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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不需要减资。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减资是股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额的行为,分为实质性减资和名义性减资两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5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能够进行分立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存续分立不是设立子公司。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5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后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包括由原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分立后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5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第176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的条件:
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做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于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公司分立后的股东没有变可以。公司分立后股东变不变由公司和股东决定,所以不变也是可以的。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5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派生分立不需要减资。减资程序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司债权人,而公司分立的法定程序已经为公司债权人提供了保护,因此也就不再需要减资程序。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7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的基本方式主要有两种:
1、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2、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存续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子公司与公司分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由母公司取得子公司发行的股份,而后者则是由原公司的股东取得新设公司的股份,因此,设立子公司不同于公司分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股东可以变动。公司分立时股东变动的,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5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程序是: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
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
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分立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后,即对全体股东产生效力,即使其他股东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公司分立,不同意的股东依照法律是无权提出退股的。因此,不同意分立的股东只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人转让股份的方式收回出资,从而退出原来的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债务、逃避责任,我国多部法律都有相关规定进行规制。除事先约定的,分立后的公司应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当第六十七条也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同样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分立企业如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则分立后的各企业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
(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
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分立成两家独立法人企业的,分立后的企业就需要有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的条件:
1. 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2. 企业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采取解散分立的,原企业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企业。
3. 公司分立时,应当将财产做相应的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于报纸上公告。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
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此与公司合并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同。
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分立决议做出后的10日内,将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最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的基本方式主要有两种:
1.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2.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存续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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