那么在海南注册融资租赁类公司有哪些优惠政策?

1、在海南自贸港注册融资租赁公司,进驻奖励规章制度,实缴资本最高可以奖励100万;

2、鼓励新设 资产管理 、融资担保 、融资租赁公司 、商业保理。实收资本在5000万块之下的,予以直接奖励30万块;实收资本在5000万块-1亿元的,予以直接奖励50万块;1亿元之上的,予以—次性奖励100万块,增资扩股超过上一奖励等级的,补齐奖励差值。

二、那么2023年在海南注册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讲有哪些流程呢?

1、融资组莅临公司核名(须带有“融资租赁”字样);

2、备好股东相关背景资料;

3、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4、待审核通过后,进行相关备案;

5、备案通过后就可以提交工商资料了;

6、通过后就可以去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了;

7、银行开户;

8、系统的申报以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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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汽车融资租赁方式

来源:众信普惠

01 /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空间广阔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2025年中国汽车金融业将达到人民币5250亿元的市场容量,是2023年的两倍,而目前汽车行业内普遍认可的中国汽车金融的渗透率在35%~40%左右,同一数据对比,美国是86%,德国是75%,这一方面说明了我国的汽车金融业的市场空间巨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发展确实还需要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在我国目前的汽车金融行业,商业银行由于有资金和客户资源方面的天然优势,因此仍占主要位置,但由于汽车信贷只是商业银行很小的业务之一,其对汽车行业的认识和专业度也较低,而且银行的关注点最主要在于利息,在制造商、销售商的利益捆绑方面鲜有作为。

也正是看到了如此巨大的商机,定位于专门从事汽车融资租赁的融资租赁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一些综合类的融资租赁公司也纷纷转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相比银行,专业融资租赁公司虽然在资金量与客户源上无法相比,但也有银行无法比拟的优势。

02 / 汽车融资租赁的主要风险与应对措施

汽车融资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租赁车辆与供应商的选择,与供应商签订《车辆买卖合同》购买相应车辆并根据其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租金付讫后,出租人将租赁车辆以象征性的价格无条件过户给承租人的交易行为。

上述属于典型的直接融资租赁模式,而承租人将自身已经拥有的车辆出卖给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租回使用,分期支付租金,从而达到融资目的的模式,即售后回租模式。在这两种基本模式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风险点及其应对措施总结如下:

合同诈骗

具体表现

1.承租人虚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与担保能力;

2.伪造汽车销售发票与机动车登记证;

3.承租人与汽车供应商恶意串通;

4.车辆重复融资。

应对措施

1.对承租人充分调查,特别是承租人的工作单位、稳定性、车辆与工作的匹配度等;

2.合同中明确声明承租人、担保人提供的材料可作为法律证据,起震慑作用;

3.遇到诈骗后,迅速报案,同时加强与警方沟通避免将案件归为民事经济纠纷而拒绝立案。

租金拖欠

具体表现

承租人不能按时或足额交纳租金。

应对措施

1.及时了解原因,必要时立即采取法律措施;

2.汽车应装有一部或多部gps;

3.如必须自行处置或执行,可选择汽车行驶途中,避开承租人的势力控制范围。

车辆被无权处分

具体表现

考虑到操作便利性、税收成本、后续问题等方面,汽车融资公司与承租人并不一定办理车辆过户,尤其是售后回租模式。在实务中,这加大了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

应对措施

1.避免将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发票等权证登记于承租人名下;

2.如无法避免,则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车辆已抵押给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

3.在车辆显著位置标识,让第三方明晰该车为租赁车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证明第三人属于负有交易时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义务主体。

车辆被查封、扣留的风险

具体表现

租赁车辆若涉及刑事案件或其他纠纷,可能会被法院查封扣押。虽然依据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在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后返还车辆,但实务操作中难度不小。

应对措施

1.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应积极争取公安机关及法院对车辆所有权的认可,包括递交购买合同、发票、融资租赁合同、机动车登记证等一系列证明材料;

2.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在上述情形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提前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及违约金,及时向承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车辆被盗抢、毁损与灭失

具体表现

在汽车融资租赁中,汽车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虽然汽车的维修、保养、安全性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车辆被盗、毁损及灭失风险亦由承租人承担,但是为充分保障自身权益并从有效控制维权成本的角度考量,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必须充分重视车辆的被盗抢、毁损及灭失风险。

应对措施

1.要求承租人购买保险,监督承租人及时、有效续保;

2.确保安装gps以及gms防盗系统,定时检查,及时维护。

被交通行政处罚及被第三人索赔的风险

具体表现

对于融资租赁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风险,同车辆涉及刑事、民事案件而被查封、扣押的风险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由于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不甚了解,致使司法及执法机关在实务中惯性地将涉事车辆当做承租人所有车辆进行扣押,特别是在一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相关登记并未登记在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名下时。不同之处在于若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在操作融资租赁业务时对承租人的认定存在过错,如承租人为自然人时其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当承租人为物流企业时,该企业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或者资质已过有效期等情形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仍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应对措施

1.在操作融资租赁业务时,对承租人做全面的适格承租调查;

2.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符合使用租赁车辆并开展相关业务的一切资质条件,并承诺由于该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及索赔均由其承担,若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承担责任的,事后可向其进行追偿;

3.积极与交通执法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其对车辆所有权的认可进而做出合理处置措施;

4.与交警指挥中心或者车辆管理所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在出现公司所有车辆号码的违规、过户等事项时能及时通知到公司。

车辆质量瑕疵风险

具体表现

在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是基于承租人对车辆及供应商的而选择而购买车辆交由承租人使用,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仅收取租金,供应商直接向承租人进行交付并由承租人进行验收确认,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不对车辆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对承租人选择车辆或供应商进行了干扰,这在一些厂商系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发生的概率更高。

应对措施

1.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未干涉承租人对租赁物及供应商的选择,车辆质量瑕疵与其无关,承租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绝履行交纳租金的义务;

2.在实务中,一些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为规避风险也为操作的便利性,会采用委托购买的方式,委托承租人购买车辆,根据委托代理原理,代理人的代理效果最终归于被代理人即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但是购买过程中的行为却是由承租人做出,其作为受托方充分行使其对车辆和供应商的选择权和确定权,依据自己的技能独立自主选定向供应商购买车辆。通过上述操作,能有效防范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出现因干扰承租人的选择权而带来的相应责任。

“营改增”带来的税收风险

具体表现

根据财税[2013]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37号文”)的规定(已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12月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简称“106号文”替代),从2023年1月1日在上海开始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经在2023年8月1日扩展到全国范围。

汽车融资租赁作为有形动产租赁,属于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营改增”后,汽车融资租赁中直租模式业务的税率实际从5%提高到17%,但是购买汽车环节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实际税负并未随着税率大幅提升。然而在回租模式中,由于承租人出售车辆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营业税导致承租人不一定愿意开具发票,对于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更不可能开具,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也就无法进行进项税的抵扣。

应对措施

1.加强对财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对税收政策以及当地税务机关的操作口径作充分了解和沟通,此外,财务部门必须根据“106号文”的规定扣除承租人收取的车辆本金价款后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2.直租模式中要求供应商开具积极要求回租模式业务中的承租人(亦为供应商)开具发票,因为根据“106号文”的规定,虽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这有利于确定车辆本金价款金额,即使不开具发票也应要求其开具相应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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