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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后现有员工全部归属新公司,自然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是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必要的时候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收购合同注意的事项有:
第一、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资中,货币出资占所有出资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确,非货币资产是否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等同样需要弄清。
第二、需要理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第三、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第四、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公司被收购的好处有以下3点:
1、控制权的转移,能将并购双方的经营资源进行重新配置,有可能实现规模经营,扩大市场份额,降低投资风险,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等诸多效应。
2、投资见效快。
3、易于进入新领域,克服行业进入壁垒。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的收购协议中,一般来说都会限制出资额的,如果说自己的出资额过大的话,那么有可能会造成自己的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19条,根据不同情况,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分别提出如下上限:
(1)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7/10;
(2)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3)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4)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收购一家公司的流程:
1. 准备阶段,这一阶段,标的的业务情况或者是财务方面的信息会由卖方的财务顾问进行起草。
2. 首轮的投标,由卖方和卖方的财务顾问来制定一个流程文件。
3. 第二轮的投标。
4. 最终的签署与谈判。
5. 审批与交割。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收购流程:
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签订收购协议;
六、后续变更手续办理。
收购公司通常会面临以下风险:
一、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二、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
三、税务方面的风险;
四、可能面临诉讼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个人收购公司全部股权可以的,如果收购后只要一名股东,则变更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外资公司收购需要注意的事项是:
(一)注册资本问题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
(二)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三)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可以,企业收购的流程大致如下:
基础工作阶段:
1、制定公司发展规划;
2、确定收购目标企业;
3、搜集信息,初步沟通,了解目标企业意向;
4、谈判确定基本原则,签订意向协议;
5、递交立项报告;
6、上报公司;
7、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待得到同意的批复后进入具体收购业务流程阶段:
8、尽职调查;
9、尽职调查报告报公司;
10、审计、评估;
11、确定成交价;
12、上报项目建议书;
13、并购协议书及附属文件签署;
14、董事会决策程序;完成后进注册变更登记阶段:
15、资金注入;
16、办理手续;
17、产权交接;
18、变更登记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进行融资,从而收购子公司是可以的,但需要符合股份发行条件,并且对募集资金的用途作出说明。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公司收购不是融资,公司收购是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投资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被收购后不一定要解散。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破产;被强制解散的情况出现时才需要解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80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是公司的所有人,所以被收购的公司资金如何分配,由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共同决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收购公司的流程如下:
1、制定公司发展规划;
2、确定并购目标企业;
3、搜集信息,初步沟通,了解目标企业意向;
4、谈判确定基本原则,签订意向协议;
5、递交立项报告;
6、上报公司;
7、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能收购有限公司。法律只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份,而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收购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被收购兼并或者重组后,接手的公司应当接收员工,否则需要经济补偿金。因此,是无法无故辞退孕妇的。但是孕妇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收购上市公司分为两种方式: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即被公开收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以市值价格购入所欲收购的股票,在达到法定比例时,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思表示,并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要约收购不需要事先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同意。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目标公司的股东反复磋商,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协议收购须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书面的转让股权的协议。
看双方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法律是没有规定具体的收购时间限制的。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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