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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租赁公司经营范围(7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7篇优质的工程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工程租赁公司经营范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工程租赁公司经营范围

【第1篇】工程租赁公司经营范围

概要

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4月批准的全国第二批、西南地区首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是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核心子企业,注册资本12亿元。公司专注于融资租赁主业,利用融资租赁的金融创新能力和独特功能优势,坚定支持重庆地方经济发展,先后与重庆开投、重庆水投、重庆西永综保区、重钢集团、化医集团、太极集团等重点国有企业开展了一批关系重庆民生及基础建设的重要租赁项目,与西部航空、东华医院、工程学院等合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目前公司正走差异化发展道路,逐步形成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装备制造、医疗教育及环保能源等专业领域。

【资格】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

交易条件

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

公司简介

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4月批准的全国第二批、西南地区首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是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核心子企业,注册资本12亿元。近年来利润保持较高增长,租赁规模和盈利能力在西部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专注于融资租赁主业,利用融资租赁的金融创新能力和独特功能优势,坚定支持重庆地方经济发展,先后与重庆开投、重庆水投、重庆西永综保区、重钢集团、化医集团、太极集团等重点国有企业开展了一批关系重庆民生及基础建设的重要租赁项目,与西部航空、东华医院、工程学院等合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目前公司正走差异化发展道路,逐步形成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装备制造、医疗教育及环保能源等专业领域。

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既有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重庆渝富控股集团,也有优秀民营上市公司金科股份。各股东不仅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金和资源支撑,更带来了市场化的管理理念和宽阔视野,成为公司发展的重要力量。

公司正按照“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发展战略,充分利用股东的品牌与资源优势,发挥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联接功能,提供基于融资租赁的创新型综合金融解决方案,致力发展成为重庆一流、全国有影响力的综合性融资租赁企业。

组织架构

产品与服务

1、营业范围

(1)融资租赁业务

(2)经营租赁业务

(3)租赁信息咨询服务

(4)财务顾问业务

(5)从事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2、业务类型

(1)直接租赁是指银海租赁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在国际国内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向设备制造厂家购进用户所需设备,然后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主要融资租赁方式。这种直接租赁方式,是由租赁当事人直接见面,对三方要求和条件都很具体、清楚。

(2)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银海租赁,然后向银海租赁租回使用。采用这种租赁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购买资产的资金,加速资金周转。

(3)经营租赁是指银海租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及使用权的同时,还提供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其他专门的服务,并承担设备过时风险的一种中短期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经济活动,是一种纯粹的、传统意义上的租赁。

(4)厂商租赁是指银海租赁与供应商及代理商签订针对其客户融资的合作协议,由供应商及代理商推荐客户,银海租赁对其客户提供金融租赁的服务。

(5)杠杆租赁是指银海租赁、承租人和贷款人三方之间的协议安排。承租人使用资产并定期支付租金,银海租赁购买资产,将其交付于承租人,并定期收取租金。通常情况下,银海租赁出资该项资产价格的20%-40%,贷款人提供剩余的资金,并向银海租赁收取利息。

(6)转租赁是指银海租赁依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所有权后,又基于该租赁物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即新出租人)签订售后回租合同。转租赁是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

(7)联合租赁是指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一方当事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构成。常见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联合出租人租赁模式,一种是联合承租人租赁模式。

3、服务领域

(1)主要服务客户:

中央国资委直属国有企业地方国资委直属国有企业科教文卫类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成熟稳定的民营企业创新的中小企业

(2)主要业务领域:

交通物流、文化旅游、装备制造、医疗教育、能源环保。

4、业务流程

财务状况

股权结构

对外投资

项目图片

【第2篇】工程机械租赁公司经营范围

1、经营范围:工程机械租赁及技术咨询服务。

2、销售的经营范围包括:销售计算机硬件及外围设备、办公用品、电子产品、劳保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建筑材料、服装装饰、针织纺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建筑设备(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3、工程机械租赁属于设备租赁,可以取名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也可以注册成为工程机械有限司。

【第3篇】国际工程融资租赁

乐居财经讯 王敏 7月12日,据上交所公告,“五矿证券-济南金控租赁3-8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状态更新为已受理,更新日期为2023年7月12日,受理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

该项目原始权益人为济南金控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人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品种为abs,拟发行金额30亿元。

据查,济南金控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胡建仓,注册资本12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残值处理及维修等。该公司由全程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6.25%,济南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7.62%,济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01%,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29%。

【第4篇】建设工程融资租赁

一周融资租赁市场回顾

1、乘势而上 融资租赁发力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今年以来,有关部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实体经济的贷款投放,重点发力支持基础设施领域建设。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家融资租赁公司深挖企业基建项目的融资需求,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频频发力。

2、“2022中国融资租赁榜”评奖通知

日前,“2022(第15届)中国融资租赁年会”拟于12月上旬在北京举办。其中,大会将公布“2022中国融资租赁榜”榜单并颁奖。

一周行业动态

1、广东省鼓励通过融资租赁等手段为冷链物流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推进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其中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项目贷款、动产抵押、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手段拓宽融资渠道,为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等。

2、浙江银保监局:大力发展厂商租赁业务,为汽车消费者提供金融支持

日前,浙江银保监局在官网中发布通知强调:强化金融支持助力汽车消费。其中提到: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加强与汽车厂商合作,大力发展厂商租赁业务,通过厂商租赁模式为更多的汽车消费者提供金融支持。

一周同业动态

1、深圳华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涉嫌非吸 主要嫌犯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对外发布了关于征集华航(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线索的通告。华航(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汉卿、宋继龙、王永舜已被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凤竹纺织:与平安租赁等涉买卖合同纠纷实现庭外和解

近日,凤竹纺织公告,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与巴苏尼公司签定三方的《购买合同》之前存在买卖合同纠纷。鉴于双方均有意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经多次庭外协商,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公司于10月12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撤回再审申请。

3、国网国际融资租赁:公司计划转让69亿资产

日前,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签署合同金额共69亿元,目前已完成46亿元,剩余23亿元计划于年内完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合同金额为6亿元,目前已全部完成。

4、华宝租赁获评企业主体绿色最高等级“深绿(g-aaa)”认证

近日,华宝租赁获评企业主体绿色最高等级“深绿(g-aaa)”认证。此次获评是对华宝租赁在绿色产业业务的充分认可,也是公司积极融入国家双碳大局的重要表现。

5、交银金租与远东宏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近日,交银租赁与远东宏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交通银行首席专家,交银租赁党委书记、董事长徐斌,远东宏信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孔繁星出席签约仪式。

6、绿色租赁业务占比50%,兴业金租双碳领域投放规模破千亿

截至目前,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立足“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部署,本年围绕减碳领域投放突破200亿,累计投放突破千亿。“蓝天工程”成为兴业金租“蓝天、绿水、净土”绿色金融实践中占比超70%的首要战场。

7、海通恒信成功签约上海地区融资租赁行业首单esg挂钩银团贷款

近日,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功签约esg挂钩银团贷款。本期银团贷款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三年。

8、广汽租赁成功发行2023年第三期储架式abs

近日,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储架式abs第三期“广汽租赁2022-3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交所成功发行。其中,优先a1档发行规模2亿元,发行利率为2.10%,认购倍数为2.15倍。优先a2级发行规模3.58亿元,发行利率为2.60%,认购倍数为2.19倍。本次产品发行,再创广汽租赁abs单次发行综合成本新低。

9、狮桥租赁abs成功发行

日前,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的“狮桥中信证券惠农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交易所成功发行!优先a1档8.30亿,发行利率3.4%;优先a2档1.57亿,发行利率3.9%;次级档0.61亿。

10、金值(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首单1亿元知识产权abn成功发行

近日,金值(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发起机构的“天银渤化—滨海新区知识产权第一期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科创票据)”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发行金额1亿元。据悉,该项目是以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业务为底层资产完成的证券化业务,是天津市首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首单科技租赁业务证券化项目。

11、同煤漳泽融资租赁发行首单10亿元定向租赁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近日,浦发银行牵头主承销的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定向租赁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成功发行,首期发行金额10亿元,其中优先级9.5亿元,浦发银行太原分行承销份额4.75亿元。

12、信达金融租赁首单保险资产支持计划成功发行

近日,信达金租首单资产支持计划产品—“人保资本—信达金租1号资产支持计划”成功发行设立,本期发行规模10亿元,期限5年。

13、华能天成融资租赁20亿元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获上交所受理

日前,上交所公司债券项目信息平台显示,“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项目状态更新为“已受理”。债券品种为小公募,拟发行金额20亿元,发行人为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4、中交租赁10.16亿元资产支持abs项目获上交所受理

日前,上交所公司债券项目信息显示,万和证券-中交租赁2023年第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已获得上交所受理。据悉,该债券品种为abs,拟发行金额10.16亿元,原始权益人为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5、平安点创租赁10.5亿元abs项目获上交所受理

近日,上交所公司债券项目信息平台显示,“平安点创租赁2023年第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上交所受理。据悉,该债券品种为abs,拟发行金额为10.5亿元,原始权益人为平安点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6、融和租赁拟发行7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近日,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布2023年度第七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据悉,本次注册金额为人民币70亿元,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84天。

17、国能租赁成功落地首单生物质沼气发电项目

近日,国能融资租赁公司发挥产业金融服务效能,完成首单生物质沼气发电项目,为南京龙源公司下属德州燧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积极助力该公司在当地发展生物质沼气发电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助力科环集团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新模式,为实现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18、国银租赁与广西通盛融资租赁订立5亿元融资租赁合同

近日,国银租赁公布,与承租人广西通盛融资租赁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将以5亿元人民币分批次向承租人购买车辆设备,及向承租人出租该租赁物,租赁期为3年,租赁利息于租期内总额约为3786万元人民币。

19、方正电机拟与永赢金租、中信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近日,方正电机公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用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分别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租赁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与1亿元,租赁期限2年与3年。

20、锦州港拟与诚通租赁开展1亿元融资租赁业务

近日,锦州港公告,拟将公司码头铁路专用线、码头变电站等资产以及相关辅助设备、设施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诚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1亿元,租赁期限2年。

21、金海锂业拟与招银金租开展5亿元融资租赁业务

近日,亿纬锂能公布,公司子公司金海锂业(青海)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设备等资产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担保。

22、宜安科技拟与远东租赁开展1亿元融资租赁业务

近日,宜安科技公布,公司拟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具体包括以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和自有部分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此次拟开展融资租赁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3、山高环能拟与北银金租开展9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

近日,山高环能发布公告,公司与天津碧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拟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租赁期限6年。

免责声明:本报告由企业预警通编制,报告基于合法取得的信息,但企业预警通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对任何据此产生的风险和收益皆不负责。

【第5篇】国际工程项目融资租赁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融资租赁产业国,已经有多家优秀的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到了“一带一路”的建设当中,跨境租赁业务必将成为国内租赁公司越来越重视的业务领域和发展方向。然而,融资租赁助力工程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还是一个新课题,理论研究较少,实践案例也还不丰富。融资租赁如何与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相结合,在共建“一带一路”的过程中会遇到哪些困难和问题,如何发挥和利用好我国在工程承包领域的专业优势以及融资租赁灵活高效的金融服务优势等一系列问题,都亟待研究。

本文结合笔者多年来在融资租赁行业的从业经验及对中国大型工程承包企业在“一带一路”上业务实践的观察,对融资租赁业务与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合作模式及相关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抛砖引玉,以期与业内专家和从业者们交流探讨,寻找科学路径,努力实现融资租赁与工程承包在“一带一路”上“1+1>2”的协同效应。

三类合作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与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的合作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即与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上游客户的合作、与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下游分包商的合作、与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的合作。因其主体的不同,资金筹措、风险防控等操作方式也各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一、与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上游客户的合作模式

长期以来,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主要以承接国家主权担保,由我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提供政策性贷款支持的项目为主,上游客户多为国家政府或其代表单位。此类项目的上游客户几乎完全没有融资租赁需求。然而,随着此类大型主权项目数量的减少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也开始开发非主权担保类的市场化项目,此类项目的上游客户存在资金需求,可以成为融资租赁的切入点之一。

要为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的市场化项目上游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需要在当地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以下简称“spv”),并以spv为借款主体从境外进行融资,再采购项目所需主体设备,以租赁方式提供给该客户使用。此模式对租赁公司的国际化水平以及风险识别与管控、政策理解、资金融通等能力要求非常高,以我国租赁公司目前的团队能力、资金实力、管控能力,要承接类似项目挑战很大。

为严格控制风险,当前该模式业务推进的必要前提是上游客户能够提供银行保函等具备强有力担保效力的增信措施,且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在当地具有较强的政府关系和应急处置能力。目前,该模式还不能成为租赁公司服务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的主要模式,但随着租赁公司自身能力体系和资金实力的提升,以及国际工程承包企业该类项目的经验和能力的增强,未来合作空间较为广阔。

二、与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下游客户的合作模式

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在中标国际工程项目后,作为项目总包方需将项目施工等工作分包给其他下游分包商,而下游分包商为承接此项目,需要采购必要的建筑施工装备。建筑施工类下游分包商多为国内的国有或民营企业,对资金的流动性需求较大,在施工装备采购过程中,租赁公司可为其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在该模式下,施工装备的承租人是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的分包商,可约定在每期工程款结算前先由项目总包方向租赁公司支付设备租赁款,余款再向分包商结算,则可较大程度控制融资租赁风险。租赁公司在该项目中获取的收益也可与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分享。

此模式下,租金能否顺利收回的前提条件是国际工程承包企业是否可以如期收到工程款,如果是政府主权类项目,资金来源有保障,基本可以顺利推进。但如果是国际市场化主体的项目,需要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对该项目主体的风险做好充分评估。在增信措施方面,需要分包商开给总包商的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作为保证。

三、与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的合作模式

虽然国际工程承包企业自身实力都非常雄厚,融资能力较强,但在开展国际工程承包过程中,受资产负债率限制、银行融资效率较低等一些条件的制约,也不排除与租赁公司直接合作的可能。国内设备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时,必然要涉及境外采购,此种模式资金和设备均不入境,同样需要设置spv开展业务。

此模式中的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的境外主体如果只是新设项目公司,则至少需要境内上级单位提供担保。

融资租赁企业面临的新挑战

一、法律法规问题

海外与融资租赁业务法规相关的考量因素主要包括:外资所有权和公司治理的限制;当地的牌照规定;承租人无条件支付租金条款在当地法律中是否可行;出租人保护和行使其租赁设备所有权的能力,或者出租人实现其租赁设备上第一位担保物权的能力;目标国的就业和劳动法;本国出口控制和相关法律和规章等。

我国对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租赁业务在法律上、政策上总体支持,尤其在天津自贸区、上海自贸区以及深圳前海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子公司均予以较为明确的政策支持。银监会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允许专业子公司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升金融租赁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对融资租赁公司来说,在自贸区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出口租赁业务的开展,也利于租赁项目与租赁公司本身的风险隔离。

在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的过程中,企业要不断建立和完善跟国际化接轨的公司内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机制,同时要和海外的法律、信用调查、会计等中介建立良好的合作,充分发挥海外专业机构的能力才能更好地做好风险控制,并通过叠加控制效应,整体降低海外项目风险。

二、财税问题

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需要对目标国财税政策进行研究,一般包括:收入所得税、销售/使用税、增值税(有时称为商品和服务税,此处统称增值税)和各种就业税。每种税都涉及各种登记规定和定期报告(或交表)规定。必须明确哪些直接来自租赁交易的税可以直接通过租赁协议由承租人承担。了解当地税务情况有助于出租人决定在目标国以何种实体从事融资租赁,例如在当地注册公司或分公司等。

目标国的税法可能导致承租人对租赁产品的选择偏好。例如,在许多亚太国家,租赁协议中很少含有承租人购买选择权的条款,因为这会使租赁交易变为分期购买,这会导致承租人提前承担全部的增值税。而在租赁中,承租人在整个租期内只需每期按照租金支付增值税。

在许多情况下,财税政策的考量决定了在国外从事融资租赁的实体的选择。除此之外,当地纳税的考量也会消减某些法律实体选择的优势,如在一些国家,某些法律实体需纳资本税而另一些则不需要。

三、资金融通问题

融资租赁公司的跨境融资分为传统的外债额度的运用,以及最新的人民币跨境贷款制度的运用两类。

1.外债额度项下融资

很多公司都通过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海外借款10倍杠杆来实现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国内用款企业客户利用自身在银行的授信,直接向银行申请开立以国外金融机构为受益人、以国内融资租赁公司为被担保人的融资性保函。境外金融机构凭融资性保函向境内外资租赁公司发放贷款后,租赁公司向国内用款企业客户发放融资租赁款。此种融资多采用内保外贷的形式,即企业通过境内银行开立保函,再通过外资租赁公司获得海外融资。

2.跨境人民币贷款项下海外融资

目前,上海自贸区和深圳前海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的跨境人民币贷款都批给实体企业。但对于本质是金融业务的融资租赁,却在政策上开了一个口子,放给融资租赁企业跨境贷可算一大突破。以深圳前海为例,其对融资租赁公司再融资政策采用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从香港金融机构借入人民币贷款。境外融资分为人民币和美元两种。借入美元资金需承担汇兑风险。借入人民币,则没有复杂的兑换过程,但是资金价格较美元借款高。融资租赁公司往往采取外币浮动利率的方式降低借外债成本,而收取利息则以分期租赁款的形式体现。如果人民币大幅贬值、外币利率持续走高,均会导致融资租赁公司所收的租金不能覆盖其所借的外债本息,可能引发倒挂被索偿风险。

此外,企业使用资金和海外资金的期限也有差异。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为例,一般整个经营期限要3-5年。而海外资金期限一般为1年期,存在资金期限不匹配的可能。此种情况还需做一下掉期交易,但这也会增加融资方的资金成本。对应美元借款在双边波动的概率在增大情况下,可采用增加锁汇的操作,不过会增加融资成本。

融资租赁企业协同发展建议

一、积极寻求政策支持

我国政府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提供了一系列政策和资金支持,“走出去”企业也纷纷实施了一批重点项目。这些支持性的政策、资金、项目,一定属于符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点方向,也理应成为融资租赁服务的重点对象,同时也要积极争取在参与服务的过程中分享相关政策红利。融资租赁公司应积极围绕国家重点的政策、资金、项目寻求业务机会,保持与政策方向一致,与大趋势一致,可以更多地获得支持,较好地控制风险。

二、积极寻求专业机构合作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对境外业务有着多年的积累,对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通过与其合作,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获得比较可靠的业务信息和风控支持,是跨境租赁业务中最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

三、与国际知名的跨国融资租赁公司合作

国外大型的跨国租赁公司在世界各地经营多年,不仅有丰富的融资租赁经验,还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可以通过与他们进行转租赁、联合租赁等方式进行合作,借助他们的成熟经验开拓当地业务。

四、建立专业化、国际化、本地化的执行团队

受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各个方面的差异影响,建立一支专业化、本地化、国际化的团队是有志于跨境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必然选择。尽早储备和培养法务、财税、公关等专业人才,以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的,扎扎实实地做好准备工作,才能应对好复杂的国际环境,真正做到走得出去、要得回来。

综合融资租赁公司为国际工程承包企业所提供服务的三种模式,结合对法律法规、财税政策、资金融通等方面的研究分析,租赁公司与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存在一定的协同发展空间。但需要通过具体项目,依据不同国别的法律、政策、客户主体、风控措施、融资渠道等进行具体分析,在严格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探索推进,力争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跨境融资租赁服务解决方案,抓住“一带一路”的历史机遇,在助力国内工程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实现融资租赁业务高质量的发展。

(作者单位:国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内容来源:国际工程与劳务杂志

【第6篇】工程机械租赁经营范围

随着“互联网+”政策的提出,互联网对于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应该引人深思。而我国的工程机械租赁企业也应该利用信息技术尽快建立企业与客户、制造商和租赁企业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快捷地组织企业对于市场的变化有正确地反映,凝聚中小企业形成合力。

随着我国逐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京津冀一体化”以及轨道交通建设等政策,使得原本不甚景气的工程机械行业再次走入人们的视野。基础设施的建设离不开工程机械,但迫于工程机械的成本,一些小的施工商却只能望而却步,此时,工程机械融资租赁行业却能够为这些缺乏资金的施工商们提供最有力的帮助。

日前,面对众多的中小租赁公司,不足百家的专业公司优势却并不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工程机械租赁市场信用缺失、价格体系混乱、恶性竞争等问题就逐渐开始暴露出来。

总体形势向好潜力巨大

自2023年以来,中国融资租赁业持续快速增长,截止到2023年底,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3.2万亿元人民币,比2023年底增长了1.1万亿,增幅52.4%。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3年3月底,全国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2121家。金融租赁公司30家,内资租赁公司191家,外资租赁公司1900家,全国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6449.91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我国销售的工程机械产品中,有40%~50%被用于租赁,少数设备能够达到70%,但是我国工程机械租赁市场每年营业额仅为150亿元~200亿元,不到国内工程机械设备总产值的10%。而全球工程机械租赁市场营业额相当于总产值的四分之一。同样,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消费额能够占到整个工程机械市场需求的80%,可以说,我国的工程机械租赁业务发展潜力十分巨大。

当前,我国的工程机械租赁业务发展相对较为粗放,大部分公司只提供简单的实物租赁,缺乏相关的配套服务。由于工程机械的特点,当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往往给客户造成的损失较大。而三一重工、徐工集团、中联重科等大工程机械制造商逐步发展自己的融资租赁业务将为改变这一局面提供条件。

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在全球也取得了可喜的增长率,然而在进入2023年后,美国融资租赁业增长放缓、利润趋紧,欧洲设备投资也下降2%。有业内人士指出,今年会是融资租赁行业面临真正考验的一年。

专业公司优势并不明显

当前,我国工程机械租赁企业已经超过11500家。但是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专业从事工程机械租赁的公司却不足百家,面对众多的中小租赁公司,这不足百家的专业公司的优势却并不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工程机械租赁市场信用缺失、价格体系混乱、恶性竞争等问题就逐渐开始暴露出来。

正规的租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在管理成本和维修保养方面高于其他企业,但其他企业极具诱惑力的价格对于短缺资金的施工企业来说,却具有超强的吸引力。按照当前制度,中标企业拿到工程项目的时候,价格普遍要比标底价格低,维持工程的正常开支已属不易,所以施工单位在租赁设备时会比较注重价格因素,忽视了大型正规企业所能提供的优势服务。

当前,我国租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的规模不大,服务方式单一,所能提供的服务对企业而言还都停留在出租设备这种初级层次上,和其他小型的、游击队式的租赁企业相比,在服务上没有什么优势可言。据不完全估计,仅重庆市场上至少有上百家租赁公司或私人小企业,其租赁价格,竞争手段也是五花八门,而国家在该行业的法制尚不健全,难以对市场的竞争秩序形成有效的约束力。

有关调查显示,国内租赁市场的不规范主要源自国家的法制不健全,如对租赁合同当事人没有统一的行为规范等,导致租赁业无法可依。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租赁行业的问题,应当尽快改善目前的法制环境,使得配套法律能够支持和促进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对出租人作为债权人和所有权人的保护。

行业健康离不开各类企业全面发展

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我国的工程机械租赁行业没有来自国家的一定之规,势必难以得到良好发展,一个健康有序的工程机械租赁市场一定是一个法治的市场。同时,行业内企业也要在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引导下积极建立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

在租赁企业的类型上,各种所有制、各种规模的工程机械租赁企业,各有所长,亦有所短。全面发展各类型租赁企业势必能够完善整个行业的发展局面。

近年来,美国的卡特·彼勒、约翰·迪尔等国际著名的工程机械公司为代表的外资,逐步进入我国开展金融租赁和实物租赁业务,并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服务使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我国工程机械租赁企业必须大力提高企业素质,增强核心竞争力才能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工程机械企业海外租赁业务同样在发展壮大,三一、中联、徐工、柳工等大型跨国工程机械企业都已经逐渐开展海外租赁业务,国外较成熟的租赁市场也有利于我国工程机械企业融资租赁的快速发展。相信在未来,我国的工程机械租赁会迎来发展的高潮。

【第7篇】在建工程融资租赁

基本案情

甲融资租赁公司与乙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将某在建工程17楼资产,以融资性租赁为目的,以1000万元出售给甲公司,又将该资产回租使用,并支付租金;租期2年,租金季付,每季160万元。

签约后,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购房款。

但乙公司在仅支付首季租金后,即未再支付任何租金,且该工程不久陷入烂尾

甲公司无奈,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租金。

案件争议

案涉法律关系是融资租赁合同关系还是借款合同关系?

法院判决

一审:融资租赁合同关系。

二审:借款合同关系。

最高院:借款合同关系。

律师评议

案涉合同从形式上符合售后回租的法律特征,即承租人为了实现融资的目的,将其自有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处租回该物使用,并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但不论是回租还是直租,都应当具备融资和融物双重属性,缺一不可。

对于融资租赁合同,法院都会重点审查出租人是否取得租赁物所有权

若租赁物所有权未从出卖人处转移至出租人,应认定该类融资租赁合同没有融物功能。

本案,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某在建工程17楼资产,在建工程尚不具备法律上的所有权,签约时乙公司不可能将该资产所有权转移给甲公司。

所以本案仅有融资,没有融物,系以融租之名、行借贷之实,依据《融资租赁解释》第1条,本案只能以借款合同纠纷进行审理。

我们知道,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所有权具有担保租金债权履行的功能,本案如今从融资租赁纠纷变成了民间借贷纠纷,没有租赁物所有权作为担保,相当于1000万借款在裸奔,其法律风险可想而知。

另外,一旦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其借贷利息也将受到司法保护上限(最高为lpr的四倍)约束,对甲公司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还是老话,小心驶得万年船。

思绪飞扬

假设,乙公司在履约过程中顺利取得房产所有权,并将其转让给了甲公司,那本案将如何定性

作者申明

本文的分析结论及建议是基于已生效的法律法规、审判纪要、实务案例及本人实务经验,仅供交流学习,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及承诺;如需转载或有其他问题,请联系作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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